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企业安全标准
食品企业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安全标准1. 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其信誉良好,具有可靠的供货能力。
2. 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3. 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1. 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2. 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生产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4.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三、食品加工安全标准1.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 加工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3. 食品加工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4.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
四、食品储存安全标准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 对食品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3.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保质期,防止食品过期变质。
4. 储存场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运输安全标准1.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2.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包装完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 运输温度和湿度等条件应符合食品特性要求,确保食品质量稳定。
4. 运输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
六、食品销售安全标准1. 食品销售过程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销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含有毒有害物质。
3. 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
4. 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云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云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云南省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云南省内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三、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地方性标准。
2. 对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实施严格检验,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与加工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五、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止食品污染。
2. 运输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六、食品销售1. 销售的食品必须有合格的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2.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
七、食品召回与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召回问题食品。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九、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需求。
云南省食品全条例
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第二节食品检测第三节食品召回第四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五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第一节食品生产第二节食品销售第三节餐饮服务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云南省企业标准备案
云南省企业标准备案云南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省份,其企业发展水平和标准化程度对于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云南省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企业标准备案。
一、背景分析。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企业标准化程度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了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云南省有必要制定相关的企业标准,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二、制定目的。
制定云南省企业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云南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定原则。
1. 依法制定,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企业标准;2.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3. 公平公正,制定过程公开、公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制定的标准公正客观;4. 适度提高,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标准要求,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主要内容。
1. 产品质量标准,明确各类产品的质量指标和测试方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服务规范标准,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体验;3. 生产管理标准,规范企业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4. 安全生产标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五、实施措施。
1.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企业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引导企业树立标准意识;2.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 鼓励支持,对积极执行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支持;4. 完善配套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当前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该包括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全程监管。
企业在原料采购时应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避免使用劣质原料或添加有害物质。
在生产加工环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在包装运输环节,企业应选择合格的包装材料,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在销售环节,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产品标识和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其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该强调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和召回产品。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的供应商,确保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
最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该注重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企业应主动向消费者公开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工艺、成分配比等信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总之,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落实和执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食品。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 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全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生产,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相关标准。
2. 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生产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
3. 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更新为了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制定和更新。
3.1 制定标准的程序•成立标准制定组织,包括相关的专家和机构;•调研和收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制定经验和信息;•制定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评审和修改,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终确定并公布标准。
3.2 更新标准的频率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应定期进行更新,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要求和技术进步。
4. 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4.1 企业的基本信息评定标准应包含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
4.2 食品生产环境评定标准应包含食品生产环境的要求,如生产车间的布局、通风设备、卫生条件等。
4.3 原料和辅料的采购评定标准应包含原料和辅料采购的管理要求,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进货检验等。
4.4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评定标准应包含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包括食品生产流程图、关键工艺控制点的设定和监测等。
4.5 产品质量控制评定标准应包含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成品检验等。
4.6 设备和仪器的管理评定标准应包含设备和仪器的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选型和购置、维护和保养等。
4.7 人员培训和管理评定标准应包含人员培训和管理的要求,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人员资质的管理等。
4.8 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评定标准应包含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方式、环境监测等。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 引言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和谐。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并提高食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程度,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标准化评定标准,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达到一定的安全生产要求。
2. 目标和范围本文档的目标是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一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促进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造、包装储存和销售等。
3. 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包括以下要求:3.1 人员管理3.1.1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入职培训、岗位职责明确、定期培训和监督等。
3.1.2 每个员工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复审。
3.1.3 生产企业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正确反应。
3.2 原材料管理3.2.1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到符合标准的原材料。
3.2.2 原材料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明,并通过严格的质检程序。
3.2.3 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储存管理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不受影响。
3.3 生产工艺控制3.3.1 生产企业应建立标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采用科学的生产技术。
3.3.2 采用合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工艺能够按要求进行。
3.3.3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测和监控。
3.4 环境卫生控制3.4.1 生产企业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车间清洁、垃圾处理和消毒等。
3.4.2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并记录相关数据。
3.4.3 生产企业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保证废弃物不对食品生产带来污染。
3.5 质量控制3.5.1 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检验、质量记录和不合格品处理等。
3.5.2 生产企业应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研制、起草、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实施、跟踪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三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食品产品、食品原料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五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使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
第六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备案和解释等管理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初审、项目研制单位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以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复审等具体工作.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七条省级各有关部门、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可提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提出建议时,应当说明立项的目的、意义、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相关情况等.第八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立项建议进行初审.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初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立项项目计划,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标准更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涵盖的范围包括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销售环节,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标准。
首先,在原料采购环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确保购买的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具有合法合规的购买渠道和合格的商品检验报告。
对于易变质的原料,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采购后及时加工,避免原料变质腐败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其次,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始终遵循相关的生产标准,包括设备操作规范、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操作等。
同时,企业需要确保员工具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定期进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能力评估。
在储存运输环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保障食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食品受潮、霉变、污染等情况发生。
在运输过程中,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符合食品运输卫生标准,并进行规范的运输操作。
最后,在销售环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确保食品包装标识清晰、完整,并且对过期、次品食品进行及时处理,避免对消费者造成安全隐患。
总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卫生、合法。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管,共同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
⾷品安全地⽅标准⾷品⽣产加⼯⼩作坊卫⽣规范⾷品⽣产加⼯⼩作坊卫⽣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于《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府令第205号)调整的⾷品⽣产加⼯⼩作坊。
2 基本要求⾷品⽣产加⼯⼩作坊⽣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云南省⾷品⽣产加⼯⼩作坊和⾷品摊贩管理办法》、⾷品安全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从事⽣产经营活动,诚信⾃律,保证⾷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 加⼯场所3.1 选址加⼯场所周围与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产、矿业⽣产、屠宰场、饲养场、⽪⽑加⼯⼚、坑式厕所、垃圾场或者垃圾处理站等)保持⼀定距离,不得有⾍害可能⼤量滋⽣的场所,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
3.2 环境加⼯场所环境整洁、卫⽣,布局合理,有防⽌扬尘和积⽔等的设施,⽣活区应与⽣产区分隔,加⼯场所内道路硬化。
3.3 设计和布局加⼯场所⾯积和空间与⽣产能⼒相适应,便于设备安装、维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员操作;加⼯场所符合相应的⾷品⽣产加⼯流程,清洁、⼲净,⽣⾷区和熟⾷区、即⾷⾷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和燃料存放与加⼯区有效分隔;卫⽣间与⾷品⽣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有效分隔,保持清洁,采⽤冲⽔式厕所。
3.4 内部结构房屋顶⾯、墙壁、门窗、地⾯使⽤⽆毒、⽆味的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消毒。
4 设施4.1 供排⽔设施⾷品⽣产⽤⽔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排⽔设施畅通,排⽔⼝有防⿏、防⾍设施。
4.2 清洁消毒设施配备⾷品⽣产加⼯的⼯器具和设备的专⽤清洁设施。
4.3 废弃物存放设施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有明显标识,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
4.4 个⼈卫⽣设施设置更⾐、洗⼿设施,⽣产加⼯即⾷⾷品的设置消毒设施。
4.5 通风设施具有通风设施,产⽣⼤量蒸汽、油烟、粉尘的采⽤⼈⼯或⾃然通风设施,排⽓⼝装有易于清洁的防⾍⽹罩。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为保障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首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包括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企业在原料采购环节应严格把关,确保进货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自身的要求。
在生产加工环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
在储存运输环节,企业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避免食品变质或污染。
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企业应加强对产品的追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还应包括对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污染。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食品安全隐患。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因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最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还应包括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应急预案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总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云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等。
食品生产环境与设备:企业应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和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括食品生产区域的布局和清洁,设备的卫生及维护等。
原辅材料管理: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原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工艺控制:企业应建立生产工艺的控制措施,确保食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包括温度控制、时间控制、防止交叉污染等。
产品检验与监测:企业应进行产品的检验和监测,包括原辅材料的检验、产品的自检、委托检验等,以确保产品的合格和安全。
反馈与召回:企业应建立产品反馈与召回制度,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
记录与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和档案,包括原辅材料的检
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
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具体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食品行业和业务范围而有所不同。
建议企业在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时,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
DBS 53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53/007—2015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2015—08-27发布2016—02-27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代替DB 53/T 92—2008《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的修订. 本标准与DB 53/T 92—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原料要求;—-取消了质量等级的分级;-—理化指标中增加了乙酸乙酯的要求;—-取消了散装酒的有关规定。
标准条文中表述为“宜”的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3/T 092—2001、DB53/T 92-2008。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云南小曲清香型白酒以粮谷为主要原料,采用小曲为糖化发酵剂,经传统固态糖化、小容量容器固态发酵,蒸馏、储存、勾兑、包装而成的,不使用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的白酒。
3.2 小容量容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净容量≤60L的容器。
4 产品分类4.1 高度酒:酒精度为40%vol~69%vol。
4.2 低度酒:酒精度为25%vol~39%vol。
5 技术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粮谷: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5.1.2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3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37509 9285 銅29918 74DE 瓞Ro20988 51FC 凼表2表3表4 感官要求5.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5 理化指标5.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六条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
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一)有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较;(二)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国际标准比较;(三)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时,与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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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用茶2012年8月25日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普洱茶缘茶厂发布前言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
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
Q/PGY 0001 S-2012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4 茶水分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8862 杭白菊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T 5316 无公害食品可食用花卉QB/T 1173 单晶冰糖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DB 53/T 095 竹园红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产品按主要考考原料和配方的不同分为:单一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冰糖: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4.1.2红糖:应符合QB 53/T 095的规定4.1.3 蜂蜜:应符合QB 14963的规定4.1.4 杭白菊应符合QB/T 18862的规定4.1.5 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应符合NT5316的规定。
4.1.6 其他原料:应选用可食用、形态色泽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无其他杂志,并符合相应的视频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
4.1.7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辅料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
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测规则6.1组批以统一品种原料,同义词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技术不得少于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留样备用。
6.3出厂检验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呢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
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当有下列情况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可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运输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
装运是应轻拿轻放轻卸,防止重压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
仓库内产品,按产品不同种类和登记分别堆码整齐。
产品距地不得小于1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顾地精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用茶2013年8月25日发布2013年8月30日实施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是选用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A/KTP 0003 S-2010《代用茶》本标准与Q/KTP 0003 S-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部分增加并明年却了14种原料----修改了产品分类----修改了感官要求本标准由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薛卜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本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4 茶水分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NY/T 1594 水果中总膳食纤维的测定非酶-重量法QB/T 1458 热封型纸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按食品分类:分为单一型和混合型,单一型为一种原料加工包装而成,混合型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按特定比例拼配、加工包装而成。
3.2按包装不同分为:包装代用茶和袋泡代用茶。
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 原料要求:玫瑰花(重瓣玫瑰花)、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叶、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应无劣变、无污染、无病虫害、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4.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4.5 食品添加剂4.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舔鸡鸡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批组以同一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抽样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KG,抽样不少于独立包装样品,样品抽取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执行,样品总量不得少于6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
5.4型式检验型式试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a)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有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6.1.1销售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标注最大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