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制度)_secret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原则1. 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变动、工期调整等。
3. 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等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签证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签证程序1. 提出签证需求:施工单位在遇到需要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和内容。
2. 审核签证申请:项目管理方应对提出的签证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签证决策: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管理方应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并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4. 实施签证:一旦签证申请获批,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受影响。
5.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活动都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保存备查。
五、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证内容执行工作,并对签证后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活动合规合法。
3. 项目管理方应对签证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及时解决签证中出现的问题。
六、监督管理本单位将定期对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使现场签证程序有章可循,确保签证的质量,杜绝不实及虚假签证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对公司技改、维修、检修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进行联合签字确认。
第三条工程部为工程签证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申报,不得擅自安排。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任何工程量的增减、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工程变更确认方式称为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是施工图、设计变更(修改)的补充,是确认施工中突发事件处理工程量及办理工程结算依据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三通一平”签证:绝大部分工程开始前的路、水、电通和施工场地平整项目须进行“三通一平”工程量确认。
第六条施工中发生的签证:是对施工图中未包括,施工完后正常情况下看不见而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量确认。
第七条施工签证: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在满足原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对施工图进行局部调整。
第八条工程整改签证:由于施工图与现场情况不完全相符或不能满足使用安全操作要求,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零星整改要求,对零星整改工程量确认。
第九条临时签证:技改工程施工时,为保证生产秩序,或受施工环境限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额外增加的技术措施费、机械台班、工程量等;施工过程中开挖有时会挖断地下敷设的管道、电缆等,因会影响生产,故必须立即抢修。
这些技术措施费、机械台班、工程量均须及时确认。
第十条其它签证:土方类别、地面或地下障碍物、地质原因造成超深、设计不合理等发生的工程变更,以及需通过现场签证来确认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造成的重复施工、零星用工等。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工程部(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变更进行签字确认;对各类签证工程量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签证的管理工作,包括签证范围、程序、责任及相关规定。
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文件的变更和确认的一个重要环节。
签证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条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合理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签证程序,严格控制签证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质量。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应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签证范围第五条工程签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的理论基础、技术方案、施工图纸等内容;2. 工程施工中的变更、调整及相关审批手续;3. 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应急措施等;4. 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及确认。
第六条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签证,由监理单位协助监督,参建单位按照签证内容实施。
第三章签证程序第七条工程签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建设单位提交签证申请;2. 设计单位编制签证设计方案;3. 建设单位组织评审签证方案;4. 监理单位审查签证资料;5. 建设单位颁发签证指令;6. 施工单位按照签证方案实施;7. 监理单位监督验收签证结果。
第八条工程签证批准及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证结果应当合理、科学和符合实际情况。
第九条工程签证一经批准,应当按照签证方案及时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四章签证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是工程签证的发起方和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审核签证资料并及时发放签证指令。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签证内容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签证方案合理可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签证资料进行审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做好签证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行为和工作程序,防止签证的随意性,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生产作业项目及各控股公司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工程签证分为三类:设计变更签证、停(窝)工签证、其他类签证等。
设计变更签证为技术通知单(可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工程技术联络单等引起工程量变化的签证;停(窝)工签证为土地征迁、工程外部协调及物资供应等引起施工人员、机具停(窝)工等的签证;其他类签证为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及委托承包方代做的零星项目)和紧急情况(如抢险)发生工程量或合同范围内未实施工程内容的签证。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项目管理部(组)及承包商实施业务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落实,检查、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工程签证事项合规性。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组)是工程签证的施行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施工管理及费用控制等,对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签证统一台账工作。
第八条发展计划部负责工程签证预(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与现场工程签证内容进行审查、结算。
第九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责任(一)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所有支持文件、工程量及费用,对签证工程量现场勘查、复核。
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对签证事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签证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各方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种类
第三条
工程签证按照类型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
第四条
工程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办理。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程序
第五条
工程签证的申请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
况进行审核核准。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签证应当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记录清晰、实时更新。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核准的签证信息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章工程签证的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签证造成的增加费用。
第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签证监督管理
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内容。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签证定义 (2)第二章签证种类 (3)第三章签证格式 (4)第四章签证审批 (5)第五章签证归档 (7)第六章考核要求 (8)第七章附则 (9)为加强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严格按设计施工,不任意增加工程量,从严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全市工程建设的投入产出比,同时充分调动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到通信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法、合法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签证定义第一条工程签证是合同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是项目最终结算时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也是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建设方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建设方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条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加上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承包商随意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盲目采用垫资、压低报价、串标、围标等方式谋取中标,待工程中标后,通过采用假变更、假签证、假协议的方式弥补投标压低价的损失,使建设方陷入投资资金无法掌控的境地。
第二章签证种类第四条工程技术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技术签证是建设方与承包商对某一施工环节技术要求或具体施工方法进行联系确定的一种方式(包括技术联系单),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具体化和有效补充。
(二)因其有时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故不可忽视。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
(一)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建设方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建设方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
(二)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工程定额、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建设方提出的变更请求进行审批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对建设方的需求进行合理调整,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措施。
一、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请求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对该变更请求进行审批并发放的书面文件。
根据签证的审核内容和性质,可以将签证分为五类:设计变更签证、技术变更签证、工程变更签证、进度变更签证和资金变更签证。
二、签证的程序和要求在签证的审批过程中,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具体程序如下:1. 建设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请求,并编制签证申请书。
2. 监理单位收到签证申请书后,进行初步审查,判断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
3. 监理单位将初审合格的签证申请书送交建设单位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签证意见书。
4. 建设单位审核签证申请书,并逐级报批,最终由建设单位签发变更通知书。
5. 施工单位根据签证通知书进行变更施工,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验收报告。
6. 监理单位对签证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并记录相关文件和资料。
在签证的审批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签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能违反规定及影响安全和工程品质。
2. 签证必须有充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和保质保量。
3. 签证必须得到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认可,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签证管理的作用和意义通过签证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保证工程质量:签证管理可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建设方提出的变更请求进行合理调整和管理,避免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2. 调整工程进度:签证管理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建设方的需求,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3. 控制工程成本:签证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避免建设单位的过度变更需求,从而节省施工成本。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_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流程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二、定义(一)工程签证: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或设计方案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经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后,确认同意修改的文件。
(二)建设单位:指投资人或承建者。
对于由政府统一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投资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三)监理单位:指监督指导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过程,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计划、定额等的合规性。
三、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程序(一)发现工程变更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方的工程负责人发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或者发现需要变更的施工内容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
(二)启动审核流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程序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影响、经济性及其他重要问题等。
(三)批准工程签证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后,应当在签证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并通知施工方执行。
(四)实施工程签证施工方收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签证批准书后,应当按照批准书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签证的认定工程签证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并签发批准书后,即为有效工程签证。
六、工程签证管理的制度(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档案,保存工程签证的申请书、批准书、施工报告、审核意见等有关文件。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签证及时通知施工方,严格按照批准书执行工程签证。
(三)工程签证的经济性应得到评估,在签证批准书上注明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
(四)工程签证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承担,但如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应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制办法
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现场签证行为,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维护公司、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签证事宜。
第四条公司工程签证遵循实事求是、准确计算、及时处理、避免重复、废料回收、现场跟踪、授权适度原则。
第五条工程部负有对公司项目单位工程签证进行指导、抽查监督及对重大工程签证审核的职能。
纪委监察室、财务部在其职责负有对公司项目单位工程签证进行监督的职能。
审计办负有对公司项目单位工程签证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职责。
第六条公司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堵塞“签证漏洞”。
原则上对固定价的施工合同,不再进行签证。
工程签证应采用书面形式,确保内容明确,项目清楚,数量准确,单价合理,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第七条引起工程签证的情形:(一)工程设计变更;(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七)其它实质性变更事宜。
第八条工程签证分类。
(一)较小签证:指签证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变更;(二)一般签证:指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进度变化不大,单项变更签证(增加/减少)费用在5000(含)--50000元(不含)以下的变更。
(三)较大签证:指达不到重大变更标准的或者单项变更签证(增加/减少)费用在50000元(含)以上元(不含)的变更。
(四)重大签证。
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项工程签证(增加/减少)费用在元(含)以上的;2、建筑(总平面布置的调整,建筑规模、建筑标准,使用性质的改变;3、建筑总高度,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4、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的改变;5、项目主要工艺的改变;五、其它签证:不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变更。
建设单位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使得签证公正、合理、及时,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原则:代建单位现场代表在办理经济签证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
第二条依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答疑、施工合同、投标书及有关规定,施工签证的内容不能与有关规范、规定冲突,否则无效。
第三条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计量、招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追加,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如实申报并填写现场经济签证单。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四条签证内容相关规定:对由于勘察、设计问题发生的签证必须经设计变更程序,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意见,否则无效。
第五条程序及签证时效:1.工程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代建单位现场代表,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由代建单位现场代表召集造价人员及相关人员一起现场确认,否则代建单位有权不予认可。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内容完成后3日内申报签证,并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认后,报代建单位项目部由现场代表审核汇签,签字后报代建项目部项目经理,逾期报送的签证不予认可。
2.代建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在收到签证后3日内复核签字。
3.代建单位项目部项及时将工程签证汇总报至公司经营部,经营部审核签证经济合理性后作为结算依据备案。
逾期签证及施工单位转送的工程签证,视为无效签证,不予结算。
第六条现场工程签证要求:1.现场工程签证随发生随签,进入当月计量单,后补无效。
2.现场工程签证中对一些字意含糊不清、数据标注不明确、辨认有困难的签证,投资管理人员有权退回,不予结算。
3.现场工程签证实行统一格式,按规定填写,复印件无效。
签证要求字迹工整、线条清晰、数据标注明确。
4.现场工程签证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监理单位保留一份,现场管理人员保留一份,经营部保留一份。
5.重要签证必须留下相应的影像资料,供审计使用。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的情况下,进行签证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不仅能够合理调整工程合同内容,还能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使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签证的定义和范围: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调整、变更或补充工程合同内容的需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业主同意的一种管理制度。
签证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工序调整、施工条件变更、材料变更等。
2.签证的申请与审批:施工单位应在需要签证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监理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的确定与支付:签证费用应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确定。
业主应按照约定支付签证费用,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账目。
4.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合理管理材料和工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签证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签证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5.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单位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同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业主签证结果,并记录相关签证变更内容。
在施工中,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三、建筑工程签证管理流程1.施工单位申请签证施工单位在发生需要签证的情况下,向监理单位提出正式的签证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2.监理单位审核和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确定与支付监理单位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审核后确定签证费用。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规范签证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签证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展情况、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意见的过程。
第四条签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确保签证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程序、内容、责任、权限等方面的规定,指导项目相关人员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签证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签证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签证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签证文件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签证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签证的种类和程序第九条签证分为设计签证、施工签证、变更签证等多种类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等。
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查确认、签证发放等多个环节,应当按照规章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签证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合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通报签证结果,明确签证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证的过程中,如有异议或意见,可提出申诉,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五条签证管理人员应当对签证管理的工作进行归档和备案,作为事后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第三章签证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是签证管理的主体,应当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有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为加强建设单位各项在建工程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为决算和审计提供公平、公正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一、签证原则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2、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方可实施签证。
3、签证必须及时,签证时间为一个月内,尽量不影响工程施工,严禁事后补签。
4、签证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量、规格、附有详图的尺寸标注清楚明确。
签证人对签证的内容、数额负责,审核人对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5、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尽量做好图像、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建档、归档。
6、紧急抢险工程由监理和工程部现场人员汇报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和财审监察室现场督办,再按程序填报工程签证单。
7、在工程决算进行预审时与签证有关的造价必须由签证人核对无误。
二、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1、签证程序: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签证联系单》,提出签证的事因——报现场监理审查同意后——工程部现场人员3天内予以答复——符合签证条件的项目需现场测量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现场监理、工程部2人、变更签证认定小组2人或会同第三方测绘人员现场测量,做好现场记录——工程签证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5天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由第三方测绘人员测量的项目待测绘人员提供测绘成果且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5天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单》——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项目部签字确认后——按流程报变更签证认定小组审核并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签证,其它为无效签证,无效签证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决算,《工程签证单》一式四份,变更签证认定小组、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2、隐蔽签证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与项目责任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提要: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更多精品表格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签证管理制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成本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总体要求1.1.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应坚持“守法、谨慎、真实、公正”的工作原则。
12签证人员应充分掌握合同内容及定额文件,尽量避免造成不适和争议。
,I13工程签证应说明详细,文字表述无异议,依据材料应完整、真实,坚持“一事一签”。
14签证的费用只能针对该签证内容,不得加入其他补偿性因素。
2.签证内容:2.1.可办理签证内容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2.1.2.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
2.1.3.建设单位指令属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办理签证。
2.1.5.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2.1.按合同规定已超过时限的工作内容。
22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223.因承包单位责任而增加的费用。
2.2.4.其它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3.部门职责3.1.工程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证内容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签证的发生和实施情况,确保签证事项合法真实,签证资料的完整有效,负责签证文件的收发下传,督促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及时签证意见,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工程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3.2.合同预算部专业造价人员负责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定额文件等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工程量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全面审核,对工程计费的准确性负责。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办法 - 用于合并
工程建设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现场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不合理,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提出要求的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手续。
第四条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现场管理人员出据工程变更联系单,经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处长同意。
第五条使用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使用单位提出变更报告,经监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处长同意。
第六条因现场不可预见因素所导致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出据变更报告,经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处长同意。
第七条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报告,由现场管理人员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调整,并报主管处长同意。
第八条需增加3000元以上投资的设计变更,须报主管处长同意。
一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现场管理人员须写出书面说明并编制预算,按照公司规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同意。
第九条凡涉及到结构、建筑外观、消防布局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变更内容,必须送设计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由设计单位出据工程联系单,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对部分无图纸的工作量变更,由施工单位据实上报,经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监理人员、造价管理员进行现场测量并签字认可,报主管处长签批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施工单位呈报的设计变更签证或工程联系单,建设单位应在一周内给予回复。
所有的签证及现场联系单必须加盖基建处印章。
第十一条上述手续中的任何一项不全,视为无效签证。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二条凡预算定额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子项及有关合同、文件规定已包含的项目不再进行现场签证,一项内容不可分解成几个单项分别签证。
第十四条现场签证必须经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处长审批。
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所述的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二种。
1.3本制度可作为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附件。
2.签证范围2.1出现下列事项的,须由承包人申报现场经济签证:(1)完成工程设计变更任务;(2)应项目现场代表(下称现场代表)要求,完成非合同范围内的零星建设及劳务;(3)非己方责任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拆除、清理、而增加工程量;(4)经现场代表许诺,变更生产工艺,达到业主的期望目标;(5)经现场代表同意,抢险救灾,给业主挽回经济损失。
2.2发生下列事项须由承包人申报现场工期签证:(1)因业主原因造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2)非己方责任的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加了作业天数;(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
2.3承包人出现下列事项,项目监理机构(下称监理)、现场代表不予办理现场经济或工期签证:(1)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量增加。
(2)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3.签证工作职责3.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并负责转达给监理、施工单位。
3.2监理及项目现场代表负责对签证单的审核、确认。
3.3公司工程部负责对签证单的复核、盖章、整理、存档。
3.4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大额签证单的审批。
4.签证工作程序4.1经济签证流程:由监理就合同外施工事件与现场代表、承包人协商→监理发出合同外施工事件指令→承包人完成指令任务后提交签证单及有效附件给监理→监理审核确认并盖章→现场代表审核签字确认→公司工程部复核签证单或按审批权限报批→工程部审核人员将审批盖章后的签证单返还给承包人、监理人及现场代表。
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允许监理或现场代表作出施工事件口头指令,事后应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4.2工期签证流程:承包人提交签证单及有效附件→监理人核准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现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公司工程部复核签证单或按审批权限报批→工程部审核人员将审批盖章后的签证单返还给承包人、监理人及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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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成本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总体要求
1.1.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应坚持“守法、谨慎、真实、公正”的工
作原则。
1.2.签证人员应充分掌握合同内容及定额文件,尽量避免造成不适和
争议。
1.3.工程签证应说明详细,文字表述无异议,依据材料应完整、真实,
坚持“一事一签”。
1.4.签证的费用只能针对该签证内容,不得加入其他补偿性因素。
2.签证内容:
2.1.可办理签证内容
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
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
的工作内容。
2.1.2.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
修改的工程(作)量。
2.1.
3.建设单位指令属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
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
2.1.4.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
业主、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办理签证。
2.1.5.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2.2.1.按合同规定已超过时限的工作内容。
2.2.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2.2.
3.因承包单位责任而增加的费用。
2.2.4.其它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3.部门职责
3.1.工程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证内容的必要性
和真实性,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签证的发生和实施情况,确保签证事项合法真实,签证资料的完整有效,负责签证文件的收发下传,督促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及时签证意见,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工程部对签证的必要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3.2.合同预算部专业造价人员负责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定额文件等
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工程量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全面审核,对工程计费的准确性负责。
3.3.合同预算部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进行认定。
3.4.工程部和预算部应建立签证台账,并应严格遵守的签证文件收发
制度。
3.5.工程部每月末应组织参与工程签证的部门对工程签证台账进行
核对(包括签证原因、各部门审批的及时性等),合同预算部应对工程签证费用增减情况、占合同价或预算价的百分比情况等进行分析,形成简报报公司领导并抄报各部门,以便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4.工程签证流程和审批权限
4.1.《工程签证联系单》(详见附件1)
4.2.《工程签证审批单》(详见附件2)
4.3.《工程签证确认单》(详见附件3)
4.4.签证分为A类签证和B类签证,造价超过10000元(含10000)
或对外观、功能、结构、建筑面积等有重大影响的签证为A类签证,其它为B类签证。
A类签证应由工程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会签,由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B类签证由工程部、合同预算部部门经理审批。
4.5.工程签证工作流程:
(详见下页图1:工程签证工作流程图)
4.6.B类签证《工程签证联系单》的审批原则上应在3天内完成;A
类签证《工程签证联系单》、《工程签证审批单》的审批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
《工程签证确认单》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
工程签证工作流程图:
4.7不属于建设单位责任的不予签证。
签证中同时涉及应由其它单位承担的费用,有合同预算部根据相关合同审核后转交工程部下发至相关单位,并作为费用转移的依据。
4.8特急类工程签证
4.8.1特急类工程签证是指:重大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危及到生命安全、工程质量的事项,且不立即处理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工程签证,除此之外,均为正常类工程签证。
4.8.2对于特急类的工程签证应按下列程序执行:提出人(可以是施工单位、甲方等)口头通知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并作相应
提交《工程签证联系单》 (附预算及计算式)
合同预算部根据4.4条划分A 、B 类签证
交监理、建设单位主责部门
签证工作内容实施
B 类签证
建设单位工程部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内部审批
A 类签证
施工完毕后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签证
确认单》
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确认审核
《工程签证确认单》盖章后生效,签证完成
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或影像)。
施工单位得到甲方工程部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24小时内甲、乙方工程部、预算部及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特急类工程签证应于工作开展后48小时内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签证联系单》后按A类签证相关程序执行。
4.9《工程签证联系单》、《工程签证确认单》的编号应统一,各单位编号应连续。
均按照以下格式要求编号:
QZ – XXXX – XXXX - XX
年份如:2010 提出/施工单位缩写(字母)第几号如:
02
4.10《工程签证联系单》和《工程签证确认单》均为一式六份,建设单位留存三份,监理单位留存一份。
其它原件返回施工单位。
《工程签证审批单》属于内部文件,原件由建设单位合同预算部建档留存。
5.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签证不予认可。
6.本办法与合同文件有异议的以合同文件为准。
7.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1月1日
工程签证联系单
报送单位 工程名称
归属合同名 称及编号
归属设计 图纸编号
签证原因、内容及预算
签证原因及内容:
签证预算(应附带详细计算式和预算书):
施工/提出单位:
监
理意见
工程部意见
专业工程师意见:
工程部经理: 日期: 合同预算部意见
专业造价人员意见:
合同预算部经理: 日期: 注:1. 《工程签证联系单》只作为认可签证内容可以实施的依据;
发
出单位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收件单位
收件人: 日期:
现场签证审批单工程名称:
变更名称变更编号
归属合同名称及编号归属设计图纸编号
签证内容概述报送单位:
签证原因及内容:签证预算总额:
会
签
部
门
意
见
会签部门(工程部、合同预算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意见)
主
管
副
总
意
见
总
经
理
审
批
现场签证确认单
合同号:签证编号:
工程名称图纸编号
施工单位完成时间
签
证
内
容
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签证日期: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工
程
部
专业工程师:
部门经理:
合
同
预
算
部
专业造价师:
部门经理:
建设单位(盖章)2.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确认单》时应对签证内容简单描述,如有变化应予以说明;
在“签证内容”一栏内同时应写明最终预算价格,如有较大变化应另附详细计算式和预算书;
3.建设单位工程部应对签证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实地检查后提出意见;
4.建设单位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检查结构对签证最终工作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