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能力,改善教职工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和访学研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是指: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或学校工作需要,不改变现有人事关系,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报考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参加进修学习、访问学者、项目研修、短期培训、专项任务培训等。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要贯彻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教职工参加学习进修访学培训。

优先选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增专业的教师;向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重点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

第四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两大类。

学校支持鼓励以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三种方式进行学历(学位)进修。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硕士学位或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不再给予资助,全脱产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其攻读博士学位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资助,并按照《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类:非学历(学位)进修指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到国(境)内外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以及骨干教师进修等。

第五条学习进修访学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内,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超过3个月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同时为加强管理,使培训、进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进修主要指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教职工职称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

第三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内容与途径:教职工培训、进修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必须专业对口;无论参加何种培训、进修,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经学校研究同意只准予报考一次。

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费用: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学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处理;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培训、进修所涉及的书籍费、报名费及考试费用等由个人负担;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教职工培训、进修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

报销手续应在取得学历或相关结业证书后,持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学习或未按时毕业(结业)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进修,进修前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学校继续为其发放档案工资(高新区100元补贴除外),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年度在岗时间发放,学校福利待遇同内退职工。

2、教职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5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8年,否则须上缴由学校负担的全部培训、进修费用。

脱产培训、进修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退回学校。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为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进修培训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一)在保证学院教学、教育管理等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以在职为主,脱产为辅,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具备发展潜力、在编在岗的中青年教师。

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队伍的培训。

(二)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与学历提高并重的原则,加强梯队建设。

(三)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对中青年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以及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 鼓励参加高层次培训。

二、进修培训的重点(一)学院支持教师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学院鼓励教师在岗不脱产进修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学位),学费自理。

(二)学院支持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项目。

(三)学院支持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素质和能力的培训I,包括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实践。

(四)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参加与职务要求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进修培训的组织实施(一)教师进修培训工作由院、系(部处)两级负责。

(二)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现状,结合系(部处)制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学院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人事处负责对全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确保培训经费及参加培训教师待遇的落实。

(四)人事处负责全院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以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系(部处)按五年一个周期,制定师资培训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次年 6 月份,各系(部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学期的培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报人事处审核。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一、教师外出参加进修、学习、培训和考试,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定是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

二、教师个人外出进修、学习、培训、考试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三、教师外出学习、考试等,需事先请假,请假时须先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

四、教师确应学习、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必须自行先将课程调整安排好,然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

五、教师外出学习、考试等请假,不允许超过规定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批准,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不受影响,外出学习考试的教师必须确保自己的课务有人代替完成,并保质保量。

否则,不但要追究代替者责任,同时也要追究请假者的责任。

七、由于特殊情况学校派出的短期培训人员,按上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解决培训期间的费用。

武陟县教师进修学校。

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为推进我校“人才撬动”战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各类人才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进修培训包括学历(学位)进修、专项研修、专项岗位培训等三类。

(一)学历(学位)进修是指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本办法的学历(学位)进修仅指博士学历(学位)进修。

硕士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进修不再列入学校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申请者在不脱产、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部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可在职参加硕士及以下的学历(学位)进修,费用自理。

(二)专项研修是指增进教师队伍学术交流,扩大学术视野,提高教师业务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研修,主要包括国(境)内外访学(访工)、博士后研究等三个月及以上的专项人才培养类项目等。

(三)专项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而进行的专项培训,主要包括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学能力培训、继续教育等短期业务培训、单科培训以及学校开展的管理岗位、教辅岗位业务能力培训项目等。

第二章进修条件第三条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近2年无教学事故或行政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违反职业道德现象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愿意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培训内容须与本人教学专业建设或岗位工作需要相关,或与学校发展需要一致。

(三)申请学历(学位)进修或专项研修,教职工原则上应在本校工作满2年。

专任教师具有高校工作经历的,申请专项研修时,在本校工作时间可酌情缩短,但须满1年。

(四)国内进修1年及以上或国(境)外进修3个月及以上者,再次申请同一种进修,原则上间隔时间至少满2年(专项岗位培训除外)。

(五)申请博士后研究,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一般要求在博士毕业5年以内;申请研究方向与现从事专业方向相符,进修形式以不脱产为主。

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

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

教职工在职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本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学历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一、进修形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职工外出进修的形式为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进修,单科进修等。

1、博士学位进修对象及条件:按招收学校规定。

进修目标:通过学习,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

2、高级研讨班对象及条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为突出成就,具有开展潜力的教学、科研人员,一般为具有高级职务的中青年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进修目标:通过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3、国内访问学者对象及条件:具备坚实的根底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显著,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或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个别科研成果较为突出、通过进修可晋升教授的副教授,年龄界限可适当放宽。

进修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一年。

进修目标:国内访问学者是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

国内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坚持以科研为主,通过进修学习,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根底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4、骨干教师进修班对象及条件: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培训且履行两年以上讲师职责的45周岁以下的教学骨干。

进修时间原那么上不超过一年。

进修目标:通过进修学习,进一步加深和拓宽本专业的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本专业教学所需的学术前沿动态,以提高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科研能力。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对象及条件:按招收学校规定进修目标:通过进修学习,加深和开拓本专业教学、科研所需的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脱产外出学习时间原那么上为1年。

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硕士学位。

学校教师学习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学习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学习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校广大教师的文化素质水平,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对我校在职教师学习进修培训作出如下规定:
1.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学习、钻研、进修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水平。

2.对于个别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学校鼓励其积极参加学习进修,提高学历层次。

3.对个人申请进行各种形式的学历进修学习的教职员工,在不影响其岗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学校予以支持并准允其因学习、考试等按规定程序请事假。

但学习及其他费用由教师个人负担。

取得学历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待。

4.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并安排参加短期进修、培训的教师,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其学习费用。

5.关于报考研究生问题:凡在本校工作已满三年的教师,学校在其学习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报考。

凡未经批准通过非正常途径报考研究生者,学校将按其违犯校纪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6.所有教师必须参加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学院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提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使教职工队伍进修培训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规划合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在职在岗(五险一金)的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培训进修包括: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各类培训和进修,主要包括国内访问学者、国内教师进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岗前培训、实践锻炼、专项培训、技能训练、专业发展等。

第四条培训进修的原则(一)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

各单位要根据发展需要选拔培养目标,对申请人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择优人选。

(二)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的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有直接联系,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相一致。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培训进修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教职工培训进修辅助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培训进修的条件及要求第六条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思想政治表现好,安心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本人所负责的工作能够妥善安排。

(三)没有出现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培训的行为。

(四)申请进修需和学校签订《XX学院教职工进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在进修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等申请;进修结束后回学校工作。

如出现违约情况,按照《协议书》所述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批准培训进修申请:(一)已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学校人员,在待批或待调期间。

(二)上一年度考评为不称职或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

第三章培训进修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审批程序申请培训进修的教职工,需递交申请书和《XX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部、院务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在获取入学资格后,进修的教职工,入学前需签订《协议书》,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

XXX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学院第一届党代会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根据学院建设应用型本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教师进修要以建设高素质高水平教师队伍为目标,以高一级学历(位)进修为重点,以在职进修为主渠道,坚持学用结合,按需进修,大力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为学院“一、三、五”战略目标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二、主要形式教师进修分学历(位)进修和非学历教育(培训)两种。

(一)学历(位)进修学历(位)进修即以丰富专业知识、提高理论水平为目的,通过国家通考,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位)的进修学习。

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位)进修。

能够胜任教师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工龄满二年后可以申请学历(位)进修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进修博士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在职提高学历(位)层次的进修原则上应结合本学科、本专业确定。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非学历教育(培训)以提高自身技术技能为目的,经过学习培训,通过国家省有关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未能影响到工资变动的教育(培训)。

主要包括技师以上技术等级中级职务(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注册)等。

非学历(学位)教育应结合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需要,侧重技术技能的提高,突出专业,学以致用。

三、进修对象进修对象以学校教学一线、实验实训教师为主。

教师进修尽可能使个人意愿与学院需求相结合,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教研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或“双师型”人才。

下列情况暂缓或不予安排教师进修:(一)思想、工作表现差。

教学和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事故。

最近三年出现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审批。

(二)因报考而影响正常教学和工作的,暂缓审批。

教学部门应制定进修计划,统筹安排,以免影响教学工作。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教职工培养体系,加大师资培养力度,鼓励教职工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业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在职学习进修是指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经学校同意,在现有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到国(境)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学习进修,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学习进修对象主要为中青年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

学校重点支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中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在职学习进修。

第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安排教职工到国(境)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

第四条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各单位同年度在外学习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虬超过20%的单位,应暂缓选派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

第五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学术型博士和硕士学位;另一类是3个月以上的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骨干教师进修、国(境)内外访学、博士后研究等。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按照“按需选派、协议培养、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

学习进修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应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章申请在职学习进修条件第七条申请学习进修的教职工,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报考博士研究生者,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硕士研究生者,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八条学校原则上不支持教学、科研及辅助岗位的教师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校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更规范化、科学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进修学习的原则(一)依据“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经费分担,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师资队伍规划与专业建设,优先推荐重点学科领域急需人才进修深造。

(二)进修学习的专业或学科领域原则上须与申请者所教授学科或研究的领域一致或相近,跨专业或跨学科学习须符合学校师资队伍发展与专业建设的需要。

(三)教职工进修学习期满结束后,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修学习(一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和公派学习除外)。

攻读在职硕士,原则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申请进修学习者需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工作态度端正。

近两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进修学习:1.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发生教学事故、其它责任事故的;2.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受学校处分的;3.所在部门人员紧缺的;4.所申报进修的专业领域不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

二、进修学习的类型学校资助的进修学习类型分学历学位进修与非学历学位进修:(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二)访学、研修;三、进修学习有关费用和待遇(一)学杂费(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承担80%学杂费,个人承担2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 3.5万元);在规定的年限内取得硕士学位,学校承担30%学杂费,个人承担70%(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1万元)。

纳入博士培养工程者,按《XX学院“博士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中“学杂费”执行;2.访学、研修上级部门、学校公派或纳入教育厅人才培养计划的访学研修,学杂费承担办法按上级文件或学校决定执行;无上级文件依据,在规定的年限内获毕业证、结业证的,学校承担学杂费用总额上限不超过5000元,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业务培训进修管理办法根据学院规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学院教职员工业务培训进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1.管理范畴本学院聘用的正式教职员,因岗位工作需要,由系、部、处、室推荐或选派参加与本岗位专业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高新工艺技术的培训进修,均属本暂行办法的管理范畴。

2.工作内容(1)登记与备案;(2)确定服务期和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3)培训进修期间待遇和培训费用的核定及培训费用报销审核;(4)其他相关业务。

3.主管机构人事处是学院教职员业务培训进修的管理机构。

二、业务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登记、备案1.审批权限(1)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在15个工作日(含)以内,或培训费用总额在3000元内(含),报分管院领导审批;(2)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公假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或培训费用总额超过3000元(不含)以上的,须报院长审批。

2.登记备案被推荐或选派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教职员须持学习简章(通知)或上级主办机构文件,由系、部、处、室负责人按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由被推荐或选派人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同时,签订《业务培训进修协议书》,明确服务期限、培训费用、责任与义务。

三、服务期限和违约处理1.服务期限主要依据培训进修的费用总额确定(1)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2个月;(2)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500元(不含)以上至3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8个月;(3)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3000元(不含)以上至5000元(含)以下的,服务期限不少于24个月;(4)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5000元(不含)以上至10000元(含)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6个月;(5)培训进修费用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上的,服务期限不少于48个月。

2.违约及违约处理教职员在服务期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纪被学院辞退的均属违约行为。

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对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鼓励教职工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学术交流和业务进修,拓宽师资队伍的学术视野和研修平台,提高师资队伍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报销在职人员学历和学位教育费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核心办学指标及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控制总量内在职人员。

第二章进修学习种类及期限第三条进修学习种类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指不转出人事档案关系,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

2.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指教职工在进修学习期间,须调出人事档案,或赴国(境)外全程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3.国内访问学者:指教职工应邀并经学校批准到国家重点院校或科研院所做短期访问学习。

4.国(境)外访问学者:指教职工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

5.专业(课程)进修:包括骨干教师进修班、单科进修等。

6.博士后研究:以博士后身份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条进修学习期限国内进修脱产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脱产时间超过一年,需提交申请,报学校研究决定。

国(境)外进修脱产时间超过两年,需要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来校工作一般满一年(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所在单位(部门)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允许,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进修学习内容须与本单位、本专业学科发展、学科梯队建设目标相符。

第七条符合本单位上报的年度进修计划,不得因进修而影响所在单位(部门)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八条进修结束回校后,按照《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增加相应的服务年限。

未规定服务年限的,应至少服务五年。

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九条进修申报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材料上报、业务部门审核、计划审批、结果反馈和办理手续等七个步骤:1.个人填写《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交本人所在单位(“双肩挑”教师还需加盖专业所在院部公章)。

员工进修管理规定

员工进修管理规定

员工进修管理规定员工进修管理规定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原则(一)教职工进修学习的内容应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需要,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学院现有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

(二)教职工进修培训,以在职业余进修为主,应遵循个人发展与学院建设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妥善处理个人进修与学院工作的关系。

(三)各部门要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四)选派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对象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及要求(一)学位进修1、学院不支持教职工脱产攻读学位,凡在学院工作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工作满两年,可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进修。

2、在教学、科研、辅导员工作岗位上,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要求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并在之后三年内获得硕士学位。

学院其他岗位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若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也须达到此项要求。

3、在实训教学岗位上,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要求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三年内,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三年,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学院认定的骨干教师,根据需要,可选派参加国内、省内访问学者培训。

(三)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各系根据教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可安排青年教师接受不同形式的社会实践任务,进行进修培训。

其要求按《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锻炼的管理规定》执行。

(四)出国进修根据需要,由学院选派。

(五)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新进人员均须参加学院人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在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骨干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学校相关做法,特制定我院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暂行规定。

一、培训进修的审批和管理凡需要在职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报名前,应先办理相关手续: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非教师系列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报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呈报学院审批。

二、培训进修的类别(一)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通过在职进修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主要包括博士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学位(报读专业应为学校开设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位、专科学历等。

(二)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

主要包括第二职称培训、转岗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以老带新等。

三、培训进修的原则(一)教职工申请培训进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岗位培训必须纳入学院统一的师资培训规划。

各系(部)、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

(二)培训进修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在职脱产、异地培训为辅的原则;坚持进修内容与所从事工作紧密联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教师进修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通过培训进修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与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骨干教师。

四、培训进修的管理(一)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课程进修、短期进修、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紧缺专业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培训、校本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等按财务规定报销。

学校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育是国家的命脉,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为了持续提升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学校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进修需求分析学校教师作为传递知识的重要群体,应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能力。

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新课程的不断推进,需要教师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教学研究水平。

三、进修学习目标设定为了建立科学的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我们需要设定清晰的学习目标。

通过进修学习,教师应该能够掌握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增强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

四、进修课程设置制定丰富多样的进修课程是提高学校教师进修学习管理质量的重要保证。

课程设置可以涵盖理论知识、教学实践、教育心理学等多个方面,满足教师在不同领域的学习需求。

五、进修学习方式进修学习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进行灵活搭配。

可以推广在线学习平台、制定自主学习计划、组织培训研讨活动等方式,以满足不同教师的学习方式需求。

六、进修学习考核为确保教师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认可,需要制定相关的进修学习考核制度。

教师在完成学习任务后,可以进行考试、论文撰写、教学实践报告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证书。

七、进修学习管理支持制定一系列进修学习管理支持措施,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学习。

例如,建立专门的学习指导团队,提供专业知识咨询和学习辅导,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教学交流活动。

八、进修学习成果分享为促进学术交流和互相学习,应鼓励教师将自己的进修学习成果分享给大家。

可以在学校内部组织学术报告、教学展示等形式,让教师之间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九、进修学习补贴政策为激励教师参与进修学习,应制定一定的进修学习补贴政策。

可以根据教师的学习情况和获得的学分等进行综合补贴,以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进修学习管理评估建立科学的进修学习管理评估机制,可以及时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并对进修学习管理办法进行改进。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1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开拓视野,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等做出以下规定:
一、教师、行政干部外出进行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及进修,必须由各处室或教研组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拟定本科室或教研组学期或学年教师学习、培训、进修计划,报科研处或有关处室统筹、审核,由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

二、凡参加各类学术专题会议的论文,必须先送科研处审阅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凡未经学校审阅,以个人名义投稿者,学校不予以负责(包括参加会议的一切费用等);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的,仅限论文被大会录用为大会宣读的。

三、凡教研组教师或处室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符合以上两项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科研处或其它相应科室批示意见后,再上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送校长批准。

四、教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及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销规定:
1、各种学术论文发表的出版费不予以报销。

2、教师进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3、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全国性会议或全省性会议的给予全额报销。

4、因学校新设专业、课程需要,按计划派出学习、进
修、培训的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许昌学院文件院政人字…2008‟25号关于印发许昌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全院各单位:《许昌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2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7月13日印发的《许昌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校政人字…2005‟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许昌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制度,适应国家研究生报考、培养政策变化,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派教职工进修学习原则1、科学计划原则。

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教职工进修学习。

2、学用一致原则。

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选派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做到学用一致,保证教职工完成学业回校工作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择优培养原则。

学校优先选派符合进修学习条件、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一线教学岗位教师外出进修学习,重点鼓励主讲教师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进修学习主要类型目前,我院选派教师进修学习的主要类型有: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指教职工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职攻读学位:指教职工利用假期进行进修学习,不占用工作时间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3、国内访问学者:指教师应邀批准到国家重点院校或科研单位作短期访问学习。

4、单科课程进修:指根据学校专业建设或课程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选派教师到国家重点院校进修学习本专业主干课程。

5、出国进修学习:指教师到国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

三、申请条件1、申请报考统招类或自费类研究生者,必须完成约定的服务期。

2、申请报考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类研究生者,应为各单位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愿为我院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同时在校有效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

所报专业应为专业建设急需。

3、申请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者,应是专任教师、业务骨干,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并愿为我院的进一步发展做贡献,同时在校有效工作时间满3年以上。

4、申请单科课程进修者,一般是在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基础上,准备为新专业(无毕业生的专业)开设主干课程的教师。

5、申请出国进修学习者,一般应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并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

6、申请国内访学者,一般应为各学科的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四、申请、审批程序1、制定进修学习计划:(1)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拟定本单位的年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情况,对各单位的进修学习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学校下一年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报请学校研究批准后,下达各单位下一年度各类进修学习计划指标。

2、个人申请及审批程序:(1)申请人填写《许昌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申请表》(校园网人事处资料下载栏下载,A4纸双面打印);(2)院(部)领导班子在学校下达的各类进修学习计划指标限额内,在符合进修学习条件人员中,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研究推荐本单位各类进修学习人选,在其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具体意见,明确其进修学习类型和目标,按要求及时将申请材料汇总报人事处;(3)人事处根据进修学习计划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4)审批权限:中层干部教师,由组织部、人事处签署意见,学校党委批准;专职教师由人事处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5)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学习人员,由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确定人选,报人事处审批。

3、未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学习活动,均属个人行为,学校原则上不办理进修学习手续;对不辞而别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进修学习人员管理1、我院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均要先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学校鼓励教师考取统招类(无学费,下同)博士研究生,对于学校批准报考的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人员,如被招生院校按统招类录取,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后,享受学校规定的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考取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人员,除了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外,还要与我院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回校工作协议中的担保人,必须是有担保能力的我院在编在岗人员,担保人承担协议约定的担保责任;出国进修学习人员的协议书须经过法律公证。

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首先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然后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后愿意来校工作的,经考察可以优先接收,享受学校当年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学习。

2、进修学习人员毕业后,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回校工作,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交人事处代为保存1年。

不按时报到上班或不及时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者,学校将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3、经我院批准的自费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出国前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

4、进修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中途不得改变进修学习类型或提出工作调动。

5、各单位的各类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占本单位编制,所在单位不得以此为依据向学校要求增加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加强对外出学习人员的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关心其学习和生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督促其按时回校工作。

6、进修学习人员回校工作服务期规定:(1)脱产攻读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服务期为3年;(2)出国进修学习人员的服务期:出国时间在半年以内(含半年)的,服务期为2年;出国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服务期为3年;出国时间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另加1年的服务期计算;(3)课程进修人员和国内访问学者的服务期:进修学习时间在1年内(含1年)的,服务期为2年;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半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另加1年的服务期计算。

各类人员的服务期从完成学习任务回校工作之日起计算,外出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

进修学习结束回校工作后的服务期,与进修学习前未完成的服务期累计计算。

六、进修学习费用分担与报销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修学习的学费由学校与进修学习者共同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未完成进修学习任务者,学校不承担其学费。

对于完成学业的进修学习人员的学费,学校承担的数额及报销办法如下: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待其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并按回校工作协议及时回校工作后,全额报销学费。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学费:待其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后,学校报销其50%的学费(最多不超过3万)。

3、硕士研究生学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费,由个人支付。

4、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费,先由个人垫付,待其进修结束回校工作后,学校按最高限额0.5万元/年予以报销。

5、课程进修人员的费用:(1)因专业建设需要开设新课程时派出的进修人员,由学校支付学费、交通费及住宿费。

(2)由个人申请外出进修人员,经学校批准后,先由个人垫付,待其进修结束回校工作后,学校按最高限额0.3万元予以报销。

6、出国人员的学习费,根据出国进修学习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七、进修手续的办理1、考取研究生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1)凭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及进修学习审批手续到人事处签协议。

(2)人事处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2、国内访学和课程进修:(1)凭进修学习通知及审批手续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学习协议;(2)人事处办理相关进修手续。

3、出国进修学习:(1)到人事处办理出国保证金手续;(2)到财务处交纳出国保证金;(3)到人事处签回校工作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4)办理其他出国进修学习手续。

八、有关待遇1、经学校批准的脱产读博人员,毕业后享受当年博士引进政策。

读博期间,学校只发基本工资;待其毕业回校工作后,绩效工资按同类人员的80%补发。

(读博期间由学校支出的费用及绩效工资从引进人才经费中扣除)。

2、经学校批准的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全额发放工资。

回校工作后,绩效工资按同类人员的80%发放。

3、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出国期间,国家公派人员的工资按规定发放,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参照国内比例兑现相关待遇。

自费出国人员的工资停发。

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在国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学校将按引进人员兑现相关待遇。

4、参加职称评审和年度考核;5、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程的交通费;九、违约处理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考取硕士研究生者,经学校同意后,与我院解除聘用合同,须向学校缴违约金3000元;另外,每少服务一年交违约金3000元,然后办理读研手续,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考取博士研究生者,经学校同意后,按照以下两类情况办理:(1)与我院解除聘用合同者,向学校缴违约金3000元;除按比例退回我院为其提供的硕士培养费或硕士引进费用、住房及其他学校资产外,另外,每少服务一年交违约金3000元。

(2)与我院签订回校工作协议者,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前,向学校缴违约金3000元、回校工作保证金10000元(博士毕业回校工作后退还本人)。

3、各类进修学习人员不回校工作的,须全部退回学校为其支付的在外学习期间的费用(本人不支付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并向学校缴违约金10000元,退回学校住房及其他资产。

4、各类进修学习人员回校工作服务期不满而中断为学校服务的,除按比例退回学校为其支付的在外学习期间的费用外,另外,每少服务一年向学校缴违约金3000元,退回学校住房及其他资产。

十、其他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的各类教职工。

2、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之前,各类人员与学校签定的进修学习协议有效。

3、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办理。

4、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教师进修学习规定通知许昌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17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