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精)
公司员工生育假通知
公司员工生育假通知尊敬的公司员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向全体员工发布公司员工生育假通知如下:一、生育假概述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期间享有产假,男性员工在妻子怀孕分娩期间享有陪产假。
具体安排如下: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满七个月时可开始休产假,产假为98天。
陪产假:男性员工在妻子生育当日享有15天的陪产假。
二、请假手续请假申请: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起止时间。
相关证明:女性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男性员工需提供配偶怀孕证明。
审批流程:部门主管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薪酬待遇产假期间薪酬: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生育津贴。
陪产假期间薪酬:男性员工在陪产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津贴。
四、复工安排复工时间:产假/陪产假结束后,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返岗复工。
岗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岗位或工作时间,请提前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协商。
五、其他事项保密原则:公司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员工个人信息安全。
福利政策: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关于育儿知识和家庭教育的培训活动,欢迎员工积极参与。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理解并配合公司的相关安排,如有任何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沟通。
祝愿准爸妈们顺利度过生育期,也希望新生命的到来给您带来无限的幸福和快乐!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女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包括在职、离职及试用期女职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女职工的生育权利,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休假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生育休假时间第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第五条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章生育休假待遇第八条休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应按其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二)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福利待遇: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应继续为其提供与在岗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生育休假程序第九条女职工怀孕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生育休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司应在收到女职工生育休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公司规定进行休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女职工在生育休假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给予警告;(二)擅自延长休假时间,扣除相应工资;(三)休产假期间从事与生育无关的活动,给予警告,并扣除相应工资;(四)休产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中的“产假工资”指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按照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公司产假管理制度
公司产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生育权益,确保员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假期和福利待遇,公司制定了本产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产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性员工。
三、产假的享受条件1. 正式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才有资格享受产假。
2. 员工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生育计划,并在孕期15周内提供医生出具的产检记录和产检报告。
3. 员工需在产假开始前至少提前7天向公司提交产假申请,同时提供医生证明和劳动合同。
四、产假的时长1. 生育一胎的员工享受产假时长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
2. 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员工享受产假时长为12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113天。
3. 员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延长产假时长至148天:- 因生育并发症需要住院治疗的;- 小儿夭折或死亡的;- 女性员工在产假结束后计划继续哺乳的。
五、产假期间的待遇1. 停发员工工资,但发放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为员工上个月平均工资的80%。
2. 产假期间,员工继续享受公司的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3. 产假结束后,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继续休假或者返回工作岗位。
六、产假期间的安排1.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产前健康指导和生产准备指导。
2. 员工在产假期间需按时复诊,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指导。
3. 员工在产假期间需保持联系,确保公司可随时联系到员工。
七、产假期间的补偿1. 公司鼓励员工在产假期间参加相关学习和培训,公司将报销员工参加的相关费用。
2.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产后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员工顺利度过产后恢复期。
3. 员工产假期间所属项目的工作量由其他同事代替完成,员工产假期间将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或者奖励。
八、违规处理1. 如发现员工在产假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员工的生育津贴,并酌情处理员工的其他待遇。
2. 如员工故意隐瞒相关病史或者其他信息,公司将追究员工的责任,并可能影响员工的职业发展。
九、其他规定1. 公司将尊重员工的产假选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负面评价。
产假休假管理制度
产假休假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和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产假休假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产假休假事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女职工因生育、哺乳等原因需要享受产假休假的情况。
三、产假休假的内容和期限1. 产假:女职工享有产假期为98天(含节假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胎儿,增加15天产假。
2. 陪产假:女职工的丈夫享有陪产假期为15天(含节假日)。
3. 产检假:女职工享有产检假期,每次不超过4小时,累计不得超过15天。
4. 哺乳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生育之日起至宝宝一周岁之前每日有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依法计入工作时间,不计入休息时间。
5. 疾病假:生育后接受补充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医保范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参保期内,待本人出院之日起1年内,已享受的产假期限内(含在职和待岗时间),继续按规定享受疾病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待遇按照疾病期间缴费工资计算。
未参保或已终止参保的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或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所规定的社会保险支付标准,享受疾病期间收入标准为工资收入中断期间的病假费、病假日工资或工资收入的80%。
6. 在职女职工怀孕后在就业单位工作的,单位不得因其怀孕实施裁员。
四、产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2. 陪产假期间,女职工的丈夫享有陪产津贴和工资待遇。
3. 产检假期间,女职工保持正常工资待遇。
4. 哺乳假期间,女职工保持正常工资待遇。
5. 疾病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疾病津贴和工资待遇。
五、产假休假管理流程1. 产假管理流程(1)提前通知:女职工在怀孕初期应当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产假申请,提前通知企业。
(2)办理手续:女职工在离开前应当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开手续,届时需要提交相关的产检证明或医生证明。
员工产假管理制度_劳动法
一、目的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明确员工产假的管理规定,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休息和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
三、产假规定1. 产假时间:(1)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产假42天;(6)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产假90天。
2. 陪产假: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
四、产假工资发放1. 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2. 产假工资:(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2)如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其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五、产假申请与审批1.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应在预产期或确诊后30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 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批准女职工的产假申请。
六、产假期间的管理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2.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需调整工作安排,应与单位协商一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产假权益。
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发文
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发文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幸福感,公司制定了如下关于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福利。
二、产假时间安排1. 怀孕初期:职工怀孕后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怀孕证明,并报告上级主管。
公司将根据医生建议和职工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
2. 产假期间:根据国家法定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时间为98天,工资照发。
如果怀孕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产前休假、妊娠高血压等,可申请延长产假时间,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支持。
3.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安排,如延长产假、调整工作时间等。
三、工资待遇1. 怀孕期间:职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按照正常规定执行,不因怀孕而降低薪资水平。
2. 产假期间: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女职工相应的生育津贴,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正常生活和照顾新生儿。
3. 产假结束后: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需求,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并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
四、健康保障1. 怀孕期间:公司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定期进行体检和咨询,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产假期间:公司将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保健知识和服务,确保产后康复和新生儿的健康。
3. 产假结束后: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和休息时间,确保女职工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和生活的状态。
五、权益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的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以上是公司关于女职工产假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女性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同时也希望公司能够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文化氛围。
公司职工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职工的生育管理,维护公司员工的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职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同类型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生育假:指女职工因产假享受的休假期,包含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
•生育津贴:指公司为女职工供应的肯定金额的津贴,用于补助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
•产前检查:指女职工怀孕期间进行的身体检查。
•产后护理:指女职工产后需要的身体护理和病愈。
第二章生育假规定第四条产前休假女职工享有产前休假,休假时间为产前预产期前15天,具体休假开始日期由女职工依据医生的建议确定。
第五条产后休假1.凡公司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后休假,休假时间为产后生育后的六十天。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产后休假时间,但延长的最长时间不得超出一个月。
2.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的,可享受三天的产假。
第六条财务待遇1.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将发放生育津贴,具体数额由公司依据政策规定确定。
2.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待遇按正常发放。
第七条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公司鼓舞女职工乐观参加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对于参加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的女职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嘉奖。
第三章职工申请和管理第八条申请流程1.女职工生育前一个月内,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正式的产假申请,提交相关的产假申请料子。
2.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产出假申请。
第九条申请料子1.女职工产假申请料子包含:产假申请表、医生出具的产前检查报告、产前预产期证明等。
2.男职工的配偶产假申请料子包含:产假申请表、医生出具的产前检查报告、产前预产期证明等。
第十条验证和批准1.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的产假申请进行审核和验证,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2.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职工的产假休假时间,并在职工的办公档案中留存相关料子。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1.职工伪造料子申请产假的,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司管理制度中产假规定
一、目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女职工的生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
三、产假期限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待遇1.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发放;(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发放。
2.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产假申请及批准1. 女职工生育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应当在收到女职工的产假申请后,及时予以审批。
3.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自产假开始之日起计算。
六、产假期间的权益保护1. 产假期间,女职工享有以下权益:(1)享有工资待遇;(2)享有社会保险待遇;(3)享有哺乳假待遇;(4)享有调休待遇。
2. 公司应当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公司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给予女职工产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女职工因公司违反本规定而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赔偿。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附件3: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1 围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生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性质的女职工。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国劳动法》——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浙政(1988)31号关于颁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省计划生育条例》——浙人薪〔1994〕67号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2004年11月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汇编》——2003年11月27日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3 术语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和授乳假四类。
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期间的假期,妊娠假指女职工在产前妊娠期间的假期,哺乳假指女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假期,授乳假指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于授乳的时间。
4 职责4.1 人力资源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女职工劳动法保护暂行规定》,负责行政后勤片区职工哺乳假和临时工所有生育假的审核审批。
4.2 门诊办负责全院女职工请生育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
4.3 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女医生、医技部门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4.4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5 生育假休假时间规定5.1 产假时间:备注:属于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为本院职工的,可以享受5-7天的护理假。
5.2 妊娠假时间:5.2.1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经产前检查,确要保胎休息,可请保胎休息假,保胎休息假按病假处理。
5.2.2 妊娠七个月后,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医院批准可请妊娠假休息。
单位产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女职工,包括在岗、在册的女职工。
三、产假规定1. 女职工生育(含生育多胞胎)享有以下产假:(1)正常生育:98天;(2)难产:增加30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有42天产假。
3. 女职工生育期间,产假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1)产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产假管理1. 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应向单位提交《生育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应予核实并予以登记。
2. 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至产后45天内,应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休假的,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休假时间。
4.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需请假,应按照单位内部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
5. 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保持其原岗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监督检查1. 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产假管理工作,定期对产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女职工有权要求单位依法保障其产假权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司对产假期间的管理制度
公司对产假期间的管理制度一、产假的适用范围1.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聘用的女职工,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产假条件者,均可享受本制度。
2. 产假计算:女职工怀孕后满10个月即可享受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1. 产假期间的薪酬: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照公司规定享受产假津贴。
具体津贴标准须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 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继续按规定为职工进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三、产假期间的工作安排1. 工作安排:女职工产假前需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公司出具产假审批通知(书);产假期间,公司根据女职工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个人意愿,合理安排工作。
2. 产假前的工作交接:女职工产假前应按公司规定向其直接上级经理交接工作,并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四、产假期间的工作复岗1. 工作复岗:女职工产假满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到,并具体上班时间应与公司协商一致。
2. 工作调整:工作复岗后,如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或岗位,需提前一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经理审批。
五、产假期间的特殊情况处理1. 产假期间的医疗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如果遇到孕期相关的医疗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2. 产假期间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女职工产假期间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六、产假期间的保密义务1. 保密义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机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2. 违反保密义务:如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违反公司保密要求,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产假期间的激励政策1. 激励政策:公司鼓励女职工充分利用产假期间进行个人学习和提高自身素质,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培训支持。
2. 岗位复岗的激励:如女职工产假后复岗,且在岗位上表现优异者,公司将予以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八、产假期间的资料管理1. 产假申请的资料:女职工产假申请表、产假审批通知(书)等应存入个人档案。
xx公司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制度
Xx公司女员工三期管理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公司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保护公司以及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孕期管理1.如员工有计划生小孩,需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女员工需提交医院怀孕证明,围产手册,人事部备案,如无任何证明公司不予承认女员工怀孕。
2.如员工计划外怀孕,应在发现自己怀孕后48小时内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如员工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女员工需提交医院怀孕证明,围产手册,人事部备案,如无以上证明公司不承认女员工怀孕,不给予产检假。
3.员工在孕期或产后如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者,应提前1个月跟部门领导及人事部沟通,共同协商安排工作变动;员工亦可主动提出离职。
4.孕期员工如决定产后停止工作的,应在产假结束前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及人事部,并提交离职报告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如员工在产假结束后未按时上岗且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5.如女员工怀孕1个月内未与人资部通告并提交相关手续,女员工在公司内出现任何情况公司不予负责。
6.女员工每次产检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如无证明,请假2次之后,记录为旷工,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产期管理1.产假及男职工护理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产假、护理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提前2个月请产假。
4.产假期间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依据医保局发放标准。
第四条哺乳期管理1.女职工在小孩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公司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其一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报人事部备案。
)2.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满后(产假具体天数见本办法第三条第2条款),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最长可请哺乳假3个月。
幼儿园生育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幼儿园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关于生育假的相关政策,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在职女职工。
三、生育假规定1. 女职工生育(含生育手术、剖宫产、难产、多胞胎生育等)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 产假时间如下:(1)正常分娩:产假为98天;(2)难产:产假为112天;(3)剖宫产:产假为112天;(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女职工生育前,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产前休假,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 女职工生育后,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哺乳假,哺乳假时间为1年。
四、生育假期间待遇1. 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照发,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2. 生育假期间,女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
3. 生育假期间,女职工享有调休权,可调休未休假期。
五、生育假管理1. 女职工生育前,应提前向园长提交生育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园长在收到生育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女职工。
3. 女职工产假期间,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
4. 女职工生育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园长申请延期返回。
六、违反生育假制度处理1. 女职工未按规定享受生育假,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2. 女职工在生育假期间,擅自离职或违反国家规定,将取消其生育假待遇。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拖欠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政策为准。
计生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计生休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划生育休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假、男职工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
第二章生育假第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的,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假:(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期间,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第三章陪产假第七条男性职工配偶生育,职工可以申请陪产假。
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陪产假的期限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章计划生育手术假第九条公司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根据手术类型享受相应的休假。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假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休假申请和审批第十一条职工申请计划生育休假时,应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公司人事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职工在休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保障职工的计划生育休假权益。
如公司违反本制度,职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职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可以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单位有育儿假规章制度
单位有育儿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哺乳期间的权益,促进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女性员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享受育儿假的安排与规定。
第三条本规章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育儿假的申请和审批第四条女性员工在怀孕后应尽早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育儿假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女性员工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孕期证明,证明怀孕的真实性,并在离开期间继续接受医生的随访。
第六条本单位将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跟踪关注怀孕女性员工的健康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第七条女性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可选择继续休息哺乳假或返回工作岗位。
第八条男性员工在妻子怀孕后可申请陪产假,获得一定的工资补贴。
第三章育儿假后的工作安排第九条女性员工在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得到合理的工作安排,避免过重的工作负担。
第十条女性员工如需继续哺育婴儿,可申请灵活工作制度,与单位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育儿假的工资补贴第十一条本单位将为享受育儿假的女性员工提供相应的工资补贴,确保她们在育儿假期间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育儿假的福利保障第十二条本单位将为享受育儿假的女性员工提供相关健康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本单位将建立完善的育儿假制度,为员工提供周到的服务和支持。
第六章加强员工育儿假政策宣传第十四条本单位将加强对员工育儿假政策的宣传,提高员工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第七章其他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定后,应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解释权归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单位育儿假规章制度的内容,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感谢阅读!。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人口规划和生育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生育政策1.全面贯彻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保护生育自主权和人权尊严。
2.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坚持晚育优生、控制人口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制定一孩或两孩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3.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女职工生育权益,女性员工享受产假和哺乳假等法定假期权益,保障母婴健康。
4.鼓励员工积极参加生育服务保健机构的孕前、产前和产后健康检查,提倡科学生育。
5.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员工结婚、生育。
第三章管理流程1. 登记备案(1)员工结婚及怀孕,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登记备案。
(2)享受生育假的女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登记备案。
2. 审批流程(1)员工申请产假时,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才可享受相应假期。
(2)员工再婚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公司确认后进行登记备案。
3. 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育知识,提高员工生育科学化水平。
(2)对孕期和产后员工进行关心和照顾,提供必要的生育保健知识。
第四章保障措施1. 生育假(1)符合条件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2)男员工享有配偶专项护理假,所需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生育津贴(1)生育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发放给享受产假的女员工。
(2)独生子女父母每月享受独生子女抚养费,按规定在工资福利中给予发放。
3. 生育保险(1)对全体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2)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育保险服务。
第五章管理责任1. 公司(1)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生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制度的落实。
(2)支持员工生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员工结婚、生育。
2. 部门(1)各部门负责落实生育政策,做好员工生育登记备案、假期安排等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婚假产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婚假产假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外聘人员,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
此外本单位还适用于因配偶合法生育或育儿的聘用的丈夫。
二、婚假管理1、正常婚假正常婚假指职工因结婚,可以享受的法定婚假。
法定婚假的时间由国家规定,公司将会给予员工相应的休假天数并核付工资。
2、配偶产假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公司去请假的员工,需要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情况需要证明证明材料的请假类型和天数。
3、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公司去请假的员工,需要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情况需要证明证明材料的请假类型和天数。
4、婚假发放职工婚假发放的实施量?又由公司根据员工婚假生育假条例执行员工实行婚假津贴。
5、婚假消息披露职工结婚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消息披露动作顶字频率满足。
公司对于员工结婚表示失婚祝贺,呈挂上祝福该员工,也占有一子XX金额(具体待施工公司论)。
三、产假管理1、六个月产假所有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六个月的产假。
2、产检请假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需要进行产检。
员工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证明,并将产检时间提前告知公司,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请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相应的产检请假假期并核付工资。
3、产假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津贴。
4、产假手续女职工生育后,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生育证明,并将产假时间提前告知公司,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请假。
公司将给予员工相应的产假并核付工资。
5、聘用丈夫产假因配偶合法生育,丈夫可以享受相应的配偶陪护假。
6、产假维护公司将维护女职工产假权益,不得因生育而影响女职工的职务、职级和其他权益。
四、其他相关规定1、员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将代为保留原职位。
2、员工在婚假、产假期间,公司不得因此而影响员工在职工资待遇的享受。
3、员工需提前告知所在部门领导,经同意后再进行请假。
4、员工在请假期间,须保证所在部门工作的稳定进行,如有因请假导致的工作变故,公司将不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公司产假管理制度怎么写
公司产假管理制度怎么写
制定产假管理制度时,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企业在制定
自身的产假制度时,必须保障这一底线,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企业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适当延长产假时间。
例如,有的企业会提供长达半年的产假,以便女性员工能有更充足的时间陪伴新生儿,同
时也有利于母乳喂养的推广。
产假管理制度应当明确产假的类型和时长。
通常包括普通产假、难产产假、多胞胎产假以
及流产假等。
每种类型的产假时长和工资发放标准都应详细列明,避免因模糊不清而引起
员工的误解或不满。
同时,制度中还应包含对于产假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
享有不低于其产假前正常工资的生育津贴。
企业应确保这一点的执行,并在制度中明确告
知员工。
除了基本的产假条款,优秀的产假管理制度还会涉及其他细节,如产前检查假、哺乳时间等。
这些细节的考虑,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细致入微的关怀,有助于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工
作氛围。
在制度实施方面,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员工能够便捷地申请产假,并及时得到批准。
同时,企业还需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解答员工关
于产假的疑问,处理可能出现的相关争议。
为了确保产假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通过收集员工的
反馈,了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优化,使制度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
于员工和企业的发展。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
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办法》规定的假期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其中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四条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1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第六条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
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
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第七条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第八条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第九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办法》规定,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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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生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性质的女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浙政(1988)3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浙人薪〔1994〕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2004年11月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汇编》
——2003年11月27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
3 术语
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和授乳假四类。
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期间的假期,妊娠假指女职工在产前妊娠期间的假期,哺乳假指女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假期,授乳假指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于授乳的时间。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法保护暂行规定》,负责行政后勤
片区职工哺乳假和临时工所有生育假的审核审批。
4.2 门诊办负责全院女职工请生育假有关医疗证明的审核。
4.3 医务处负责全院临床女医生、医技部门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4.4 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系列女职工生育假的审批。
5 生育假休假时间规定
5.1 产假时间:
类别假期公休假法定假
产假3个月以内流产25天包括包括
3—7个月
50天
流产
正常生育
(含7个月
90天
以上早产和
自然流产
(包括侧切
助产假(包
97天
括头吸、产
钳、臀牵
引、侧切)
难产假(剖
105天
宫产)
多胞胎,每
15天
多1个增加
产假
备注:属于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为本院职工的,可以享受5-7天的护理假。
5.2 妊娠假时间:
5.2.1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经产前检查,确要保胎休息,可请保胎休息假,保胎休息假按病假处理。
5.2.2 妊娠七个月后,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医院批准可请妊娠假休息。
5.2.3 在妊娠期间,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的,可享受检查所需花费时间的假期,待遇作公假处理。
5.3 哺乳假时间: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以后,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院部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一般为二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双生不超过一年。
哺乳假期不能留待哺乳期后使用。
5.4 授乳期时间:
对末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安排上夜班。
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单胎为30分钟,双胎加倍。
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为一次使用(含人工喂养)。
5.5 其他
5.5.1 对婚外孕施人工流产术后及一年内第二次流产术后的,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5.5.2 生育假为女职工在生育特殊期间的假期,不能以补休或其他假期替代。
6 生育假请假流程:
6.1 产假:个人凭产科出院证→门诊办审核盖章→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6.2 妊娠假:个人凭产科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书(须经产科主任审核签字)→门诊办审核盖章→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核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6.3 哺乳假:个人书面假期申请→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主管部门审批(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处)→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6.4 中层干部请生育假的流程按中层干部外出请假管理办法执行,出院证或医疗证明经门诊办审核后,由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报院办备案。
7 生育假待遇
7.1 工资待遇
假期
类别职工类别
基本
(月)
工资
卫生
津贴
考勤奖
其他
津补贴
岗位工
资和
岗位津
贴
产假(含男职工护理假)执行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体
系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
全额发放
按实际缺
勤天数扣
除
全额发放
全额
发放
/
实行月/年薪的派遣制、合同制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
职工
院聘A、临时工全额发放/ / /
按实际
缺勤天
数扣除
妊娠假&哺乳假执行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体
系的在编或合同制职工
按80%比
例发放
按实际缺
勤天数扣
除
15天以内
按实际缺
勤天数扣
除,15天
及以上的
不发
全额
发放
实行月/年
薪的派遣制、合同制职工参照同级别在编职工标准扣发当月工资
院聘A、临时工按80%比例发放/ / /
按实际
缺勤天
数扣除
授乳假全院在岗女职工全额发放全额发放全额发放
全额
发放全额发放
注: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单位保留绩效工资、护士10%工资、岗位贴、生活补贴。
7.2 女职工生育假(含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法定福利待遇,非法定福利待遇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7.3 女职工生育假期间,不享受与工作绩效相关的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薪酬给付形式为月薪和年薪制的职工,因月薪和年薪均已包含工资和绩效奖金在内,故享受生育假期间月薪和年薪人员均以当月应发薪酬数为基数,分别按80%和60%的比例享受月薪酬待遇(部份月薪人员另外的奖金补助不再享受)。
年底发放专项考核奖、过节费或进行结算时,视当年发放标准参照在编职工比例扣减生育假期间的年终绩效奖。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中心医院200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