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军转干部滞留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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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官安置总结

转业军官安置总结

转业军官安置总结1. 背景介绍转业军官安置是指对退役军官进行就业和生活安排的过程。

在我国,转业军官安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退役军官能够顺利融入社会,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本文将对转业军官安置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2. 转业军官安置的意义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不仅关乎退役军人个体的生活和就业,也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合理有效地安置转业军官,可以促进国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保障力;同时,也可以保障军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开展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3. 转业军官安置的主要内容3.1 正规军转业军官的安置正规军转业军官包括士官、军官、高级军官等,他们拥有丰富的军事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转业后可以继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针对这些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就业安置:根据不同的转业军官情况和意愿,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安置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辅导。

•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转业军官,提供创业支持,包括资金支持、项目引导、市场推广等,鼓励他们开展创新创业。

•教育培训:针对转业军官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专门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3.2 士兵和下士的安置士兵和下士是我军转业人员中的主要群体,他们通常没有高等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

对于这部分转业人员,安置工作要注重以下几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士兵和下士的就业能力。

培训内容可包括机械操作、服务行业技能、电子商务等。

•再就业指导:提供转业军人再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情况,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

•就业保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通过建立就业信息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为士兵和下士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 转业军官安置的难点与挑战4.1 高层次转业军官的安置难点高层次转业军官的安置相对较为复杂,他们通常在军队中拥有较高的职级和权力,接触面广泛,社会关系复杂。

军转论坛:北京石景山区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军转论坛:北京石景山区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

军转论坛:北京石景山区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办法关键词: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军转干考试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关键词】北京石景山军转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转考核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不断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规范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的分配办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突出功臣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为重点,以规范考核量化赋分标准为手段,促进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核赋分标准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

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

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

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

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

军人滞留人员管理制度

军人滞留人员管理制度

军人滞留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军人滞留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军人滞留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军人滞留人员产生不良后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军队机关、部队、军校、武警部队和民兵单位等涉及军人滞留人员管理的军事单位。

三、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

军人滞留人员的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依法保障军人滞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

对军人滞留人员的管理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3. 严格管理。

对军人滞留人员要加强严格管理,确保军人滞留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四、军人滞留人员管理的分类根据军人滞留人员的情况和原因,将军人滞留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因工作需要滞留。

这类军人滞留人员是因为工作任务需要,无法按时返回单位或部队,需要在外滞留一段时间。

2. 因特殊情况滞留。

这类军人滞留人员是因为特殊情况,如因病、因事故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返回单位或部队,需要在外滞留一段时间。

3. 因违纪违法滞留。

这类军人滞留人员是因为违反纪律或法律规定,导致滞留在外的。

4. 其他情况滞留。

这类军人滞留人员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返回单位或部队,需要在外滞留一段时间。

五、军人滞留人员的管理程序1. 申请报批。

军人滞留人员如需滞留一段时间,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滞留。

2. 信息报备。

军人滞留人员滞留期间,需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滞留情况。

3. 防范措施。

为确保军人滞留人员的安全和秩序,需要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4. 结束滞留。

军人滞留人员滞留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单位或部队,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军人滞留人员的管理责任1. 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对军人滞留人员的管理责任,保障军人滞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军人滞留人员进行管理,做到公平、公正。

七、军人滞留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军人滞留人员有权利提出滞留申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

2. 军人滞留人员有义务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保障滞留地点的安全和秩序。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㈠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㈡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北京市。

㈢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㈣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国务院军转办或北京市军转办批准的。

㈤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军官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和牺牲,为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有一些军官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转业,他们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安置政策来确保他们的生活和职业的顺利过渡。

下面是关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一些规定。

首先,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和公正。

无论军官的军衔、军龄和专业背景如何,都应当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旨在确保转业军官能够在民生方面获得适当的帮助和照顾,并在职业发展方面有所突破。

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业安置工作。

其次,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方式和就业渠道。

转业军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包括就业安置、创业安置、培训进修等。

在获取就业机会方面,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优先吸纳转业军官,并提供适合的职位和薪酬待遇。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转业军官,政策还规定了一些奖励措施,如提供住房、补贴费用等。

第三,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关注军官的职业发展。

政策规定了转业军官可以参加各种培训项目和进修课程,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政府还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鼓励转业军官创办企业或投资创业。

政策还鼓励转业军官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关注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

政府对于转业军官提供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获得适当的养老金和医疗待遇。

政策还鼓励军官参加各类养老保险计划,以增加养老金的数额。

最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了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

政策明确规定了军官转业时享受的权益和福利,并强调对于违反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会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军官合法权益的维护。

综上所述,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是保障军官权益和顺利转业的重要保障机制。

政策规定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了多种安置方式和就业渠道,关注军官的职业发展和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

北京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政策(暂行办法)

北京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政策(暂行办法)

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部移交安置⼯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部⼯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接收条件 (⼀)转业⼲部本⼈具备条件之⼀ 1.北京市出⽣且北京市⼊伍。

2.北京市⼊伍并且家庭⽣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满4年(截⽌当年3⽉31⽇前,以户⼝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部,可⽐照北京市军队⼲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母具备条件之⼀ 7.⽗母有北京市常住户⼝且⾝边⽆⼦⼥。

8.配偶⽗母有本市常住户⼝,配偶为独⽣⼦⼥。

9.⽗母有北京市常住户⼝,本⼈未婚。

10.⽗母双⽅或者⼀⽅为军⼈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部发[2006]61号、[1989]14号,下同)满10年,出⽣地、⼊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的,配偶或者⽗母、配偶⽗母、⼦⼥常住户⼝在北京市的 11.⾃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舰艇⼯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因⼯作需要 15.军队转业⼲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程、重点建设项⽬、⾼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 16.配偶毕业分配或⼯作调动属⾼校毕业、单位⾻⼲、不能调离北京(⾮随军、⾮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的)。

⼆、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 1.结婚、离婚及双军⼈转业在京⼀⽅调京⼯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部爱⼈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的,户⼝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滞留部队的处理规定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滞留部队的处理规定

军转干考试 1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滞留部队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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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2、个人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1)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道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党委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

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3)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在部队办理完离队手续,即算已经离队,发生各种问题和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到期限地方不予接收的均由本人负责。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转业安置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而颁布的一项政策。

北京市也制定了自己的转业安置政策,下文将围绕北京的转业安置政策,分步骤阐述。

一、政策适用范围北京市转业安置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军队和部队中服役的军人,包括现役士兵和退役军人。

二、政策内容1. 优先就业。

在北京市政府组织的招聘中,军人和退役军人享有优先权,且可以根据其服务期限和军衔等级获得相应的加分。

2. 专门招聘。

北京市在基层服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专门设立岗位,针对军人和退役军人进行招聘。

3. 创业支持。

为鼓励军人和退役军人创业,北京市提供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场地等多项扶持政策。

4. 社会保障。

军人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与北京市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

5. 就业培训。

为了提升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北京市提供了多项就业培训课程和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三、政策实施1. 利用政策宣传。

北京市对于这项政策开展了广泛的宣传,例如电视广告、杂志报道、网络推广等,让更多的军人和退役军人了解这些政策,有利于政策的落实。

2. 设立服务窗口。

北京市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

3. 扩大政策影响。

北京市将该政策与各大招聘网站、军地合作部门和专业团队等联系起来,扩大政策的影响,并不断完善政策的实施细节。

总之,北京市的转业安置政策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了许多实质性的帮助。

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更好地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服务。

对于我们来说,应该多关心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生活,更多地为他们提供帮助。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滞留部队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滞留部队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滞留部队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7.01.17•【文号】民安发[1997]2号•【施行日期】1997.01.17•【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滞留部队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7]2号1997年1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司令部,总参管理局,总政直工部,总后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党和政府历来对伤病残士兵安置工作十分重视。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4号)下发后,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级安置部门克服困难、积极工作,使大部分伤病残士兵得到了妥善安置。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伤病残士兵的交接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据部队统计,目前仍有近5000名伤病残士兵滞留部队,给部队的执勤训练和管理教育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促进部队建设,切实做好伤病残士兵的交接工作,现将滞留部队的伤残病士兵名单通报各地(名单附后),请军地双方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定移交和接收安置对象。

地方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标准,凡符合条件的,一定要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要向部队或本人解释清楚。

二、严密组织,认真搞好交接工作。

各部队要派出协调组,主动与省级安置部门联系。

对确定退伍的伤病残义务兵,所在部队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把思想工作做好、做细,并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

对一些伤、病、残情较重的退役士兵,部队要选派得力干部专门护送。

三、军地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伤病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转业军人就业安置问题

转业军人就业安置问题

1.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模式面临的问题军转干部安置,是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受到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影响。

新中国建立后,对军转干部长期实施计划安置的办法,这决定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

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采用市场方式进行人才配置。

社会在变,政策也要变。

以政策的不变、应对社会的万变,必然导致冲突,使得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矛盾和困难。

便于比较,本文,以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的主导方式——计划分配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

1.1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模式面临的问题(1)安置主体的期望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从经济学角度,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代表了人才市场上供求的两个方面,最佳状态是达到供求平衡、市场出清。

但与市场供求关系不同的是,市场具备一定的自发调节能力,如果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供需双方,以达到一个基本均衡的状态。

但是,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由于制度、社会以及观念等因素,属于刚性的供求,基本不具备自发的调节能力,所以这一对供求关系的矛盾就很容易突显出来。

根据贵州某部填报择业意向的情况来看,期望进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占 62.4%,期望进公、检、法等部门的占 15.6%,期望进工商、税务、海关等热门单位的占 14%,期望进金融、电信、电力等高收入企业的占 8%。

统计数据表明,军转干部择业的期望偏高,并热衷于挤进热门单位、谋去铁饭碗。

不过,由于党政机关及热门单位的编制限制及用人标准等要求,不可能也不需要招聘大批的军转干部,必然将大部分的军转干部拒之门外。

(2)军转干部的退役待遇与安置地生活水平严重不匹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家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军转干部的退役待遇逐渐出现了很多与社会实际不协调的问题。

一是转业费标准偏低。

以安家补助费为例,一个军龄 12 年的军官,从当兵到转业按正常调职年限可到正连职,如果按 18 岁入伍到转业约为 30 岁左右。

滞留部队的处理现状与思考

滞留部队的处理现状与思考

滞留部队的处理现状与思考转业干部滞留部队,通常是指干部确定转业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地方接收安置,或是安置后没有按时报到,导致转业当年没有离队,有的甚至连续多年没有离队的情况。

转业干部滞留部队,影响军队干部转业计划的落实,增加安全管理难度,给部队思想稳定带来负面影响,是部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当前军转安置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直接受影响的是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所在单位也会因没有完成任务被通报批评,影响评优评先。

一、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的处理现状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的现象每年都有,在有的部队情况还比较突出。

但是在处理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的问题上,由于缺乏刚性的政策、统一的标准和有效的措施,有时矛盾可能还比较突出。

总政治部《关于对批准转业尚未离队的干部处理问题的通知》(〔1981〕14号)中有相应规定,各军区、军兵种和一些军级单位也有类似的处理意见:如总后干部部《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暂行规定》、海军政治部《关于动员1989年度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的通知》、兰州军区的199号文件等等。

这些文件,都将处理的基础定为“无正当理由,拒不离队报到”。

然而转业干部滞留部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哪些是正当理由,哪些是不正当理由,政策没有界定,这造成执行中的主观随意性很大。

上级机关的关注程度,本级党委的态度,业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甚至转业干部在本单位的人际关系,都可能对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甚至同样的情况,在不同单位受到的处理也不一样。

有的单位批评教育为主,不给予处分,第二年继续移交;有的单位扣发工资和津补贴;有的单位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有的单位行政降职降衔;有的单位直接按复员处理。

据悉,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干部受处分的少且轻,以经济处罚为主;野战部队、基层单位干部受处分的多且重,一般是纪律处分与经济处罚都有;团职干部受处分的少,团以下干部受处分的多。

由于地方单位和部门对受过纪律处分的转业干部大多不愿接收或者安置不理想,这就直接影响滞留干部第二年的安置,造成新的滞留,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军转干部怎么转

军转干部怎么转

军转干部怎么转作者:曾晖来源:《廉政瞭望》2013年第10期既维稳,也帮扶今年的军转工作总算进入尾声,北京市军转办干部郭程长舒一口气。

每年6-8月,是他最忙碌的时候。

在此期间,他要协助近3000名军官转业留京,而在全国,则有约4万人需要得到安置。

这是一个庞大又特殊的群体。

“他们即将踏足社会,进入一个与部队截然不同的环境。

本领恐慌、缺少依赖,很多人没有信心。

”郭程每天都会接到上百通各式各样的咨询电话。

有人会问政策,有人会问考试范围,有的人则是纯粹“吐槽”——“有办法能让我推迟转业吗?”许多人在年初被列入转业名单时信心满满,可到了临转时却又畏畏缩缩。

郭程被问得最多的是,“我报××岗位,你觉得希望大不?”“有个人每天要打四五遍电话,就只问这个问题,我连他的号码都快背得了。

其实他压根不是提问,更是像在寻找一种心理慰藉。

”转业军官的情况不尽相同,有行政管理类干部,有技术类的;有的需要计划安置,有的则愿意自主择业;最低的职级是正排,最高的是正师级(不满三年)。

面对不同的需求与疑问,郭程深感疲惫,尽管他和同事都希望让每个转业军官感到满意,但久而久之,还是会不自觉地当成政治任务对待——平安转走为上,只要不出乱子就行。

“不止我们会这样。

”郭程辩解。

他参加过多次全国性的军转工作大会,在与各地代表的交流中,分明感受到,“维稳”是所有人都默认的一个目的。

郭程说:“说实话,恨不得他们都可以自主择业,但不可能,绝大多数还要靠计划安置。

”然而,稳定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正是来自于并不完备的招录机制。

在不少地方,传统的展台模式依然盛行,待转军官现场投简历,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看似公开热闹,但真正的选择往往都不上台面,而是私底下攀关系,搞勾兑。

这样的方式,自然免不了会触发部分人的挫败感。

有专家称,要消除稳定隐患,正需要从制度上消除不公平。

近年来,各地开始探索更加透明的安置办法: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北京市军转办就与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合作,类似于公务员选拔,从填报志愿到录取,都通过互联网进行,尽可能排除人为干扰。

有关滞留部队的问题

有关滞留部队的问题

有关滞留部队的问题
一、滞留部队
滞留部队指军人在转业、复员期间,部分战友,一是已列入部队移交安置计划但尚未顺利移交,二是服役期间患病治疗未终结仍需继续留队治疗等原因未办理离队手续,导致转业或复员人员当年没有离队(有的甚至连续多年没有离队)的现象。

二、军龄规定
士官军龄至下达退役命令时截止,之后的不算军龄,即滞留期间的时间不算军龄。

二、工资标准
士官滞留部队期间,发放的工资=基本工资(军衔和军龄)+职业津贴+生活津贴—医保。

三、奖励工资
在滞留期间不能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但仍可以享受军队医院免费医疗。

在地方医院看病的费用是不予报销的。

四、工资调整
滞留期间,部队如果涨工资,滞留人员不会跟着涨工资。

五、结算标准
如果滞留结束,办理复员手续的结算标准,是以下达退役安置命令时的标准为结算的标准。

六、政策规定
(一)在处理滞留部队问题上,部队现阶段还是缺乏刚性的政策和统一的标准。

(二)滞留部队后,个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复员和转业安置等方式离队。

退役方式有复员、转业、病退、国家供养终身等多种,个人符合哪种方式便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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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规定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5.28•【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1990.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第一条为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所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按国家规定应接收由本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中央所属在京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主管,具体工作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负责。

各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办理。

第四条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由市军转办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和计划制定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接到市军转办分配安置任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安置,并将安置结果报市军转办。

第五条军队转业干部,除按规定不属于接收安置范围的以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本市接收安置:(一)原籍北京市并且在北京市入伍的;(二)原籍是其他省、市,但在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现在北京市的;(三)父母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没有其他子女在北京市的;(四)配偶原籍北京市,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市的;(五)配偶是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在北京市工作,并且是所在单位工作骨干,不能调离北京市的;(六)立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并且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七)在边防或海岛服役15年以上,或者从事飞行、潜艇工作15年以上,其配偶在北京市工作的;(八)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困难,必须在北京市安置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认定、处罚等若干规定

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认定、处罚等若干规定

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认定、处罚等若干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总政、总后印发的《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政联﹝2011﹞1号),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滞留部队情形的认定(一)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按时效可分为未进入移交安置程序滞留和超过报到时限滞留两种情形。

出现上述两种情形后,应当分类及时作出认定。

滞留部队情形比较复杂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认定时限,但最迟不能超过军区级单位上报下年度转业复员干部安置计划草案的截止时间。

(二)对转业干部本人提出安排不符合国家安置政策规定、所在单位无法认定的,可由所在军区级单位转业办向安置地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办(以下简称省军区转业办)发函,省军区转业办应当会同地方安置部门研究界定,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答复。

(三)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提出滞留部队情形认定意见后,政治机关应当填写《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

对拟认定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情形认定及处罚告知书》送达本人。

在上报滞留部队情形认定意见时,如干部本人有异议,应当附其申诉材料和处理意见。

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复员安排的,在按照程序报批相关手续时,应当附历次《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情况登记表》。

二、关于经济处罚的实施(一)对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各级应当依据认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因转业干部本人不配合组织移交,导致无法列入安置计划或者档案未能正常移交地方的,停发津贴补贴的时间,应当从当年国家年度安置计划正式下达的下月起算。

对滞留部队转业复员干部停发津贴补贴,所在单位干部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门予以实施。

三、关于医学鉴定的组织(一)列入转业复员干部安置计划的对象,进入移交安置阶段后,除突发疾病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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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军转干部滞留的解析
北京军转岗位安置相对地方军转安置优势多得多,可是每年北京军转都有滞留军转干部,主要原因对安置的岗位不如意,不去。

说实在的,军转干部安置虽然说是一项政治任务,保证计划安置的每位军转干部都有岗位,但没说每位军转干部都会落实到如意单位如意岗位。

要想去自己心仪岗位必须要早准备,考个好成绩。

可是,每年总有一些军转干部对考试不重视,或者考试时没有发挥好,考得成绩不理想,最后失去了去心仪单位心仪岗位的机会,心里很纠结,顿时有滞留的想法。

滞留真的很难受,可是没有好的单位又怎么办呢?真心希望明年在中直或者市直努力,相信不少军转干部有这种想法。

同情滞留者,但说实话,滞留没有什么好处:1.总政对滞留有处理规定,2.可能影响第二年北京区县安置,3.耽误大好的青春,4.部队领导压力大。

建议以最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军队转业,争取在当年找到比较合适的岗位,能不滞留尽量不滞留,不妨,去寻求所在部队领导帮帮忙,组织出面地方政府总会给点面子,说不定会给落实个差不多单位。

滞留,领导压力很大,军转干部自己压力也很大。

但是,铁定心要去北京市和中央部委单位安置的军转干部,学习能力也不错,可以鼓足勇气和决心,赌一把,参加下年军转安置。

记住:要有信心,要有毅力,要慎重,要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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