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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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特殊贡献奖》

摘要: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增强企业活力,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和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企业建言献策,助推企业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特殊贡献奖分为个人的人才推荐奖、合理化建议奖、政府关系作用、突出贡献奖以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程、营销、财务指标完成率奖,对于获得特殊贡献奖的员工,公司除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外,还将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特殊贡献奖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增强企业活力,充分调动企业员工

和部门的积极性,使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为企业建言献策,助推企业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安区域公司及各项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体在职员工/团队。

第三条奖励类别特殊贡献奖分为个人的人才推荐奖、合理化建议奖、政府关系作用、突出贡

献奖以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程、营销、财务指标完成率奖。

1、特殊人才推荐奖:特殊人才推荐旨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人才引进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吸收优秀员工,形成良好的用人环境。人力行政部根据引进员工的实际情况,对推荐者给予奖励。引进员工为公司定义的特殊人才,引进员工通过面试且顺利转正后,推荐者方可享受此奖项,奖励金额1000元。

特殊人才是指本公司特别需要的、本地人才市场招聘非常困难或招聘不到,具有特殊管理水平的管理人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公司具体何种岗位属于特殊人才的界定,以人力资源部意见为准。

2、合理化建议奖:合理化建议奖旨在鼓励员工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发扬主人翁精神。员工建议被采纳后,对企业整体经营与管理有一定贡献,年节约或创造价值5万元以上或建议能对劳动环境的改善、成本下降、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发挥较为明显的作用;或能在较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影响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奖励金额2000元。

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

为调动员工士气,提高工作绩效,共同为公司发展而努力,公司特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与奖励,具体制度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基本条件:(1)、超越本岗位工作标准或在某一方面贡献突出。

(2)、自觉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无严重违纪行为。

2、参评人:(1)、全体员工均有推荐权和被推荐权。

(2)、由公司绩效委员会全权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审定工作。

3、评选基本办法:(1)、按基本条件和各奖项条件由员工直接书面推荐与部门推

荐相结合。

(2)、由绩效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及具体奖励实施。

(3)、被提名者及最终获奖者均将获得表彰与奖励。

(4)、获奖情况记入员工考绩档案,做为增资和晋级的依据之

一。

(5)、奖励基金由公司和部门奖励基金共同支付。

二、奖项的设立、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月度评选奖项:

1、优秀作品奖:

条件:视觉效果好,有创新。

评选办法:由绩效委员会参考网上作品评比结果和评定条件综合确定。

2、本月“状元”奖:

条件:个人在本月完成作品最多,且投诉率最低者获月度“状元”奖。

评选办法:由绩效委员会根据月度员工完成工作数量和客户回访情况、图面质

量等综合确定。

3、优秀管理奖:

条件:完成工作达标且绩效突出,工作无投诉,员工无严重违纪的部门经理获

月度优秀管理奖。

评选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开展书面推荐,绩效委员会审核确定。

4、优秀服务奖:

条件:工作超越标准,为内、外部客户提供满意服务,受到赞誉或书面好评者

获月度优秀服务奖。

评选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开展书面推荐,绩效委员会审核确定。

5、最快进步奖(对试聘期员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1.06

•【字号】皖办发[2006]32号

•【施行日期】2006.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

(皖办发〔2006〕32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安徽崛起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

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4〕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旨在奖励获得重大国际奖、重大国家奖、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条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人员不超过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第四条突出贡献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特殊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根据《金田集团薪酬制度》,为了规范金田集团特殊贡献奖的评审和颁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为集团做出特殊贡献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中授奖条件的集团员工均可申请特殊贡献奖。

第三条(奖金来源)特殊贡献奖奖金从集团总裁奖励基金中拨付。

第四条(奖金预算)特殊贡献奖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年初作统一预算和设计,作为集团整体预算的一部分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后在预算内执行。

第五条(奖励类别)特殊贡献奖分为合理化建议奖、优秀员工奖、员工推荐奖、见义勇为奖等。

1、合理化建议奖:合理化建议奖旨在鼓励员工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发扬主人翁精神。合理化建议的范围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

方面改造和完善的办法及措施建议。员工可按规定的范围提出书面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工会)根据合理化建议实际或预期可能产生的效果、技

术复杂程度及推广范围,对提出建议的员工颁发相应奖励,并及时反馈

合理化建议的采纳情况。各奖励等级的授奖条件和奖励额度如下:

2、先进员工奖:先进员工奖旨在对企业中工作成绩卓越的员工进行表彰和

奖励。根据员工岗位类别的不同,先进员工奖评比分为先进经理、先进技术骨干、先进班组长等项目,综合考虑员工年度绩效排名、突出贡献、相关领导意见等评选出各项先进员工,由总裁办公会讨论确定予以特别奖励。详情参见《金田先进员工奖励办法》。

3、员工推荐奖:员工推荐奖旨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人人都是招聘者”

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吸收引进优秀员工,形成良好的用人环境。相关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根据引进员工的类别和实际情况,对引荐者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办法详见《员工推荐奖励制度》,各奖励等级的授奖条件和奖励额度如下: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 (送审稿)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 (送审稿)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送审

稿)

1 附件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励,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本省科技奖励制度体系,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活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每三年评审一次。承办部门为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四条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奖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利益,注重创新性和效益性,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由省人民政府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

2 负责协调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评审本法,并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七条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设单位奖和个人奖。单位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奖励名额不超过十个;个人奖分为特殊贡献奖、贡献奖两个等级,特殊贡献奖每次授予不超过十名,贡献奖每次授予不超过三十名。

第八条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单位奖授予在本省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暂行)

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暂行)

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发展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引导和激励省内企业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快速做大做强,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形成产业竞争发展新优势,省政府决定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对促进全省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大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主要奖励代表我省产业发展先进水平,在科技创新、经济效益、商业模式、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在促进产业集聚、新经济、新业态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市场占有率高,对本行业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第三条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和优中择优,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届奖励企业不超过5户,对获奖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100万元奖励资金。

第四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拔付解决。

第五条奖励周期视实际情况由省政府研究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省评委会由省政府领导、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评审规则,确定获奖企业。省评审办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省评审办组织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行业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省评审办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评审工作。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特别贡献奖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第三章申报条件

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哈商大〔2004〕136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的步伐,促进学校总体建设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设立“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对那些在学校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重奖,激发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中努力工作、不断进取,为全面推进学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的获奖者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和工作责任事故。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重大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为我校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具体指在博士单位和博士点申报,博士一级学科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点申报,专业学位点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研究基地、省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评价等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对于成功申报博士一级学科、博士二级学科点及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学科,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5万元为现金奖励,5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40

金。

第五条对于获得国家批准的国家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10万元为现金奖励,10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8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

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1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

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

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

过10名。

1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

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

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

《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进步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进步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进步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专利申

请与实施奖励办法》等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进步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专利申请与实施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上传者知盟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进步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县科技进步,鼓励在科技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畲乡风情名县、特色产业兴县、绿色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在全县形成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突出贡献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应用推广以及在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科技进步贡献奖评选工作从2006年起每5年进行一次,每次当选名额不超过3名,由县政府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

第四条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科技进步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地点设在县科技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凡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技进步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商南县初级中学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热忱服务意识、加快实现我校教育跨越式发展、不断提升我校办学实力、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全体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开拓进取,建功立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的原则;

2、坚持重视过程和突出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4、坚持依据条件、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的决策层、管理层、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辅导团队、后勤班组等集体;

2、学校在编在岗的教龄或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员工;

3、学校聘请的长期临时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事迹、突出成绩、典型经验等被市级以上报刊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

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

3、在学校举办的县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4、长期在本校工作,连续教龄或工龄超过30年,为学

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5、在中考等重大考试中,成绩超出学校提出的最高目标的;

6、在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市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

7、在其他省市级重大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后勤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

1、特殊贡献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的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度的8月31日。

2、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下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完整)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完整)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突出贡献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员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进行嘉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包括临时用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获得突出贡献奖的条件:

(一)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率先采用新技术、新成果,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地增加;

(二)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程序,使工作效率有较大地提高;

(三)及时避免重大恶性事故(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报损、火灾等导致公司严重损

失)发生;

(四)为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其它行为(如重大改革、融资、引进项目等).

第四条员工的突出贡献奖由集团的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评定。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副总裁、公司总经理组成。

第五条每年度评选一次突出贡献奖。

第六条突出贡献奖推荐评审程序:

(一) 凡符合第三条所述条件的员工,均可由集团各级领导提名推荐或自荐;

(二) 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于每季度末的10个工作日前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交至集团综合部;

(三)集团综合部对申请突出贡献奖的原因进行核实,将《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递交至集团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由突出贡献奖评定小组确定获得突出贡献奖人员名单,并决定奖金等级。

第七条突出贡献奖的奖励办法:

(一)以全年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作为当年突出贡献奖的奖金;

(二)突出贡献奖的奖金分为四个等级,以获奖本人的月工资额(不含各项奖金)为基数;

1、特别奖

由集团总裁确定.

2、一等奖

(1)由于工作中积极创新,使公司效益有显著增加在10万元以上;

(2)因避免重大恶性事故,挽回公司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为集团融资50万元以上;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学“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草案)

2014.9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热忱服务师生发展、加快实现我校教育现代化、不断提升我校办学实力和知名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冒尖,建功立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突出个人的原则;

2.坚持重视过程表现和实绩、突出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突出坚持条件的原则;

4.坚持领导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的决策层、管理层、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辅导团队、后勤班组等集体;

2.学校在编在岗的教龄或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员工;

3.学校聘请的长期临时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事迹、突出成绩、典型经验等被省级以上报刊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

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学校举办的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4.长期在本校工作,连续教龄或工龄超过30年,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5.在高考等省级、国家级重大考试中,成绩超出学校提出的最高目标的;

6.在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国家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

7.在其他省市级重大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后勤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

1.特殊贡献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的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度

的9月1日。

2.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下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新性和奉献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干部奖励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奖励目的

1. 激励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促进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2. 弘扬奉献精神、强化公仆意识,增强工作和服务意识,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3. 善意竞争、分享成果,进一步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文化价值认同。

三、奖励方式

1. 个人奖励

(1)先进个人奖,分为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2)突出贡献奖,分为三等奖,重大节日或重要事件后评选

一次。

(3)勤政奖,分为三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4)优秀教师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选

一次。

2. 集体奖励

(1)先进集体奖,分为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2)优秀团队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重大节日或

重要事件后评选一次。

(3)团队卓越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两年评选

一次。

四、评选标准

1. 先进个人奖

(1)事业突出、工作成绩卓著,较长时间内为机关和事业单

位做出显著贡献的;

(2)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成果的实现的;

(3)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良好形象,群众认可的;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组织和上级好评的。

2. 突出贡献奖

(1)在重大事件和紧急时刻,冲在前线,力挽狂澜,保障全局稳定的;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热忱服务师生发展、加快实现我校教育现代化、不断提升我校办学实力和知名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冒尖,建功立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突出个人的原则;

2.坚持重视过程表现和实绩、突出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突出坚持条件的原则;

4.坚持领导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的决策层、管理层、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辅导团队、后勤班组等集体;

2.学校在编在岗的教龄或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员工;

3.学校聘请的长期临时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事迹、突出成绩、典型经验等被省级以上报刊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

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学校举办的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4.长期在本校工作,连续教龄或工龄超过30年,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5.在高考等省级、国家级重大考试中,成绩超出学校提出的最高目标的;

6.在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国家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

7.在其他省市级重大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后勤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

1.特殊进献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功效的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度的9月1日。

2.特殊进献奖的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下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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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

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连续三年利税保持增长。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新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军地位或有较大影响力;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税后利润达到1000万以上;

8、企业建有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

1、技术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2、技术成果已在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技术成果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并有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技术发明的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4、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分三个等级:

A)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B)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

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C)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

1、在推动民营科技事业发展、提高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民营科技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方面做出卓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风险投资、法律咨询等相关业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孵化器、民营科技园区的单位和个人;

3、热衷于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无偿捐赠民营科技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4、优秀管理服务奖由地方民促会、科技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相关部门推荐,中促会进行审核提名。

第三章推荐渠道和办法

第九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采用推荐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具备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推荐资格的单位包括:面向企业或民营科技领域的全国性重点行业协会;地方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小企业协会和商会及科技中介机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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