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制度
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制度为了提升城市夜间景观品质、增强市民的夜间活动空间,并确保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可持续运营和维护,制定本《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绿地、道路等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条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注重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性。
第二章维护管理责任第四条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如下:1.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明确夜景照明布局、场所等。
2. 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工程建设,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3. 城市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定期进行设施巡查和维护修复。
第五条夜景照明设施的业主或使用单位负责设施的合理使用和定期维护,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设施维护要求第六条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要求如下:1. 夜景照明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清洁、维修和更新,保持设施的良好状态。
2. 定期检查夜景照明设备的电线、电路等是否损坏,确保运行安全。
3. 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和灯光,提高整体效果和能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设施维护工作应遵循环保原则,减少能源消耗和光污染,采用节能、环保的灯光设备。
第八条夜景照明设施应根据不同季节和节日进行灯光布局和主题调整,提升夜间景观的观赏性和艺术感。
第九条对于景观灯光配套的绿化带、道路等地方,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维护管理专门队伍,保持景观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运行状态、灯光效果、维护记录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灯光污染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以其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而闻名。
夜晚时分,城市的夜景照明成为让人眼前一亮的亮点。
然而,随着近年来夜景照明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夜景照明资源,北京市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首先,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对于夜景照明的设计与施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根据办法,夜景照明的设计和施工要充分考虑北京市的风貌特点和文化底蕴。
不同地区和场所的夜景照明要有差异性,体现地方特色和个性魅力。
此外,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还要遵循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光污染和能源消耗。
其次,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对于夜景照明的使用和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办法,夜景照明的使用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避免过度使用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负面影响。
对于已经建成的夜景照明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夜景照明的良好秩序。
除了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方面的要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还涉及了夜景照明的保护与开发。
根据办法,北京市将加强对夜景照明资源的保护,禁止破坏和盗窃行为,保护夜景照明的完整性和观赏价值。
同时,北京市还将积极开发夜景照明资源,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通过开发夜市、夜游和夜间文化活动等形式,进一步丰富夜晚的活动场景,提升市民和游客的夜间消费体验。
在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北京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多方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夜景照明作为城市的一张名片,对于北京市的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合理利用夜景照明资源,提升其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是北京市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另一方面,夜景照明也面临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的挑战。
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减少光污染和能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总之,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夜景照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夜晚的城市景观照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不合理的夜景照明不仅会造成能源浪费,还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的夜景照明,北京市特别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夜景照明的意义、夜景照明的影响、夜景照明的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夜景照明的意义夜景照明是城市文化与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丰富了城市夜生活,还可以增加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夜晚的照明可以将这些特色展现出来,吸引更多的游客和市民。
同时,夜景照明也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通过合理的照明设计,可以展现城市的发展成果和城市的现代化形象。
二、夜景照明的影响不合理的夜景照明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能源,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过度的照明会造成光污染,对野生动植物的生活习性产生干扰,破坏生态平衡。
同时,过亮的照明还会对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产生干扰和影响,增加了他们的生活成本。
三、夜景照明的管理措施为了合理管理夜景照明,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明确了夜景照明建设的原则和目标,要求照明设计需符合环境整体规划和建设要求。
其次,制定了夜景照明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以确保照明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加强对夜景照明工程的审批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不合理的照明工程进行追责和整改。
此外,还积极引导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夜景照明意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四、夜景照明的未来展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夜景照明行业也将逐渐走向智能化和绿色化。
未来,夜景照明将更加注重节能减排,采用环保的照明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光污染。
同时,智能化的照明系统将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夜景照明的需求,提高照明的舒适度和智能化程度。
此外,加强夜景照明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注重夜景照明的整体性和一体化,更好地展现城市的特色和魅力。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在繁华的北京市,每当夜幕降临,璀璨的灯光便会将这座城市装点得如梦如幻。
然而,要确保这美丽的夜景照明有序、高效、节能且安全,就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制定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夜间环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出行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夜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规划与建设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功能分区。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重要的景观区域和标志性建筑,应当进行专项规划设计,突出其独特的风貌和特色。
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灯具和设备,避免光污染和能源浪费。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维护与管理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应当明确。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夜景照明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发现设施损坏、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在特殊天气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保障照明效果和安全。
四、节能与环保夜景照明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智能控制技术,根据不同时段和需求合理调整照明亮度和开启时间。
鼓励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节能灯具和节能控制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要严格控制光污染,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夜景照明设施的亮度、颜色和照射方向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天文观测、交通信号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夜景照明成为了现代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的美观度,更能够为市民和游客营造出舒适、愉悦的夜间环境。
然而,由于过度灯光使用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夜景照明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以及对人们健康的不良影响等。
为了有效管理夜景照明,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一、夜景照明规划与设计1. 各区县、开发区应制定夜景照明规划,明确照明目标、范围和路网,合理确定照明灯具的布局、亮度等参数。
2. 夜景照明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文化元素,并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在保证观赏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光污染。
3. 夜景照明设计应注重照明质量,确保照明效果达到预期,同时减少能源消耗,提高照明效率。
二、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与使用1. 夜景照明设施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环境适应性。
2. 不同区域的夜景照明灯具应根据需要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商业街区和景区可以采用较高亮度的灯具,住宅区和公园应采用柔和、符合环保要求的照明设施。
3. 夜景照明设施的投光方向应遵循合理的原则,避免造成光污染和对居民的困扰。
三、夜景照明的时间控制1. 夜景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应与城市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合理确定夜景照明的亮度和持续时间。
2. 各区县、开发区应建立夜景照明时间管理机制,并及时对夜景照明亮度进行调整,以达到舒适、合理的照明效果。
四、夜景照明能源管理1.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夜景照明灯具,并对采用节能措施的单位给予奖励和表彰。
2. 加强夜景照明设施的能源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能耗异常和能源浪费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善。
五、夜景照明的监督与评估1. 建立夜景照明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并定期组织夜景照明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2. 严禁未经批准的夜景照明设施的搭设和使用,并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3. 对夜景照明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升夜景照明质量。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京政容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容发〔2012〕8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照明服务水平,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4号令)、《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城市照明实际,市政市容委编制了《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照明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4号令)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照明的管理,提升首都城市照明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8〕27号)和《北京城市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京政容发〔2010〕136号),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以保障道路照明、适度完善景观照明为基础,以提升城市照明安全、节能、高效运行、服务及管理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注重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结合目前城市照明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相关要求和法律职责,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秩序,推动北京城市照明科学、有序、规范发展。
二、主要工作(一)提高规划控制能力。
1.市级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区域城市照明控制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照明详细规划,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颁布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号】京政办发(2008)27号【颁布时间】2008—4—30【实施时间】2008—4—30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创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与夜景景观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独立运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公安、路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第五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下列区域的夜景照明详细规划:(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沿线;(二)中轴线(即永定门城楼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三)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四)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五)金融街和北京商务中心区;(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7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北京城市夜景照明是展示首都城市风貌的重要方式,是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市夜景照明工作,规范夜景照明设施管理,使城市夜景照明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照明,是指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照明、道路照明(包括路灯、步道灯和桥梁照明等)、营造景观照明、市政设施照明、广告和牌匾照明。
商业照明(包括商业橱窗、店、堂、亭门前灯饰等)、广场照明、绿化照明、雕塑照明、喷泉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二、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市、区(县)、街道(单位)三级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把城市夜景照明纳入到城市日常管理工作中,并按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施。
对位于本市重点地区、重点大街两侧的建(构)筑物,或位于其他地区的高大建(构)筑物,均应按要求设置夜景照明设施。
三、市市政管委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抓好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公主坟至大北窑,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南北中轴线等重点地区的夜景照明工作,并对各区、县及有关单位的夜景照明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凡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和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视野范围内较明显的高大建(构)筑物和路段的夜景照明,均纳入夜景照明工作的统一管理范围。
四、市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有关单位开阔夜景照明设施的通知和督促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天安门地区各项夜景照明工作的落实。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夜晚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时间段。
为了保护城市夜景,提升市民居住环境的质量,北京市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以规范夜景照明的建设和使用。
本文将对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夜景照明管理范围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的夜景照明项目,包括建筑物、公共空间、景观工程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夜景照明设计与施工1. 夜景照明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市的城市规划,确保夜景效果与白天景观相协调统一。
设计方案需进行专业评审和审批程序。
2. 夜景照明项目的施工应符合建筑、电力等相关安全规定,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专业监测和验收。
三、夜景照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1. 夜景照明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
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并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2. 夜景照明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光效的达到。
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用设施,需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四、夜景照明的节能管理1. 夜景照明设施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的消耗。
对于老旧设施,应进行改造或更新,提高能效标准。
2. 夜景照明的亮度应适度控制,避免过度照明造成能源的浪费。
建筑物、景观工程的照明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监测。
五、夜景照明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 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夜景照明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指导和惩罚,并要求整改到位。
2. 违反夜景照明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工、撤销资质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六、夜景照明管理的宣传和培训1.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夜景照明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夜间环境。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夜景照明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夜景照明管理的落实和效果。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近年来,夜景照明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亮点,能够为城市增添独特的魅力与活力。
然而,随着夜景照明设施的增加,一些问题也相继出现。
为此,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北京市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下面就将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夜景照明的管理,规范建设活动,维护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夜景照明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的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使用等与夜景照明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政府负责夜景照明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向社会公开夜景照明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制定夜景照明规划要充分考虑市民需求和城市特色,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夜景照明。
第五条夜景照明设计要遵循“照明平衡、照明合理、照明情境”的原则,保证照明效果与目标一致。
第六条夜景照明设计要合理选择灯具和光源,降低能耗,减少光污染。
第七条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前,必须提交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工程施工与维护第八条夜景照明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已建成的夜景照明工程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条夜景照明工程维修期间,应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及时恢复夜景照明设施。
第四章能耗与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夜景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并优先采用LED等低能耗、高效益的照明设备。
第十二条夜景照明工程不得滥用照明资源,对不必要的照明区域应予以限制。
第十三条夜景照明工程的照度水平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节,避免过高过亮的照明。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夜景照明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对夜景照明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建设的夜景照明工程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1(000)002【摘要】京政容发[2010]136号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路灯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照明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4号令)、《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8]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道路照明实际,编制了《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我市道路照明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特此通知。
【总页数】5页(P95-9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7【相关文献】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J],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J],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业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J],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住宅试点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在繁华的都市中,夜景照明不仅是城市美丽的外衣,更是展示城市魅力和活力的重要窗口。
为了更好地管理北京市的夜景照明,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生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制定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北京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夜景照明的质量和效益,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管理原则夜景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设计、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美观舒适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因素,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体现北京特色。
二、规划与建设(一)规划编制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北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夜景照明的总体布局、重点区域、亮度分区、色彩控制等内容。
(二)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设计标准夜景照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采用节能、环保、安全的照明技术和产品,避免光污染和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同时,要注重与周边景观的协调,突出建筑特色和文化内涵。
三、运行与维护(一)运行管理夜景照明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启和关闭照明设施。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当根据相关要求调整运行时间。
(二)维护要求夜景照明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发现照明设施损坏、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三)节能环保鼓励采用智能控制技术和节能灯具,根据不同时段和场景合理调整照明亮度和功率,降低能源消耗。
四、监督与管理(一)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也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拥有繁华的城市夜景。
为了保护和提升夜景的美观性和品质,北京市制定了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总则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管理、保护市区夜间照明景观而制定的。
夜景照明是城市的名片,对于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以实现城市夜景照明的统一、独特、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二、夜景照明规划1. 城市总体规划要将夜景照明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夜景照明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2. 制定夜景照明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和分区域划定,根据不同区域特点,确定夜景照明的主题、风格和色彩,实现城市夜景照明的多样性和层次感。
三、夜景照明设计1. 根据夜景照明规划,开展照明设计工作。
设计应注重突出城市地标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商业中心等重要区域的夜景照明效果,使其成为城市夜间的亮点。
2. 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景观效果、节能环保和灯光污染问题,采用高效节能照明设备,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四、夜景照明施工1. 夜景照明施工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 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如有需要,要及时发布施工通告,提前告知居民和游客。
五、夜景照明管理1. 市政府设立夜景照明管理机构,负责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2. 加强夜景照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复故障,确保夜景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夜景照明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和改进照明方案。
六、夜景照明宣传1. 加强对夜景照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市民对夜景照明的认识和欣赏能力。
2. 举办夜景照明活动和展览,增加夜间文化娱乐活动,吸引更多市民和游客参与。
七、处罚和奖励措施1. 对违反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对尤其优秀的夜景照明工程,给予奖励和嘉奖。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暂行办法(试行)的通告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暂行办法(试行)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2011年通告第7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暂行办法(试行)的通告(2011年通告第7号)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4号令)、《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8]27号)、《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京政容发[2010]136号)及《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规范北京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管理工作,保证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水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暂行办法(试行)》,现予公布执行。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暂行办法(试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件:北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暂行办法(试行)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4号令)、《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8]27号)、《北京道路照明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京政容发[2010]136号)及《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规范北京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管理工作,保证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简称中心城区)内除封闭式小区、单位自管区域和收费路以外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适用本办法。
以上范围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在建成后,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移交市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统一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条工作职责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市道路照明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北京市的夜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为市民的夜间活动提供了便利,也为城市增添了独特的魅力。
然而,为了确保夜景照明的合理、安全、节能和美观,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提供高质量、舒适、安全的夜间照明环境,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同时展现城市的文化特色和现代化风貌。
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节能环保原则优先采用节能型照明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科学规划原则根据城市的功能分区、建筑特点和文化内涵,进行科学合理的照明规划,避免盲目建设和过度照明。
3、安全可靠原则确保照明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协调统一原则注重照明效果的整体协调性,使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的夜景照明相互融合,形成统一和谐的城市夜景。
二、管理的范围和职责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建筑物、桥梁、河道等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的照明。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夜景照明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具体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如规划、建设、交通、园林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夜景照明管理工作。
建筑物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所属建筑物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照明设施的建设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同步考虑夜景照明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市政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夜景照明设施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突出特色,避免千篇一律。
同时,要注重照明设施的隐蔽性和美观性,减少对建筑外观的影响。
四、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夜景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开启和关闭时间。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的夜景照明已经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夜景照明不仅能够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品质和魅力,还能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丰富市民的夜间生活。
然而,为了确保夜景照明的合理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管理原则与目标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计、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美观实用”的原则。
其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打造具有北京特色、高品质的夜景照明体系,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风貌,同时兼顾节能环保和公共安全。
二、规划与设计北京市夜景照明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城市的功能分区、建筑风格、历史文化保护等因素。
对于重点区域,如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等,应当制定专门的夜景照明规划。
在设计方面,夜景照明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注重照明效果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照明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降低能源消耗。
三、建设与施工夜景照明工程的建设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运行与维护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公共区域的夜景照明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单位,保障其正常运行。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当加强对夜景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照明效果。
五、节能环保夜景照明应当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和技术,合理控制照明亮度和时间,避免光污染。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夜景照明已经成为了展示城市形象、丰富市民生活的重要元素。
然而,为了确保夜景照明的合理、安全、有序,北京市出台了相应的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夜景照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能够为城市增添魅力,吸引游客和投资,还能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让人们在夜间也能感受到城市的活力与温馨。
比如,王府井步行街的璀璨灯光,让购物者仿佛置身于梦幻之中;长安街沿线庄重而明亮的照明,彰显了首都的庄严与大气。
但是,夜景照明的建设和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有些区域的照明过度,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和光污染;有些地方则照明不足,存在安全隐患;还有一些照明设施维护不善,影响了整体效果。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首先对夜景照明的规划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布局、功能分区以及文化特色,确保照明效果既美观又符合城市的定位。
比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夜景照明要突出文化底蕴,避免过于现代化的灯光设计破坏其原有风貌;商业区的照明则要注重营造热闹繁荣的氛围。
在照明设施的建设方面,管理办法强调了质量和安全标准。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选用合格的照明设备和材料,确保设施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同时,要充分考虑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因安装不当而影响交通、居民生活等。
对于照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要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和设备,保证照明效果的持续性。
在特殊天气或节假日等重要时段,要加强巡查和维护力度,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能源节约是管理办法中的一个重要关注点。
鼓励采用节能型的照明设备和技术,合理控制照明时间和亮度,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通过智能化的控制系统,根据不同的时段和需求,灵活调整照明亮度,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在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审核,电力部门保障电力供应,而各个区域的管理单位则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
设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京政管函[2008]686号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
通知
(京政管函〔2008〕686号)
天管委,西站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庆节”环境布置工作的有关安排及《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灯时间及范围
10月1至10月5日每晚18:30至23:00。
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放全市所有夜景照明设施。
二、组织落实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西站管委负责通知西客站地区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通知、督促、落实所辖范围内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市路灯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保障道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
三、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在开灯以前对各项照明设施、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国庆节”期间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巡视、值守,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证首都夜晚景观效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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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号】京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2008-4-30
【实施时间】2008-4-30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夜景照明管理工作,创造优美和谐的夜间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和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与夜景景观照明,以及一些临时性的营造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本市夜景照明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区管理,独立运行。
第四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的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即五棵松桥至四惠桥,包括天安门地区,下同)夜景照明设施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规划、建设、园林绿化、文物、公安、路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五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下列区域的夜景照明详细规划:
(一)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沿线;
(二)中轴线(即永定门城楼至奥运中心区北端)沿线;
(三)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四元桥至四惠桥)和机场高速路;
(四)中南海周边地区、钓鱼台周边地区、正义路和台基厂路沿线;
(五)金融街和北京商务中心区;
(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上述规
定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夜景照明详细规划,并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市市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道路照明设施。
道路照明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道路照明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其移交道路照明运行管理单位。
第九条在本市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和绿地上建设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及临时性营造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方案审核手续。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划分,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十条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应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和文物保护等因素,并满足环保、节能和安全等要求。
第十一条夜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单位与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之间约定了管理维护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夜景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设施,并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夜景照明设施,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夜景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解决:
(一)建(构)筑物的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二)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夜景景观照明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建设单位负责。
其中,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原资金渠道解决;属于财政全额或者部分拨款单位的,可以申请拨付专款解决;属企业单位的,可以按照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对于非经营性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在申报电力增容和收缴电费时,电力部门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特殊的夜景照明设施,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本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按照平日、一般节假日和重大节日三个等级管理。
(一)平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
范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二环路、北三环路、北四环路、前三门大街、平安大街、王府井大街、北京站前街、金融街、西单北大街、崇雍大街、大栅栏商业街、中关村大街、羊坊店路、两广路、故宫博物院、景山公园、钟鼓楼、天坛祈年殿、北海公园、西客站地区、明城墙
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道路沿线和地区的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设施开启。
关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为每日21时30分。
(二)一般节假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星期五、星期六、端午节、儿童节、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中秋节、元旦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关闭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30分;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为每日22时。
(三)重大节日的运行管理。
时间: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假日期间及其前一日
范围:所有夜景景观照明设施。
开启时间:随道路照明开启。
关闭时间:每日24时。
(四)如遇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开启和关闭时间由市市政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市道路照明的开闭时间一般按照日落日出时间确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政管委负责解释。
1999年发布的《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