山东滨城区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

合集下载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省土地流转补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允许以补偿的形式将土地流转给农村土地经营主体,以达到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

以下是山东省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1. 土地流转方式:政府招拍挂、协议转让、托管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均可,但必须合法合规。

2. 补偿标准:按照土地评估价值的50%~70%进行一次性支付,同时还要依照流转土地的性质、位置等情况,给予必要的转移费用、搬迁补助、安置补贴等资金支持。

3. 补偿计算方法:按照土地出让承包年限、土地评估价值、土地流转对象、土地流转方式等因素进行计算,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4. 补偿支付方式:除了一次性支付外,还可以根据双方协议,分期支付、股份转让、利益分成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

5. 应获得补偿的人群:包括被征地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等群体。

总体而言,山东省在土地流转补偿政策中,强调合法合规,确保农民利益。

同时,也兼顾了土地流转方的需求,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以促进土地流转发展,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该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工作背景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的一项工作。

该工作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的和意义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1、明确农民的不动产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2、规范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为农村抵押、流转等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基础数据支持;4、有利于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现有问题和困难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1、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如权属不清、证件不全等;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3、部分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4、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如测量、评估等。

五、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困难,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土地流失和非法占用;3、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测量、评估等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4、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依法依规解决权属纠纷,完善登记手续。

六、总结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在推进该项工作时,应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省土地流转补偿政策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具体政策如下:
一、流转补偿标准
1.按照土地流转市场价格,以每亩每年租金为基础,实行年租金的补偿标准。

2.补偿标准由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与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3.对于非耕地流转,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用途、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二、流转补偿方式
1.直接补偿:即以资金方式向农户支付流转补偿款项。

2.间接补偿:即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等形式进行补偿。

三、流转补偿对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因合法流转土地而受到影响的,均可享受补偿。

2.流转方与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明确补偿方式、标准和对象等事项。

四、补偿资金来源
1.根据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从财政资金中列支流转补偿资金。

2.对于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流转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从土地征收补偿金中提取流转补偿资金。

五、其他规定
1.流转方应在流转前向农民做出详细的流转计划和补偿方案,明确流转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和补偿标准等。

2.对于违法流转土地的,不予补偿,同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流转后发生的土地矛盾纠纷,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流转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以上是山东省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4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4篇)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之间,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使用或经营的行为。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流转主体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作为土地的流转主体,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其他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通过对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和权属关系,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依据。

3. 流转方式制度:允许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包括出租、流转股份、合作经营、交换等多种方式,为流转主体提供更多选择。

4. 限制和约束制度: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流转进行限制和约束,如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权、禁止违法违规流转、限制大规模流转等。

5. 政府支持和激励政策:政府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流转补贴、信贷支持、资金扶持等,以吸引更多农民参与土地流转。

6. 审批和管理制度:对土地流转进行审批和管理,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核和监督,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通过以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健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2)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在农户之间流转的一种安排。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发展,中国政府在2008年推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户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或者其他农户,以便实现土地的最优配置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下面将分别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几个重要制度。

一、流转合同制度流转合同制度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和核心制度,是土地流转各方的行为准则和约束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土地流转的双方主体,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土地流转的期限,一般为3-30年不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土地流转的条件,包括租金价格、管理方式、补贴政策等。

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摘要:近年,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农村老龄化问题凸显,农村土地“无人种植”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农村土地资源浪费。

同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农村土地分布零散、经营规模小、专业化和科学化欠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解决农村土地闲置、利用率低、流动性较弱等问题成为重大课题。

本文研究了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旨在完善当前土地确权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建议引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问题是关乎到民生根本。

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土地确权问题,即确定土地产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农业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在充分发生市场机制作用前提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照我国法律、政策进行土地流转,确保我国土地改革的有序开展。

当前,要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有效开展,首先必须做好土地确权工作,使之科学有序地开展,这对于促进我国农村农业良好发展,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1.1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土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顺利进行,能够明确宗地权属,并进一步了解宗地的用途、位置、面积等情况。

土地确权对于农民来说,能够使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提高农民对耕地的保护意识。

同时通过土地确权,能够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土地流转中产权制度的维护。

1.2解决土地纠纷农村存在的土地问题,通常出现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使用口头协议的情况下,会对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会给农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能够对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明确,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口头协议或其他个人因素导致的纠纷,在解决农村社会矛盾的同时起到促进农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最新山东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内容

最新山东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内容

最新山东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内容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

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扎实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着力推进生产经营与服务方式创新。

五、健全完善扶持政策。

六、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控。

为了引导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农业的有序发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根据国家的总体布局,先后出台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土地承包政策和行动。

小编今天将带您一起了解最新的山东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便大家在土地承包时根据政策作出最优的选择。

▲山东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再创我省农业发展新优势、确保“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坚持经营规模适度,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山东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山东

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山东一、背景。

三权分置是指政府、农民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经营权分置。

在过去的土地管理体制中,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经营权由政府垄断,农民和企业只能依法使用土地,不能自由流转。

这种体制下存在着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民收益低、农村土地闲置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山东省提出了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二、三权分置实施方案内容。

1. 政府土地使用权分置。

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分置给农民和企业,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流转土地使用权,从而激发土地资源的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政府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农民土地收益权分置。

农民将获得土地的收益权,可以通过流转土地、种植经营等方式增加土地收益。

政府将支持农民发展种养业、农村旅游等产业,帮助农民增加土地收益。

3. 企业土地经营权分置。

企业将获得土地的经营权,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经营土地资源,开发农村产业,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政府将鼓励企业投资农村,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意义。

1.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三权分置,激发土地资源的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农民和企业的收益。

2.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三权分置将有利于农村产业的发展,农民和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种养业、农村旅游等产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3.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三权分置将有利于农村土地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农民和企业的收益。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三权分置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山东省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三权分置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他们依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和企业参与三权分置,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地。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政策与措施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政策与措施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政策与措施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政策与措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土地流转主体培育、流转政策优化等方面探讨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政策与措施。

一、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在发展土地流转市场方面,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提供有利于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降低土地流转市场的运营成本。

2. 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市场的了解,推动土地流转交易的频繁程度。

二、土地流转主体培育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必须加强土地流转主体培育的工作,具体措施包括:1.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并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

2. 加强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业的合作,互利共赢,推动土地流转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流转政策优化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应加强流转政策的优化,具体措施包括:1.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提高土地权益的保护程度。

2. 加强土地流转环保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推出鼓励农业种植、养殖等新业态发展的政策,促进农民对土地流转管理的积极性。

四、土地流转税费减免为鼓励土地流转,减轻农民负担,应当对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进行减免,具体措施如下:1. 减免土地流转交易的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降低土地流转手续的成本。

2. 提高土地流转涉及的资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五、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要依法进行,因此需要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如下:1. 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保障,明确合同的权益和义务,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监管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必须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运行。

论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及主要问题

论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及主要问题

论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及主要问题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确权是指政府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明确、确认和登记,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虽然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了诸多好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影响和问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1.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合法保障,进而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使用自主权和稳定性,使农民有更多的动力去发展农业生产和经营,为农民提供了一个更为稳定的土地承包期限。

2.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土地确权能够让农村土地的使用者有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激发了土地使用者的生产积极性,大大增加了土地的产出和价值。

3.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土地确权使农民有了更多的土地经营权利,使土地更加流动和灵活,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

4.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土地经营和种植,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土地确权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了更多机会。

5.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土地确权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生产力水平,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

二、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1.土地流转困难虽然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有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完善,土地流转依然存在一定的障碍,使得土地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

2.权属不清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造成一些土地权属不清楚,导致土地确权工作的难度加大,同时也给土地使用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农民权益保障不完善尽管土地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制度和规定不完善的问题,农民的利益保护亟待加强。

4.土地资源过度开发农村土地确权后,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着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的问题,导致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破坏。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2024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2024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引言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改革,土地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正文:1. 直接流转方式- 个人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个人管理和经营。

- 合作社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土地。

- 村集体企业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企业协商合作,共同开发土地资源。

2. 间接流转方式- 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组织。

- 出租经营权: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他人进行农业经营。

- 报酬经营:农民委托他人进行农业经营,以合理报酬方式进行分配。

3. 交易平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设立土地交易市场,农民和土地流转需求者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股份出资给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经营。

4.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换、出租、转包、转股等方式流转。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 《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5. 指导性文件和政策- 地方政府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 中央文件:中央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土地流转进行政策指导和规范。

总结: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对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护农民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利益。

农村土地确权作用和意义及对农民的好处是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作用和意义及对农民的好处是什么

农村⼟地确权作⽤和意义及对农民的好处是什么农村⼟地确权作⽤和意义及对农民的好处:
⾸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

⼟地是农业最基本的⽣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经确权,农民就是⼟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的制度保障。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地既是资源,⼜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的⼟地使⽤权,⽆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

如果农民外出打⼯,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

这样⼀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的权证进⾏抵押贷款。

当前,因部分农民⽆法提供担保、没有⾜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

⽽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的权证进⾏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的原始依据。

如果耕地⾯积四⾄不清、⾯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流转⼟地,⼟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地的确权颁证促进⼟地权属关系的稳定,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促进⼟地的流转,⼟地逐步流⼊、聚集到种植⼤户、种植能⼿的⼿中就会培育出⼀批家庭农场,这是以农户为主体的,同时也会催⽣出⼀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经营。

⼟地流转中契约交易⾏为的规范,降低了流转各⽅的风险,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些,规模会更⼤⼀些,参与流转的覆盖⾯也会更⼴⼀些。

论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及主要问题

论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及主要问题

论述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及主要问题农村土地确权是指通过调查、测量等方式,对农村土地进行登记、颁证和管理,确认农民的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是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保障农民权益的一个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的影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农民的土地确权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得到了明确的保障,可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侵犯。

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保障,使他们可以安心种植和收获,从而提升农村生产力。

其次,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拥有多少土地,可以将自己不需要的土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此外,农村土地确权后,也有利于政府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的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再次,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确权后,农民可以以土地作为抵押物来获得更多的贷款,给自己的生产增加资金来源。

此外,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的估价也得到了明确的标准,可以使土地的价格更为合理,从而使土地的流动性更强,推动农村经济融入市场。

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很多好处,但农村土地确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以下几点:一是土地确权成本较高。

农村土地确权需要专业的调查、测量等工作,需要花费较高的费用、时间和人力资源。

因此,一些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农民难以负担这样的费用,导致土地确权的进程缓慢。

二是土地确权标准不一。

在土地确权的时候,需要制定一些标准来统一认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县、不同村的标准不一,导致土地确权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出现了一些争议。

三是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涉及到农民之间、乡村干部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些行为不规范、权益侵害等问题。

例如,以权谋私、侵害农民权益、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等情况时有发生。

总之,农村土地确权对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发办明电[2004]21号),根据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今年以来,通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农业生产呈现出多年未有的好局面,整个农村形势是好的。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因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引起的农民信访事件却大幅度上升,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各项决策,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市、县(市、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工作措施。

乡(镇)政府和村组织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计划大解读.doc

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计划大解读.doc

2019年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山东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土地经营权通过七类方式实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50%以上。

《意见》提出,要依法有序,积极探索,通过七类流转方式,引导规范土地流转。

一是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基本方式流转承包地。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二是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探索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

三是支持“不改变承包关系、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流转,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经营服务。

四是鼓励土地股份合作流转。

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将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

五是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实现流转。

引导农业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

六是建设农业园区实现流转。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建设农业示范区,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

七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流转。

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2019年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方案解读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方案解读如今人口老龄化一直在加剧,农村的养老问题自然也是越发的突出了,农村的养老政策也是在不断的改革,尤其是养老保险,这是农村老年生活的一个保障,能大大的缓解农村的养老的压力,虽然比不上城里面的,但是对于当下的农村养老问题至少是有了不小的改观了,今年农村的养老保险也是有不晓得变化的,一起来看看2019年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方案解读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利弊分析综述1000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利弊分析综述1000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影响利弊分析综述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积极影响笔者从科斯定理出发,根据土地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来分析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积极影响。

科斯定理提出,假设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初始的产权界定并不会影响交易,但是现实的市场中并不会存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不完全的信息、不健全的交易体系都阻碍着交易费用的降低。

所以,在现实的农地交易中,农地流转市场并不会出现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地租总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变化。

此时,科斯定理中对与初始产权的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不完全的市场对于清晰的产权十分敏感,我国的农地确权登记政策正是国家帮助广大农户明晰承包地产权的有效途径,确权后颁发的确权证书,弥补了历史上农地权属的模糊性。

帮助农户提升农地安全指数,从而愿意且有信心进入到农地流转市场,这种清晰的产权大大提升了流转双方的稳定性。

对于逐渐脱离农地,向兼业分化的现代农户来说,可以大大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收益预期,激励农户进行农地的投资,实现增产增收。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对土地流转的消极影响首先,通过农户行为理论来分析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的消极影响。

根据经济学的前提假设,农户始终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自觉的调整自身的经济行为。

但是外部环境并不仅仅只有农地确权这一单一的因素。

还有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禀赋、农户分化程度等综合因素。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理性人假设往往并不全面,在农地流转市场上,农户往往是有限理性的。

不完全的信息、不同的社会风俗、不同的个人偏好都会对农户最终的行为决策造成影响。

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由于五千年的农耕文明根深蒂固,传统农业社会下形成的土地依恋是我国特殊的国情。

土地要素对于国人是不一样的存在,所以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存在着特殊性。

农户对农地权属的认知期待程度极高,在确权之前部分农户认为农地归属于个人所有,但在确权之后,农户明晰了土地的权属,对于土地归属感强的中国农民,会大大加深土地的个人归属感。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
山东省政府发布了相关政策,以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村产业升级。

以下是有关山东土地流转补偿的一些内容:
1. 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2. 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实行“承包土地经营权+股权”的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入股。

4.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力支撑。

5. 根据土地流转的情况,适当提高土地流转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受到保护。

6.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监管,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7. 强化土地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8. 提高土地流转透明度,通过公示、公开等途径,及时向农民公布土地流转信息,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任。

以上政策旨在推动山东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 1 -。

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农村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作者:张桂芳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16期[摘要]土地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有效动能。

本文着重探讨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以阐明农村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的密切的联系。

[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村[中图分类号]F323.211[文献标识码]A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工作,土地流转工作关乎民之根本,要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落实,首先就需要确定土地产权即土地确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确保土地流转改革科学、有序的开展,这是我国农业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土地确权是实现土地流转的基础以及合理开发和使用土地资源的依据,因此,科学、有序地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土地流转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对于促进农业良好发展、加快农村各项事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农民的收入来源出现两种倾向。

一方面:一部分农民不甘于农村的束缚,选择走出农村,走向城市,长期在外打工,导致土地荒废;另一方面,不外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由于受资金、技术等的影响,生产规模小,其收入来源难以拓展。

因此,这就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

土地流转将在较大程度上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有利于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1.1 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1.1.1 荒废土地的充分利用由于新一代的农村人口已经不甘于农村的束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走出农村,走向城市,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出现无法及时管理、利用土地,从而导致土地荒废现象。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滨政发[2007]5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滨政发[2007]5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政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分割转让,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方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时,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分割转让地块的用途,由原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者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再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依法处置。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8年第5期4“三 农” 论 坛DOI:10.16815/ki.11-5436/s.2018.14.002山东滨城区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赵红燕(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山东 滨州 256651)摘要:结合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对于农村土地管理体制带来的冲击,探讨滨城区农村集体的土地确权实践以及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产权制度以及设置,以期化解农村的集体土地的确权和流转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的经济市场化、现代化以及产业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赵红燕. 山东滨城区农村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J]. 农业工程技术,2018,38(14):4-5.农业现代化是推动农业经济较快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依法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

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许多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地流转的政策法规,但是从目前全国的土地流转整体情况来看,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且存在地区性差异。

制约当前农地流转规模和速度的因素非常多,如外部的经济环境因素、社会因素等。

目前有很多的学者指出,是否拥有稳定的产权将会对农户们的决策行为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土地产权的安全主要表现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安全。

在本研究中则重点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1]。

土地产权安全主要是对土地的长期投资有重要影响,而对中短期投资的影响较小。

当农户拥有稳定的产权时意味着农户对于土地是一种半所有制,土地的长期收益将可以得到非常有效的预期;同时农户也可以根据自身和外部的环境条件,自由的、有偿的选择对土地进行转入或转出。

同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其实并没有对土地投资造成显著的影响。

此外,还有些学者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认为稳定的产权将会提升土壤的质量,从而提高土壤的肥力,改善耕作的条件。

土地产权的不安全主要表现为土地不具有排他性,频繁调整。

多数学者认为,农户的产权不完整、产权的虚置是造成土地产权缺乏安全性的主要原因。

有学者认为土地“还权赋能”能够使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农村的劳动力转移,从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一、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土地改革探索,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以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为突破口,在总体上形成了土地为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等为特征的土地管理制度。

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农民在种地时还可享有“三减免三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客观上导致土地的流转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来土地的流转人感觉吃亏了,就要收回土地或者提高流转价格[2]。

1、土地确权方面滨城区农村的村集体,对未利用土地的所有权上一直处于悬空状态。

根据国家土地资源部、农联部以及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由于历史原因,有一部分村民原来私自去开垦的荒地没有跟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私自占为己有,引起了其他村民的不满,对于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无法落实。

农村的土地流转能克服土地细碎化经营的巨大弊端,与此同时也可提高农民的收入,大多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态度也从以前的抵制慢慢变成支持。

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操作不太规范,出现了很多跨村的土地流转,使得土地的确权管理难度大大增加。

即便是通过各种方法完成了村与村之间的土地确权,也可能还会形成实际的耕种人和承包人不一致的情况,村集体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3]。

存在私占农村建设用地的情况。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逐步推进,出现了农民占用农村道路和公共建设用地的情况,建造房屋的情况比比皆是,农村本来就少的公共基础用地和规划受到了严重影响。

同时,因为胡乱建造房屋,导致房屋的宅基地确权情况非常混乱,受到严重干扰,给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2、“产权房”现象混乱存在宅基地私自买卖的现象。

不管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都有规定,农村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有一部分村民搬迁到城里,这时候会有一些村民私下购买已搬入城里的村民的宅基地。

但是,在宅基地确权时,这种私自的买卖获得的宅基地无法确权,所以就产生了“产权房”现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1、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开展土地确权的要求,首先就是拥有清楚的土地产权制度。

但是全国土地产权方面的制度和法律都很模糊,导致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在推进上很难。

产权内容的边界模糊。

所有权是产权最核心的内容,同时也是最为完整的物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在使用、占有等方面具有排他性。

因为公共利益法律边界的模糊导致了集体所有权模糊,在事实上给予国家在所有权问题上的强势地位,造成实际在土地的征用行为上屡次发生失范现象。

缺失产权保护制度。

现行农村保护的重点是用地行为,是围绕土地的用途展开的,但却缺乏保护所有者在产权方面的权益。

2、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太规范基层政府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也是导致农村土地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行使其政府职能时办事程序和态度上容易出现问题,引起公众不满。

有时执法结果失范往往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为之,有的甚至是暴力执法,因此执法结果的公正性无法得到保证。

3、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很多在外务工或者进城生活的农民不愿放弃其土地,所以就出现了好多离乡不离土的现象。

究其原因,还是农村和城市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 2018年第5期5“三 农” 论 坛的社保待遇情况差距太大,土地成为农民的一种最基础的保障。

三、促进完善土地确权和流转的措施村民、集体、政府等不同主体对于土地确权和流转的期愿不同。

所以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更加符合各方利益的分配制度[4]。

杜绝强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遵循公平原则。

组织集体学习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土地确权与流转管理人员的素质。

各级政府部门也要进一步提高相关方面的认识,将跟土地确权相关的法律深入贯彻落实,做好管理工作。

同时使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进一步完善。

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给农民足够的土地财产权益。

适当改变土地收益分配方式,适当增加对农民的补偿,为农民提供有力且有效的保障。

加强土地确权后对用地行为的监察管理。

确权不是一张权力书就可以的,其目的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利主体,保障土地能被主体所有所用。

所以,必须禁止私自占有未利用土地,禁止侵占基础公共用地以及他人的宅基地。

不仅如此,也要严格防范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禁止并监察管理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等其他建筑的行为,如果出现要限令拆除,并要求一定时间内恢复土地原状。

要依法规范农村的土地流转,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区的管理制度,按照不同方面的不同要求健全土地流转体制。

同时也要注意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

依法、合法处理土地纠纷。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理调解并解决遇到的问题。

对于无法和平调解的,要耐心进行教育工作,防止矛盾加重发生恶性事件。

充实土地工作管理人员,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适当改善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经费充足,促使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有序进行,有效率执行,从而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1] 周其仁. 确定农民的土地权利促进土地流转[N]. 经济参考报,2011(10).[2] 刘燕舞. 关于农地确权确改的若干思考[Z]. 三农中国网,2011(9).[3] 吉登燕,马贤磊,石晓平. 土地产权安全对土地投资的影响:一个文献综述[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2-61.[4] 陆文聪,余新平. 农村土地还权赋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J]. 改革,2014(3):40-46.2、完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机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出力。

在确权工作中应该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成立统一的领导小组。

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确权颁证工作,同时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可以再下设业务指导组、纠纷调解组、综合服务组、宣传信息组等小组,专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要将各个部门联合起来,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都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主要力量,要充分调动每一个主体的积极性,发挥每个部门在土地确权工作中的作用,并且完善沟通机制,促进各个部门之间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

第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督查力度。

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应该要做好土地权属的调查,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可以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在具体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确权工作成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且摸清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将确权试点工作纳入具体的财政预算中,为确权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可以实施确权试点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将具体的责任分配给领导和干部,将确权工作与领导干部的业绩挂钩,确保土地确权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3、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保障信息化建设是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关键,包括数据管理、图形制作和实时动态监控。

数据管理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地籍数据,指的是在地籍测量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档、图形、图像等,要确保这些信息数据有效录入信息系统,并且安全地运行,防止信息丢失和被盗,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据。

图形制作主要通过GIS 系统,将表格型数据转化为地理图形显示,得到比较直观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通过这些现状图也能进一步规划土地的使用和评价过程。

动态监控则主要指的是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时关注,一旦发现有不合理的规划和利用,要及时制止,确保土地的规划和使用都合法。

4、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解决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执法依据。

从政策层面来讲,首先应该要避免在处理问题时过于死板的问题,给予工作人员更多自由的空间。

其次,要在保留自主性和灵活性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弥补土地确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政策和法律盲点。

最后,在确权工作中应该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确权工作环境,可以设立投诉热线、官方微信微博投诉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实施监督权力。

四、结语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权属关系不清问题,对土地资源进行充分利用。

当前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必须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制度,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规范、有序、合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