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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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章

公司法第3章
(一)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以公司资本是否全部由发起人 认购为依据。
1. 发起设立
是指公司发行的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自行认购,不向发 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也称“简单设立”或“单纯 设立”。又称 “共同设立”或“同时设立”。
程序简便、设立时间短、费用低
发起人责任重
适合于中小公司
设立中:设立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 营活动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一旦不能成 立,因设立公司而负的债务,由设立人负责连 带偿还。
成立后:设立人身份转换,设立行为转变为公 司法人的行为,设立债务转化成为公司法人的 债务。
请思考:设立中的公司法律地位如何确定? 内外部关系(设立人之间的关系、设立人 与设立人以外的与之进行交易的人的关系) 如何处理?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由谁承担?
带有较重的国家干预的色彩。--“行政之特权”
法律理念:设立公司可能增加债权人的风险,政府的责任 就是要通过制度上的硬约束,尽可能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公 司的成立,从而减少市场的风险和债权人可能的损失。
4.准则主义(principle of formation by statute)--19世纪后

设立登记—取得设立效力、公示效果。
由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设立人之间、设立人与未来公司之间、设立
人与第三人之间。
※2.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 设立: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是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
表现为过程/段。 成立:完成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表
现为结果/点。
我国公司立法的发展变化:
1993年公司法:第23条(有限公司50-10万)、78条(股 份公司1000万)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三章 公司法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三章  公司法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对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传统的做法是在股东大 会上进行表决。因此,股东们以什么方式来进行表决, 就构成了股东对公司行使间接控制权的关键。 例如,美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主要有 直接投票(straight voting)、累积投票(accumulative voting)、 分类投票(class voting)、偶尔投票(contingent voting)、不 按比例投票(disproportional voting)五种。究竟各个公司 在何种情况下应用何种表决方式,除了公司法有所限制 外,一般都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正确答案』D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特征。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 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例题·单选题】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各国的)公司法所组成
并登记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 人。 ➢法定性 营利性 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 2.由法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形成并对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 •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1)独立的财产权 • (2)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 (3)具有永久存续性
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 承担的分支机构。 • 2.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本公司或总公 司。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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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一、公司的概念: 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 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 •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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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共同 点 1、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均为一个自 然人,全资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都 不是一人公司 2、都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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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不同点 • 1、从法律主体上
独资企业无法人资格
一经设立就具有法人资格 没注册资本,没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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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 • • •
五、股东会 (一)股东 1、股东的出资 2、股东的权利叫股权,股权分为自益 权和共益权 • 3、股东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出资 填补义务和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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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二 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司法
(二)股东会 1、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 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①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②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③ 股东会表决程序一般事项过半数,重大事项 2/3以上多数通过 ④ 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不是绝 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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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公 司 法 概 述 三、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 优势 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 3、经营管理科学化 缺陷 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 2、政府限制较多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 (3)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收益的分配 规定在《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 三,审计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 ,63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一,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条件 1. 1.净资产额,有限公司最少6000万,股份公司最 6000 少3000万 . 3000 2.发行总规模,累计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核准. 4.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2.监事任期及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第53条规定: 3.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54条规定: 4.监事会的召开 :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概念: (二)五大防范措施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2,设立数额的限制 3,身份示明 4,强制审计 5,举证责任到置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新《公司法》既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 限公司,也允许从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价格 第128条 2.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3.新股的发行 《公司法》第134-137条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为了保护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 第139条 (2)发起人转让的限制 第142条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股份的转让的 3 限制 第142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制 第142条第2款 (5)记名股转让 第140条第2款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立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立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 立
本章将介绍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主体和形式、程序和材料、审批和公告、 以及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常见问题。
公司设立的基则
按照法定程序和符合设立条件,确保公司 设立合规。
公司设立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尊重 各股东的意见和权利。
3 实名认缴原则
企业法人代 表和法人股 东的变更
根据实际情况,可 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企业法人代表和法 人股东。
4 诚信信用原则
股东应真实认缴出资,并按照约定的方式 缴纳到公司账户。
公司设立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立企业信用。
公司设立的主体和形式
公司设立的主体
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股东参与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形式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 式的公司。
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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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须知
2
股东须清楚了解自己所持股份的性质、
权益和义务,以便家庭资产的安全和
财务自由。
3
公司名称的选择和审批
4
选择公司名称时要遵循法律规定,提 交名称的审批申请。
公司设立的程序
包括核准公司名称、签署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认证、提出设立申 请等步骤。
公司设立的材料
包括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申 请表、出资证明等必要材料。
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司设立需要经过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对外公告
公司设立后需要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对外公告,确保 公众知晓公司的设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领取
经过审批后,公司将获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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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后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将是办理日常业务的基 础。

第三章 公司法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

第三章 公司法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

第三章公司法案例分析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案例分析: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股份发行
《公司法》规定,股份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同股同权的原则。具 体应该做到:①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②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价格应当相同。③同 股同权。
公司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①新股种类及数额; ②新股发行价格;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 数额。
2.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 做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 处以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 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

3公司法
以所持股份为 限
P50
公司
以投资额 为限
上市公司
按信用基础划分:人合(经营活动,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资合 (以资本聚合为基础) 兼合(兼有信用和资本 )
按体系关系分: (类似代理以充分实现行为能力) P51 母 子 公司 控制-依附关系 可根据投资、协议 控制、支配 , 母子两人 子具有法人资格 自行担责。 总 分公司 管辖-隶属关系 人财物在上 设的分支机构。总分一人,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总公司负全责 有3个以上的 可后缀
新公司法案例343 扬州路灯
议事表决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 实行 股权(资本)多数决制 ,但 重大事项必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总表决权
为基数)
召集程序
提前15天
记录 签名 判解24 北京邮政 P168 169 170 176
董事会(执行董事) 特征 :基于信任委托关系 股东选举 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一般由主要股东组成, 对股东会负责 任期三年 职权:行使下列职:执行、制订、决定内部 47条 109条 (两类公司同时适用) P59 组成 :人数:有限3-13 (散要散) 股份5-19 有国有因素的公司,应有职工代表 选举产生 象征全民 其他公司也可以有职工代表 小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设一名执行董事 (法人代表) 议事方式、表决 : 议事方式 表决程序除规定外,依章程 董事长召集、主持,实行一人一票 (人头主义) P59
设立条件:三个要件 人、财 行为, P53 (一)人数限制 可法人投资 五十个以下 (二) 有注册资本要求 全体股东登记时认缴 最低限额3万(评估资本) ,可分期缴付,但首期出资额不 得低于3万..也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0% ,其余可2年内分期 缴付(折中资本制,类似按揭 有利于公民办实业) 出资方式: 可货币、非货币(债券股票),外币 ,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但货币金额不低于资本的30% (三)共同章程(驱动程序 对内有约束力 可变更) 健全机构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过程 公司名称预准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人缴纳出资且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 明 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公告成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 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 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 币3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 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也不同于其他社 会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 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 人 •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 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 团法人 • 4.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
首先,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
(2)优先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 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自治优先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公司法

第三章公司法

思考3-3
【思考3-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
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 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出资40万元,其中货币10万元,专利技 术30万元,首次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于公司成立后8个月内缴付; 乙出资30万元,其中设备作价15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10万元, 劳务作价5万元,均为公司成立后1年内缴付;丙出资30万元,其 中货币15万元,设备作价10万元,商标作价5万元,除货币首次 缴付外,其余出资于公司成立后3年内缴付。试分析该章程草案有 无不妥之处。 【解析3-3】首次出资额只有18万元,低于注册资本的20%;货 币出资额只有25万元,低于注册资本的30%;乙以劳务出资不合 法,公司不允许以劳务出资;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股东出资 必须在2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付。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组织。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律特征:
营利性(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法人性(公司必须依法成立,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合法性
公司的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在50人以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东人数有限制;(上限为50人) 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 公司不能发行股票;
公司的股份一般不能任意转让;
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 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 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公司法[精]

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公司法[精]

(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定
1.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只设董事会与监 事会。
(三)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
2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 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 的比例10%以上;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定职权;另一 部分是章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 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 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案例分析3-1
甲乙丙三人共同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三人协商公司注册资为1000万元,其 中甲说,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最大特点,就 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主张1000万元 完全向社会募集。乙说,三个人将公司章 程制定并三人签字盖章后,公司章程即发 生法律效力。丙说,由丙负责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这就需要他到银行以自己的名 义开设的账户。
于股东会的职权。
(三)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法修订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股东出资方式


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 2. 3. 4. 5. 6. 7. 8. 9. 发起人发起并签订设立协议 制定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审批 缴纳出资 验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发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案例
1.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 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拟成立一个 以批发海产品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人民币40万元。因为彼此信任,各股东注册资本 均口头承诺认缴即可,未实际交付。为扩大影响, 公司欲取名叫“中华海产品批发总公司”。在申 请公司成立过程中,工商部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未予批准。 问题:请用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分析工商管理 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
监事会)
有公司住所(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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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 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 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 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 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 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在法 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P42-43,重点)
更为灵活。董事会3-13 董事会5-19人; 人,也可只设一名执行 监事会不少于 董事;监事会不少于3人,3人 也可只设1名监事,(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 多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 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分离程度较高, 强调组织机构 与法人治理机 制的完善
非开放型公司而不受此 限制
对内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防止变相撤资)
如果A公司或者乙公司向银行贷款,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那么属于公司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法》 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经庭审及各方取证后查明:茂昌设立至今,从未实际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机器设备,名下的土地、厂
房及两部汽车均由新发食品无偿使用,日常费用则由
新发食品支付。两公司的财务账目虽分别立册记账,
但均由新发食品的会计人员负责制作,且茂昌本身从 未发放过工资。2002年茂昌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其 中部分由新发食品使用,至2004年才由新发食品代为 还清全部货款。2004年底,新发食品用茂昌名下的土 地、厂房作为抵押担保,再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新 发食品在2004年度共从其账户转出433 400万元到茂 昌的账户,用于偿还茂昌的银行贷款本息。且这两家
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0×5= 50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0票,其他9名股东 合计拥有2450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 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 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 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 事。这对中小股东来说是相当有利的。
公司的共同投资者张某和李某分别在经营期间也挪用、 侵占新发食品的财产至少在72万元以上,作为个人债 务和交通肇事的赔款。
问题:
电力公司是否可以向茂昌和张某、李某要求对新发食品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
法理分析与参考结论:
本案涉及的核心是公司独立人格制度。由于公司具有 独立人格,又因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在特定情形可 以否定公司人格直接追究股东责任,即公司人格否定 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 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否 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 益负责,以实现公平和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1.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
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
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举例: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0股,股东 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 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 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 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1.概念: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的企业法人。 (1)法人的概念:
指依法成立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条件: 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组织机构; 独立地承担责任。
对外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 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举例: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法》中并没有规定其具体的投资规 模,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投资的规模。另外,公司章程也可以直接约定由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对一般担保业务作出决议。
2、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建议和质询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7)股利分配请求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9)临时提案权 (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11)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 (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3)股东诉讼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重点) 举例:A、B、C、D四个自然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甲向乙付款,乙向 甲发货,一般情况下,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甲公司通过欺诈与乙公司签订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 目的是利用有限责任逃废债务,这种情况下,适用法人的人格 否认制度,应该由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股份额的多 少,子公司又可以分为:
(1)全资子公司,股份为母公司100%拥 有;
(2)绝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拥有其 50%以上不足100%的股份;
(3)相对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拥有的股 份低于50%,但其表决权已经足以对子 公司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其他股 份可能比较分散。
(2)总公司与分公司
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 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 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 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 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 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 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 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应当由( )作出决议。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注意:独立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投资相分离
公司财产
三 股东权利(P45) 1 共益权、自益东权利、特别股东权利。
4 关联交易的限制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一)
案情
2004年5月,原告电力公司与被告新发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发食品)发生了一笔果冻条购销生意, 后“新发食品”拖欠电力公司25万元货款。新发食品 的拖欠理由是: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偿还各项 债务。后来,电力公司发现,“新发食品”于1997年 由被告张某、李某投资成立;茂昌食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茂昌)也由张某、李某投资,成立于1999年11 月,且这两家公司的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完全相同。电力公司认为,张某、李某掏空 新发食品,将财产转移到茂昌来逃债。因此,电力公 司将新发食品、茂昌、张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4被 告共同偿还25万元及利息。
《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新发食品、茂昌公司作为关联企业的两 公司,投资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及管理从业 人员完全相同,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必然 导致两公司缺乏各自独立意志而共同听从于张某、 李某二人。因此,有确凿的事实和理由认定两公 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新发食品徒具空壳,无力 偿还数额巨大的众多到期债务;而茂昌从未开展 业务活动却有数百万的资产,足以推定张、李二 人操纵并利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财产转移来逃避合 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被告张、李二人作为新发食 品、茂昌的共同股东,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滥 用其控制权、挪用公司资产归个人使用,致使公 司与其个人之间财务、财产均发生混同;
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股东人数 出资证明形式 股权转让方式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人以下
纸面形式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 让股权,对外转让应 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 数同意
人民币3万元/10万
发起设立,募集设 立 2-200人 股票 自由转让
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
企业所有权与 经营权分离程度 信息披露
3、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P45)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 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 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 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 滞销,造成公司亏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 确的是( )。 A.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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