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用火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明火、热源、电气设备等。
第三条工业用火管理以防范为主,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工业用火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职工、监管部门等。
第五条工业用火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工业用火应当依法申请、备案、监管。
第七条工业用火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火灾事故。
第二章工业用火许可制度第八条所有使用工业用火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工业用火许可证。
第九条工业用火许可证由监管部门颁发,有效期一年。
第十条企业必须明确规定工业用火的范围、方式、时间等,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许可证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工业用火设施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业用火设施。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配备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及时有效。
第十六条工业用火设施出现故障、失效等情况,必须立即停用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四章工业用火操作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必须对从事工业用火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从事工业用火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九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符合标准,严禁擅自改动、临时加工。
第二十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控,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配备合适的工具、设备,防止操作不当。
第五章工业用火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进行工业用火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工业用火设施、操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灭火方案、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五条高温、易燃物品必须储存在安全专用场所,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六章工业用火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监管部门有权对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生产中的火灾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具有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工业企业或工矿企业;(二)具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的企业;(三)其他应当制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以制定安全管理规定为基础,经批准后实施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二)火灾防控责任的划分与落实;(三)火灾防控措施的规定;(四)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规定;(五)火灾防控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置与管理;(六)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的规定;(七)其他与火灾防控相关的内容。
第二章火灾防控责任的划分与落实第五条单位应当设立火灾防控工作的主管领导,并明确其责任。
第六条火灾防控工作由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工作由专职或兼职的火灾防控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火灾防控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火灾防控工作计划;(二)组织火灾防控培训和演练;(三)负责火灾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四)监督检查火灾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五)协调单位内部各部门、岗位的火灾防控工作;(六)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络与合作机制;(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单位应当确定火灾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火灾防控工作的时间表和进度计划,并将其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章火灾防控措施的规定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业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设施和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火灾防控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将其进行宣传和培训。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工业用火场所的活动,包括开展焚烧、燃烧、熔炼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源头控制,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定期发布安全提示。
第五条工业用火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报警、控制、疏散等系统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章工业用火设备安全管理第六条工业用火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
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对于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工业用火设备,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
第八条工业用火设备的安全附属设施和配套设备必须齐全完好,能够正常工作。
第九条工业用火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工业用火设备的停用、报废或者修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对相应的设备进行标识,以防止误用。
第三章工业用火活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活动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活动场所应当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工业用火活动。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燃烧。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活动场所的储存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标识并分类存放,保证通风良好。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活动场所必须具备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灭火器材使用指示。
第十六条工业用火活动中应当注意防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在附近设置合适的灭火装置和排烟设备。
第四章工业用火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工业用火场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领域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建筑施工等环节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工作。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是指对工业领域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预防的管理活动,包括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应急演练等。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制度,按照企业特点和火灾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火灾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企业内涉及火灾风险的区域和场所;(二)识别并评估火灾风险的来源和可能性;(三)评估火灾发生后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的威胁程度;(四)制定火灾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当通过对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的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企业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九条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应当重点查找并整改以下方面的问题:(一)火源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二)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测维护;(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四)防火门、疏散通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使用;(五)生产工艺中的火灾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得当。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当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进行记录,并将记录保存备查。
第四章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布局和功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二)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使用和识别。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合理利用火源资源,避开因火源引发的事故和祸害,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工业用火活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工地、仓库等工业场合。
3. 安全责任3.1 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业用火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对于紧要工业用火活动,企业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2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工业用火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业用火活动的实施,确保工业用火安全。
3.3 员工责任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乐观参加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依照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本身和他人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 工业用火审批4.1 申请料子申请工业用火活动前,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料子:—工业用火申请表格,包含使用单位、用火地方、用火目的、用火时间等信息;—相关证件和资质文件。
4.2 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工业用火申请表格,将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工业用火许可证。
4.3 工业用火许可证工业用火许可证应附有以下信息:—使用单位名称;—用火地方;—用火时间;—用火方式;—安全管理部门签字和盖章。
5. 工业用火操作5.1 专人负责每次工业用火活动必需由专人负责,并在现场全程监督和管理。
5.2 火源选择依据不同工业用火活动的需要,选择适用的火源设备,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5.3 用火准备•用火地方应保持乾净,杂物清理干净;•确保用火地方四周有充分的安全空间,防止火势扩散;•使用易燃物质时,应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
5.4 用火操作•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严禁疲乏驾驶或饮酒后进行工业用火活动;•严禁在易燃易爆物相近进行明火操作;•操作人员要熟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随时保持灭火器处于可用状态。
6. 灭火设备与设施6.1 灭火器的配置与保养•依据工业用火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而且按规定位置摆放;•每个灭火器上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说明,使用人员应熟识其使用方法;•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验、保养,保证其功能正常可用。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工业用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保护企业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和办公场所的全部工业用火活动。
第三条管理目标:通过规范工业用火行为,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最小化掌控,并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规定的安全措施,引导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五条工业用火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和维护和修理保养。
并记录相关的检查记录,保留备查。
第六条员工从事工业用火操作前,应经过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把握基本的消防学问和操作技能,并经消防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操作,并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禁止在生产车间或办公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过期、破损的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
禁止在经过特别审批程序,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高温作业,如焊接、切割、烘烤等。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充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场所应保持干净乾净,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如废纸、易燃液体等,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第十二条禁止在生产车间或办公场所内吸烟,建立专门的吸烟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吸烟设施。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应配备充分的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烟感、温感探测器,并与消防掌控中心联网,实现自动报警和消防救援。
第十五条严禁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气体瓶、化学品等,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封存和处理。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六条企业应每年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灭火器材使用方法、逃命自救技能等,并进行考核。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火灾防控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二章:火灾防控要求第四条: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灭火救援组织和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意识和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迅速地逃生和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监控,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八条:工业企业应按照工作特点和火灾风险程度,划定相应的防火分区,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和记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定期对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管道、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危险源监测和控制制度,对存在的火灾危险源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并及时报警。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扑灭后,工业企业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火灾事故的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工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消防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工业企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的用火活动,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员工等参与工业用火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1.用火:指工业生产和办公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火花、等火源的行为。
2.火灾事故:指因用火活动导致的火灾发生,包括燃烧、爆炸等事故。
3.灭火器材:指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可以扑灭火灾的装备。
第四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责任1.企业负责人负责工业用火安全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2.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用火管理标准第五条工业用火审查1.工业企业内部所有用火设备的设立、改动、拆除等需要经过工业用火审查并获得审批。
2.工业用火审查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终审由企业负责人负责。
3.工业用火审查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业用火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六条用火场所的安全管理1.工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用火区域,并设置明确的标识,禁止未经许可随意进入。
2.用火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必要时设置隔离措施,防止火源传播。
3.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用火场所,确保场所的安全。
第七条用火人员的安全管理1.用火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从事用火活动。
2.用火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易燃服装从事用火活动。
3.用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用火设备,不得擅自改动设备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
第八条用火设备的安全管理1.所有用火设备应经过安全检测和试验,并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2.用火设备应摆放在稳固的位置,禁止在易燃材料附近使用。
3.用火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可以及时扑灭。
第九条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管理1.工业企业应根据用火场所的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4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用火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的各类加热、熔炼、燃烧等操作。
第三条工业用火管理应遵循灭火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工业用火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档案。
第二章灭火安全第五条工业企业应设置合格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可用性。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灭火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能力。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设置灭火探测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预防,定期检查有关设施和设备,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第三章节能减排第九条工业企业在使用加热设备时,应合理控制火焰的大小和温度,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条工业企业使用燃烧设备时,应合理选择燃烧材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进行热能回收,最大限度地利用废热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二条工业企业使用燃烧设备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检测废气排放情况,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确保达到环保标准。
第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渣处理制度,将废渣进行分类、集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科技创新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火焰监测、智能控制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业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火焰控制技术的创新和改进,提升工业用火管理水平。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工业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用火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工业用火的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十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灭火和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建立火灾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火灾或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1、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加热炉、脱水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9)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10)直径小于426mm,大于159mm天然气输送管线、输油管线、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11)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2)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工业用火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为先的原则,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的领导,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工业用火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工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用地。
第六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标准选址,经专业的火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备案或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工业用火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违规改变原有设计,确保工业用火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制定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演练,并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发现、报警和扑灭。
第十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用火设施的管理第十一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制定涉及用火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用火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求。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确保用火设施符合环保、节能要求,配备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用火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期评估,提出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023年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保护生产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火源,包括明火、热源和高温设备等,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机制。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处罚。
第五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当贯穿于生产全过程中,强调预防控制,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与预防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发生概率、火灾传播速度、燃烧物的种类和数量等。
第七条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企业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防范措施。
如设置防火墙、增加消防设施、建立灭火队伍、加强门禁管理等。
第八条企业在采购和使用火源设备时,应当选择具备防火防爆特性的设备,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作为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室和储存区域应当设在开放空间或者特设的防火区域,要与其他物品进行分隔。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工艺和生产特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限制高温设备的使用,降低火灾危险。
第三章火灾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事故的预警、报警和疏散程序,提前演练,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和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
同时,定期组织灭火器的维护检查和更新。
第十三条企业员工应当接受灭火常识和应急救援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消防队伍,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危险品的特点,进行相应的灭火器材配置和人员配备。
第十五条进入企业的人员应进行身份登记,并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管控,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工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包人员从事的工业用火活动。
第三条工业用火应当依法取得有关省级消防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业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未取得许可证严禁进行工业用火。
第四条工业用火应当根据工艺特点、物料性质、用火方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工业用火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业用火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用火安全。
第六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针对职工进行必要的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章用火设施第八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保证安全、可靠、有效。
第九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离等消防设施,保证用火区域与非用火区域的有效隔离。
第十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与建筑、电气、燃气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相互干扰、相互影响。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设施的检测、维护、修理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熟悉设施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第三章用火材料第十四条工业用火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防火性能和耐高温性能。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材料应当储存于专用的库房或仓库中,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火源直接接触。
第十六条工业用火材料的采购应当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工业用火材料的储存、使用应当进行明确的标识和登记,及时处理有过期或受损的材料。
第十八条工业用火材料的检测和检查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天然气生产、处理、及集输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区域、生产场所、容器、管线、设备和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在生产区域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工业动火等级划分第四条工业动火分三级(一)一级动火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____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4.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____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____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____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⒈天然气脱油、脱水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凝析油装置的动火;⒉天然气处理厂内和集输(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含凝析油管线的动火;⒊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⒋天然气处理厂和集(配)气站(场)内的分离器、换热器、压缩机等盛装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设备的动火;⒌凡天然气处理厂和集输(配)气站内的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天然气管道管件、放空管线上的动火;⒍天然气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⒎各种油罐、污油罐、甲醇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⒏甲醇罐区、含醇污水罐区、含油污水罐区等输送易燃(可燃)气(液)体管线上的动火;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包括含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装卸区及内外设备、管线的动火;⒑井口加热炉及其附件的现场动火。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板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业用火行为,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全部工业用火活动。
工业用火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明火、燃气设备、热能设备等。
第三条安全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2.合理使用火源设备,及时排出火灾隐患;3.保护环境,减少火灾事故对环境的影响;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本领。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第四条火灾风险评估1.每个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工业用火活动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明确火灾的可能性及危害性;2.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防范措施;3.对已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五条防火措施1.使用明火时,必需设置可燃物防火屏障;2.设置明火作业警示标识,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3.对易燃易爆料子要进行分类存放,保持通风干燥;4.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5.加强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防护设施1.工业用火场合要设置灭火器、消防水箱等灭火设施;2.灭火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并确保灭火器器数量充分,并摆放在明显位置;3.工业用火场合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有防火门窗并保持其正常状态。
第三章工业用火管理第七条职责分工1.企业负责人要订立明确的工业用火管理责任制;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工业用火活动负责,确保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3.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火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培训和教育1.企业要定期组织工业用火培训,并建立工业用火教育档案;2.新员工入职前要进行工业用火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3.重点岗位的员工要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九条灭火演习1.定期组织灭火演习,提高员工对火灾的应急反应本领;2.演习要有具体操作流程,包含警报响起后的撤离、报警、拨给他打个电话等环节;3.演习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改善不足。
2024年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工业用火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涉及工业用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用火活动】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火焰、高温材料等火源进行加工、运输、烘干、焚烧、燃烧等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工业用火活动应以安全为前提,依法进行,注重预防,防止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隐患,加强火灾应急管理。
第五条【责任主体】工业用火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包括工业企业和有关行政部门。
工业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工业用火活动许可第六条【许可范围】从事工业用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业用火活动许可。
第七条【许可条件】从事工业用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二)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装备;(三)具有消防知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人员;(四)通过消防安全技术评估。
第八条【许可程序】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业用火活动许可,应当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发放许可证。
第九条【许可证管理】工业用火活动许可证应当明确标明许可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许可证审批结果】消防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和个人告知申请结果,如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章工业用火活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技术标准】单位和个人从事工业用火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装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防火安全间距】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工业用火活动的特点,确定合理的防火安全间距,防止火势蔓延。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火使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的燃烧设备和燃烧生产工艺。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安全。
第二章火灾危险源管理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对可能引发火灾的物质、设备、工艺等进行归类,制定火灾危险源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确保火灾危险源不发生火灾。
第六条火灾危险源应设置防火防爆措施,如灭火器、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等,并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
第七条火灾危险源所在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线,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
第三章用火活动管理第九条工业企业开展用火活动,应事先编制详细的用火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使用经验,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十一条用火活动应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确保用火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设置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查。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用火活动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用火活动场所应保持整洁,防止可燃物积聚,保持通风良好。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处理的及时、有效。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标志,并确保其通畅可用。
第十七条工业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员,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工业企业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综合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工业企业应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如有火灾事故或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于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与工业用火相关的场合、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责任落实。
第四条安全责任1.企业负责人是工业用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普通员工应当自发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二章工业用火设施管理第五条设施设置和维护1.工业用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2.设施维护应依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保证设施的完好性。
3.发现设施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维护和修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燃气管理1.燃气供应应使用正规企业供应的燃气,禁止私拉乱接。
2.液化石油气罐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罐体应定期检测、保养。
3.燃气使用前应检查燃气系统和设备是否完好,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电气设备管理1.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订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维护和修理。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超量存放。
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有明显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工业用火操作管理第九条人员管理1.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指定专人负责工业用火操作,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
第十条安全操作规程1.订立工业用火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2.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火源监控和防护措施。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高热源等形式进行的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到明火和高温等火灾危险因素,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前要进行安全评估。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火源安全、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必须取得许可。
对于涉及到危险品、易燃物等的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动火许可证。
3. 动火现场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明确的安全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以防止火灾发生,并能及时控制火势。
4.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负责。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消防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火工作服、防火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6.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7. 妥善管理动火工具和设备。
对于使用的焊机、切割设备等动火工具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8. 进行动火后,必须进行安全复查。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复查,确保火源被完全灭掉,现场没有明火和其他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进行制定和执行。
对于动火作业,安全始终是第一要务,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和严肃处理。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____《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____《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工业用火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业用火的术语与定义、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AQ 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用火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
3.1.1. 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3.1.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1.1.2. 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3.1.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3.1.1.4.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3.1.1.5. 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1.2. 易燃易爆区域:指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的区域。
3.1.3. 用火作业的分级3.1.3.1. 特殊危险用火: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3.1.3.2. 一级用火: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的用火作业3.1.3.2.1. 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3.1.3.2.2.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装车台、码头;3.1.3.2.3. 有可燃液体的泵房;3.1.3.2.4. 液体化学危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3.1.3.2.5. 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3.1.3.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3.1.3.2.7. 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3.1.3.2.8. 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
3.1.3.3. 二级用火: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用火作业。
3.2. 固定用火区:指在规定的区域内较稳定地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和使用喷灯、砂轮及散发火花或明火的检修和加工工作的区域。
3.3. 固定用火点:指在一定的期间内或长期用在检修及生活中的有明火、化验室电炉等。
4. 管理职责4.1. 部门管理职责4.1.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工业用火的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工业用火不定期进行检查, 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进行处罚。
4.1.2. 用火单位(用火作业地点所在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各类风险消减措施, 负责对工业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1.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 督促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2. 动火作业各级责任人的职责4.2.1. 用火单位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用火地点及周围情况, 参与风险识别和风险消减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现场。
4.2.2. 用火作业人4.2.2.1. 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用火作业人必须由经过培训, 并具有独立工作资格的人员担任。
4.2.2.2. 用火作业人应亲自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4.2.2.3. 若带徒作业时, 用火作业人必须同时在场监护。
4.2.2.4. 用火作业人在接到工业用火作业票后, 要详细核对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 有权拒绝用火。
4.2.2.5. 用火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工业用火作业票, 严禁无证作业及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备的作业票进行用火作业。
用火前主动向用火地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交验工业用火作业票, 经其签字且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4.2.2.6. 熟悉应急预案, 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4.2.3. 监护人4.2.3.1. 监护人由用火所在装置指派有安全生产作业证、熟悉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4.2.3.2. 用火所在单位和用火作业单位各指派一名监护人。
所有监护人要对用火作业前的现场的安全措施、分析结果进行检查确认, 并在作业前签署意见并签名。
4.2.3.3. 用火单位监护人要服从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的指挥。
4.2.3.4. 一个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 特殊危险用火, 一个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监护。
4.2.3.5. 监护人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到用火和火花溅落为准, 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高处用火作业或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监护人。
4.2.3.6. 大检修期间一个监护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用火点时, 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用火点的监护任务, 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用火点。
4.2.3.7. 监护人负责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 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
4.2.3.8.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4.2.3.9. 用火作业完成后, 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消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4. 用火所在装置班长(值班长、工段长)4.2.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用火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负责。
4.2.4.2. 参与制定、落实用火作业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4.2.4.3. 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在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
4.2.4.4. 负责指定用火分析的取样点, 检查工业用火作业票。
4.2.5. 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 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 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2.6. 用火作业单位(施工单位)与用火单位(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负责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随时纠正违章用火作业, 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2.7. 各级审查批准人4.2.7.1. 必须是经公司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4.2.7.2. 必须亲自到现场审批工业用火作业票, 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4.2.7.3. 检查和完善风险消减措施。
4.2.7.4. 审查工业用火作业票的内容填写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在确认保证安全用火条件后, 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作业。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管理。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工业用火, 必须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
工业用火作业票不准转让、涂改、代签, 不准移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2.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内容。
公司统一格式的工业用火作业票为16开3联, 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的工业用火作业票, 分别以三道红杠、二道红杠、一道红杠表示。
工业用火作业票上应清楚标明用火单位、用火地点、用火负责人、用火种类、用火人员、用火作业单位、用火时间、风险识别及消减风险措施、分析结果和措施落实人员、监护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工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 一联装置安全员留存, 二联监护人持有, 三联用火人持有, 用火作业票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每月检查后保管6个月。
5.3.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要求(程序、审批权限、有效期限)5.3.1. 程序和审批权限5.3.1.1. 工业用火作业票应用蓝、黑笔填写, 字体应工整清晰, 字体不清楚的工业用火作业票视为无效。
5.3.1.2. 工业用火作业票由用火作业单位(施工单位)向用火单位提出申请, 用火作业单位人员填写工业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
办理人应按工业用火作业票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 不得漏项。
在填写申请栏的同时, 由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5.3.1.3. 生产工艺风险识别及削减措施由用火所在单位工艺工程师(或生产经理、助理)进行识别和确认, 并在生产工艺确认人栏签字;施工作业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由施工人员进行识别和确认, 由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作业确认人栏签字。
5.3.1.4. 双方监护人在对现场削减风险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 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5. 用火作业人员在对现场削减风险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 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6.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用火单位值班长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 并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7. 用火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 在安全管理人员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8. 二级用火时, 用火单位负责人(生产经理)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 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9. 一级用火时, 用火单位的主管副总经理应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 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10. 特殊用火时, 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检查确认, 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应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11. 终审批准人有事不能签批时, 可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5.3.2.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限5.3.2.1. 特殊危险工业用火作业票和一级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5.3.2.2. 二级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包括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