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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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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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全文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全文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1997年11月7日发布)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全文吧。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2006-06-16(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发[1997]172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_办法_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_办法_

产品标签标识规定及实施办法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标签标识方法,仅供参考!产品标签标识规定一、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二、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三、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四、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六、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七、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

八、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产品标签标识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展开全文(1997 年 11 月 7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 [1997] 172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 10c㎡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1.8 mm。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识标注

产品标识标注
《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用中文
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该在外装装上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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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的要求
• 产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
1.产品应当有标识,裸装食品、难以施加标识的产品除外。 2.标注的方式:
◆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有说明 书的,还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内。
◆ 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 日期或者失效日期。
04 是塑料标志编码:
04
PET-01; HDPE-02; PVC-03;
LDPE-04; PP-05; PS-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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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包91-2装008的包标装储识运图标示注标志图示举例及说明
易碎物品
表明运输包装件内装着易碎物品, 搬运时应小心轻放。
应当标注在外包装的4个面的左上角, 这样比较醒目,容易看见。
1.8mm(7号字)。
4.标识应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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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的要求
5. 标识标注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6.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 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例如:为客户贴牌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客户的厂名厂址,但必须以事 实为依据,不能有任何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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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标注的要求
3. 合格证明
◆ 合格证不是产品出厂时必备的,不合格的产品也 可以放行出厂,但必须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认可。

产品标识标注

产品标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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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页,共七十九页。
(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 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
(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 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 难以附加标识(biāozhì)的裸装产品,可以不 附加产品标识(biāozhì)。
故意误导—涉及到大量的民事纠纷、行政 案例甚至还有刑事责任。
标识对生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来讲是法定义务
14 第十四页,共七十九页。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 P26 不存在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标、行标要求; 具备(jùbèi)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质; 符合明示承诺的产品质量担保。 2、生产的产品依法标注产品标识;P27 3、特殊产品包装;P28 4、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P29-32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 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 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 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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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页,共七十九页。
7.特制(tèzhì)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怎么
标(规定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tèzhì) 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 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a.依据合同要求标注 b.免除、部分免除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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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页,共七十九页。
有三种 形式 (sān zhǒnɡ) :a 合格证书 b 合格 标签 c 合格印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标注: a.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
品和高档值的产品采用合格证书。(电 视、计算机、汽车等) b.日用消费品使用合格标签。(服装、鞋、 食品等) c.为方便标注,有些产品可在标签、说明 书、包装物 上印刷“合格”二字。 (化妆品、药品、保健品等)

产品标注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注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注标识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保障产品标注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对产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标注标识管理。

三、管理要求1.编制标注标识规范:对不同产品的标注标识进行分类,编制相应的标注标识规范,明确各项标记的含义和要求。

2.设立标注标识管理团队:公司应设立标注标识管理团队,负责制定标注标识规范、审核标注标识内容的准确性。

3.提供标注标识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产品标注标识培训,提高员工对标注标识规范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4.标注标识验收:公司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标注标识进行验收,确保标注标识的正确性和可读性。

5.标注标识审查:标注标识管理团队应对公司的标注标识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6.标注标识追溯:公司应建立标注标识追溯制度,确保可以追溯到产品的原始标注标识信息。

四、管理流程1.制定标注标识规范:标注标识管理团队根据公司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标注标识规范。

2.标注标识培训:定期组织产品标注标识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标注标识规范,并能正确运用。

3.标注标识验收: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的标注标识进行验收,确保标注标识的正确性和可读性。

4.标注标识审查:标注标识管理团队定期对公司的标注标识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5.标注标识追溯:建立标注标识追溯制度,确保可以追溯到产品的原始标注标识信息。

五、责任分工1.标注标识管理团队:负责制定标注标识规范、审核标注标识内容的准确性。

2.产品部门:负责按照标注标识规范制作标注标识。

3.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的标注标识进行验收和审查。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标注标识培训并保证培训的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按照标注标识规范进行标注标识的产品,根据违规情况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予以警告、罚款、停产等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文(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识标注培训

产品标识标注培训

1、产品标识的概念
•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 ----即产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吊牌、附签或
商标)。 • 是对产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使用、说明等的描述。 • 产品标识提供的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已经成为用户、消费者选购商品的
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要求--基本要求
6.2.3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 或 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 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一、产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产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 性能的物品。所谓加工、制作是指改变原材料、毛坯或半成品的形状、性质 或表面状态,使之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种工作的统称。 2、初级农产品(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等,例如小麦、鱼等)及未经 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石油、原煤、天然气等)不适用该法的规定。但 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3、虽然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纯为科学研究或为自己使用 而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 4、建设工程不适用该法规定。但建设工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适用该法的规定。 5、军工产品不适用该法的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要求--基本要求
6.2.3.2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 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 (3)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 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 (4)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 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企业另有规定)
• (5)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 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二、生产者名称、地址
•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 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 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 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 有三种形式 :a 合格证书 b 合格标签 c 合格印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标注: a.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值的产品采用合格证书。(电视、计算
机、汽车等) b.日用消费品使用合格标签。(服装、鞋、食品等) c.为方便标注,有些产品可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 上印刷“合格”二字。(化妆品、
(差异、选择)
一、产品标识的概念
•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 ----即产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吊牌、附签或
商标)。 • 是对产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使用、说明等的描述。 • 产品标识提供的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已经成为用户、消费者选购商品的
3、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 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 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 上。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产品标签标注要求
Eric 15.02.04
产品标签相关法规
• • • • • • • • 1.质量法 2.商标法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第100号令) 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8. GB 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4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 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标准编号的组成: • 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号 • 国家标准编号GBxxxxx-xxxx



(4)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 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企业另有规定)
(5)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 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 生产商:通常定义为产品的制造商。 一些欧盟国家定义为进口商(销售商)以及将产品推向市场的 最终企业。 • 制造商: (生产)制造:用人工使原材料成为可供使用的物品。 • 出品:制造出来产品。
基本要求
1、产品应当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
裸装食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2、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
的销售包装上。 • 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
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 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它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文(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示标注规定

产品标示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Green Apple Data Center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年""月$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平方"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毫米$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第十条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十一条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第十二条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第十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第十四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第十五条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第十六条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十七条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第十八条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产地!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第二十条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第二十一条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第二十二条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第二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二’商标名称是指以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物价质控部、配送中心、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生产许可证标记: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食品类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1、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2、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持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标注保持期或保存期;3、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二、基本要求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 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亳升,L或升;三、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四、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原产国、地区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2、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1)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的奶嘴;(2)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五、国产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六、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原产国、地区名;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七、国产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识内容注册商标标记;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呐码;八、进口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原产国、地区名;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除保质期超过18个月的饮料酒、蒸馏酒可不标保质期外,其它必须标注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九、附注1、对食品送货验收日期的规定畅销商品例外(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3)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清退;(4)有效期为十天以下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五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5)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6)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7)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一个月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8)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9)有效期为一年以上,须在前3/5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3、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4、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商品、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5、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化妆品类一、国产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二、进口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两种标注方式: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 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三、附注1、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可不标注其他内容,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2、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家用电器、燃气器具类及、传真机一、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内容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志或数字;2、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3、汉语拼音必须书写正确,拼写正确;4、使用两种以上文字时,相互之间要区分清楚;5、产品包括铭牌上采用图形符号或外文标识的各种控制调节标记,须在说明书中用汉字表明相应含义;二、国产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的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商标;产品重量和数量;色别标志;包装外型尺寸;消费者须知开启包装前的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必要的开启包装指示;制造厂名、厂址;2、说明书应包括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概述;额定电压V和电源种类;额定频率Hz直流电器除外;额定输入功率W或KW;主要使用性能指标;接地说明;组装和安放、安装事项;使用事项;维护修保养事项;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制造厂名和厂址;3、标贴标志: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还须加贴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4、应在产品或其外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三、进口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除生产者地址外,与国产电器相同;还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粘贴CCC 标志后才能销售;四、国产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型号和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商标;制造者、经销商的厂名、厂址;操作使用说明书;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五、进口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中文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本地设有或委托有经过审查合格的维修网点,并遵守本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六、国产、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厂家名称和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还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七、进口、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进口商品保修卡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即CCC标志;钟表类一、国产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二、进口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照相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注册商标、产地、型号、机身号;操作使用说明书;制造商的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配件;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中文使用说明书;商品的原产国地区及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保修卡;国家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准销标志激光北京天安门防伪标贴;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品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准汉字、型号;供应商需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对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绍;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计算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进口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需具备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运动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药品类一、国产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除外、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记符号为;二、进口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同国产药品,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皮制品皮带、箱包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鞋类一、国产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二、进口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三、国产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者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2、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四、进口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五、国产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与鞋型;检验章;2、外包装上应标注: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六、进口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布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日用百货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警示标志及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香烟一、国产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注册商标、名称、规格;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生产商厂名、厂址、“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二、进口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原产国和地区;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内外大小包装上必须标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服装、纺织品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号型、规格、等级;产品标准号;布料原料名称和主要成分的标志和标识;产品使用洗涤标示;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商品检验合格标记;其中,号型、规格、原料成份、洗涤方法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玩具类一、国产玩具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产品型号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年龄范围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对需要有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玩具生产者合法登记注册的名称、住所地;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组装程序图拼插玩具、组装玩具有组装程序图;维护和保养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有维护、保养方法;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养方法;产品检验合格证每单件玩具产品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按年、月、日顺序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二、进口玩具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者的名址、产品标准号及产品检验合格证;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金银饰品类一、国产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印记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二、进口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法定)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法定)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法定)
一概念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二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一条、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我单位生产的XXX 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XXX.食品标签中还应该标注以下内容:
1、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2、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3、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4、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

5、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6、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7、XXX 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8、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 标志.
第二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三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
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四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三、我厂产品的标签标注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质量负责人负责。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涵盖了产品的外包装上的标识标注。

三、管理原则1.准确性原则:产品标识标注应准确反映产品的特性和质量,不得进行夸大、虚假的宣传。

2.完整性原则:产品标识标注应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质量指标、使用方法等必要的内容,不能遗漏重要信息。

3.可读性原则:产品标识标注应容易辨认,字迹清晰,不得模糊、脱落、磨损。

4.统一性原则:产品标识标注的格式和内容应统一,遵循企业的标识标注规范。

五、标识标注内容1.产品名称: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应与实际产品相符。

2.规格型号:标注产品的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方便用户进行选择和识别。

3.生产日期: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确保产品能够按时销售和使用。

4.保质期: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以年、月、日或批次等方式标示。

5.产地:标注产品的生产地,提供给用户的参考信息。

7.使用方法:标注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确保产品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

8.质量标识:标注产品的质量认证标识,如ISO9001、CE等,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9.产品条码:标注产品的条码信息,方便商品管理和溯源。

六、标识标注管理流程2.商品包装: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印制产品标识标注,确保标识标注的清晰可见。

3.质检抽查: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质检抽查,检查产品标识标注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4.不合格处理:如发现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向产品开发部门报告,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进。

5.监督检查: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对产品标识标注的抽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七、制度宣导和培训为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应进行相应的宣导和培训,包括:1.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的宣传,向全体员工普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培训员工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读性的要求,以及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知识。

3.针对产品标识标注设计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设计和审核能力。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一、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重要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指对产品进行标识和标注的规定,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遵守的重要法规。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发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标识标注,才能在市场上获得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内容1. 产品名称标注规定产品名称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识别和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程度。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应明确产品名称的格式和内容,确保产品名称的准确性和符合实际情况。

2. 生产企业信息标注规定生产企业信息是产品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来源和质量保证。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应规定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要求企业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产品质量标注规定产品质量是产品标识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应规定产品质量标注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信息真实可信,消费者能够正确、有效地判断产品的质量水平。

4. 产品安全标注规定产品安全是产品标识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应规定产品安全标注的要求和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通过产品标识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避免因为产品安全问题而造成损失。

5. 产品环境标注规定产品环境是产品标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应规定产品环境标注的要求和内容,确保产品的环境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环保性能,引导消费者购买环境友好型产品。

三、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执行和监督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执行是企业合法、诚信生产和销售的基础,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定。

同时,对于违反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企业,应依法进行查处和惩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谢 谢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一、产品标识标注应具备的内容
1、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 (1)产品名称; (2)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3)产品标准编号; (4)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一、产品标识标注应具备的内容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应包 括的内容 (1)生产许可证标记; (2)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 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5)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6)认证标志; (7)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 (8)产品条码。
5、洗涤方法 要求: 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 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洗涤方法应 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 明。 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 ●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 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 ●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 ●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 接熨烫、 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 ●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 类型。 ●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 等)。
3、号型、规格 要求: 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我国的服装号 型标准由GB/T133.1(2、3)-1997《服装号型男子 (女子、儿童)》三个标准组成。不允许使用 “S、 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 和型标注,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 170 /88 A (身高/ 净胸围A类体型)
二、服装类商品标识应具备的内容
• 1、产品名称 • 2、制造者的名称和 地址 • 3、号型、规格 • 4、原料的成分和含 量 • 5、洗涤方法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

商品标识标注分类规定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参考国家对各类商品的分类规范,同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商场的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管理商品标识标注和明示产品质量信息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主要明确各类商品依法当标明的内容,适用于营运部及售后服务部等商品管理部门的商品管理与监控流程;产品标识的基本内容一、产品标识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二、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还应当包括的内容生产许可证标记: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三、产品标识中可以选择标注的内容产品产地、认证标志、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产品条码;四、进口商品标志进口商品标志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和质量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标志;◆标志分为认证标志和检验检疫标志;认证标志分为安全认证标志、卫生认证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检验检疫标志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9位数码流水号;◆标志颜色的划分:黄色为安全认证标志,蓝色为卫生认证标志,红色为质量认证标志;标志的低色为白色;标志的材质为纸质,有耐热要求时为铝箔;凡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出口商品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安全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卫生标准的出口商品,应使用卫生认证标志;凡符合国家优质产品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出口商品,并符合进口贸易合同或国外厂商质量标准的进口商品,应使用质量认证标志;食品类一、允许免除标注内容: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或/和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大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持期或/和保存期;二、基本要求1、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2、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3、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单位:g 或克,Kg或千克;体积单位:mL、ml或亳升,L或升;4、凡属于应标明“QS”标志的产品应清楚地标注在商品的包装上明细见前期培训资料;三、国产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四、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原产国、地区名;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2、母乳代用品特殊要求(1)母乳代用品,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的奶嘴;(2)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五、国产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六、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保健食品名称、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或/和保存期;贮藏指南;原产国、地区名;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警示性标示内容;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七、国产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识内容注册商标标记;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呐码;八、进口酒类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原汁量;净含量;原产国、地区名;批号;生产日期罐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除保质期超过18个月的饮料酒、蒸馏酒可不标保质期外,其它必须标注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品类型或糖度;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九、附注1、对食品送货验收日期的规定畅销商品例外(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3)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清退;(4)有效期为十天以下含十天、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五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5)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十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6)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7)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一个月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七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8)有效期为半年以下含半年、三个月以上的,须在前1/2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9)有效期为一年以上,须在前3/5保质期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内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2、所有粘贴有其他商场打价纸的商品不予验收;3、所有标注两种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的商品不予验收;4、所有外表生锈的商品如罐头商品、铁罐装奶粉等不予验收;5、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化妆品类一、国产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二、进口化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的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两种标注方式:按生产日期年、月或年、月、日和保质x 年或保质期x月方式标注、按生产批号或限期使用日期的方式标注;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三、附注1、对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类等,可不标注其他内容,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2、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标贴单独粘贴的不予验收;家用电器、燃气器具类及电话、传真机一、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内容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志或数字;2、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3、汉语拼音必须书写正确,拼写正确;4、使用两种以上文字时,相互之间要区分清楚;5、产品包括铭牌上采用图形符号或外文标识的各种控制调节标记,须在说明书中用汉字表明相应含义;二、国产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明的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商标;产品重量和数量;色别标志;包装外型尺寸;消费者须知开启包装前的贮存、运输注意事项和标志;必要的开启包装指示;制造厂名、厂址;2、说明书应包括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产品概述;额定电压V和电源种类;额定频率Hz直流电器除外;额定输入功率W或KW;主要使用性能指标;接地说明;组装和安放、安装事项;使用事项;维护修保养事项;产品附件名称、数量、规格;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一览表;售后服务事项和生产者责任;制造厂名和厂址;3、标贴标志: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必须在产品或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还须加贴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4、应在产品或其外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三、进口电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除生产者地址外,与国产电器相同;还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进口产品,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粘贴CCC标志后才能销售;四、国产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商品名称;型号和条形码自带码或店内码;商标;制造者、经销商的厂名、厂址;操作使用说明书;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五、进口燃气器具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经销者的名称、地址;中文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在本地设有或委托有经过审查合格的维修网点,并遵守本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六、国产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厂家名称和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还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七、进口电话、传真机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规格型号;功能、使用要求;中文产品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标志、进口商品保修卡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即CCC标志;八、冰箱、空调必须在商品上贴上节能标识,节能级别超过5级的不能予以销售;钟表类一、国产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应在产品或其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和保修卡;二、进口钟表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应具备国内保修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照相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品名、注册商标、产地、型号、机身号;操作使用说明书;制造商的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配件;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中文使用说明书;商品的原产国地区及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保修卡;国家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准销标志激光北京天安门防伪标贴;计算器及电子记事本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品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准汉字、型号;供应商需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对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绍;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进口计算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进口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须标注该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需具备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运动器材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名、厂址及联系电话;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在商品上须注明商标、型号、商品名称、规格、功能等标识;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操作使用说明书、配件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在华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原产国;药品类一、国产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中药饮片除外、产品批号;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必须注明有效期;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标记符号为;二、进口药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内容同国产药品,须加注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皮制品皮带、箱包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商标、型号、规格;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原产国地区;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原材料或成分;使用保养说明书及注意事项等;鞋类一、国产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在鞋盒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名称代号、色别、型号、鞋号、产品等级、条形码自带码及店内码、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在皮鞋的鞋身上应注明该产品的商标、型号、鞋号、检验章;二、进口皮鞋、胶鞋、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皮鞋,可免除标注制造者的厂名、厂址及检验章;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三、国产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者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商品名称或商标;产品等级;检验合格章;2、每双鞋的包装中都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中国鞋号出口产品不在此限;产品等级;穿着注意事项及修理与调换规定;四、进口胶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胶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五、国产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1、每只鞋身上都应具备下列标志;制造厂名与注册商标;鞋号与鞋型;检验章;2、外包装上应标注:品名、注册商标;制造厂名、厂址;鞋的颜色、鞋号及鞋型;六、进口布鞋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布鞋,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章;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日用百货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说明和维修保养说明;警示标志及说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产品规格、等级、成分;必须附有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合格标记;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制造厂名称、地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香烟一、国产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注册商标、名称、规格;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生产商厂名、厂址、“吸烟有害健康”等警句;二、进口香烟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原产国和地区;烟型;条形码编码;焦油含量;内外大小包装上必须标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服装、纺织品类一、国产商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品名、号型、规格、等级;产品标准号;布料原料名称和主要成分的标志和标识;产品使用洗涤标示;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商品检验合格标记;其中,号型、规格、原料成份、洗涤方法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二、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标记;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国内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玩具类一、国产玩具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与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的名称相一致,并与其实际内容相符;产品型号使用说明应与产品型号相一致,不同种类、不同型式的产品不能通用同一说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对含有填充物的玩具应标明主要成分或材质;年龄范围在包装及说明书、标签上应标明适合儿童使用的年龄范围;安全警示对需要有警示说明的玩具应予以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玩具生产者合法登记注册的名称、住所地;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上应标明使用玩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组装程序图拼插玩具、组装玩具有组装程序图;维护和保养较复杂和容易损坏的玩具有维护、保养方法;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保养方法;产品检验合格证每单件玩具产品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全使用期限需要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按年、月、日顺序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二、进口玩具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免除标注生产者的名址、产品标准号及产品检验合格证;须标注原产国、地区和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金银饰品类一、国产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金银饰品标识包括印记和其他标识物印记包括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单件金银饰品重量小于0.54g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其他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其他标识物的内容包括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二、进口金银饰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同国产商品,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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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欺诈骗销?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享有权利:
(1)安全权—人身、财产不受损害。 ——对产品标识要求
(2)知情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
情况的权利,即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 格、产地、生产厂家、用途、主要性能、规格、 等级、主要成分、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费 用等有关情况。
37
行业标准编号:行业标准代号-顺序号-年号 NY-农业部 HG-化工部 NY644-2002《饲料粉碎机安全技术要求》 SB10018-2001《糖果分类》 地方标准编号:DB14/ 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 准代号 北京DB11/051-2002《三相异步电动机节能监测 标准》


企业标准编号 :企业标准代-企业代号 –顺序 号-年号Q/XXX XXXX-XXXX

18
三、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进货检查验收的义务 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 3.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符合法律要求的义务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义务
19
四、产品标识标注要求
(一)产品标识标注的基本要求
1.产品应当有标识,裸装食品、难以加施 标识的产品除外;(规定第4条)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 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6
(一)什么是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 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 示的统称。
7
1.产品标识的构成
a.图案—实现营销功能,体现组织的企业 文化 b.文字—清楚的标明产品,便于消费者了 解产品的真实信息。
8
2.产品标识包括的内容
标签(包括商标) 包装 产品使用说明 营销性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
5
一、产品质量的含义

产品质量:就是产品满足明确和隐含需求的能力 的特性之总和。
特性包括: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有效性、 时空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美学性等。 包括:(1)产品的内在质量(2)产品的包装(3) 产品的标识(4)产品的售后服务。
38
(五)规格、等级含量(第14条)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 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 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 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号(2005)的要求。

39
1.规格:同一品种或者同一型式的产品按 尺寸、重量、功率或者其他有关参数划 分的类别。(如服装、鞋、电器、电子 元器件、基础件等等) 2.等级:是同一种产品按其质量水平的不 同所划分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A、B、C级;优、良、合格等) 3.数量:是指对需要将一定数量的产品进 行包装、运输、销售,或者按一定数量 包装销售的产品。(主要指低值、易耗 的消费品,如大头针、钉书钉、香烟、 火柴、药品中的丸药、片剂等等)

36
(四)标准编号(规定第11条)
第十一条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 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标准编号的组成: 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标准发布的年 号 国家标准编号GBxxxxx-xxxx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5
7.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怎么 标(规定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 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可以 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a.依据合同要求标注 b.免除、部分免除标注
26
四、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具体要 求
质量法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2、厂名、厂址;3、合格证明;4、 执行标准编号;5、规格、等级;6、生产日期、 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7、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下面逐一介绍
27
(一)产品名称(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 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 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 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 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 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 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32



(3)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 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 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 地址; (4)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 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 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5)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 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 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 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 明储运注意事项。
15




《食品卫生法》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药品法》 《标识标注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条例》 …… 标注不当会引起产品质量纠纷
35
有三种形式 :a 合格证书 b 合格标签 c 合格印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标注: a.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 品和高档值的产品采用合格证书。(电 视、计算机、汽车等) b.日用消费品使用合格标签。(服装、鞋、 食品等) c.为方便标注,有些产品可在标签、说明 书、包装物 上印刷“合格”二字。 (化妆品、药品、保健品等)
产品标识标注
何为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

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对商品质量的虚假宣传:产品的安全标准、使用 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 含量、计量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或 保存方法等。 24条: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二)厂名、厂址(规定第9条)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 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 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 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 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 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 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暂条例》 予以确定。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 (7)获得知识权 (8)维护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权 (9)监 督权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4条规定: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商品。
13
(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 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
(5)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 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 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 产品标识。
14
(7)对特殊包装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20


产品名称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产品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1
2.标注的方式: (规定第5条)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 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指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 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 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 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 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 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他标 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33
1.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注; 2.生产者地址是指其所在地或主要驻所地; 3.用中文,应具体、明确、易于查询; 4.进口产品标注原产地和代理商; 5.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生产车 间如何标注/联营、协作,按合同加工如 何标注/委托加工等如何标注
34
(三)合格证明(第10条)
第十条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 1.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 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 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产品 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16
8、存在问题

不规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故意误导—涉及到大量的民事纠纷、行政 案例甚至还有刑事责任。

标识对生产者来讲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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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 P26 不存在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标、行标要求; 具备产品应有的使用性质; 符合明示承诺的产品质量担保。 2、生产的产品依法标注产品标识;P27 3、特殊产品包装;P28 4、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P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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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 予以标注: (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 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 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 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 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 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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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名称是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标 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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