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范本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范本1. 一、目的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在充装前经过全面检查和处理,以保障充装安全和使用安全。
2. 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
3. 三、检查处理操作规程3.1 检查气瓶集装箱(1)检查集装箱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等情况。
(2)检查集装箱封条是否完好,封条编号与记录是否一致。
(3)若集装箱内有压力表,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工作。
3.2 检查气瓶外观(1)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明显的凹陷、裂纹、腐蚀等缺陷。
(2)检查气瓶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包括制造厂商、制造日期、充装压力等信息。
3.3 检查气瓶阀门(1)检查阀门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渗漏等情况。
(2)检查阀门座圈是否完好,有无老化、损坏等情况。
(3)检查阀杆是否正常运动,无卡阻现象。
3.4 检查气瓶底部(1)检查气瓶底部是否有漏气、漏液现象。
(2)检查气瓶底部是否有明显的锈蚀、磨损等情况。
3.5 检查气瓶内部(1)若气瓶为保温瓶,检查保温层是否完好。
(2)检查气瓶内部是否有明显的腐蚀、污染等情况。
3.6 处理操作(1)如发现气瓶有明显的破损、变形等缺陷,不得进行充装,需进行修复或更换。
(2)如发现气瓶有明显的松动、渗漏等现象,需进行调整或更换阀门和座圈。
(3)如发现气瓶有漏气、漏液现象,需进行密封处理或更换气瓶。
(4)如发现气瓶有明显的锈蚀、磨损等情况,需进行清洗和修复。
(5)如发现气瓶内部有明显的腐蚀、污染等情况,需进行清洗和修复。
4. 四、记录操作人员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充装前的检查处理记录,包括集装箱、外观、阀门、底部、内部的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操作等情况。
5. 五、质量控制(1)凡充装前的检查处理不合格的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2)充装前的检查处理记录应按规定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
6. 六、安全提示(1)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确保操作安全。
(2)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明火等火源。
(3)如发现充装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部门。
溶解乙炔气瓶、高压气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部位
标准要求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溶解乙燃气瓶
气瓶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对气瓶进行外部检查,应无严 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
气瓶附件齐全、符合平安要 求。
4
气瓶应无超装现象。
5
气瓶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
6
气瓶的使用、贮存应符合要 求。
7
高压气瓶
气瓶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检 验周期为:盛装腐蚀性气体、 一般气体、惰性气体的检验周 期分别为两年、三年和五年。
8
气瓶应无严重腐蚀或严重损 伤,大面积受到腐蚀时,其最 大腐蚀深度不应超过0.5 mmo
9
气瓶充气不应超过规定的工 作压力。
10
气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的 漆色标志。
11
气瓶的附件应符合平安规定。
12
气瓶使用时不应靠近热源,应 距明火10m以外。瓶内气体不 应用尽。
13
高压气瓶应有专库储存,库房 应通风、枯燥,防止阳光直射。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性质 不同的气体应分室存放,应有 防倾倒措施。
气瓶检验站乙炔瓶检验
文件编号QPJYZ/ZY/02 TZQPJYZ 作业指导书实施日期2014/04/01版号/修改状态3/002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操作规程页次1/22 一、适用范围按照GB11638设计制造的在用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二、检验依据《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2135—1999)《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2009)《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2011)《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溶解乙炔气瓶阀》GB10879—2009《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装置》(GB8337—2011)《气瓶专用螺纹》(GB8335-2011)《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T8336-2011)《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0878-2011)三、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1、乙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与评定。
2、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检验:2.1 瓶体外观严重损伤。
2.2 充气时在正常喷淋冷却条件下,瓶壁温度超过40℃。
2.3 正常充装条件下,溶剂和乙炔的充装量达不到GB13591规定值。
2.4 有明显灼烧和回火迹象。
3、乙炔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与塞座检查、填料检查,附件检查,气压试验。
文件编号QPJYZ/ZY/02 TZQPJYZ 作业指导书实施日期2014/04/01版号/修改状态3/002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操作规程页次2/22四、工艺操作的流程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技术检验与评定的工艺操作的流程见图2-1。
五、检验前准备(一)接收气瓶1 查清送检乙炔气瓶数量、规格及单位名称。
2 验明产品合格证或履历表,对于既无合格证又无履历表,而且肩部钢印标记中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或上次检验年月)、简体设计壁厚和乙炔气瓶皮重有一项不清的,不予检验。
待查明后,再予检验(如无法查明,则予以报废)。
3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气瓶不予检验,另行存放并做上标记。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二篇)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溶解乙炔气瓶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用的气体储存与使用设备。
为了确保安全可靠地使用溶解乙炔气瓶,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处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
一、检查溶解乙炔气瓶外观1.1 检查气瓶外壳是否有明显的损伤,如凹陷、划痕、裂纹等,如果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1.2 检查气瓶阀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1.3 检查气瓶外壳是否有附着物,如油污、水渍等,如果有,应清洗干净。
二、检查溶解乙炔气瓶标志2.1 检查气瓶上的压力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标志内容应包括气瓶内部容量、工作压力等信息。
2.2 检查气瓶标志是否完整,如有损坏或模糊不清,应更换标志。
三、检查溶解乙炔气瓶阀门3.1 检查气瓶阀门的密封情况,应能够完全关闭,并无明显的气体泄漏。
3.2 检查气瓶阀门的操作是否灵活顺畅,如发现卡滞或不畅,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3.3 检查气瓶阀门处是否有松动或变形的现象,如有,应及时修复。
四、检查溶解乙炔气瓶内部情况4.1 检查气瓶内部是否有异物,如杂质、异味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进行清洗和检修。
4.2 检查气瓶内部是否存在淤积物,如有,应进行清理。
五、检查溶解乙炔气瓶相关附件5.1 检查气瓶附件(如减压阀、压力表等)是否完好可用,如有异常情况,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5.2 检查气瓶附件连接的管道是否有漏气现象,如有,应进行修补或更换密封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6.1 在检查处理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眼镜等。
6.2 检查处理操作结束后,应将溶解乙炔气瓶妥善存放,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6.3 检查处理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并归档。
总结:对于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我们需要对气瓶外观、标志、阀门、内部情况以及相关附件进行全面的检查。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并将检查处理后的记录进行归档。
这些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可以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可靠使用。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一、前言溶解乙炔气瓶是工业生产和科学试验等领域中常用的气瓶之一、随着人们对气瓶安全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气瓶检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旨在订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保障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定期检验的目的定期检验是为了确保气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以及适时发觉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定期检验的目的包括:1.检测气瓶本身的结构和密封性能,以判定其是否充足工作条件的要求。
2.检测气瓶的表面情形和安全附件的完整性,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
3.检测气瓶的安全阀和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以确保气瓶在使用时遵从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要求1.检验机构应具有省级资质,能够承当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验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学问和丰富的工作阅历,并经过资格认证。
四、检验周期气瓶的检验周期应依据气瓶的使用频率和工作环境的要求来确定,但切勿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
一般情况下,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
五、检验内容1.鉴定证书和标识的检查:检查气瓶上的鉴定证书、标识、喷漆和纹理是否清楚,是否与气瓶本体匹配。
2.气瓶本体的外观检查:检查气瓶表面是否有腐蚀、凹陷、划痕、裂纹、变形等缺陷,以及气瓶底部是否有沉积。
3.气瓶容积的测定:使用合适的测定仪器和方法,依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计算公式和程序进行测定。
4.安全装置的检查:检查气瓶的安全阀、减压器等安全装置的结构、密封性、泄压率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气瓶充装和放空的试验:使用适当的试验设备和程序,对气瓶进行充装和放空的试验,以检测气瓶的密封性和耐压性能。
6.气瓶本体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对气瓶本体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以检测气瓶本体的质量。
六、检验后的处理1.假如气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应当将合格证书发放给气瓶全部人,并将合格记录归档。
2.假如气瓶未能通过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向气瓶全部人发出检验报告,并告知需要实行相应的维护和修理或淘汰措施。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溶解乙炔气瓶是一项危险的操作,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是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一、溶解乙炔气瓶的准备工作1. 检查乙炔气瓶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或者泄露现象。
2. 验证乙炔气瓶是否有正常的标志和压力表,确保使用的气瓶符合相关标准。
3. 检查溶解乙炔装置的设备是否完好,并核对溶解乙炔装置的工作流程。
二、安全操作流程1. 在操作溶解乙炔气瓶前需进行验瓶,检查瓶内气体是否符合要求。
验瓶时,应确保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
2. 在室内进行溶解乙炔的操作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室内的氧气含量达到安全标准。
3. 安全操作中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并保持操作区域内无火源。
4. 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溶解乙炔装置,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接触气瓶和操作装置。
5. 操作人员应穿防护衣物,并佩戴相关防护设备,如护目镜、手套等。
6.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随意操作气瓶阀门,操作人员必须对气瓶阀门的开关状态进行确认。
三、注意事项1. 溶解乙炔气瓶只能在专用存放区域存放,并确保存放区域无明火、无静电积累、无酸碱等物质。
2. 溶解乙炔气瓶不得超过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超期的气瓶应立即报废。
3. 溶解乙炔气瓶应定期检验,检查其外观和使用性能,并进行记录。
4. 在操作乙炔溶解装置时,应保持设备运转正常,不得有异常现象,如噪音、振动、温度过高等。
5.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异响、异味、温度升高等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四、事故应急措施1. 如发生乙炔气瓶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乙炔气瓶与溶解乙炔装置的连接,并将气瓶移至安全区域。
2. 在乙炔气瓶泄漏事故中,禁止使用明火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等适当的灭火装置进行灭火。
3. 如发生乙炔气瓶爆炸事故,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溶解乙炔气瓶的操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3]4 号)
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
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劳动部1993年3月27日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局审查。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综合记录表、气瓶履历表、综合检验记录2020
瓶号(或厂编瓶号)
制造厂名(代号)
制造(上次检验)年月
下次检验年月
实重
kg
外观
焊缝
塞座
阀座
填料
壁厚/mm
附件
改正皮重
kg
气密性试验
评定结论
履历表编号
裂纹
划伤
凹陷
鼓包
烧伤
腐蚀
裂缝溃散
火焰反击
疏松柔软
间隙/
mm
上封头
下封头
筒体
其他
瓶阀
易熔塞
瓶帽
标记环
点
线
大面积
径向
轴向
注:评定结论填写:通过——允许继续使用;报废——不准使用;待修——暂停使用。
XXX检测站气瓶定期检验记录
检验单位:XXX检测站送检单位:编号:
序号
气瓶瓶号
上次检验日期
原始记录
技术检验
备注
检验综合结论
制造厂
制造钢印
气瓶质量kg
气瓶容积L
出厂日期
内外表面检验
水压试验
气瓶现重kg
现容积L
ΔVˊ
η
1
2
3
4
5
6
7
8
B值(17.5ml) 水温(26℃) ph.βt(0.00978) 低保温度(2 min)
填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溶解乙炔气瓶履历表
充装单位产权单位编号
制造厂名(或代号)
制造年月
瓶号(或厂编瓶号)
皮重
kg
实测容积
L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在用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基准温度(指规定的充装标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5-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装的钢质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检验依据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3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4 GB5100钢质焊接气瓶2.5 GB10879溶解乙炔气瓶阀2.6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2.7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2.8 GB13003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2.9 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2.10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11 JJG14 移动式杠杆秤GB16164小容积溶解乙炔气瓶GB7144气瓶颜色标记;GB8335气瓶专用螺纹;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GB3864《工业氮》本细则引用未注年号的标准,应使用最新版本。
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乙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评定3.1.2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检验:(1)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2)充装时瓶壁温度超过40℃;(3)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4)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3.2人员要求3.2.1从事乙炔瓶检验的人员应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检验员或以上资格证书。
3.2.2对乙炔气瓶定期检验的质量负责。
3.2.3对乙炔气瓶的附件进行维修和更换。
3.2.4对报废乙炔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3.2.5培训和指导检验工实施过程操作。
检验人员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高级检验师、检验师、相应项目的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无损检测人员须取得相应项目Ⅱ级以上检测资格。
其他人员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从事检验辅助工作。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用、停用和备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
二、检验周期1. 在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 停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 备用状态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检查气瓶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现象。
2. 瓶体壁厚测量:测量气瓶瓶体的壁厚,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瓶阀、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检查:检查瓶阀、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 瓶体内部检查:对气瓶内部进行清洗、检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 气密性试验:对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判断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四、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2. 瓶体壁厚测量:采用超声波测厚仪进行测量。
3. 瓶阀、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检查:采用目视方法进行检查。
4. 瓶体内部检查:采用清洗、检查的方法进行。
5. 气密性试验:采用气密性试验仪进行试验。
五、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熟练操作检验设备。
六、检验记录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七、检验报告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应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结论等内容。
八、不合格处理1. 若检验中发现气瓶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2. 若检验结果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九、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
第二节
(三)、溶解性
溶 解 乙 炔 气 体 的 特 性
乙炔的溶解性是制取溶解乙炔的基础。溶解乙炔气瓶就是利用乙炔溶解于丙酮 中或二甲基甲酰胺(DMF)中,达到安全储运和使用乙炔气的目的。 1、乙炔溶剂的选择 能适合作为溶解乙炔的溶剂,要符合下述条件: a.溶解度大。在15个大气压力下和常压下对乙炔的溶解度差值要大,解吸容易。 b.稳定性好。长时间反复进行乙炔的溶解和释放稳定性要好,危险性尽可能小。 c.挥发性小。随乙炔气释放的消耗量尽可能少。 d.价格较便宜。 目前被确认为最适合的溶剂是丙酮和DMF。我国采用丙酮作为乙炔的溶剂。
第二节
溶 解 乙 炔 气 体 的 特 性
(二)、乙炔燃烧爆炸的发火源 乙炔与空气(或氧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有 足够的点火能就会引起爆炸。 各种发火源如表:
外部能量形式 机械的 热能的 电气的 发火源种类 打击、摩擦、绝热压缩、冲击波 表面加热火焰、高温气体、热放射 电火花、电弧、电晕、静电火花
第二节
溶 解 乙 炔 气 体 的 特 性
2、影响溶解度的因素 溶解度(平衡溶解度)是一定温度下气液平衡时,一定量溶剂能溶解的最大溶解 量。 a.温度:温度升高气体溶解度降低。因为温度升高,气体分子动能增大,向外逃 逸分子数增多。从提高溶质在溶剂中溶解度来说,采用较低温度为好。 b.压力:在低压下气体在液体中溶解度与气相中分压成正比。故增大气相中溶质 压力,可提高气体在液体中的溶解度。 c.溶剂:典型的无机化合物,一般不在有机溶剂中溶解,但多数可溶于水中。典 型的有机化合物,一般不溶于水却易溶于有机溶剂中。乙炔易溶于丙酮、DMF 等有机溶剂中,,稍溶于水。另外,化学结构相类似的物质,彼此容易相互溶解, 乙炔在DMF中的溶解度比丙酮大。 乙炔能溶解于许多液体中。我国在溶解乙炔的生产中采用丙酮作为溶解剂。1kg 的丙酮在15℃,1.52Mpa压力下,溶解546g的乙炔;如在常压下将其释放,放 出512g气体,34g被溶解残留在溶剂中。此残留部分称为饱和气体。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1. 引言1. 背景介绍2. 目的和意义2. 检验对象及相关标准1. 检验对象:溶解乙炔气瓶2. 相关标准:1. 国家标准GB/T 4842.1-2006《瓶式压缩气体容器第1部分:钢瓶》2. 国家标准GB 10553-2006《工业气瓶气体拧紧阀承压性能检验方法》3. 公安部令第57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人员管理办法》3. 检验项目1. 外观检查2. 尺寸和几何形状检查3. 壁厚测量4. 强度和爆破试验5. 压力试验6. 阀门拧紧性能检验7. 气瓶内残余压力检验8. 焊口和焊缝检验9. 标识和铭牌检查10. 质量跟踪记录检查4. 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方法2. 尺寸和几何形状检查方法3. 壁厚测量方法4. 强度和爆破试验方法5. 压力试验方法6. 阀门拧紧性能检验方法7. 气瓶内残余压力检验方法8. 焊口和焊缝检验方法9. 标识和铭牌检查方法10. 质量跟踪记录检查方法5. 检验仪器和设备1. 外观检查仪器和设备2. 尺寸和几何形状检查仪器和设备3. 壁厚测量仪器和设备4. 强度和爆破试验仪器和设备5. 压力试验仪器和设备6. 阀门拧紧性能检验仪器和设备7. 气瓶内残余压力检验仪器和设备8. 焊口和焊缝检验仪器和设备9. 标识和铭牌检查仪器和设备10. 质量跟踪记录检查仪器和设备6. 检验步骤1. 检验前准备2. 外观检查步骤3. 尺寸和几何形状检查步骤4. 壁厚测量步骤5. 强度和爆破试验步骤6. 压力试验步骤7. 阀门拧紧性能检验步骤8. 气瓶内残余压力检验步骤9. 焊口和焊缝检验步骤10. 标识和铭牌检查步骤11. 质量跟踪记录检查步骤7. 检验结果和评定1. 检验结果记录2. 检验结果的评定方法和标准8. 检验报告1. 检验报告写作要点2. 检验报告模板9. 安全质量监督措施1. 安全质量监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2. 问题整改和监督跟踪10. 结论1. 检验总结2. 推荐意见11. 参考文献12. 附录1. 检验记录表格2. 检验员签名注:本大纲范本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管理目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加强气瓶维修与管理,防止气瓶因失修、变形、碰擦等原因造成爆炸或泄漏,对气瓶的生产、购进、使用、维修和报废进行管理,保障企业公共安全和国家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涉及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购进、使用、维修和报废单位及个人。
气瓶生产1.生产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授权证书,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生产,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强制规定技术要求。
2.生产单位必须加强材料和产品品质的检验,不得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私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与构造设计。
3.生产单位必须采用防滑、防震、防晒、防腐、防火等措施,确保产品灌装安全。
4.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的残料、废弃品、破碎品及失效品采取专门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5.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每个气瓶进行产品追溯记录,以做到质量管理的全程跟踪。
气瓶购进1.购瓶单位应当仔细核对气瓶的质量证明和检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购瓶单位必须明确瓶的灌装用途,禁止将用于液化石油气、甲烷气或其他气体的气瓶用于气体溶解处理过程。
3.购瓶单位应当对购入的气瓶进行标记,注明所属单位、购瓶时间和原产地等信息,方便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管理。
气瓶使用1.气瓶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气瓶外观、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
经过检验合格并得到使用资格证明的气瓶方可使用。
2.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状况,如气瓶变形、泄漏、密封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对气瓶进行检修和更换。
3.气瓶应当妥善保管,避免存放在高温、火源、阳光暴晒等环境下。
使用中应避免气瓶碰撞、摩擦、跌落或其他机械损伤。
气瓶维修1.维修单位必须持有相关维修授权证书,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产品检验要求进行气瓶检修。
2.对于无法恢复使用价值的气瓶,维修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进行规范处理,禁止将废气瓶进行私自销售或丢弃。
3.维修单位必须定期进行维修过程质量评定,及时提升维修质量。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2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二)监检内容1.对溶解乙炔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产品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督检验。
2.对受检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检项目和方法1.检查乙炔瓶的组批,应符合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同一釜或同一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充许跨批,同一批中不同釜或不同装置内的乙炔瓶,不应混乱。
同一批中回用钢瓶可以按填料连续生产组批。
2.监检员从每批乙炔瓶中抽选试样瓶一只并做标记,记录样瓶瓶号。
样瓶解剖时,应到现场检查填料与瓶壁间隙、填料外观、表面孔洞,并检查填料试样的制备情况。
3.对试样瓶填料的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孔隙率等,在测试中,应到现场进行抽查,并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4.审查乙炔瓶肩部轴向间隙、体积密度和孔隙率的检验记录,到现场抽查肩部轴向间隙。
5.审查乙炔瓶气密性试验记录,到现场抽查乙炔瓶装配附件后进行气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试验介质、保压时间和结果。
6.审查乙炔瓶皮重测定记录,到现场抽查乙炔瓶皮重测定结果。
7.抽查乙炔瓶表面质量,重点是外表面损伤情况;测定瓶壁修磨处最小壁厚;钢印标记应齐全、明显、完整、清晰和整齐,钢印字体高度应符合规定;气瓶颜色应与标准色瞳相符。
8.抽查出厂乙炔瓶是否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齐全、正确。
9.审查出厂乙炔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核实无误后,由监检单位人员逐打监检钢印标记。
10.批量检验项目,首次检验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该项目的复试,监检员对重复试验应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
11.监检资料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人员应当根据《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的要求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资料,并由监检单位出具《溶解乙炔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监检人员应当审查受检单位下列文件:(1)质量手册;(2)质量体系人员任免名单;(3)从事溶解乙炔气瓶质量检验人员名单;(4)溶解乙炔气瓶制造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5)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计划。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91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7—12批准1992—04—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10~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钢质焊接式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 引用标准GB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10879 溶解乙炔气瓶阀GB11638 溶解乙炔气瓶GB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3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JJG14 移动式杠杆秤3 术语3.1 划伤因尖锐锋利物体划、擦造成瓶体局部壁厚减薄,且在瓶体表面留下底部是尖角的线状机械损伤。
3.2 凹陷气瓶瓶体因钝状物撞击或挤压造成的壁厚无明显变化的局部塌陷变形。
3.3 点状腐蚀直径不超过s,且彼此间距不小于10s的孤立腐蚀坑。
注:s——筒体设计壁厚,即乙炔瓶肩部的钢印值。
3.4 线状腐蚀连续或间断的腐蚀坑所形成的线状、链状或带状腐蚀。
3.5 大面积均匀腐蚀瓶体表面覆盖面积较大且较平整的腐蚀。
4 检验资格乙炔瓶的定期检验单位应符合GB12135与劳动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5 检验周期5.1 乙炔瓶每三年进行—次定期检验和评定。
5.2 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a.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b.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c.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时;d.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6 检验准备6.1 乙炔瓶检验前应验明产品合格证或履历表;对于既无合格证又无履历表,而且肩部钢印标记中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或上次检验年月>、筒体设计最小壁厚和乙炔瓶皮重有一项不清的乙炔瓶,不予检验。
待查明后,再予检验。
如无法查明,则予以报废。
6.2 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对受检乙炔瓶进行余气压力测量。
若受检乙炔瓶的余气压力超过0.05MPa,则余气必须回收,严禁排人大气中。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doc 23页)
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doc 23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马m ǎ关gu ān县xi àn奔b ēn腾t éng氧y ǎng气q ì站zh àn溶解乙炔气瓶检验质量管理手册附件操 作 记 录(见证表卡)BTYQ/QB04-05-00-1/0-2009编 制: 审 核: 批 准: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 分发号:颁布日期:2009年07月01日 实施日期:2009年07月01日持有人:操作记录(见证表卡)目录注:第3~6栏:填√或×;第7~12栏:按钢印标记填具体数据;第13栏:填√或×;第14~19栏:填“是”或“否”;凡“×”或“是”者,应在“检查和处理意见”中作具体说明。
此外,第19栏填“是”的,还应在“检查和处理情况”中说明处理意见(处理、退回、报废、判废);“处理结果”中注明实际处理结果(已处理移送检验、已退回、已报废、已判废)检验单位送检单位编号注:评定结论填写:通过——允许继续使用报废——不准使用待修——暂停使用填表审核检验日期试验:记录:试验时间:审核人:注:第1~栏:填上体数据;第6~12栏:填“√”或“×”;第13栏填具体数据;第14~16栏:填“√”或“×”;第17、18栏:填具体情况;第19栏:填评定意见(合格,报废,待修)。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溶解乙炔气瓶判废通知书编号: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国家标准(GBl3076--91)的规定,经检验,你单位的只乙炔瓶己判废,并已做破坏性处理,特此通知。
(检验单位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二份,检验单位一份;气瓶产权单位一份。
个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检查记录编号:安全检查种类: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整改复查□;陪同检查□特种设备检查□;消防检查□;防雷防静电检查□;突击检查□安全检查级别:省级□;州市级□;县级□;本厂□;本部门□;被检查部门或岗位责任人签收:,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根据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BTYQ/QB02-01-26-1/0-2009)、《事故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BTYQ/QB02-01-30-1/0-2009)要求,我部门(岗位)制定了演练方案,并于年月日进行了演练。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1993年3月27日,劳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
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溶解乙炔气体气瓶检验记录表3
附件6
溶解乙炔气瓶
检
验
样
表
表一:送检气瓶收发瓶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检验单位和送检单位各保存一份。
其中一份为检验单位任务单,另一份为送检单位取件凭证。
表一:送检气瓶收发瓶登记表
说明:填写标识数据和实测数据。
表二: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准备登记表
表三: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送检单位:
说明:有原始标志数据和实测数据应填写具体数据,无数据的,符合项打√,不符合项注明情况。
4-1:封面样式
注:此页签章不全检验报告无效
4-3:合格气瓶明细表
4-4 气瓶判废通知书。
瓶检记录规定
记录填写规定1.概述本规定适用于《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工艺流转卡》,《无缝气瓶检验工艺记录表》、《溶解乙炔检验工艺记录表》的填写。
2.总要求2.1应在气瓶检验过程中及时填写检验记录。
2.2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用语规范、不得缺项。
2.3每一项工作完成后由进行该项工作的持证检验员签字并填写检验日期,不盖章或代签,检验辅助工作若由辅助人员操作由负责该工序或下一工序的持证检验员确认其工作质量并签字、填写日期。
2.4必须采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检验记录。
2.5发现填写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划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同时改动人签名并填写划改日期。
3.查收登记内容填写规定3.1检验编号:按编号方法填写检验编号。
年代号(2位数)+全年气瓶检验流水号(5位数)3.2产权单位:填写气瓶送检单位名称。
3.3制造单位填写气瓶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模糊不清且无据可查时填“不明”,则该瓶判废。
3.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中充装介质:填写介质名称,如氧气(O2),氮气(N2)、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氩气(Ar)等。
无法确定时应检查瓶内有无余气,通过气体种类鉴别后填写,如无余气可查时,应填“不明”。
3.5公称工作压力:查气瓶肩部由气瓶制造厂打钢印值:无缝气瓶是WP值;溶解乙炔瓶是FP值。
模糊不清且无据可查时填“不明”。
3.6出厂日期:查气瓶肩部由气瓶制造厂打印的制造年月,模糊不清且无据可查时填“不明”。
3.7出厂编号:查气瓶肩部由气瓶制造厂打印的制造编号,模糊不清且无据可查时填“不明”。
3.8原始重量:查气瓶肩部由气瓶制造厂打印的钢印值:无缝气瓶为W值;溶解乙炔气瓶填Tm值,模糊不清且无据可查时填“不明”。
3.9设计壁厚:查气瓶肩部由气瓶制造厂打印的S钢印值,模糊不清且无据可查时填“不明”。
3.10上次检验日期:指气瓶上次检验日期,气瓶出厂后首次检验时,填“首检”,如不明填“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