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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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其中:
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事故案例1湖南凤凰大桥垮塌全解

事故案例1湖南凤凰大桥垮塌全解
•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 重要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
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由湖南省华罡交通
设计院设计、湖南省路桥公司施工建设。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 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 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汲取教训
防范事故
中交一航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No. 2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Of CCCC First Harbor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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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点评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
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 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
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汲取教训
防范事故
中交一航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No. 2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Of CCCC First Harbor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事故案例点评
■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
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 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
收合格。
汲取教训
防范事故
中交一航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No. 2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Of CCCC First Harbor Engineering Company Ltd.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 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基 本 衙 况
大 桥 腹 拱 圈 、侧 墙 的 砌 筑 及 拱 上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工 程 是 湖 南 省 填 料 已 基 本 完 工 , 拆 架 工 作 接 近 公 司 ( 以 下称 “ 路 桥 公 司 ” )。
凤 凰 县 至 贵 州 省 铜 仁 大 兴 机 场 尾 声 , 计 划 于 2 0 0 7年 8月 底 完 是 国 有 独 资 大 型 企 业 , 下 辖 2 8 凤 大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巾 一 个 成 大 桥 建 设 所 有 丁程 ,9月 2 0日
重 要 的 控 制 性 T 程 。 大 桥 全 长 竣 工 通 车 。
个分 ( 子 )公 司 、 参 股 公 司 ( 单
位 )。 具 有 建 设 部 颁 发 的 “ 公 路
3 2 8 . 4 5 1 1 1 ,桥 面 宽度 1 3 m, 设 3 %
建 设 单 位 湘 西 自治 州 凤 大 公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特 级 、公 路 路 基
安 全 生 产 与 蛤
3 9
监 督
承 包 壹 级 、公 路 交 通 ¨ l 程 专 业 承
包 交 通 安 全设 施 ” 《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2 0 0 6年 7月 取 得 《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 路 桥 公 司 实 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级 管 理 体 制 , 二 级 机 构 道 路 七 公 司 负 责 堤 溪 沱 江 大 桥 的 具 体 施
翻 窗 管 圃 凰 随 秘 穆 涎 蕊 够 国 国 锄 垦 翰 躅
2 0 0 7年 8月 1 3日l 6时 4 5分 桥 墩 高 3 3 m,且 为 连 拱 石 拱 桥 。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五、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特 大事故发生,湖南省委、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全面 开展了质量安全教育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 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 施工行为,并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存在突出 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衡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 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三、大桥坍塌原因。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 查工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 目赶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 位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 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大桥 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 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 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 近0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 塌,受连拱效应影响,造成整个大桥坍塌。
湘西自治州副洲长、州安全委员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 大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 兵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 党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 湘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 同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给予经济等其它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 问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 依法严肃处理。国务院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 刻检查。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事故发生原因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事故发生原因

1.有关人员收受贿赂,玩忽职守; 1.有关人员收受贿赂,玩忽职守; 2.设计方案的问题; 2.设计方案的问题;
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 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 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 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 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 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 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 4m宽范围内,即2 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 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 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 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 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 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 格。
有关责任人的问题
湖南省有关部门已将对事故发 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 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兼凤大 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工程师 兼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和湘 西自治州交通局副局长王伟波 等24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007年 13号下午,湖 2007年8月13号下午,湖 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经 过近4年时间建设 过近4年时间建设,尚未 建设,尚未 正式命名,也没有投入使 用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 的堤溪沱江大桥, 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 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2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974.7万元。 3974.7万元。
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 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 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 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 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 简称“凤大公司” 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 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 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 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13m,桥墩高3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2名施工人员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

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

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金衢监理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 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塌桥事故案例分析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塌桥事故案例分析

工程案例分析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学号:姓名: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塌桥事故案例分析一、案例基本情况1. 事故基本情况2007年8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湖南省湘西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桥梁将凤凰至山江公路阻断,当时现场正在施工,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竣工前出现整体倒塌,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2.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是湖南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地区大兴机场二级公路的公路桥梁。

20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15日开始拆架,原计划8月底竣工。

堤溪沱江大桥属于圬工拱桥,是一种没有钢筋,由石头、水泥、沙子等构成的桥梁。

这种石拱桥是一种传统桥型,也是一种风险桥型,对施工工艺有很高的要求。

桥身设计长328.45米,宽13米,墩台高33米,桥高42米,设3%纵坡。

桥型为4孔65米等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连拱石拱桥。

基础设在弱风化泥灰或白云岩上,混凝土、石块构筑成基础,未设制动墩。

3. 工程项目参与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是华罡设计院,其具有公路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其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监理单位是湖南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其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交通工程临时乙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计算分析1. 拱桥相关(1)拱桥自重较大,相应的水平推力也较大,增加了下部结构的工程量。

(2)由于拱桥水平推力较大,在连续多孔的大、中桥梁中,为防止一孔破坏而影响全桥的安全,需要采用较复杂的措施,例如设置制动墩。

湖南省凤凰县“”大桥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大桥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13m,桥墩高3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2名施工人员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

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

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0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0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0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

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号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

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案一审判决

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案一审判决

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案一审判决来源:长沙晚报时间:2009-01-10本报讯(本报记者)2009年1月9日,湖南法院对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游兴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九千元、美金一万元予追缴,上缴国库。

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有期徒刑十九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该公司工程合约部部长陈昕有期徒刑三年;实验室主任张飞有期徒刑四年;工程部副部长侯茂彪有期徒刑五年,相关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古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伟波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犯罪所得三十万八千元;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湘西自治州分站站长张仕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原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第七公司副经理、“凤大公路”A1标段项目部经理夏友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伟等14名被告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麻阳县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游兴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盲目地只抓工程进度,对质量问题未进行有效整改,对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失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对凤大公司单位受贿罪负责任。

被告人胡东升、陈昕、张飞、侯茂彪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胡东升并对单位受贿承担责任。

被告人王伟波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重大质量隐患没得到根除导致大桥坍塌,侵吞公款并收受他人贿赂。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湘西凤凰大桥

湘西凤凰大桥
混凝土散落情况完全看不出级配;用于大体积砼 的大石块很多,且上面没有黏附有灰浆,看上去 不像砼倒似堆砌的石块,质量之差符合“豆腐渣” 的标准。 • 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题。砌筑要使用料石,才能 够相互咬合。但事故后发现,塌下来的主拱券中 还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土不饱和,未填 实,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较高。 沙石应该用水洗过的沙,一含土就影响混凝土的 凝结力
• 主拱券砌筑质量有问 题。砌筑要使用料石, 才能够相互咬合。但 事故后发现,塌下来 的主拱券中还有片石。 而且砌筑的砂浆混凝 土不饱和,未填实, 有空隙、空洞。另外, 沙石含土量比较高。 沙石应该用水洗过的 沙,一含土就影响混 凝土的凝结力
• 主拱圈从其设计和规范要求来说,一是来按照 “60号块石,形状大致方正”的设计要求控制拱 石规格,实际施工时多采用重50~200kg、且未 经加工的毛石,坍塌残留拱圈断面呈现较多片石
5. 这4跨型石拱桥的支座水平方向 不可靠,导致失稳破坏
• 拱桥这种桥梁结构形式是会产生水平推力的,这个力是非 常大的。一个桥墩两边的拱圈所产生的水平在结构计算中 是可以被相互抵消的,在桥墩上就只作用有竖向力。但是, 如果拱桥只要有一跨的拱圈出现问题而坍塌,那么这一跨 向两边产生的水平推力就会马上消失,这样一来,邻跨拱 圈所产生的水平推力就无法被抵消,而桥墩又很高,使得 在桥墩的根部所产生的弯矩和剪力就很大很大,大到桥墩 无法抵抗这种内力,造成了桥墩的破坏。就这样一跨一跨 地坍塌,这就是当时现场目击者所看到的“大桥像多米诺 骨牌一样倒下”。在拱桥的设计中,常常应将其中的一个 桥墩作为制动墩(重力墩)来设计,这样桥墩在设计时, 对拱圈所产生的水平推理是不考虑它的抵消效果的,在设 计时,水平推力直接施加在桥墩上,不互相抵消。凤凰的 这座四跨石拱桥如果在中间设置了一个制动墩,那么在出 事的时候这个制动墩就会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就不会 四跨全部坍塌,顶多只垮一跨,也就不会死这么多人。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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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衡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由45位自然 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三、大桥坍塌原因。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组成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了调查工 作。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由于施工建设 单位严重违反桥梁建设的法规标准,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 工期,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重失职,勘察设计单位服 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 省交通厅、公路局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大桥主拱 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 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 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 号桥台一侧3至4米宽范围内,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 ,受连拱效应影响,造成整个大桥坍塌。
Learning Is Not Over. I Hope You Will Continue To Work Hard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湘西自治州副洲长、州安全委员会主任秦湘赛行政记大 过、党内警告。湖南省路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陈志兵 撤销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总经理刘晓东撤销行政职务、党 内严重警告,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方联名党内严重警告。湘 西自治州原州长、州委副书记杜崇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将连同 此案一并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给予经济等其它方面的严厉处罚。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 题,湖南省正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开展调查,一经查实,依 法严肃处理。国务院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 检查。
湖南省凤凰县沱江大桥特大坍塌事故
案例分析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 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 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 经济损失3974.7万元。

凤凰塌桥的伏笔

凤凰塌桥的伏笔

凤凰塌桥的伏笔凤凰塌桥的伏笔[ 无知者最无畏 ] 于2007-09-02 21:55:15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2007年8月18日晚7时40分,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的垮桥现场,5天的搜救工作基本结束。

腐烂的味道渐渐消弭,空气中只剩下刺鼻的消毒水味。

挖土机、武警、民兵次第退出大桥废墟。

测量仪、勘测专家、事故调查组成员踏上这堆乱石。

倒掉的大桥是一座大型四孔石拱桥,长328米,高42米;桥面宽12米,为双向二车道设计。

8月13日下午4点45分,大桥正进入最后的拆除脚手架阶段,突然,大桥的四个桥拱横向次第倒塌。

根据“8·13”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数据,现场施工人员中,64名遇难,88名生还,其中22名受伤。

所有目击此次大桥倒塌的人都用了“突然”这个字眼,从第一个桥孔掉混凝土到解体,不过几分钟。

而328米的四孔大桥从东到西连环倒塌,不过10秒钟。

桥边沱江镇金坪村的村民正试图为这次倒塌的大桥和他们死难的亲人找一个说法。

死者田儒全的女儿问:他们这样死到底该算什么?村民龙银春问:他们算不算工程腐败的牺牲品?他的妹夫在桥面铺混凝土,垮桥时从42米的高处落下,未能生还。

这个村8名死难者的家属拒绝在政府提出的“1人赔偿20万”的协议上签字。

除了钱之外,他们还想要个答案:他们的死算什么,又为什么?是突然坍塌的巨石让他们死于非命,还是近四年的修建期充斥于勘测、分包、修建等各个环节的危险细节,导致了他们的死亡?几次停工的大桥事故的勘测调查从最东侧,也就是最早坍塌的一号桥孔原址开始。

虽然大桥倒塌原因的调查才刚启动,但最初的桥梁选址和地质勘测成为技术推定的第一个“罪魁”。

大桥的承建单位为湖南路桥公司,但其后的分包却甚为复杂。

据本刊记者了解,四个桥拱分别由四个工程队承包,其中一位包工头张三阳还承建所有的桥墩。

2005年初,其工人在设计图纸上所标示的1号桥墩位置上施工,竟挖出一个大岩洞,这在勘测报告上并未标明。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

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8.17【实施日期】2007.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建设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2007年8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境内正在建设的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大桥全长328米,4孔65米石拱桥,桥宽13米)发生整体垮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截止8月16日12时,已确认死亡41人,尚有22人下落不明。

目前,失踪人员搜救及伤员救治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得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正在现场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加强桥梁建设安全管理与监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一、汲取教训,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这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各级交通、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抓住这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正确分析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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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一)基本情况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性工程。

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 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

大桥桥墩高33m,且为连拱石拱桥。

2003年6月,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了凤大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并于同年12月批复了凤大公路项目开工报告。

堤溪沱江大桥于2004年3月12日开工,计划工期16个月。

事故发生时,大桥腹拱圈、侧墙的砌筑及拱上填料已基本完工,拆架工作接近尾声,计划于2007年8月底完成大桥建设所有工程,9月20日竣工通车,为湘西自治州50周年庆典献礼。

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凤大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为国有独资公司。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全民所有制,隶属长沙理工大学。

该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称"路桥公司")。

是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下辖28个分(子)公司、参股公司(单位)。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006年7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路桥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二级机构道路七公司负责堤溪沱江大桥的具体施工任务。

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是由45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二)事故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约3至4m宽范围内,即2号腹拱下的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坍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

2.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施工单位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项目经理部,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现场管理混乱,违规乱用料石,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

二是建设单位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凤大公司"),项目管理混乱,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未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甚至要求监理不要上桥检查。

三是工程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能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对发现的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签字验收合格。

四是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地质勘察设计深度不够,现场服务和设计交底不到位。

五是湖南省、湘西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

六是湘西自治州、凤凰县两级政府及湖南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

州政府要求盲目赶工期,向"州庆"50周年献礼。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由司法机关处理24人。

其中:1.谢绍华,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一号拱圈施工队包工头、片石供料包工头。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贺杰,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王政,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夏友佳,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5.肖国强,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陈昕,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兼凤大公司工程部部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7.吴志华,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8.游兴富,湘西自治州公路局总工程师兼凤大公司总经理。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9.胡东升,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凤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

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10.余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副处长兼现场监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1.李宏广,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派驻凤大公路现场监理处处长。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蒋建良,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湘西工程勘察院第四项目经理部经理。

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3.张仕成,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站长。

涉嫌玩忽职守罪。

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33人。

其中:1.刘玉兰,湖南省路桥公司总工办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徐晓明,湖南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陆尚武,湖南路桥公司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刘晓东,湖南路桥公司董事、总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志兵,湖南路桥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李海梁,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7.武和平,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曾任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现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所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8.续莎薇,金衢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汤述,金衢监理公司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刘义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副院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1.龙文辉,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张锦莲,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自治州分站副站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刘忠,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李建华,湖南省公路局总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李德旗,湖南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陈新发,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过处分。

17.李安,1993年至2006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现任湖南省委督办专员。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8.秦湘赛,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政府副州长、党组成员,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19.杜崇烟,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因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已被湖南省纪委立案调查,一并处理。

(四)对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对路桥公司、凤大公司各处罚500万元;路桥公司对所属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予以解散。

对路桥公司董事长陈志兵、总经理刘晓东、副董事长方联名和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各按2006年度收入的80%罚款。

对路桥公司道路七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夏友佳、道路七公司经理肖国强、路桥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徐晓明、路桥公司项目管理部部长向海清、路桥公司总工程师陆尚武,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伟、副经理续莎薇、副经理高伏良、总工程师汤述、驻地高监李宏广吊销有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

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的夏友佳、肖国强、吴志华、游兴富、胡东升等5人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撤职的陆尚武、刘晓东、陈志兵、汤述等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在中纪委、监察部和高检院的指导下继续严肃查处这起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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