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鉴证业务定义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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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鉴证咨询服务)

范围(鉴证咨询服务)

范围(鉴证咨询服务)定义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六目范围一、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六目第(1)二、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六目第(2)三、咨询服务:(一)定义: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

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六目第(3)(二)范围:1、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六目。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03
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能够胜任所从事的鉴 证业务。
持续学习
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 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 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
执业规范
遵守执业规范,不从事超 出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 不为客户提供违法违规的 建议或服务。
责任明确准则
业务承接
明确业务承接的责任和义 务,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 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 。
鉴证业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等。
注册会计师通过收集证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 表审计意见。
鉴证业务的特点
鉴证业务是由专业人士提供的 独立服务,以客观、公正的态
度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估。
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 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内部控制审计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预防和减少违规行 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验资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02
鉴证业务分类
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 全面、独立、客观的审查和验 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以确保其真
鉴证业务风险与防范
鉴证业务风险识别
客户风险
客户经营环境变化、管理层诚信问题等。
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资源不足项目承接不 谨慎等。
报告风险
报告内容不完整、报告结论不准确等。
鉴证业务风险评估
对客户风险的评估
对业务承接风险的评估
了解客户经营状况、管理层诚信度等,评估 客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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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2,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 (一)与项目负责人进行讨论;
• (二)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 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 (三)选取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有关 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取决于业务的复杂程度和 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7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
• 包括对单项业务检查时间的安排,取决于下列主要因素: •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 • (二)分支机构的数量及分布; • (三)前期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 • (四)人员和分支机构的权限; • (五)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和组织结构的性质及复杂
程度; • (六)与特定客户和业务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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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 (五)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 况;
•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 (七)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 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 (八)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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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 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可根据情况考虑 上述部分或全部事项。
员,在适当专业层次上进行的讨论,以解决疑难问题或争议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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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 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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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 见 分 歧


62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1、总体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
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 判断以及在准备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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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一、含义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的业务。

上述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1.鉴证业务的用户是:预期使用者。

2.鉴证业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

即以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为主要目的,而不涉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3.鉴证业务的基础是:独立性和专业性。

鉴证业务通常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来执行,注会应独立于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4.鉴证业务的“产品”是:鉴证结论。

二、鉴证对象信息(一)含义: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二)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举例:当鉴证对象是被鉴证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时,鉴证对象信息就是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1.注册会计师2.责任方(在直接报告业务中,责任方是指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例如,被鉴证单位的管理层)3.预期使用者(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

是否存在三方关系人是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鉴证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

若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那么该业务不构成一项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还会涉及委托人,但委托人不是单独存在的一方,委托人通常是预期使用者之一,委托人也可能由责任方担任。

四、鉴证业务的种类(一)按照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1.绝对保证、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的概念界定2. 正确理解合理保证和绝对保证3.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区别:(1)目标不同(2)证据收集程序不同(3)所需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不同(4)鉴证业务风险不同(5)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不同(6)提出结论的方式不同补充:提出鉴证结论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二)按鉴证对象信息和保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五、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区别(一)相关服务的概念(二)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区别1.业务涉及的关系人不同2.因为关注的焦点不同3.工作结果不同4.独立性要求不同。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鉴证业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对财务信息的审查和分析,帮助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为了保证鉴证业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各国鉴证机构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准则。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1.适用准则鉴证工作应当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鉴证准则,确保鉴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鉴证准则的要求。

2.鉴证目标鉴证业务的目标是对特定的事实和信息进行审查,以获得可靠的证据,从而对涉及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结论。

3.独立性鉴证师应当保持独立的专业判断和主观意识,不受经济利益的影响,以确保鉴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4.审慎性鉴证师在进行鉴证工作时应当秉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确保所得到的证据是充分、可靠和相关的。

5.职业道德鉴证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保密、诚实、公正、诚信等原则,确保在鉴证工作中不违反职业道德的要求。

6.技术能力鉴证师应当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在鉴证工作中能够进行准确和可靠的分析和判断。

7.记录和报告鉴证师应当进行充分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鉴证工作的进展和结果,确保鉴证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8.继续教育鉴证师应当进行持续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以维持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适应鉴证业务发展的变化和需求。

9.私密性鉴证师应当妥善保管鉴证过程中获取到的信息和文件,并确保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以保护相关信息的私密性。

10.权责平衡鉴证师应当在维护公众利益和委托方利益的同时,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的立场,确保权责的平衡和合理的利益分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这些准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证鉴证业务的质量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鉴证师在进行工作时应当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些准则,以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要求,并且能够为委托方提供有关的准确和可靠的鉴证结果。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PPT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PPT参考
(1)三方关系 (2) 鉴证对象 (3)标准 (4)证据 (5)鉴证报告
2021/3/10
授课:XXX
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鉴证业务的三个维度
2021/3/10
授课:XXX
1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五、基于责任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 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 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就 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2021/3/10
授课:XXX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三、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区别(1)
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历史财务信息审阅
鉴证业务
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内部控制鉴证
相关服务
代编财务信息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
……
2021/3/10
授课:XXX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三、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区别(2)
业务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业务关注的焦点不同 工作结果不同 独立性的要求不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同
授课:XXX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二、本准则的规范目的、主要内容、框架结构
本准则的规范目的: ➢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 ➢规范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 ➢区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 ➢区分不同类型的鉴证业务 ➢为鉴证业务建立一个概念框架
2021/3/10
授课:XXX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培训班

鉴证业务名词解释

鉴证业务名词解释

鉴证业务名词解释鉴证业务是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通过审查并对客户的财务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以提供独立、客观的鉴证报告。

以下是对鉴证业务相关名词的解释:1. 鉴证:指通过专业审查和核实,对客户报告的内容、事项等进行独立、客观的验证。

鉴证涉及到对财务信息、项目、业务流程等的审查和评估,以提供客户保证或证明。

2. 鉴证报告:是鉴证业务的最终成果,通常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交。

鉴证报告包括对客户提出的特定问题或事项的审查、验证、分析和结论,并包含审计师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意见。

3. 审计:是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和查证,以发表意见的一种鉴证业务。

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供用户进行决策。

4. 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的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组织的财务活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和评估的鉴证业务。

内部审计旨在帮助组织管理层发现问题、改进业务流程,并提供战略决策的依据。

5.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指企业将盈余公积转为股本,增加注册资本的一种鉴证业务。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意味着企业将留存的盈余用于扩大股本规模,增加企业的实力和信誉。

6. 股权转让鉴证:是指对企业股东间转让、置换股权的过程进行审查和验证的鉴证业务。

股权转让鉴证涉及到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财务状况、股权交割的程序等进行审查,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7. 外部借款审计:是指对企业从外部获得的借款进行审查和验证的鉴证业务。

外部借款审计主要关注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借款用途的合规性、还款能力的充足性等方面,以保障企业和借款人的利益。

8. 保证鉴证:是指对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保证合同进行审查和核实的鉴证业务。

保证鉴证旨在保证保证人履行其作为担保方所承担的责任,并评估其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

9. 鉴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发给客户的一种书面文件,用于确认和证明客户特定事项的真实性、有效性等。

鉴证函一般由鉴证报告、意见和附注等组成,可作为客户与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证明文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2022年1月17日修订)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鉴证业务要素,以及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一)应当遵守本准则的情况本准则第二条指出,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如图1所示,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所构成。

图1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业务准则体系的核心。

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

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

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其他鉴证业务主要包括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

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鉴证业务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目的和依据 (1)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1)二、《汇算清缴准则》制定目的 (1)三、《汇算清缴准则》制定依据 (1)第二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 (1)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定义 (1)二、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 (1)三、所得税汇算鉴证与代理申报业务的区别 (2)第三条所得税汇算鉴证目标 (2)一、真实性 (2)二、合法性 (2)三、合理性 (2)第四条所得税汇算鉴证范围 (3)一、证据的范围 (3)二、主体的范围 (3)(一)委托方企业 (3)(二)受托方企业 (3)第五条所得税汇算鉴证业务的承接 (3)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了解业务环境” (3)二、了解业务环境的鉴证实务 (4)三、《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承接条件” (4)四、承接条件的鉴证实务 (4)第六条所得税汇算鉴证对象 (6)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鉴证对象” (6)二、鉴证对象 (6)三、鉴证对象信息 (6)第七条所得税汇算鉴证的评价标准 (7)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评价标准” (7)二、鉴证评价标准的分类 (7)三、评价标准特征的内容和适用要求 (7)四、法定鉴证标准与其他鉴证标准的选择次序 (7)第八条所得税汇算证据的鉴证要求 (7)一、《汇算清缴准则》规定的要求 (7)二、应保持的职业怀疑态度 (8)三、鉴证证据与鉴证对象信息的关系 (8)四、重要性原则 (8)五、法定性原则 (8)六、证据的取得与分析评价 (9)第二章收入鉴证实务 (12)第九条《汇算清缴准则》“收入的审核”规定的基本方法及各项具体收入的审核 (12)一、收入审核的基本方法 (12)二、主营业务收入的鉴证 (12)三、其他业务收入的鉴证 (14)四、补贴收入的鉴证 (15)五、视同销售收入的鉴证 (16)六、投资收益的鉴证 (17)七、营业外收入的鉴证 (18)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鉴证 (19)第十条主表收入总额的鉴证实务 (19)一、鉴证主表收入总额应取得的证据 (19)二、依据附表填报的四项收入的鉴证 (19)三、补贴收入的鉴证 (20)第十一条《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20)一、销售商品收入的鉴证 (20)二、提供劳务收入的鉴证 (22)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鉴证 (22)四、建造合同收入的鉴证 (23)五、其他业务收入的鉴证 (23)六、视同销售收入的鉴证 (23)七、非货币性交易的鉴证 (23)八、营业外收入的鉴证 (24)九、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鉴证 (24)第十二条《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24)一、会计核算证据的鉴证 (24)二、纳税调整证据的鉴证 (24)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实务 (24)一、事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 (24)二、免税收入的有关证据的鉴证 (24)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的鉴证实务 (25)一、收入总额的确认 (25)二、纳税调整事项鉴证 (25)第十五条《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投资收益的鉴证实务 (25)一、投资收益的鉴证 (25)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收益的鉴证 (27)第三章扣除项目鉴证实务 (27)第十六条《汇算清缴准则》“成本费用的审核”规定的基本方法和各项成本费用的审核 (27)一、成本费用审核的基本方法 (27)二、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28)三、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 (30)四、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 (30)五、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31)六、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的审核 (31)七、期间费用的审核 (32)第十七条主表扣除项目的鉴证实务 (33)一、证据的取得 (33)二、依据附表填报的四项扣除项目的鉴证 (34)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鉴证 (34)第十八条《成本费用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34)一、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鉴证 (34)二、视同销售成本的鉴证 (34)三、营业外支出的鉴证 (35)四、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鉴证 (35)五、期间费用的鉴证 (35)第十九条《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35)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支出项目的鉴证实务 (35)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的鉴证实务 (35)第二十二条《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投资成本的鉴证实务 (35)一、初始投资成本的验算 (36)二、计税成本调整的计算 (36)三、投资转让成本的计算 (36)第四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鉴证实务 (36)第二十三条《汇算清缴准则》“资产及负债的审核”规定的鉴证实务 (36)一、《汇算清缴准则》对资产及负债的审核规定。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鉴证业务要素,以及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总体要求。

一、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二、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一)应当遵守本准则的情况本准则第二条指出,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如图1所示,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所构成。

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图1 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体系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业务准则体系的核心。

审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业务。

在提供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审阅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的审阅业务。

在提供审阅服务时,注册会计师对所审阅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并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

其他鉴证业务主要包括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

相关服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鉴证业务外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年修订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年修订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0年修订版)二〇一一年二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会[2006]4号)文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等35项准则同时废止。

现将新修订的38项准则和财会[2006]4号文发布,未被财会[2010]21号文废止的13项准则汇编成册,仍按准则编号顺序排列。

其中新修订的38项准则标题以宋体表示,财会[2006]4号文中未被废止的13项准则标题以楷体表示,以示区别。

编者目录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1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3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3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3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4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4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4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5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5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5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 (5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6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 (6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 (6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6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6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7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7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7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7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8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8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8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9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9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 (9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责任 (10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10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10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号——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 (10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 (10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1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11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12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12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13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13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142)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146)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154)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158)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160)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16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明确鉴证业务的目标和要素,确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适用的鉴证业务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准则以及依据本准则制定的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准则所称鉴证业务要素,是指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和鉴证报告。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简称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第二章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第五条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的结果。

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第六条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

如果没有按照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七条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鉴证业务要素

鉴证业务要素

鉴证业务要素
鉴证业务的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目的明确:鉴证业务的第一个要素是要清楚明确鉴证的目的。

这可能涉及确认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调查潜在的欺诈行为,或验证某个过程的合规性等。

2.证据收集:鉴证业务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鉴证人员的结论。

这可能包括文件、记录、口头陈述等多种形式的证据。

3.专业判断:鉴证人员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力,评估和解释收集到的证据,以形成鉴证意见。

专业判断力需要基于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独立性和诚信:鉴证人员必须保持独立性,以确保他们的结论不受利益冲突或其他影响。

诚信是鉴证业务的基本原则之一。

5.报告编制:鉴证人员通常需要编制一份鉴证报告,其中包含他们的结论、意见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报告应该清晰、准确地传达鉴证人员的观点。

6.法规和伦理遵循:在执行鉴证业务时,鉴证人员必须遵循相关的法规和伦理准则,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7.客户沟通:鉴证人员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对鉴证目的和过程有清晰的理解,以满足客户的期望。

8.持续学习:由于商业和法规环境的不断变化,鉴证人员需要进行持续学习,以保持对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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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性要求不同
• 相关服务通常不对提供服务的注册会计师 提出独立性要求; • 而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鉴 证业务中的其他两方。Βιβλιοθήκη 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区别例解
业务类型 区别
相关服务 以代编财务信息为例) (以代编财务信息为例)
鉴证业务 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例) (以财务报表审计为例)
涉及注册会计师、 责任方( 涉及注册会计师 、 责任方 ( 管 只涉及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 业务关系人 理层) 理层 ) 和预期使用者三方关系 管理层) (管理层)两方关系人 人 业务关注的 财务信息的收集、分类和汇总 财务信息的质量 财务信息的收集、 焦点 不对财务信息提供任何程度的 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提 保证程度 保证 供合理保证 不对独立性提出要求, 不对独立性提出要求, 但如果 要求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 不独立, 独立性要求 不独立, 应当在代编业务报告 式上保持独立 中说明这一事实 报 告 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姓名与代 以书面形式提供审计报告, 以书面形式提供审计报告, 并在 编财务信息相关联, 编财务信息相关联, 需要出具 报告中就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 代编业务报告, 代编业务报告, 但在报告中不 大错报提出鉴证结论 提出鉴证结论
三、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区别 (cont.)
• • • • 1.业务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2.业务关注的焦点不同 3.工作结果不同 4.独立性要求不同
1.业务涉及的关系人不同
• 相关服务通常只涉及两方关系人,即客户 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注册会计师; • 而鉴证业务通常涉及三方关系人,即责任 方、预期使用者及提供鉴证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业务类型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区别 预期使用者 获取鉴证对 象信息的方 式 提出结论的 对象 责任方的责 任
鉴证报告
五、鉴证业务的目标
• 本准则第八条指出,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 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 合理保证的保证水平要高于有限保证的保 证水平。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
•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 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 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 将审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 平,对审计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高水平保 证(合理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历史财务 信息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业务属于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四)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 同
•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 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 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 结论。 •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 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 论。
表2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与直接报告业务区别例解
直接报告业务 系统鉴证) (IT 系统鉴证) 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公司管理层关 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 预期使用者不通过预测性 于 IT 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 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 财务信息的审核报告便可 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有效性的 评价 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获取责任方认定, 获取责任方认定 , 即企业 报告),或虽然存在,但该认定无法为 报告),或虽然存在, ),或虽然存在 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预期使用者获取; 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 鉴证报告获取上述信息 鉴证对象, 系统可应用性、 鉴证对象,即 IT 系统可应用性、安全 鉴证对象信息, 即所审核的 鉴证对象信息, 即所审核的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的有 效性 预测性财务信息 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负责,即对IT IT系统可 责任方对鉴证对象信息负 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负责,即对IT系统可 应用性、安全性、 责,即对预测性财务信息负 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 责 方面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以书面形式提供预测性财 务信息的审核报告, 以书面形式提供鉴证报告。 务信息的审核报告 , 明确 以书面形式提供鉴证报告。直接提及鉴 证对象和标准, 提及责任方认定 证对象和标准,无需提及责任方认定 例如: 公司20 20× 例如: 例如 : “ 我们审核了后附 例如 : “ 我们对 ABC 公司 20 × 1 年× 20× ABC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月 × 日至 20 × 2 年 × 月 × 日期间 IT 服务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 简称ABC公司) ABC公司 简称ABC公司)编制的预测 服务系统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 ( 列明预测涵盖的期间和 可维护性等方面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 查……” 预测的名称) 预测的名称)……”
六、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与有限保 证的鉴证业务的区别
• • • • • • (一)目标不同 (二)证据的收集程序不同 (三)所需证据的数量和质量不同 (四)鉴证业务风险不同 (五)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不同 (六)提出结论的方式不同
(一)目标不同
• 合理保证的目标是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 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 出结论的基础,并对鉴证后的信息提供高水平的 保证。 • 有限保证的目标是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具体业务 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 结论的基础,并对鉴证后的信息提供低于高水平 的保证。但该保证水平应当是一种有意义的保证 水平,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 证对象信息的信任。
•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某项业务是适合作为鉴 证业务还是适合作为相关服务时,应当根 据执业准则的要求,着重考虑客户寻求服 务的目的。 • 如果客户的要求只涉及信息的编制和利用 或就某一事项寻求建议或意见,那么注册 会计师将此业务作为相关服务是恰当的。 但是,如果客户需要注册会计师对特定事 项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供保证,则此业务 应当作为鉴证业务。
二、鉴证对象信息的定义
• 本准则第五条第二款对鉴证对象信息的含义进行 了界定。 • 鉴证对象信息是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 计量的结果。如责任方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制度(标准)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 露,下同)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鉴证对象信息应当恰当反映 既定标准运用于鉴证对象的情况。如果没有按照 既定标准恰当反映鉴证对象的情况,鉴证对象信 息可能存在错报,而且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三)责任方的责任不同
•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责任方已经将 既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 (即责任方认定)。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 象信息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 责。例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 层既要对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负责,也要 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 负责。 •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 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 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
• 第七条第二款指出,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 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 取。如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 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 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使用者 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这种业务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四、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 接报告业务(cont.) 接报告业务
• 本准则第七条第一款指出,鉴证业务分为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这是按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以责任方认定的 形式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来分类的。本准 则第七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对这两类 业务进行了说明。
四、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 接报告业务
一、鉴证业务的定义
• 上述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 (1)鉴证业务的用户是“预期使用者”,即鉴证业务可以 用来有效地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求; • (2)鉴证业务的目的是改善信息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除责 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即以 适当保证或提高鉴证对象信息的质量为主要目的,而不涉 及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议; • (3)鉴证业务的基础是独立性和专业性,通常由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注册会计师来执行,注册会计师应当 独立于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 (4)鉴证业务的“产品”是鉴证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 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该结论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予 以传达。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
•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 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 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如在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中,要求注册会计师 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 (高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 平),对审阅后的历史财务信息提供低于高 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 历史财务信息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这种 业务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二)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 象不同
•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 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 是: 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 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 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 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 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 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 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 对象提出结论。
四、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 接报告业务
• 第七条第三款指出,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 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 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 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 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如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 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管理层(责任方)获取其对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责任方认定),或虽 然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该报告,但预期使用者无法 获取该报告,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预期使用 者只能通过阅读该鉴证报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信息(鉴证对象信息)。这种业务属于直接报告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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