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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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2024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2024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教师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学名师工作室是为培养和发展小学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支持的机构。

第三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是: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教师之间的专业交流和学术互动,促进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二章名师工作室的申报与认定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申报对象为具有小学教师资格并在小学教学岗位上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五条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教学成绩突出,学生学业成绩显著提高;2.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3.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4.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或教材编写经验。

第六条名师工作室的认定程序包括:1.教师个人申报;2.学校初审;3.区教育局终审。

第七条名师工作室的认定结果将由区教育局公示,并颁发名师工作室证书。

第三章名师工作室的权益与责任第八条名师工作室享有以下权益:1.获得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活动;2.参与区级、市级教研活动,享有教研经费支持;3.获得区级、市级表彰和奖励;4.享受师资专项培训和学习交流的机会。

第九条名师工作室应履行以下责任:1.组织并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2.指导和培养其他教师提高教学能力;3.积极参与区级、市级教研活动,并向其他教师分享经验和成果;4.定期向区教育局汇报工作情况和成果。

第四章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退出第十条名师工作室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成绩、教研成果、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十一条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达标四个等级,未达到一般等级的名师工作室将被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

第十二条名师工作室可以主动退出名师工作室,但需要提前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名师工作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是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突出,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旨在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

为了规范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以下办法: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1. 名师工作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充分调动优秀教师参与工作室建设的积极性;兼顾学科和类型的平衡,确保各个学科和不同类型的名师工作室均能发展;合理分布在不同学校,覆盖不同地区。

2.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经过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示,合格者得到命名与资金支持。

3. 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确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制定考核评价制度。

二、名师工作室的管理1. 名师工作室应设立负责人,担负工作室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工作室规划、目标设定、工作总结等。

2. 名师工作室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经验,分享教学资源,讨论教学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3. 名师工作室应与学校建立联系,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

4. 名师工作室应积极申报教科研项目,组织教研活动,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5. 名师工作室应进行定期的工作总结和评估,发挥评估结果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名师工作室的资金支持和保障1. 名师工作室应享受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组织活动、购买教学资源、开展研讨等。

2.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享受相应的教学岗位职称晋升和薪资待遇。

3. 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得到相应的表彰和荣誉,提高名师工作室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通过以上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本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搭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学名师工作室是指小学内设置的教研与培训基地,旨在集聚优秀教师资源,推动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由学校负责,按照学校的教研工作需要进行布置。

第五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教师创新教育教学,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学校应当为小学名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教育教学资源,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和运行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研工作计划,确定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定位、规模和人数。

第八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由学校教务处牵头负责建设和管理,设置专职负责人。

第九条小学名师工作室设主任教师,由学校校长和教务处共同评定,任期不超过三年,可以续任。

第十条小学名师工作室主任教师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指导教师发展等工作。

第十一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教研组,由不同专业教师组成,负责指导教研活动和提供教育教学指导。

第十二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开展教研、培训等活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并不定期向学校和教育局提交教研成果。

第十三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规划,为学校提供专业支持和意见。

第十四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对特长教师进行挖掘、培养和选拔,为学校引进、培养优秀教师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小学名师工作室开展评估与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优秀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六条学校教务处应当制定小学名师工作室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工作室的权责和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研、培训等活动方案。

第十八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学校名师、骨干型教师管理规定
1.XX市教学能手、XX市学科带头人、XX市专业人才等市级以上称号者要发挥名师型教师的带头作用。

每学期进行1—2节校级以上公开课展示;每学期要作为主讲人至少组织本学科的学术交流1次;每学期帮教一至两名青年教师,通过结对子、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2.区教学能手、区级以上业务称号者要发挥骨干型教师的带头作用。

每学期进行1节校级以上公开课展示;每学期要作为主讲人至少组织本学科的教研活动1次;每学期帮教一名青年教师,通过结对子、示范教学等方式帮助新教师或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3.名师、骨干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学校工作者,学校将其取消年终的评优、评先资格。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文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文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学名师工作室是指由有一定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人品品质较好的小学教师自愿组成的学习研究团队,通过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科研水平。

第三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为优秀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推动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第四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应充分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维护教师的人身尊严和工作权益,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建设标准与程序第五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师须具备非常优秀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养,连续在教学工作中获得优异成绩,且在校外教学研究或教学示范方面有一定的造诣;(二)教师的人品品质良好,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三)教师参与学习研究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有一定的保证;(四)教师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

第六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程序如下:(一)团队组建:校方通过公开招募和推荐等方式,组织优秀教师自愿申请加入小学名师工作室,同时经过考察和评审,确定入选教师;(二)工作计划:教师工作室成员在校方的组织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三)资源支持:校方为小学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学习研究资源和经费支持,包括教研设备、专业图书和学术期刊等;(四)教研活动:小学名师工作室通过定期召开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研究成果和教学方法等,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五)成果展示: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应根据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和展示,通过教学示范和公开课等形式,推动教学改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权益与义务第七条小学名师工作室成员享有以下权益:(一)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二)优先参与校外学习研究和交流;(三)享受校方提供的学习研究资源和经费支持;(四)获得校方的表彰和荣誉称号。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小学名师工作室是指由一位或数位小学名师组成的研究、教研和实践平台,旨在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改革创新。

为了确保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1. 设立条件: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小学教学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成绩,同时还应该具备较强的教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2. 组织架构:小学名师工作室应该设立负责人,并由其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教研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3. 工作计划:每个工作室应该分别制定年度和学期的教研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 教研活动:工作室成员应该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包括教案研讨、教学观摩、研究讨论等形式,以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5. 交流合作:工作室应该积极开展与其他名师工作室、学校和教育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解决教育问题。

6. 成果评估:每年定期对工作室的教研成果进行评估,鼓励和奖励优秀成果,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7. 共享资源:工作室应该建立共享教育资源的平台,分享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经验,提供互相借鉴和学习的机会。

8. 领导支持:学校应该给予小学名师工作室充分的支持和资源保障,如提供教研场地和设备,鼓励参加教育研讨会和培训等。

以上是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小学名师工作室是指由小学教师组成的,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为目的的工作组织。

为了保证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有效运转和管理,有必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管理办法:
1. 工作室组建和评选
(1)组建:学校根据需要和教师自愿原则,组织教师自愿申请成立工作室,教师需提交简历和个人教育教学研究计划。

(2)评选:由学校的专家评审组成员对申请教师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

2. 资金保障
学校应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购买教育教学资源、参加学术交流、举办教研活动等。

3. 专业成长计划
学校应为参与工作室的教师制定个性化的专业成长计划,根据每位教师的需求和特长,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4. 教研活动
学校鼓励工作室成员积极参与教研活动,组织定期的教研会议,分享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5. 学术交流
学校应鼓励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等,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

6. 考核评估
学校应设立定期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室成员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7. 成果展示
学校应鼓励工作室成员将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展示,包括举办教学展示活动、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等,提升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具体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2023年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和《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教育事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选拔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学校管理队伍,强力打造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名师团队,辐射带动全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动全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以下简称“三名人才”)是指经州教育局会同有关方面选拔,经州“三名人才”评审委员会审定,报州政府命名并颁发证书,纳入州级管理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校长(包含院长、校长、园长)和专任教师。

第三条“三名人才”评选工作在评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坚持“民主公开、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和教科研能力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三名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0名,其中名校长10名、名班主任20名、名师20名。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名校长须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州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须具备以下条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质量较高,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等方面在本地区起辐射和示范作用。

学校在省、州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优异,其中任校长以来,学校至少有2次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个人近5年来至少获得1次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二)校长符合任职资格标准。

现任正职校长,任正职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备高级教师职称,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工作量达到既定标准。

小学名师工程规章制度

小学名师工程规章制度

小学名师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名师工程的管理,促进名师工程的健康发展,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名师选拔1. 选拔对象:小学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

2. 选拔条件:品德优良,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显著,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3. 选拔程序:学校定期组织评选小学名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选拔,报名、初选、复选、公示等环节一一进行。

第三章名师培训1. 培训内容:名师培训以教育教学知识、教学方法、思想政治素质等为主要内容,注重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培训形式:定期举办名师培训班或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名师互相交流经验,促进共同提高。

3. 培训管理:学校领导要重视名师培训工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名师考核1. 考核标准:名师考核主要以教学业绩、学科专长、学生评价、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为考核标准,评价名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2. 考核程序:定期对名师进行考核评定,评选出年度优秀名师和特级名师,对未达标的名师进行帮扶和指导。

3. 考核奖励:对考核通过的名师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激励名师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

第五章名师交流1. 名师互访:学校可以组织名师之间进行互访交流,促进教学经验互相借鉴,提高教学质量。

2. 名师讲座:鼓励名师开展讲座活动,分享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方法,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3. 名师交流会:定期举办名师交流会,邀请各地名师参与,促进名师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第六章名师评价1. 评价内容:对名师进行定期评价,涉及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面,全面客观评价名师的业绩和表现。

2.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公正客观,确保评价结果符合事实,避免主观片面的评价情绪。

3. 评价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名师评价管理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七章名师带教1. 带教对象:名师可以选择优秀教师或新任教师作为带教对象,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文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文

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小学名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小学名师工作室是指由小学优秀教师组成的、具有一定独立办学特色和创新实践的学校内专业学习和研究团队。

第三条小学名师工作室依托学校,组建学校名师工作室联席会议,加强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管理、评价和奖励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应当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注重与专业教研、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应当注重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

第二章成立和管理第九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成立应当经过学校讨论和教师投票表决,以绝大多数教师赞成的方式确定。

第十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指导教师必须拥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具备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小学名师工作室必须明确的团队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小学名师工作室必须有相应的场地和设备支持。

(四)小学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

第十一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一)小学名师工作室设立指导教师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小学名师工作室设立学习组,进行交流和分享,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三)小学名师工作室设立研究组,开展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小学名师工作室设立评价组,对工作室的成果和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小学名师工作室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场地和设备,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三条小学名师工作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小学名师管理制度

小学名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学名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教师,包括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三、名师认定标准1. 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2. 业务水平: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教学效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3. 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 社会贡献: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学生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四、名师培养与选拔1. 名师培养:学校设立名师培养计划,对有潜力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提升其教育教学水平。

2. 名师选拔:每年组织一次名师评选,评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作为名师。

五、名师职责1. 教学示范: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任务,示范引领教育教学工作。

2. 教学指导:指导青年教师,帮助他们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

4. 社会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教育教学理念,提升学校知名度。

六、名师待遇1. 工资待遇:名师享受高于普通教师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奖励措施:对名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

3. 培训机会:学校为名师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训等机会,提升其综合素质。

七、名师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成果、社会贡献等方面。

2. 考核方式: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名师进行考核。

3. 评价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名师进行表彰或调整。

八、名师退出机制1. 丧失教师资格或违反师德师风,经查实,取消名师资格。

2. 教学效果不显著,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名师资格。

3. 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自动退出名师行列。

学校名师管理制度

学校名师管理制度

学校名师管理制度学校名师管理制度一、引言名师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名师,促进他们的专业成长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学校制定了名师管理制度,下面将从名师的选拔与录用、培养与职称评定、考核与激励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名师的选拔与录用1. 名师的条件和标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评价名师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能力:名师应具备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教学能力。

(2)学术水平:名师应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科研实力。

(3)教育教学观念:名师应具备积极进取的教育教学观念,能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点。

2. 名师的选拔程序(1)学校将组织选拔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名师的选拔工作。

(2)选拔委员会将组织面试、演讲和教学示范等环节,对申请成为名师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最终的名师人选。

(3)选拔委员会将根据评价结果和名师的岗位需求,确定名师的录用名单。

三、名师的培养与职称评定1. 培养计划学校将制定名师的培养计划,包括教师培训、专业研修、学术交流等内容,旨在提升名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1)教师培训:学校将定期举办教师培训班,邀请名师进行培训,提供教师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的更新和提高。

(2)专业研修:学校将鼓励名师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和研究资源。

(3)学术交流:学校将积极组织名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促进名师与国内外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

2. 职称评定学校将根据名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的贡献,制定名师的职称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

(1)名师职称评定由学校设立名师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委将根据名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学术研究的贡献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将作为名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名师相应的职称晋升。

小学名师管理制度

小学名师管理制度

小学名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管理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的教育背景要求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善于教书育人。

3.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教学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水平。

第三章教师的职责和权利1.教师的职责包括认真备课,精心授课,认真批改作业,关注学生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等。

2.教师有权提出合理的教学要求,有权获得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3.教师有权享受教育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教师的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

2.根据教师的业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对教师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3.学校应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及时记录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成绩。

第五章教师的培训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学校可邀请专家学者来学校授课,提供新的理论和方法。

3.学校可组织教师观摩学习,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章教师的考核1.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帮助教师发现不足,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其奖惩和晋升。

3.教师在考核评估中要求遵纪守法,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第七章教师的激励机制1.学校应建立多元化的教师激励机制,以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升工作热情。

2.激励措施可以包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3.教师在获得激励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教师的职业发展1.学校应鼓励教师自主学习和研究,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2.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拓展教学思路。

3.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让教师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第九章教师的责任1.教师应履行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积极奉献。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不断完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名师工作管理制度

名师工作管理制度

名师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名师的工作管理,完善教育教学体系,加快名师队伍建设,提高名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二条任职条件是指名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第三条任职条件分为择优录用条件和考核条件两部分。

第四条择优录用条件包括:(一)理论水平高,教学技能优秀;(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三)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成果;(四)品行端正,积极向上,善于团结同志,关心集体,遵章守纪;(五)通过教育考核。

第五条考核条件包括:(一)工作业绩优异;(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工作纪律;(三)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四)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录用程序第六条择优录用名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确定。

择优录用名师的程序一般应当包括下列环节:(一)提名;(二)报批。

第七条单位提出提名人选后,应当办理提名的相关手续,并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正式录用。

第八条录用手续包括批准文书、聘书、定岗通知书等,应当由相关单位及时发放。

第九条录用后,名师应当接受学校举办的有关教育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

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第四章专业职务第十条名师的专业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职务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名师的职务晋升一般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名师的职务评定由学校根据名师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绩效实行分类评定,各级评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名师的职务任职晋升程序一般应当包括下列环节:(一)提名;(二)考核;(三)报批。

第十四条单位提出提名人选后,应当办理提名的相关手续,并报经上级批准,方可晋升。

第十五条名师的职务晋升一般应当先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晋升职务的考核包括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两代表一委员等一系列综合考核。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名师”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名师”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名师”治理方法为有效发挥我校“名师”的妨碍力和辐射力,推进我校老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我校优质、特色、杰出开展,依照《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老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治理方法》(德教【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立“博识”特色师资的实际,按照地位与作用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那么,特制定本方法。

一、“名师”的界定方法中的“名师”指的是截至目前荣获全国优秀老师、全国榜样老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老师、省榜样老师、省优秀班主任、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骨干老师、市优秀老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老师、市榜样老师等称号的老师。

以上称号仅限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评选、认定的称号。

二、名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寗洪副组长:范斌凌、刘华先、张宏远、唐永富、陈思贵成员:苏长生、王强善、姜强、饶萍、蔡伟、陈代福三、“名师”的责任与义务1.认真负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教研成绩优良。

“名师”每学年必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在老师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0—10分)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不低于85%,低于85%那么不得分。

(0—10分)。

(以教诲处提供的数据为准)2.充分发挥教学示范作用。

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的示范课或研究课。

(0—10分)3.起好骨干带头作用。

每学年必须结对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老师1—2人,结对指导和培养的青年老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提高。

(依照被指导老师在市期末统考中学科或班级获得的成绩为依照)(0—10分)4.注重经历总结,注重调查研究,教研工作成绩明显,特色鲜明。

每学年至少主研、参与或指导一项校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

(0—10分)5.每学年必须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主编或参编校本教材一万字以上。

考核时提供论文发表杂志、获奖证书复印件备查。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加快优秀教育教学人才的成长,促进我省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吉林省教育厅决定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新周期(2009—)内建立一批“吉林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

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2.1第一条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名师工作室,是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以名师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省乃至全国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

2.2第二条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组成。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1.在全省乃至全国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且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省特级教师。

工作业绩特别优秀者,条件可放宽至省级学科带头人。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4.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的选拔条件1.在所属地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县级及其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

2.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2.3第三条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一)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2020最新)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2020最新)

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教师强则教育强。

为进一步适应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市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条(总体目标)组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以培养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为宗旨,针对本市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进行研讨的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工作部门与教育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

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以本市该领域2—3名德才双馨的教师为导师,名校长工作室在全国范围内外聘导师。

第三条(工作重点)严格规范程序选拔名师工作室成员,积极借鉴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室的建设,坚决落实工作室经费及成员待遇,加强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指导,确保名师工作室发挥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第四条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市级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生成和开发学校管理、教育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优质资源。

具体如下:(一)导师培养制:名师工作室一般由2—3个该领域最有名望的老师担任导师,设主任1人,主任为工作室的首席导师,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项目领衔制:工作室以导师的专长为基础,以大家的集体智慧为依托,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该工作室在全市教育教学中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

(三)成果辐射制:工作室每3年为一个周期,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教学资源推广、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

基本要求为:1、每个工作室必须制定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培训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活动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具体时间由主任自行确定。

小学教学能手、名师管理制度

小学教学能手、名师管理制度

小学教学能手、名师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小学教师中具备出色教学能力和经验的教师所设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标准:根据教师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成绩、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制定选拔标准,确保选出真正具备优秀教学能力和经验的教师。

2.任职条件:对于任职为小学教学能手、名师的教师,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教龄和教学经验,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的教学成绩。

3.培训机制:为小学教学能手、名师提供进修、研修的机会,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

4.示范作用:小学教学能手、名师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对其他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和帮助,并在教学过程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的教学水平。

5.激励机制:为小学教学能手、名师提供一定的职称晋升、绩效评定、奖金和荣誉等激励,鼓励他们持续提高教学水平,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6.评估考核:对小学教学能手、名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确保他们持续保持优秀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效果。

通过建立小学教学能手、名师管理制度,可以激励优秀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并将其经验和方法分享给其他教师,推动整个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

X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管理与实施方案(试行)

X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管理与实施方案(试行)

X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管理与实施方案(试行)为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x市教育人才培养计划》(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名师、学科带头人引领教学理念的变革、教学方法的更新、教学能力的提升,探索、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打造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名师、学科带头人的引领辐射作用。

计划每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培养周期选拔40人,并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一)名师1.男性一般在5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幼儿园、义务教育段教师,身体健康,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在评教评学活动中学生满意度达到85%以上。

2.积极学习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方面形成独特的风格,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主动组织、承担、参与课题研究,能写出相关的各类研究报告;教学效果突出,主动承担学校、教育集团、X市或以上级别公开教研活动。

曾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3.本人是X市级骨干教师并积极承担培养骨干教师的任务,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工作计划、总结。

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交流或教学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发挥导师作用,培养指导学生取得好成绩。

4.曾获X市级及以上教育类先进称号者(如“教研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育名家”“拔尖人才”“先进个人”)等可优先。

5.学校管理干部申报名师的必须专业对口,且长期任教(每学期连续缺课不得超过一个月)。

任课时数参照《第X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7.名师评选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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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名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名师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我县名师及其培养对象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促进名师培养对象快速成长为名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做好“名师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饶县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职责与义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学校必须任课且满工作量,主动承担学校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承担学校及全县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在教学工作中尤其是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县级或校级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主动到偏远农村山区学校讲学,送教下乡。

每学年三级名师至少上四节县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二级名师至少上二节县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每学年一级名师至少上一节县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

(三)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

积极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勇于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有适应时代发展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的能力,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名师。

(四)不断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主持承担县级以上的教改实验或市级以上立项课题,并能结合学科实际转化为教学成果加以推广,积极撰写有关课程改革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每年撰写专题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
至少一篇,并达到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

(五)在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中起辐射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网上教学研究和校本教研活动,在网上开设个人博客或在教研网站开设的“名师论坛”中以主持和版主身份举办主题论坛,交流信息,积极主动地与扩大教师交流、沟通、共建,并为同类别同学科教师解疑释难。

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个培养周期结对1—2名青年教师,结对带徒要有计划、总结和活动记载,有计划地培养事业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教师。

主动承担校、县等不同级别的培训任务;工作中突出名师特点,强化辐射作用。

(六)教育成果显著,教书育人成绩优秀,在本校名列前茅或在本县同类学校处于领先水平。

第二章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动态竞争的名师管理机制。

对中小学名师及其培养对象的考核,坚持考查、考评相结合,由学校、县教育局“名师工程”办公室两级负责考核。

(二)学校对名师及其培养对象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年末,名师及其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学年工作情况登记表,学校根据名师及其培养对象年度绩效考核、上岗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签署考核意见,上报县“名师工程”办公室。

(三)“名师工程”办公室负责对名师及其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估。

依据名师及其培养对象工作情况和登记表内容、学校考核意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认定或继续任用、晋升、奖励的依据。

(四)“名师工程”办公室建立名师纸质和电子档案并跟踪管理。

不断充实完善名师档案库的建设,掌握名师的发展情况,促进名师再提高。

(五)考核等级划分。

依据《上饶县中小学名师年度职责履行考核量化表》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0分以上)、称职(70分以上)、基本称职(60分以上)、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名师培养对象,可从第二年起晋升为同级名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取消名师培养对象资格,同时取消所享受的相应待遇;两年内不能晋升为名师的培养对象,从第三年起取消名师培养对象资格,同时取消所享受的相应待遇。

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为优秀的名师,同时符合《上饶县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中的一、二级名师必备条件,三级名师可晋升为二级名师,二级名师可晋升为一级名师;连续两年考核未达到称职的名师,从第三年起取消名师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名师,从第二年起取消名师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七)从秋季开始,每年由学校根据《上饶县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新的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新推荐的名师培养对象均为三级名师培养对象。

第三章培养与提高
(一)名师的培养与培训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研培结合、周期培训及名师自学提高相结合的模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名师的不同层次分批进行。

业务培训突出指导性和实效性,注重方法指导和经验传授。

(二)有计划地选派名师参加学术研讨会、交流会、外出考察学习,定期组织开展“教学艺术展示周”、全县性
(或分片)的公开课、研究课等大型的课例研讨活动,在本县网站上为名师建立个人网页、开辟专栏,开展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校本研修活动,促进名师及培养对象之间的交流和提高。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一)实施名师奖励制度。

名师及其培养对象从教育局决定之日的下个月起,三级名师(含培养对象,下同)每月奖60元,二级名师每月奖80元,一级名师每月奖100元。

(二)推选高一级人才培养候选人时,业绩突出的名师予以优先。

(三)各学校要积极支持名师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

每学年享受1-2周的学术假,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研究、经验总结、指导培养教师以及本人需要的继续教育。

对名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领头羊作用。

第五章附则
(一)各校的名师管理工作由校长亲自负责,根据本办法要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做好名师宣传、培养、使用、考核等各项工作,争取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名师。

(二)名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有关待遇。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查处属实的;
2、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职责,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三)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名师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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