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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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居民购买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一、市场环境管理规范1.1 市场卫生管理:加强市场内部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农产品的卫生安全。

1.2 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垃圾分类设施和指导,减少环境污染。

1.3 环境整治: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改善市场周边的交通、绿化和噪音等问题,提升市场形象。

二、市场经营管理规范2.1 证照管理:规范市场内摊位的准入条件,要求摊主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健康证明,确保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

2.2 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管机制,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

2.3 商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把关,设立质量监测点,对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市场秩序管理规范3.1 禁止假冒伪劣产品:加强对农产品的溯源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3.2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价格欺诈,如虚报价格、故意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3 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加强对农产品保质期的管理,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四、市场服务管理规范4.1 安全管理: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设立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确保市场的安全。

4.2 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加强服务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3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增强市场的公信力。

五、市场监管管理规范5.1 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5.2 处罚措施: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罚款、暂停营业等,形成威慑效应。

5.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规范经营和服务优质的市场进行表彰和奖励,推动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发展。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

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贸市场上的计量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集贸市场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集贸市场,包括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宗旨是维护公平交易,保障市民权益,促进市场和谐发展。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四条集贸市场应当备有一定数量的计量器具,包括秤、尺、量杯等。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政府认可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并有检定合格证。

第五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维护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应当摆放在固定位置,不能随意搬动或更换位置。

第八条对于损坏或者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抽查,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对于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商户,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三章计量管理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上的交易进行抽样检查,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市场上的交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交易行为,计量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商户退货或者进行补偿,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恶意欺诈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商户,计量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集贸市场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对交易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规行为的商户,计量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档案,记录每一次抽样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商户,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恶意欺诈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商户,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农贸市场)

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农贸市场)

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一、向经营者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所有入场经营者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
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农贸市场一律使用可打码,便于追溯的电子称,并且要在国家规定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三、市场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
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备案,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市场内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遵守有关规定。

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上柜的计量器且要经常检查,市场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测试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作
弊,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六、市场内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七、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场专(兼)职质量、计量管理人员按照培训计划,积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质量、
计量管理知识培训。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民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地方,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计量管理制度。

下面就是关于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总结如下:1.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农贸市场要设立专门的计量室,并配备有标准计量器具,如电子秤、计量杆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计量准确。

2.计量操作规范:农贸市场要制定计量操作规范,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计量操作技术和操作流程,减少计量误差。

3.计量器具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定期进行检修和验证,及时淘汰和更新老化的计量器具,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4.计量检测与监督:农贸市场要定期进行计量检测和监督,委托专业机构对市场上的计量器具进行抽检,查验其准确度和合规性,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保障市场的计量秩序。

5.计量标识:农贸市场要规定农产品的计量标识,标示农产品的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可以凭借计量标识来确认农产品的真实重量和数量。

6.计量价格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计量价格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计量管理,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避免价格造假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计量纠纷处理: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计量纠纷处理机制,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保护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常秩序。

8.计量宣传教育:农贸市场要加强计量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对计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培养计量文化,增强市场的计量意识和计量水平。

综上所述,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加强计量管理,才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第1篇】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

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管理规范

集贸市场公平秤计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定义、术语、选型要求、计量要求、日常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具有集贸市场公平秤的计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G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F164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GB/T23111非自动衡器,GB/T7722电子台案秤《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总局第31号令修订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集贸市场groceries market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主办,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为经营者提供集中、公开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及其他民用物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市场独立经营区域Market independent operation area集贸市场经营区域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形成分开的经营场所。

3.3公平秤fair balance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设置的,计量性能准确可靠,对商品质量(重量)的称量结果提供公共复核的衡器。

3.4经营秤business scale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

4计量要求4.1公平秤法制要求4.1.1公平秤的制造应符合GB/T7722《电子台案秤》,检定应符合JJG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的规定。

特殊使用场所,可选用质量要求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其它型式的衡器。

4.1.2公平秤的准确度等级为级或以上,级秤的相关计量特性参数见附录B。

4.1.3公平秤的称量范围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重的需要。

4.1.4备案集贸市场设置的公平秤,其经营管理者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计量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对其进行备案管理。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包括生鲜食品、农副产品等)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传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资质,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市场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具备合适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场地平整、硬化、排水畅通,通风、采光良好的经营摊位,货物摆放、储存设备等。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设置统一的市场标识牌,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经营者信息等。

标识牌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提供垃圾分类指导和相应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经营者应引导摊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设立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澡间等,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市场卫生环境。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费,不得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无证产品等。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来源、质量检验等信息,确保商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确保摊位经营者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出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制度,防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居民购买新鲜农产品和生活用品的重要场所,其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市民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市场环境、卫生安全、商贩管理、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二、市场环境1. 市场布局合理:农贸市场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市场内道路畅通,摊位设置合理,以方便市民购物和交流。

2. 环境卫生:市场管理方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处理,防止积水和蚊蝇滋生。

3. 照明设施:市场内应设置充足的照明设施,确保市民购物时有良好的光线条件,提高市场的安全性。

三、卫生安全1. 食品安全: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商贩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摊位上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卫生标准,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2. 卫生设施:市场内应设置洗手间、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清洁卫生,方便商贩和市民使用。

3. 消防安全:市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市场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商贩管理1. 注册管理:商贩在市场内经营前,应向市场管理方进行注册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确保商贩的合法经营。

2. 摊位管理:市场管理方应按照一定的规划,合理设置摊位,并对商贩进行摊位分配,确保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3. 售后服务:商贩应提供诚信守法的售后服务,如退换货政策、商品质量保证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价格监管1. 价格公示:市场内的商贩应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商品价格,确保价格透明,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商品价格。

2. 价格监管: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商贩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3. 投诉处理:市场管理方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消费者对商贩价格问题的投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六、总结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市民的购物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卫生安全监管、商贩管理和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和服务。

电子秤管理制度

电子秤管理制度

电子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电子秤的管理,保证计量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电子秤的部门和员工。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电子秤的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电子秤的正常运行。

2.部门主管应加强对电子秤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子秤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四、使用流程1.在使用电子秤前,应首先明确称重物品的重量范围,选择合适的电子秤进行称重。

2.将需要称重的物品放置在电子秤上,等待显示屏显示出准确的重量。

3.确定称重结果后,将物品取下并进行记录。

五、使用注意事项1.使用电子秤前,应检查电子秤的电源和连接线是否正常,确保电子秤能正常工作。

2.在使用电子秤时,应保持重量的均匀分布,避免产生误差。

3.禁止在电子秤上称重过量或超出承重范围的物品。

4.禁止在电子秤上操作不当,严禁撞击、损坏电子秤。

六、维护保养1.定期对电子秤进行清洁和检查,保证电子秤的表面和电路板干净整洁,确保准确称重。

2.对于电子秤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处理。

3.定期对电子秤进行标定和校准,确保其称重准确性。

七、备案管理1.所有电子秤的购买、维修、报废等相关操作均需要进行备案管理,详细记录电子秤的信息和操作记录。

2.购置新的电子秤需要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3.报废的电子秤需要进行清理和销毁,并进行相应的报废手续。

八、考核与奖惩1.对于部门内使用电子秤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电子秤或出现质量问题的部门,公司有权进行警告、扣款等相应的奖惩。

2.对于在使用电子秤过程中发现的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情况,公司有权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管理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释和补充。

3.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覆盖的情况,公司有权进行单独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ICS97.130A 01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XXX—2013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

本标准起草人:刘新华、张开、王燕、刘浩东、张保华、苏凤华、李勇、崔静怡、杨攀、王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的选型、设置、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封闭式农贸市场、有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平秤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2 电子台案秤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贸市场以摊位、专间形式零售农副产品、食品的经营场所,主要经营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3.2封闭式农贸市场指经营场所为封闭式建筑结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统一管理的农贸市场。

3.3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买卖双方提供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开、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3.4公平秤是指由市场主办者设置、计量性能准确可靠,供消费者复秤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复核作用的衡器。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篇一: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344-_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置建设与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本标准于_年5月首次发布.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_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l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_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3.4 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4 场地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建设相结合.4.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l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要求4.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4.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3 面积要求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_0㎡以上.4.3.2 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 4.2m.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4.3.3 新建菜市场应设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新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的内部仓库.4.3.4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室,并有明显标志,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4.3.5 菜市场内应设公共厕所,并设置规范醒目的引导标志.4.4 装修要求4.4.1 菜市场地面应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4.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5 设施设备5.1 给排水设施5.1.1 菜场内要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供水到专间.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5.1.2 菜场内下水道应确保畅通,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5.1.3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lOcm,弧底深度3cm~5cm.柜台内排水槽畅通,便于清洁,不积垃圾.5.1.4 水产.冰鲜禽类.活禽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设隔离过滤设施.5.1.5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和墙面.5.1.6 菜市场污水排放应符合DB3l/_9的要求.5.2 供电设施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_L_,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安装的电源插座.5.3 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必须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5.4 消防安全5.4.1 菜市场防火设施应符合GBJl6的要求.5.4.2 不得在菜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6 场内布局6.1 菜市场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志.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6.2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6.3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m. 7 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1 柜台设置要求7.1.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应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7.1.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O.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O.7m~0.8m.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其位置的设置应以方便消费者查看为原则.可以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_cm~25cm.7.1.5 柜台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7.1.6 蔬菜可采用摆放式或开架式柜台,摆放式柜台每组可设4~6只,每组柜台应设1~2个宽度70cm的出入口;开架式柜台宜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7.1.7 水产品柜台应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上沿_cm.7.2 蔬菜陈列与销售要求7.2.1 蔬菜在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应采用无毒绳线均匀.整齐捆扎.7.2.2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7.2.3 扎把蔬菜摆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7.2.4 预包装蔬菜摆放应有利于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7.3 鲜冻猪肉陈列与销售要求7.3.1 鲜冻猪肉销售应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冷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7.3.2 鲜冻猪肉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7.3.3 鲜冻猪肉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7.3.4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7.3.5 鲜冻猪肉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7.3.6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冻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7.4 水产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4.1 活鲜农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水池(缸)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气应安装牢固,该处应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7.4.2 活鲜水产品销售应配置宰杀加工操作台及废弃物回收桶.7.4.3 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应保持在25℃以下.7.4.4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_℃以下的冷水中陈列销售.7.4.5 水产品每日交易结束后,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7.5 豆制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5.1 豆制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7.5.2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7.6 清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6.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7.6.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7.7熟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求7.7.1 熟食类食品经营须获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7.7.2 熟食卤品经营应设专间,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熟食卤品应在25℃以下销售.7.7.3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7.4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7.5 熟食品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戴白衣.白帽.白口罩,清洗.消毒双手;熟食品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7.7.6 熟食品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分离,严禁销售人员直接用手触摸钱币.8 商品准入8.1 商品进菜市场销售应凭进货凭证,肉类商品.冻禽产品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交易市场确认单;豆制品须有〝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水产品须持有产地政府机构认证合格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合格证明;蔬菜商品应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8.2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要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可追溯性.8.3 菜市场不得出售无证和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9 包装要求9.1 菜市场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9.2 菜市场内经营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_的规定._ 卫生要求_.1 环境卫生要求_.1.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台GB_881的要求._.1.2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_.1.3 菜市场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垃圾房及垃圾箱(桶)应定期清洗._.1.4 菜市场应设环境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_.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商品经营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_ 管理要求_.1 制度管理要求_.1.1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优质食用农产品推介制度和诚信档案等制度._.1.2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_.2 证照管理要求_.2.1 菜市场须对场内经营者查验有效证照,并督促其将证照醒目公示,不允许无证照经营._.2.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在营业时须张挂公示,并由菜市场经篇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贯彻实施>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并于_年1月_日开始正式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5 场内布局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_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_米.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6 设施设备6.1 给排水设施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_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_米—0.1米,弧度深度0._米—0._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6.2 供电设施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篇三:农贸市场设计规范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_-_-30] ·作者: ·来源:浙江农网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77_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_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5__-_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_-_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 场地要求4.1 选址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 建筑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_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 面积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_平方米.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_%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_%.4.4 装修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

市场设置公平秤有什么用

市场设置公平秤有什么用

市场设置公平秤有什么用
很多大爷大妈到农贸市场买东西,总担心称不准,缺斤少两,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很多不法商贩、没良心的奸商总爱在称上边儿做文章,让我们不得不防啊,甚至是防不胜防啊!那么市场设置公平秤有什么用?
小商小贩缺斤短两的情况很常见,市场里如果没有公平秤,消费者心里可没底儿,而且也不利于监督,难免会被不法人员钻空子。

消费者如果买完东西,在公平秤上称一下,既没了缺斤短两的担心,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使来购物的消费者放心,同时提升了市场的信誉。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集市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商贩们如何在电子秤上作弊
电子称电子天平是带有电子装置的以数字显示的重量测量仪表。

电子称是由:称重传感器,运算放大器,A/D转换集成电路,智能单片机,显示驱动和显示电路,键盘电路,多功能接口电路,交流/直流/充电/蓄电/稳压电路组成。

菜市场的电子称是很坑人的。

1.连接电源打开开关,按下左上角的那个健,
放上一件物品,称重,按下左上角的健然后按右下角那个。

2.按下右下角那个健之后设定你想要的数字,然后按下m。

3.买东西的时候趁其不备按m1。

加你想要数字的一辈m2m3m4
类推......
以上就是更多电子秤的使用方法,尽在!。

公平秤管理制度

公平秤管理制度

财务账务处理流程一、引言财务账务处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记录、分类和汇总,以便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财务账务处理流程,以帮助企业实现高效、准确的财务管理。

二、凭证录入财务账务处理的第一步是凭证录入。

凭证是财务交易的书面证明,可以是发票、收据等。

在录入凭证时,需要将凭证信息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凭证号、日期、摘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

同时,还需对凭证进行编号和存档,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审计。

三、科目分类凭证录入完成后,需要对凭证中的借贷金额进行科目分类。

科目是对企业财务交易进行分类和归集的方式,一般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费用等科目。

根据凭证中的借贷金额,将其分别归入相应的科目,并进行汇总。

四、账簿登记科目分类完成后,需要将凭证中的借贷金额分别登记到相应的账簿中。

常见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总账是对所有科目的借贷金额进行汇总和统计;明细账是对某一特定科目的借贷金额进行详细记录;日记账是按照时间顺序记录财务交易的账簿。

在登记账簿时,需要注意准确记录借贷金额和科目分类,并及时进行汇总和核对。

五、月末结账每个月末,需要进行月末结账操作。

月末结账是指对当月的财务交易进行汇总和核对,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月末结账时,需要将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进行调对,检查借贷金额是否平衡,科目分类是否准确。

同时,还需制作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便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六、报表编制报表编制是财务账务处理的最后一步。

根据月末结账的结果,需要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报表编制要求准确、清晰,以便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还需对报表进行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真实性。

七、审计核对财务账务处理完成后,还需进行审计核对。

审计是对企业财务账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以便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审计可以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通过对财务账务的抽样检查和数据比对,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农村和城市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居民提供新鲜的农产品和生活用品。

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利益,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包括市场的基本要求、卫生与环境管理、经营者行为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市场的基本要求1.市场的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定,远离污染源和噪音源,便于交通和供应链的配送。

2.市场的建造结构应坚固耐用,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水设施。

3.市场应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和便利的交通设施,方便居民购物。

4.市场应设立统一的标识牌和指示牌,方便居民找到所需商品和服务。

三、卫生与环境管理1.市场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通风设施等的清洁。

2.市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更换,确保垃圾不致滋生细菌和异味。

3.市场应设立统一的污水排放口,确保污水的合理处理和排放。

4.市场应设立统一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指示牌等,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

四、经营者行为规范1.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市,不得迟到或者提前关市。

2.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摆放商品,不得占用过道和消防通道。

3.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的价格规定,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进行虚假宣传。

4.经营者应提供真正的商品信息和产地证明,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五、安全管理1.市场应设立统一的安全监控系统,监控市场的出入口、货物摆放区等关键区域。

2.市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电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护。

3.市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疏散指引。

4.市场应设立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乱丢垃圾等标识。

六、结语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是保障居民健康和市场正常运营的重要保证。

通过遵守市场的基本要求、卫生与环境管理、经营者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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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7.130
A 01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XXX—2013
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

本标准起草人:刘新华、张开、王燕、刘浩东、张保华、苏凤华、李勇、崔静怡、杨攀、王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封闭式农贸市场公平秤的选型、设置、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封闭式农贸市场、有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平秤的设置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2 电子台案秤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以摊位、专间形式零售农副产品、食品的经营场所,主要经营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3.2
封闭式农贸市场
指经营场所为封闭式建筑结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统一管理的农贸市场。

3.3
农产品批发市场
为买卖双方提供粮油、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开、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3.4
公平秤
是指由市场主办者设置、计量性能准确可靠,供消费者复秤以及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复核作用的衡器。

DB11/T XXX—2013
3.5
经营秤
是指经营者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

4 要求
4.1 选型
4.1.1 公平秤应选择电子台案秤,其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7722,检定应符合JJG 539的规定,特殊使用场所,可选用质量要求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其它型式的衡器。

其产品(或铭牌)上应标注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Min)、检定分度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编号及制造日期、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编号,铅封(印封)应完好。

4.1.2 公平秤的量程应满足市场经营商品称量的需要。

4.1.3 公平秤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规定中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4.1.4 公平秤的分度值应小于或等于经营秤的分度值。

4.2 设置
4.2.1 一般原则
a) 封闭式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应当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符合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的公平秤。

b) 公平秤应放置于醒目、合理、平稳、方便使用的地方。

4.2.2 位置
a) 公平秤应首选放置在市场主要进出口附近,便于消费者复秤。

b) 市场经营水产品等易改变量值和投诉较多的区域,应增设公平秤。

4.2.3 数量
4.2.3.1 由市场主办者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的市场,公平秤的设置数量应按照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设置,每个封闭的销售区域不应少于1台公平秤。

4.2.3.2 由经营者自行配置、使用计量器具的市场,公平秤的设置数量,一般按照下列原则:
a) 每(1~50)台经营秤,应配备不少于1台公平秤;
b) 每个封闭、相互隔离和独立的销售区域不应少于1台公平秤。

4.2.4 标识
4.2.4.1 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公平秤管理标牌,标牌大小应不小于40cm×60cm,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标识内容应有:
a) 在显著位置标注“公平秤”字样;
b) 公平秤管理人员姓名、电话;
c) 市场负责投诉工作的部门、电话;
d) 政府监管部门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4.2.4.2 无人值守的公平秤,应设置公平秤使用说明标识牌,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

4.2.4.3 市场的主要区域、通道应设置公平秤位置指示标志,引导消费者找到公平秤的准确位置。

4.3 管理
DB11/T XXX—2013
4.3.1 制度
市场应建立公平秤维护、检定、使用等管理制度、计量纠纷的处理制度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4.3.2 人员
市场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平秤的日常维护、校验、复秤、计量纠纷的处理并记录和分析
(见附录A)等工作。

4.3.3 检定
市场主办单位设置的公平秤应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保证公平秤的准确、可靠。

4.3.4 维护、使用
4.3.4.1 公平秤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清洁、能正常工作。

4.3.4.2 每日在公平秤使用前,公平秤管理人员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砝码对公平秤进行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见附录B)结论为正常时,可以使用,发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DB11/T XXX—20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市场商品称量纠纷记录表
日期商品名称结算量复核量情况描述处理情况办理人当事人
DB11/T XXX —201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公平秤校验方法及记录
A.1 校验方法
将清洁的公平秤放置于平稳处,保持水平状态,开机,通过自检后,检查外观是否正常,显示是否存在缺码、断码现象。

外观检查后,置零。

选取不少于3个检测点(不超过2/3最大称量),其中1个检测点(不超过1/3最大称量),将检定合格的标准法砝放置于秤盘面四角及中心位置共5个点,记录最大误差于表A.1中,其余检测点将标准法砝放置于秤盘面中心位置,记录误差于表A.1中。

误差=显示示值-标准砝码质量
表A.1 公平秤校验记录
校验点误差
日期 外观检查
( )g
( )g
( )g
结论 处理情况
A.2 判定
当误差小于表A.2中的规定时,为正常,否则为异常。

表A.2 公平秤校验最大允许误差
注:e 为检定分度值。

m 标准砝码质量(g)
最大允许误差(Ⅲ级)
0≤m ≤500e ±0.5e 500e <m ≤2000e ±1.0e 2000e <m ≤10000e
±1.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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