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银行员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范本(2篇)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有效预防煤矿职业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职工,包括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等各个岗位。
3. 煤矿职业病预防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措施,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1. 煤矿应当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及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职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1. 煤矿应当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2. 个人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1. 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制度,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和职业病危害检查。
2.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职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五、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1. 煤矿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2. 培训内容应当覆盖职业病的防治方法、危害因素防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
六、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1. 煤矿应当建立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健康管理和教育。
2. 职工应当主动学习和遵守个人防护和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身体保健工作。
七、职业病病人防护和救治1. 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病人防护和救治机制,对病人进行医疗和康复治疗。
2. 病人治疗期间,本煤矿应当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帮助,确保其身体健康。
八、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1. 煤矿应当建立职业病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初步判定和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 事故调查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事故的情况,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职业病危害的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职业病预防制度的行为,本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严肃处理,确保职业病预防制度的有效执行。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煤矿从业人员作为一线工作者,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危险和风险,如粉尘、硫化物、有毒气体等。
这些危害物质会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容易引发职业病。
因此,煤矿从业人员有权享有健康的工作环境,他们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来预防职业病。
首先,煤矿从业人员应享有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
煤矿作业现场应迅速排除危险和有害因素,保障工作环境安全卫生,防止职业病危害。
这包括提供充足的通风设备,有效地控制粉尘、气体等有害物质的浓度。
此外,煤矿从业人员还有权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工具和设备,以防止工具和设备的故障导致职业病发生。
其次,煤矿从业人员应参与职业病防治的权利。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方法。
他们可以通过参与相关培训、学习和讲习班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煤矿从业人员还有权要求雇主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此外,煤矿从业人员还有义务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的健康。
他们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护目镜、耳塞等,有效地减少工作环境对身体的危害。
在工作中,煤矿从业人员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职业道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他们还应积极参加例行体检,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共同保障整个劳动者群体的健康。
此外,煤矿从业人员还有义务向雇主和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提出改进工作环境的合理化建议。
他们应积极参与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和隐患。
对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煤矿从业人员还有义务及时向雇主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环境的建议,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行。
总之,煤矿从业人员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主体,享有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来预防职业病。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伤害,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预防制度。
本文将阐述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相关内容。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煤矿企业应根据煤矿工人的工作特点和职业病的危害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护方法和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应明确指出各种工作环节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要求煤矿工人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其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工人的职业病教育和培训。
职业病教育和培训应包括职业病的基本知识、职业病的防护方法和技术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应进行实地演练和培训,以提高煤矿工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职业病防护意识。
另外,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应明确煤矿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对职业病的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总之,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是保护煤矿工人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病防护方法和标准,加强对煤矿工人的职业病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病的发生和伤害。
煤矿企业应重视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的建设,加强对职业病防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为煤矿工人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最后,只有从源头上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才能真正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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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业病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哪些义务权利
预防职业病用人单位和职工有哪些义务权利用人单位在预防方面的义务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1)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2)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3)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4)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5)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6)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7)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8)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9)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10)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11)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12)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13)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14)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职工在预防方面的义务和权利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与用人单位相比,职工承担的义务要轻一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而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是全方位的,包括:(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3)有批评、检举、控告权;(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工作的建议权;(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7)有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
职工发生工伤单位要及时报告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醒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职业病防治,你应当知道的权利和义务
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防治义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8)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9)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10)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11)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12)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13)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14)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15)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16)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17)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18)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你应当知道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防治职业病的权利义务1、劳动者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义务(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规定
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所述的权利。
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义务1、履行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的义务;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的义务;3、履行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义务;4、履行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的义务;职业病因素防治管理规定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3、工作现场有与职业病防护相适应的设施;4、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室等卫生设施;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7、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8、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9、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10、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需检测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11、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矿山职业病规章制度
矿山职业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促进矿业企业和职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矿山职业病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其职工,包括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体系,制定和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职工有权知道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预防措施和自我保护措施,有权拒绝从事可能危及职业健康的工作。
第五条职工有义务遵守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规章,严格执行职业病预防措施,主动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升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权益,防范职业病风险。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职工的职业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升职工的职业防护意识和技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和器具,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防护培训,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异地作业、高空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高风险工种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范文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范文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煤矿从业人员面临着职业病的威胁,预防职业病成为了煤矿从业人员的重要任务。
作为煤矿从业人员,他们不仅拥有预防职业病的权利,也有一定的义务。
本文将论述煤矿从业人员预防职业病的权利义务。
一、煤矿从业人员的预防职业病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作为劳动者,有权享受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免受职业病的侵害。
他们的预防职业病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之一:接受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煤矿从业人员应当接受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掌握应急处理的技能。
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或者煤矿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的培训,并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2.权利之二:获得合理的劳动保护设施煤矿从业人员有权要求雇主或者煤矿企事业单位提供合理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呼吸防护装备、防护用品等,确保他们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权利之三:享受定期体检和诊疗服务煤矿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定期的体检和诊疗服务,通过体检和诊疗,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4.权利之四: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决策与监督煤矿从业人员有权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决策和监督,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各种方式,如工会组织、员工代表大会等,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预防职业病的义务预防职业病不仅是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
作为煤矿从业人员,他们应当履行以下的职责和义务:1.义务之一:遵守职业病预防规定和操作规程煤矿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病预防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工作设备等,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2.义务之二: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了解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提高自己的自我防护能力,减少职业病的危害。
3.义务之三:自觉参与职业病检查和体检煤矿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参与职业病的检查和体检工作,按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的迹象,积极配合医生的诊疗和治疗。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煤矿从业人员作为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他们在职业病预防方面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以下是关于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的详细阐述,总计约2000字。
一、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权利与义务1. 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煤矿从业人员有权享受以下权利:(1) 了解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知晓自身所在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2) 获得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3) 掌握自己的职业病诊断结果,有知情权;(4) 拒绝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或者者拒绝从事超出自身适应能力的工作任务;(5) 提出改善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条件的建议和意见;(6) 进行职业病诊疗、康复和救济;(7) 获得与职业病相关的法律保护;(8) 其他职业病防治法规赋予的权利。
2. 煤矿从业人员的义务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煤矿从业人员有如下义务:(1) 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配合单位按照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3) 定期接受职业病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4) 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要求;(5) 主动参与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6) 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施;(7) 遵守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对自己和他人的伤害;(8) 其他职业病防治法规赋予的义务。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的具体措施为了确保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权利的实现,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下是应采取的具体措施:1. 整改和改进工作环境(1) 加强煤矿工作环境参考标准,合理控制职业病危害;(2) 实施科学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源;(3) 建立健康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获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数据;(4) 减少职业病危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5) 完善通风设施,改善工作环境;(6) 保证工作场所的卫生和清洁;(7) 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024年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2篇)
2024年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对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力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当按照下表执行:(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企业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
(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2024年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2)一、引言煤矿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煤矿从业人员常常面临许多职业病危险因素。
为了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各国不断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探讨煤矿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预防中的权利义务。
二、权利煤矿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预防方面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煤矿从业人员有权知道自己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噪音、放射性物质等。
他们有权获得有关职业病预防的知识和信息,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煤矿工作是一个高风险职业,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强度大,从业人员容易面临职业病的危险。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职业权益,煤矿从业人员应当充分认识职业病的危害,掌握预防职业病的方法和措施,并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
从业人员的权利首先,作为煤矿从业人员,他们有权利了解和掌握自身职业病的风险,包括可能接触的有害物质、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等。
他们有权利获取相关的职业病预防知识和教育,提高自身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其次,他们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他们有权拒绝没有相应保护措施的危险工作,包括没有干净空气的工作场所、缺乏消防设备的工作环境等。
另外,从业人员有权利参与职业病防护的评估、策划和实施工作。
他们可以通过参与职业健康监测、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最后,从业人员有权利享受合理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包括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工作时间、适当的劳动强度等。
他们有权利申请劳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对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诊断和评估。
从业人员的义务煤矿从业人员作为职业病的劳动者,除了享有权利外,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他们应当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
他们应当自觉接受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其次,他们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护工作。
他们可以提供有关职业病防治的信息和建议,参与职业健康监测,自觉配合进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他们应当遵循安全生产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最后,从业人员应当积极接受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他们应当配合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检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相关材料和信息,配合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总之,煤矿从业人员在职业病预防方面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范本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范本一、引言在煤矿行业工作的从业人员面临着严重的职业病风险,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煤矿企业应积极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
从业人员在参与煤矿工作的同时,也有权利享受到职业病预防的权益。
通过明确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预防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1. 享受安全的工作环境权益: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安全、洁净、无毒的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2. 参与制定和改进职业病预防措施的权益: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制定和改进职业病预防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 接受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的权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定期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病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
4. 享受职业病检测和体检的权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职业病检测和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症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 获得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权益: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使用正确和有效。
6. 获得职业病报销和赔偿的权益:从业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因职业病引发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工伤赔偿。
7. 举报职业病违法行为的权益:从业人员有权举报煤矿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职业病预防的违法行为。
8. 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的权益:从业人员不因参与职业病预防活动而受到歧视,应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三、煤矿从业人员的义务1. 遵守职业病防护制度和规定的义务:从业人员应遵守煤矿企业建立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和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2. 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护培训的义务: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企业组织的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3. 主动接受职业病检测和体检的义务: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主动接受职业病检测和体检,及时发现并报告职业病危害和症状。
4.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危害预防措施的义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矿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危害预防措施,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减少职业病风险的发生。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煤矿从业人员作为煤矿行业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各种职业病的风险。
为了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明确。
一、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煤矿从业人员有权知晓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预防措施。
2.参与权:煤矿从业人员有权参与制定和评估职业病预防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个人防护权:煤矿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企业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己的安全。
4.健康权:煤矿从业人员有权享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时间,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
5.劳动保护权:煤矿从业人员有权享受劳动保护和劳动权益,包括合理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
二、煤矿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煤矿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保证工作安全:煤矿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3.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煤矿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己不受职业病危害。
4.及时报告问题:煤矿从业人员发现职业病危害和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参与培训:煤矿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相关的职业病预防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意识。
三、企业的职责:1.提供工作保障:煤矿企业有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职业病预防措施:煤矿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设施设备改进等,降低职业病危害。
3.培训教育:煤矿企业应开展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意识。
4.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执行和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效果。
5.承担责任:对于发生的职业病事故,煤矿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整改相关的问题。
2024年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2篇)
2024年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治工作,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和防治体系,采取科学、全面、有效的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国家将加大对煤矿职业病预防和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例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病预防和防治措施,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教教育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知识和防护意识培训。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监测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例,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职业病预防措施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预防和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实施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职业禁忌症筛查和工龄体检,提供相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治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设备。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职业病预防和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管部门提供工作台账、相关资料和数据。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控制;(三)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五)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六)组织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七)负责职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工作人员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掌握矿井职业病危害状况。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范围。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采取下列措施:(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二)为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三)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确保防治措施有效;(四)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及时进行治疗和康复;(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技能。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模版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模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煤矿行业发生的职业病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思。
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提升职业病预防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义务模版,以规范煤矿从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二、权利模版1.权利一:健康环境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清洁、安全、无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工作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合格和完好。
2.权利二: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查和相关检测,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3.权利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有权知晓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包括煤尘、有毒气体等,并要求用人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4.权利四: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包括职业病预防知识、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理等,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5.权利五:职业病报告和帮助的权利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报告职业病嫌疑或确诊病例,并得到用人单位的及时协助和帮助,包括及时进行报告、鉴定、治疗和赔偿等。
三、义务模版1.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国家、地区和企业的职业病预防相关法律法规,如佩戴防护用品、参加培训、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等。
2.义务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耳塞等,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3.义务三:配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如提供工作场所的气体、粉尘等样本,接受检查和监测等。
4.义务四: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的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升自身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并在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
5.义务五: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的义务煤矿从业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病预防工作,包括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应急演练、配合疾病调查等,为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贡献力量。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范文(4篇)
煤矿职业病预防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外来返乡农民工等。
第三条煤矿要以预防为主,控制为辅的原则,全面管理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预防职业病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煤矿应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明确领导职责,做好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
委员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并邀请职业病防治相关专家参与。
第六条煤矿应设立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煤矿应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评价,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的体检、职业病筛查结果和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九条煤矿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的控制。
第十条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过程中,煤矿应优先考虑工程控制措施。
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强化工程防护等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浓度。
第十一条在无法采取工程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煤矿应采取适当的个体防护措施,如戴防护用具、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包括健康教育、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体检等。
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筛查,一旦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并按照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病预防的各项规定,如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参加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等。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职业病病例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煤矿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煤矿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和建议权煤矿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坐出答复。
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有权对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
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遇险停、撤权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接触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5、工伤保险和索赔权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煤矿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依法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病防治的工会与职工权利义务
工会与职工权利义务第十八条企业工会有权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健康权益的行为;参与企业制定和修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协助企业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各种防治职业病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九条工会依法对企业开展涉及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工会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方针,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创建安全生产“1000班组”等活动,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一条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行为;发现明显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有认真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对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企业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职工应当学习和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卫生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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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从业人银行员工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一、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1.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权(1)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权利。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教育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从业人员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其他要求。
(2)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权利。
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未经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利拒绝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对在查体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时,从业人员有权要求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获得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3)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权利。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煤矿企业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要求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保障职业病待遇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在此期间所需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职业病病人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享有民事赔偿的权利。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时,有权要求原有的职业病待遇不变。
煤矿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时,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煤矿企业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承担所需费用。
2.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知情权(1)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如果工作条件变化,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履行告知职业危害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煤矿企业提供给从业人员使用的机器、设备、设施、材料等,如果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应当同时为从业人员提供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
(3)煤矿企业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公布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从业人员有权了解职业健康查体的结果。
从业人员离开原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检查及监护档案复印件,原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有权要求工作单位如实提供。
3.具有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预防的民主管理参与权(1)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对其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作业。
(3)从业人员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制,煤矿企业不得因此而进行打击报复。
(4)当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问题产生纠纷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直至上诉到法院审理。
4.具有获得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权煤矿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病及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
通过教育、培训达到以下要求:(1)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思想。
(2)了解本岗位工作环境职业病及防治知识。
(3)掌握防治职业病的操作技能。
(4)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实施。
(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掌握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的义务1.履行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的义务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既是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又是从业人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必须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使煤矿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履行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义务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
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又编制了贯彻执行的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职业病防治的基本保障,煤矿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认真落实。
3.履行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义务职业病防治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时保护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不遭受职业病侵害的防护装置,是搞好职业病防治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所以,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实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4.履行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从业人员身处生产活动得第一线,也是生产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场所,最容易受到职业病侵害,也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这些隐患报告及时,处理迅速,可能造成的影响就小。
所以煤矿从业人员一旦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如实报告。
三、《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第七百三十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七百三十八条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26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标准第七百四十条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并遵守下列规定: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
开采浓度大于200m的整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七百四十一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七百四十二条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它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百四十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并遵守下列规定:三硝基甲苯(生产车间)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
铅、苯、汞及其它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噪声、放射性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监测结果必须建档,并报有关单位。
第七百四十四条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接触毒物、放射性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机构承担。
第七百四十五条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检查1次。
第七百四十六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显着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它疾病。
第七百四十七条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风湿病(反复活动)。
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它疾病。
第七百四十八条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第七百四十九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疾病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七百五十条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