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制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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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管理制度

1. 目的

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3. 职责

总经理室品管课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定期观察和报废处理。

4. 程序

4.1 留样的要求

4.1.1 凡本公司生产使用的原料均需逐批需留样。

4.1.2 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4.1.3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

前,必须留样。

4.2 留样步骤

4.2.1 每批原料和产品在取样时须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

留样。

4.2.2 在留样包装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批号、留样

时间、保质期。由留样人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如为原料,还需

于标签上注明供应商。

4.2.3 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留样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等。

4.3 留样数量

4.3.1 每批物料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二次全项检测用量。

4.3.2 需要作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根据稳定性考察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

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

4.4.1 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阳光直射。

4.4.2 样品柜每层都应水平、牢固可靠;样品柜除需保存的样品外,应清洁无

污染,特殊样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保存。

4.4.3 样品容器应采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器具,并根据样品的不同性质,

采用相适应的材质,原则上液体用棕色玻璃瓶、粉体用自封袋,外加铝

箔袋、膏体用150ml塑料瓶。

4.4.4 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渗漏或较大异味时,应及时查

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频率为每月一次。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

4.5.1 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有专门的留样室,加锁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部门主管允许任何人不得

外借。

4.5.3 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单位干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

需数量。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单位

干部报部门主管同意,由保管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

人、日期、数量等。

4.5.4 当仅为比对需要而使用时,经过保管人员同意即可,不需要登记。

4.5.4 当新增某个品项的样品而致使留样柜上该品项摆放不下时,将最早的批

次放置于留样纸箱中。

4.6 保存时间

4.6.1 原料和中间产品的留样:如无特别要求,存放两年即可。

4.6.2 产品:如无特别要求,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一个月。

4.6.3 用于调查的留样:如无特别要求,保存至调查结束。

4.6.4 当样品超出上述保存期限,但无新的样品补充时,原则上先予以保留。

4.7 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

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5. 相关记录

5.1 「留样登记台帐」

留样登记台账(原料)

品名编号:留样位置:

第项

留样登记台账(成品)

品名编号:留样位置:

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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