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火使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的燃烧设备和燃烧生产工艺。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火灾预防和处置能力,确保火灾安全。
第二章火灾危险源管理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对可能引发火灾的物质、设备、工艺等进行归类,制定火灾危险源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确保火灾危险源不发生火灾。
第六条火灾危险源应设置防火防爆措施,如灭火器、灭火器、自动灭火系统等,并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
第七条火灾危险源所在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线,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通过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
第三章用火活动管理
第九条工业企业开展用火活动,应事先编制详细的用火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使用经验,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十一条用火活动应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确保用火安全和有效。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设置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查。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用火活动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用火活动场所应保持整洁,防止可燃物积聚,保持通风良好。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处理的及时、有效。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用火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明火、热源、电气设备等。
第三条工业用火管理以防范为主,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工业用火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职工、监管部门等。
第五条工业用火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工业用火应当依法申请、备案、监管。
第七条工业用火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火灾事故。
第二章工业用火许可制度
第八条所有使用工业用火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工业用火许可证。
第九条工业用火许可证由监管部门颁发,有效期一年。
第十条企业必须明确规定工业用火的范围、方式、时间等,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许可证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工业用火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业用火设施。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配备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及时有效。
第十六条工业用火设施出现故障、失效等情况,必须立即停用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四章工业用火操作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对从事工业用火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从事工业用火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九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符合标准,严禁擅自改动、临时加工。
第二十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控,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配备合适的工具、设备,防止操作不当。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工业用火场所的活动,包括开展焚烧、燃烧、熔炼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源头控制,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工业用火活动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业用火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并定期发布安全提示。
第五条工业用火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报警、控制、疏散等系统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章工业用火设备安全管理
第六条工业用火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对于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的工业用火设备,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
第八条工业用火设备的安全附属设施和配套设备必须齐全完好,能够正常工作。
第九条工业用火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工业用火设备的停用、报废或者修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对相应的设备进行标识,以防止误用。
第三章工业用火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工业用火活动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活动场所应当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工业用火活动。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燃烧。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准备、设备检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环境安全,排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方式。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火灾防控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二章:火灾防控要求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灭火救援组织和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意识和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迅速地逃生和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监控,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响应。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按照工作特点和火灾风险程度,划定相应的防火分区,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和记录。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定期对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管道、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火灾危险源监测和控制制度,对存在的火灾危险源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并及时报警。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领域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建筑施工等环节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工作。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是指对工业领域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预防的管理活动,包括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应急演练等。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制度,按照企业特点和火灾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火灾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企业内涉及火灾风险的区域和场所;
(二)识别并评估火灾风险的来源和可能性;
(三)评估火灾发生后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的威胁程度;
(四)制定火灾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当通过对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的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企业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九条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应当重点查找并整改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火源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二)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测维护;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范文
一、概述
工业用火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工业用火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确保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 工业用火管理机构应由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业用火管理措施。
2. 工业用火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工业用火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用火设备和设施
1. 所有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应具备防爆、防火和防烟功能,必要时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
3. 工业用火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应合理,保证工作区域内的通风良好,防止积聚可燃气体和粉尘。
四、用火操作和管理
1. 严禁未经培训的员工进行单独的用火操作。
2. 工业用火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类用火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4. 工业用火操作现场应保持整洁,并按照标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
1. 工业用火操作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
2. 工业用火操作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员,并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培训。
3. 工业用火操作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4. 工业用火操作现场应设置合适的火灾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的行为,管理机构将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工业用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保护企业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和办公场所的全部工业用火活动。
第三条
管理目标:通过规范工业用火行为,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最小化掌控,并提高员
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第二章管理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规定的安全措施,引导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五条
工业用火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和维护和修理保养。并
记录相关的检查记录,保留备查。
第六条
员工从事工业用火操作前,应经过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把握基本的消防学问
和操作技能,并经消防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工业用火操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操作,并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
禁止在生产车间或办公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过期、破损的电线电缆
和电器设备。
禁止在经过特别审批程序,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高温作业,如焊接、切割、烘烤等。
第十条
企业应配备充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工业用火场所应保持干净乾净,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如废纸、易燃液体等,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第十二条
禁止在生产车间或办公场所内吸烟,建立专门的吸烟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吸烟设施。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应配备充分的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确保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用火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涉及工业用火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为先的原则,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管理的领导,加强对工业用火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工业用火安全的重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工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用地。
第六条工业用火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标准选址,经专业的火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相应的许可、备案或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工业用火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违规改变原有设计,确保工业用火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制定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演练,并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发现、报警和扑灭。
第十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用火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活动单位应当制定涉及用火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用火设施的安全使用、维护和检修要求。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4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用火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进行的各类加热、熔炼、燃烧等操作。
第三条工业用火管理应遵循灭火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科技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工业用火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档案。
第二章灭火安全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设置合格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可用性。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灭火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提高灭火能力。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设置灭火探测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加强火灾预防,定期检查有关设施和设备,消除潜在火灾隐患。
第三章节能减排
第九条工业企业在使用加热设备时,应合理控制火焰的大小和温度,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条工业企业使用燃烧设备时,应合理选择燃烧材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进行热能回收,最大限度地利用废热能源,减少能源浪费。
第四章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工业企业使用燃烧设备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检测废气排放情况,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确保达到环保标准。
第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渣处理制度,将废渣进行分类、集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科技创新
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火焰监测、智能控制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业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推动火焰控制技术的创新和改进,提升工业用火管理水平。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工业企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的用火活动,适用于所有管理人员、员工等参与工
业用火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
1.用火:指工业生产和办公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火花、等火源的行为。
2.火灾事故:指因用火活动导致的火灾发生,包括燃烧、爆炸等事故。
3.灭火器材:指灭火器、灭火器具等可以扑灭火灾的装备。
第四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责任
1.企业负责人负责工业用火安全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2.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的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用火管理标准
第五条工业用火审查
1.工业企业内部所有用火设备的设立、改动、拆除等需要经过工业用火
审查并获得审批。
2.工业用火审查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终审由企
业负责人负责。
3.工业用火审查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工业用火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
规定。
第六条用火场所的安全管理
1.工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用火区域,并设置明确的标识,禁止未
经许可随意进入。
2.用火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必要时设置隔离措施,防止火源传播。
3.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用火场所,确保场所的安全。
第七条用火人员的安全管理
1.用火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从事用火活动。
2.用火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易燃服装从事用火活动。
3.用火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用火设备,不得擅自改动设备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1年修订)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用火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的连续性用火作业(包括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
3.1.1 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f)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1.2 易燃易爆区域:指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的区域。
3.1.3 用火作业的分级
3.1.3.1 特殊危险用火
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3.1.3.2 一级用火
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的用火作业:
a)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
b)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
c)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气的泵房;
d)油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e)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一、引言
工业用火是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工具,作为一种高温燃烧活动,如不得当地使用将对工作人员和生产设备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工业用火带来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显得十分必要。本文档就工业用火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1. 火源设置
在进行工业用火作业时,应将火源设置在无风、免扰动,并且通风良好的位置。避免火源直接照射到可燃物质表面,防止火花外飞等危险事件的发生。
2. 火源检测
在点燃工业用火后,应定期进行火源检测,确保火源的稳定性、安全性。若检测发现火源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
3. 良好通风
保持工业用火周边空气的新鲜清洁,保证通风良好,可以有效防止烟尘污染,降低对环境及人身健康的危害。
4. 警告标识
在进行工业用火作业的现场,应设置相应的警告标识,指明该区域存在危险性,并说明注意事项,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5. 工作人员的培训
在进行工业用火操作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所有相应操作的规定,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的意外事件的发生。
6. 物资的储存
为将可燃物与火源分隔开,必须将物资按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并为其提供诸如灭火设备等相应消防器材,以防可能的火灾发生。
三、总结
工业用火在生产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而安全是最大的前提。通过标准的管理规定、周到的安全保障、严格的工作流程,完善工业用火的管理规范,可以保证制造业的高效安全性,使好的开端才能更好的展现工业用火的应用价值。同时,我们也必须保持对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思想的深入认识,并把这种认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确保既能发挥工业用火的积极作用,也能避免工业用火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焊接、切割、铸焊、烘烤等操作的作业。
第四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职工安全培训和作业许可等程序。
第五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以提醒职工和他人要注意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章动火作业方案和许可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动火位置、作业时间、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方案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按照规定审核备案。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动火作业方案不得执行。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根据作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许可手续应当包括动火作业方案审批手续、动火人员资质审核等。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许可应当明确许可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和负责人,以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十五条临时情况下的紧急动火作业,应当由安全管理人员临时批准,但必须在后续时间内迅速整理和归档相关手续。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火的应用在工业生产中变得越来越普遍。而随之而来的火灾事故也有所增加。因此,对火的应用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重要的任务之一。本文主要介绍工业用火管理所需遵守的规定。
二、规定内容
1. 工业用火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用火管理条例》是针对各类工业企业的火源进行安全管理的上位法律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火源的设置、使用、检查和防火安全的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 火源设置
火源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在生产中应当设置并且储存燃烧方式和区域要求相同的物品,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储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尤其要强调相邻存放物品之间的距离。
3. 使用火源
使用火源时应当确保所有人员都已接受安全培训,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同时安全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保修也需要得到重视。因此,需要定期对设施和常规操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以避免潜在的风险。
4. 检查和维护
对于日常使用的火源,需严格执行检查维护计划,并根据规定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定期的检查包括对火源的使用、储存等进行核查和安全相关设施的功能性测试,以确保设备和设施处于可靠的工作状态。对于损坏设施的及时维修和更换,是保证火源安全的重要保障。
5. 防火安全
防火安全是工业用火管理的重要方面,其主要包括的措施有:在火源周围设置防火墙、消防器材等防火设施,并做好相应的防火预案等等。在发生火灾之后,应尽快采取应急措施,妥善疏散物品和人员,并及时报警求助。
6. 纪律执行
在工业用火管理中,各个部门和工人都需要严格遵守上位规定并且正确执行相应的操作程序。例如,对于火源储存区域,要求遵守的间距和储存量等都需要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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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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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业用火的术语与定义、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用火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
3.1.1. 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
3.1.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1.1.2. 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3.1.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1.1.
4.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3.1.1.5. 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1.2. 易燃易爆区域:指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的区域。
3.1.3. 用火作业的分级
3.1.3.1. 特殊危险用火: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3.1.3.2. 一级用火: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的用火作业
3.1.3.2.1. 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
3.1.3.2.2.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装车台、码头;
3.1.3.2.3. 有可燃液体的泵房;
3.1.3.2.
4. 液体化学危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
3.1.3.2.5. 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3.1.3.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
3.1.3.2.7. 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
3.1.3.2.8. 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
3.1.3.3. 二级用火: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用火作业。
3.2. 固定用火区:指在规定的区域内较稳定地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和使用喷灯、砂轮及散发火花或明火的检修和加工工作的区域。
3.3. 固定用火点:指在一定的期间内或长期用在检修及生活中的有明火、化验室电炉等。
4. 管理职责
4.1. 部门管理职责
4.1.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工业用火的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工业用火不定期进行检查, 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进行处罚。
4.1.2. 用火单位(用火作业地点所在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各类风险消减措施, 负责对工业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1.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
理, 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 督促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2. 动火作业各级责任人的职责
4.2.1. 用火单位负责人, 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用火地点及周围情况, 参与风险识别和风险消减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现场。
4.2.2. 用火作业人
4.2.2.1. 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用火作业人必须由经过培训, 并具有独立工作资格的人员担任。
4.2.2.2. 用火作业人应亲自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4.2.2.3. 若带徒作业时, 用火作业人必须同时在场监护。
4.2.2.4. 用火作业人在接到工业用火作业票后, 要详细核对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 有权拒绝用火。
4.2.2.
5. 用火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工业用火作业票, 严禁无证作业及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备的作业票进行用火作业。用火前主动向用火地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交验工业用火作业票, 经其签字且用火分析合格后,
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4.2.2.6. 熟悉应急预案, 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4.2.3. 监护人
4.2.3.1. 监护人由用火所在装置指派有安全生产作业证、熟悉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4.2.3.2. 用火所在单位和用火作业单位各指派一名监护人。所有监护人要对用火作业前的现场的安全措施、分析结果进行检查确认, 并在作业前签署意见并签名。
4.2.3.3. 用火单位监护人要服从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的指挥。
4.2.3.4. 一个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 特殊危险用火, 一个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监护。
4.2.3.
5. 监护人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到用火和火花溅落为准, 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高处用火作业或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监护人。
4.2.3.6. 大检修期间一个监护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用火点时, 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用火点的监护任务, 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用火点。
4.2.3.7. 监护人负责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 负责准备灭火用具, 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
4.2.3.8.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不准从事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