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讲义_055_1007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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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讲义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普通章节平均分值:2-3分命题方式:以“选择题”为主【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的本质:一种分配关系2.征税的依据: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3.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历年考题·单选题】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1.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例如《企业所得税法》)2.为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例如《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义务性(1)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

(2)纳税人权利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3)这个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1)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

(2)这个特点是由税收制度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例题·多选题】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这是由税收的()特点所决定的。

A.无偿性B.综合性C.强制性D.复杂性『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征税方:税务局、海关、财政机关。

(2)纳税方: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及有源于中国所得的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那么★3.税法的效力与说明★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那个地点说的税法是广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2020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正确案』ABD『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适应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适应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截了当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正确案』D二、税法原那么--把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差不多原那么和适用原那么〕两类原那么具体原那么税法的差不多原那么〔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任主义4实质课税原那么税法的适用原那么〔六个〕1法律优位原那么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那么3新法优于旧法原那么4专门法优于一般法原那么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那么6程序优于实体原那么【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税法差不多原那么的是〔〕。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2)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2)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非重点章,题型均为选择题,2分左右。

重点内容: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的制定及级次以及各级管理权限。

难点:对税收法律级次的掌握。

本章内容精讲一、税法的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主体——征、纳双方(双主体)客体——征税对象(权利客体)内容——权利义务(核心)三、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收地方法规税收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分类(二)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

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1.国家税务局征收税种2.地方税务局征收税种3.海关征收税种【提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了解)、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注会考试《税法》讲义_052_1004_j

注会考试《税法》讲义_052_1004_j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几点解释】①关于限售股。

在2005年之前,中国股市处于股权分置状态,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购买“流通权”,非流通股就变为了流通股股份,这些非流通股股份转化的流通股均有一定的限售期,称之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简称股改限售股)。

②关于代持股: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代持股”现象。

③税法不承认没有办理法律过户的限售股交易,而是严格按照法律形式纳税。

规定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案例】李先生2004年以100万元交付给A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

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

2014年11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1000万元收入,但是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第一步,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15%)×25%=212.5(万元)。

第二步,A公司将剩余的787.5万元交付给实际出资人李先生。

李先生以原来的100万元获取了787.5万元的收入,此收入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注会税法讲义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考试教材,主要涵盖了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体系、税收基本原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稽查等基
础知识和实务应用。

税法是以税收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它是规范税收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会税法讲义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备资料,完整地梳理了我国税制基
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是学习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必备工具。

注会税法讲义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税收基础理论,包括了税的
概念、性质、种类和法律体系;税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简洁高效原则和可管理原则等;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规定、公共
法律、私法律和比例法律等内容。

同时,还详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税
收机构、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是税收实务应用,这一部分是学习注会税法讲义的重点和难点。

它包括了纳税申报和征收税款、税务检查和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处理
和税务监督等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全方位地介绍了税务风险评估、税收
筹划、税收绩效管理、税务信息化等实务应用案例和实战经验。

总之,注会税法讲义是一本系统性、实践性和权威性极强的税收法律
教材。

在学习注会税法讲义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结合;需要通过不断地练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还需
要掌握好税务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申报和处理。

最后,注会税法讲义不仅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重要考试教材,也是从事财务、会计、税务工作的人员必备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是
提升自己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和实战能力的重要工具。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主体——征纳双方
【关注1】对于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关注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教材P24-25)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之相关的: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比例、超额(超率)累进、定额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法律级次
五、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税(1大1小+海关)、地方税、共享税(3大3小)
六、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七、国际税收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三类:地域、居民、公民
税收管辖权重叠:三类
(二)国际重复征税三类:
1.法律性: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CPA《税法》讲义

CPA《税法》讲义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大约是5分,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就计算问答题、综合题而言,车辆购置税易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混合成为计算问答题或综合题中的考点;车船税也可以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混合出综合题;印花税可以单独命制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价外费用包含的内容;2.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的规定;3.增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规则;4.细化免税车辆的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补交车购税的具体规则;5.明确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含义;6.增加办理车购税免(减)税手续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的内容;7.增加车购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8.增加车船税应纳税月份数计算公式;9.修改车船税税收优惠;10.增加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内容;11.删改印花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计税依据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答案】ACD(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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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二)第四节税法要素四、税目五、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主要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类别具体形式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资源税(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全率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土地增值税级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累进税率(图示)【例题·单选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A.资源税B.土地增值税C.个人所得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C【解析】选项A,资源税为定额税率(新政策:煤炭资源税计税有变化);选项B,土地增值税为超率累进税率;选项D,企业所得税为比例税率。

六、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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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A。

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

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

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注会学习资料-CPA《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

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6)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6)

第三章消费税法本章考情分析重点章节,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和综合题都会出现,一般在10分以内。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综合题合计2013年2分 1.5分—— 3.5分2012年1分 1.5分3分— 5.5分2011年1分1分5分 1 8分本章重点与难点:应税消费品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重点是计税销售额的确定)、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难点是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税额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计算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等。

本章内容精讲一、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二、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具体内容生产出厂环节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口单位或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批发卷烟卷烟批发商(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零售应税消费品特指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特殊规定】1.纳税环节后移。

即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生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实行双环节征收。

即卷烟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均征收消费税。

批发环节特指卷烟批发商向非卷烟批发商批发销售卷烟。

三、税目(14个)及税率(熟悉)(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3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四、计税依据(掌握)(一)计税销售额规定:1.一般规定:含消费税、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2.包装物:(1)随产品销售;(2)收取押金。

(二)销售数量规定(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复合计征)(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

2.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换、投、抵)。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CPA测验税法科目讲义j

CPA测验税法科目讲义j
(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
(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
(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例题·单选题】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有( )。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第二节车船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目与税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征税范围(了解)P240-241征收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P234新增内容)【解释】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在现实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辆。

二、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解释】(1)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我国车船税税目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A.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B.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货车征税C.半挂牵引车和挂车属于货车的税目D.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答案】ABC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千瓦或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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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扣除原则和范围(掌握,能力等级3)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解释】第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

第二,作为业务招待费限度的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但不含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第三,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存在一定的共性。

第四,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础包括三个部分:营业收入和所分配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第五,对于筹建期间的招待费支出,采用了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

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例题1·计算问答题】某企业2014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4 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厂房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答案及解析】确定计算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的基数=3000+400+600=4000(万元)转让厂房所有权、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第一,标准的计算,为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第二,限度的计算:4000×5‰=20(万元)。

两数据比大小后择其小者: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支出118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200万元,办公用品费用300万元,各项与筹建有关的注册、证照、咨询费用20万元,业务招待费6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600万元,进入经营期时,该企业选择一次性摊销筹建期费用的做法,该企业一次性摊销的筹建费是()万元。

A.520B.556C.560D.580【答案】B【解析】该企业一次性摊销的筹建费=200+300+20+60×60%=556(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相关链接】注意四个问题:第一,注意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不是同一个概念。

第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限度的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不是企业全部收入。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但不含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第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的超标准部分不能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永久性差异。

第四,要注意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与赞助费的区别,广告支出的三个条件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

【例题·单选题】2014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取得收入20万元。

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

当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

A.294.5B.310C.325.5D.330【答案】B【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5‰=10(万元)<30×60%=18(万元);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合计可扣除10+300=310(万元)。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已并入3.讲解)11.租赁费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公司2014年5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全部租金1.8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6万元。

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多少万元(不包括以折旧方式扣除的部分)。

【答案及解析】当年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8÷12×8= 1.2(万元)。

12.劳动保护费【注意辨析】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不是等同概念。

例如:防暑降温用品和防暑降温费用,前者属于劳动保护费,没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后者属于职工福利费,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

【相关链接】不同来源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福利用品的涉税比较:13.公益性捐赠支出【基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一,要注意区分公益性捐赠与非公益性捐赠。

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这里所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符合对象和渠道两个条件。

(1)对象条件——列举的公益事业(2)渠道条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由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以上政府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有票据佐证:第二,年度利润总额,是按照政府规定计算出来的年度会计利润,尚未扣减上一年的亏损的数额。

第三,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四,公益性捐赠有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之分,实物捐赠要视同销售货物和捐赠支出两个行为。

【案例】某企业将一批自产货物通过政府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该批货物账面成本80万元,同类市场价格100万元(不含税)。

如何处理?【答案及解析】常见的处理程序:(1)该企业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和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都要体现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

(2)该企业应按照同类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0×17%=17(万元)。

(3)确定捐赠成本——有争议。

观点一:只要税法对捐赠支出的账载成本没有调整栏目,税法认定的捐赠成本就应该认同会计账面的捐赠成本。

就本题目而言: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7贷:存货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因此,税法认可的捐赠成本是97万。

在纳税申报表上只调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金额,不调整捐赠支出成本。

观点二:既然税法要求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处理,就要看作是将销售回款用于捐赠支出,所以税法口径的捐赠成本大于会计账面的捐赠成本。

就本题目而言: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17贷:营业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借:营业成本 80贷:存货 80因此,税法认可的捐赠成本是117万。

【对比分析】观点二要用捐赠收据的金额(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则使用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税法口径的捐赠总成本,按照所得税申报表上所列明的视同销售金额和增值税合计的117万元捐赠总成本与捐赠限额(会计利润总额的12%)对比看是否超限额。

观点二与观点一计算的会计利润结果是一致的,但是捐赠成本存在20万元的差异,这正是税法口径的捐赠成本与会计口径的捐赠成本之间的差异。

【我们何去何从?】由于捐赠成本问题的所得税政策不明朗,鉴于公益性捐赠对赠出企业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在现实中往往采用观点一的处理方法,2013年CPA税法考试综合题答案用的就是这一观点。

观点二则被较多用于非公益性捐赠、实物投资广告等等的所得税处理,被多地税务机关做汇算清缴培训宣讲时明确,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被广泛地使用。

【例题·单选题】2014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13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

2014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47.5B.53.4C.53.6D.54.3【答案】B【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5000+80-4100-700-60)×12%=220×12%=26.4(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20+(50-26.4)-30=213.6(万元)当年应纳所得税额=213.6×25%=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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