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承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9.10.09•【文号】残联厅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10.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近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残疾人统计任务难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加严谨、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精确的要求。
为了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各项重点工作和任务的需求,统计工作不仅要在宏观上为各项业务工作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决策和数据支持,也要从数据源头掌握全面、准确的微观数据。
为此,中国残联在总结、修订《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形成了《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是对各省级残联统计工作的全面考核评价,重点是对报表数据质量的考核。
中国残联将依据本办法,每年对各省级残联的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情况在残联系统通报。
各级残联要对统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统计管理,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各业务部门要与综合统计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使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发挥统计在业务开展和工作管理上的服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实现业务工作与统计工作的相互促进;同时要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加强业务人员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培养,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二00九年十月九日附件: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残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学习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残联厅函[2014]10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4.01.23【实施日期】2014.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为深入贯彻中国残联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2014年残疾人工作要点》关于“推动网上学习和能力培训”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专职委员综合素质和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在先期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2014年在全国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所辖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部分农村行政村(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乡(镇、街道)、城市社区专职委员要求2014年度全员参加培训(2013年度已经参加培训的除外)。
农村行政村(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可分阶段进行,2014年度按东部省份不低于20%、中部省份不低于15%、西部省份不低于10%的比例报名学习。
各省应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3年内实现农村行政村(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员培训。
二、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日至9月30日。
三、报名方式各地以县(市、区)残联为单位组织报名,各县(市、区)残联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管理员,负责本地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登录“残疾人阅读与培训在线”()注册使用管理员账号,并负责培训教材和证书的接收、发放工作。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各县(市、区)残联管理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同时上传学员电子照片,照片用于确定学员身份、生成证书。
《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现状一次性调查》数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现状一次性调查》数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中国残联计财部中国残联信息中心2009年7月目录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软件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装操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软件升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参数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基本操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本操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数据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封面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报表数据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数据审核、运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数据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软件中逻辑审核公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4.04.01•【文号】残联厅发[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数据管理,保障以残疾人基础信息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避免各地重复建设、重复投入,促进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数据标准统一管理(一)基础数据标准。
各级残联在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中采用的基础数据标准和分类必须与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残疾人基础数据标准相一致。
中国残联基础数据标准以外的指标和数据,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及分类科学的原则进行归纳和设计,在使用前应征求中国残联的意见并备案。
对于已建立的信息系统,如存在与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残联制定的基础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应责成系统建设方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步更新为符合标准要求的数据。
中国残联在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吸收借鉴地方残联意见、整合各省级残联残疾人业务应用数据指标项的基础上,制定残疾人基础数据标准,对地方数据标准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地方数据标准管理工作。
(二)地方数据标准备案管理。
各省(区、市)残联要做好本地区残疾人数据标准的整理和规范工作,并提交中国残联备案和管理。
数据标准应遵守:1.按照GB/T 19488.1-2004《电子政务数据元第1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所规定的格式和规范进行编写。
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协议和保 …doc
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协议和保…doc附件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甲方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乙方为保障乙方能够顺利启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残联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以下保密协议,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1.本协议“保密信息”是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专门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而使用的本省(区、市)范围内残疾人基本信息、残疾人有关服务与需求信息等相关数据。
具体包括(1)本省(区、市)持证残疾人、0-17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信息,具体包括残疾人各类基础信息、需求及服务状况、残疾人家属及亲友信息等相关信息。
(2)乙方及乙方认可的系统使用人员基于所获取的本省(区、市)持证残疾人、0-17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相关信息所产生的各类统计数据。
(3)乙方及乙方认可的系统使用人员通过登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查询、信息提取等行为本身。
(4)乙方及乙方认可的系统使用人员进入和操作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的用户账号及相关信息。
2.以上保密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均属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乙方在数据使用中所涉及和生成的所有形式的残疾人康复需求及服务数据、以及系统相关使用人员、机构信息拥有所有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规定范围和规定权限的各类残疾人信息数据,并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完善。
3.甲方为乙方使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使用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甲方对有关数据正式公开发布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任何形式的精准康复服务统计数据。
2.甲方提供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数据及各类残疾人信息,只限乙方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等残疾人康复相关工作中使用,所有数据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升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升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11.23•【文号】残联厅函[2012]181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升级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12]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有效提高面向社会、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的信息服务能力,不断丰富《中国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库》内容,促进残联系统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现就《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升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版网址、登录账号升级版的《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登录地址统一为:http://。
升级版的《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为各级残联统一预设了新的账号,各单位新账号用户名和密码具体形式如下:用户名:由英文字母“dpf”加当地行政区划代码组成(例如,河北省残联为:dpf130000;河北省石家庄市残联为:dpf130100;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残联为:dpf130123)。
密码:初始密码各单位自行设定,由英文字母(区分大小写)加阿拉伯数字组成,长度为8位以上。
二、信息报送部门及内容要求(一)报送部门:分省级、地市级、县级残联单位。
(二)报送内容:分为工作动态、事业发展、会议文件、政策法规、服务机构,其中:工作动态:要求及时反映各级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及重点工作领域的综合性图文信息。
事业发展:要求提供各级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自行编纂的残疾人事业大事记,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会议文件:要求提供各级残联召开的残工委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工作会、业务会等重要性会议文件。
政策法规:要求提供各级残联及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涉残法规和优惠政策等。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服务设施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服务设施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2.11.06•【文号】残联厅[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残疾人服务设施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了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
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决定增加2012年残疾人服务设施统计台账、相应调整年报填报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服务设施台账(一)填报口径。
2012年残疾人服务设施台账共包括6张表,延续2011年的填报口径(具体内容请参看附件1)。
1.综合服务设施是指以综合服务设施立项的,具有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康复指导、文体活动、辅具供应、法律服务功能的设施,至少具备四项以上功能的设施才能填报。
2.康复设施是指以康复设施立项的,以康复医学为基础,运用医疗、工程、教育、职业、心理、社会等康复手段,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提高或恢复其功能,使他们能够重返社会的场所。
3.托养设施是指以托养设施立项的,以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提供托管、养护服务为主,辅以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的设施;托养设施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训练用房、康复用房、培训与教育用房、就业训练与生产劳动用房、托养住宿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用房等。
(二)台账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范围。
填报范围为各级残联所有的综合服务设施、康复设施、托养设施情况,挂靠的不填(具体内容请参看附件1)。
2.不能重复填报。
一个机构只能在一类机构中填报,不能重复填报。
如:×××省×××康复中心,在康复设施台账中填报,就不能再在填报到综合服务设施台账中填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8.09•【文号】残工委秘[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工委秘〔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8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的任务目标,中央财政专门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
按照财政部《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是国家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实施办法,落实地方配套投入。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要严格项目管理,提高实施质量,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够实实在在受益。
二○○七年八月九日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为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大救助力度,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中央财政从国家彩票公益金中拨出51097万元予以支持。
经研究,决定自2006至2010年,由中国残联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承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
统保密承诺书签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10.12
【实施日期】2010.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承诺书签署工作的通
知
各市、地残联,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残联,省残联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中国残联组织开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之为基础,将逐步建立起网络化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和管理平台。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将通过与“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接口,实现业务台账登记的残疾人在残疾人人口库及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中的身份验证,从而核实残疾人身份信息,并完成数据交换和共享。
由于系统涉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残疾信息等内容,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防止相关数据泄露,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经省残联领导同意,现将做好有关保密承诺
书的签署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密承。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残联厅[2012]33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为扎实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12号)和全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经中国残联批准,决定在各地普遍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底基础上,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行信息化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在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时,要将中国残联统一制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见附件)的内容包含其中。
二、各地要对摸底调查工作过程中确定的贫困残疾人按照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逐一如实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中所列内容。
填写完整的信息表由县(市、区)残联负责汇总和保管,并将表格中的贫困残疾人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管理系统”(另行部署)。
三、各地摸底调查工作要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完成。
在填写《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的过程中,发现任何疑问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就业部就业扶贫处联系。
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及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中国残联办公厅2012年5月4日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表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新一轮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医师培训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新一轮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
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黑残联发[2011]10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1.10.19
【实施日期】2011.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新一轮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黑残联发[2011]103号)
有监测任务的11个市(地)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卫生部、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2011]93号)要求和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医师师资培训会议的精神,为确保2011年度我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定于2011年10月25日至 27日在哈尔滨市举办全省残疾人状况监测医师培训班。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25日至27日(25日下午报到,27日下午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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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各地残联及盲协网站加载图形验证码识别无障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各地残联及盲协网站加载图形验证码
识别无障碍服务软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残联厅[2012]68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各地残联及盲协网站加载图形验证码识别无障碍服务软件的通知
(残联厅[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随着信息社会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学习、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求职、网上聊天、网上游戏等多种网络服务使越来越多的盲人朋友渴望跟健全人一样享受网络带来的生活便利与好处。
但是新兴技术带给人们更多的生活便利和享受的同时,也给盲人朋友带来了阻碍。
目前各个网站和应用系统为了有效防止网络攻击、密码破解等恶意行为,在登录时普遍采用了无规律的、变形的字符信息图片,即图片验证码技术来保护网站和系统安全。
健全人在上网时可以顺利通过验证码获取信息,盲人却无法通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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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doc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度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样(一)康复—社区康复表 (4)(二)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表 (5)(三)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表 (6)(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与孤独症儿童康复表 (8)(五)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表 (10)(六)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表 (12)(七)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表 (14)(八)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表 (15)(九)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二)表 (16)(十)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表 (17)(十一)教育—高中阶段表 (20)(十二)教育—高等教育表 (22)(十三)教育—职业培训表 (24)(十四)就业—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表 (25)(十五)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与城镇登记失业表 (26)(十六)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表 (27)(十七)就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28)(十八)残疾人社会保障表 (29)(十九)扶贫表 (30)(二十)专门协会表 (32)(二十一)盲人按摩表 (33)(二十二)宣传文化表 (34)(二十三)体育表 (36)(二十四)维权表 (37)(二十五)维权-信访情况表 (45)(二十六)组织建设表 (55)(二十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 (63)(二十八)信息化建设表 (65)四、主要指标解释 (67)一、总说明(一)为系统反映和掌握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了解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为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和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2006年——2010年)》及配套实施方案编制本表。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年度本报表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总讲明 (2)报表名目 (3)调查表样(一)康复—社区康复表 (4)(二)康复—视力残疾康复表 (5)(三)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表 (6)(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与孤独症儿童康复表 (8)(五)康复—肢体残疾康复表 (10)(六)康复—智力残疾康复表 (12)(七)康复—辅助器具供应服务表 (14)(八)教育—义务教育时期(一)表 (15)(九)教育—义务教育时期(二)表 (16)(十)教育—义务教育时期(三)表 (17)(十一)教育—高中时期表 (20)(十二)教育—高等教育表 (22)(十三)教育—职业培训表 (24)(十四)就业—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表 (25)(十五)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与城镇登记失业表 (26)(十六)就业—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表 (27)(十七)就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情形 (28)(十八)残疾人社会保证表 (29)(十九)扶贫表 (30)(二十)专门协会表 (32)(二十一)盲人按摩表 (33)(二十二)宣传文化表 (34)(二十三)体育表 (36)(二十四)维权表 (37)(二十五)维权-信访情形表 (45)(二十六)组织建设表 (55)(二十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表 (63)(二十八)信息化建设表 (65)四、要紧指标讲明 (67)一、总讲明(一)为系统反映和把握中国残疾人事业进展状况,了解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为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和政策提供依据,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打算纲要(2006年——2010年)》及配套实施方案编制本表。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录入工
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黑残联发[2012]16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残联发[2012]168号)
各市、地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
按照中残联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实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黑残联发[2012] 79号),目前我省农村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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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上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上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政策制度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黑残联发[2013]1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上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关政策制
度文件的通知
(黑残联发[2013]11号)
各市、地残联,绥芬河市、抚远县残联: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十二五”期间要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
为全面掌握各地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政策的出台情况,请各地借2013年年报统计之机,将本市、地及所辖县、市、区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并汇总,并将政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本通知的附件于2013年2月8日前
以邮寄方式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附件:《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残疾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确定中国残联2012―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确定中国残联2012―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残联[2012]39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2.03.28【实施日期】2012.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确定中国残联2012-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通知(残联[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2011年12月发出《中国残联2012-2013年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各地残联、高校、科研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截止2012年1月12日,共收到国内54所高校、17个科研院所、13个省级残联、8个地市级残联和相关组织机构申报课题87项。
按照《中国残联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招标公告研究方向,中国残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评审。
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确定21项课题为立项资助课题(见附件1),另有8项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见附件2)。
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对同当地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的课题要在研究力量和研究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对承担的课题,要进一步完善设计,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匹配相应的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在研究过程中要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以提高研究的水平和针对性。
2012-2013年度研究课题要求于2013年9月30日前结题。
中国残联将于2012年第四季度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附件1:中国残联2012-2013年度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立项表附件2:中国残联2012-2013年度研究课题立项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1:中国残联2012-2013年度课题立项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领导小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基础管理建设年”及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残联厅函[2014]205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4.08.21【实施日期】2014.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基础管理建设年”及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将中国残联“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基础管理建设年”及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4年8月21日关于报送“基础管理建设年”及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基础管理建设年”及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地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建立“基础管理建设年”及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一、报送内容(一)“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省(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和主要安排,采取措施和实际成果,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小结等内容。
(二)专项调查工作:省(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政府残工委的工作部署,出台相关文件、启动时间、重要举措、核查和培训状况、入户调查结果、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三)与“基础管理建设年”和专项调查工作相关的工作动态以及图片资料。
二、报送时间重要文件、信息、动态和图片随时上报。
其他信息和“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每月小结于每月的最后一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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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
统保密承诺书签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10.12
【实施日期】2010.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保密承诺书签署工作的通
知
各市、地残联,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残联,省残联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中国残联组织开发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以之为基础,将逐步建立起网络化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采集和管理平台。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将通过与“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系统接口,实现业务台账登记的残疾人在残疾人人口库及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中的身份验证,从而核实残疾人身份信息,并完成数据交换和共享。
由于系统涉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残疾信息等内容,为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防止相关数据泄露,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经省残联领导同意,现将做好有关保密承诺
书的签署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密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