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公司法

合集下载

第三章 公司的基本法律架构

第三章 公司的基本法律架构

第三章公司的基本法律架构上一讲,我们一起学习了合伙企业的相关知识。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运营与管理,以及公司的股权行使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首先,我们来学习公司的设立规则。

3.1 公司的设立规则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采用的是准则主义。

也就是说,《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成立要件,当公司的设立者——也称为公司的发起人根据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法律要件,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但是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那么发起人就必须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司的设立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类。

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共同出资或者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适用于设立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而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呢,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仅适用于股份公司。

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向社会不特定人募集资本,因此其融资能力更强,但也受到法律更多的规制。

(一)设立条件具体说来,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发起人。

也就是公司的设立主体,是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部分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除一人公司外)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作了限制性规定。

其中,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2人以上50以下;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只能是一名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份公司应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

实践中,人们通常会采用职工持股会、代持股份等方式来克服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的法律限制。

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但对于自然人,仅限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国家党政机关、军队一般不能成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不得作为公司发起人和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财产条件为了确保公司拥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财产,并且足以为公司债务提供总担保,我国《公司法》要求设立有限公司,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设立股份公司,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法第3章

公司法第3章
(一)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以公司资本是否全部由发起人 认购为依据。
1. 发起设立
是指公司发行的资本全部由发起人自行认购,不向发 起人以外的任何人募集。也称“简单设立”或“单纯 设立”。又称 “共同设立”或“同时设立”。
程序简便、设立时间短、费用低
发起人责任重
适合于中小公司
设立中:设立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 营活动和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公司一旦不能成 立,因设立公司而负的债务,由设立人负责连 带偿还。
成立后:设立人身份转换,设立行为转变为公 司法人的行为,设立债务转化成为公司法人的 债务。
请思考:设立中的公司法律地位如何确定? 内外部关系(设立人之间的关系、设立人 与设立人以外的与之进行交易的人的关系) 如何处理?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由谁承担?
带有较重的国家干预的色彩。--“行政之特权”
法律理念:设立公司可能增加债权人的风险,政府的责任 就是要通过制度上的硬约束,尽可能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公 司的成立,从而减少市场的风险和债权人可能的损失。
4.准则主义(principle of formation by statute)--19世纪后

设立登记—取得设立效力、公示效果。
由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设立人之间、设立人与未来公司之间、设立
人与第三人之间。
※2. 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1)发生时间不同 设立: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是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
表现为过程/段。 成立:完成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表
现为结果/点。
我国公司立法的发展变化:
1993年公司法:第23条(有限公司50-10万)、78条(股 份公司1000万)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赵旭东课后习题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名词解释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3.发起人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是指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样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

、、简答题1.试述公司设立的许可主义、准则主义的含义及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公司设立的许可主义:许可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特别许可得以成立。

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又分单纯准则设立主义和严格准则设立主义。

(1)单纯准则设立主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可,无须经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核准。

(2)严格准则设立主义是指以法律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设立的要件并加重发起人的责任,同时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得以成立及取得独立主体资格。

我国关于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

具体而言,设立一般的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原则上适用严格准则设立主义,直接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国计民生等特定行业和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则应当履行审批程序,适用核准设立主义。

2.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有何区别?公司的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

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指定教材: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独立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10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 节 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 ted限with
司承担E责v任alu,ati公on司on以ly.其全部资产对 As公po司se的.Sl债ide务s f承or担.N责ET任3.的5 C公li司ent Profile
ted公司法withCAos••ppy司34or、、sig的eh公公.商St 司 司2lEi业0dv法 法0ea行4sl的 的u-f为2ao主 规0tr和i1o.体 范1Nn商EA内 主o业Tsn容 要pl3活yo.由 是.s5动e成强CPl文制iteyn法性Lt tP构规dr.o成范fil,e 5.2
开放性 公司 • 5、依据转让方式
封闭性 公司
公司法
6
第三章 公司法
人合 公司
• 6、依据信用标准 资合公司
人合兼 资合公司
Evaluation only. 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国ien有t P公ro司file 5.2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概 2、政府限制较多 述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3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四、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ted公司法withCAo345sp、、、pyor法符以sigeh定合章.St 2lE性 法 程i0dv0ea定为4slu-f要存2ao0tri求在1o.1Nn的和EAoTsn股活pl3yo..东动s5eC出 的Plite资依ynLt据tPdr.ofile 5.2

新《公司法》重要内容纲要

新《公司法》重要内容纲要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申请设立公司 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
材料问题应由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 登记事项及变更登记
名称、住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 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新《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股东 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定代表人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请求公司收购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 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立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立
《公司法》第三章公司设 立
本章将介绍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主体和形式、程序和材料、审批和公告、 以及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常见问题。
公司设立的基则
按照法定程序和符合设立条件,确保公司 设立合规。
公司设立应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尊重 各股东的意见和权利。
3 实名认缴原则
企业法人代 表和法人股 东的变更
根据实际情况,可 通过法定程序变更 企业法人代表和法 人股东。
4 诚信信用原则
股东应真实认缴出资,并按照约定的方式 缴纳到公司账户。
公司设立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建立企业信用。
公司设立的主体和形式
公司设立的主体
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股东参与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形式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形 式的公司。
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材料
1
入股须知
2
股东须清楚了解自己所持股份的性质、
权益和义务,以便家庭资产的安全和
财务自由。
3
公司名称的选择和审批
4
选择公司名称时要遵循法律规定,提 交名称的审批申请。
公司设立的程序
包括核准公司名称、签署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的认缴和认证、提出设立申 请等步骤。
公司设立的材料
包括股东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申 请表、出资证明等必要材料。
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公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司设立需要经过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对外公告
公司设立后需要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对外公告,确保 公众知晓公司的设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领取
经过审批后,公司将获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后的手续和申报
1
税务登记
公司设立后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证将是办理日常业务的基 础。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股份发行
《公司法》规定,股份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同股同权的原则。具 体应该做到:①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②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价格应当相同。③同 股同权。
公司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①新股种类及数额; ②新股发行价格;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 数额。
2.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 做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 处以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 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课件 (一)

-公司法-第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课件 (一)

-公司法-第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课件 (一)《公司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我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三章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等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相关的课件也被广泛应用。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章的相关知识。

一、董事的资格董事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保障公司的发展。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董事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信誉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被撤销经营管理权4.不是建立或管理公司的限制人员5.没有与公司有竞争关系或者利益冲突6.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二、监事的资格监事是公司的重要监管者,在公司内部对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监事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与董事同样具有具备中国国籍和年满18周岁的资格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信誉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撤销监事职务4.不是建立或管理公司的限制人员5.没有与公司有竞争关系或者利益冲突6.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中国国籍,无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道德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劳教、拘留、监禁4.没有在公司负责过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5.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以上内容就是《公司法》第三章中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在培训过程中,一些相关课件也被广泛应用。

这些资料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公司法》的理解,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组织管理能力,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法完整版》PPT课件

《公司法完整版》PPT课件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必修课
公司法
2020/12/23
1
中国公司法立法概况
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 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大规模修订,2006年1月1日
实施(共219条)。
2020/12/23
2
公司法的相关法
2020/12/23
26
非法人机构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
民法通则意见107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 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 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 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 担;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2020/12/23
27
法人的实质要件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 务
2020/12/23
6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1.最高法院首度从程序上揭开公司面纱——三 家公司一个法定代表人,企图拖延债务被判败 诉 (法制网)
2.对话新公司法(刘俊海)——如何揭开公司 面纱? (法制网)
2020/12/23
32
“个人合伙”的财产、名义与责 任
民法通则§30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 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 经营、共同劳动(行为、关系///组织、企业)。
质的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人合为主兼具资合性
质的公司
2020/12/23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精选全文

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立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 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 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 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会或者监事
➢股东会
股东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在我国,除国 家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 构或者政府部门、企业法人、具有法人 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 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 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 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 择管理者等权利。
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也适用《公司法》。
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 适用相关规定。
➢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 的法。 公司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 范相结合的法。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传统 私法的范畴,即体现平等民事主体 之间的关系,适用民事调整方法。 在私法范畴中,公司法又是属于商 事法的内容,公司是商事关系中最 普遍、最重要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 事组织,因此,公司法充分体现了 商事主体法的特点。

第三章公司法

第三章公司法

二.公司法概述
(1)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 散过程中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特征 A. 组织法与行为法结合 B. 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 C.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结合 D.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概念 公司设立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成立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成立公司,必须采取 和完成的多种准备行为。 和完成的多种准备行为。 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设立要求和程序。 公司设立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生阶段不同 行为性质不同 法律地位不同
三、公司的变更
1. 公司的合并
(1)概述 )
公司合并指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协议, 公司合并指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协议,并为一 协议 个公司(吸收合并)或创设一个新公司( 个公司(吸收合并)或创设一个新公司(新设 合并)的法律行为。 合并)的法律行为。 特征:新公司替代旧公司、 特征:新公司替代旧公司、公司财产和债
2. 公司的分立
(1)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新设分 立),或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派生分立)的行为。 (2)分立程序 作出分立决议,签订分立协议、进行资产分割,编 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办理 分立登记. 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机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分别是由股东会,股东大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 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分立的行政审批 制。
务转移到新公司、 务转移到新公司、原股东转为新公司股 东
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合并程序(新《公司法》的规定) ) A. 作出合并决议 B.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C.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D.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E. 进行财产的合并和转移 F. 办理合并登记 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合并的程序, 注: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合并的程序,提 高了公司合并的效率. 高了公司合并的效率.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三章  公司法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 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通过了新的公司法修订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股东出资方式


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 2. 3. 4. 5. 6. 7. 8. 9. 发起人发起并签订设立协议 制定公司章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审批 缴纳出资 验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发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案例
1.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 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拟成立一个 以批发海产品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人民币40万元。因为彼此信任,各股东注册资本 均口头承诺认缴即可,未实际交付。为扩大影响, 公司欲取名叫“中华海产品批发总公司”。在申 请公司成立过程中,工商部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未予批准。 问题:请用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分析工商管理 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
监事会)
有公司住所(以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 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 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 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 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公司法一、判断题1.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者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9.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对股东会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不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单项选择题1.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A.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 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 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2.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A. 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B. 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C. 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D. 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 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 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 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4.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转移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 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 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D. 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5.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

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 “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 “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 “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6.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

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 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 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 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7.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 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8.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

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

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 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 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9.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

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B. 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C. 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D. 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10.徽南公司由甲乙丙3个股东组成,其中丙以一项专利出资。

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乙认为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使用B. 甲认为丙如果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向徽南公司支付费用C. 丙认为自己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D. 丙认为甲和乙使用该项专利应取得自己的书面同意三、多项选择题1.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

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该股东会决议无效B. 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C. 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D. 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2.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

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B. 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C. 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 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多为200人B. 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性质属于合伙关系C.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时,发起人不能分期缴纳出资D. 发起人之间如发生纠纷,该纠纷的解决应当同时适用《合同法》和《公司法》4.关于商事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B.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C. 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D. 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B.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享有更多的意思自治C.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D.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

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B.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消C.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D. 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7.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

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

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B. 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C. 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D. 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8.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B. 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C. 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D.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9.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

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B. 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C. 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D. 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10.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三】A. 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B. 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C. 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D. 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四、案例分析题1.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