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河南大学特别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特别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初稿)为充分调动全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设立特别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原则;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原则;3、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原则;4、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原则。
二、评选对象1、全校各部门、各单位;2、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1、长期致力于学校事业,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2、在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3、工作成绩突出或科研成果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4、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被省级以上报刊专题报导,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1、特别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以教学年度为评选时限,即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9月1日;2、特别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学校成立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工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研究生院等组成。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1、启动。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
2、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自荐申报,也可以单位名义申报。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特别贡献奖申报表(附后);(2)3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附电子版);(3)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媒体报导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
3、评审。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公示。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及奖励建议在全校公示一周。
5、确定。
对评审结果及奖励建议无异议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对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及奖励建议等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
员工突出贡献奖励评选管理制度(案)
员工突出贡献奖励评选管理制度(案) 文件编号:XXX-I-H27员工突出贡献奖励评选管理制度制定日期:2013年12月28日修订编号:0页数:1/4索引:1.0 目的2.0 适用范围3.0 定义4.0 权责5.0 程序6.0 注意事项7.0 衍生文件8.0 附件文件编号:XXX-I-H27员工突出贡献奖励评选管理制度制定日期:2013年12月28日修订编号:0页数:2/41.目的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奖励那些做出特别巨大贡献的员工。
这样可以补充日常奖励制度的不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东莞)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突出贡献项目指年度可计算效益不少于10万元,或者虽难以计算效益但得到评审人员一致认可的改善项目。
4.权责4.1 制度批准权限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科制定,支援部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部门责任各部门应及时推荐员工突出贡献项目,并监督审查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需要奖励的项目应向上一级报告,报支援部审核,积极配合奖励制度执行。
5.程序5.1 获得突出贡献奖的条件5.1.1 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善,被采纳且取得突出成绩者;5.1.2 对节约原辅材料或降低价格、或对废物利用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突出价值者;5.1.3 对作业方法所做的改善足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务或材料成绩突出者;5.1.4 对设备、治具、工具的改善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突出者;5.1.5 对环境作业的改善或商业洽谈业绩突出者;5.1.6 在技术应用、管理方面为公司创收或节约成本做出突出成绩者;5.1.7 对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绩突出者;5.1.8 有研究、发明创造,对公司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文件编号:XXX-I-H27员工突出贡献奖励评选管理制度制定日期:2013年12月28日修订编号:0页数:3/46.注意事项6.1 对于奖励的评选应当公正、公开、公平,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贡献为标准,以评审为程序”的原则。
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
特拟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2 、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员工业绩的收集和验证; 4、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三、成立优秀员工评定小组 1、成立评定小组是确保评选活动在公司管理层控制之总经理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励员工在公司的各个经营层面因经营管理、技能革新、创作创新、销售创高、合理化建议等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特设立总经理特别贡献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奖项设置(一)个人特别奖第四条奖励形式(一)总经理颁发特别嘉奖令,在全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二)奖品为:易通卡1000-2000元。
第五条符合奖项基本条件者,可获总经理特别贡献奖提名(一)前提条件:工作时间满半年,并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纪律性良好的员工。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1、在工作中贡献突出或提出的方案对公司经营运作有明显改善的员工;2、在产品销售、市场拓展、新产品推广、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客户服务等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员工;3、在管理创新、下属培养、学习型团队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4、总经理认为事迹突出、应该奖励的员工。
第六条、总经理特别贡献奖的批准应以客观事实和相关数据为依据,从严控制获奖人数;此奖项必须经总经理组织中层以上员工集体讨论确定获奖人员及奖励金额。
第七条、提报和批准程序(一)各部门主管根据第五条款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提名。
(二)提名时填写《总经理特别贡献奖提名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领导签字交综管部复核。
特拟定本方案。
二、评选原则 1、优秀员工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2 、优秀员工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3、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员工业绩的收集和验证; 4、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根据《金田集团薪酬制度》,为了规范金田集团特殊贡献奖的评审和颁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为集团做出特殊贡献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中授奖条件的集团员工均可申请特殊贡献奖。
第三条(奖金来源)特殊贡献奖奖金从集团总裁奖励基金中拨付。
第四条(奖金预算)特殊贡献奖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年初作统一预算和设计,作为集团整体预算的一部分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后在预算内执行。
第五条(奖励类别)特殊贡献奖分为合理化建议奖、优秀员工奖、员工推荐奖、见义勇为奖等。
1、合理化建议奖:合理化建议奖旨在鼓励员工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发扬主人翁精神。
合理化建议的范围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方面改造和完善的办法及措施建议。
员工可按规定的范围提出书面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工会)根据合理化建议实际或预期可能产生的效果、技术复杂程度及推广范围,对提出建议的员工颁发相应奖励,并及时反馈合理化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奖励等级的授奖条件和奖励额度如下:2、先进员工奖:先进员工奖旨在对企业中工作成绩卓越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根据员工岗位类别的不同,先进员工奖评比分为先进经理、先进技术骨干、先进班组长等项目,综合考虑员工年度绩效排名、突出贡献、相关领导意见等评选出各项先进员工,由总裁办公会讨论确定予以特别奖励。
详情参见《金田先进员工奖励办法》。
3、员工推荐奖:员工推荐奖旨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人人都是招聘者”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吸收引进优秀员工,形成良好的用人环境。
相关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根据引进员工的类别和实际情况,对引荐者给予相应奖励。
具体办法详见《员工推荐奖励制度》,各奖励等级的授奖条件和奖励额度如下:4、见义勇为奖:见义勇为奖旨在肯定和鼓励员工的优秀事迹,为企业树立员工学习的楷模。
相关管理部门(工会)根据见义勇为事迹的影响力对相应员工颁发奖励,各奖励等级的授奖条件和奖励额度如下:第六条(评定程序)特殊贡献奖候选人经过以下程序确定最终得奖人选: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分公司和集团各部门提交候选人推荐材料;2、除合理化建议奖由工会归口管理外,其他奖项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管理,对各奖项的申请或推荐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先进员工奖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其他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签署奖励意见,总裁或执行副总裁审核。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商南县初级中学“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草案)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热忱服务意识、加快实现我校教育跨越式发展、不断提升我校办学实力、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全体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开拓进取,建功立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的原则;2、坚持重视过程和突出实绩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4、坚持依据条件、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1、学校在编在岗的决策层、管理层、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辅导团队、后勤班组等集体;2、学校在编在岗的教龄或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员工;3、学校聘请的长期临时工。
三、评选条件1、先进事迹、突出成绩、典型经验等被市级以上报刊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3、在学校举办的县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4、长期在本校工作,连续教龄或工龄超过30年,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5、在中考等重大考试中,成绩超出学校提出的最高目标的;6、在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市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7、在其他省市级重大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后勤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1、特殊贡献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的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度的8月31日。
2、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下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3、学校成立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工会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根据需要吸收部分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参与评选。
由办公室协调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荐申报。
申报时递交《中学特殊贡献奖申报表》(附后);3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与本次申报有关的文件通知、奖状、证书、奖牌、媒体报道等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哈商大〔2004〕136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的步伐,促进学校总体建设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设立“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
对那些在学校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重奖,激发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中努力工作、不断进取,为全面推进学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的获奖者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和工作责任事故。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三条重大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为我校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具体指在博士单位和博士点申报,博士一级学科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点申报,专业学位点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研究基地、省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评价等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对于成功申报博士一级学科、博士二级学科点及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学科,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5万元为现金奖励,5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40金。
第五条对于获得国家批准的国家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其中2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10万元为现金奖励,10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8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
第六条对于获得批准的省级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5万元为现金奖励,5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4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
(完整)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员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行嘉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包括临时用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三条获得突出贡献奖的条件:(一)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率先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地增加;(二)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使工作效率有较大地提高;(三)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发生;(四)为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其它行为(如重大改革、融资、引进项目等).第四条员工的突出贡献奖由集团的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评定。
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每年度评选一次突出贡献奖。
第六条突出贡献奖推荐评审程序:(一) 凡符合第三条所述条件的员工,均可由集团各级领导提名推荐或自荐;(二) 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于每季度末的10个工作日前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交至集团综合部;(三)集团综合部对申请突出贡献奖的原因进行核实,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递交至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确定获得突出贡献奖人员名单,并决定奖金等级。
第七条突出贡献奖的奖励办法:(一)以全年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作为当年突出贡献奖的奖金;(二)突出贡献奖的奖金分为四个等级,以获奖本人的月工资额(不含各项奖金)为基数;1、特别奖由集团总裁确定.2、一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10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10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5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
一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300%。
3、二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6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6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3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20万元以上。
二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200%;4、三等奖(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3万元以上;(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3万元以上;(3)为集团融资10万元以上;(4)引进项目,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三等奖金:为本人月工资额的100%。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调动员工开拓创新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不断勤钻研、攻难关、攀高峰、创奇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特殊贡献奖是指由于员工为企业做出了特殊贡献,企业为了鼓励员工这种行为而支付的奖金。
特殊贡献包括员工在安全、生产、供销、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的开创性工作。
在企业增收节支、开拓市场、创造效益、财产免遭损失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以及为提高企业知名度及信誉度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等。
二、评审原则1、开创性特殊贡献奖注重开创性。
无论创新、引进、借鉴,只要之前在我厂未实施,同时注重解决重大问题,如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2、效益性特殊贡献奖注重效益性,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要进行重奖。
3、特殊性特殊贡献奖不同于一般奖励,被评为特殊贡献奖的项目,不影响该项目参与其它评选,如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
三、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我厂全体员工(厂领导班子不参与评选和奖励)。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为加强特殊贡献奖管理,特成立我厂特殊贡献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特殊贡献奖的评审奖励工作。
组长:厂长党委书记成员:厂班子副职相关助理副总师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部,成员由企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财务部、机动部等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特殊贡献奖的项目收集、核实及奖励等工作。
五、奖励办法(一)安全管理方面1、在生产操作、巡检、设备检修等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解决重大缺陷,避免了安全、环保、生产等重大事故发生。
2、参加抢险救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生产管理方面1、生产装置连运破纪录:在保证安全生产、负荷率不降低的前提下,打破历史最好记录(在连运奖中进行奖励)。
2、重大技术革新(改造):通过技术改造,重要技术理论取得进展,并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
3、难题攻关:成功解决影响装置安全长周期运行的生产难题、瓶颈问题。
4、节能降耗:采取有效措施,显著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煤、水、电、汽、气等大宗物料消耗。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学“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草案)2014.9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热忱服务师生发展、加快实现我校教育现代化、不断提升我校办学实力和知名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冒尖,建功立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突出个人的原则;2.坚持重视过程表现和实绩、突出实绩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突出坚持条件的原则;4.坚持领导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1.学校在编在岗的决策层、管理层、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辅导团队、后勤班组等集体;2.学校在编在岗的教龄或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员工;3.学校聘请的长期临时工。
三、评选条件1.先进事迹、突出成绩、典型经验等被省级以上报刊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3.在学校举办的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4.长期在本校工作,连续教龄或工龄超过30年,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5.在高考等省级、国家级重大考试中,成绩超出学校提出的最高目标的;6.在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国家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7.在其他省市级重大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后勤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1.特殊贡献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的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度的9月1日。
2.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下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3.学校成立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工会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根据需要吸收部分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参与评选。
由党政办公室协调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荐申报。
申报时递交《中学特殊贡献奖申报表》(附后);3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与本次申报有关的文件通知、奖状、奖证、奖牌、媒体报道等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特殊贡献及重点项目员工奖励办法
特殊贡献及重点项目员工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施效益优先、公平合理的奖励原则,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特殊贡献及重点项目员工的界定:1、为公司创造直接或间接经济收益达100万元及以上的;2、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及以上的;3、经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员。
二、管理办法1、成立特殊贡献及重点项目奖评定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办、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几其它部门员工;2、特殊贡献及重点项目小组于每年12月进行奖励评定;3、每年11月由公司办下发特殊贡献及重点项目奖申报通知;4、贡献及表现由各部门进行申报,由评定小组进行审核落实;5、企业文化部负责颁奖、宣传等活动的组织。
三、奖励办法1、特殊贡献奖1.1对特殊贡献员工设立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每年评定一次,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评定,公司总经理对评定结果有最终裁定权。
1.2贡献的经济收益或挽回的损失不进行累计,单个项目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特殊贡献奖。
1.3特殊贡献奖于每年年终由人力资源部将评定结果上报并红榜公布,获奖人员直接参加颁奖会议现场领取,款项从人力资源费用中列支。
1.4具体奖金金额分档参见下表:1/ 22、对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聘任为相关项目的顾问。
作为公司的顾问享受以下奖励:2.1顾问享受公司最高荣誉,公司为其颁发“顾问聘任书”并颁发“特殊贡献奖”奖章一枚、奖品及证书;2.2顾问可以参与相关项目的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3顾问每年年终可作为公司嘉宾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享受嘉宾待遇;2.4顾问享受公司每年组织的公费旅游,旅游项目由公司确定和安排;2.5 顾问每年可申请享受一次带薪休假一月(可连续一月或累计);2.6公司每年度组织顾问进行公费的健康检查;2.7作为顾问的家属可享受一定的家庭关爱,顾问家属有需要时公司可安排人员或出资照顾;家属年终享受公司领导的亲自慰问。
公司奖项申报及奖励办法
公司奖项申报及奖励办法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终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博特公司职工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弘扬积极向上,公开、公正的竞争意识,提供自我发掘的机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对本年度在相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办法如下:一、评选办法:1. 由个人申报,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评审后报公司考核小组批准。
2. 所设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对条件不成熟的奖项可以空缺,不面面俱到,不照顾,不搞形式化。
3. 一个项目不得参加多项奖种的评选。
4. 创新奖中的制度创新和经营创新,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
5. 除具备各奖项评选条件外,申报个人或团队必须完成年度聘约签订的各项任务和基本指标,并在考核年度内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维护公司声誉,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评选细则奖项评选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均可参加评选:开拓奖 1. 在国家重点工程中成功得到应用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 在某个地区或某个领域的市场取得很大突破。
3. 在业务地区不变的前提下,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50%以上。
在参加本单位工作的第一年度内,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给单位带来了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
奖励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新引进人才总数15%。
满足任一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1. 新技术或新产品技术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很强,给企业带来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在提升产品技术性能、保证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等方面效果明显。
3. 新的管理体系或经营策略在管理或经营方面有重大突破。
在科研、推广、生产或管理工作过程中,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大幅度降低产品成本。
奖励等级一等奖 30000元二等奖 10000元三等奖 5000 元四等奖 2000 元一等奖 10000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2000 元四等奖 1000 元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 30000 元三等奖 10000 元四等奖 5000 元五等奖 2000 元六等奖 1000 元一等奖 30000元二等奖 20000元三等奖 10000 元四等奖 5000 元杰出新人奖创新奖突出贡献奖申报人员请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月8日。
销售贡献奖草稿
山东领翔新材料公司销售贡献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和表彰销售人员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做出的突出贡献,2018年3月经董事长批准设立销售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销售贡献奖的宗旨是鼓励销售人员敬业忠诚、拼搏奉献,激励销售人员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完成全年的各项经营指标做出贡献。
第三条贡献奖不限名额,不设等级,符合条件均可授奖,无符合条件者奖项空缺。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销售贡献奖奖励范围为在公司销售部备案、以公司为主要业务发展平台的公司销售人员;以及在公司设立部门办公并在销售部备案的社会人员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五条授奖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年度个人销售额不低于600万或者销售回款不低于540万,外协公司无设备可生产的产品不计入销售额和回款额。
2.货款回收率不低于90%(合同预收款可计入应收,以收款时间为准)。
3.无违约半年以上的应收货款第六条销售贡献奖考核销量、利润、突出贡献等项目。
1.个人年度销量达到900万,直接获得销售贡献奖。
2.个人满足条件,利润贡献不低于30万可授奖,处理库存产品不计入利润贡献。
3.开拓奖励,在销售塑料防排水板、复合排水网、排水带、土工格室、热烫布等产品上销售达到300万,利润贡献不低于20万直接获得销售贡献奖。
第三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七条销售贡献奖由公司销售部提供核算基础数据和计算,公司财务部审查,总经理同意后交公司领导层会议审议。
第八条评奖异议向总经理提出,由公司领导层会议审议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销售贡献奖资金由山东领翔新材料公司提供,奖金金额根据全年经营情况和年终核算,通过公司领导层会议确定。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领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办法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层会议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2018年月日经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红云红河烟办〔2009〕178号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为进一步激励集团员工争先创优,营造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突出贡献△ 奖励 细则 通知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打字:孙玉琛 校对:张丽 共印6份(其余网发)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
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
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
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一)评优类先进集体国家级:5000元;省(部)级:3000元。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重理工【2009】123号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
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一)科研贡献集体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贡献个人奖: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学“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草案)2014.9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热忱服务师生发展、加快实现我校教育现代化、不断提升我校办学实力和知名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冒尖,建功立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突出个人的原则;2.坚持重视过程表现和实绩、突出实绩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突出坚持条件的原则;4.坚持领导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1.学校在编在岗的决策层、管理层、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辅导团队、后勤班组等集体;2.学校在编在岗的教龄或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员工;3.学校聘请的长期临时工。
三、评选条件1.先进事迹、突出成绩、典型经验等被省级以上报刊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3.在学校举办的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4.长期在本校工作,连续教龄或工龄超过30年,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5.在高考等省级、国家级重大考试中,成绩超出学校提出的最高目标的;6.在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国家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7.在其他省市级重大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后勤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1.特殊贡献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的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度的9月1日。
2.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下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3.学校成立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工会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根据需要吸收部分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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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
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企业连续三年利税保持增长。
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新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或有较大影响力;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税后利润达到1000万以上;8、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1、技术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2、技术成果已在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技术成果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并有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
技术发明的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4、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分三个等级:A)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B)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C)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1、在推动民营科技事业发展、提高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民营科技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方面做出卓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2、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风险投资、法律咨询等相关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孵化器、民营科技园区的单位和个人;3、热衷于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无偿捐赠民营科技事业的单位和个人;4、优秀管理服务奖由地方民促会、科技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推荐,中促会进行审核提名。
第三章推荐渠道和办法第九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采用推荐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
具备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推荐资格的单位包括:面向企业或民营科技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地方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小企业协会和商会及科技中介机构;民促会分支机构。
第十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办法:(一)由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推荐单位发出推荐邀请函和推荐通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二)推荐单位按照推荐通知要求,组织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候选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者下同)的筛选、推荐工作;(三)被推荐企业按照推荐通知要求在民营科技贡献奖网上信息申报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完成相关材料准备,并打印出2份纸质材料,汇总至推荐单位;(四)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统一寄送至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
推荐单位对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负有责任。
被推荐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工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如已获得奖励,则撤销其民营科技贡献奖称号,追回奖金,并在中促会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被推荐企业不得再次被推荐;被推荐企业的推荐单位停止推荐资格一次。
第四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十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制。
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设奖励委员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最高决策机构。
奖励委员会由有关管理部门、知名科技专家、经济专家、知名企业家、中促会理事会领导以及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资金捐赠人等组成。
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
第十三条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决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审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二)指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三)审议、批准最终获奖企业(科技成果、优秀管理服务者);(四)审批奖励经费预决算;(五)研究决定对重大评奖异议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下设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知名经济学家、企业家、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单位的专家、各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分设三个专家评审组。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建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专家评审团;(二)根据每年推荐情况,从专家评审团中选择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三)审议申报材料,评出获奖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为保证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推荐民营科技贡献奖候选人。
第十七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遴选程序包括:(一)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企业(科技成果、优秀管理服务者)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候选名单;(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四)获奖候选名单在中促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五)中促会举行颁奖大会公布获奖者名单,并授予获奖者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十八条奖励委员会议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确有困难无法出席会议者,可委托同领域资深人士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最终获奖人选名单在中促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需经核实后没有问题才能进入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
当评审专家与候选人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做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时,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有不公正评审行为,由评审委员会委托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一条中促会通过举办相关报告会、专题研讨会、媒体报道、出版专刊等形式,对获奖者的主要成果和贡献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可根据需要提供投资推荐、国际合作、品牌推广和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
第五章评奖异议和处理第二十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详细说明异议内容;(二)提交异议的事实依据;(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四)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受理异议。
在公示期或评奖后提出异议的,原则上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委托推荐单位对异议问题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原则上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处理意见。
对于特别重大问题报奖励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奖励资金由中促会募集,设立“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专项资金”。
成立由中促会及捐赠人组成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于2016年6月1日经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