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
信用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预防职务犯罪,严肃纪律,纯洁职工队伍,杜绝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发生,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赤峰市农村信用社系统的所有劳动用工。
第三条:信用社工作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按业务操作程序办事。
凡是违反纪律的,都必须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包括:(一)批评教育、诫免谈话、经济处罚、经济赔偿;(二)通报批评、换岗待岗、责任清收、下岗清收、停职停薪清收;(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限期调离;(四)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辞退);(五)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经济损失是指案发后查实资金未追回实际金额(含利息损失)。
(一)对造成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下同)经济损失的,实行经济赔偿或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虽未造成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但案件性质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辞退),并对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三)对造成5万至50万元损失的较大案件,对责任人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辞退),并对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重大案件,对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辞退),对联社及信用社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五)对同一经营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以上经济案件,对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违反安全保卫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枪支丢失等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对责任人给予开除(辞退)处分;对联社及信用社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信用社(银行)员工岗位轮换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岗位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信用社(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轮换是指信用社(银行)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有序调整、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岗位轮换也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轮换工作。
第四条岗位轮换范围包括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经费、资金调剂、资金清算、资产管理、计算机科技管理、计算机操作管理、银行卡管理、货币市场、票据业务等岗位员工。
(一)在同一机构(部门)的同一会计、出纳、储蓄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原则上都要进行岗位轮换。
会计岗位:主要有会计主管、会计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票据交换员、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联行记账员、复核员、编押员、经费会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
出纳岗位:主要有收款员、复核员、管库员等岗位员工。
储蓄岗位:主要有储蓄员、复核员、综合柜员等岗位员工。
(二)在同一机构(部门)的同一信贷、资金调剂、资金清算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员工,原则上都要进行岗位轮换。
信贷岗位:主要有信贷员(业务员)、客户经理、资产管理等岗位员工。
资金调剂及资金清算岗位:主要有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资金调剂和资金清算部门的会计核算及复核、通存通兑业务及复核、联行业务及复核、前置机系统业务主管及管理员、档案管理等岗位员工;县级联社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的岗位员工。
(三)对涉及轮换的岗位名称如有不同的,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轮换。
(四)单位认为有必要实行岗位轮换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五条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对一线业务及业务管理岗位员工应实行定期轮换,对人事、经费会计、档案管理等特殊岗位员工可不定期进行轮换。
公司辞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辞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辞职流程,维护公司正常运转,确保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三条辞职通知
1. 员工若需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2. 辞职通知应包括辞职原因、预计的辞职时间和工作交接的安排等内容。
3. 公司主管部门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确定员工的离职时间。
第四条工作交接
1. 辞职员工应全面交接工作内容,确保接替员工能够熟悉和完成工作。
2. 公司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工作交接情况,并及时做好人员调整和安排。
第五条处理离职手续
1. 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
2.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依法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清算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离职员工的档案转至档案室保管。
第六条保密义务
1. 辞职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2. 公司有权追究员工泄密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遵守公司规定
辞职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纪律和制度。
第八条其他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流程,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离职通知1.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通知,离职通知应提前不少于30日。
公司将在接到离职通知后进行离职手续的安排。
2.公司如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离职手续1.员工离职前,应办理公司设定的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申请、岗位移交、财务结算、个人物品处理等。
2.员工须在离职申请表上如实填写个人离职原因,公司将据此进行离职的后续处理。
第五条离职工资结算1.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在离职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的一个月之内结算离职员工的工资。
2.公司将按照离职员工工作到离职日的实际工作情况计算离职补偿金,并按照工资发放制度进行结算。
第六条离职后续处理1.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安排离职员工的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
2.公司将根据离职员工的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离职证明和推荐信。
第七条离职风险管理1.公司将对员工离职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以及时发现并解决离职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2.公司将建立员工留存和激励机制,减少员工的流失率。
第八条附则1.公司将不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离职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对于员工违反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所列为本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公司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依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单位:公司领导小组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管理制度辞职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辞职制度一、引言本公司为了规范员工辞职流程,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辞职时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无论是全职员工、兼职员工还是临时员工,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辞职流程1. 提出辞职申请员工在决定辞职之后,须书面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提出辞职申请。
申请中需说明辞职原因、预计离职日期等信息,并在申请中抄送人力资源部。
2. 部门领导审批部门领导收到辞职申请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进行审批。
领导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辞职申请。
3. 人力资源部备案经过部门领导审批后,辞职申请需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将辞职信息记录在员工档案中,并告知员工下一步该如何办理。
4. 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领取最后一次工资之前,需完成离职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交还公司物品、交接工作、填写离职交接表等。
5. 离职手续审核离职手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的离职手续进行审核。
如有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需员工及时补充或整改。
6. 发放离职证明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发放离职证明给员工。
员工需妥善保存该证明,以备将来离职后的工作查询。
四、注意事项1. 离职期间不得拖延工作员工在申请辞职后,需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因辞职而拖延工作。
如有任何问题,需及时告知领导并协商解决方案。
2. 保守秘密员工在离职前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外部人员。
如发现泄密行为,将追究员工的责任。
3. 离职后回访公司可能会对离职员工进行回访,目的是了解员工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员工在离职后需如实回答公司的问题,不得进行虚假陈述。
五、违规处理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开除、赔偿损失、列入黑名单等。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提前通知员工。
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应积极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员工辞工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辞工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辞工行为,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辞工主动申请
1.员工如需辞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工申请,注明辞工原因及辞工日期。
2.部门领导应及时召集员工与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并确认辞工日期及交接事宜。
3.员工在申请辞工时,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进行提前通知。
第四条辞工手续办理
1.员工辞工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手续、财务结算等。
2.员工需如实填写离职交接表格,明确交接工作内容、负责人等信息。
3.员工需在离职前清理个人物品,并归还公司所有物品。
第五条离职待遇
1.员工如按规定离职,可享受公司规定的离职待遇。
2.员工如违反公司规定辞工,公司将不予支付任何离职待遇。
第六条应急处理
1.员工如需提前离职,需提前向公司领导层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2.员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离职,需向公司领导层提供详细说明,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附则
1.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公司员工辞工规章制度,请公司员工遵守。
信用社(银行)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辞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信用社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员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直接主管领导及人事部门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信用社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信用社可出具辞职人员在信用社的工作履历和档案。
第三章离职谈话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领导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部门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1. 收回员工工作证、、名片、钥匙等;2.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3. 征求对信用社的评价及建议。
第四章辞职手续第十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1. 信用社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2. 信用社的项目资料;3. 信用社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4. 信用社工作证、名片、钥匙;5. 信用社分配住房(未经过房改的);6. 其他属于信用社的财物第十一条清算有关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二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交回有关信用社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第十四条辞职员工,可享受一次性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信用社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须扣除以下项目:1. 员工拖欠未付的信用社借款、罚金;2. 员工对信用社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信用社脱离劳动关系,信用社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信用社(银行)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
信用社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信用社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职工双向选择、岗位竞聘工作的开展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照顾到部分老职工多年往返于城郊、工作时间长、健康欠佳等困难,从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考虑,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对自愿申请内部退养的职工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内部退养的条件:所有在编职正式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联社人事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下且在本区信用社工龄满10年(含10年)的;(二)连续工龄满30年(含30年的)的且在本区信用社工龄满10年(含10年)的;(三)凡患有癌症、精神病及因工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确认的;二、特殊情况(不符合以上内退条件)需内部退养的,按照上条的申请程序,由分管领导审示提请,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三、在岗期间触犯法律而被判刑、劳教(包括判处管制、缓刑)的或从事违法、违纪或有损于本区信用社利益的活动以及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四、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的待遇:(一)工资1、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享受本人工资(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基本工资、综合补贴、职岗津贴等四项。
下同)的90%,独生子女的另加5%;2、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享受本人工资的85%,独生子女的另加5%;3、工龄不满20年的,享受本人工资的80%,独生子女另加5%;4、符合第一条第三款的,享受档案工资。
(二)福利待遇:1、内部退养人员,退出岗位后的待遇比照本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处理。
2、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从本方法实施起按新办法执行。
(三)计算连续工龄,参加政策性调资。
(四)内部退养职工在内部退养期间不发退休证,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原身份不变,由联社人事教育股进行归口管理。
(五)内部退养人员因属在职不在岗人员,故其养老、失业等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等仍按本人档案工资缴纳,并享受相关待遇。
信用社(银行)干部交流和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干部交流和员工岗位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全县信用社干部职工实行定期岗位轮换或异地交流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促进员工合理有序流动,通过改革和规范用人机制,强化“权、钱、人”的制约与监督,不断完善内控管理,保证干部职工的清正廉洁,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部职工,即在岗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代办员。
第二章干部交流的范围、条件与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干部交流,包括xx县各农村信用社基层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稽核员和联社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在信用社系统的调任、轮换。
第四条干部必须进行异地交流的条件:1、基层社主任每届任期为三年,在一个基层社连续任职最长时间不超过六年。
2、基层社副主任、主办会计、在一个社连续任职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
3、联社理事会或党委认为需要交流的干部。
第五条干部进行异地交流的办法:1、基层社主任按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每年一次民主评议考核,称职者可继续任职或交流;不合格者,就地免职,交流到其他社工作。
但在一个基社任职最长不得超过六年,超过六年者一律进行异地交流。
2、基层社副主任、主办会计、在一个社满五年,经考核考评合格者,可交流到其他社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合格者,调换岗位,交流到其他社工作。
3、联社机关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的干部交流原则上参照上述两款执行,业务专业性较强的除外。
第三章员工的岗位轮换第六条除第三条规定的人员外,凡属xx县农村信用社的在岗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代办员都必须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
第七条员工必须进行岗位轮换的条件:1、分社负责人、内勤人员(会计、出纳、复核、交换、联行)在同一个分社或柜组最长时间为三年,外勤人员(信贷员)在同一个分社或分管片区最长时间为三年。
2、联社机关各科(室)人员原则上执行上述(前款)岗位轮换条件,业务专业性强的除外。
从业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5万份精髓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1、有违犯我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1、2款如经查明,无过错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自身过错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规定补发其停职期间旳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我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种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1、在企业服务一年如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企业服务三年如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在企业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我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受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根据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企业发生破产状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在企业持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种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终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企业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
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
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阐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
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私自离职者,以撤职处理。
八、职工不管根据上列任何条款临时或永久离开我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我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业务员离职规章制度
业务员离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业务员离职流程,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全体业务员,并严格执行。
二、离职须知1.业务员如有离职意向,须提前向直接主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
2.主管接到辞职申请后,应及时与业务员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3.业务员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依次办理离职手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离职流程1.申请离职:业务员向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注明离职原因。
2.主管审批:主管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及时审批,并提出意见。
3.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业务员的辞职申请进行审核,并与主管沟通确认。
4.离职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业务员发出正式的离职通知,并说明具体离职日期和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5.离职手续办理:业务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依次办理离职手续,包括清算工资福利、交接工作等。
6.结算离职员工工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结算离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并办理相关手续。
7.办理离职手续完毕:离职员工与公司完成离职手续办理后,正式离职。
四、离职补偿1.业务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享受离职补偿。
2.如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离职补偿。
五、离职保密1.离职员工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
2.离职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相关工作。
六、离职手续1.离职员工应离职前将个人物品清理干净并交还给公司。
2.员工须将公司提供的工作物品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员工应向主管提交离职报告,并完成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1.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雇。
2.如有业务员发现其他员工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举报。
3.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离职的公平、公正,并全面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业务员离职规章制度,全体业务员应严格遵守,并充分理解相关规定。
信用社(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信用社(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系统各级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稽察办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主任助理,各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分社主任等。
主管人员,是指联社、信用社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储蓄所负责人)。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信用社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四)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临时工)。
已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退休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系统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岗位考核性工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职停薪、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公司辞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辞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程序,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提出离职申请的管理程序。
第三条辞职申请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应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书面提交至本人直接主管领导,注明希望离职的具体日期。
第四条主管领导审核
直接主管领导在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审核,核实员工辞职原因并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具体情况。
第五条确认离职时间
经审核确认后,主管领导与员工商定离职日期,并签订离职协议。
公司将员工的辞职申请以及相关审核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六条离职手续
员工在公司离职前,应完成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清理个人物品、结清工资等。
第七条保密义务
离职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人。
违反保密约定将受到法律处罚。
第八条离职结算
员工在离职后,应领取工资结算、年度奖金、年终奖、社保、公积金等待离职员工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离职协议
员工在离职后,应与公司签订离职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公司人事关系的处理等。
第十条公司应承诺
公司将对员工离职的原因进行认真调查,对于公司存在的问题将进行整改并尽快解决,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与之前规定
凡本制度未規定事项,遵循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解释权
公司人事部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执行中产生的具体问题进行处理。
特此制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员工离职、辞退程序,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秩序,促进员工流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辞退程序。
第三章离职程序1.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2.人力资源部门将离职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办理离职手续;3.员工完成离职手续后应当交还公司所有物品,并签署离职协议;4.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核算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并结清相关款项。
第四章辞退程序1.员工在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失职时,公司可据此辞退员工;2.公司应对涉及辞退的员工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查;3.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并确认可辞退员工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4.员工被辞退后,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五章离退休制度1.公司设立离退休制度,符合条件的员工可按规定申请离退休;2.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离退休申请,主管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备;3.人力资源部门将离退休申请报备至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安排员工离退休手续;4.离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离退休待遇,公司应按时结清其相关款项。
第六章特殊情况处理1.对于有重大贡献或特殊情况的员工,公司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办理离职或辞退手续;2.涉及特殊情况的员工,应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后进行处理;3.相关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特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处理公正公平。
第七章后续管理1.员工离职后,公司应保留员工档案及相关资料,以备将来查阅;2.员工离职后,公司可根据需要实施离职调查及走访,了解员工反馈意见及公司改进建议。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员工责任的权利;3.本管理制度如有修订,应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各位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离职管理制度或细则
离职管理制度或细则一、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不适用于公司合同工及临时工。
三、离职原因分类员工离职可以分为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两种情况。
1. 自愿离职:员工根据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接受其离职申请。
2. 非自愿离职:公司因员工辞职未经批准、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导致员工离职。
四、离职手续1. 自愿离职员工需提前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
2. 公司接受员工的辞职申请后,需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清理台账、领取工资等。
五、离职补偿1. 员工因公司原因造成非自愿离职的,公司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2. 员工自愿离职不享有离职补偿金。
六、员工离职档案管理1. 公司需将离职员工的档案妥善保存,包括离职申请、离职日期、工资清单等相关文件。
2. 离职员工档案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员工离职交接1. 离职员工在离职前需将手中的工作交接给接替者,并做好交接记录。
2. 离职员工需将公司资产如手机、钥匙等归还给公司。
八、员工离职调查1.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可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和离职感受,以改进公司管理制度。
2. 离职员工在离职调查时需如实反馈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九、法律责任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离职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为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草案,如有变动,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关于辞职的管理制度
关于辞职的管理制度一、辞职的原因员工选择离职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由于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工作环境,个人发展等各种因素。
合理的辞职管理制度需要对员工离职的原因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从而找出规律,并在日常管理中不断改进,减少员工的流失率。
二、辞职程序1. 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企业要求员工在辞职前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明确表明辞职原因和希望的离职日期。
员工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公司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后续工作安排。
2. 离职面谈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离职面谈环节,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和感受,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满意度。
3. 工作交接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企业要及时安排工作交接。
离职员工应与接手工作的同事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将自己的工作内容,经验和问题进行全面的介绍和指导,确保工作不会出现断档。
4. 离职手续企业要规范员工离职手续,包括核算员工最终工资,结算年假,社保公积金等。
另外,要及时收回企业物品,保证信息安全。
员工在离职前也要交还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和资产,以免对企业产生损失。
三、辞职后员工关怀1. 离职调查企业应该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员工的真实感受和意见,为企业提供改进和改进的建议。
2. 职业指导针对离职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继续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竞争力。
3. 员工关怀企业要给予离职员工必要的员工关怀和支持,增强员工的离职后满意度,保持企业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以上是一套简单的企业辞职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辞职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控员工的离职风险,优化员工的流程和结构,提高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希望企业可以参照以上内容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辞职管理制度,做好员工的辞职管理工作。
公司辞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辞职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辞职程序,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
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辞职应当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明确辞职原因,并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公司员工非因法定事由而辞职的,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按照
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进行操作。
第四条公司员工如需提前离职的,应当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经公司人力
资源部同意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公司员工辞职后应当如实填写离职手续,如离职申请表、工资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辞职前应完成未竟工作任务和交接工作事宜,离职前须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运转不受影响。
第七条公司员工辞职手续完成后,应当交还公司所有的财务、物资和机密文件及资料,
如有遗漏或失落应当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第八条公司员工辞职离开公司后,公司将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停止支付其工
资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公司员工辞职时如有携带公司资料或侵犯公司利益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保留追究司法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公司员工辞职后如有再次就业需求,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求职申请,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重新录用。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辞职管理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能生效。
特此制定。
签署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
日期:年月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21•【文号】银监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近年来,出现了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信贷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离辞职后自己开办公司或到企业任高管的现象。
这些人员到新任企业后,有相当部分人员直接负责该企业向其原任职银行的信贷申请和办理,甚至有的人员离辞职前即负责该企业贷款项目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或参与审批决策。
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对信贷决策有重要影响,其在办理借款企业的投信业务过程中或办结后立即辞职进入该借款企业,并担任与申请贷款有关的重要职务,这种短时间内由贷方到借方的角色转换存在利益冲突的隐患,可能放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信贷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如利用其在银行工作期间所掌握的银行商业秘密和银行客户信息,尤其是利用该借款企业竞争对手的信息为借款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为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高管人员、信贷关键岗位人员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所带来的相关风险,并从以下方面加强信贷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一、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所提出的各项尽职要求,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流程,明确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决策、授信后持续监测、问题授信处理等环节上各个关键岗位的职责以及责任人,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
信用社(银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
信用社(银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保证领导干部任一方职务,保一方平安,创一方业绩,经联社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县信用社系统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一、适用范围全辖22个信用社(部)以及机关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
二、适用指标1.因经营不善、管理不力造成挤兑而引起风险的;2.因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本单位或本辖内发生10万元以上的被盗窃、抢劫、诈骗、火灾等重大事故和重大经营损失的。
3.对案件、事故发现较早,但处置不力,致使事态扩大、损失增多的。
4.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得票率超过30%的。
5.组织能力较差,且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的。
6.工作实绩差,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7.违反党纪政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因管理不力,使本单位形象严重受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考评引咎处置对象由联社综合办公室考核、查证、统计后,经联社领导班子审定。
四、处置引咎辞职分个人自愿辞职和组织劝告辞职两种。
干部个人如不能自愿辞去现职,则由组织出面劝告辞职。
对个人自愿辞职的,一般保留原职级,安排非领导职务;对组织出面劝告辞职的,降职降级安排;对依据本规定应当引咎辞职,而本人拒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则就地免职免级。
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按重新安排的职务或岗位确立档案工资,按实际工作业绩计发实得工资和福利。
无特殊贡献一般一年内不得任同级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五、本制度从文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联社负责解释。
客服部离任规章制度
客服部离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客服部人员的离任程序,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客服部所有离职员工,包括自离、被辞退、自然离职等情况,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离职手续办理、保密义务、返还公司物品等。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第三条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必要信息。
第四条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员工需要在离职生效前完成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领取离职通知书、工资清单等离职文件;2.返还公司物品,包括公司资产、文件、证件等;3.完成离职交接工作,将工作交接给下一任员工,确保业务的连贯性;4.参加离职交流会,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离职交流及离职调查。
第四章保密义务第五条离职员工对于在工作期间获得的公司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计划、研发成果等,均须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后仍需遵守公司的保密义务,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第八章返还公司物品第九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前需将公司所有的证件、文件、资料、设备等全部返还给公司,不能私自携带或留存公司物品。
第十条离职员工需自行承担因遗失公司物品所产生的费用,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其他第十一条离职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保留解释和修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权利,并在变更时将告知员工。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客服部离任规章制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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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信用社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员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直接主管领导及人事部门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信用社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信用社可出具辞职人员在信用社的工作履历和档案。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领导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部门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名片、钥匙等;
2.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 征求对信用社的评价及建议。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十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信用社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 信用社的项目资料;
3. 信用社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 信用社工作证、名片、钥匙;
5. 信用社分配住房(未经过房改的);
6. 其他属于信用社的财物
第十一条清算有关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十二条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交回有关信用社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五章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四条辞职员工,可享受一次性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信用社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信用社借款、罚金;
2. 员工对信用社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信用社脱离劳动关系,信用社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联社人事咨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