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管好报 灾环 节 ,
提高灾情 时效和准确度
在 乡、村获 取灾害信 息后 ,要通 过县一 省等 多个环节逐 级上报 到 民 市一
灾 情评估工作 。各级 民政部 门负责牵
头 水利、 国土 资源 、农 业、林业 、气 象 、地 震等部 门,每月汇 总分析一 次 灾害情 况 ,每个 季度进行 一次综合评 估 分 析 , 每年 进 行 一 次 总 体 评 估分 析 。在 组织上报灾情 年报 时,各级 民 政部 门按照省 民政 厅要求认 真组织会 商评估 ,对重复受 灾因素和 快报 中存 在的偏差进 行综合 分析测算 和剔 除纠 正 ,最大程 度保证灾情 年报 的客 观真 实 。近年来 ,在省级层 面 由省 民政厅 牵 头的 自然 灾害类灾情 评估结 果得到
三 是 注 重 评 估 ,提 高 灾 害 信 息 的可靠程度 。从2 0 年底开始 ,安徽 06
省 按照 民政 部要求积极 开展 自然 灾害
近年来 ,安徽省通过建 立灾害信
息员队伍 、加 强业 务培训 、严格报灾 程序和 时间要求 以及 强化灾情 评估等 手段 ,促进 了全省 灾害信息 管理水平 的提高 。
l
年,省 、市级灾 害信息员全 部通过 了 民政 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 二是 严格要求 ,按规定 时间和规 定程序报 灾 。2 0 年 ,安徽 省针对灾 09
姚
圈
情 快报对市 、县 民政局 进一步提 出要 求 ,重点是保 证灾情报 送 的时效性 和
●
安
徽 省 民 政 胃 副 厅 长
省 政 府 应 急 办 的 高度 认 可 。 同时 从
2 0 年起 ,省 民政厅 、省财政厅还 尝 08 试聘 用会计师 事务所 的相 关人员 ,通 过第三 方对 因灾 倒塌 民房情 况进行核 查评估 ,进行 了一些灾情核 查评估方 式的新试验 、新探索 。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救发[1997]8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28日民救发[1997]8号)各省、自治区、直轄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
第三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
第四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第五条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第六条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牧业损失情况、工作数据等项。
第七条综合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受淹县城、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农牧业损失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农牲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民政部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信息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信息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7.09.17•【文号】民函[2007]268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信息员的通知(民函〔2007〕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颁布实施以来,一些省份相继探索建立了灾害信息员制度,对于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灾情管理工作水平,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递、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
加强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机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国家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近期颁布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了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任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的重要意义,从提高减灾救灾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规划》中提出的目标,“十一五”期间95%以上城乡社区要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
各级民政部门应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合理设置信息员岗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应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多配。
力争用1-2年时间建立涵盖各类灾害事件、覆盖城乡社区,综合承担灾害预警以及灾害信息收集、传递、评估和应急救助工作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
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08.10•【文号】民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开展。
科学准确、及时快速的灾情信息,有利于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地要充分认识灾情信息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的原则,加强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一)灾情信息包括突发性自然灾害情况、干旱灾害情况、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全年灾害损失情况四大类。
灾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同时直接报告民政部。
(二)灾情信息包括数据报表和文字报告两部分。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民政部的数据报表应含分县数据;文字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内容:自然灾害发生过程情况、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灾区人民政府及民政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采取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各地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报送灾情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片和多媒体信息。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4•【文号】民发[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
为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央为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普遍共识。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思路;第一次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原则;第一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要求;第一次推出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第一次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
关于成立灾害救援队伍的通知
关于成立灾害救援队伍的通知各位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在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台风等,这些突发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定成立一支强大的灾害救援队伍,并呼吁大家积极参与。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建灾害救援队伍的目的和意义1.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我们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事业单位员工,有义务参与到灾害救援工作中。
2.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灾害的发生往往是突发且紧急的,我们必须培养良好的应变能力及救援技能,以及熟悉和掌握相关救援知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形成一支灵活、高效的救援队伍,能够在关键时刻快速高效地救援,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灾害救援队伍的组织和要求1.队伍组织:成立灾害救援队伍,由公司下设的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招募、培训和组织队伍,同时与相关政府单位进行合作。
2.招募条件:员工自愿报名参加,年龄在40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责任心强,无不宜从事救援工作的身体和心理疾病。
3.培训要求:队伍成立后,我们将组织专业教师进行系统的灾害救援知识培训,包括急救、水域救援、高空救援、心理疏导等,以提高队伍的救援能力。
4.装备配备:队伍成立后,将为参与队员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包括安全帽、手套、战术背心、紧急药物等。
三、队伍运作和激励政策1.队伍运作:成立后,队伍将定期组织演练和训练,以提升整体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在灾害发生时,根据情况派遣队伍进行救援工作。
2.激励政策:为了激励队员积极参与救援工作,对于在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激励。
希望各位充分认识到灾害救援的重要性,并积极报名参加灾害救援队伍,帮助那些在灾难中需要帮助的人们,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我们的贡献。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人力资源部。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思考
责灾 情信息管理工 作, 民政所 、办指
定 一 名 工 作 人 员作 为 灾 害 信 息 员 , 负
要工作抓 实 、抓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抓好 。要结合本
地 区实际,结合加强应 急体系建设 , 结 合 加 强 城 乡 社 区 综 合 减 灾 能 力 建
和灾害信息员工作考核奖励制度:首先
给予灾害信息员以适 当的工作补贴、交
两 重 天 ” 的局 面 , 先 进 的 地 方 不 遗 余 力 、 全 力 以赴 , 成 绩 突 出、 堪 称 典 范
位 在各 自领域 的专 业优势和技术 力量
对 灾 情 进 行 预 警 预 报 ,在 灾 害 发 生 过
关于灾 害信息员技 能培 训工作 ,
民政 部 救 灾 司 作 为 主 要 业 务 部 门 ; 民
( 大约有1 2 个 省份 ,如 北京 市 、浙 江 省、上海市 、宁夏回族 自治 区、黑 龙 江省 、重庆市 、吉林省 、甘肃 省、 辽宁省 、内蒙古 自治区 、江苏省 、云 南省 );中间的地方结合实 际、统筹 规划 、分 步实施 , 基本 完成 县级 、乡 镇 级灾 害 信 息 员 的培 训 和鉴 定 工 作 ( 大约 有 1 3 个 省 份 ,如 天 津 市 、 山 西省 、安徽 省、江西省 、山东省、河 南省 、湖 北省、湖南省 、广 东省 、广 西壮族 自治区 、四川省 、贵州省 、甘
体 制
设 ,整 合各方资源 ,制定灾害信息员 队伍 建设工作规划 。要进 一步加强领 导 ,细化任务 目标 ,责任 落实到人 ,
明确 工 作 进 度 ,有 力 有 序 有 效 推 进 灾
关于湖北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现状调查与建议
论坛关于湖北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现状调查与建议■ 魏国祥 吴 弢 李 伟IC photo/图灾害信息员队伍是我国灾害治理人才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一线承担着报送灾情信息、传递灾害预警、进行群防群测、开展减灾教育等工作职能,在应急管理部成立后,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根据专项实地调研情况,对湖北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湖北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是湖北的基本省情之一。
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
7月下旬,根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计划的安排,针对机构改革后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问题,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先后深入到随县、枣阳市、丹江口市、荆州区、潜江市,通过回顾总结、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组织更新全省灾害信息员数据库等方式开展专项调研。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历程与基本评价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和传递、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灾害评估、灾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职责任务,是解决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和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的关键力量。
(一)历史沿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广大灾害信息员特别是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宣传党的救灾政策、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积极落实救灾措施,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起到十等内容的管理制度。
把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湖北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及“十二五”“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明确每个城乡基层社区和自然村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对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详细掌握灾害信息员姓名、培训情况、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对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8号民政部关于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我国是遭受自然灾害影响十分严重的国家,救灾工作任务异常艰巨。
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应对了多次重大自然灾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结构不完整、功能不齐全、保障能力不足等薄弱环节。
为全面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国家救灾应急能力,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救灾应急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为核心,坚持应急救灾与常态减灾相结合、救灾减灾并重、城市农村统筹、政府社会协同、治标治本兼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统筹做好灾前、灾中和灾后各阶段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救灾应急体系的建设目标是:用3-5年左右的时间,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建成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完善救灾法律法规,打造救灾科技支撑平台,建立专兼结合的救灾应急队伍;建立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救灾应急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救灾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救灾应急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国灾害信息员发展状况及其能力建设
杨
灾害信息员就是从事灾害信息的收集、传
很 递 、整理 、分析、评估等工作 的人 员 。工作 内
容有 :及 时获取并汇总分析灾 害发生和发展情 肖 况 ;及 时向上级灾害管理部 门报送 相关灾害信 平 息 ;对有关 灾害情况进行全面核 定;对有关灾 害情况进行 处理、分析 、评估 ,并编写有关报 2 0 0 7 年底 ,原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 民政部 颁布 实施 了 《 灾 害信 息员 国家职业 标准 》,灾 害信 息员正式成 为灾害管理领域 内一个新 的国 家认证职业 。 2 0 0 8 年 , 依据 《 灾 害信 息
论 坛
中国 是世 界 上 自然 灾 害最 为严 重 的少 数 国家之一, 灾 害信 息员是解 决灾害预警信息传 递瓶颈 问题和确保 灾情信息及时准确 上报 的关 键力量 。本文对 国 内2 0 0 7 年 以来 灾害信息员人 才 队伍发展状况 和存在的基本 问题进 行全面系 统的分析 ,认真 反思近年来 自然灾 害造成的危 害 ,提 出加 强灾害信息员 队伍建 设工作的几 点
家应急体系 建设的需要 ”。按照今 后在村一级 建立灾害信 息员工作制度 的要求 ,中国至少还
● 需要7 3 万名灾害信息管理人员 。
( 国家职 业资格 四级 )、高级灾害信 息员 ( 国 家职业 资格三级 )、灾 害信息师 ( 国家职业资 格二 级)、高级灾 害信 息师 ( 国家 职业资格一
2 0 0 7 捱
2 0 0 8 正
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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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做好灾 害信息 员队伍建 设工作 的
指 导意见 》下发 以后 ,民政部人 事 司 、救灾 司及时制 定了 《 关 于切 实 做好 2 O l O 年灾害信 息员职业 技能培 训和 鉴定工 作的通 知》 ( 民救办字 ( 2 0 1 0 ]2 l 号 ),灾害信 息员职业
灾害信息员存在的问题
灾害信息员存在的问题
灾害信息员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缺乏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但由于经费来源不稳定,很难保证队伍的长期稳定运作。
2. 选拔标准不明确:灾害信息员队伍需要具备多种技能和素质,但现有的选拔标准不够明确和科学,难以评估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3. 管理机制不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任务分配、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但目前很多地方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队伍建设效果不佳。
4. 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灾害信息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但目前人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技能,难以胜任工作。
5.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灾害信息员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工作不协调、信息不畅通,影响灾害防治的效果。
6. 工作负担过重:灾害信息员需要承担大量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但目前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工作负担过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7. 缺乏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灾害信息员需要利用数据分析方法对灾害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但目前缺乏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影响数据准确性和分析结果可靠性。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加强灾害信息员的培训、提高选拔标准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加强数据分析方法的研究和应用等措施,以提高灾害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应对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的工作提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灾害防治规划建设。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地区和行业的防灾规划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做好防灾减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灾害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各界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高人民群众对灾害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灾后救援和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各级应急救援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确保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够及时恢复,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和救助。
四、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媒体要加大对防灾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相关部门要开展针对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等不同人群的防灾教育活动,推动防灾救灾知识的普及和应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
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防灾救灾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防灾救灾能力与国际水平的接轨。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防灾救灾能力的提升工作。
以此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此处省略主送、抄送等格式内容】。
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民发[2008]191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8〕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全国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在应对近年来重特大自然灾害,特别是在应对今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两次巨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部分市、县和城乡基层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尚未完成,现有救助应急预案质量也参差不齐,制定和修订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完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应急预案是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
为此,要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
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市、县预案的制定工作,完成省、市、县三级现有预案的修订工作。
同时,重点推进城乡基层预案建设,2009年之内完成基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预案制定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二、认真梳理内容,切实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分析评估现有预案,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在修订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把握定位,将救助应急预案列为本级政府的专项预案,争取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预案覆盖的自然灾害种类要全面;二是确保要素齐全,完整的预案应当包括预案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准备、灾情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民房恢复重建和预案管理等内容;三是科学设定启动指标,设定的指标要具体、量化、完整,要设定特殊情况下启动预案的条件;四是合理划分响应等级,省级救助应急预案最好设四个响应等级,市、县两级最好不少于三个响应等级;五是注意相互衔接,在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以及响应措施等方面,要与同级其他预案和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六是细化响应流程和措施,明确各项应急救助工作内容,详细规定各响应级别工作流程;七是规范文本体例,按照国内外通行惯例,规范预案文本的章、节、款、项体例结构和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是洪涝、风雹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
由于,近期各地天气变化极不稳定,全区范围洪水、风雹等灾害发生极为频繁,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严重,灾害形势异常严峻。
为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在年初召开的全疆减灾救灾业务工作会议上,对灾情报送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不按时上报灾情的地区进行严厉通报,会后及时下发《关于加强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和灾情报送制度;2012年7月5日,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新民传[2012]95号),但从灾情报送情况来看,仍有部分地州和县市灾情报送不及时、超过24小时不报灾情的现象屡见不鲜,灾情管理不规范、落实上级要求不严的现象表现极为突出,严重影响了第一时间确保灾情信息畅通及有效开展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对此,国家民政部已做出严厉批评。
为进一步做好各地灾情报送和应急救援工作,现就有关灾情报送工作再次通知如下:一、严格做好灾情初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网上报灾规定。
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地州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含分乡镇数据)。
地州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必须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对于造成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地州级民政局上报,并同时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工作的通知(1988)-民办[1988]办字3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工作的通知(1988)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工作的通知(民办[1988]办字3号1988年3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近几年来,全国民政系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民政信息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总的看,这项工作的形势是好的,各地对信息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领导不断加强;信息网络不断健全;园地不断扩大;传递手段不断改进,队伍素质和信息质量不断提高。
这对推动民政工作改革,促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发展,扩大民政工作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民政信息工作起步晚,发展还不平衡,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领导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单位信息员不够落实;有些地方传递手段比较落后等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最近召开的全国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民政信息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大量、及时、准确的信息,是做出正确决策的依据。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
”要从机构配置的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适当加强决策咨询和调节、监督、审计、信息部门,转变综合部门的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对宏观经济活动的调节控制能力。
”因此,民政部门的各级领导都应从改革和转变职能这个高度,深刻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对于目前民政信息工作在人、财、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解决。
尤其是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地一定要根据十三大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民政信息工作。
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13•【文号】应急〔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对及时掌握报告灾情提出要求。
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国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
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在应急管理部统筹指导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相互协同,加快推进本地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是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
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1.09.28•【文号】民函[2011]262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1〕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已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精神,加快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政技能人才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作为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一)充分认识做好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政技能人才是民政领域掌握特殊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从事生产和服务性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
主要分布于福利、假肢、救灾、殡葬等领域,具体包括从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假肢、矫形器制作,灾害信息,殡仪服务和社会紧急救援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构成了基层民政服务队伍的主体,直接面向群众提供服务,其技能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民政为民”的服务水平,代表着民政系统的行业形象,关系着民政事业的支撑能力。
为推动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05年以来,民政部从建立民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入手,围绕“基础建设、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奖励”等关键环节,夯实基础,大胆尝试,扎实工作,不断开拓,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开创了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崭新局面。
目前,已逐步建立起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机制,以职业技能鉴定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和以职业技能竞赛表彰为抓手的人才选拔激励机制,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升,结构得到优化,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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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民办函[2011]172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民办函〔201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7年灾害信息员职业获得批准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目前,全国灾害信息员人数达53万余名,2万余名通过考核鉴定,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形成,并在灾情信息收集、报送和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培训鉴定工作缺少专职人员和经费保障,现行统一培训鉴定模式与地方需求不相适应,各级灾害信息员没有相应的岗位补助,职业化进程缺乏推进动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灾害信息员是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覆盖城乡基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是国家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民政技能人才专业化、职业化的必然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灾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