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医患纠纷应急预案_物业
一、背景医患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或患者家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服务质量、费用、医疗事故等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2. 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信息沟通等工作。
3. 物业管理部负责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信息上报等工作。
4. 医务室负责医疗救治、病情评估、患者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疑似医患纠纷事件发生时,物业管理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处理小组。
2. 应急处理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对纠纷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采取以下措施:(1)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防止事态扩大;(2)隔离现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3)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了解纠纷原因;(4)通知医务室进行医疗救治。
3. 医务室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救治,评估病情严重程度,必要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4. 应急处理小组协助医务室进行病情评估,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及治疗方案。
5. 物业管理部做好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医疗救治顺利进行。
6. 信息沟通组负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件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7. 应急处理小组根据事件进展,采取以下措施:(1)调解纠纷,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3)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工作;(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保障措施1. 加强物业管理部人员培训,提高应对医患纠纷的能力。
2. 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4. 加强与医疗机构、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五、总结与改进1. 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处理流程。
二、预案组织架构1.成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预案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应急响应(1)医疗机构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2)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2.医疗纠纷调查取证(1)医疗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3.医疗纠纷调解(1)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诉求,进行初步调解。
(2)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
4.医疗纠纷处理(1)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和调解情况,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
(2)医疗机构应与患者或家属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5.医疗纠纷后续处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2)医疗机构应跟踪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预案实施要求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
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增强医患信任。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
4.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纠纷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疗纠纷情况。
5.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纠纷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五、预案修订与实施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2.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就诊疗行为、服务质量或收费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可以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等。
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医疗纠纷应急预案的处理流程,帮助您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应急措施1.保持冷静: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立即报告: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
同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以便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确保现场不被破坏,保留好相关物证,以便后续进行调查。
4.积极沟通: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患者的疑问要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
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让患者或家属了解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5.及时处理:医疗机构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1.成立调查组:医疗机构应成立一个由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2.收集证据:调查组应收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记录等。
同时,要了解患者的主诉和诉求,了解纠纷的原因和过程。
3.分析原因:调查组应对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诊疗行为的失误、服务质量的不足等。
4.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对于轻微的纠纷,可以通过解释、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有:医患沟通、调解、第三方调解。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同时也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地方。
既然是服务,一定存在顾客不满意的地方。
顾客不满意,一定会产生纠纷。
医疗纠纷既然是无可避免的工作,作为院长,必须建立起医疗纠纷处理的标准流程。
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提供几种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供您阅读。
▲一、基本程序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
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6.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医疗纠纷操作流程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3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预案___辅仁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___执业医师法》、《___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务科是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医院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输液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___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职责:1、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登记、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报警工作。
对患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和制止。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置的___协调工作,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处理和报告。
3、业务部门(护理部、药剂科)负责医疗纠纷相关问题的调查、答复、___会诊、专家讨论。
4、企划部负责医疗纠纷的媒体采访工作,负责纠纷现场的取证工作。
5、后保部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负责人全程协助处置。
7、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纠纷风险分级第七条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
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4)(本指引于2014年1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订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代理患方或医方时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律师代理当事人处理医疗纠纷,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当事人,包括患方(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医方。
第三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涵盖因医疗技术过失、医疗产品缺陷、医疗管理过错或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等而引起,目前尚在学理探讨阶段,但细分医疗损害责任值得律师办案时借鉴参考。
第二章案件咨询第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二)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三)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四)医疗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五)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以及产品缺陷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六)诉讼时效;(七)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
第五条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结果(如果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确定,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另行起诉。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要求给予赔偿或其他合理要求的现象。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和流程得到了法律和政策的规范和保障。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提出投诉:当患者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
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2.初步调解:医疗机构收到患者的投诉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进行初步调查。
可以通过与患者的沟通和调解,尝试解决纠纷。
医疗机构要向患者解释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审查申诉:如果初步调解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申请者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要求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查。
4.专家评审: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会安排相关专家对纠纷进行评审。
专家组应由不同专业和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专家评审的结果将作为调解或判决的依据。
5.强制执行:如果患者对专家评审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做出判决。
当判决作出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立即执行相关赔偿或补偿义务。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投诉受理:医疗机构接到患者的投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向投诉者确认相关信息,如姓名、住址、病历号等。
2.调查核实:医疗机构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了解。
3.反馈告知: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并说明处理方案。
如果调查证实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应向患者进行赔偿或补偿。
4.协商调解:如果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反馈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进行协商调解。
医疗机构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与患者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5.上级申诉:如果患者对协商调解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方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对医疗诊疗行为持有异议而引发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三、流程(一)一般纠纷或投诉1、患者与科室发生纠纷后,科主任、护士长及管床医师应积极协调解决,争取科内化解。
若学科不能解决,可通知医教部或投诉办协调解决。
2、医务科(投诉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院方将于 7 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
3、医务科(投诉办)将患方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二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医教科(投诉办)。
4、医务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
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工作。
5、医务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
确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将方案向当事科室及当事人反馈,确定解决途径。
6、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
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能与患方达成一致,则签订协议书。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二)重大医疗纠纷1、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患者死亡、家属聚众闹事等),当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学科主任,学科主任对事件进行初步调查、沟通后,将相关信息编成汇报短信发给医教部主任、医调办主任及分管院长(信息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出院时间及纠纷情况)。
由分管院长转主要领导并请示是否汇报卫计局和市政府领导。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完整版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完整版以下是XXX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1.医疗纠纷发生2.纠纷发生所在科室3.患方直接投诉到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及医务科)4.科主任/护士长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5.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待,了解患方诉求,经科主任解释沟通无效的或可登记备案,与患方进行初步沟通纠纷妥善解决6.能存在医疗损害的,医患沟通办通知科主任参与沟通解释工作,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写出相关书面材料总结教训,提高工作质量7.医患沟通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医务科必要时通知安保部门介入,或请求当地派出所干预8.不能即刻解决的,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病例讨论分析。
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写出相关书面材料9.医务科协同医患沟通办公室按照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意见、建议,形成最终处理决定10.患方不满意医院的处理决定,医患双方妥善协商解决11.医务科协同医患沟通办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其他四条途径备注:1.医疗纠纷处理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上级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调解委调解;司法解决。
对患方索赔三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
2.患方出现以下7种行为时,可拨打110报警: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毁损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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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因医院医疗过失行为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
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本人为次要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
但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其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受医院委派支援其他科室工作的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受援科室为责任科室。
返聘人员发生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返聘科室为责任科室。
进修、实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带教老师为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
但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本人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经科室申请、医院批准的受邀请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科室承担责任。
但若未经医院审批、擅自邀请他人来院开展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邀请人为责任人,邀请科室为责任科室。
医疗工作以外引发的意外伤害造成纠纷时,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为责任科室。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或纠纷苗头时,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
科主任应积极做好接停、调查、沟通及处理工作。
XXX不能解决的纠纷,科室主任应向职能科室、总值班室及主管院长报告。
科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时,科主任必须立即向医院报告,医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也可将复印件封存)交医院医务处保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交医院保管。
患方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时,应告知患方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疗纠纷实行当事科室、主管职能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联合处理的原则。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方案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接待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该及时接待并记录投诉内容。
2.初步调查:医疗机构应该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投诉的事实和情况。
3.组织调解:如果投诉属实,医疗机构应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尽快解决问题。
4.协商解决:如果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医疗机构应该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5.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6.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无法解决问题,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二、解决方案1.调解:医疗机构应该积极组织调解,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和解。
2.赔偿: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应该及时赔偿患者或其家属的损失。
3.道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该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道歉,表达歉意和诚意。
4.整改:医疗机构应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5.法律救济:如果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制度为了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制度,包括:1.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程序。
2.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处理医疗纠纷。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医疗纠纷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纠纷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和解决方案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制度,积极处理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康复科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康复科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在医疗领域中,康复科作为帮助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科室,也难免会遇到医疗纠纷。
及时、妥善地处理这些纠纷,对于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秩序以及提升科室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介绍康复科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纠纷的受理当康复科接到患者或家属的投诉时,应首先保持冷静和耐心,以友善、积极的态度接待投诉者。
接待人员要认真倾听患者或家属的陈述,详细记录纠纷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经过、投诉的主要问题和诉求等。
同时,要向投诉者表明医院会认真对待他们的问题,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对于情绪激动的投诉者,要给予安抚和理解,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初步调查在受理纠纷后,科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的内容包括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询问相关医护人员诊疗过程、了解当时的医疗环境和设备状况等。
通过初步调查,要对纠纷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的原因有一个初步的判断。
如果纠纷涉及医疗操作失误或违反医疗规范,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组织专家评估对于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科室应组织院内或院外的专家进行评估。
专家评估小组通常由康复科专家、相关科室的专家以及医疗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们会对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医疗操作过程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与患者沟通协商在完成初步调查和专家评估后,科室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协商。
沟通时要诚恳、坦率,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调查的情况和结果,解释医疗行为的依据和合理性。
对于确实存在过错的医疗纠纷,要主动承认错误,表达歉意,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补偿、免费治疗、调整治疗方案等。
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诉求,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五、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患者或家属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或者纠纷涉及的问题较为严重,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门诊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流程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处理门诊纠纷,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诊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门诊部发生的各类纠纷事件。
二、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门诊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指导门诊纠纷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门诊纠纷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各部门及处理日常事务。
三、应急处置流程1. 纠纷发生(1)患者或家属发现纠纷后,应及时向门诊部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2)门诊部工作人员应立即安抚患者或家属情绪,了解纠纷原因,并记录相关信息。
2. 初步判断(1)门诊部工作人员根据纠纷情况,初步判断纠纷性质,并通知应急处置办公室。
(2)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处理措施(1)安抚患者或家属情绪,避免事态扩大。
(2)调查了解纠纷原因,收集相关证据。
(3)根据纠纷性质,采取以下措施:a. 诊疗行为纠纷:组织专家对诊疗行为进行评估,如需赔偿,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b. 服务质量纠纷: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患者进行补偿。
c. 收费纠纷:核实收费情况,如存在错误,及时纠正,并退还多收费用。
d. 其他纠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 协调沟通(1)与患者或家属保持沟通,了解诉求,寻求共识。
(2)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协助调解纠纷。
5. 处理结果反馈(1)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2)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总结评估(1)对本次纠纷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与监督1. 门诊部全体工作人员应熟悉本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2. 门诊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定期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3. 对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门诊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安徽|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徽省律师协会阅读提示:本指引由安徽省律协起草,内容周全详实,涵盖法律适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代理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事项等,共8章89条。
本次推送的为2015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范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3.2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范;3.3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违法活动;3.7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亡等;4.5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04)一、受理条件1.1医患纠纷并非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
在决定受理前代理律师应当考虑是否发生以下情形:(1)医患关系;(2)人身损害结果;(3)经济损失;(4)违法、违规行为;(5)医方行为与患方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或难以排除的因果关系;(6)诉讼时效。
1.2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以社会伦理道德为基础的医疗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了医患关系(即寻医就诊的法律事实)。
1.3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因为过失在诊疗过程中或之后造成患者发生了不良反应或死亡。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情形。
这通常是作出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1.4诉讼时效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相同,其特殊性在于医患纠纷涉及的人身损害往往系“多因一果”造成,患方由于不懂医学且国家没有完善的医疗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而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因而难以区分是患者疾病的自然转归还是医方的诊疗过失所造成,通常无法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因此诉讼时效起始日计算难以确定,但依生活常识能判断的除外。
1.5违法、违规行为对医方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对患方是指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代理律师应当依上文所列范围逐项审查医患双方是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风险告知医患纠纷案件涉及多学科知识和司法文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致使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
同时医疗事故法定赔偿标准过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
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
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
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一、介绍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指对医疗上争议的调解与解决的过程,它的重点在于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促成纠纷双方解决冲突,以求得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实现。
二、启动流程1. 纠纷双方必须正式分别向法院或者其他业务机构提出书面投诉。
2. 纠纷双方必须签署调解协议,以解决双方可能存在的分歧,并充分表达双方的谅解。
3. 法院将会审查纠纷双方提交的材料,以确定相关问题是否有必要进行调解处理。
4. 法院将根据情况授权仲裁申请,或督促纠纷双方当事人重新就调解进行协商。
5. 法院将对纠纷双方依法进行调解处理,并可能宣布有关调解结束的鉴定书或裁决书。
三、纠纷调解会1. 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选择专业人士,并代表自己在会上发表看法。
2. 在调解现场,法官会给予当事人提供进一步询问,以获取进一步的问题定性和界定。
3. 在调解现场,法官会针对具体问题向纠纷双方就涉及的事实和的权利义务等具体内容进行询问。
4. 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实质性事实推断,以确定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并就事实具体的构成进行讨论。
5. 法官会根据纠纷双方当事人表达的看法及现场提出的更多信息对有关事实及其纠纷双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最终可以提出双方接受的合理处理措施。
1. 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认可调解结果,则可以达成调解协议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处理方式。
2. 如果纠纷双方意见不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果提起了诉讼,则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审理程序中根据调解结论,控诉更多的侵权行为,并就损害赔偿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4. 如果纠纷双方当事人认可有关调解结果,则实施有关调解结果,并将调解结果正式向法院进行申报,以确保调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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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07年7月15日经六届新疆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为指导律师正确办理医患纠纷业务,帮助律师在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中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特制定并下发本操作指引,供全疆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参考。
本操作指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患方对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意或其认为医方所实施的医疗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纠纷。
一、受理条件1.1医患纠纷并非都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案件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并因此而决定了该案的案由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案件并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虽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但是鉴定结果并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是,只要有证据证实医疗行为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的案由便为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代理律师应当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本着实事求是和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书面征求委托人并征得其同意后,确定起诉的案由。
1.2医患纠纷案件不以实际人身损害结果和经济损失发生以及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为受理前置要件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既没有人身损害结果发生,也没有经济损失发生;在一般的医患纠纷中,有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完全责任;有时医疗机构仅应承担部分责任;有时医疗机构无责任。
因此,在决定受理前,代理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1)医患关系;(2)人身损害结果;(3)经济损失;(4)违法、违规行为;(5)因果关系;(6)民事责任及其责任参与度;(7)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8)委托主体;(9)诉讼时效。
代理律师应当通过审查上述(但不限于)因素,综合判断案件的受理条件。
1.3医患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以社会伦理道德和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现状以及现代医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范为基础的医疗技术服务合同关系。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方与医疗机构之间确实发生了医患关系(即寻医就诊的法律事实)。
1.4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因为过失,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或之后造成患者发生了不良反应(如延长病程、增加痛苦、加大经济支出、功能障碍、功能丧失即残疾等,以下简称不良反应)或死亡。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确定的情形。
这通常是做出赔偿预算时考虑的必须因素。
如损害结果尚不能确定,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以及损害结果的程度。
1.5经济损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雇员因为过失而给患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患方将来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
代理律师应当特别注意分析患者将来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
1.6违法、违规行为:对医方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对患方是指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代理律师应当依上述所列范围逐项审查医患双方是否发生了违法、违规行为。
1.7因果关系:是指医方对患方已经实施完毕的医疗行为与患方目前发生的损害后果间具有逻辑或法律上直接或难以排除的因果关系。
代理律师应当从逻辑和法律上分析判断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8民事责任及其责任参与度:是指医方对患方已经实施完毕的医疗行为与患方目前发生的损害后果间具有逻辑或法律上直接或难以排除的因果关系确定后,医方依法应当对此承担的民事责任;责任参与度是指在患者的损害系“多因一果”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中,医方所应当承担的、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的程度。
代理律师应当特别注意医疗机构依法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其他民事责任;应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还是部分民事责任。
1.9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是指与患方发生了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照)以及其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与其执业资质等级、执业范围即诊疗科目等相适应。
代理律师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照)及其执业范围即诊疗科目和有关医护人员的执业证照、资质等级、专业科别、有效期限等。
1.10委托主体:是指直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人。
代理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委托人是患者本人还是其亲属,如不是患者本人,则还应当审查该委托主体是否适格。
1.11诉讼时效: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诉讼时效相同。
代理律师应当特别注意其特殊性在于医患纠纷涉及的人身损害结果,往往系“多因一果”造成,患方由于不懂医学且国家没有完善的医疗行业信息披露制度而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因而难以区分是患者疾病的自然转归还是医方的诊疗过失所造成,通常无法知道权利已经受到损害,甚至不到需要使用某一脏器的功能时,都不知道该脏器已经有功能障碍或该功能已丧失(如幼女被切除子宫,待其成年要怀孕时方知其无子宫等),因此,诉讼时效的起始日计算往往难以确定。
实践中,经常以患者在对其实施了损害行为的医疗机构出院日或在该院出院后初次确定损害结果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
但依生活常识能够判断的除外。
二、风险告知医患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和多学科知识或司法文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专业鉴定,致使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
同时医疗事故法定赔偿标准过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且现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无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人员,同时还存在适用法律“二元化”(如根据案由不同,虽然为同一损害事实,却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两部法律【广义】进行调整和规范)以及同类案件,不同法官、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差别很大的现实。
因此律师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通过制作谈话笔录或与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认真、全面地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尤其是在以何种案由、适用哪一法律来起诉并确定诉讼标的、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及交纳期限和方式、本案的诉讼风险等内容,必须在谈话记录或合同中有明示。
三、律师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于法定赔偿标准低且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标准又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加之此类案件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大、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差别也很大。
因此,律师最好按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条件许可时,也可按件收费或协商收费。
患方律师协商收费时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四、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医患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和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通常是指代理该案的某一诉讼阶段如一审、二审或从起诉到本案执行完毕;专项事务委托代理包括但不限于:(1)代为调查、取证;(2)提供《个案分析咨询报告》;(3)参与封存病历或封存“现场实物”;(4)办理“现场实物”的封存及鉴定申请;(5)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及监督尸体解剖过程;(6)参与当事人协商;(7)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8)代为进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控告;(9)出席初次或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或由法院委托的各种司法鉴定会;(10)代为提起、申请或参加本案的各种行政查处程序。
五、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专家辅助人:是指具有医学科学某一专科专业知识或专业经验的、同时具有合法的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法律地位相当于证人但又与证人有许多不同之处。
由于医患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当事人可聘请专业人士出庭作为专家辅助人解答有关专业问题。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接受委托并签订相关合同。
但应注意本所及当地的综合条件和能力,所聘请的专家辅助人应当是当地有关专业最(较)有名望的专家。
六、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6.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诊疗经过、主诉病史、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临床体征和症状、医方所实施的全部医学处置措施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6,2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留观、住院病历、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或清单、各种注射、治疗单、处方);鉴定报告、护理证明、诊断证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及其器具和设施等引起不良反应的实物;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有关部门的调查材料、双方间相互往来的书面及音像资料等。
(公信证据除外)七、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包括但不限于:7.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的,指导当事人立即会同双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必要时也可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委托公证人员到场;7.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案件应指导当事人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检”申请;7.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律师应建议当事人立即转院,但危重病人除外;7.4收集门诊、急诊就医史的相关资料(如门、急诊病历等);7.5在第一时间复制住院客观病历资料(加盖医院章)并封存完整的主、客观病历(最好封存原件);7.6请患者及家属回顾药物过敏史、家族遗传史、既往病史、诊疗过程经过并加以证据固定;7.7与本次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证据资料;7.8查找并准备出示相关的医学理论专著、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规范以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等;7.9建议患方就本次医患纠纷涉及的专业知识咨询相关专家;7.10向患方提出律师的专业法律建议。
八、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保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审查病历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8.1违反蓝、黑笔书写、红笔修改规定或用电脑病历充当原始病历的;8.2遗漏或添加或篡改、伪造的;8.3非经治医生书写或签名或无经治医生签名的;8.4上级医生修改病历未按规定书写的;8.5护理记录没有护士签名的;8.6重要病历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8.7重要病历如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缺失或被藏匿的;8.8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摄像时间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的;8.9病理送检申请单、病理切片、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8.10术前谈话记录、手术或麻醉同意书、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特护记录、会诊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病例讨论记录等有无全体参与人亲笔签名,所记内容与其他病历同一内容有无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