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产品质量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监管。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来探讨不同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并分析其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
案例一: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中国政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以及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根据该法规,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认证要求。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和产品召回等处罚措施。
该法规的实施对消费者产生了积极影响。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并获得赔偿。
与此同时,该法规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案例二: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是美国政府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确保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分销过程中的安全性。
根据该法律,所有销售到美国市场的产品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在公众使用过程中不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该法律强调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和责任,建立了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来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的安全性。
如果产品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CPSC有权发布警告或召回通知,企业必须积极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获得及时的安全警示和召回通知。
对于企业来说,确保产品安全不仅是法律的要求,还是树立品牌形象和维护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举措。
案例三: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是欧盟成员国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法十大案例
产品质量法十大案例
1.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肾结石和死亡事件,引起全国震动。
2. 东风本田涉嫌产品质量问题:东风本田汽车发布召回信息,部分车辆存在气囊问题。
3. 美的空调安全隐患:美的空调出现安全问题,10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 乐视电视涉嫌产品质量问题:乐视电视存在画面崩溃、开机失败等问题,遭到用户投诉。
5. 猪肉中克瑞木林残留超标:猪肉中残留兽药克瑞木林超标,引起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6. 赫美集团涉嫌假冒产品:赫美集团生产的防脱发产品被曝光为假冒产品,引起公众质疑。
7. 沃尔玛卖假货事件:沃尔玛销售假冒品牌产品,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
8. 乐视手机涉嫌产品质量问题:乐视手机存在自动关机、屏幕开裂等问题,遭到用户投诉。
9. 长城汽车制动失灵:长城汽车部分车型制动失灵,引起车主的担忧和恐慌。
10. 京东商城售假事件:京东商城销售假冒品牌产品,被消费者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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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案例3篇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3篇案例一: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事件2018年,某知名品牌手机因电池质量问题引发爆炸,导致多名用户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在于电池生产过程中,部分电池存在缺陷,导致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短路,进而引发爆炸。
事发后,该品牌紧急召回问题批次手机,并对受损用户进行了赔偿。
此事件给企业声誉带来了极大损害,同时也给消费者敲响了产品质量安全的警钟。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儿童玩具安全隐患2019年,一款在电商平台热销的儿童玩具被曝光存在安全隐患。
该玩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玩具表面涂层脱落,儿童玩耍时容易误食。
经相关部门检测,该玩具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事发后,电商平台立即下架该产品,并对已购买的用户进行退款。
此事件引发家长对儿童玩具质量的关注,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案例三:某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故2020年,某知名食品企业因生产环节卫生不达标,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多名消费者食用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经调查,事故原因为企业生产车间卫生条件恶劣,生产设备消毒不彻底,导致食品受到细菌污染。
事发后,该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此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企业应严把产品质量关。
案例四:汽车制造商召回缺陷车辆在2021年,一家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因车辆安全气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宣布召回数百万辆汽车。
这些安全气囊在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异常展开,射出金属碎片,对乘客造成伤害。
该问题被发现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对受影响的车辆进行了免费维修。
这一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汽车安全的广泛关注,同时也让企业认识到,对于潜在的安全风险,必须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措施。
案例五:知名家电品牌洗衣机质量缺陷2022年,一款由知名家电品牌生产的洗衣机因设计缺陷导致大量投诉。
消费者反映,洗衣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电机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
经过调查,公司承认了产品设计上的不足,并主动召回问题洗衣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已成为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知名企业。
然而,2018年6月,企业生产的某型号心脏支架产品被检出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部分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事件经过1. 质量问题发现2018年5月,企业内部质量检测部门在例行产品抽检过程中,发现某型号心脏支架产品的材质与国家标准存在差异。
随后,企业立即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并上报相关部门。
2. 患者投诉召回事件发生后,部分患者反映在使用该型号心脏支架后出现胸痛、胸闷等不良反应。
企业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3. 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企业生产工艺存在缺陷,导致部分产品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产品质量的把控力度不足。
4. 事故处理(1)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质量;(3)对涉及问题的生产工艺进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4)向患者及家属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质量管理法律制度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本案中,企业生产的某型号心脏支架产品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企业生产的某型号心脏支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企业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安全权等权益。
本案中,企业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违反产品质量法案例
违反产品质量法案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产品质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在一些企业中,仍然存在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
本文就几个真实案例,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引起大家对于产品质量的认识和警惕。
一、案例一:假奶粉事件2013年,中国疫苗事件发生之前,以假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便在消费者中广为流传。
很多人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曾经发生的“三鹿”事件,当时,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奶粉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很多婴儿出现肾结石、矿物质沉淀等各种健康问题。
这一事件不仅波及了全国,而且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通过这一事件,人们认识到假冒伪劣成为了食品安全问题中一个难以忽略的因素。
企业的利益诱惑和缺乏自律,加上消费者意识的缺失,都导致了假冒伪劣问题的频发。
在这个案例中,未经过质量检测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的生产流程、以及冒充名牌的伪劣产品等各种因素,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以及食品安全造成了威胁。
二、案例二:地沟油事件2010年,中国的地沟油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地沟油(简称DYY)是指从各种排水渠、化粪池、下水道和垃圾处理站等地方回收来,经过加工处理之后,再次卖给餐饮业者使用的油脂。
这些地沟油具有严重的污染和健康风险,长期食用不仅会影响人体健康,还会导致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生。
地沟油事件的爆发,不仅暴露了餐饮业中的一些不良行为,也让人们认识到监管体系中的缺陷。
在这一事件中,监管体系严重缺失,企业违规违法成为了一些人的暴利途径,再加上消费者意识的不足,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三:侵犯知识产权事件企业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质量保障,才能够被合法地投放市场。
然而,在一些企业中,却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
比如,一些企业在产品中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技术或商业机密,从而实现了不当的商业优势与利益。
在这一事件中,企业的“追求利益”导致了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企业的经营质量行为应被合法监管,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当严惩。
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引言产品质量是企业发展和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提高产品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案。
本文将以几个案例为例,介绍几个国家的产品质量法案,并分析其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案例一: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美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明确的产品信息,如果企业在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面临相应的罚款和诉讼。
此外,《消费者保护法》还规定了产品退换货和维修的权益,确保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该法案对企业的影响是明确的,要求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信息披露,以确保产品质量和真实性。
对消费者而言,这个法案提供了重要的保护措施,使消费者能够在购买产品时更加放心。
案例二:中国的《产品质量法》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是中国政府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生产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产品质量法》对企业有着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
对消费者而言,该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了更多的信心。
案例三: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欧盟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
该指令还规定了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采取的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遵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意味着企业需要在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注重安全性。
对于消费者而言,该指令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消费者可以使用安全的产品。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可见,产品质量法案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企业而言,法案要求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
对消费者而言,法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有更高的安全性和信心。
产品质量法日常案例
产品质量法日常案例案例一:“缩水”的衣服。
我有个朋友小丽,她可喜欢网购了。
有一次,她在一家看着挺时尚的网店买了一件标明是纯棉的连衣裙。
收到货的时候,小丽可高兴了,裙子的款式确实不错。
可是,当她洗了一次之后,问题就来了。
这裙子直接缩水缩得不像话,原本到小腿中间的裙子,洗完之后变成超短裙了,而且整个版型都变得歪七扭八的。
这就是典型的产品质量问题啊。
按照产品质量法来说,商家标明是纯棉的衣服,那就得符合纯棉衣物该有的质量标准。
这缩水缩成这样,肯定是不符合的。
小丽就去找商家理论,商家刚开始还各种推脱,说什么小丽洗涤方式不对。
但小丽很聪明,她拿出了产品的详情页面,上面也没有特殊的洗涤说明,而且她就是按照正常洗纯棉衣服的方式来洗的。
最后在小丽的坚持下,商家不得不给她退款了。
要是商家还不认账,小丽完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让商家为这不合格的产品负责。
案例二:“不靠谱”的手机充电器。
小张是个手机不离手的人,他之前那个手机充电器坏了,就在街边的小店里随便买了一个便宜的充电器。
结果用这个充电器没充几次电,他就发现手机电池变得特别不耐用了。
而且充电的时候,手机还会发烫得厉害。
小张觉得有点不对劲,就去问了一个懂电子产品的朋友。
朋友一听就说,可能是这个充电器质量有问题。
这充电器虽然便宜,但也不能这么坑人啊。
按照产品质量法,充电器这种电子产品得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的。
这个充电器很可能在电压控制之类的方面不合格,才会对手机电池造成损害。
小张就去找小店老板,老板开始还不想管,说充电器是小张自己选的,又没强迫他买。
小张就告诉老板,这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如果因为这个充电器把手机弄坏了,他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老板一听有点怕了,最后给小张退了款。
这就告诉我们,买东西可不能只图便宜,还得注意产品质量,不然可能会惹来很多麻烦呢。
案例三:变质的牛奶。
有一天,老李早上起来准备喝牛奶,他从冰箱里拿出前一天刚买的一盒牛奶。
这牛奶刚打开,就有一股怪味飘出来,再仔细一看,牛奶里面都有一些小凝块了,明显是变质了。
第16章 产品质量法
案例1张某在自家农田里种植了部分黄瓜,快到了收获的季节。
但最近由于天气干燥,害虫增多,于是,张某打了一点农药。
5天后,张某采摘了部分黄瓜,在回来的路上看到隔壁家的小孩刘某,由于两家平时关系比较良好,张某给了两根黄瓜给刘某。
刘某吃后不久,出现中毒反应,花去医药费500元,刘某要求张某赔偿。
问:1、此案能否适用《产品质量法》?2、如果该黄瓜是张某卖给刘某的呢?第十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讨论问题:1、“产品”与“物品” ?2、“产品”与“商品” ?3、直接农产品(种植与养殖物)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4、自然力形成的产品(如工人从湘江里掏上来的沙石)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5、产品质量法能否规范“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的理解:1、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2、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3、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练习题:1、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芝麻油B大坝C冰毒D电力2、按照《产品质量法》中有关产品的定义,下列()属于产品范围。
A原煤B石油C天然气D汽油3、下列产品中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A桥梁B桥梁上所用的钢材C小麦D牛奶参考答案:1A2D3AC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分成两类:①产品不适用;②产品不安全。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1日实施。
2000年7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定。
《产品质量法》调整两类社会关系:(1)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关系;(2)产品交换过程中的横向交换社会关系。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一)主体1.生产者、销售者;2.用户、消费者;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
产品质量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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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 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 的产品。”同时又规定:“建设工程不适 1 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 材料、建筑配件和设施,属于前款规定的 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所以,此 次万科的“产品质量”问题适用《产品质 量法》。 2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不符 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 状况的,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 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供货者的 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在万科的“产品质量”事件中,万科以更换、 赔偿等方式为业主解决了问题,案例一的安 信地板也“全力配合万科”。
万科“纸板门”事件 纸板门”
近期一则有关万科精装修房屋用“纸”做装修材料的网 帖在各大论坛里流传。帖子称,当初宣称“每平方米送3000元精装修” 的深圳万科第五园六期出现了大面积发霉、墙面涂料脱落等装修问题, 有业主拆开装修材料一看:衣柜、鞋柜等竟然是“纸”做的。而该盘售 价在每套25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 问题1 纸板”做衣鞋柜 问题 :“纸板 做衣鞋柜,遇水即潮 纸板 做衣鞋柜, 22 22日,记者从万科第五园六期几位业主家中 取出部分装修板材,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 大厦,该大厦负责装修的一位工程人员看过 记者提供的板材之后答复说:“这是一种纤维 板,行业内称为‘纸板’,遇水之后容易受潮、 长霉,价钱十分便宜。” 问题2 纸装”柜房间 问题 :“纸装 柜房间,甲醛超标 纸装 柜房间, “纸板”是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视频: 视频:/v_show/id_XMzcwOTE5OTgw.html
《经济法》作业 经济法》
———万科集团“产品质量”问题 万科集团“产品质量” 万科集团
蔡学语 苏翠婷
对产品质量的书面投诉案例【三篇】
对产品质量的书面投诉案例【三篇】案例一:电子产品电池续航问题投诉人信息- 姓名:张三- 联系方式:138xxxx1234- 投诉日期:2023年2月15日投诉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某品牌智能手机- 购买日期:2022年11月10日- 购买渠道:官方网站投诉内容尊敬的客服团队:我于2022年11月购买了贵公司的智能手机,产品型号为XXXX。
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该手机的电池续航能力存在严重问题。
根据官方宣传,该手机的理论待机时间应为2天,但在实际使用中,即使关闭所有不必要的应用程序,电池仅能维持大约1天半的时间。
此外,在频繁使用的情况下,电池续航时间更是不足1天。
我已尝试通过系统更新和调整设置来解决该问题,但仍未见改善。
这给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认为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特此提出投诉,并要求贵公司给予解决。
期望解决方式- 更换一块新的、能够正常续航的电池- 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确保产品能够达到宣传效果案例二:纺织品褪色问题投诉人信息- 姓名:李四- 联系方式:139xxxx5678- 投诉日期:2023年2月16日投诉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某品牌床上用品- 购买日期:2022年12月5日- 购买渠道:实体店投诉内容尊敬的客服部:我于2022年12月购买了贵公司的床上用品套装,包括床单、被套和枕套。
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的褪色问题。
尽管我按照洗涤说明进行了清洗,但床单和被套在第一次洗涤后便出现了明显的褪色,导致颜色不均匀,严重影响了我的使用体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我认为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特此提出投诉,并要求贵公司给予解决。
期望解决方式- 更换一套新的、没有褪色问题的床上用品- 对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公开处理结果案例三:食品保质期内变质投诉人信息- 姓名:王五- 联系方式:137xxxx9876- 投诉日期:2023年2月17日投诉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某品牌酸奶- 购买日期:2023年1月20日- 购买渠道:超市投诉内容尊敬的质量监督部门:我于2023年1月购买了贵公司生产的酸奶,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保质期为2个月。
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一)案情摘要:2000年9月,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50吨蜂蜜进行监督抽查。
结果查明,该批蜂蜜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铵,被认定为劣质品.2001年3月,市技术监督局发出2号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土产品采购供应站作出“没收全部蜂蜜,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
同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又发出6号处罚决定书,撤销2号处罚决定书中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的决定,没收全部蜂蜜的处罚仍予保留.相对人接到6号处罚决定书后,即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撤销6号处罚决定书,解除已扣压10个多月的50吨蜂蜜,并要求市技术监督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蜂蜜在产品分类中为农副产品,但如果食用,就是食品;如果作药用,又成为了药品;进入到市场它就成为了商品,所以市技术监督局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划分标准,蜂蜜为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当然也就不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因此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支持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请求,至于该蜂蜜含有硫酸铵的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依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点评: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蜂蜜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范围.第一种意见是对《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的认识模糊导致的.《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售销的产品。
"所谓“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经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本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出,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是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初级农产品,如家畜、林、牧、渔等产品,不适用本法规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产品质量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生产、销售、退换货等环节都有详细规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案例屡见不鲜,下面将列举一些典型案例作为参考内容。
案例1:食品安全问题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酸奶被检测出超标重金属含量,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即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重金属含量。
案例2:假冒伪劣商品某电子产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低质量的零部件,销售出一批假冒伪劣的产品。
这些产品容易发生故障,且使用寿命短,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该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对于商品质量的规定,即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且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案例3:虚假宣传某化妆品公司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声称可以祛除面部皱纹和改善肌肤状态,但实际使用后未见明显效果。
公司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宣传的规定,即宣传中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且不能使用虚假、夸大的内容。
案例4:缺乏明显警示标识某家具企业生产并销售一批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具,但在产品上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意识到潜在的健康风险。
该企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对于标识要求的规定,即应当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有害物质的存在,并提醒消费者注意使用。
以上案例仅为常见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情况,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生产企业应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提高消费者购买的满意度,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预防和处理类似案例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第一,保留购买凭证,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供应商或生产厂家。
第二,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三,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要求赔偿和追究责任。
以上仅为案例和参考内容,若需要详细了解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情况,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产品质量法司法实践案例
产品质量法司法实践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的商品往往涉及到产品质量的问题。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产品的安全和合格,我国制定了《产品质量法》。
该法律为产品质量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进行了惩罚。
下面将通过一系列法律案例,来了解产品质量法的司法实践。
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在城市A的一家食品加工厂,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使用了过期食材制作食品并销售。
一位消费者购买了该厂生产的火腿肠后,不久便出现了食物中毒的症状,经医院确诊为食物中毒。
消费者报案后,经过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发现该厂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属于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该厂经营者以低劣的食材生产食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对食品安全和合格的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该厂经营者支付消费者医疗费用,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例二:电子产品质量问题某消费者购买了一款新出的手机,不久发现手机电池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起火爆炸等事故。
消费者遵循《产品质量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规定,将手机寄回商家并要求退款。
然而,商家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称手机符合国家标准。
消费者不满商家的答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认为商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手机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回避了退货退款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手机的款项,并赔偿消费者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案例三:日常用品质量问题城市B的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批洗衣粉,并按说明书使用。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该洗衣粉并不能有效去除衣物上的污渍,严重影响了洗衣效果。
消费者联系了洗衣粉生产商并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了拒绝。
消费者决定诉诸法律,通过法院起诉洗衣粉生产商。
在法庭上,消费者提供了大量关于洗衣粉效果不佳的证据,从而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法院判决洗衣粉生产商退还消费者购买的金额,同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结语: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产品质量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律的出台,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更加放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包法案例
三包法案例介绍三包法案是指产品质量三包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三包法案例是指在中国实施三包法的典型案例。
本文将就三包法案例展开多层次的探讨,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三包法的具体实施情况和影响。
三包法的背景在解析具体案例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三包法的背景。
三包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安全质量,实施的法律规章。
该法律对于商品的修理、重做、还价及退货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保障规定。
三包法于199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包法案例分析1. 电子产品案例电子产品是三包法案例的典型领域之一。
在中国市场上,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经常会遇到质量问题。
而三包法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使消费者能够在购买电子产品后享受到维修、退货等权益。
例如,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出现故障,他们可以选择维修或者退货退款。
这样的规定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于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 汽车产品案例汽车产品是另一个典型的三包法案例。
中国的汽车市场发展迅速,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三包法案例在汽车行业的具体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一辆新汽车,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他们可以要求经销商进行维修、更换配件或者退车处理。
这个过程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建筑工程案例除了电子产品和汽车产品,建筑工程也是三包法案例的重要领域之一。
在中国的建筑工程过程中,消费者常常会面临质量问题和维权难题。
三包法案例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和责任追究机制,使消费者能够在遇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时得到及时的解决和赔偿。
这种保障机制对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包法的局限性和改进尽管三包法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局限性。
产品质量法的案例
产品质量法的案例【篇一:产品质量法的案例】吴大军一心想着今年父亲 80 大寿送件特别的礼物,本想给老父亲送一份孝心,让老人家温暖过冬,不成想,竟因一条电热毯使得父子二人天人永隔。
2013 年 11 月 28 日是吴大军的父亲吴老头的生日,吴大军的母亲早年因病离世,一直是吴老头含辛茹苦拉扯吴大军长大。
如今吴大军长大成人,一心想着要对父亲好,吴老头的生日当天,吴大军在某商场买了某品牌的电热毯送给父亲。
由于亲朋好友聚在一起聊天到很晚。
吴老头身体又不好,吴大军就把新买的电热毯给吴老头铺上让他早些休息。
深夜正当大家都聚在一起的时候,从吴老头的卧室传出来一股烧焦的味道。
吴大军带头冲进卧室,却发现卧室的床上冒着丝丝的青烟,而吴老头正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
看到这一幕,吴大军紧急拨打 120 并将吴老头送医,但是吴老头经过医生全力抢救还是无效死亡。
后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热毯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
检验发现电热毯有 2 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属劣质品。
吴大军悲愤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该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商场却辩称电热毯的质量问题应该是厂家的责任,所以不应该由商场承担。
律云律师观点:电热毯应该属于有可能危及个人人身安全的产品,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 13 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另第 26 条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 本案中,电热毯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属于劣质品,没有达到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所以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电热毯制造厂都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至于责任认定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 44 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享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享产品质量一直是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随着全球市场的竞争加剧,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对企业来说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案。
本文将分享几个产品质量法案的案例,以展示其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美国《食品伤害责任法案》示例美国《食品伤害责任法案》(Food Injury Liability Act)是一个重要的产品质量法案,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并向受到食品伤害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救济。
该法案要求食品生产商对于存在健康风险的食品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例如,在2019年,某食品公司生产出了一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并导致消费者集体中毒。
根据《食品伤害责任法案》,消费者可以向食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通过这个案例,该法案成功保护了受害消费者的权益,并促使食品公司加强了质量控制。
二、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示例欧盟制定的《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是欧洲产品质量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案要求生产者在市场上销售产品之前,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并如果产品有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修复。
举个例子,某公司制造的儿童玩具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儿童受伤。
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该公司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召回或修复有问题的玩具,以防止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
这个案例显示了该法案对保护消费者免受潜在风险的重要性,并强调了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的责任。
三、中国《产品质量法》示例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律明确了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并规定了对违反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罚的措施。
近年来,通过该法律,中国政府加大了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监管力度,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严密的检查。
通过这个法案,一些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被罚款甚至关闭,这有效地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
1. 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
三鹿奶粉事件是2008年中国发生的一起严重的食品质量事件,涉及到三鹿集团制造的奶粉中添加了有害物质,导致大量婴儿中毒甚至死亡。
此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强烈的不满和抗议,也促使了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加强。
2. 无锡润莎食品危机(2015年)
2015年,中国江苏省无锡市一家润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冻涉嫌使用劣质原料制造,导致大量儿童中毒,一名儿童因此去世。
润莎食品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处罚,该事件引发了公众严重的关注和抗议。
3. 糖果事件(2019年)
2019年,《财经》杂志报道青岛一家糖果厂家使用了违禁药品,以降低成本,导致大量儿童中毒。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政府的调查,该公司追究了相关责任人和支付了赔偿金。
4. 疫苗事件(2018年)
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存在质量问
题,导致受种者的健康受到威胁,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和抗议。
该公司因存在制造和销售假、劣、伪劣药品违法行为被罚款9.6亿元。
产品质量投诉纠纷
产品质量投诉纠纷案例名称:产品质量投诉纠纷案例一、案件基本情况时间:2008年1月地点:北京市某商场案件当事人:投诉方:吴先生被投诉方:某品牌电器公司二、事件经过1. 2007年底,吴先生在北京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
购买时,吴先生向销售人员了解了产品的性能特点,并选购了一台外观款式与其家居装饰风格相匹配的电视机。
2.同年12月,吴先生开始使用新购电视机。
然而,仅使用不到一个月后,电视机频繁出现重启问题,影响正常观看体验。
3. 2008年1月初,吴先生联系某品牌电器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投诉,并要求退货或维修。
然而,该公司认为问题平凡,并拒绝了吴先生的退货申请。
4.吴先生在连续多次与售后服务部门沟通无果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各方主张1.吴先生主张:a)某品牌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以及观看体验;b)消费者购买产品享有合法退货权利。
2.某品牌电器公司主张:a)吴先生未能证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是由产品本身引起的;b)某品牌电视机在销售前已经过严格检测,不存在质量问题;c)根据销售合同,吴先生购买的产品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利。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1. 2008年6月,吴先生将某品牌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法院通过以下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a)就某品牌电视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技术鉴定;b)调查吴先生在购买过程中是否了解相关购买合同内容;c)分析某品牌电器公司销售退货政策的合法性。
3.法院鉴定结果显示,某品牌电视机存在产品设计缺陷,容易导致频繁重启问题。
4.法院认为,吴先生在购买电视机时无法充分了解购买合同的详细内容。
某品牌电器公司未能提供能够替代或修复产品的解决方案,应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5.法院最终判决:a)吴先生有权退货,并要求某品牌电器公司按照购买价格进行赔偿;b)某品牌电器公司应赔偿吴先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产品质量法的案例
产品质量法的案例【篇一:产品质量法的案例】吴大军一心想着今年父亲 80 大寿送件特别的礼物,本想给老父亲送一份孝心,让老人家温暖过冬,不成想,竟因一条电热毯使得父子二人天人永隔。
2013 年 11 月 28 日是吴大军的父亲吴老头的生日,吴大军的母亲早年因病离世,一直是吴老头含辛茹苦拉扯吴大军长大。
如今吴大军长大成人,一心想着要对父亲好,吴老头的生日当天,吴大军在某商场买了某品牌的电热毯送给父亲。
由于亲朋好友聚在一起聊天到很晚。
吴老头身体又不好,吴大军就把新买的电热毯给吴老头铺上让他早些休息。
深夜正当大家都聚在一起的时候,从吴老头的卧室传出来一股烧焦的味道。
吴大军带头冲进卧室,却发现卧室的床上冒着丝丝的青烟,而吴老头正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
看到这一幕,吴大军紧急拨打 120 并将吴老头送医,但是吴老头经过医生全力抢救还是无效死亡。
后经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热毯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
检验发现电热毯有 2 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属劣质品。
吴大军悲愤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该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商场却辩称电热毯的质量问题应该是厂家的责任,所以不应该由商场承担。
律云律师观点:电热毯应该属于有可能危及个人人身安全的产品,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 13 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另第 26 条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 本案中,电热毯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属于劣质品,没有达到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所以销售者商场和生产者电热毯制造厂都违反了产品质量法。
至于责任认定问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第 44 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十个产品质量案例
十个典型产品质量案件进口奶粉死虫活虫2011年10月,青岛一消费者在美素奶粉中发现活虫,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证明活虫国籍才能赔偿。
11月,西安一消费者称在雅培奶粉中发现甲虫,雅培回应未开封奶粉出现固体异物块或小虫的几率为零。
果脯二氧化硫超标2005年6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经抽查的潮安12家企业果脯产品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随即宣布广东潮安生产的果脯全部下架,将近800家潮安果脯蜜饯企业集体挡在了北京门外。
6月15日起,重庆、成都、西安、义乌等地相继“封杀”潮安果脯。
雀巢碘超标2005年5月26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在浙江被抽检出碘含量超标。
这一事件使雀巢该品牌奶粉在全国范围的撤柜。
肯德基“苏丹红一号”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
从16日开始,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福寿螺致病2006年6月,北京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病例达到160例。
该病是由于酒店出售的凉拌福寿螺菜而引起,最终经历了历时一年半的赔偿案之后,。
“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该酒楼共赔偿患者近1000万元。
“白砂糖”事件2002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在某仓库发现标识为广西田阳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9.5吨假冒“白砂糖”,该“白砂糖”30%的成分为蔗糖,30%成分为硫酸镁,其余成分无法确认,对这批“白砂糖”全部没收并予以公开销毁。
奶粉问题2007年8月14日,总数为7.26吨台湾味全的较大婴儿奶粉在从香港入境时,被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出阪岐肠杆菌超标,检疫局依法对该批不合格婴儿奶粉监督销毁的处理。
柑橘“生蛆”事件2008年10月,四川广元柑橘生产中发生蛆虫疫情爆发。
这次柑橘疫情导致柑橘价格的大幅下跌,并且出现严重的滞销状况。
政府出资收购柑橘,并进行深埋、消毒处理,以控制疫情的发展。
毒奶粉:三聚氰胺卷土重来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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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案例关于销售廉价产品案情:原告华某为筹建一大型购物超市,在进行店面装璜过程中需要使用一批地面砖。
2003年7月26日,华某与仇某经协商达成买卖地面砖的口头协议,由华某向仇某购买规格为50cm×50cm的地面砖469块,每块2.80元。
后仇某派人将上述地面砖送至华某处,华某给付了部分货款,然而该批地面砖没有具体的生产厂名、厂址和产品合格证。
同年8月初,华某将地面砖铺设完毕。
8月5日,华某向仇某支付了其余货款。
当日,仇某向华某出具收条一份,载明:收到华某瓷砖款13 12元。
同年8月中旬,华某购买的地面砖开始显现表面剥落和磨损等严峻现象,其遂与仇某进行交涉,仇某也到现场进行了观看,但双方对如何处理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的规定”,即必须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因此,只要销售者一旦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义务,出售了不合格的产品,其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销售者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也有一个例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证法》在第二十二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同意服务的情形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服务前差不多明白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这也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免责的唯独情形。
本案中,被告仇某所出售的地面砖不仅不符合产品出售时所必须具备的差不多条件,而且客观上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也有了不合格的表现,因此应当为不合格产品,在其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华某在购买时差不多明白地面砖不合格的情形下,因此要对出售不合格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关于价格廉价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辩称理由是缺乏法律据的,人民法院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对本案所作出的判决应当是合法的。
在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保证日来临之际,笔者一方面呼吁宽敞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如果因低价格出售可能导致亏本或者利润相对较小时,能够义正词严地加以拒绝,切不可为了赚取非法利润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另一方面,也期望宽敞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睁大“慧眼”,不能只图价格廉价,必须要对产品进行认确实观看和研究,防止受骗上当。
关于工业产品标准[案情]:1996年6月徐州高新技术研究所开发出一种PCXFL1000型立轴复合式超细破裂机,并获得有用新型专利。
1999年2 月,该研究所将其托付徐州朋飞机械厂生产的一台PCXFL1000型复合超细破裂机以单价7万元销售给某水泥厂,在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上,注明其产品标准为代号JC 445-91的立轴锤式破裂机的行业标准。
该水泥厂使用这台复合式超细破裂机不久,就因显现质量故障而停止使用,并于1999年10月向法院起诉,认为该产品系无标产品,要求研究所退货退款。
研究所认为其产品是立轴锤式破裂机的改进产品,享有专利权,仍执行立轴锤式破裂机的生产标准,同时主张水泥厂购买的破裂机系样品。
在诉讼期间,研究所到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立轴锤式破裂机的行业标准JCT445-91进行备案登记。
[分歧]:本案通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再审等几经波折,要紧争议焦点在于标的物作为获有用新型专利的工业产品是否仍执行技术改造前的产品标准,及对产品标准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效力的明白得咨询题。
一种意见认为,该产品系专利产品,在原产品的基础上进行了技术改造,但未改变要紧工作原理,仍可执行原产品的质量标准,不能认定为无标产品。
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复合式超细破裂机尽管获得了有用新型专利,但在成批量生产时,仍应当遵照产品标准化治理的规定,对该产品制定标准,现该产品并未有生产标准,备案标准的产品与生产的产品不一致,该产品是无标产品。
在第一种意见的主导下,法院托付当地产品检测检验机构对标的物是否符合立轴式破裂机的行业标准进行检测,检验机构未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仅对产品机械故障作了表面化的描述,法院据此作出了该产品系合格产品的认定。
在重审中,合议庭对产品标准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法院审理后认为,PCXFL1000型复合超细破裂机是技术改进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查后方可组织生产,研究所将其换代前产品的举荐性行业标准进行备案的行为不能掩盖该新型产品没有质量标准的事实。
尽管研究所在诉讼中主张其销售给水泥厂的产品为样机,但不能举出证据加以证明,因此认定研究所销售的产品系无标产品,由于无标产品没有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标准与依据,因此无标产品不能作为交易的标的物,双方关于无标产品的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评析]:一、关于对产品标准的明白得。
“标准”(standard),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体会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公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国标中“规范”(specification)“规程”(code)也是标准的一种形式。
而标准化(stand ardization)则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治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公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技术活动和科研活动具有重复性,如果同一事物和概念在反复多次进行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会因失去准绳而陷于纷乱,而且阻碍办事的效率。
而标准化工作使同种类的工作尊循统一的标准,提升了工作效率,幸免了工作重复中的不统一。
在其他国家,标准的编制是一种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愿行为,任何一个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学会、制造商等,都能够自己投资编制有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作为任何一项标准在得到标准化学会或其他权威性机构的认可前,实际上是一种无人咨询津的技术资料。
我国的标准编制要紧由标准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同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我国的标准化治理是一种以行政为主导的政府行政行为,企业的参与能动性小,这与国外企业等经济组织主动参与制定产品标准能突出其在行业中的地位相比,明显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主动性。
在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中,企业是消极适用产品标准的,并非作为提升其产品质量的杠杆。
二、制定产品标准的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产品的标准化,能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最佳秩序是指一定环境一定条件最合理秩序,最佳秩序是企业进行高效率生产和治理的前提条件,标准化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企业建立起最佳的生产秩序、安全秩序、治理秩序,企业的各个环节都建立起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
标准化的另一目的,是获得最佳社会效益,标准的制定,不仅要考虑标准在技术上的先进性,还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使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三、对我国标准体制的明白得。
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其设计、生产、检验等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类,企业标准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制定的企业标准或虽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企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时制定的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案中,研究所开发的新型破裂机属工业产品,该产品是在立轴锤式破裂机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立轴锤式破裂机的执行标准是行业举荐性标准JC445-91,复合式破裂机的产品讲明书中关于产品的性能、结构、原理与立轴锤式破裂机相比,有了较大改进,如更换了锤头材质,由高锰钢换为高铬钢。
扩大了锤头回转直径,工作方法也发生了变化,立轴式破裂机通过锤头打凷作用达到破裂成效,复合式破裂机是活动锤头与移动式板锤共同作用达到破裂成效,其技术要求与立轴式破裂机的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差异,该产品并未按立轴式破裂机的生产标准执行,由于这是获得有用新型专利的新型产品,国家尚未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企业需组织生产,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并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产,我国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应当符合标准化的要求。
“企业标准化治理方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都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该复合式破裂机属于技术改进产品,应当进行标准化审查。
研究所未制定企业标准,而是将立轴式破裂机的行业标准到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并未生产,故该备案行为与其生产复合式新型超细破裂机行为无关。
产品质量法案例关于产品致人死亡该月中旬,原告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
4月1日晚9月30分左右,原告之妻李志华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
为此,原告何荣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三被告生产、销售的淋浴器及漏电爱护器质量有咨询题,致使其妻在使用中被电击死亡,被告应当赔偿经济缺失25,800元,两台电器退回,被告按退货处理。
被告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辩称:淋浴器是本公司代销的,赔偿责任应由产品制造者承担,本公司没有责任。
被告浙江省温州市新华日用电器厂辩称:其生产的淋浴器部分产品确有质量咨询题,但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生产的漏电爱护器失灵,以及原告安装不当,亦是李志华触电死亡的缘故,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和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辩称:淋浴器质量不合格,是原告之妻触电死亡的要紧缘故,浙江省温州市新华日用电器厂对此应负要紧责任;原告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安装大功率电热淋浴器,致本厂生产的漏电爱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亦应负担一定责任;本厂生产的漏电爱护器无质量咨询题,不应负赔偿责任,可酌情予以补偿。
「审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请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对原告所购淋浴器、漏电爱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事发觉场的山峰牌DL -20型不锈钢淋浴器接地线路接触不良,电热管绝缘不行,电源进线一个接线端与爱护盖之间有电击穿,使外壳带电,该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
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爱护器接线正确,脱扣线圈已严峻烧坏,线圈回路中可控硅及三只二极管击穿,导致该漏电爱护器失效,该爱护器质量有咨询题。
同时查明:原告安装淋浴器时,未按产品讲明要求装好接地线;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安装耗电严峻的电热淋浴器,应向供电部门申请批准后派人安装,原告并未申请而自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