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追偿制度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范文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负责人、分管业务的领导班子、公司监事、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项目经理A、B角配合.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担保业务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形式,虽然可以帮助贷款人获得更好的借款条件,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借款人的逾期还款和违约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风险,并确保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
二、逾期代偿制度1.逾期判定规则:金融机构应设置明确的逾期判定规则,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定期对贷款进行逾期判定,并将逾期情况记录在贷款档案中。
3.代偿程序: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可以启动代偿程序。
代偿方式可以包括金融机构直接收回贷款抵押物并进行处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追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三、追偿制度1.风险评估:在进行逾期追偿之前,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追偿的可能性和成本,并制定相应的追偿策略。
2.追偿流程:金融机构应建立明确的追偿流程,包括申请追偿、立案、成立追偿小组、制定追偿计划、实施追偿等环节,确保追偿工作的有序进行。
3.追偿工具: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合适的追偿工具,包括法律诉讼、仲裁、和解、强制执行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最有效的手段进行追偿。
1.损失核算: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损失核算机制,及时统计、分析和核算担保业务的逾期损失和追偿成本,为担保业务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损失分摊机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约定借款人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分摊责任,确保借款人也要承担逾期代偿和追偿损失的一部分。
3.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减少损失的发生。
这包括对贷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以及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防止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
五、总结通过建立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权益,同时能够合理分担逾期代偿和追偿的损失,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流程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统称“分支机构”)信贷资产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目标,根据《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和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
以及下列违章违纪贷款:(一)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二)跨区域贷款;(三)违规以贷收息,以贷还贷;(四)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五)冒名贷款;(六)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欢迎阅读(七)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九)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及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贷款;(十)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十一)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不良贷款责任人。
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责任人是指:①本行行长、副行长、有关高管人员、贷款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及信贷管理人员;②本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信贷管理人员(含信贷会计,下同);③本行分支机构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信贷人员;④违法、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人员;⑤擅自发放贷款的非信贷岗位人员以及与不良贷款有关联的其他岗位人员。
在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贷款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
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
第一个同意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
贷款的逾期管理与追偿手段
贷款的逾期管理与追偿手段贷款作为现代社会中常见的金融工具,对于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的便利。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或借款人的不良行为,借款逾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逾期管理与追偿手段。
本文将探讨贷款逾期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常见的追偿手段。
一、贷款逾期管理的重要性1.1 保障金融机构的权益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通过贷款来获取息差收入。
然而,逾期贷款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损失和风险。
及时有效地管理逾期贷款,可以及时追回借款,减少损失,确保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1.2 维护金融秩序贷款的逾期管理是金融监管的重要一环。
通过规范逾期贷款的处置程序,可以维护金融秩序,防止不良贷款滋生和蔓延,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常见的追偿手段2.1 催收电话和短信催收电话和短信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追偿手段之一。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拨打借款人的电话或发送催收短信来提醒借款人还款。
此种方式可以快速建立联系,提醒借款人,并且成本较低。
但需要注意的是,催收时要注意语气和方式,不能过于威胁或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2 上门催收当逾期情况严重或电话催收无果时,金融机构可以派员上门催收。
上门催收可以进一步提醒借款人还款的紧迫性,并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寻找解决方案。
在上门催收时,催收人员需要注意言行举止,保持专业和合法性,确保安全和秩序。
2.3 委托第三方机构在追偿过程中,金融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逾期贷款的追偿。
第三方机构通常具备专业的催收技巧和经验,能够更好地与借款人沟通,提高追偿的效果。
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也能减轻金融机构的工作负担,使其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
2.4 诉讼追偿当上述手段均无法有效追回逾期贷款时,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追偿。
诉讼追偿是一种法律手段,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
然而,诉讼过程费时费力,且可能存在诉讼费用难以追回的情况。
因此,在选择诉讼追偿时,金融机构需要仔细权衡利弊,进行风险评估。
代偿追偿管理制度
代偿追偿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借款和信用消费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态。
然而,随之而来的逾期和违约问题也成为了困扰金融机构的重要难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代偿追偿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代偿追偿的内涵、目标和原则出发,系统分析代偿追偿的管理制度,包括流程、流程、具体实施等方面,并为代偿追偿的改进提出建议。
二、代偿追偿的内涵代偿追偿是指金融机构在债务人逾期或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向债权人提供资金代偿或追偿其债权的一种行为。
代偿是金融机构对于债务人的代位行权,以保护自身的利益;追偿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拖欠的款项。
代偿追偿的本质是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代偿追偿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代偿追偿制度的目标是明确金融机构在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代偿的目标是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2. 原则(1)公平原则:代偿追偿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都要进行公平对待,遵循公平的代偿追偿制度和程序。
(2)效率原则:代偿追偿应当坚持效率原则,通过合理的流程和程序,快速有效地进行代偿追偿,降低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合法合规原则:代偿追偿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依法进行代偿追偿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代偿追偿的管理制度代偿追偿的管理制度是指金融机构针对债务逾期或违约情况,制定的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流程,包括代偿追偿的标准、程序、责任和权利等方面。
1. 代偿追偿的标准金融机构应当对代偿追偿进行明确的标准规定,包括逾期时限、违约条件、代偿金额等方面的标准。
例如,对于个人消费类贷款,一般将逾期90天以上的视为逾期,对于企业贷款,则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来确定违约条件。
2. 代偿追偿的流程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代偿追偿流程,包括代偿申请、审批、执行等环节。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负责人、分管业务的领导班子、公司监事、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5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项目经理A、B角配合。
小额贷款公司损失追偿制度
险管理岗)。
(七)贷后跟踪不到位,借款人经济状况变化不了解或借款人避债外逃较长时间(二个月)不了解的,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
(八)由工作失误,导致贷款失去法律、诉讼证据的和规定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调查岗、审查岗和审批岗)。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造成贷款损失50万~8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20%;损失80万以上~120万(含),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40%;损失在120万以上至15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损失超150万元以上的还要扣发班子成员当年工资20%;假如造成贷款损失是审贷委审批的,则由审贷委承担责任。
假如贷款损失是由于客观因素(非上述8款内容)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中的台风、火灾、地震、泥石流、战争等)而造成的,不在处罚之列,且以按规定提取风险金和损失准备金来处置。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范文(4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范文追偿处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偿后的追偿处置工作,维护法律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偿后对相关方进行追偿处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第三条追偿处置工作应当依法、公平、合理、透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追偿处置工作由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追偿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追偿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追偿处置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五条追偿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追偿处置工作的评估与监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追偿申请第六条若债权人需要对被代偿人进行追偿,应当向追偿机构提交追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追偿申请书;(二)被代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四)代偿协议或相关协议。
第七条追偿机构收到追偿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追偿机构受理追偿申请后,应当向债权人发放追偿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债权人申请的进展和后续工作。
第三章追偿调查第九条追偿机构应当对追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被代偿人的财产状况;(二)被代偿人的债务情况;(三)被代偿人的支付能力状况;(四)追偿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追偿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相关调查。
委托调查前应当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追偿机构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追偿计划,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追偿执行第十二条追偿机构获得批准后,应当按照追偿计划进行追偿执行。
第十三条追偿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封、扣押、冻结被代偿人的财产;(二)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变卖被代偿人的财产;(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其他合法的追偿方式。
第十四条在追偿执行过程中,追偿机构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追偿结果第十五条追偿机构应当及时将追偿结果告知债权人,并提供相应的追偿凭证。
最新某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为强化风险管理,明确相关管理程序及确认标准,明晰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各自责任,确保处置及时、措施得力、节约开支,尽可能将担保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ⅩⅩ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1、风险处置委员会人员组成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律师、外聘专家等组成。
根据各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任委员确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
2、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1)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
(2)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
(3)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
(4)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
(5)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
(6)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7)在项目处置过程中按照国家颁布的《担保法》、《物权法》及财政部印发的2010年《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签订的法律格式文本,由合作律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工作程序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成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项目主办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控制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4、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银行贷款损失管理制度
银行贷款损失管理制度一、总则银行贷款损失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了规范和管理贷款损失,保护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银行贷款损失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要求,能够有效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回收。
二、组织机构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贷款损失管理机构,负责贷款损失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负责制定并完善贷款损失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不断对贷款损失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银行应当建立贷款损失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贷款损失管理制度1. 贷款风险评估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贷款风险评估体系,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资产、收入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并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审计。
同时,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担保措施,确保在贷款违约时能够及时回收本金和利息。
2. 贷款合同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对贷款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法性。
同时,银行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对违约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不良贷款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对不良贷款的分类、计提、核销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银行应当建立不良贷款的评估和清收机制,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的核销和追偿,降低不良贷款对银行资金安全的影响。
4. 贷款损失预备金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损失预备金管理制度,合理计提贷款损失预备金,根据风险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预备金计提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能够覆盖贷款损失的风险。
5. 贷款损失管理报告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损失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向监管机构和内部管理层报告贷款损失情况、风险情况和管理措施。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对贷款损失的风险和影响进行客观评估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如何正确处理贷款逾期案件的追偿与补偿
如何正确处理贷款逾期案件的追偿与补偿贷款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但很多时候借款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贷款逾期。
如何正确处理贷款逾期案件的追偿与补偿成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追偿流程和补偿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法规的指导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借款人,在处理贷款逾期案件时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首先,金融机构应该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并告知借款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逾期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追偿的流程对于贷款逾期案件,金融机构需要通过追偿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追偿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发出催款通知:金融机构在确认借款人逾期后,应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提醒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
2. 通过司法程序追偿:如果借款人拒不还款或无力偿还,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来追偿。
在诉讼中,金融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人存在逾期行为。
3. 执行还款:一旦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执行程序来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拍卖财产、查封冻结银行账户等方式来强制执行。
三、补偿的原则除了追偿外,对于因贷款逾期造成的损失,借款人也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原则主要包括:1. 合理性原则:补偿金额应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不能过高或过低。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根据借款人逾期造成的实际损失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2. 公平性原则:补偿应当公平对待各方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判断,确保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
3. 协商原则:在确定补偿金额和方式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协商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实现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双赢。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统称"分支机构〞〕信贷资产结构,防X 信贷风险,确保信贷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目标,根据《贷款通则》、《金融##行为处罚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四级分类的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和按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贷款. 以与下列违章违纪贷款:〔一〕超越审批权限、化整为零、垒大户、自批自贷、一户多贷、大额贷款不经集体审批的贷款;〔二〕跨区域贷款;〔三〕违规以贷收息, 以贷还贷;〔四〕违反规定或者擅自越权展期的贷款;〔五〕冒名贷款;〔六〕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发放的抵〔质〕押贷款;1 / 13〔七〕帐外经营发放的贷款.〔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九〕向无借款资格人发放的的贷款以与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投向不合理的贷款;〔十〕利用职权合股经商、从中渔利、或者索贿受贿发放的贷款;〔十一〕其他违规违纪发放的贷款.第三条不良贷款责任人.本制度所称不良贷款责任人是指:①本行行长、副行长、有关高管人员、贷款管理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与风险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与信贷管理人员;②本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信贷管理人员〔含信贷会计,下同〕;③本行分支机构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信贷人员;④##、违纪、违规办理贷款业务的人员;⑤擅自发放贷款的非信贷岗位人员以与与不良贷款有关联的其他岗位人员.在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贷款审批相关材料或者会议记录中明确"允许〞或者"不允许〞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允许〞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与意见表示摸棱两可的,均视同"允许〞.第一个允许贷款的人,确定为贷款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贷款管理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2 / 13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不良贷款责任人的过错情节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不良贷款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不良贷款第二责任人对贷款负部份或者者次要责任.第五条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并承担经济责任〞的终身责任制. 不同的贷款管理责任人对不良贷款按下列标准承担不同的责任: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包片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100%责任;2、在规定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人员直接经办的全部贷款,信贷业务员为第一责任人并对形成的不良贷款负100%责任.3、超过信贷员审批权限,信贷员调查允许报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负70%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30%责任.4、信贷员不允许,分支机构负责人坚持发放的贷款,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100%责任,信贷员不承担责任.5、超过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分支机构审查允许并上报本行审批的贷款,分支机构调查信贷员为第一责任人负60%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本行审批人员共同为第二责任人分别负30%、10%责任.信贷员不允许上报,分支机构负责人坚持上报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3 / 1390%责任,本行审批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负10%责任,分支机构信贷员不承担责任.6、本行贷款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书面推荐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本行贷款管理委员会成员为第一责任人负90%责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10%责任.7、分支机构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审查、决策人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本行集体多人调查、审查、决策的,多个调查、决策人员共同对相应比例的责任负责.第六条会计〔主管〕人员也有管理贷款的相应责任, 因下列情形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的,会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信贷人员按合同约定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会计人员协助扣款的,会计人员接知后没有扣收贷款, 因此造成贷款风险和损失的,按借款人当时的帐上资金额承担责任.信贷人员没有发出通知的,会计人员不承担责任.会计人员承担责任的部份, 同额抵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造成风险和损失的不良贷款包括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贷款管理责任人对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贷款负一定的连带责任.除前款规定外,其实现形式主要有:1. 全额赔偿;2. 非全额赔偿;3.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 以上三种实现形式可以并处.〔一〕全额赔偿是指责任人按100%承担责任;〔二〕非全额赔偿是指责任人按比例承担责任的部份;4 / 13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造成贷款损失,经本行稽查核准后,可以酌情赔偿或者不赔偿.第九条形成不良贷款或者造成贷款损失以与当责任人的经济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赔偿责任的,或者赔偿损失不足以抵销其过错的, 由本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视其情节轻重赋予下列处理:1.住手责任人的贷款调查权、审查权、审批权、决策权.2. 降低薪酬系数或者解聘职务、职称、待岗清收等.3.取销信贷员资格、信贷员等级.4.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5.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处理可以并处.第十条当年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收保证金,并按前款规定赋予相应处理.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贷款或者损失的,按《##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5 / 13〔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等内容填写不规X 给贷款债权有效性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二〕对到期贷款未按规定履行催收手续的;〔三〕未按规定执行信贷业务审批备案制度的;〔四〕未按规定实行贷款"三查〞制度的.〔五〕发现借款人、担保人严重不良行为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贷款审查的;〔七〕匡助客户编造虚假材料套取信用的.〔八〕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与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调查严重失真的;〔九〕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质押权利与担保人情况,造成担保合同无效或者担保人、抵〔质〕压物、质压权利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十〕未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和登记的.〔十一〕未经审查岗审查发放贷款的;6 / 13〔十二〕审查岗人员因审查程序走过场,导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的;〔十三〕未根据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与金额、期限、用途、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建议的;〔十四〕未对送交的信贷资料、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的;〔十五〕未按规定验证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证件的;〔十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核定的授信额度进行审查的;〔十七〕审查通过有关责任人不明确的信贷业务的;〔十八〕未坚持柜面办贷,贷款责任人直接立据放款的;〔十九〕违规办理内部职工与其近亲属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二十〕未按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并提交正式审查报告的;〔二十一〕审查通过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信贷投向的信贷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的;〔二十二〕审查通过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的信贷、拆借等业务的.〔二十三〕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不坚持独立审查,按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7 / 13〔二十四〕违规审批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的;违规违章审批跨辖区贷款的;违规违章审批未落实保证金的票据承兑业务的;违规审批向国家和上级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者企业发放贷款的;未经特殊授权,超过核定的客户最高额度审批发放贷款的;未履行有关大额贷款备案手续,造成贷款损失的;违规审批化整为零、多头贷款的.〔二十五〕审批发放需审贷委员会〔组〕审议而未审议或者虽审议但未通过的的信贷业务的;越权或者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的;〔二十六〕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不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冒名贷款、一户多证、超限额贷款的.〔二十七〕在办理担保贷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后,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2、未按规定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3 、未按规定核实抵押物、质押物真实性、有效性与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的;4、接受抵押、质押担保,抵押率、质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5、抵押、质押贷款收回前,提前解除抵押、质押手续或者提前返还抵押物权证、质押物的.8 / 13〔二十八〕审批办理不符合承兑条件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二十九〕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 、贷款占用形态反映不实的;2、贷款未落实贷后检查责任制的;3、贷后检查走过场,对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汇报的;4、在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信贷跟踪检查或者无书面检查报告的;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未予指出并采取相应措施的;6、违反信贷档案管理规定,发现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损毁未与时报告或者与时追查、修补的;私自销毁、隐匿、篡改、创造虚假的信贷业务资料、证明、数据或者凭证的;7、未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8、违规办理跨辖区贷款的;9、未按规定与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X 权利,导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未在法律规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帐停息、豁收或者缓收利息的;9 / 13〔三十〕在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暗箱操作或者因失职造成债权不能落实,导致损失的;对借款人、担保人催收不与时,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或者担保人免责的;对不良贷款借款人监控不与时,未与时对借款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采取措施,丧失保全时机的;对改制的债务人或者担保人隐匿财产或者发生重大变故,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隐瞒不报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破产债务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X 权利,或者在借款人破产终结后未继续向担保人追偿的;对借款人、担保人应起诉未起诉,导致债务人或者担保人隐匿财产、抽逃和转移资金,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明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与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导致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导致案件审结后已无任何资金可扣划、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对有利于债权实现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执行障碍的;案件执行时,不积极配合法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导致判决或者裁定不能执行或者可执行的财产被隐匿、资金被抽逃转移的;对已诉未结案监控不力,债务人和担保人有执行能力而未与时申请强制执行并催促法院执行的;擅自对外抛却债权、承诺不予起诉、一诉了之、执行不力或者不予执行的;与对方当事人内外勾结、恶意串通,导致案件败诉或者不能执行的;对拟诉讼的案件,诉前未按规程操作,冒然起诉造成损失的;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导致案件撤诉或者败诉的;在诉讼过程中的举报材料不全, 明确应该采集的证据没有取证的;事实陈述不清或者出示对债权不利的证据,导致案件败诉的;对一审败诉的案件,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应上诉而未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需要申请再审的,而未在法定期间内与时提起申请再审的;诉前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审查起诉的,致使案件败诉或者不能执行的;擅自同对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助,给债权带来隐患或者导致信贷资金严重流失的;诉前审查不精密,盲目决定起诉,给信贷资产造成损失的, 由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按比例承担资产损失;〔三十一〕抵债资产用于抵偿不良贷款过程中的下列情形:1、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扣除取得和变现抵债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后,按规定应冲减待处理抵债资产而未冲减、未足额冲减或者挪作他用的;10 / 132、蓄意压低价格处置抵债资产的;3 、未对接收的抵债资产建立分类卡片或者登记簿并记录抵债资产相关要素的;4、未按规定要求不定期对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对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工作中违规违章行为发现后未与时处理的;5、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 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损失、丢失的;6、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 以贷币资金支付抵债资产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应收利息〕差额给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7、抵债资产接收后,无特殊原因未与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8、未经批准将抵债资产自用或者无偿出借的;9、在出租、变现抵债资产过程中,弄虚作假、内外串通、以低价出租、变卖给关系人的;10、未经审批或者超权限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的;11、接收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12、接收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或者接收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的;11 / 1313、抵债资产接收价格低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应收利息〕时,其差额部份擅自抛却追索权的;14、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过程中失职、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的;15、在不良贷款管理、处置中, 因失职造成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或者未在规定期间向法院申请执行的;16、抵债资产变现后,应冲减待处理抵债资产而未冲减挪作它用的.17 、在贷款核销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反呆帐贷款和其他损失核销、申报、审查、审批程序规定的;〔2〕核销工作中超权限审批业务的.〔3〕核销工作中泄露核销信息或者内外勾结、伤害本行利益的;〔4〕核销后收回呆帐贷款未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的.第十二条不良贷款责任人因违纪、##由国家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按本制度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12 / 13第十三条本制度出台前的不良贷款与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以前的制度或者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没有制度和办法规定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合用于我行所有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不允许任何信贷管理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铜都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13 / 13。
2024年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2024年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债务纠纷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常常需要采取各种手段来追求自己的权益。
然而,过度追偿可能会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甚至破产,影响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债权追偿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实行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一、偿后追偿处置制度的概念与特点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暂时不向借款人追偿,但同时要求债务人必须尽快采取行动来改善自己的财务状况,并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进行偿还。
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灵活性: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允许债权人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追偿策略,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 稳定性: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可以防止过度追偿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3. 弹性: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债权债务双方的利益关系,增加双方的利益交汇点,促进借款人尽快恢复资金流动。
4. 合理性: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发展潜力,以求达到彼此之间的平衡。
二、偿后追偿处置制度的实施步骤1. 债权债务双方协商: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后,债权人和借款人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偿后追偿处置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步骤。
协商的内容包括偿付能力评估、偿后追偿计划、追偿期限等。
2. 制定偿后追偿计划: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债权人应当制定出具体的偿后追偿计划,包括借款人的还款方式、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以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偿还债务。
3. 确定追偿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债权人可以在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中确定一定的追偿期限,借款人必须在该期限内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贷款偿还。
4. 监督追偿进程:债权人可以通过监督借款人的还款行为,确保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债权人也应允许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进行适当的调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建议。
逾期贷款追偿流程
逾期贷款追偿流程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对于金融机构和贷款人来说,管理和追讨逾期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介绍逾期贷款追偿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逾期贷款追偿流程概述1. 提醒阶段一旦借款人发生逾期,贷款机构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提醒的内容通常包括逾期天数、应还金额、逾期利息以及还款方式等信息。
2. 催收阶段如果在提醒后一段时间内借款人仍未还款,贷款机构将采取更为强硬的催收措施。
这可能包括上门催收、逾期短信/电话通知以及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催收等方式。
3. 追诉阶段当借款人连续逾期并无反应时,贷款机构可能会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诉。
这时借款人可能会面临法院传票和诉讼的风险。
4. 判决与执行阶段如果法院受理了逾期贷款的诉讼案件,它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借款人如果败诉,则需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进行还款。
如果借款人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机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贷款。
二、逾期贷款追偿流程的重要事项1. 法律法规在追偿逾期贷款时,贷款机构必须依据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追偿手续。
机构和贷款人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
2. 催收方式在催收逾期贷款时,贷款机构应尽量采用合理、合法、人性化的方式进行催促,以避免可能引发的纠纷。
同时,催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3. 谈判及协商借款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逾期贷款,贷款机构可以与借款人进行谈判和协商,以寻求双方的共赢解决方案。
例如,可以重新调整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或减免部分逾期利息等。
4. 法律援助如果借款人在逾期贷款追偿过程中有法律援助需求,他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
贷款机构也应该积极配合和响应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
5. 强制执行当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无力偿还时,贷款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贷款机构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借款人确实拥有应付的还款义务。
核销贷款追偿机制
核销贷款追偿机制核销贷款追偿机制是指在贷款违约、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银行或金融机构通过核销贷款的方式来减少损失并追回一部分资金的一种机制。
在贷款业务中,无论是个人贷款还是企业贷款,都存在着一定的违约风险。
一旦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为了降低损失,银行设立了核销贷款追偿机制。
核销贷款追偿机制的实施,首先需要明确贷款违约的情况。
一般来说,贷款违约是指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当发生违约情况时,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对贷款人进行催收工作,要求其尽快还清欠款。
如果贷款人仍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启动核销贷款追偿机制。
核销贷款追偿机制的具体操作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违约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金额从贷款资产中予以扣除,以减少损失。
这个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确保核销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核销后,贷款人仍需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核销贷款追偿机制的实施有以下几个优点。
首先,可以降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损失。
在贷款违约后,通过核销贷款的方式,可以将无法收回的资金减少到最低限度。
其次,可以提高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建立完善的核销贷款追偿机制,可以更好地控制贷款违约风险,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最后,可以保护其他贷款人的利益。
当一位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核销贷款的方式来保护其他贷款人的利益,防止形成连锁违约效应。
然而,核销贷款追偿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核销贷款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耗费时间较长。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或金融机构可能会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况。
其次,核销贷款可能会对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其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
此外,核销贷款追偿机制的实施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以防止滥用和不当操作。
为了更好地实施核销贷款追偿机制,银行或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完善的贷款违约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贷款违约风险。
风险预警及处置与代偿和追偿制度(3篇)
风险预警及处置与代偿和追偿制度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市场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____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____个工作日内,市场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____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____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3、反担保债权情况;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1、在发生代偿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2、在发生代偿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3、在发生代偿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4、在发生代偿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5、在发生代偿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6、追偿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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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追偿制度
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贷款损失的,扣发当事人月工资的20%和年度奖金,并扣发全年业绩奖励,直至解聘。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发现贷款风险,采取挽救的措施不得力,造成贷款损失后,客观上不能作出充分说明理由的(指客户经理)。
二、贷中审查不尽职,发现存在严重的工作失误和法律漏洞,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三、主观因素为他人发放贷款,其保证、抵(质)押、利率低于其他贷款人条件的,同时有意虚编借款人信用、资产等情况的,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
四、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息的,未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未送达催收通知书和送达而未取得回执,致使诉讼时效过期,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
五、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未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六、借款人、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民事判决调解的,未
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致使执行时效过期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风险管理岗)。
七、贷后跟踪不到位,借款人经济状况变化不了解或借款人避债外逃较长时间(二个月)不了解的,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指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岗)。
八、由工作失误,导致贷款失去法律、诉讼证据的和规定的,造成贷款损失的(指调查岗、审查岗和审批岗)。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造成贷款损失50万~8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20%;损失80万以上~120万(含),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40%;损失在120万以上至150万,扣除经营班子年度奖金;损失超150万元以上的还要扣发班子成员当年工资20%;假如造成贷款损失是审贷委审批的,则由审贷委承担责任。
假如贷款损失是由于客观因素(非上述8款内容)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中的台风、火灾、地震、泥石流、战争等)而造成的,不在处罚之列,且以按规定提取风险金和损失准备金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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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