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项目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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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制度范本

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制度范本

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法律的需求,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制度,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团组织等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条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制度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引导公众合法合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法律咨询服务值班制度由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部门,负责值班制度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值班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咨询方式、咨询范围等。

第六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确保值班人员的专业素质,选拔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值班。

三、值班安排第七条法律咨询服务值班采取固定值班与流动值班相结合的方式。

固定值班指每周固定的时间段,流动值班指根据实际需求和特殊情况灵活安排的时间段。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提前预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

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值班职责的,应提前通知其他值班人员或相关部门,并安排替班。

四、咨询服务内容第九条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代理、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耐心倾听咨询者的诉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解答法律问题。

对于复杂案件,值班人员可建议咨询者寻求专业律师进一步咨询或代理。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尊重咨询者的隐私权,对咨询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案件情况予以保密。

五、服务质量与监督第十二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值班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设立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值班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六、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值班人员应依法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利用咨询者的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律师服务计时标准

律师服务计时标准

律师服务计时标准律师服务计时标准是指律师机构或律师与客户之间就法律服务的计费方式、计时方法、计时单位等进行规范的指导性文件。

律师服务计时标准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律师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律师与客户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律师服务计时标准的参考内容。

1.计费方式:1.1. 时间计费:律师根据服务所花费的时间对客户进行计费。

时间计费的标准应采用递增方式,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经验和背景等因素确定不同级别的收费标准。

1.2. 项目计费:律师根据特定项目的复杂性、工作量和价值等因素对客户进行计费。

项目计费可分为固定数额和阶梯计费两种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计费方式。

2.计时方法:2.1. 记录计时:律师将每次服务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记录下来,以便进行计费。

这种方法要求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计时的准确性。

2.2. 调整计时: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计时进行一定的调整。

例如,当律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需要停下来处理,可以暂停计时。

3.计时单位:3.1. 时长单位:律师服务计时的基本单位是分钟或小时。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定不同的时长单位,例如,对于短期咨询或简单问题解答,可以采用分钟为单位;对于长期诉讼案件或复杂法律事务,可以采用小时为单位。

3.2. 日历单位:律师服务计时的另一种单位是天数。

对于需要连续多天进行服务的法律事务,律师可以按照每天的工作时间进行计费。

4.计费明细:4.1. 律师费:根据律师参与案件的时间和工作量,律师向客户收取的基本服务费用。

律师费应包括律师的专业服务费、办公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2. 成本费用: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例如律师办公室的租金、文件复印费用等。

成本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

4.3. 其他费用:律师在案件中为客户支付的费用,例如律师取证费、庭审费等。

对于这些费用,律师可以向客户收取实际支付的金额。

5.计时记录和结算方式:5.1. 计时记录:律师应当详细记录每次服务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内容和计时单位等信息,以便于计费和结算。

律师值班工作实施方案

律师值班工作实施方案

律师值班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

律师值班工作是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客户权益、提高律所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律师值班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律所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的。

律师值班工作旨在保障律所客户在非工作时间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加强律所与客户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律所的服务质量和口碑。

三、实施方案。

1. 值班律师安排。

律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值班律师轮班表,确保每个工作日都有律师进行值班工作。

值班律师需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2. 值班时间安排。

律所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律师资源合理安排值班时间,通常可安排在工作日下班后、周末和节假日。

值班时间应提前向客户公布,以便客户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律所。

3. 服务范围。

值班律师应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起草、代理诉讼等服务,并在必要时能够前往法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代理客户诉讼事务。

同时,律所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4. 值班流程。

值班律师在接到客户咨询或委托后,应及时记录客户信息、咨询内容,并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

对于需要进一步处理的事务,值班律师应及时与客户沟通,明确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并在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律师进行后续处理。

5. 值班记录。

值班律师应做好值班记录,包括接到的咨询或委托事务、处理进展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律所进行工作督导和质量评估。

6. 客户反馈。

律所应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客户对值班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改进和提升值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总结。

律师值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建立和落实,对于提高律所服务水平,增强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律所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值班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最新版】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最新版】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最新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目录1.首问首接制度 (1)2.一次性告知制度 (3)3.限时办结制度 (5)4.举报投诉制度 (6)5.仪容仪表规范 (8)6.文明用语规范 (9)7.纪律作风规范 (12)首问首接制度一、凡群众来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窗口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窗口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耐心接待,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窗口。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值班领导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窗口。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职能范围的,或确实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所提的意见和联系方式,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需办理的有关事项或咨询的有关事项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

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条件不符或手续不齐全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补)交的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出具法律文书告知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要负责到底。

在服务对象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或情况比较特殊的,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值班律师机制方案

值班律师机制方案

值班律师机制方案引言值班律师机制旨在为公民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此方案旨在详细说明建立和运行值班律师机制的步骤和要求,以确保该机制有效地为公众提供法律支持。

背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建议,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满足公众对法律咨询和援助的需求,值班律师机制应运而生。

该机制通过给予公民随时随地与律师沟通的权利,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途径。

目标值班律师机制的目标如下:1.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2.为公民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3.维护公民的法律权益,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

实施步骤步骤一:设立值班律师团队首先,需要成立一个由合格律师组成的值班律师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各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以确保能够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问题。

招募律师时应该注重其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执业情况,并确保每位律师都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步骤二:建立法律咨询热线为了方便公民获取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需要建立一个24小时全天候的法律咨询热线。

该热线应该公开发布,并广泛宣传,以让公众知道如何联系到值班律师团队。

同时,热线中心需要配备专业的客服人员,以便及时接听和处理大量的咨询电话。

步骤三:制定运行流程和规范为了确保值班律师机制的高效运行,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行流程和规范。

这些流程和规范应该明确指导律师在接听电话时的行为准则、服务标准、保密义务以及与公民的沟通方式等。

此外,流程和规范还应该明确不同案件类型的处理方式和优先级,以确保能够及时解决紧急情况。

步骤四:开展培训和评估为了提高值班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应定期开展培训和评估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法律知识的更新培训、沟通技巧的提升以及案例分析和讨论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用户反馈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评估律师团队的工作表现和客户满意度,并对不同方面进行改进和调整。

步骤五:宣传和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和利用值班律师机制,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2015 年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评扣分值分值责任细化及分工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组织领导(5分)1.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提供成立领导机构文件及联系人名单(1 分);不能提供领导机构文件(-0.5 分);无联系人或者联系人变动未主动报告的(-0.5分); 1成立龙胜县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办公室2.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年度任务安排(工作方案)(1 分);不能提供本年度安排(工作方案)原件(-1分); 1要求5月底完成,责任人:李艳华3.执行报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制度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要求,按时报告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情况(1 分);不能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情况报告原件的(-0.5分);不按时报送的(-0.5分);1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报送,责任人:李艳华4.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本年度举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专题讲座)1 期以上(2分);不能提供培训方案(计划)、学员手册、照片的(-2 分);26月底以前完成,责任人:李艳华。

二、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平台建设(41分)5.市、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一平台六中心”结构布局,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 分)常驻管理人员 1 人以上,配备工作人员 1-2 人;(1 分)市级安排律师值班 2 天以上,县级安排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 1天以上(2 分);按照要求悬挂标识牌,公示有关内容(1 分);按照要求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基本的服务条件完备(2 分);设置法律图书角(1分);)设置“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 分);未按照“一平台六中心”布局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缺一项(-2 分),直到扣完为止(-14 分);未安排常驻管理人员并提供常驻管理人员信息(-0.5 分),未配备工作人员并提供工作人员信息(-0.5 分);未提供值班记录(-0.5分),值班记录混乱不详细(-0.5 分),值班次数达不到要求的(-1 分);未按要求悬挂标识牌(-0.5 分);未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及条件、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等有关内容(-0.5 分);未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分),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服务条件不完备(-1 分);未设置法律图书角(-1 分);未按要求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 分);22按桂司通〔2015〕58号文件完成软件和硬件的建设,8月10完成。

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评价细则表征

浙江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评价细则表征
律师在线
8.2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20分/年
8.3参加援藏(青)律师服务
30分/年
8.4参加律所结对帮扶山区26县司法局活动(赋分律所)
5分/年
9.公益值班
9.1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社会治理中心)、信访部门,以及公检法机关等公益值班地点驻点值班
2分/天
过程性指标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按时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或社会治理中心)、信访部门,以及公检法机关等公益值班地点驻点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协助法律援
4.参与行政复议
4.1担任各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同时入选不同层级委员会不重复计分)
1分
过程性指标
担任各级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浙里复议数智应用
4.2担任各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同时担任不同层级调解员不重复计分)
1分
过程性指标
担任各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4.3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乡镇合法性审查系统(系统完善前,由司法所填报,或律师填报、司法所审核)
其中
2.1.1出具审查意见
1分/件
过程性指标
2.1.2审查意见被部分采纳
2分/件
结果性指标
2.1.3审查意见被全部采纳
3分/件
2.1.4审查意见被采纳后的行政决策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
-2分/件
2.22法性,
长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于查
其中
5.5.1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1分/件
结果性指标
5.5.2申请变更了强制措施
1分/件
5.6受律师事务所指派自行免费办理案件(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2分/件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律师权利是法律赋予律师执业时的权利,它有别于公民个人道德权利,也有别于国家司法权力。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制度一是完善硬件设施。

该区法援中心在新办公地址专门设置一个驻点律师法律咨询窗口,配备“12348”咨询、区法律咨询两部热线电话,来电来访登记簿、电脑及相应的办公桌椅,同时还设立了接待室、私密谈话室等,方便律师提供服务。

二是配强律师力量。

由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经司法局审核批准,挑选5个积极性高、遵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近三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分别于周一至周五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实际及律师值班情况适时调整。

每个律师事务所落实3名责任心强、业务精、文笔好、热心公益的律师轮流值班。

三是规范值班制度。

中心针对律师值班的特殊性、专业性,专门制定了律师值班制度,不仅明确了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值班纪律,还阐明了值班律师考勤、来电来访登记、接受来访人员评价等内容,用以规范和督查律师的值班行为。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

司法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有限的经费中划拨一定费用,专门作为值班律师辛勤劳动的回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值班律师的积极性,提升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

建立律师值班制度,规范了窗口法律便民服务,使咨询人、受援人得到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为什么负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在法律援助问题上区分政府的责任和律师义务的界线,目的在于为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率的法律援助制度服务。

更为重要的是,探求律师法律援助的基础和根据提供了律师为社会正义而努力的信心之源。

首先的问题是政府为什么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从理论上回答这一问题可能有多种理由,例如可以从政府的性质、功能和职责等各个角度予以解说。

对此,本文不作详尽的分析。

律师值班管理制度

律师值班管理制度

律师值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律师值班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律师事务所安全有序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值班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值班管理工作。

第三章值班管理的目的律师事务所的值班管理旨在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值班管理的原则1.依法、公平原则2.安全、有序原则3.服务、质量优先原则4.保密原则。

第五章值班管理的内容1.确定值班人员2.确定值班时间3.确定值班地点4.确定值班值班制度5.确定值班联系方式6.确定值班安全措施7.确定值班应急措施第六章值班管理的要求1.值班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基本的法律技能3.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4.值班人员应保守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5.值班人员应按时、按规定值班,不得迟到、早退第七章值班管理的应急措施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律所负责人汇报2.值班人员应掌握常见的法律应急处理程序和技巧3.值班人员在应急情况下,应冷静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第八章值班管理的督导1.律所相关负责人应定期对值班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2.值班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应当公正、客观3.律所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和纠正值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九章值班管理的奖惩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值班人员应予以嘉奖和奖励2.对违反值班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的批评和纠正3.对于严重违反值班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相应的处罚第十章值班管理的保密工作1.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所的有关保密规定2.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律所的相关资料和文书3.值班人员在处理客户事务时,应注意保守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4.值班人员在离开值班岗位时,应将相关资料和文书妥善保管和归档第十一章附则1.本制度由律所相关负责人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未尽事宜,由律所相关负责人负责解释。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度一、中心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工作职责: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功能,统一调派全市法律服务力量,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服务范围:1、值班律师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3、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

4、指引申请人民调解、提供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接受社市矫正等司法行政相关业务;5、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6、收集、分析、研判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报告舆情动态;7、协调指导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中心电话:监督电话:二、首问负责制度1、当事人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本中心的服务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相应登记。

2、当事人再次来电、来访寻求法律服务的,应尽可能安排首次接待的服务人员继续服务(法律咨询除外)。

3、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事项应类处理,属于本人服务范围的应安排本中心其他相关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或做好法律服务引导;4、对不属于本中心服务范围的来电、来访事项,要耐心解释或告知来电、来访群众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并告之地址、电话,确有必要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1、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2、当事人向中心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录;3、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听取,4、分类服务,如需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应做到一次性告知明白、清楚。

四、服务承诺制度1、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2、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服务群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5、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及时,解答准确.。

值班律师检查制度内容范本

值班律师检查制度内容范本

值班律师检查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值班律师制度的高效运行,提高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律师检查制度是对值班律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全面检查,旨在发现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值班律师检查制度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确保每位值班律师都能接受公正、客观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第四条值班律师的基本职责履行情况,包括:(一)是否按时到岗,履行值班职责;(二)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三)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四)是否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

第五条值班律师的业务水平,包括:(一)是否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二)是否具备丰富的刑事诉讼经验;(三)是否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法律条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六条值班律师的工作态度,包括:(一)是否认真负责,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公平、公正;(二)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三)是否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第七条值班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一)是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职业秘密;(二)是否严禁收受来访人的任何费用、馈赠和其它酬谢;(三)是否在接访工作期间,保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

三、检查方式第八条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案卷、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检查小组由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

四、检查结果处理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小组应当及时向值班律师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值班律师应当认真对待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关于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的通知(2020)

关于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的通知(2020)

关于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的通知(2020)
2020年第三季度,我局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宁夏言宗律师事务所、宁夏仁衡律师事务所、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宁夏沙都律师事务所、宁夏侨之桥律师事务所、宁夏诚托律师事务所、宁夏海潮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在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为来访、来电办事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效果。

第三季度八家律师事务所共计值班76天,其中7月25天,8月26天,9月25天,核定值班补贴15200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司通〔2018〕 24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2日
二、发放程序、要求
(一)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有利于调动广大社会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效率,有效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二)县司法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核定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补贴以存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到各值班律师个人账户,确保补助到人,落实到位。

(三)各值班律师应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各项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贺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20年7-9月值班补助发放表
贺兰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日,经县司法局领导研究并同意出台了《乾安县司法局关于在乾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律师值班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明确值班范畴。

《意见》确定由2个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法院轮流值班,每个月安排2名值班律师,由其中一名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另一名律师备勤。

二是明确值班职责。

值班律师职责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信息、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及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

三是明确监督落实。

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共同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值班任务,对表现突出的律师给予表彰,以此推动律师值班制度的深入开展。

律师到综治中心值班方案

律师到综治中心值班方案

律师到综治中心值班方案律师到综治中心值班方案如下:1. 安排值班时间:根据综治中心的工作需要,律师可以按照固定的时间表进行值班,如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点至5点,或每周三、五晚上6点至9点等。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 制定轮班制度:如果综治中心需要律师长时间值班,可以制定轮班制度,确保每个律师都能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可以安排每个律师每周或每月轮流值班,也可以根据律师的意愿和能力进行安排。

3. 安排律师值班岗位:根据综治中心的需要,可以将律师安排在咨询窗口或者指定的办公室进行值班,以便接待前来咨询或求助的人员。

4. 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到综治中心值班时,应具备咨询广泛的法律知识,并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应积极回答咨询者提出的问题,解答疑惑,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和解决方案。

5. 处理简单的法律事务:综治中心可能会遇到一些简单的法律事务,如起草合同、撰写法律文件等,律师可以在值班期间协助办理这些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

6. 案件转接和协助:如果综治中心接待到一些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案件,律师可以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转接或协助处理这些案件,以保证咨询者的合法权益。

7. 做好记录与报告:律师在值班期间应当做好记录,将咨询者的问题和其它相关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以备日后查询和参考。

并定期向综治中心汇报值班情况和咨询者的需求情况,以便推动问题解决和改进服务质量。

8. 不违反法律道德规范:律师到综治中心值班时,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谨慎行事,不违反保密规定,确保咨询者的隐私和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以上方案,律师可以有效地参与到综治中心的工作中,为咨询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同时也能够加强综治中心的法律建设和法律意识。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项目评分细则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项目评分细则
20分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材料(从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交付时间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20~15分);良(15~10分);一般(10~5分);较差(5~0分)。
注:方案要求投标人组建2-4人的律师服务团队。
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情况(35分)
荣誉及表彰
(5分)
律师事务所近3年曾取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个得2.5分,满分5分。
律师指标
65分
律师综合实力(18分)
荣誉情况(5分)
参与投标律师近3年曾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个得2.5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荣誉情况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示文件、公告文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相关业绩
60分
1、律师自2016年以来曾承接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平台值班律师项目的,每服务1个得2分,满分10;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证明法律委托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法律委托合同关键页、授权委托函、法律援助指派函)。
4、律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时,有参与处理群体性、复杂疑难纠纷的,每次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5、律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时,非值班时间对交办工作积极配合,1次以上5分,2-5次8分,5次以上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5、律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时,有协助调解案件的,每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证明法律委托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律委托合同关键页、授权委托函)。

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模板】

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模板】
制度保障及政策知识
(5分)
1.各县(区)司法局每年应从专项经费中列支用于中心值班人员补贴、人民调解员经费、中心建设等费用,17〕114号、宁司通〔2018〕19号文件及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策(2分)。
3.建立微博、微信等交流平台,并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1分)
4.提高工作效率,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对到达下班时点仍未办结的事项,应提供延时服务,一次性办结。(1分)
5.受理人民调解申请,并对重大矛盾进行分流。(1分)
公 开常态化
(10分)
信息公开
(10分)
1.公示中心职能职责、服务内容、工作人员信息。(2分)
附件1
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分项赋分
验收
方法
得分
备注
(超出验收范围的内容)
建 设
标准化
(40分)
场所建设
(12分)
1.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在临街一层,面积达到200平方米,接待区与等候区相对分离,半开放式办公。(5分)
2.大厅应设有柜台,高80cm*宽1m,柜台前设置座椅(1分)。
2.特殊功能区要独立设置私密咨询室、人民调解室。(每项1分,共2分)。根据工作需要和场地情况可设置会议室、资料档案室、办公室。(有一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服 务
专业化
(35分)
岗位设置
(8分)
1.设置法律咨询岗、法律援助岗、人民调解岗等必设岗位。(每项1分,共3分)。
2.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公证受理岗、行政审批岗、律师服务岗、司法鉴定岗、投诉受理岗等选设岗位。(只要有选设岗即可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中心应设置有背景墙(2分)、门牌标识(1分)、指示牌(1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1分),各项设置应符合(宁司通〔2017〕114号)文件要求。

律师值班制度

律师值班制度

律师值班制度律师值班制度指的是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工作轮班制度。

律师值班制度的实施,旨在让律师能够在客户需要的时候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保证客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律师值班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律师值班制度可以提高办案效率。

通过轮班制度,律师事务所可以保证在工作日内有律师能够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并进行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这样就能够避免因为没有律师工作的时间而导致案件滞留,可以更快地推进案件办理进程,提高办案效率。

其次,律师值班制度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律师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应该保持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态度。

通过值班制度,律师事务所可以让律师全天候提供服务,无论是在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都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增强客户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

再次,律师值班制度可以增强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当客户需要法律服务时,往往会选择那些能够提供及时援助的律师事务所。

通过值班制度,律师事务所可以将自己打造成一个“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让客户在任何时间都能够得到满意的法律援助。

这样可以增加事务所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客户前来咨询和委托。

最后,律师值班制度可以提高律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通过值班制度,律师们将会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受到高度重视,不论何时都需要保持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随时准备为客户提供帮助。

这可以激发律师们投入更多的热情和精力来完成工作,并且在工作中体现出更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律师值班制度的实施对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机构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客户满意度和事务所的竞争力,还可以激发律师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因此,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机构应该认识到该制度的重要性,并且积极采取措施来推行该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更好地发挥律师的职责和使命。

律师法院值班考核制度范本

律师法院值班考核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规范律师法院值班工作,提高律师值班服务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在法院值班的所有律师。

三、考核内容1. 法律咨询与解答2. 法律援助申请转交3. 代理申诉、控告4. 程序选择与变更强制措施5. 认罪认罚具结书见证6. 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7. 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8. 其他相关工作四、考核标准1. 法律咨询与解答(1)准确、全面解答当事人咨询,无误导性信息。

(2)解答过程耐心、细致,尊重当事人意愿。

(3)对法律问题给出合理建议,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

2. 法律援助申请转交(1)及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2)协助当事人了解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成功率。

3. 代理申诉、控告(1)代理申诉、控告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及时处理申诉、控告案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4. 程序选择与变更强制措施(1)协助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程序,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2)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 认罪认罚具结书见证(1)见证过程严谨,确保当事人真实意愿得到尊重。

(2)对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6. 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1)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2)遵守职业纪律,不参与不正当竞争。

7. 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1)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对待工作一丝不苟。

(2)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当事人及时得到帮助。

8. 其他相关工作(1)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法院值班工作。

五、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法院组织考核小组对律师进行考核。

2. 不定期抽查:法院对律师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考核结果运用1. 对考核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二、工作时间和排班制度
三、考勤制度
四、工作纪律和规范
五、培训和继续教育
六、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
七、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
八、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九、考核和评价制度
十、违纪处分和激励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制度的人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采取相应的纪律
处分措施,包括警告、停职、开除等。

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中心将给予
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就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
样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将能够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值班律师检查制度汇编范本

值班律师检查制度汇编范本

值班律师检查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值班律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律师检查制度是指对值班律师的工作过程、工作质量、职业行为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值班律师检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值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值班律师检查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值班律师。

二、检查内容第五条值班律师的工作过程(一)检查值班律师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履行职责;(二)检查值班律师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案件;(三)检查值班律师是否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值班律师的工作质量(一)检查值班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律师职业道德要求;(二)检查值班律师办理的案件是否合法、公正、规范;(三)检查值班律师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值班律师的职业行为(一)检查值班律师是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二)检查值班律师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律师的社会作用;(三)检查值班律师是否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

三、检查方式第八条值班律师检查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

第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组织对值班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其工作质量和职业行为。

第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值班律师的随机抽查,确保值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四、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二条值班律师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要改进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对检查合格的值班律师,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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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标
65分
律师综合实力(18分)
荣誉情况(5分)
参与投标律师近3年曾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个得2.5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荣誉情况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示文件、公告文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相关业绩
60分
1、律师自2016年以来曾承接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平台值班律师项目的,每服务1个得2分,满分10;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证明法律委托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法律委托合同关键页、授权委托函、法律援助指派函)。
4、律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时,有参与处理群体性、复杂疑难纠纷的,每次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5、律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时,非值班时间对交办工作积极配合,1次以上5分,2-5次8分,5次以上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证明法律委托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律委托合同关键页、授权委托函)。
2、连续两年以上担任同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平台值班律师的得2.5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3、律师自2016年以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10宗的得5分,每增加1宗另加1分,满分10分;
20分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材料(从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程序、交付时间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20~15分);良(15~10分);一般(10~5分);较差(5~0分)。
பைடு நூலகம்注:方案要求投标人组建2-4人的律师服务团队。
拟投入本项目律师团队情况(35分)
荣誉及表彰
(5分)
律师事务所近3年曾取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个得2.5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证明上述荣誉及表彰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公告文件、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相关经验(10分)
律师事务所近3年有承接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值班”等项目的,每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能证明法律委托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律委托合同关键页、授权委托函)。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值班项目评分细则
适用,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进行评审。
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标指标
分值
律所指标(40分)
服务方案及承诺
20
荣誉及表彰
5
相关经验
10
律师指标(60分)
综合实力
5
相关业绩
60
合计
100
商务技术标评标分项细则: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律师事务所指标(40)
本项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5、律师担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时,有协助调解案件的,每个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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