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档案归档要求及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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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归档要求及其管理办法
一、总则
技术档案是公司产品各阶段开发、技术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的归纳、积累和总结,是公司宝贵的技术财富。为完善上述资料的归档及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归档范围
⑴产品开发分为研制、试制、批生产三个阶段,各产品开发部门在上述各阶段中所进行的技术活动而产生的资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ⅰ.立项依据性文件:市场调研报告、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政策性文件等。
ⅱ.研制、试制、批生产各阶段的设计生产文件、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方案论证报告、评审报告、设计计算、成套图纸(含更改单)、装配及调式细则、测试设备(图纸及技术条件)、成套工艺资料、产品试验报告、产品技术条件、产品各阶段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及解决措施、产品各阶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国外进口产品的翻译资料、各产品阶段设计、研究总结报告、重要的来往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ⅲ.产品鉴定及成果申报资料: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编写的产品鉴定成果申报资料。
ⅳ.专利申报及批准文件。
ⅴ.参加有关学会、行业协会、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技术信息资料。
上述有关资料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归档。
⑵经营、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洽谈原始资料(用户技术要求、我方方案、报价、进度、参加人员等)、经济技术合同、广告宣传、产品样本、参展资料(含照片、录像资料)及参展总结、产品创优、评奖以及国内外订货合同、生产技术协调纪要、备忘录、协议等。上述有关资料由技术部门负责整理完毕后,上交行政人事部。
⑶产品维修原始记录、用户反馈意见等由产品服务部门负责归档。
⑷各种项目由行政人事部门参照上述⑴、⑵两项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决定归档内容。
三、归档要求
⑴各归档责任部门,应将归档工作纳入日常技术工作,定期检查,能完成的应及时完成归档,技术归档工作完成的质量。也列入为有关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⑵各有关人员在日常的技术工作中,应注意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当项目结束
后3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将符合归档要求的各种技术资料整理完整后,上交行政人事部门。
⑶产品随机资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由质量部负责整理审定后。上交行政人事部门。
⑷凡需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由行政人事部请示公司领导及具体负责管理。
四、档案管理
⑴公司所有的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⑵技术档案应按项目分类管理,列出明细,以保证项目档案成套性。
⑶技术保护文件及重要的经济技术合同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范围外使用时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其列为技术保护的归档资料、文件复印外传或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⑷技术归档资料、文件需要复制时。需由使用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由行政人事部做好登记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