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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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盘水师院发〔2017〕58 号)、《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师院发〔2018〕4 号)、《六盘水师范学院关于制定2020年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师院发〔2018〕4 号)文件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林
副组长:张凌峰刘兴荣
成员:蒙贵莲胡珠楠李海君丁顺科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学科研科,由李海君任办公室主任。其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转出、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
等),接受学生咨询、报名,以及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转专业的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二)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籍学生;
(三)注册手续齐备,缴清转出专业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四)在校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五)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
(六)学生确有兴趣或专长(通过校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有能支撑兴趣、专长的相关证书等),通过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经转入学院组成专家组认定;
(七)转专业(转入)学生,需参加转专业相关考核;
二、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或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不能转;
(二)艺术类、体育类、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四)音乐、美术、体育、舞蹈类专业不能互转;
(五)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不能转;
三、具备下列特殊情况,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审批,分管教学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身体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二)休学后复学或降级学生,原修读专业已被取消或修读专业无对应年级;
(三)休学创业、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四章转出转入计划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对学生转专业(包括转出、转入)的比例实行严格控制,转出、转入学生数分别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新生总数的10%以内,如果申请转出、转入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0%,学院根据学生成绩由
高到低排序。
第五章考核方式、内容及录取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方式,分“基础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二、考核内容(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一)基础测试60分
1.形象气质(必测)20分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仪表端庄自然、衣着得体大方、举止稳重朴实、精神面貌良好。
2.思维及口语表达(必测;朗读短文并回答问题)40分
逻辑思维清晰,表达完整流畅;语音、语调、语速适中;语言生动形象、富有感染力。
(二)专业测试40分
1.学前教育专业测试
(1)谈谈你对幼儿教师要“以学生为本”、“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几方面内容的理解;(学生观,教师观,学习观)
(2)演唱一首歌曲或使用乐器弹唱歌曲;(考核:嗓音条件,音准节奏,乐感)
(3)自编一段舞蹈;(考核:动作协调)
(4)现场作画一幅;(考核:线条与色彩基础)
(5)其他。(特长展示)
以上内容中(1)为必选(20分),(2)、(3)、(4)、(5)自选一项,内容自定(20分)。
2.小学教育专业测试
(1)谈谈你对小学教师要“以学生为本”、“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几方面内容的理解;(学生观,教师观,学习观)
(2)说说你想要转到小学教育这个专业的主要原因;
(3)背诵、板书并解释唐诗或宋词一首;(考核:表达与书写)
(4)其他。(音、体、美等特长展示)
以上内容中(1)为必选(20分);(2)为必选(10分);(3)与(4)自选一项,内容自定(10分)。
三、录取要求
(一)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按拟接受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认转入名单
第六章转专业程序
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公布方案、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审核名单、组织考核、审定结果及名单公示等,时间节点按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待定)。
第七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一、获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应参加原专业学习及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二、获准转专业学生,秋季学期按转入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报到注册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三、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在转出专业获得的课程成绩、学分按如下规定认定:转出专业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不符合课程计划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
(二)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应随转入专业下一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
(三)转入专业前领取的教材不得退回。
(四)进校时原编定的学号不变,校园一卡通、学生证等信息应作变更。
(五)涉及调整宿舍的,由后勤处协调。
(六)涉及党、团组织关系变化的,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七)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八)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九)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第八章附则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