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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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2015年4月整理)这些问题,您搞清楚了吗?开学以来,市直学校许多老师关注以下问题,本人查阅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回答如下,以供参考。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第一轮5年起讫时间如何计算?答: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1年1月至6月为我省教师培训工作重大改革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期。

二、到目前为止360学时还远远不够,怎么办?答:抓住机会参加培训,包括校本培训三个学期36学时,网上选课还有2次机会(今年8月和2016年2月),五年周期内90学时可以不止一次,远程培训最多可拿50学时,还有其他指令性项目培训,可关注我院网站每年培训计划。

三、到2016年6月30日,教师若培训达不到360学时,会有什么后果?答:目前,每年除了对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有学时审核的要求外,是否有可能、或如何对全员进行审核,省厅尚无政策,市局也没动静。

但教育部已于2013年8月份出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portal/home/scroll_news?id=6797),并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洞头已被列入试点县,绍兴、舟山、嘉兴、湖州等市已陆续实施。

“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就是十分重要的注册条件之一。

预计到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全面实施。

四、高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年限与学时数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七)教师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应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海南省教育厅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措施。

海南省教育厅针对学分管理进行了分类,将学分管理分为培训学分管理和学习学分管理两大类。

培训学分管理指的是参加培训活动,获得培训学分;学习学分管理是指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

培训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海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以及由其他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海南省教育厅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培训学分。

学习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归口部门认可的学习活动,获取学习学分。

海南省教育厅对教师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素质提升的引导作用,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的持续提高。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1. 简介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而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推动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培训学分管理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提高教师培训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学分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培训学分管理旨在评估和激励教师参与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通过学分管理,可以实现以下目的和意义:•鼓励教师参与持续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健全的培训评估机制,促进培训的有效性;•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教师评聘、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3. 培训学分的获取方式为了保证教师的培训学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规定以下几种获取方式:3.1 参与培训活动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班级、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会;•观摩、交流其他学校的优秀课堂;•就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相关培训课程;•学科教学法、教育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

3.2 教学成果与研究教师可以通过教学成果与研究来获取学分,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等;•撰写教学案例、教材编写等;•参与校级、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4. 学分的评估和管理4.1 学分的评估方式为了保证学分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评估:•培训活动学分通过签到、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教学成果与研究学分由专家评审、学校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4.2 学分管理的机构和流程学分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教师参加培训活动或完成教学成果与研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教务部门;2.教务部门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完成审核后,向教师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或记录;4.学分记录将纳入教师的个人档案。

5. 学分的使用和奖励教师所获取的学分可以用于以下方面:•申请继续教育资格或参加职称评定时使用;•作为评优评先、评聘晋升的参考依据;•免修或加分试讲等相关考试或选拔时的加分项。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以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下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认定范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适用于中小学各级各类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等。

三、认定标准1. 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研究要求;- 参与研修活动的时间和研究成果可量化;- 研修内容与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相关;- 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必须是合法聘任且在岗工作。

2. 学校应建立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过程公平、透明,并有有效的评估方法。

四、学分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

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绩效评价办法,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激励教职工参与研究和提升自身素质。

五、学分使用与转化1. 教职工通过学校认定的校本研修,获得的学分可作为职称评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2. 学分可以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转化和累积,未使用的学分将在规定期限后失效。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和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2. 学校可以依托内外部专家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评估,提高学分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

2. 如发现学分认定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供参照执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为了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学分制度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教师培训管理方式。

本文将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以便有效管理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和成果。

二、方案目标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和长期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建立完善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权威和有效性;2.鼓励教师参与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水平;3.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与教研,推动教师专业成长;4.提供教学资源和支持,帮助教师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教学。

三、方案内容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学分获取教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培训学分:•参加由教育部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参加学校内部组织的专业成长活动、教学研讨会等;•参与学校或社区内的教学改革项目或研究项目;•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或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教师参加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考核后,将获得相应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活动对应不同学分,学分设置应根据活动的难度和时长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2. 学分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学分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教师应主动报名参加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学分管理机构报备。

学分管理机构会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应建立学分查询系统,教师可通过该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培训学分情况。

学分查询系统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参加培训活动的记录以及已获得的学分等内容。

3.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对教师所获取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师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工作。

学分认定应遵循公正、科学、权威的原则,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contents •引言•学分管理制度概述•培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流程•学分使用、转换与互认机制•监督、考核与奖惩措施•总结与展望目录01引言目的和背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建立规范的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引导教师有计划地进行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适应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有助于教师适应改革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和教学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特定要求030201适用范围和对象02学分管理制度概述学分的计算方式一般采用学时制,即每完成一定学时的学习,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不同类型的培训课程和活动,其学分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学分是用于衡量教师培训学习成果的一种单位,通常一个学分代表一定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学分定义与计算方式参加培训课程完成教学任务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学分获取途径及要求学分有效期与累计方法学分累计方法学分有效期教师可将不同途径获得的学分进行累计,达到一定的学分总数后,可申请相应的证书或资格认证。

学分转换与互认03培训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培训课程类别及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旨在提升教师的教育理论素养。

针对教师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技巧进行深化和拓展。

培训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如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提高教学效果。

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实习、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等,提升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理论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技术课程教育实践课程各类别课程学分分配原则根据课程的重要性和难度,合理分配学分,确保教师全面掌握所需知识和技能。

教育理论课程和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比较大,突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教育技术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学分占比适中,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并提升实践能力。

推荐教师选修与所教学科相关的拓展课程,以及有助于提升个人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课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第一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精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政策解读尊敬的老师:为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政策作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政策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关于做好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株教通字[2012]113号)。

二、继续教育周期为与国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保持同步,保持我市继续教育工作的连续性,我市本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7年(“5+2”,“5”即2011-2015年,“2”即2009-2010年)。

三、学分要求实行学分登记分段要求:2009-2010年为90学分,2011-2015年为360学分。

即2009-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新任教师另须参加不少于150学分的适应性培训、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学分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校长、园长另须参加90学分的教育管理专项培训。

四、学分的运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其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015年启动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学分合格是必备条件。

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将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凡教师有学习态度不端正或当年20%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72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

五、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签名:第二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教师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教师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教师学分管理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教师学分管理是指学校针对教师的各项教学、科研、教务等工作所做出的学分评定、积分管理和使用规定。

通过对教师学分的管理,可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各项学校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在进行教师学分管理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教师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教师学分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的教师学分管理制度,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各项学校工作,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2. 任务:(1)制定教师学分管理细则和评定标准,明确各项学分的获取和使用条件。

(2)建立完善的教师学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的真实、准确和可查性。

(3)定期对教师学分进行评定和统计,及时反馈教师学分情况。

(4)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教师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5)加强对教师学分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学分的滥用和失真。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 制定教师学分管理制度(1)规定教师各项工作所对应的学分,并确定学分的获取和使用条件。

(2)建立教师学分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教师学分的评定和审核工作。

(3)明确教师学分的使用范围,如奖励、晋升、薪酬等方面。

2. 建立教师学分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教师学分档案,包括学分获取的证明文件、学分使用的记录等。

(2)设立专人负责教师学分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教师学分的评定和统计(1)每学期结束时对教师的学分进行评定和统计,明确教师在各项工作中的学分情况。

(2)学校领导定期听取教师学分情况的汇报,并对个别教师的学分进行奖惩。

(3)对学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更新教师学分情况。

4. 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1)开展教师学分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教师了解学分管理的意义和方法。

(2)对教师的学分不足或不合格情况进行帮助和指导,提高其教学和科研水平。

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的背景(一)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强调,“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函〔2017〕27号)指出,“推行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时学分登记制度,激发教师参训动力”。

(三)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队伍建设年”实施方案》(深教〔2015〕107号),该文件对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结构作出调整:公需科目18学时不变,专业科目由原来的42学时调整为30学时,校(园)本培训由原来的12学时调整为24学时。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一)落实上级文件与推进培训改革相结合。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围绕课程建设、准入、实施与评价,建构更加开放、适切与高效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

(二)尊重教师发展的共同规律和个性化差异。

尽量考虑到文件修订前后的变化,做到基于学时管理与基于学分管理的平稳过渡。

(三)以学分认定引领教师继续教育,鼓励教师以不同的在职研修方式获取学分,促进形成教师专业发展新生态。

三、主要修订内容(一)构建多元开放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包括两类:培训学分和转换学分,培训学分来自培训课程和培训项目,转换学分可来自多种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研修活动。

(二)学分转换。

打破不同培训(研修)之间的壁垒,以继续教育“量”和“质”为依据实现学分的转换,按照难度和工作量可比照的原则进行转换。

(三)学分转移。

鼓励教师优学多学,专业科目年度学分超出部分可跨年度转移计算,转移跨度以5年为限。

小学培训_学分管理制度

小学培训_学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分认定1. 学分种类(1)必修学分:指教师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学分,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师德修养等。

(2)选修学分:指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的培训课程学分。

2. 学分认定标准(1)必修学分:教师必须参加的培训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进行认定。

(2)选修学分: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参加培训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进行认定。

三、学分获得1. 参加校内培训(1)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师德修养等方面的培训,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2)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教研活动、课题研究等,按照规定获得学分。

2. 参加校外培训(1)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等组织的培训,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2)教师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经学校审核认定后,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3. 在线学习(1)教师参加教育部推荐的在线学习平台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2)教师参加学校认可的在线学习平台课程,按照课程规定学时、学分获得学分。

四、学分管理1. 学分统计学校设立教师培训学分统计档案,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学分情况。

2. 学分审核(1)教师参加培训后,由培训组织单位出具培训证明,教师将证明提交学校审核。

(2)学校对教师提交的培训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学分的有效性。

3. 学分认定(1)教师参加培训并获得学分后,学校在教师培训学分统计档案中予以认定。

(2)教师培训学分统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学分使用1. 教师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应按照学分要求参加培训,确保学分获得。

2. 教师在考核、晋升过程中,按照学分要求进行申报。

3. 学校根据教师学分情况,对教师进行考核、晋升。

教师培训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学分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质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三、管理目标1. 完善教师培训学分体系,确保教师培训质量;2. 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3.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四、学分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教师享有平等的培训机会。

2. 实事求是: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教师培训成果。

3. 严谨规范: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应严谨规范,确保培训学分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学分认定与管理1. 学分认定:(1)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2. 学分管理:(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2)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集中培训,以每1个学时,按照国家级0.5学分、省级培训0.4学分、市级0.3学分、县级0.2学分四个层次标准换算。

(4)远程培训参照集中培训的相应层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和培训承办单位依据项目学时规定,在网络平台自动生成学分。

(5)校本研修由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学分具体换算由各地市自主研制标准。

六、学分应用1. 教师培训学分合格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方能合格。

2. 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副组长:孔祥明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四、学分认定流程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

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

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二)严格工作规程。

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

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第七条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的远程培训资质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进一步激发教师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升教师能力素质,现就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深化培训管理改革针对当前教师培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重项目设计、轻整体规划,重统一培训、轻教师选学,重短期学习、轻持续提升,重学时认定、轻结果应用等问题,各地要以大力推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抓手,着力构建培训学分标准体系,科学规划培训课程,积极推行教师培训选学,完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分转换与应用机制,深化教师培训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合理设置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

培训课程分层应以教师发展阶段为基础,以能力诊断为依据,根据教师年度发展和周期性发展需求,进行递进式设计,推动教师持续成长。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要将培训学分标准作为基本依据。

教师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可纳入培训学分。

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教师自主选学,支持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机构和参训时间等。

二、分层提供教师培训课程,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分层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核心课程,为培训机构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开发系列化、周期性的培训课程提供依据。

培训机构要重视培训课程开发,科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努力提供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系列化培训课程。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认定机构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研室具体负责。

教师学分按年度进行登记。

学校每年12月1日至10日将本校教师校本研修资料进行审定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将资料交片区单位,以片区为单位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进行集中审查,认定过程中教研室将进行督查;片区单位在2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送教研室复审,教研室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分认定流程1.自主申报。

教师要根据自身教学实际确定个人研修目标,拟定研修主题,划分研修阶段,制定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个人校本研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于每年1月初向学校申报下一年校本研修计划。

2.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人对教师个人校本研修计划从研修主题、研修内容、研修目标、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

3.个人实施。

教师要按照自主研修与集体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借助教学竞赛、专题讲座、结对帮扶、研课磨课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类校本研修活动,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在研修中领悟,在实践中创新,在反思中提高,着力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各类问题。

4.学分认定。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内容必须是教师本年在学校开展的主题研修活动,以自然年为期限,一年认定一次。

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市教研室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计算标准》(见附件一)审核认定。

具体流程如下:1)11月20日前,各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年度学分认定考核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并提供支撑性材料;2)12月1日至10日各校组织专人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一中本校组织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青年教师培训;教学展示;自我研修五部分)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三);3)12月15日前各校将资料交片区单位,各片区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片长为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从片区内各校抽调)对片区组织的专题培修和校本研修部分进行集中审核;4)12月17日开始,各单位根据市教研室安排的时间将资料(个人资料及附件三电子档和纸档)报送教研室,教研室对研修成果;校本课程;市级以上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等进行审核;5)市教研室于寒假前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

2023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以下是2023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的概要细则:
1. 学分制度:教师教育培训将采取学分制管理,教师完成培训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要求:每个教师每年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将根据教师的职称、工作年限、专业领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学校制定相应的学分指标。

3. 学分获取方式:教师可以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获取学分。

同时,教师还可以通过参加教育部门、地方教育局组织的专业培训活动、参加学术研究、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得学分。

4. 学分认定:教师完成培训项目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学分认定。

5. 学分记录:学校将建立教师学分档案,记录每位教师的学分情况。

教师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6. 学分奖励:教师根据获得的学分情况,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具体奖励方式将由学校制定。

7. 学分考核:学校将定期对教师的学分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教师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8. 学分使用:教师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申报职称晋升、岗位评聘、教师荣誉称号评选等事项。

以上是2023年二小教师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细则的概要内容,具体的细则还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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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2015年4月整理)
这些问题,您搞清楚了吗?
开学以来,市直学校许多老师关注以下问题,本人查阅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回答如下,以供参考。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第一轮5年起讫时间如何计算?
答: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1年1月至6月为我省教师培训工作重大改革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期。

二、到目前为止360学时还远远不够,怎么办?
答:抓住机会参加培训,包括校本培训三个学期36学时,网上选课还有2次机会(今年8月和2016年2月),五年周期内90学时可以不止一次,远程培训最多可拿50学时,还有其他指令性项目培训,可关注我院网站每年培训计划。

三、到2016年6月30日,教师若培训达不到360学时,会有什么后果?
答:目前,每年除了对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有学时审核的要求外,是否有可能、或如何对全员进行审核,省厅尚无政策,市局也没动静。

但教育部已于2013年8月份出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portal/home/scroll_news?id=6797),并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洞头已被列入试点县,绍兴、舟山、嘉兴、湖州等市已陆续实施。

“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就是十分重要的注册条件之一。

预计到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全面实施。

四、高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年限与学时数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七)教师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应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当年6月30日止。

年限与学时数:
(一)中学高级、小中高、小学高级、幼儿教师高级:
2011年申报
2006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48×5=24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16×5=80学时)
2011学年为过渡衔接、承前启后
2012年申报
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48×4+72×1=264(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16×4+24×1=88学时)
以此类推
2015年申报
2010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48×1+72×4=336(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16×1+24×4=112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2016年申报
2011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72×5=360(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24×5=120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二)中学一级:
2011年申报
2007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48×4=192学时(其中校本培训16×4=64学时)
2011学年为过渡衔接、承前启后
2012年申报
2008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48×3+72×1=216(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16×3+24×1=72学时)
以此类推
2015年申报
2011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学时数为72×4=288(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24×4=96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2016年申报
2012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72×4=288(其中校本培训不少于24×4=96学时,且务必含90学时)
备注:1.因产假、病假、事假三个月及以上(已履行规范的请假手续)而无法获取校本培训学分的,由学校提供证明,校本培训学时可酌情减分,总分达到即可。

2.外派支教的教师原则上要参加支教学校的校本培训学习,并提供相关证明依据,其学时由原来所在学校录入平台。

五、学历教育学时如何计算和登记?
答:见文件《关于中小学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学时录入与审核的通知》(温师〔2015〕15号)
1.如何理解高一层次学历?
幼儿园小学教师:45周岁以上,中师——合格,专科——高一层次;
45周岁以下,专科——合格,本科——高一层次。

中学教师: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专科——合格,本科——高一层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合格,研究生——高一层次。

2.关于“核发学分卡”。

指2015年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如需要学分,可补发30学时的学分卡(过了2015年就过期没意义)。

因为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省平台不允许录入,只能按老办法处理。

对其他教师没意义。

3.关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据了解,我省在职教师读研究生基本有硕士学位而没学历,即没有毕业证书只有结业证书。

没关系,在录入系统的“学历(证书号)”一栏填上“无”即可。

六、复习相关文件精神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
2.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教师〔2011〕63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
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录入2012年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信息的通知》(浙教师函〔2013〕6号)
5.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教质监〔2014〕4号)
七.了解文件信息渠道
1. 温州校本研训联谊群131433952
2. 温州校本培训博客(/xb/Default.aspx)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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