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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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劳动模范”评选规则
为弘扬员工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作出的贡献,同时为鼓励更多的员工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公司决定开展“月度劳动模范”评选活动。
评选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设立
本次评选,将对公司选出的优秀员工授予“月度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一线正式员工;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形式的处罚和批评;
3、活动期间无旷工,无迟到、早退,累计请假(不含公休和节假日)不超过8小时;
4、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与其他同事能融洽合作;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整体安排,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三、评选比例与名额
在具备参选条件的员工中评选出三名“月度劳动模范”。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1、由生产主管进行考核评分;
2、公司设立监管小组对产线员工进行不定期巡查,每发现有不当之处,依据考核评分表、按情节轻重扣评分1-5分;
3、根据考核总评分初选出10名员工参与投票评选,考核评分不达要求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
4、由行政部、工程机电部、车间员工进行投票评选;
5、根据所得票数评选出最终三个人选。
五、表彰和奖励
被评选为当月“月度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同志,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和每人1000元的奖励。
六、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活动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深圳市鼎泰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附:评选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