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2•【字号】汕府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业经第十四届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日汕头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粤府办〔2020〕24号),充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疫情后产业复苏升级的重要作用,抢抓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抢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机和新一轮产业布局高地,以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为载体,带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消费发展,着力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汕头建设新时代富有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信息基础设施基石1.加快建设5G网络基础设施。
优化5G基站布局,组织编制全市5G通信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建设标准。
增加5G基站站址储备,全面梳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权物业,加大公共资源免费开放5G基站使用力度。
到2022年,实现市级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城区及中心镇镇区5G信号全覆盖。
汕头的发展前景
汕头的发展前景汕头作为广东省一个重要的沿海城市,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和优势。
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的展望。
一、经济发展前景:1. 科技产业:汕头市拥有多所高水平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和科研基础。
未来,汕头可以进一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等,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产业转型。
2. 海洋经济:汕头位于南海沿海,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
未来汕头可以加强海洋产业的开发利用,如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海洋工程等,形成独特的经济增长点。
3. 文化旅游:汕头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如潮汕文化、霞涌客家文化等。
未来可以进一步开发和推广这些文化资源,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文化爱好者来汕头旅游观光,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城市建设前景:1. 交通基础设施:随着城市的发展壮大,交通的便捷性和系统性将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
未来汕头可以继续完善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网络,提升城市的交通运输能力,促进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
2. 基础设施建设:未来汕头可以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如水、电、气、绿化等方面,提高城市的生活品质和环境质量。
3. 环境保护:未来汕头可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好城市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构筑美丽宜居的城市形象。
三、教育和人才发展前景:1. 高等教育:汕头市目前已有多所高水平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吸引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
未来可以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 人才吸引:未来汕头可以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汕头发展。
3. 创新创业:未来汕头可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具有竞争力和市场活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和投资者来汕头创新创业。
总体来说,汕头作为一个具有良好地理位置和优势的城市,未来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通过发展经济、城市建设、教育和人才等方面的工作,汕头将逐步壮大和提升,成为一个现代化、宜居宜业的城市。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投资者和外商投资者积极参与汕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城市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汕头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服务功能辐射能力。
现就鼓励投资汕头市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市场化1、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汕头市投资城市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对全社会投资者实行同类同等待遇。
2、根据投资项目的属性,区分为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纯经营性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即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农田水利、环境保护设施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具有商品性质的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准经营性项目;一般经营性项目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为政府不投资的纯经营性项目。
3、运用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和外商投资,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资金进入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政策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加快建立国有资本退出纯经营投资领域的机制。
全面推选政府可支配产业化开发和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二、营造公平、公开、高效竞争的投资环境1、实行投资主体招标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凡在汕头市区投资公路及桥梁、港口码头、自来水、燃气、热力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主体,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投资主体;具备相应资质的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各类企业均可以参加投标,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剑戈2019年12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市区(濠江区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濠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粤办函〔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供销社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销合作社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路径,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纽带,以拓展公共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各类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农兴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共建共享;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坚持积极稳妥、试点示范。
汕头市农业农村科技区域创新能力调研报告
2 0 —20 0 5 07年 ,我市组 织实施 市级农业攻 关计
划 分 别 为 2 6万 元 、2 1 2 8万 元 和 2 9万 元 ,年 实 1
我 市不 断调 整优化 海洋 渔业 产 业结 构 , 海
洋 捕 捞 机 动 渔 船 的 增 长 得 到 有 效 抑 制 ,海 洋 捕
施项 目保持在 3 0个左右 。金平区和澄海区先 后
养 量 的 1%和 3 % , 市 9 %的水 产 品 、0 5 0 全 0 8 %的 家 禽 和 水 果 、 菜 实现 商 品化 生 产 。 蔬
汕头市现辖 6区 1 ,土地总面积 2 6 平 县 04 方 公 里 ,总人 口 4 7 2万人 ,其 中农 业人 口 8. 5 365 万人 , 6 %。耕地总资源 6 .1 1. 3 占 5 9o 万亩 , 常 用耕地 6 . 万 亩 , 5 6 人均 01 . 4亩 ; 山地面 积 9 万 9
3 品牌 农 业 得 到初 步 发展 . 我 市制 订汕 头 市 农 业 地 方 标 准 19项 ; 去 3 至
( ) 业 发展 基 本 状 况 一 农
1 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 . 20 年 至 2 0 05 0 7年 , 全市农业 总产值分别 为 8. 43 9亿元 ,4 3 8 . 亿元 和 9 .1 2 1 亿元 ,保持平稳 O
藻 养 殖 产 业 的 一个 新 的 养 殖 品 种 。
发市场标准化示范项 目 1 个。我市实施标准化管 理的农业生产面积累计约 75 . 万亩 ,达到本地 同 种或 同类产品种植或养殖 面积 的 4 %以上 ; 0 累计 新增社会经济效益近 2 亿元。农业 标准化建设进
入 全 省 的先 进行 列 ,农 业 品牌 效 益 明 显 , 白沙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30日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2020-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为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用地保障(一)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
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并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对未执行到位的市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二)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是经认定的“点状”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可申请修改规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是对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区内的生态保留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商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
汕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协 议 的 , 财 政 按 照 省 补 助 额 给 予 一 定 比例 的 市 补 助 。建 立 我 市 战 略性 新 兴 产 业 创 业 投 资 项 目
库 ,形 成 争 取 省 引 导 资 金 的 项 目储 备 资 源 , 争
取省 财政 对 我市 战 略性 新 兴 产 业 的 支 持 。支 持
支持 我市战略性新兴 产业企业 争取 国家 、 省 各 类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扶 持 专 项 资 金 。对 获 得 国家 、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扶 持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的 省 我 市 企 业 , 励 参 与本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财 政 鼓 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 。
见 :
一
性 新 兴 产 业 的专 门工 作 机 构 ,结 合 本 区 域 实 际 , 准 确 定 本 区域 重 点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选 业 , 订发展计划 。 制
二 、 施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倍 增计 划 实
制 订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行 动 计 划 , 点 重
府 组 织 企 业 、研 发 机 构 通 过 招 标 或 其 他 方 式 , 组 织 联 合 技 术 攻 关 , 入 市 科 技 发 展 计 划 重 点 列 扶 持 ; 大专 项 市 财 政 给 予 专 项 扶 持 。 重 鼓 励 企 业 自主 技 术 创 新 。 鼓 励 原 始 创 新 ,
补助 。
加 强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创 新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 力 培 育 自主 知 识 产 权 , 进 专 利 质 量 和 着 促 数 量 增 长 。建 立 重 大 战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专 利 信 息
数 据 库 和 信 息 发 布 系 统 , 展 产 业 专 利 态 势 分 开 析 。推 动 战 略 性 新 兴产 业 重点 专 利 技 术 实 施 转 化 为现 实 生 产 力 , 年 优 选 若 干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每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汕府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31.2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
到202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32万千瓦,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0%。
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总体提升。
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的农机装备、农机具配置结构更加合理,农机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二、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一)培育农机装备企业及产业配套。
整合各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围绕农用无人机、智能农机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和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二)提升农机装备产品质量。
发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鼓励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农机产品的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制(修)订。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号】汕府〔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汕头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度参与区域一体化合作
汕头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度参与区域一体化合作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有效投资,更高水平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争当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力军,努力在新发展格局中成为特色节点城市。
(一)深度参与区域一体化合作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价值高地。
全面加强与长三角城市深度合作,释放交通区位、产业合作、绿色创新、创业生活等方面价值潜力。
以“轨道上的湖州”为牵引,参与都市圈同城化交通网建设,发展枢纽经济,打造交通枢纽价值高地。
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区建设,努力打造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样板,打造产业合作价值高地。
共建共享长三角一体化生态大花园,加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紧密联动发展,协同推进绿色科技和绿色产业创新,打造绿色发展价值高地。
共建长三角绿色认证联盟,推进试点先行区建设,促进成果应用。
吸引沪杭地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我市延伸布局,设立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实现公共服务“同城待遇”,打造宜居宜业价值高地。
全面融入上海大都市圈。
全方位、深层次参与上海“1+8”大都市圈建设,着力打造上海大都市圈的西翼门户。
深度对接上海“五大中心”建设,纵深推进科技、金融、航运、贸易等方面合作。
共建沪湖绿色智造创新廊道,探索“飞地”产业园区、联合创新中心(基地)共建新模式,高质量打造G60科创走廊北翼核心带。
积极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加强与上海自贸区及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等战略载体的联动。
推进长三角绿色智造联动发展南浔合作园建设。
深度参与全省大湾区和大都市区建设。
全面落实省“大湾区”“大都市区”战略,协同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共建大运河文化带。
推进杭湖一体化进程,联动沪杭甬湾区经济创新区,建设杭湖一体化合作先行区。
深化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合作,承接杭州都市圈产业外延功能溢出。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6•【字号】汕府函〔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要求,培育发展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构建汕头现代产业体系,现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集中有限资源,在重点发展领域取得突破,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在培育发展领域加强规划引导,争取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形成新的产业链。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集群化、集群链条化,打造成为广东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一)先进制造业较快发展。
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形成一批高端产业链和集群,先进制造业产业占制造业比重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当,粤东地区产业差异化发展初步形成,汕头成为引领汕潮揭都市圈产业升级发展领头羊。
(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建设一批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一批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和薄弱环节。
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在若干重要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产业的先发优势。
国家级创新平台达5个以上,省级新型创新平台达30个以上。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已经2017年5月1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小涛2017年5月17日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现代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金平区、龙湖区出让及出租(以下简称供应)用于现代产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现代产业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现代产业,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现代产业目录认定的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为核心的产业。
第四条供应现代产业用地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为依据,符合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措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第五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和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本园区内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代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第六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组织拟定现代产业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1994]160号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印发《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1994〕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业经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汕头市市区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城市各项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汕头市辖各区全行政区域及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水源地,能源、交通等重要设施和其它建设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协同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并有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或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城市规划区的各项规划;(三)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并审查建设项目的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出具《选址意见书》;(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定点,确定用地规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主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设计和勘察测量工作;(七)检查、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八)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九)处理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其他业务。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汕府〔2016〕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汕府〔201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推进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和估量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但国家、省对风险评估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一)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二)对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三)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第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是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
2023届广东省肇庆市高中毕业班第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政治试卷含答案
★开封前注意保密肇庆市2023届高中毕业班第一次教学质量检测思想政治本试题共6页,考试时间75分钟,满分100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信息填写清楚、准确,将条形码准确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
2.请按照题号顺序在答题卡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
3.答题时请按要求用笔,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弄皱,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及答题卡交回。
一、选择题男本题共16小题。
每题3分。
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2年8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中检)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两家央企所属检验检测企业实施专业化整合,并同步开展中国中检股权多元化改革。
这意味着中国中检进一步巩固了国内第一的位置,成为全球排名第九的综合质量服务机构。
这一整合①通过企业联合形成聚集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②激发了企业的生机活力,提升了行业的综合竞争力③提高了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降低了国企投资风险④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实现市场地位平等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2年上半年,某地各部门在资金支持、用工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各种扶持政策形成合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用政策的"活水"滋润市场主体"长青"。
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相关扶持政策的传导路径正确的是①落地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增加税费减免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企业市场信心②发放稳岗返还和留工培训补助→增加劳动者收人→刺激劳动者消费→优化企业产品结构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企业建设品牌→扩大企业投资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④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增加企业创新和研发投人→转换企业发展动能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2022年,某省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村冷链物流和农村电商,强化产业链条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把农业农村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20•【字号】汕府[1994]158号•【施行日期】199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1994]158号)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巩固农业基础,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保障本市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农业用地。
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中划为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协同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保护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建设、计划、规划、财政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强保护。
第五条下列基本农田应当划为保护区:(一)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粮、糖、油和当地名、特、优、稀、新等创汇农业生产基地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旱涝保收的中产、高产、稳产农田和鱼池;(三)城市、工矿区的基本菜地;(四)农业、教育、科研机构所必需的科研试验和良种繁育场所。
汕头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化人口生育和婴幼儿发展政策
汕头市人口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化人口生育和婴幼儿发展政策持续推进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优化人口生育和婴幼儿发展政策。
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完善相关服务政策,不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育儿休假制度,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率先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建立健全覆盖市、区县、乡镇(街道)的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多元发展托育服务机构,加快实现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全覆盖,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家庭生育保障体系。
促进青年健康全面发展。
持续营造青年健康发展的城市环境,打造青年创新创业首选地和品质生活向往地,大力吸引、集聚一批高素质人才、年轻型人力资源。
加强青年素质教育和思想引领,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实施“健康青年”养成工程,加快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提升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
推广青年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推进实施“青联通”社会组织培育等特色工程。
构建老年人群服务发展体系。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集预防保健、疾病诊治、长期照护、安宁疗护为一体的老年健康关爱服务系统,建强专业养老照护和老年社工队伍。
建设一批失能失智老人专业照护机构,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场所配置。
推广运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
完善家庭赡养老人支持体系,探索发展“时间银行”“银龄互助”等互助性养老新模式,拓展老年人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的平台和空间,建设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乐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TC)。
汕头乡村振兴战略论文
汕头乡村振兴战略论文汕头市地处广东省东部沿海地区,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
然而,在城市的繁荣之中,其乡村地区却逐渐被忽略,缺少足够的发展机会和资源,处于一种相对落后的状态。
乡村振兴战略是改善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汕头乡村现状汕头市的乡村地区主要集中在南澳县、潮阳区和澄海区。
其中,潮阳区是汕头市最大的农业区之一。
在农业生产方面,主要以水稻、水果和蔬菜为主,但是生产规模较小,产量较低。
同时,乡村地区也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例如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
二、汕头乡村振兴需求汕头市的乡村地区需要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当地的交通、通讯和供水问题。
同时,需要加强农村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强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和销售,以提高当地的经济收入。
三、汕头乡村振兴策略1.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通过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发展水果和蔬菜种植业,增加乡村地区的经济收入。
另外,可以通过开展农村电商活动,促进当地土特产的市场销售。
2. 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和桥梁建设,以改善当地的交通状况。
同时,加强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用水的质量和量。
3. 提升农民技能水平:注重开展培训和技能交流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技能。
4.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大土地治理和水土保持力度,改善乡村环境的生态状况。
四、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战略要依靠科技创新的力量。
汕头市可以引入新的种植技术,改进土地利用方式,提高产量和品质。
同时,也需要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提高农产品营销效率。
结论乡村振兴是汕头市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农村产业发展、优化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措施,可以实现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除了深度实施农村产业发展战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素质和嫁接互联网+等方面措施外,乡村振兴还需要落实以下几点:1. 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84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0日关于加强集体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有效处理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增强土地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汕头市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实施意见》(汕府〔2009〕54号)、《关于印发〈汕头市镇(街道)干部包村(居)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汕头市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汕纪发〔2010〕16号)、《关于印发〈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汕纪发〔2012〕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执法责任部门,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一)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用地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履行巡查、制止、查处、报告等职责的监督、考核。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专题上报违法用地重大典型案件,应当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协调组织有关土地管理共同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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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查看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4]124号
【颁布时间】 2004-08-13
【实施时间】 2004-08-13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一届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2004-2010)
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优势产区发展主导产品,配套加工流通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资源潜力,释放和形成新的生产力,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在优势产区相对集中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物质装备技术水平,可以促进优势产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基于这一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汕头市优势农业区域化发展规划(简称五大农业区规划)。
1、发展环境与现状
1.1、农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
其主要特点是:农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市场和发展空间三重的制约,结构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
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小康农村。
必须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和基本目标,摆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
1.2、现状与潜力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长足发展。
至2003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74.26亿元,其中农业产值29.87亿元,占40.2%,林业产值0.57亿元,占0.8%,牧业产值17.26亿元,占23.2%,渔业产值26.1亿元,占35.1%。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4064元。
1.2.1、农业内部结构得到调整,特色产品突出。
在保护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大力发展高值经济作物。
粮经种植比例由1990年的76:24调整至2003年的60:40。
2003年粮食总产量51.28万吨,优质稻种植比例达到63%;蔬菜成为种植业中第二大宗作物,播种面积66.91万亩,总产量163万吨,产值18.36亿元,占整个种植业产值的61.5%;水果种植面积19.46万亩,总产量14.05万吨;肉类总产量11.46万吨,水产品总量32.56万吨。
初步形成汕头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框架。
1.2.1.1、蔬菜及潮汕小菜
蔬菜生产历史悠久,素以良种多,技艺精,单产高而远近闻名。
“白沙”牌蔬菜种子享誉大江南北及东南亚。
潮汕小菜,风味独特,著称海内外。
目前,蔬菜产业化链条较为完整,既有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又有蔬菜种子开发研究单位、示范培训中心以及蔬菜加工厂、较大规模的蔬菜专业批发市场等。
汕头市中心区和潮阳、潮南的沿海沿山地带发展蔬菜生产潜力较大。
1.2.1.2、特色水果
我市地处亚热带,有较多的特色水果。
潮汕蕉柑、三棱橄榄、乌酥杨梅、乌叶荔枝、红场青梅、狮头油甘、“灶香”香蕉、樟林林檎、溪南草莓、南澳桔红等为特色名果。
而水果加工及果酒业也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1.2.1.3、特色水禽-狮头鹅
狮头鹅是我国唯一的大型肉用鹅,也是世界最大型鹅种之一。
目前,主要饲养基地为龙湖区新溪、澄海区上华、莲上、溪南、隆都等镇以及汕头市中心区,发展空间较大。
1.2.1.4、优特水产品
我市有较长的海岸线和优良的海湾,境内有练、榕、韩三江,江河密布,有丰富优特水产品资源,如紫菜、太平洋牡蛎、杂交鲍鱼、罗非鱼、青蟹、龙须菜等等。
1.2.2、特色农业区域化发展日益成型。
全市涌现一批万亩连片的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商品基地,以及一定规模的花卉业,初步形成以汕头市中心区为主的鱼禽蛋菜产业基地,练、榕、韩三江平原的优质粮产业基地、沿山地带的环山果林基地、江河水网地带及南澳岛的水产养殖基地等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
1.2.3、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66个,涵盖种植、畜牧、水产以及加工、流通等行业,共带动农户22.47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35.2%。
农业龙头企业逐步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力量,有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2家,年创产值15.1亿元,市场交易额32.25
亿元,带动农户16.29万户,户均增收1211元。
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扩大了农业发展空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
同时,我市民间资本较为充裕,资金、技术有一定的优势,适宜发展民营农产品加工业。
从目前农产品加工的种类看,已覆盖优质米、凉果、蔬菜、水产品、禽畜品等精深加工及相关的食品工业。
较大型的有汕头大洋集团、侨丰集团、粮丰集团、大印象集团、金平区的铭丰速冻厂等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
中小型企业也呈星火燎原之势,发展形势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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