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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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泰安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纲要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12目录第一章规划基础 (3)第一节规划编制的背景与动因 (3)第二节对原总体规划及实施的回顾与评价 (3)第三节规划依据、原则、范围与期限 (6)第四节工作技术路线 (7)第五节本次总体规划工作重点 (8)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8)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8)第一节城市性质 (8)第二节城市规模 (9)第四章市区规划 (10)第一节城市发展空间选择 (11)第二节城市空间发展模式 (13)第三节市区空间结构 (16)第四节市区城镇职能及规模 (16)第五节空间管制 (17)第六节远景发展构想 (19)第七节发展时序 (19)第五章中心城总体布局 (20)第一节用地布局结构 (20)第二节城市公共活动中心 (21)第三节城市专项用地规划 (24)第六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8)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 (31)第八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3)第九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6)第一节城市形象 (36)第二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7)第十章城市旅游系统规划 (38)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39)第十二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39)第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 (39)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40)第十五章城市公共政策 (42)第十六章附则 (42)第一章规划基础第一节规划编制的背景与动因第1条规划编制的背景与动因1.修编原总体规划是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山东省根据本省发展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四大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即可持续战略、城市化战略、国际化战略、科教兴鲁战略;编制了《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山东半岛城市群战略研究》等。

同时,山东省提出建设“三圈一群”的战略决策。

这些战略与规划将对泰安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3年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县市对其原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泰安市政府也于2004年初作出工作部署,要求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二、城中村改造试点的实施
泰山区、岱岳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选址、面积确定及居民总户数调查摸底等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确定改造用地。对试点村占用土地状况进行调查勘测,明确改造用地面积。城中村改造用地按照目前旧村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界定。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先由泰山区、岱岳区政府初审,上报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审查论证,通过后按程序通过行政审批中心报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市城市规划部门对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的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项目规划的实施;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市建设行政部门要及时办理图审、招标、质监、安监等有关建设手续,确保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质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设立城中村改造报建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并严格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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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居民总户数。根据试点村村民户籍档案等有关资料,摸清试点村村民户籍总数,作为回迁安置的基本依据。?
(三)制定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方案。对试点村的旧村拆迁、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科学、细致的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根据不同区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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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居民总户数。根据试点村村民户籍档案等有关资料,摸清试点村村民户籍总数,作为回迁安置的基本依据。?
(三)制定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方案。对试点村的旧村拆迁、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科学、细致的研究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根据不同区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净收益。?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3•【字号】泰政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现将《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3日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的重要抓手。

按照山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泰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泰安。

泰安高新区和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形成泰安特色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6%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比例达到20%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60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以上;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顺畅,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创新创业环境更加完善,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超过70亿元,年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0亿元。

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更为显著,区域创新体系更为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技术对外依存度进一步降低,主要创新指标实现争先进位。

二、重点任务(一)谋划构建市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1. 发挥主城区创新引领作用。

支持泰山区、泰安高新区发挥创新资源集聚、创新基础好的优势,率先建成在全省位次靠前的创新型城区,形成创新型泰安建设的核心支撑力量,辐射带动全市创新发展。

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前言泰安市东部片区位于泰安市区东部,总面积22平方公里,包括东平县城区和泰安市区的交界处。

该区域未来的发展是泰安市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就泰安市东部未来规划方案进行探讨。

现状分析泰安市东部片区现状是一个处于城市化发展初期的区域,该区域的经济实力相对较低,人口集中度不高。

目前,东平县城区和泰安市区之间的互通性也不太好,基础设施建设仍有一定欠缺。

规划设计总体概述泰安市东部片区未来规划方案的总体规划是打造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包括完备的基础设施,高起点的城市化建设,与现代城市相接轨的经济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

建设目标泰安市东部片区未来发展的建设目标是实现生态、宜居、宜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打造现代化的城市形象。

规划布局泰安市东部片区规划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区东部枢纽区的建设2.三个产业聚集区的建设3.高层住宅区和商业区的建设4.自然资源保护区和公园绿地的建设5.基础设施建设市区东部枢纽区的建设东部枢纽区作为该片区的中心,重点建设集交通、商业、文化等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心区。

该区将发展为区域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交汇点,商贸服务、创新研发等多重功能聚集区。

三个产业聚集区的建设东部片区将建设三个产业聚集区,专注于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为东部片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三个产业聚集区分别为:机械制造聚集区,在这里将聚集机械、制造等企业;食品聚集区,在这里将聚集大型食品流通中心等;文化创意聚集区,在这里将聚集各类文化创意企业。

高层住宅区和商业区的建设高层住宅区和商业区是未来城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在该片区将建设大小不一的商业中心,提供丰富的购物和娱乐场所。

同时,该区还将建设高档住宅区,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自然资源保护区和公园绿地的建设该片区还将注重生态保护,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区和公园绿地,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同时,该区还将建设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泰安市东部片区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建设、交通枢纽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环保设施建设等。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奖年份:2000所获奖项:二等奖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泰安市规划局泰安北依济南,南临曲阜。

境内有五岳之首的泰山和碧波万倾的东平湖。

泰安因泰山而得名。

泰安现辖两市、两县、两区,市域总面积7765平方公里,人口530万。

1995年底市区建成区面积44.3平方公里,人口38.5万。

规划期限:近期1996-2000年,远期1996-2010年。

发展目标:将泰安建设成为经济基础雄厚、社会文明进步、科学技术先进、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优美、居住环境舒适、城市个性突出的现代化经济强市。

城市性质: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泰山为依托的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的风景旅游城市。

城市规模:近期(2000年),规划人口43万,占地4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2.8平方米;远期(2010年),规划人口55万(包括省庄镇),占地57.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4平方米。

市域城镇体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预测:1995年全市总人口530万人,城市人口158.8万人,城市化水平为30%;2000年全市总人口545万人,城市人口20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36%;2010年全市总人口580万人,城市人口290万人,城市化水平为50%。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形成一个中心城市——两个副中心城市——两个县级城市——13个重点城镇——68个一般乡镇的五级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重点集中在高速公路环内,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严禁跨越环山路向北建设。

城市用地布局结构以“一轴一线,六条绿带”为特色,形成“一个中心,六大组团”,拥抱泰山的“半月形”城市格局。

●一个中心:即由岱庙和火车站为主的旧城中心区和以时代发展线为主的新城中心区构成的中心地区。

包括行政办公中心、商贸金融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文化游乐中心、体育中心等。

●六大组团:即围绕城市中心地区布置的六大功能组团,分别是大河旅游区组团、新火车站组团、西南工业组团、东南综合居住组团、省庄工业组团、高析技术开发区组团。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 3、公园 绿地: 适量发展综合性公园、社区级公
• • •
园、专类公园、重点建设滨河带状公园和街旁绿 地。 ( 1)十个市级综合公园:中央公园、虎山公园、 蒿里山公园、金山公园、龙潭公园、东湖公园、 南湖公园、泰明公园、九女山公园、高新生态园。 ( 2)八个专类公园:儿童乐园、岱道庵植物园、 树木园、天河公园、御碑园、池塘公园、泰山乐 园、烈士陵园。 ( 3)八条沿河带状绿地:泮河、涝洼河、奈河、 梳洗河、双龙河、冯庄河、芝田河、凤凰河。

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条件
• 1、区位及交通条件: 泰安 处于我国东部最重要
的发展带--京沪发展带上,发展机遇较多。同 时泰安北靠省会济南,是济南向南联系的门户, 处于济南都市圈的直接吸引范围内。 泰安市交通发达,在山东省内综合运输网络中占 有重要地位。京沪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规划)、 京沪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青红高速公路 (规划)、 104国道、205国道等众多交通要道 交汇,使泰安成为区域性交通枢纽。

• 2、经济基础:泰安经济近年来发展很快。从1990到2003
• •

年,泰安GDP年均增幅达到19.1%, 一二三产业比例由 31.5: 39.8: 28.7优化为13.4: 50.4: 36.2。 2003年GDP 突破600亿元 。初步形成了以 汽车、非金属材料、电器 电缆、精细化工、生物工程、食品等为主的 六大产业。 3、矿产资源: 泰安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产 58种, 矿产地303处(不含地下水)。 在探明的矿产中自然硫、石 膏居全国首位,岩盐、钾盐、蛇纹岩 (化肥用)和玉石居 全省第一位,铁居全省第三位,煤居全省第四位。 4、旅游资源: 泰安境内有 A级旅游区7处,分别为:泰 山风景名胜区(4A)、跑马岭旅游区(4A)、腊山国家森 林公园(2A)、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2A)、肥城桃源世 界风景区(2A)、牛山国家森林公园(2A)、莲花山森林 公园(2A)。最为重要的是 具有全国著名的优势资源— —泰山,处于“山水圣人”黄金旅游线中央。 5、城市建设:泰城为泰安市的中心城市,1987年确定为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投资环境明 显改善, 2003年城市人口达到72.5万人,建成区面积达 到93.41平方公里。

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1)

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1)

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以及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必须遵守木办法。

第三条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和风景区。

其规划区域分别为:(一)城市市区是指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范围;(二)近郊区是指市区东、西、南方向边沿外延2公里的范围(三)工业区是指山口、满庄镇行政区范围;(四)风景区是指泰山凤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五)规划控制区是指除市区、近郊区、工业区、风景区以外的规划区域,主要包括大津口、黄前、北集坡邱家店、徂徕五个乡慎的行政区和大汶口、省庄、天平等乡镇(办事处)部分行政区以及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应根据城市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公安、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规划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围绕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处埋好城与山、古与今、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本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服从城市规划的义务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权力。

折叠编辑本段规划编制第七条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报省政府审批。

泰安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泰安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泰安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4.19施行日期2006.05.01文号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主题类别城市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泰安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泰安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改善市容景观,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合理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以及工业等埋设于地下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市区以及市高新区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服从城市规划,服从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并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工业管线等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线管理使用单位,应具体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地下管线,对损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应予以劝阻或举报。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七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组织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或单位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按规定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批复〈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泰政呈〔2023〕1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泰安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国际旅游胜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重要的科技创新中心、黄河下游新型工业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泰安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8.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52.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93.66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2.24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山城相依,田汶相畔”的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保护泰山、东平湖两个生态核心以及徂徕山、莲花山、大汶河等重要生态空间,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采煤塌陷地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9年7月21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洪峰二OO九年八月七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从制度上优化发展环境,经对1985年至2006年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泰安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等140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修改《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23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保留《泰安市森林防火实施细则》等162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使用。

对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提报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这次清理工作中各部门自行清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按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未经备案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市科委、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拟定的1 泰政发[1985]100号《乡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职务聘任制试行意见》的通知2 泰政发[1986]135号泰安市煤气管理实施细则3 泰政发[1987]128号泰安市大汶河水系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4 泰政办发[1987]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收缴工作的通知5 泰政发[1988]8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附件2:附件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1•【文号】国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泰安是著名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泰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泰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具有丰富文化底蕴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08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泰安与周边城市分工合作,促进整体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3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

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

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1. 引言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东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为了更好地发展泰安市的东部地区,提升城市档次和生活品质,制定并实施一系列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的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以期为泰安东部地区的发展指明方向。

2. 目标泰安东部未来规划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区域,促进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和城市建设。

具体目标包括:•提升东部区域的城市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发展与适应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产业布局;•强化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提升区域影响力和城市形象。

3. 主要内容3.1 城市设施建设在未来规划中,将加大东部区域的城市设施建设力度。

包括:•改善交通网络,建设更多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增加城市公园、休闲广场和文化设施,提供更多的社区娱乐和文化活动场所;•营造宜居的社区环境,提供高品质的住房和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

3.2 产业布局为适应未来经济发展趋势,泰安东部的产业布局将得到优化和调整。

重点包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吸引优秀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型企业进驻;•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互联网、金融、文化创意等领域;•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3.3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泰安东部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因此在未来规划中将注重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主要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保护水源地、湖泊和河流的水质;•推进生态修复,增加绿化面积和建设生态公园;•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垃圾处理,改善环境质量。

3.4 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泰安东部的规划将致力于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和社区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居住环境,提供优质的住房和社区环境;•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4. 实施计划根据泰安东部未来规划方案,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实施规划:•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大对资金和资源的整合和投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推动规划的实施;•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措施和完善规划。

美丽泰安建设方案

美丽泰安建设方案

美丽泰安建设方案背景泰安市作为山东省的地级市之一,素有“东天府”之称,自然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然而,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仍有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为市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提高泰安市的城市建设水平,实现美丽泰安。

方案1. 城市公园体系的完善1.1 增加城市公园数量通过新增城市公园,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娱乐和休闲场所,增强市民的生活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在城市各主要区域增加两个以上的城市公园。

1.2 提高公园设施与景观的品质和数量对现有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公园中的设施和景观,提高公园的品质和吸引力。

同时,加强管理,保障公园的绿化和环境质量。

2. 建设城市景观道路2.1 选择合适的区域建设景观道路选择城市中心部分和交通主干道,沿线布置景观设施和艺术品,美化城市形象。

2.2 加强景观道路管理加强景观道路的管理,保证设施的整洁和维护,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3. 加强建筑外立面维护3.1 强制性加强建筑外立面的维护对于存量建筑,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百姓生活和办公的环境质量。

对于新建建筑,要求建筑外立面必须精美,符合城市建设标准。

4. 建设文化广场和文化中心4.1 新建文化广场在城市各主要区域新建文化广场,举办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4.2 新建文化中心在市中心新建文化中心,提供各种文化交流和活动场所,满足市民的文化需求。

5. 促进城市绿化5.1 增加绿化面积通过增加绿化带和公园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5.2 推广绿化基地在城市周边建设绿化基地,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城市周边的绿化面积,为市民提供绿色食品。

结论本方案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泰安市的城市建设水平,为市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将为城市经济、文化发展带来新的推动力。

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

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

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耿文清二00一年七月十日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以及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和风景区。

其规划区域分别为:(一)城市市区是指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范围;(二)近郊区是指市区东、西、南方向边沿外延2公里的范围;(三)工业区是指山口、满庄镇行政区范围;(四)风景区是指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

(五)规划控制区是指除市区、近郊区、工业区、风景区以外的规划区域,主要包括大津口、黄前、北集坡、邱家店、徂徕五个乡镇的行政区和大汶口、省庄、天平等乡镇(办事处)部分行政区以及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应根据城市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公安、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规划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围绕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处理好城与山、古与今、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泰政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2〕31号)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人文、生态、宜居泰城,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现就加快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城市片区开发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片区是指金融、商业、办公、居住、教育和旅游服务、历史文化展示等功能相对集中的城市分区,是城市的基本单元和有机组成部分。

城市片区一般应以主次干道或河流为界划定,具有一定规模、功能相对集中、区域特色突出,居住类片区一般要形成2万人以上规模的社区,其他类片区的面积一般不少于2-3平方公里。

实施片区规划、片区开发建设战略,是加快进行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开发,实现城市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快速改善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对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群众生活环境,优化投资和旅游发展环境,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城市建设理念,把城市片区开发建设作为提高城市化建设水平、打造人文生态宜居城市,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发动,强力推进城市片区开发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成片开发,突出特色、优化功能”,统筹兼顾政府、集体和群众利益,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等资源综合效益,最大限度提升城市功能、环境和形象,努力把泰城建设成为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成为天蓝、水碧、山青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

泰安回民街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泰安回民街规划方案设计方案

泰安回民街规划方案1. 背景泰安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回民街是泰安市的一个历史文化街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发展缺乏规划,过去的一些规划方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为了促进城市文化的发展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泰安市政府决定对回民街进行规划。

2. 规划目标泰安回民街规划的目标是打造一个历史文化街区,以文化为引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具体目标包括:•保护回民街历史文化遗产,改善周边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建设一个以文化为核心的旅游景区,推动经济发展。

•挖掘回民街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交流和促进城市多元化文化发展。

3. 规划原则•保护原有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回民街原有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功能、性质和建筑年代,确定不同的保护措施和政策,保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保障市民生活品质。

规划回民街周边的环境和交通,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发挥文化和旅游的作用。

回民街由于其历史和文化的底蕴,具有很高的旅游价值,规划要充分挖掘这些资源,建设一个历史文化旅游区。

•保证规划的可行性。

规划方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4. 规划内容4.1 回民街历史保护回民街的历史给泰安市留下了很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规划方案必须要保护这些建筑。

这里提出的保护政策包括:•保存原有建筑与布局,对于重要的建筑物,我们可以通过政府的资金来进行修缮与保护。

•资助私人的建筑修缮,让市民也能够做出自己的贡献。

•完善保护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回民街环境改造改善回民街周边环境是规划方案的重点之一。

回民街嘈杂、拥挤,改善环境不仅是对市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同时也能吸引更多的游客。

具体环境改造方案如下:•增加公园和绿地,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加强管理,使公共区域整洁、美观。

•限制机动车进入回民街范围,尽量提供更多非机动车、步行等出行方式。

•制定作息表,限制商家的经营时间,避免夜晚噪音过大。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word资料7页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word资料7页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全市概况泰安市地处鲁中,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泰山,雄踞泰安城市北部,这里曾是中华民族和中国古文化重要的发祥地之一。

泰安市现辖两区(泰山区、郊区)、两市(新泰、肥城)、两县(东平、宁阳),面积7765平方公里,人口530万。

主要产业为煤炭、化工、纺织、机械加工、建材、酿造等,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化工业体系。

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条件1、区位条件:泰安市位于华北、华东沿海、黄淮海大平原等不同地域的结合部,战略地位重要,发展机遇较多。

泰安紧邻省会,与济南市同属鲁中经济区,有利于同全省建立密切的经济、科技和文化联系。

2、交通条件:泰安市交通发达,在省内综合运输网络中占有重要地位。

京沪铁路和规划的京沪高速铁路纵穿南北,市域内的泰辛、磁莱铁路与京沪铁路连接成环,铁路网密度明显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正在建设中的京沪、京福高速公路也从城市西南部经过,104国道、泰莱一级汽车专用线及泰临公路等穿越本市。

3、矿产资源:泰安市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储量大、品位高、分布广,现已探明的金属、非金属和稀有贵金属矿等50多个品种,占全省固化矿产储量为50%左右,其中钾盐、自然硫为全省独有。

4、旅游资源:泰安市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泰山与济南、曲阜共同构成了“一山一水一圣人”的旅游区。

800里水泊——东平湖,国家森林公园——徂徕山等尚待开发。

5、城市建设:泰城为泰安市的中心城市,1987年,确定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外向型经济不断壮大,形成了多层次对外开放的格局,1995年底,城区总人口38.5万人,用地44.3平方公里。

三、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泰安市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是1981年编制,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对泰安市城市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原有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

泰安市城市规划报告

泰安市城市规划报告

泰安市城市规划报告新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以泰城中心城区为主,南部新城区为副两大板块,使城市第二产业远离泰山,突出城乡统筹,城市规模控制和历史文化、风貌特色保护,改变沿山发展的思路,使泰安向多中心、组团式的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模式演进。

2011-2020年的《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2087平方公里的泰安城市规划范围,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城和南部新城的关系。

在强调对泰山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上,运用国际一体化和区域经济的理念对城市进行规划。

提出以融入济南都市圈,构筑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

同时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通过空间总体布局的优化,到2020年,将我市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将控制在13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7平方公里以内。

市规划局局长牛玉忠认为,“我们解决了城乡的二元结构,突出了要统筹兼顾城乡一体化,特别这版规划突出了重点发展旅游业,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服务业,提出了融入济南都市圈,对接半岛城市群实行错位发展。

”新版《规划》把重点和亮点放在做足水的文章上,彰显山水城市魅力,在保护城市水系的基础上,突出对水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利用,规划以天平湖、碧霞湖、东湖、南湖等为内容的七湖和以泮河、七里河、奈河为主的九河,通过水质净化、美化绿化等方式,使水成为泰安又一大城市特色,充分展现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简本一、泰安市概况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东部,东经126°2’~117°59’,北纬35°28’~36°33’。

北依山东省会济南,南临儒家文化创始人孔子故里曲阜,东连瓷都淄博,西濒黄河。

泰安市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辖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6个县市区,人口554.7万人。

泰安市是中国华东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旅游城市,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泰山,雄踞泰安市北部。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18〕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18〕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泰政发〔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结束——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6.12
施行日期
2018.06.12
文号
泰政发〔2018〕7号
主题类别
发展规划
效力等级Biblioteka 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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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修订城市规划以及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

必须遵守木办法。

第三条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和风景区。

其规划区域分别为:(一)城市市区是指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范围;(二)近郊区是指市区东、西、南方向边沿外延2公里的范围(三)工业区是指山口、满庄镇行政区范围;(四)风景区是指泰山凤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五)规划控制区是指除市区、近郊区、工业区、风景区以外的规划区域,主要包括大津口、黄前、北集坡邱家店、徂徕五个乡慎的行政区和大汶口、省庄、天平等乡镇(办事处)部分行政区以及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规划控制区,应根据城市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区域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公安、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规划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围绕建设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处埋好城与山、古与今、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本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服从城市规划的义务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权力。

折叠编辑本段规划编制第七条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和修订,报省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域防洪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在城市市区、近郊区范围内,应当按下列规定编制专业、分区和详细规划:(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规划编制任务书,分别编制专业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地段、城片开发,文物保护区、旧城改造等,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三)城市新区、开发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四)市区、近郊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旧村改造,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编制详细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规划控制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工业区要编制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城市专业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国家及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推行招标投标制。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城市勘察、测量等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使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第十一条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的,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等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布,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四条在城市市区、进郊区、工业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建设使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等,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实地勘察,初步选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总图,报市规划行政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市区、近郊区范围内的单位院落改建、居民区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等,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四)经审查论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其中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并初审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十五条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业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建设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使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规划许可证,审批后有关资料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按规定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方案确定后,再接第十四条成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第十八条在城市市区。

近郊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在使用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应及时无条件清场退地。

第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近郊区范围内挖沙取土,围填水面,设置主产生活废弃物堆放场所等活动,须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和储备土地的决定,折叠编辑本段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城市市区、近郊区,工业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设施的,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有关贸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问依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没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公园、广场、城市雕塑或建筑小品的设计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四)建设单位或个人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等有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开工建设前,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其中开发区内的建役顶日,由开发区管委会受理初审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开工建设前,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施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

工业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申请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使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规划许可证,审批后有关资料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则许可证时,应附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并保持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市区、近郊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应立即拆除临时建筑,清场退地,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30日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验线的范围内,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和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建役用地范围,不得改变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应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检查验收,符合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工程规划认可文件,未出具认可文件的,有关单位不得通水通电,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十七条城市市区。

近郊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改门改窗等,必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新建居民住宅之间以及其他建筑与住宅之间的南北问最小间距,旧城区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3倍,城市新区不得小于1.5倍;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倍;东西向间距必须满足消防需要。

第二十九条建筑物,构筑物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按建筑物和道路的性质、规模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凡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的建筑,一律不得改建,扩建,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逐步拆迁。

第三十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一般不规划建设住宅楼。

有碍市容市貌的临街建筑,应逐步予以改造。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单位,一般不得规划设置围墙,大问,传达室、车库,变(配)电室等建筑物构筑物确需设置围墙的,不得高于1.8米,并采取通透、美化、绿化措施。

第三十一条成片开发,城市新区,居民区建设,其绿地率不得低于35%。

各类建筑必须处理好第五立面,改善城市景观效果。

公共建筑匝配套建设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住宅建设应当将储藏间建在底层,楼房之间要进行适当绿化。

第三十二条各种管线应按规划要求的位置埋设或架设,市区内设置各种管线应当埋设在地下,现有的架空线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埋没。

第三十三条总体规划中确定搬迁的环境污染单位,不得改建扩建,应予以外迁。

短期内不能外迁的限期治理成转产。

在城市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上新建、扩建污染水源的项目现有项目应转产或外迁,管理措施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折叠编辑本段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的文件和用地无效。

第三十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责令停止建设对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强制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

(一)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二〕擅自扩大或移动建设工程用地位置的;(三)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四〕未经批准,擅自改门、改窗或设置户外设施的。

以上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交足有关费用,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一1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越权审批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和要求审批的;(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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