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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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

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总则部分1、刑法的概念、分类、性质、任务和功能2、刑法的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复习)4、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复习)5、犯罪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6、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分类(重点复习)7、犯罪课题与犯罪对象8、危害行为的概念9、不属于危害行为的几种情况10、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11、不作为的分类12、危害结果的概念、分类1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4、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重点复习)15、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重点复习)16、论单位犯罪(重点复习)17、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18、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19、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20、简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21、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2、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要件23、无防卫动机的情况(重点复习)24、防卫过当的成立要件及处罚原则(重点25、特殊防卫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6、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概念、法律规定、成立要件、处罚原则27、犯罪未遂的分类(问答或名词辨析)28、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29、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各自的特征、处罚原则(重点复习)30、共同犯罪的形式(问答或名词辨析)31、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各自包括?32、继续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的区别(重点复习)33、想象竞合犯的概念、特征及与法条竞合的区别34、结合犯与集合犯(重点复习)35、惯犯与连续犯(重点复习)36、连续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7、连续犯与继续犯(重点复习)38、牵连犯、吸收犯的概念、特征(重点复习)39、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问答或辨析)40、刑事责任的根据(问答)41、刑罚的目的(重点复习)42、罚金的执行与缴纳(问答)43、剥夺政治权力刑(问答)44、没收财产与罚金45、非刑罚处理方法(问答)46、量刑的原则(问答)47、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48、累犯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49、自首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0、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重点复习)51、缓刑的成立要件(重点复习)52、假释的成立条件(重点复习)53、追诉时效的延长(问答)54、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问答)55、法定刑与宣告刑二、分则部分(主要以罪名的比较为主)1、罪状的概念、分类2、事后抢劫的概念、成立要件(重点复习)3、斡旋受贿概念、成立条件(问答)4、如何理解公共安全?(重点复习)5、法条竞合的概念、特征、处罚原则6、间接走私的类别(重点复习)温馨提示:1、考试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比较两个相近的罪名的比较题或论述题,但两个罪名之比较未必各项均有不同,故我们应当按顺序逐一比较,相同点亦需做出说明,不同点则是重点比较之处。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以下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
一、总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
3. 刑法的追溯力
4. 刑法的责任原则和借用原则
二、犯罪和刑罚
1. 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3. 刑罚的大小和量刑原则
4. 刑罚的执行和期间计算
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2. 犯罪的主体和辅助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犯罪的共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
4. 犯罪人的免除、减轻和加重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犯罪行为
1. 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行为的要件和主客观联合的关系
3. 犯罪行为的限制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犯罪情节
1. 犯罪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适用
3. 犯罪分子的处罚情节和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规定
4. 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和免诉原则
六、特定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3. 经济犯罪和环境资源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4. 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5. 妨害社会管理和侵犯人身权益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以上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可根据需要进行详细学习。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归纳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制定和实行的一部法律,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惩治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责任刑相适应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等。

二、刑法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不得定罪处罚。

法律原则上不能溯及以前。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事犯罪行为和处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这个原则确保了刑事制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责任刑相适应原则责任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法的制裁措施要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判断。

4. 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原则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对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才能认定为犯罪。

三、刑法分类刑法根据刑罚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社区矫正等。

四、刑法犯罪构成要件1. 行为要件犯罪行为是指具备法律上要求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为要件包括通过动作或者不作为方式实施的行为。

2. 结果要件很多犯罪行为需要产生一定的结果,这些结果要件成为构成犯罪的要素之一。

3. 目的要件犯罪必须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或者从其行为中可以推定其犯罪目的。

4.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客观事实,如被害人的死亡、伤害等。

5.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故意性等心理状态。

五、刑法犯罪分类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可以将犯罪行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常见的犯罪分类有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六、刑法责任1.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即只有达到16周岁以上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重点记忆条文

刑法重点记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记忆条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5):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

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一、刑法基本概念- 刑法是控制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

-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罚金不得取代刑罚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

- 客观方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

- 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等心态要素。

三、刑法原则1. 合法性原则: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有法律依据。

2. 利益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保护社会利益为出发点。

3.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适用应当公平、公正,避免歧视。

4.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否则个人可以为所欲为。

5. 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定罪前被视为无罪。

6. 法定主义原则: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下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7. 刑法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禁止逆追溯、法无溯及力、限制罚金等。

四、刑法犯罪分类- 刑法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以故意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刑法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死刑、无期徒刑等。

-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 刑罚的适用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犯罪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六、刑法法定分则- 刑法法定分则是刑法规范适用的具体规定。

- 刑法法定分则包括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定、犯罪的时机、连带犯罪、数罪并罚等。

以上是2023年法学考试刑法学学习笔记背诵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刑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

包括了犯罪的构成、种类、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四条:1. 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

刑法规定了不得为所若,并且规定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2.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罪与刑罚应当适应社会需要和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4. 人权尊重原则。

刑法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

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四个要素:犯罪的客体要素、主体要素、客观要素和意图要素。

1. 犯罪的客体要素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权利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等。

2. 犯罪的主体要素是指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能力的人。

3. 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制造危害后果的具体行为。

4. 犯罪的意图要素是指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目的和动机。

三、刑法责任刑法责任分为刑法事实责任和刑法责任能力。

刑法规定了个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形。

古代罪刑法定以刑法事实责任为基准,让责任能力人开展的刑法责任。

刑法责任能力方面,包括是否有必备条件和其相对于不利情况下的行为等。

四、刑法种类刑法种类主要包括:主刑、情节刑、附加刑等。

1. 主刑: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种,包括有不限定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2. 情节刑:主刑的变加或减轻的情节。

3. 附加刑:表现为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等。

刑法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刑法违法犯罪行为已事实,及有法定法的违法行为。

刑法违法行为的事实的规定,是指司法判断认定犯罪事实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包括近因、极限与当次违法行为。

法定法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刑法认为的违法行为的构成。

六、刑法的适用刑法适用包括进行立功和法定刑。

七、刑法规定个体关系的刑法刑法用备法及预备金王之间的关系,处理了清穷院、狱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之间的关系。

八、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了每个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如刑种、刑期、刑额等。

刑法种类知识点总结

刑法种类知识点总结

刑法种类知识点总结一、普通刑法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责任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刑法中对所有人都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分贵贱贫富;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依法规定,不得任意增减;刑事责任原则是指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之少年犯罪分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刑事责任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手段等;主观要件包括故意、过失、主观上的恶意等。

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些要件,才能构成犯罪。

3. 犯罪的分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犯罪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别,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损害财产罪等。

4. 刑罚的执行方式刑罚的执行方式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罚金等。

不同的犯罪行为对应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以达到刑罚的目的。

二、特种刑法1. 经济犯罪法经济犯罪法主要规定了各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等。

它在刑法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经济发展的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等。

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特别需要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3.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罪等行为的犯罪。

这些行为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须依法从严打击。

4. 毒品犯罪法毒品犯罪法规定了各种毒品的犯罪行为,如制造、贩卖、运输、走私、容畜、非法持有等。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必须依法加以打击和惩处。

三、司法解释1. 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法律文件。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2.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

- 自然人犯罪主体。

- 刑事责任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单位犯罪主体。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刑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
1. 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利益,通过制定刑罚规范,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学科。

2. 刑法的特点:刑法具有特殊性、单一性、终局性、保全性和强制性
等特点。

3. 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主要有预防犯罪、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等。

4. 刑法的法律的适用原则:刑法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最有利原则、法
无不应有原则、法无不禁止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

5. 刑法的犯罪要素:刑法中的犯罪要素包括行为要素、客观要素和主
观要素,分别对应犯罪的行为、结果和主观方面的要素。

6. 刑法的犯罪构成:刑法的犯罪构成主要由法定性、刑罚性、有误性、不容辩抗性和性质相对应性等要素构成。

7. 犯罪的刑罚:刑法中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罚,包括主刑和
附加刑两种形式。

8. 犯罪的责任:刑法中规定了犯罪责任的种类和限制,包括无刑事责
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等。

9. 刑事案件的犯罪成立和刑罚确定原则:犯罪成立的原则主要包括实
行犯罪行为、犯罪构成的要素齐全和合法性三个方面。

刑罚确定的原
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等。

10. 刑法中的特殊犯罪:刑法中还涉及了一些特殊类别的犯罪,如恐怖主义犯罪、经济犯罪、环境污染犯罪等。

以上是刑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对于理解和应用刑法有着重要的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学习刑法时,还应当结合具体条文和案例进行深入研究。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广义刑法、狭义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5、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6、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7、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随机客体8、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9、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不纯正的身份犯;单位犯罪10、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1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假想避险、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特殊防卫12、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不能犯未遂13、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承继的共犯;必要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间接正犯;首要分子14、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15、刑事责任、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16、量刑、一般累犯、特殊累犯、一般自首、特别自首、坦白、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立功、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大赦、特赦二、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或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2、简述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刑法的空间效力;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3、简述我国刑法有关“但书”的规定。

4、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5、简述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刑法知识点重点归纳总结

刑法知识点重点归纳总结

刑法知识点重点归纳总结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罪行的种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等内容,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可能因为不慎而触犯刑法,因此了解刑法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对刑法知识点进行重点归纳总结。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罪与刑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行为,并对犯罪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罪与刑是刑法的基本概念,犯罪行为是经过法定程序证实的,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者进行的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规定了不同的罪行和相应的刑罚措施,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的必备条件。

刑法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三个方面。

犯罪行为是指人们故意或者过失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指犯罪分子故意或者过失地进行犯罪行为的内在心理状态,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实际行为表现。

只有当三个方面都具备时,才能构成犯罪。

第二节犯罪的种类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的种类,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人身权利、民主和其他犯罪等。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包括:叛国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第三节犯罪的防止和制裁刑法规定了对犯罪的预防和制裁措施。

对犯罪的预防措施包括:教育、宣传、监督等手段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对犯罪的制裁措施包括:对犯罪行为者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和相应的刑罚措施来制裁犯罪行为。

第三章刑法适用第一节适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刑法规定了对不同对象的刑罚适用规定。

刑法规定了对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的刑罚适用规定,包括适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实施管辖与追诉刑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实施管辖和追诉的程序。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法考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以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具有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权力,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工具。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特别的公法,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禁止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法无规定不处罚原则、罪刑相适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是确保刑法执行正义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刑法的主体1.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刑事责任。

自然人在犯罪行为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罚。

第三章: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犯罪行为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具备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故意犯罪是指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无意间接导致犯罪后果。

1. 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人所判处的基本刑罚,如有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的量刑应当遵循法定量刑原则、平等量刑原则、人道主义量刑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个人情况来确定。

第五章:共同犯罪和犯罪的数罪并罚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的责任需依法予以追究。

共同犯罪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数罪并罚犯罪的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

结语: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具。

大一刑法期末知识点重点

大一刑法期末知识点重点

大一刑法期末知识点重点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定义与特征
刑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禁止即可为非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犯罪与刑事责任
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形态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种类
共犯与从犯
犯罪的行为与主观方面
四、刑法的刑种与刑度
刑种的分类与特点
主刑与副刑
刑度的认定与轻重
五、罪名与犯罪事实
罪名的分类与构成要件
犯罪事实的认定与证据
如何确定适用的罪名
六、刑法责任年龄
刑法责任年龄的界定与变化刑法责任年龄的例外情况刑法责任能力的评定
七、刑法的相关罪种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犯罪与危险犯罪
侵权犯罪与财产犯罪
人身犯罪与非人身犯罪
八、刑法的相关防卫性规定紧急避险原则与正当防卫原则过当防卫与不过当防卫
防卫过当与防卫不当区别
九、刑法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种类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
缓刑与假释
十、犯罪量刑的原则与方法刑法量刑的基本原则
量刑的标准与方法
特定刑种的量刑规定
十一、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认定与效果
酌定情节的认定与效果
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的关系
十二、刑法中的特殊制度
累犯与惯犯
刑法中的免责与从轻、减轻处罚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
以上是大一刑法期末知识点的重点内容,在复习过程中请重点关注这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的学习。

祝你期末顺利!。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 重点内容 银行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 重点内容 银行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重点内容银行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内容:银行从业人员银行是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银行从业人员则是银行运作中的重要角色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银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面将重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相关的法律内容。

第一,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三条):银行从业人员以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为他人或者为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刑法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指的是达到50万元以上的情况),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解释规定,数额巨大指的是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情况),则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行贿罪(第三百一十条):银行从业人员以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给予他人财物,以行为对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

如果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同时,行贿行为也会对银行系统的稳定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三,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六条):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非法提取、私分、转移或者隐匿银行存款、贷款等资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贪污罪。

如果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第四,诈骗罪(第二百八十一条):银行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玩弄手段等手段,用以非法占有为他人或者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同时,银行从业人员还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不得虚报、夸大银行的财务状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第五,内幕交易罪(第二百八十二条):银行从业人员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向他人泄露或者帮助他人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构成内幕交易罪。

内幕交易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在从事银行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为客户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 重点内容 银行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 重点内容 银行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国刑法》重点内容银行从业人员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重点内容至关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他们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还能提高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相关的重点内容。

一、银行业犯罪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银行业犯罪做了明确规定,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

这些罪名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银行从业人员需警惕。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存款证明等金融票证,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逃汇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汇往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贷款诈骗罪: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贷款用途,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非法放贷罪: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非法放贷,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挪用资金罪: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罪名1.洗钱罪: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账、汇款等手段的行为。

2.非法经营罪: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总结: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重点内容,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防范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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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重点整理
一、简单题
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点何在?
(1)相同点:二者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均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
因素上,二者均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2)不同点:①认识因素上,二者认识程度不同。

直接故意既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只能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②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③在定罪上,对于直接故意而言,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的是希望的心理,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便构成犯罪,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间接故意只有当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时,才构成犯罪。

区别二者的意义就在于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这对于定罪尤其是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2.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是什么?
1)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后果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轻信意味着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
利因素,过低地估计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3. 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

判断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应当以主观标准跟根据,以客观标准为参考,只能按照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客观条件来分析。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的当时的疏忽大意是没有预见的原因。

4.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所在?
1)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2)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里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

3)因此,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结合法律、职业等的要求来认真考察其没有预见的原因。

对于区分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至关重要,这是罪与非罪的原则区分。

5.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概念: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基本特征:①首先,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重大损害
②其次,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

至于罪过的形式,有的认为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有的认为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还有的认为只能是过失。

③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行为人对于其过当行为及其后果,主观上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与犯罪的目的,在一个人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并存,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或过失,则是可能的。

6.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所在。

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人的危害行为、自然灾害、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理疾患。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果。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紧急避险的可行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即为
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7.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内。

8.试述自首成立的条件?
1)一般自首:①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犯罪,并且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控制之下的行为。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特别自首: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且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那些罪行。

9.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特征?
1)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必须犯有数罪。

2)适用刑罚的时间条件:数罪须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

3)数罪并罚的操作规则: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即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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