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商法学》第二编第三章公司法拓展资源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商法课件——精选推荐
商法课件公司法第⼀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章公司的设⽴第三章公司的⼈格与能⼒第四章公司资本制度第五章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东与股权第六章公司的合并与解散第⼀章公司法概述第⼀节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概念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独⽴法⼈地位2、公司是以营利为⽬的的企业组织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即:三性。
法⼈性、营利性、集团性(1)法⼈性的解释●法⼈性是指公司必须具有法⼈资格,法律上称为法⼈⼈格。
之所以强调法⼈性,主要出发点在于诉讼的⽅便和确认公司的权利能⼒和⾏为能⼒。
所谓诉讼的⽅便是指,公司是⼀个组织,不是⾃然⼈,按照传统法律,组织没有能动性、思考和意思能⼒,不能象⾃然⼈那样去策划阴谋和实施犯罪。
●但是,社会上有许多公司⾏为触法,这些⾏为⼜不是某个⾃然⼈(如某某董事、经理个⼈)所为,如果公司不是法⼈,⽽是⾮⼈格化的组织,就不能作为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很多情况下也很难确认责任主体是谁。
(2)营利性的解释●营利性是指公司必须以追求利益最⼤化为宗旨,公司经营者的经营判断和⾏为必须以股东和其他投资⼈以及债权⼈的利益为出发点。
要件取⼀: A.以营利为⽬的,获取利润B.连续从事同⼀性质的经营活动●此外,公司可以对抗营利性的⼏个⽅⾯:⽆法预料和抗拒的客观因素;经营者合法的、善意的主观因素。
●问题:公司连续亏损,股东可否主张违反营利性,要求赔偿?●董事的经营判断原则.即董事履⾏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但是公司公司仍然效益不佳,股东不得以缺乏营利性追究公司责任.如客观环境、⾮主观因素导致的原因。
案例●某公司营利很多,但是该公司董事会决定扩⼤再⽣产,将利润再投资买2台机器,⽽不是分红给股东。
商法学教学课件第二编____公司法2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同时又是行为 法; 2、公司法的法律规范既有强制性规 范,同时也有任意性规范; 3、公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
第五节 公司的能力
一、公司能力的概念 公司的能力,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 中,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概念及含义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包括两层含义:
①是公司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 由公司依法享有并使。
②是公司公司的权利能力独立于其发 起人或股东。
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同时新《公司 法》第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5、受法律禁止的人不得为发起人。
第 三 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 (五个条件 公司法
第23条) 1、发起人
符合法定人数,有限公司50人以下。股 份公司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一、以股东的责任界限为标准,将公司分为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二、以公司的存在基础为标准,分为人合公 司(无限)、资合公司(股份)和人合兼资合公 司(两合)(教材将有限定为资合,本人有异议)
三、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为本国、外国 及跨国公司等
二、我国禁止公司适用的名称
(1)有损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 (2)有可能造成欺诈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的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 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 (6)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西南交《商法学》第二编第三章 公司法 FAQ
西南交《商法学》第二编第三章公司法FAQ一、如何把握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依公司法设立的、具有法人格的商事组织。
要理解这一定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公司有营利性。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谋取的利益是为了分配给公司成员。
所以公司成员的利益分配请求权不得剥夺。
但是公司也可以从事一些非营利活动,并非完全从事营利活动,只要不超过一定的范围。
2、公司有法人性.。
具有法人的基本特征:二、简述公司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一,只能依法设立、变更、消亡;第二,拥有独立于公司成员个人财产的、公司名义下的公司财产;第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诉讼能力;第四,公司经营活动均通过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机关实施。
法人是超越个人之上的团体,他的具体活动只能通过自然人组成的法人机关实施。
三、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涵义、适用情形、否认效果与理论根据是什么?第一,含义。
它是指由于滥用法人格,或违法的使法人格形式化,造成公司法人格实际上沦为达到公司不正当目的的身份或面纱,因此在必要在时候否定公司法人格的独立性,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对具体事件进行法律处理。
第二,适用的情形包括:规避法律的适用、逃避契约上的债务、组织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不正当控制、主体混同等等。
第三,法律效果与理论根据。
它并不是完全否认公司法人的存在,而是对于特定的、具体的事实把公司的行为作为股东的个人行为处理,否认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理论依据是基于权利滥用理论,指公司的权利被股东滥用时,就必须对其予以更正。
四、现代企业按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形式分一般有哪几种公司形态?其各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名以上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股东组成的公司,它的特点是:第一,是一种人合公司,以人的个人信誉为基础;第二,每个公司成员都有业务代表权和经营权;第三,公司的重大事项需公司成员一致决定;第四,成员的出资份额需要其他成员同意;第五,允许成员绝对退出公司;第六,公司成员之间的信赖很重要。
商法学公司法
商法学公司法协议方信息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目的1.1. 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仲裁申请的有效处理和执行。
1.2. 本合同通过明确双方的责任,旨在促进仲裁事务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主要条款及条件2.1. 委托方的责任2.1.1. 委托方同意授权受托方处理其劳动仲裁事务,包括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参加仲裁听证会等。
2.1.2. 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于受托方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
2.1.3. 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受托方的服务费用,并及时清偿相关费用。
2.2. 受托方的责任2.2.1. 受托方应根据合同的要求,负责准备和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并参与仲裁听证会。
2.2.2. 受托方需保证其代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效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2.3. 受托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汇报仲裁进展情况,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策略支持。
权利与义务3.1.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3.1.1. 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照合同条款提供服务,并确保仲裁事务的有效推进。
3.1.2. 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的工作,提供所需的支持和信息。
3.1.3. 委托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受托方的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3.2.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3.2.1. 受托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并要求委托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支持。
3.2.2. 受托方应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确保仲裁过程合法、有效。
3.2.3. 受托方需对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4.3. 若违约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法学》教学课件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
二、公司分立的方式
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 司别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 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 是指一个公 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 并设立两个以上新高的等教公育出版司社 。
人和债权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
带债务。
Hale Waihona Puke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公司的组织变更
一、组织变更的概念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 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 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 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发起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的变化。 公司的组织变更是指在保持公司法人人格持 续性的前提下,将公司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 一种形态的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说明: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本编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专业知识,培
养专业技能,开拓专业视野。 本编教学重点:应放在公司与公司法的根本知识、根
本理论、根本制度上,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培养上,运用案例教学,提高学生理解法律与适用 法律的能力。
二、公司组织变更的类型
司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公司组织变更的条件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条件:
1.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的条件。
资产额。
3.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
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
定办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组织变更的程序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程序:
商法学2015秋《商法》(第二版)第二编
法定资本制的特征
公司资本额应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份总额必须在公司设立过 程中全部发行完毕
认股人在认购股份以后,负有缴纳股款的义务
公司成立后须增加公司资本,须经股东会决议 变更并遵循发行新股的法定程序
法定资本制的缺陷:
• 设立时即募足全部资本很难 • 成立之初,筹集的资本可能闲置和浪费 • 公司扩张规模时,还需履行繁琐的法律程序。
(五) 严格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是相对于单纯准则主义而言, 为了扬其公司可及时设立,迅速开展经营活动之 利,避其可能导致公司滥设之虞。
三、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 又称 设立
概念
类型
发起 同时设立、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 有限责任公
设立 单纯设立 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 司、股份有
自行认购
限公司
募集 渐次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 设立 复杂设立 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 司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制度之一般理论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共
同制度
第一章 公司制度之一般理论
第一节 公司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资本制度 第四节 公司章程
第五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六节 公司股东与股东权 第七节 公司治理
限制的自由设立,抑或须历经必定的手续才能取 得公司合法身份,是为公司设立的立法主义,又 称公司设立原则。
(一) 自由设立主义 自由设立主义又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的设
立只凭设立人的自由决定,不必经过许可批准, 法律也不加任何干涉。
(二) 特许主义 特许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家元首颁发 特许状而设立,或者基于立法机关通过特别法案 而设立。
国际商法之公司法.
一、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的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外国公司
1
一、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 式,各国一般均以民商法予以规制。但是,在法 律上,关于“公司”一词的含义,不同国家因 所属法系不同而有不同表述,但都集中在法定 性、赢利性和法人资格上。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 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是企业法人。”
12
法律特征
(1)责任有限性; (2)资本不分等额股份, 不能公开发行股票; (3)股东人数有限制; (4)转让出资有严格限制; (5)设立程序及组织机构简单; (6)资合性与人合性相统一; (7)财务状况可以不公开。
即不能向社会募集自有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其财务和经营状况也不必对外界公开,因而 属于“封闭式”公司。
15
中国银行外汇牌价
2012.2.27
16
2、设立程序 A、制定公司章程 B、报经审批 C、股东出资 D、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单)
3、组织机构 A、公司股东会 B、公司董事会 C、公司经理 D、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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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由 法定数目以上的发起人组织设立的,其全部资 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发 行,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1、股份和股票的概念及种类 ◆股份: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计量单位,每一 股份代表一定的金额,且金额相等; ◆股票: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的法律表 现形式,可转让。
50-西南交《商法学》第二编第三章 公司法 拓展资源
案例一、
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富丽商行和凯蕊有限责任公司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的一幢工业用厂房所有权作价3000万出资,而当时同样的厂房市场价格约为9000万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3)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为振龙公司筹建处作为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人的代理人,可以以筹建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与紫金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因为该项债务属于因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由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例二、
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总经理在福安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福安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称没有问题。福安保险公司遂与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福安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属于高度危险物品,福安保险公司当即要求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将石油液化气立即转移出去,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石油液化气,福安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福安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福安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商法课件)(2015-2016-1)第二编 公司法-最新课件
[案例]: 原告(反诉被告):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祝鹃。 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公司)因与祝鹃发生股东会决议罚 款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安盛公司诉称:被告祝鹃原系安盛公司的股东,并在公司审核岗位从事 审核会计工作。2008年7月23日,祝鹃辞职,25日解除了劳动关系。经查, 祝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有严重的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祝鹃作为新股东,不满三年即离开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 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
“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实缴、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契约关系理论对公司法的重要意义——关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地 位的争论。
❖ 既然公司是契约,政府就不能对私人商业活动进行干预,政府 不应该通过制定法形式将强制性规范强加于公司或者当事人。
❖ 大陆法学者通常采取“二分法”,认为公司法由任意性规则和强 制性规则组成。前者是“仅为补充或解释当事人之意思,得由当 事人之意思自由变更或拒绝适用者”;后者是“凡法律规定之内 容不许当事人意思之变更适用者 ”。
思考:公司法发展的趋势是强制性规范为主,还 是任意性规范为主?是“规则化”还是“非规则 化”?
表1:以“公司资本制度”为例
1993年公司法
2005年公司法
2014年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 额。
第二编_企业法3_公司法_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2006)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
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 财产权
2、公司的 法律特征
独立 承担 民事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公 司
公司可以关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一定数额的股份 被另一公司控制 或依照协议被 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5 支配的公司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与母公司分析比较 :
2、法定分配顺序:
①弥 补公 司以 前年 度亏 损 ②缴 纳公 司所 得税 ③提 取法 定公 积金 ④提 取任 意公 积金
⑤按股 东出资 比例、 持股比 例或者 约定、 章程规 定分配 股利
有限责 任公司 按股东 出资比 例分配; 股份有 限公司 按股东 持有股 份比例 分配。
24
六、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 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修改)
(1147)《商法学》西南大学20秋12月限时资料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道题2.0分,共30.0分)只能选择一个正确选项1.下列关于商号的说法正确的是()A.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B.商主体可以使用几个商号C.商号可以用数字来表示D.国内企业可以用外国国家名称作为商号的内容2.下列关于商个人的表述正确的是()A.商个人是自然人的别称B.商个人主要享有商法上的权利承担商法上的义务C.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各项权利重合D.商个人的财产责任能力是独立的,承担有限责任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以在什么情形下召开?()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C.清算组成员中的1/2提出要求时D.登记在册的1/4以上的债权人提出要求时4.依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赢利能力的要求是()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A.最近三年总利润B.最近三年的税后利润C.最近一年的可分配利润D.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5.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从属关系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A.国有公司与民营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6.李某有一祖辈遗传下来的张大千画作,并准备以此画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你是保险经纪人,你应当建议他投保以下哪一险种?()A.足额保险B.超额保险C.定值保险D.不定值保险7.依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导致公司解散的事由中,属于强制解散事由的是()A.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B.公司因被吸收合并而需要解散的C.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需要解散的D.法院根据公司股东的诉请而判决解散的8.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整顿过程中()A.日常业务全部停止B.日常业务仍由保险公司进行C.消极行为可以进行D.日常事务由整顿小组领导9.依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可以充当本票出票人的是()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银行D.自然人10.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哪种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不得成为破产债权?()A.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债权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经由担保物清偿后的未受清偿的部分C.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D.破产人欠缴的罚款11.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A.人民法院撤销B.人民法院宣告无效C.人民法院纠正D.监事会撤销12.德泽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商法学专题02(第二编 公司法)
第五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章程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组织机构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
一、 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参加民商事法律关 系, 取得民商事权利和承担民商事义务的资格。具备相应 的权利能力是公司作为民商事主体的前提。
公司的分类因标准不同以及不同国家的立法差异而有 所区别, 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分类。 1.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与 两合公司 2. 母公司与子公司 3. 本公司与分公司 4.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5. 一人公司与多人公司 6.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三、 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的设立、 组织、 活动、 清算及 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征 1. 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2. 公司法是自由规范与强制规范的统一体 3. 公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体 4. 公司法是具有浓厚国际性的国内法
第五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章程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第四节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组织机构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节 公司财务与会计
案例(公司章程)
甲、乙、丙、丁、戊五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 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为主,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 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出 资,占注册资本的25%;丙方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丁 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戊方以提供劳动 力方式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 (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丁、戊分别按 40%、30%、15%、10%、5%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5)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6)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除戊方以外,甲、乙、丙、丁各方不得抽回投资。 问题:上述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第二编_企业法3_公司法_有限责任公司
38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 无关的经营活动。
•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①分别支 付清算费用、②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 用和法定补偿金(新增),③缴纳所欠税 款,④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⑤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 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强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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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企 业有正当理由在6个月内未能完成设立登 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 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6个月。
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机 关办理的,企业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60 日内将加盖发照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报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备案。未备案的,其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增资:股东可优先认缴
有 限 责 任
出资;公积金可用于转 为增加资本
减资: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
由股东会决议, 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
公 人,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依法办理变更
司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 登记
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3
发行新股 增资
向原有股东分派 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三章 公司法
1
公司法历程
• 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 • 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 • 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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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商法学》第二编第三章公司法拓展资源案例一、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富丽商行和凯蕊有限责任公司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的一幢工业用厂房所有权作价3000万出资,而当时同样的厂房市场价格约为9000万元。
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价值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试分析: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4、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答题要点:(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其出资额与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
(4)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二、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
公司总经理在福安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福安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
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称没有问题。
福安保险公司遂与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
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福安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属于高度危险物品,福安保险公司当即要求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将石油液化气立即转移出去,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石油液化气,福安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
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
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福安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福安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试分析:1、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2、福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3、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在仓库里堆放石油液化气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4、福安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5、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答题要点:(1)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堆放石油液化气的事实告知福安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2)福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符合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在仓库里堆放石油液化气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隐瞒行为。
(4)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福安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5)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案例三、S市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长签字才能生效。
”1998年4月,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侯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该分公司是1997年4月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998年7月12日,卢侯持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金额120万元,期限为6个月。
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到1999年1月贷款到期时,只能偿还20万元,市工商银行找到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物资供销分公司的贷款债务。
后者以对卢候的任命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了工商银行请求。
另外该公司董事会发现,葛军在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成功后,于1998年6月25日与公司的几位副总经理协商,将该专利在S市的实施权转让给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葛军之妻李丽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单独使用该项专利,S 市以外的地区葛军有权再行转让;葛军负责解决专利实施中的所有技术问题,在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并取得经济效益以后,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葛军。
[问题](1)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侯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卢侯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葛军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正确答案](1)葛军擅自任命卢侯为下属分公司经理的行为应为无效。
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卢侯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应为有效。
因为卢侯在签订合同时持有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足以使第三人确信其身份的合法性和其所具有的代理权,具有公信力。
公司不能以其对经理人或者其他负责人的任命不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为由而对抗善意第三人。
(3)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卢侯的身份决定了如何取得只是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事务,不能以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
(4)葛军和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因为公司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一般而言,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应征得其他董事的同意,如果进行表决,该董事不得参加。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
如果该董事参加会议并投赞成票是达到法定人数和董事会形成决议的必要条件,则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从合同中获利的董事对董事会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促使董事会同意这项交易,那么,即使他没有参加表决,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第二,公司董事、经理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应再代表公司,而应由公司的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签订。
第三,合同本身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如果交易显失公平,合同条件明显不利于公司,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浪费公司财产或者乘人之危等情节也将导致合同可撤销。
案例四、1997年9月,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与其他六家国内企业共同筹划建立振龙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龙公司”)。
资本总额确定为1200万元,七家发起企业认购其中500万元的股份,其余700万无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同年10月,发起企业认足了500万元的股份,其出资方式有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由于发起人作为投资的厂房需要装修,因此,由发行人共同协商成立的振龙公司筹建处向紫金装潢公司洽购一批装饰材料,包括墙纸、保丽板、地毯、吊灯等和成套办公用品若干套,存款总计人民币97万元。
双方商定振龙公司一经成立立即向紫金装潢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1周后,紫金装潢公司按约将货物运至筹建处指定的仓库。
在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完成的情况下,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
但4个月募股期限过后,仅募集到620万元。
公司无法成立。
紫金装潢公司向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要求偿付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货款79万元。
七家企业以种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付货款。
紫金装潢公司遂以七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2)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3)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是否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为什么?(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1)振龙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其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比例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因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认购的股份为500万元,已占振龙公司首期发行股份数的40%以上。
(3)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可以对外发生法律关系。
因为振龙公司筹建处作为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人的代理人,可以以筹建中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与紫金装潢公司的装饰材料及办公用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振龙公司在筹建期间所欠紫金装潢公司的79万元贷款应由金鹏公司等七家发起企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因为该项债务属于因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应由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