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理土地手续需解决的规费(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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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湾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文最新

2024年龙湾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文最新

2024年龙湾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文最新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需对乙方位于龙湾地区的房屋进行拆迁,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拆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范围及补偿标准1.1 拆迁范围:乙方位于龙湾地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1.2 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对乙方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乙方相应的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第二条拆迁补偿方式2.1 货币补偿:甲方根据评估结果,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

2.2 产权置换:甲方提供给乙方同等价值的安置房,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第三条拆迁时间及程序3.1 拆迁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____天内搬离拆迁房屋。

3.2 拆迁程序: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拆迁时间,并协助乙方完成搬迁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获得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搬离拆迁房屋,并配合甲方完成拆迁工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房屋进行拆迁。

5.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搬离拆迁房屋,应按拆迁补偿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协议生效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开发建设地方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地方行政事业收费一览表

文件依据 彭府发(2009)30号
文件生效日 2009-9-3

建设 项目 报005]23号
2005-2-2
3 4 5
工程定额测定费
财综<2008>78号 财综<2008>78号
2008-11-13 2008-11-1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已取消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多层2.3元每平方米,高层1.2元每平方米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成都市(含区、市、县)规划区内按每平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米8元预缴;其它市州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按每平方米7元预缴;县(市、区)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规划区内按 每平方米6元预缴。难以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按标准砖(240mm x 115 x 53 mm)每块0. 04元预缴。
2009-10-1
阶段
编 号 1
收费项目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 1、城市规划区(市区)85元/平方米和小城镇规划区20/平方米 2、“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廉租房”的基础设施配套,由各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免收配套费 五城区及高新区文物勘探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川府函[2001]367号批复的“建设项目报建费”收费标准(建筑面积3 元/平方米)收取;已将文物勘探收费纳入“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的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新津县、郫 县等区县,文物勘探费收费标准参照市上标准核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在地下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未将文 物勘探收费纳入“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的区(市)县,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90)文物字第248 号文件规定及成府函[1997]142号核定标准收取(建筑底面积20元/平方米);建设施工中涉及建设项目红线以内 、建筑基础以外,发现文物需考古发掘而收取的文物发掘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90) 文物字第248号文件规定的折算比例计算收取。 已取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5•【字号】温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4〕1号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片划分。

市区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两个区片,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灵昆街道、昆鹏街道(2020年12月30日在原灵昆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增设,下同)行政区域范围为一类区片;洞头区(除灵昆街道、昆鹏街道外)行政区域范围为二类区片。

二、地价标准。

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一类区片3.6万元/亩;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2.2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一类区片5.4万元/亩;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3.7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2万元/亩。

2023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温州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5日。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大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33
招标管理费
总造成价的0.7‰(施工单位付0.3‰)
建工局
34
市场服务费
中标价的1‰
建工局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部门
备注
35
合同鉴定费
中标价的0.05‰(施工单位付0.05‰)
工商局
36
质量监督费
总造价的2‰
区质检站
37
劳保统筹费
造价3.8%
建工局
38
工程保险费
造价的3‰
市保险公司
39
标志牌
16
价调基金
住宅3元/m²
公建5元/m²
建委收费办
盈利行业祢补亏损行业的政府行为
17
市政配套费
住宅180元/m²
公建140元/m²
建委收费办
18
住宅水增容费
10元/m²
建委收费办
19
综合管网设计费
1.6元/m²×建筑面积
规划院
20
人防工程质检费
7.5元/m²×人防面积(含设计费、审图费)
市人防办公室
420元/栋
区建工局
40
印花税
0.3‰
工商局
41
煤气集资费
1600元/户
煤气公司
综合验收之前
42
固体垃圾排放费
3元/m³(按实际发生)
市固体垃圾排放所
43
环保噪声排放费
6400元/月×3月×栋数
区环保局
44
环保测评费
1.365元/m²×占地面积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45
垃圾托管费
3元/ m²×建筑面积
区环卫局
市检测中心

建设项目行政收费内容及标准

建设项目行政收费内容及标准
价费字(1992)179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1.5
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每平方米预缴1.5元
鄂财综发(2003)35号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
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房产测绘费
1.36
住宅每平米1.36元,经济适用房按此标准的70%。非住宅每平米2.4元
计价格(2001)1734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
水土流失防治费
2
鄂政发(2000)28号
商品混凝土履约合同服务费
按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总价3‰执行
武价房字(2003)138号
卫生监督防疫费
按协议缴纳
鄂价费字[19816元/件收取
鄂价房(2007)77号
房产平面测绘(1:500)
建设项目行政收费内容及标准
费用名称
单价(元/M²)
收费详情
资料来源
基础设施配套费
120
主城区120元,周边城区60元
鄂财政综复(2002)95号,
鄂价费(2010098号
土地登记费
单位0.07-4万/宗地,个人13-30元/宗地,证书工本费(个人普通证书5元/证,单位普通证书10/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鄂价房(2007)77号
初始登记费
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发改价格(2008)924号
转让手续费
新建住房每平米1.5元。存量住房每平米3元
计价格(2002)121号
水利建设基金
非耕地1500元/亩,耕地2000元/亩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湖北省水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武政[2000]44号

沈阳开发报建规费明细表-参考

沈阳开发报建规费明细表-参考

38 39 40 41
区质监站 审图中心 气象局 沈阳市防雷技 术评估中心 城管局市政办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 施工图纸审查费 防雷审图费 雷击风险评估费
承建单位 辽价发【2001 建设单位 】99号 辽价发【2003 建设单位 】126号 辽价发【2003 建设单位 】126号 沈文城发【 1993】8号 建设单位
人民政府令第 建设单位 59号 沈建委发【 建设单位 1999】93号 【1990】国土 (籍)字第93 建设单位 号 建设单位 【1990】国土 (籍)字第93 建设单位 号
规划国土局
序号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收费性 质
收费部门
规划国土局
费用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工本费 放线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技术 服务费)
备注
建管站 建委 招标代理公司 市环境监测中 心 编制报告公司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环境验收检测费 发改委立项核准报告编制费 发改委立项核准节能报告编制费
31 32 33 34 35 编制报告公司 沈阳市环境技 术评估中心 沈阳市测绘院 沈阳市规划研 究院
环境报告书制作费 环保评估费 电子地形图费 地形图定线费
收费标准 文件规定标准
10元/户 3278元/栋 0 总造价的3.07%计费 安措费按工程造价的2.0%记取 1元/每平米。 按实际检测点位收取 按项目的投资额 按项目的投资额 按项目的投资额 按项目的投资额 每幅7155元 定线:按红线长度2元/M, 多层1600元/栋,高层建筑以5000平方米为一 组,节能检测费2000元/组。气密性1000元/ 栋
项目开发报建规费明细表
序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湾区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湾区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湾区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0.14•【字号】温政办〔2003〕138号•【施行日期】200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湾区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温政办〔2003〕138号市规划局:温市规〔2003〕200号请示悉。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温州市龙湾区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龙湾区城市中心区规划范围:东起高新大道,西至灵昆大道,南起镇标路,北至瓯海大道,包括由灵昆大道、高新大道、瓯海大道围合区域,总面积为255.05公顷。

考虑到城市规划的统一性,西至龙水路,东至建中街的外围区域要实行统一规划。

二、同意龙湾区城市中心区的发展定位为龙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行政管理、文化娱乐、商务休闲、金融办公和生活居住五大功能为主导,集其他相关配套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型、复合型的温州市城市副中心。

三、同意龙湾区城市中心区“一轴五心、纵横相系”的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规划用地指标见附件。

四、原则同意龙湾区城市中心区的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工程建设与实施的需要进行专项规划设计(包括竖向规划)。

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开展各项建设活动。

用地安排、建设容量控制、公建配套、市政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必须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如需局部调整规划,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附件:龙湾区城市中心区规划用地指标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四日附件龙湾区城市中心区规划用地指标。

各地工程造价规费费率表全)

各地工程造价规费费率表全)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冀建制(2010)462号
张家口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冀建制(2010)462号
石家庄
石家庄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苏建价函(2011)9号
镇江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苏建价函(2011)9号
扬州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苏建价函(2011)9号
泰州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苏建价函(2011)9号
青岛
青岛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鲁建标(2011)19号
烟台
3.477%
3.413%
3.284%
3.00%
7.00%
5.00%
1.00%
2.00%
鲁建标(2011)19号
威海
1.00%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1.规划用地定界费定界520元/点引点1950元/点界石500元/块2.地块公示费3.耕地占用费4.土地费5.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30元/㎡市人防办6.文物考古勘察费6元/㎡文物局7.建设工程社会保险工程总价的4.58%市建委8.城市绿化费1元/㎡园林局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1.8元/㎡住建局10.施工图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费1元/㎡建委科震服务中心11.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总造价的1.2/‰建委12.工程招标代理费中标总价的2/‰1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建筑工程设计收费额的6%收取市审图中心14.房屋单位产权检测费 1.5元/㎡房产中介公司15.消防电器强弱电检测费 2.5元/㎡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16.地形图资料费 1.5元/㎡市规划局17.建设工程定位费工程总造价的1.5/‰测绘公司18.建设工程实测坐标图制作费1元/㎡测绘公司19.地震安全性评测(高层)3元/㎡地震局20.竣工资料审查费6元/㎡规划局资料审验室2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价的1/%建委招标办施工处22.消防图纸审查费1元/㎡消防大队23.避雷设施检测费 1.5元/㎡气象局24.自来水设计费4元/㎡自来水设计公司25.办理砂石手续费1元/㎡建委砂石办26.地质勘探费75元/米地质勘探公司27.施工图设计费12元/㎡设计院28.拆迁安置补偿费29.房屋拆迁管理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的3‰建委3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元/㎡建委3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1.5元/㎡建委3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建委33.征(拨)用地管理费征地费用总额的2.1%土地局34.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价的2.5‰招标办35.工程监理费工程总价的1.5%36.委托拆迁劳务费200元/㎡劳务公司37.保险基金工程总价的2%3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9.项目立项报告40.环境评估报告12元/㎡41.效果图42.沙盘43.售楼部费用44.安检费45.省市强制性收费46.失地农民社保金47.三通一平48.其他费用;电话电视智能绿化室外管用化粪池49.小区绿化50.管理费用:总投资额的1.5%51.开发期间接费:总投资额的1%52.不可预见费:总投资额的1.5%53.财务费用:54.土建安装成本55.税金56.宣传广告费用。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温龙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49号)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温龙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49号)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温龙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49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温龙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49号【处罚日期】2021.07.30【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龙湾区【处罚对象】张晓东【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472020年12月0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其他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南街776号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1997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南街776号房屋西面突出部分超建9.03㎡。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调查(询问)笔录 1 份,证明建筑物建设相关情况。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证明建筑物现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根1份,证明涉案建筑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形。

4、区资规局违法建设案件移送函1份,证明涉案建筑物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

6、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1份,确认建筑物建筑面积。

2021年7月2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温龙综执〔2021〕罚先告字第01-0149号《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马上作出处罚决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南街776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理指南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理指南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理指南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第九条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二、办理流程窗口接受申请—初审—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审核—公告(限于初始土地登记)—市政府批准登记—交纳规费—发证三、申报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4、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5、授权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6、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图或其它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1份);7、房产证或其它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8、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2)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契税发票(复印件各1份);(3)规划平面图(复印件1份)。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四、承诺时限报价齐备、规费缴清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地籍调查、界址测量10个工作日,不含初始登记的15日公告时间及用地单位四邻签字盖章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确权后,再进行登记。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收费项目:土地权属、用途登记费2、收费依据:皖价费[2008]113号3、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索 引 号发布日期发布机构文件编号内容概述
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住宅:70元/平方米;经营性建设:75元/平方米建设局行政收费县属规费建设单位2排污费约1元/平方米
环保局行政收费县属规费建设单位
3拆迁管理费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的0.3%建设局事业收费县属规费建设单位
4解困基金
造价的1%,约8元/平方米
县财政基金县属基金5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7元/平方米(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可退还)
建设局
基金
县属基金
缴费单位
商业91元/平方米,住宅86元/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地方服务性主要收费项目一览表 表一
HY40-D0100-2008-00139559国资公司2008001-
合 计编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
收费性质
规费去向
合计
(元/平方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合政办[2012]6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8日合肥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专项资金、保证金、保险)、经营性服务收费等。

第三条除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外,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收费,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受理、统一缴纳、限时办结。

第五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联合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组织执收。

市物价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统一规范管理,定期发布收费目录,明确收费内容,严格收费标准,并负责开具《基本建设项目缴费通知单》。

市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资金管理,并负责开具《安徽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市建设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建设项目相关基础信息及相关收费金额,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签发相关证件。

市规划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建设项目相关基础信息,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签发相关证件。

市国土部门负责审核相关收费金额,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签发相关证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7)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浙政函[2017]15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30
【实施日期】2017.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7〕15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调整方案的请示》(温政〔2017〕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温州市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温州市龙湾区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到2020年,温州市龙湾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8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1860公顷,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00公顷。

浙江房地产各项规费收费标准表(浙江)

浙江房地产各项规费收费标准表(浙江)

招标代理费
工程造价 金华外滩经验指标为0.2元/m2总建筑面积
国家计委 [2002]1980号文
金华市区前期物业
物业招标代理费
总建筑面积 1元/m2总建筑面积
服务前期招标标管
理暂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
万分之1.875的交
招标交易费
工程造价 估算指标0.5元/m2总建筑面积
易服务费,每次场 地费300元,公示
四证(建设用地许可
15 2.2.9.4 水土流失费 16 2.2.9.6 城市排污费
规费收费标准库(浙江省金华市)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
收费阶段和简要流程
注意事项
文件链接
总建筑面积 2元/m2总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0元/m2地上建筑平米,可退50%
总建筑面积 1.5元/m2总建筑面积,可退1/3,
土地面积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招投标交易中心
民防办
招标前委托有资质单位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初 始登记前,完成物业管理招投 标
招标过程收取施工总包、施工 监理、设计招标、勘查招标费 用
浙江链接文件\招标代理 费.docx
浙江链接文件\金华市物业招 标代理费.docx
取消收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前支 付
无收费文件,按实结算。金东外滩一期经 验指标为10.2元/m2地上建筑面积
节能评估单位
方案设计结束、施工图设计完 成前进行评估,即四证申领前 完成
金华市水电安装队
浙江链接文件\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公布降低后的雷击风险 评估防雷检测等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docx
浙江链接文件\浙江省雷击风 险评估.docx

广州市商品房开发项目各项规费

广州市商品房开发项目各项规费

惠价[1999]30号
规划勘测研究院 房管局
19
房屋预告备案费(咨询 费)
1、住宅:80元/件;2、非住宅:550元/件。印花税:5元
从2010年8月9日开始(以前统一为80 元)
房管局
20
交易手续费
(开发商负担) 3元/m ²
粤价[2002]108号
房管局
21
副食品基金
(开发商负担) 5元/m ²
序号 1 2 3 4
商品房开发项目各项规费
规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拨地定桩费用
648.5元/每个坐标,用地红线内坐标收取
规划条件告知书
规划用地面积1万㎡~2万㎡收取1万四;2万㎡~3万㎡收取1 万七。
市政工程测量费
工程线路测量费:12452元/公里、规划道路定线:5545元 /公里
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 局惠城区分局收费
31
《建设用地批准书》 8元/证
32
地震环境评估及地震活动 性参数确定
5000元/组
粤价[1998]264号
惠州市地震办公室
33
规划局、国土局查档费用 400元/宗
国土局档案管、规划局档案管
市规划局、国土局
收费时间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前 竣工阶段
5
人防异地建设费
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或等 惠府〔2010〕102号文件、惠府〔2009
于1000平方米的,按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缴纳
〕158号文件。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新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温政办[2012]233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2〕2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8日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设置的通知》(温委办〔2011〕3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若干意见》(温委办发〔2012〕49号)精神,设立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增挂温州市高教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

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其管理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生态园总体规划,组织制订生态园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受市发改(物价)、经信、统计、审计、科技、司法、商务、环保、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与执法、安监、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旅游等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承担上述部门在生态园区域内的经济和行政管理事务。

(四)负责生态园财政预决算管理、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五)负责生态园管辖范围内的人力资源、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教育、卫生工作。

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来源渠道的通知-财综[2006]16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来源渠道的通知-财综[2006]16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来源渠道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来源渠道的通知(财综[2006]16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财政部具体组织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的要求,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业务费(以下简称“收缴业务费”)来源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停止按照地方缴入中央国库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的比例,从中央分享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中安排地方收缴业务费。

二、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安排地方的收缴业务费,调整为每年通过中央与地方办理财政结算解决。

三、在中央与地方办理2005年财政结算时,根据2004年和2005年地方实际缴入中央国库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情况,安排2004年和2005年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收缴业务费万元。

其中:2004年万元,2005年万元。

四、中央财政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收缴业务费,专项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政策宣传以及有关票据和报表的印制、保管、仓储、运输等费用,并填列“611709其他杂项支出”科目。

五、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也相应停止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按2%比例计提收缴业务费,并调整收缴业务费来源渠道。

六、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第十二条规定相应废止。

房地产开发“五证”及配套设施办理费用汇总

房地产开发“五证”及配套设施办理费用汇总

房地产开发“五证”及配套设施办理费用汇总一、国有土地证1、土地出让金2、契税:土地出让金×4%;3、土地证工本费:10元;4、土地登记费:0.5元/㎡;5、土地定界费:444元/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界图:444元/点航测图:550元/张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基础配套费:170元/㎡;2、墙改基金:10元/㎡;3、人防:(1)建地下室:人防质量监督费9.5元/㎡(地下室人防面积);(2)不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多层基础埋深小于3米安总建筑面积40元/㎡;高层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按总建筑面积50元/㎡,基础超过3米、高度超过10层均按基底建筑面积1500元/㎡;4、日照经济指标复核费: 0.5元/㎡5、防震设计审核:约3000元每栋楼;6、节能审核评审会费: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多层1.8元/㎡,高层、商业、地下室2元/㎡2、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工程总造价×4.58%3、农民工保证金:工程总造价×0.75%4、印花税:工程总造价×0.3‰5、防雷检测费:1.5元/㎡(建筑面积)6、蓝图审查费:多层1.5元/㎡高层2.8元/㎡7、委托招标代理费:约3.5万元/项目8、工程保证担保:9、监理担保: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测面积费:住宅0.2元/㎡;商业0.3元/㎡六、电1、电力工程设备、安装费用2、设计费:电力工程总造价×4%3、监理费:电力工程总造价×2.5%七、水1、水一次、二次加压设备、安装费用2、设计费:自来水工程总造价×4%3、自来水监理费:自来水工程总造价×3.3%八、天燃气1、天燃气工程费用2、天然气监理费:天燃气工程费用×4%3、天然气设计费:天燃气工程费用×4%九、热力1、热力工程设备、安装费用2、热力设计费:电力工程总造价×4.5%十、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小区内部管网、管线设备安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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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河北段整治等项 目 东林加油站等项目 龙湾城市中心区永定 路二期工程 A地块绿化工程等6个 项目 双桥河北段整治(瓯 海大道——黄石山后 河)等8个项目 刘宅工业拆迁安置临 时绿化二期工程等4 个项目 永中旧城改造安置房 等4个项目 委党校西侧道路工程 (77省道-永中西 路)等4个项目 永中西路(南洋大道青龙路)道路工程项 目等2个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招拍 挂地块(永中)一号 地块二号地块 龙湾区府大楼周边绿 化一期工程项目-1-2
1
2007年整理第31批 次 2007年整理第26批 次
499.479
A地块小学、幼儿园 等14个项目
499.479
3845.9883
3845.9883
2 3 4 5
45.327
永中旧城改造Βιβλιοθήκη 永中 西路二期 市人民政府招拍挂地 块(永中)一号地块 二号地块 龙湾区府大楼周边绿 化一期工程项目-1-2
0
1077.6072
12.4529
0
0
3857.1433
4947.2034
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可以缓缴的相关土地规费(2012.12.26)
征地补偿费 序号 批 次 批次总面积 (亩) 规费缓缴后能拿 欠费耕地面 到划拨书 积(亩) 6.11万/亩 12万/亩 0.28万/亩 10元/㎡ 社保 征地管理费 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 费 0.96万/亩
24.5 69 23.46 139.5 33.8 215.9 359.547 97.1595 58.614 31.1355 13.3381 1021.481
23.52 66 140.8 836 203 1295.64 2157.282 582.957 586.14 501.06 266.762 89.52 6569.641

2011计划第8批次 2011计划第4批次 总计
备注
市里收指 标费
市里收指 标费
备注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区里收指 标费
23.52 66 140.8 836 203 1295.64 2157.282 582.957 586.14 501.06 266.762 6659.161
次 2008 年计划第2批 次
2008 年计划第12批

2009 年计划第13批

2009 年整理第6批

2010 年计划第5批

2010 年计划第20批
45.327 31.1355 13.3381 1.4487
543.924 373.626 160.0572 8.7179 3.735 11.155
543.924 382.3439 163.7922 11.155
2011计划第8批次
2011计划第4批次
2000年整理第10批 次
永中文化中心
9
总计
91.2493
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已开发票相关土地税费(2012.12.26)
征地补偿费 序号 批 次 批次总面积 (亩) 供地涉及项目未 欠费用地面 缴费无法拿到划 积(亩) 拨书 社保 征地管理费 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 费
单位:万元
指标费 小计
6.11万/亩
12万/亩
0.28万/亩
10元/㎡
0.96万/亩 市里收7.7/亩
单位:万元
指标费
区级2006年前5万/ 亩,2007-2009年6万 /亩,2010年后为10 万/亩。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02年计划第20批 次 2003年计划第12批 次 2008 年整理第1批
462.5311 194.35 23.46 139.5 136.6 215.9 359.547 97.1595 5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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