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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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宜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宜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宜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鄂政函〔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宜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鄂政函〔2020〕76号宜昌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你们《关于审批〈天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天门政文〔2020〕24号)、《关于审批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神林政文〔2020〕14号)、《转报宜都市关于报批宜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9年度)的请示》(宜昌政文〔2020〕1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将H49G027086、H49G028084、H49G028085、H49G028086、H49G029077、H49G029082、H49G029085、H49G029086、H49G030077、H49G030080、H49G030081、H49G030082、H49G030083、H49G030084、H49G030086、H49G030087、H49G031077、H49G031078、H49G031080、H49G031081、H49G031082、H49G031083、H49G031084、H49G031085、H49G032074、H49G032075、H49G032076、H49G032077、H49G032078、H49G032079、H49G032080、H49G032081、H49G032082、H49G032083、H49G032084、H49G032085、H49G032086、H49G032087、H49G033076、H49G033078、H49G033079、H49G033080、H49G033081、H49G033082、H49G033083、H49G033084、H49G033085、H49G033086、H49G033087、H49G033088、H49G034076、H49G034077、H49G034078、H49G034079、H49G034081、H49G034082、H49G034083、H49G034084、H49G034085、H49G035078、H49G035079、H49G035081、H49G035082、H49G035083、H49G035084、H49G035086、H49G035087、H49G036081、H49G036082、H49G036083、H49G036084、H49G036085、H49G036086、H49G036087、H49G037082、H49G037083、H49G037084、H49G037085、H49G037086、H49G038084、H49G038085、H49G038087、H49G038088、H49G039087、H49G039088图幅中位于白茅湖棉花原种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多宝镇、多祥镇、佛子山镇、干驿镇、国营蒋湖农场、荷花垸监狱、横林镇、胡市镇、黄潭镇、蒋场镇、净潭乡、竟陵办事处、九真镇、卢市镇、麻洋镇、马湾镇、彭市镇、石河镇、天门经济开发区、拖市镇、汪场镇、小板镇、杨林办事处、渔薪镇、岳口镇、皂市镇、张港镇合计320.8349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28085、H49G028086、H49G029085、H49G029086、H49G029087、H49G030077、H49G030078、H49G030080、H49G030081、H49G030082、H49G030083、H49G030084、H49G030087、H49G031077、H49G031078、H49G031082、H49G031084、H49G032074、H49G032077、H49G032078、H49G032080、H49G032081、H49G032082、H49G032083、H49G032084、H49G032087、H49G033076、H49G033078、H49G033080、H49G033081、H49G033082、H49G033083、H49G033084、H49G033085、H49G033086、H49G033087、H49G034078、H49G034079、H49G034081、H49G034082、H49G034083、H49G034084、H49G034085、H49G034086、H49G035078、H49G035079、H49G035081、H49G035082、H49G035083、H49G035084、H49G035085、H49G035086、H49G035087、H49G036082、H49G036085、H49G036086、H49G037082、H49G037083、H49G037084、H49G037086、H49G038084、H49G038085、H49G038086、H49G038087、H49G038088、H49G039087、H49G039088图幅中位于白茅湖棉花原种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多宝镇、多祥镇、佛子山镇、干驿镇、国营蒋湖农场、横林镇、胡市镇、黄潭镇、蒋场镇、净潭乡、竟陵办事处、九真镇、卢市镇、麻洋镇、马湾镇、彭市镇、石河镇、天门经济开发区、拖市镇、汪场镇、小板镇、杨林办事处、渔薪镇、岳口镇、皂市镇、张港镇合计320.834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鄂政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鄂政函〔2018〕52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为统领,以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要严格实施规划成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本次调整完善成果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武汉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2.襄阳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3.宜昌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4.黄石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5.十堰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6.荆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7.荆门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8.鄂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9.孝感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0.黄冈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1.咸宁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2.随州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3.恩施州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4.仙桃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5.天门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6.潜江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17.神农架林区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2018年4月27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9•【字号】襄政办发[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政办发[2002]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襄樊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国土资源局(与城市规划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和城市规划工作。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地质矿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市计委制订全市国土规划、地质勘查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三)转变的职能1、实行政企分开。

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不再从事土地、矿产资源的经营活动。

2、将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修订和评估,国家和省、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土地评估具体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三月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 (1)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1)第二节上轮规划回顾 (3)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4)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5)第一节指导思想 (5)第二节基本原则 (6)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6)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6)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7)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8)第四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 (9)第一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9)第二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0)第三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2)第四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14)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6)第二节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19)第三节市州土地利用调控 (24)第六章土地用途管制 (25)第一节用途管制分区 (25)第二节用途管制导则 (25)第七章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28)第一节高产农田建设工程 (28)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29)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1)第一节法律措施 (31)第二节行政措施 (31)第三节技术手段 (32)第四节利益调节机制 (33)第五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3)第六节公众参与机制 (34)附表规划主要指标表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确定2006~2020年全省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重点任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是全省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宏观调控、用途管制、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襄自然资文〔2019〕1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I49G091061、I49G092061、I49G092064、I49G093061、I49G093062、I49G093063、I49G093064、I49G093065、I49G093067、I49G094062、I49G094063、I49G094064、I49G094065、I49G094066、I49G094067、I49G095062、I49G095065、I49G095066图幅中位于柿铺街道办事处、米庄镇、团山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合计7.9551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I49G093067、I49G094064、I49G094065、I49G095065图幅中位于米庄镇、牛首镇合计7.9551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1999(000)031
【摘要】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鄂政文〔1999〕20号)和《关于报请审批<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稿)的再次请示》 (鄂政文〔1999〕2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总页数】3页(P1364-13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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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罗田县、英山县、利川市、咸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鄂政函[2020]153号) [J],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监利县、荆门市掇刀区、红安县、浠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鄂政函[2021]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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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鱼梁洲情况介绍

襄阳鱼梁洲情况介绍
鱼梁洲情况介绍
一 洲 两 岛 三 水 环 绕 四 城 望 洲 两 山 映 湖
城 市 之 中 碧 水 之 上 国 内 仅 有 世 界 罕 见
崔 家 营 蓄 水 之 前 的 面 积
26.5平方公里
鱼梁洲洲滩整治工程现场
修堤22公里 造地9200亩
鱼梁洲 20 年 一 遇 洪 水时的面积 (吴淞高程 65.5 米 以 上 )
9.11平方公里
鱼梁洲
1.29平方公里
50 年 一 遇
洪水时的
面积 ( 吴淞
高 程 67 米
以上)
2010年6月7日,长江委主任蔡其华、副主任魏山忠一行到鱼梁洲视察
长 江 水 利委员会下 发行政许可 文件,同意 对鱼梁洲适
度开发,同
意鱼梁洲按 50年一遇的 防洪标准设 防。
省住
建厅请示
国家住建
以“汉· 水”为主题高尔夫球场
花海小镇项目
花海小镇项目
五星级园林式酒店项目达成了初步意向
动漫产业园项目
引进了澳大利亚技术和中科院战略合作伙伴投资2600 万元建设 “移动森林”工程(控根技术,随心所欲)。
引进了澳大利亚技术和中科院战略合作伙伴投资2600 万元建设 “移动森林”工程(控根技术,随心所欲)。
五洲构想—生态之洲
五洲构想—文化之洲
五洲构想—运动之洲
五洲构想—运动之洲
五洲构想—休闲之洲
五洲构想—浪漫之洲
“牡丹百花园”项目。
引进新神韵公司投资5300万元,购买了4艘游轮,在鱼梁洲 兴建了码头及配餐中心。
“建成国际性具有鲜明水生态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Hale Waihona Puke (一)坚持鱼梁洲与襄阳市统筹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坚持高标准的策划和规划的工作指导思想 (三)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投资体制 (四)坚持以汉水文化为主题的项目建设 (五)坚持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

襄阳市襄州区刘集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试题目及答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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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刘集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试题目及答案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1.一些病人入院后,因为被诊断为癌症或是因为车祸受伤有严重的后遗症。

对这些病人及其家属要开展工作时,需要运用以下方法()。

A.危机干预B.临终关怀与哀伤辅导C.心理社会评估和干预D.出院计划【答案】:A2.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及其责任单位的确定,下列哪项规定是错误的:()A.市区主次干道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B.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对其所辖区域负责;C.施工工地、待建工地由业主负责。

D.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答案】:C3.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后,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机构申报或举荐,提出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特殊原因的可以酌情延长。

A.综治B.民政C.公安D.政府【答案】:A4.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工作中通常要与各种组织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以便协同解决社区问题。

—1 —关于与组织交往的做法,正确的是:A.避免通过中间组织与其他组织交往B.在合作过程中尽量了解各自的共同利益所在C.努力说服持不同意见的组织认同自己组织的立场D.根据组织之间的关系变化随时调整自己组织的形象【答案】:B5.民间组织在社区内部也是大量存在的,而且经常称之为()组织A.社区服务B.社区中介C.社会团体D.社区营利【答案】:B6.在政府的福利政策和公共财政扶持下,在社会资源支持帮助下,依靠社区居民的组织参与,动员社区内在的资源力量,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统称为()。

A.社区行动B.社区服务C.社区教育D.社区动员【答案】:B7.当服务对象面临严重危机时,社会工作者需要采取行动帮助服务对象,将不良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襄政办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1日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为规范市区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凡在本市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隆中风景区)范围内,进行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本标准所称征收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人。

三、本标准所称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附属物、其他土地附着物等。

建筑物,主要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如:住宅、厂房等。

构筑物,主要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

如:水塔、囤仓等。

房屋附属物,主要是指附属于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襄阳市土地利用情况

襄阳市土地利用情况
土地总面积19700平方公里 城区面积3563 平方公里
城区面积 非城区面积
18%
其他地区16137平方公里
82%
城区总面积3563平方公里 建成区(市区)面积100平方公里
非建成区3463平方公里
建成区(市 区)面积 非建成区
3%
97%
襄阳市土地利用状况
襄阳市土地类型多样,土地利用现状大致为“五林一水 三分田,一分道路与庄园”。按规 划分类,共有耕地 617044.0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1.28%; 园地 52791.85 公顷,占 2. 68%; 林地 798859.51 公顷,占 40.50%; 牧草地 3647.34 公顷,占 0.19%; 水面 11408 9.49 公顷,占 5.78%; 城镇、居民点、工矿用地 114476.90 公顷,占 5.80%; 交通用地 2 9783.55 公顷,占 1.5l%; 水利设施用地 2924.2.71 公顷,占 1.49%; 未利用土地 212505. 59 公顷,占 l0.77%。农用地、建 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面积之比为 9:1:1.2。
土地整理与利用土地开发。 4、提高城区土地利用效率
襄阳市土里利用情况简图
900000 800000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耕地
林地
水面
交通用地
未利用土地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土地资源丰富, 但人均占有量较少; 耕 地总量可观, 但总体质量偏低; 未利用 土地开发潜力有限,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 足。总之,人多地少的基本市情没有变, 面 对人口增长和各项建设需求逐年增大的 总趋势, 耕地问题终将成为制约全市社会 经济发展的 突出因素。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05]30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22
【实施日期】2005.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修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对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依法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现就认真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指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从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清本轮规划修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规划修编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襄樊市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领导与协调,确保高起点、高质量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言《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市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新时期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上轮规划在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国务院对新一轮规划的部署和省级规划对襄阳土地利用的要求,围绕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06-2020年襄阳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农用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统筹、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配臵土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襄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襄樊政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樊政发[200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襄樊市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和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不得违背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应配置的城市公共设施和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及其他要求。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8•【字号】襄阳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襄阳政发[20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大力促进全市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管理秩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开发区规划管理,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一)健全开发区规划体系。

全市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要尽快建立健全专项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发展规划主导、土地利用规划约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开发区规划管理体系。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战略支撑产业,按照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作配套、错位发展的原则,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自功能、定位及主导产业,避免产业重叠、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各开发区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资源能源条件、产业基础状况、功能和主导产业定位,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和配套措施,指导和规范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

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各开发区要根据建设用地规模和产业发展规划,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为主要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指导开发区建设和发展。

国家级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用地不得低于可用地的70%,其他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用地不得低于可用地的80%,应安排足够比例土地用于建设标准厂房。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05]108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1.03【实施日期】2005.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5〕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准确掌握城乡各类土地的权属、分布、利用和储备情况,促进耕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基础图件和数据,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7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是采用不小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详查)基础图件比例尺的现势性强的遥感资料制作的正射影像图及相同比例尺最新测绘的地形图为工作底图,参考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的图件、数据、面积和土地所有权状况,在此基础上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详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为制定国民经济规划和有关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提供的准确图件、数据等基础资料。

我市的土地详查工作距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乡镇区划的调整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的加大,以及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现有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土地详查的成果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很大,制约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影响了各级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

做好更新调查工作,准确反映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需要,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政府进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襄樊政发[2005]35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0.18【实施日期】2005.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通知(襄樊政发[2005]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环节;是切实保护耕地,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客观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实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转变不计资源成本,粗放用地、粗放增长的发展模式,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管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指标控制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四项指标控制。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即:(一)投资强度按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襄城区尹集乡和卧龙镇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备案的请示》(襄土资文〔2018〕35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此次规划调整位于襄城区。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城分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举行了听证,通过了专家评审。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以襄土资函〔2018〕236号批准了该规划调整方案。

该方案涉及:(一)将H49G001066和H49G002066图幅中位于尹集乡范围内1.14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02066图幅中尹集乡范围内1.1453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二)将I49G095064、I49G096063、I49G096064、I49G096065图幅中位于卧龙镇范围内7.073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I49G096064、I49G096065图幅中位于卧龙镇范围内7.0730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涉及H49G002064图幅中位于卧龙镇范围内0.2781公顷规划复垦区置换。

二、此次规划调整符合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襄城区尹集乡、卧龙镇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备案。

四、你局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人口发展和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土地供求矛盾日趋突出,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为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协调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和永续利用,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和省政府部署,特制定《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基本依据,以1996年为基期,20l0年为规划期,2000年为近期,并展望到2030年。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襄樊市地处鄂西北,汉水中游,东经110°45’—113°05’,北纬31°14’—32°37’。

东邻随州市,西毗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南连荆州、宜昌市,北接河南南阳、信阳市。

土地总面积19724.41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0.6%。

辖四县、三市和二个城区、三个开发区。

总人口557.5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82.3万人。

人口密度282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0.35公顷,人均耕地0.11公顷。

襄樊市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

西部山地面积占40.6%,东部丘陵占15. 2%,中部岗地平原占44.2%,其中北部为著名的鄂北岗地,中部腹地为河流冲积平原。

全市土壤由6个土类构成,总体肥力中等。

黄棕壤约占土壤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水稻土、潮土等高产土壤面积约占l0%。

市域气候四季分明,光热充足,无霜期长,降水适中,适宜二熟制种植。

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较为丰富,汉江水系流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7.7%。

水体总量652.8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75——80万千瓦,可开发量35万千瓦左右。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3•【字号】襄政办发[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00]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市、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审批权限已基本完成审批工作。

依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目标的重大措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和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

要以“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为指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指标,在对原划定的保护区重新调查踏勘的基础上,将保护任务具体落实到地块,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档案,为实施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和占补以及监督检查等提供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既要依照法规落实保护区域,又要适应当前国家经济政策,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既要达到规定的保护率,又要注重耕地质量的保护,纠正和防止“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既要全面落实调整划定的阶段任务,又要注重建章立制和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调整划定的区位到位,数量质量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管理实施到位。

全市调整划定工作,由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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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市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新时期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上轮规划在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国务院对新一轮规划的部署和省级规划对襄阳土地利用的要求,围绕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06-2020年襄阳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农用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统筹、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配臵土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襄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
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改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增长速度。

3、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配臵各类各业用地,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统筹安排生态建设和生产、生活用地,构建城乡绿色空间,推进土地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三节规划任务
1、加强耕地保护。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求,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兼顾补充耕地的潜力状况,在充分保证补充耕地质量和考虑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提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及保障措施。

2、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为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指导和管理依据;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结合襄阳市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农村居民点整理目标和措施;在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引导城乡建设聚集化发展、内涵式发展,逐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3、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根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地区用地,优化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

4、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加强河流湖泊等水体的综合管理,构建由耕地、林地、湿地及城市绿地等为主体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优美的城乡生态家园。

第四节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五节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襄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南漳、保康、谷城三县,枣阳、宜城、老河口三市,襄城、樊城、襄州三个城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

土地总面积19724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0.6%。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
襄阳市地处鄂西北,位居汉水中游,地理位臵介于东经110°45′—113°05′,北纬31°14′—32°37′之间。

东与随州市毗邻,西与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相连,南与宜昌、荆州、荆门接壤,北与河南南阳、信阳市交界。

土地总面积19724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0.6%。

辖三县、三市和三个城区及高新开发区。

总人口577万人,城镇常住人口248万人。

人口密度292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0.34公顷,人均耕地0.10公顷。

二、自然条件
襄阳地貌类型多样。

西部山地面积占40.6%,东部丘陵占15.2%,中部岗地平原占44.2%,其中北部为著名的鄂北岗地,中部腹地为河流冲积平原。

全市土壤由黄棕壤、山地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水稻土6个土类构成,其中黄棕壤约占土壤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水稻土、潮土等约占10%。

市域气候四季分明,光热充足,无霜期长,降水适中。

境内河流众多,汉江水系流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7.7%。

主要农作物有小麦、水稻、棉花、芝麻,农特产品主要有烟叶、水果、麻茶、食用菌类等。

林木树种1000余种,其中稀有品种15种。

畜牧类以牛、生猪和禽类养殖为主。

矿产资源已探明的有5大类54种。

磷矿是全国八大产区之一,金红石藏量居全国首位,重晶石、铝土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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