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旨在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学业要求1. 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课程安排和研究计划等。
学习计划需经导师审核并定期更新,并按计划完成学业。
2. 学位课程:研究生需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并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
学位课程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和选修课,研究生需按要求选修相应的课程。
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并完成指导老师的安排任务。
研究生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并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三、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使用:研究生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使用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使用需提前预约,不得私自占用他人实验室。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研究生需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
如有设备故障,研究生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3. 实验室文化:研究生需遵守实验室的行为规范,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并与实验室的其他成员和睦相处。
四、学术道德1. 学术诚信: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研究生需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参与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发布过程。
2. 诚信考试:研究生应诚信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或者与他人串通作弊。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3. 知识产权:研究生需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参与科研项目,需按照规定申报专利或著作权。
五、导师指导1. 导师选择: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选择导师,并与导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导师需及时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等工作。
2. 毕业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导师的安排完成毕业要求,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考试等。
研究生需积极与导师沟通,提前做好毕业准备工作。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研究生如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违背导师指导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注重基础,培养创新能力;3. 严格规范,科学管理;4. 保障权益,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3. 指导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4. 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5. 处理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3. 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4. 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档案的管理;5. 协助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十条课程学习方面: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2.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 研究生应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十一条科研训练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2. 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术影响力;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科研竞赛,培养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术素养;2. 研究生应积极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3. 研究生应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针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各项管理事项所做的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注册和报到:规定了研究生入学后必须按时完成的注册和报到手续。
2.课程学习:规定了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包括选课、修读学分、考试等方面。
3.科研工作:规定了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要求,包括开展研究课题、参与科研项目等。
4.学术活动:规定了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要求,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
5.学籍管理:规定了研究生学籍的保留和取消条件,以及学籍异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6.毕业要求:规定了研究生毕业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包括论文撰写、答辩、学位申请等。
7.违纪处理:规定了研究生违反学校规定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习和行为,确保研究生能够按时完成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位。
同时,也为学校提供管理研究生的依据,同时确保研究生的权益得到维护。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宪法、法律和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培养单位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 本汇编旨在明确研究生的管理职责,规范研究生的行为,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2. 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努力学习勤奋科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3. 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应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和差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入学与注册1. 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2. 研究生应按时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并征得批准。
3. 注册时需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未按时缴纳者将暂停学业。
三、课程学习与考核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课程,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学业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3. 对于违反学术纪律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科研与学术活动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遵守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
2.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升学术素养。
3.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成果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学术标准,并署名学校名称。
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2.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3. 对于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奖助学金与贷款1.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用于支持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
2. 研究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遵守相关财务规定。
3. 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研究生,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追回所获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七、纪律与处分1.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和稳定。
2.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处分期间内,研究生将不得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八、附则1.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汇编中的各项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为准。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严格管理,注重实效;3. 依法治校,公平公正;4. 鼓励创新,尊重个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及时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教育,包括学术规范、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第八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第九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保证研究质量。
第十条研究生应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第十四条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尊重导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研究生管理规定
研究生管理规定研究生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学业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培养计划1. 每位研究生在入学后,由导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中需包括学习科目、学习目标、科研任务等内容。
2. 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并通过考试和答辩等方式评估学习和研究进展。
二、学术道德1. 研究生应遵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伪造实验数据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2. 研究生在撰写论文、发表科研成果时,需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标明引用来源,并经过导师和学院审核。
三、科研能力培养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包括文献阅读、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
2. 研究生需按照导师的要求,参与科研项目,并能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
四、学业进展考核1. 研究生需按时提交学习报告,包括本学期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
学院将根据学习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
2. 研究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并通过学术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方式评估学习和研究进展。
五、学术交流和学习活动1. 学院将组织学术交流和学习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与,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研究生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向导师和学院汇报学习和科研进展,并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班等活动。
六、奖励和处分1. 研究生在学业、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院将给予奖励,包括学费减免、奖学金等。
2. 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科研不端行为、学术不诚信等行为的研究生,学院将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以上就是对研究生管理的规定,通过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学术道德要求、科研能力培养、学业进展考核、学术交流和学习活动等方面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促进研究生的学业发展和科研能力提高。
同时,对于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和奖励优秀成绩,也能有效维护学术规范和学位教育的质量。
研究生毕业管理制度
研究生毕业管理制度一、学校责任1、提供必要的实验室、设备和资源支持。
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实验室、设备和资源,保障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2、导师管理和指导。
学校要做好导师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确保每个研究生都有合适的导师指导。
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导师的督导和考核,建立导师绩效评价机制。
3、学术环境建设。
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举办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4、发表成果支持。
学校应该提供相关政策和经费支持,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会议,并对发表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
5、研究生管理服务。
学校要提供研究生宿舍、食堂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导师责任1、严肃工作态度。
导师应该认真对待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工作,按时履行指导责任,不得懈怠。
2、精心管理研究生。
导师要及时关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对研究生的论文撰写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论文质量。
3、为研究生创造学术交流机会。
导师应该帮助研究生扩大学术视野,组织研讨会,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
4、督导研究生就业。
导师要关注研究生的就业情况,提供帮助和支持,协助研究生顺利就业。
5、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导师在科研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有造假、抄袭等行为。
三、研究生责任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研究生要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导师和同学,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2、积极学习科研。
研究生要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按时完成指导老师的要求,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3、认真撰写论文。
研究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毕业论文规范和要求,认真撰写论文,确保论文质量。
4、参与学术交流。
研究生应该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
5、积极准备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毕业前要做好就业规划,积极准备面试和求职。
需要学校和导师的支持和指导。
研究生毕业管理制度对学校、导师和研究生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
研究生教育规范与管理制度
研究生教育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范与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人员,包含导师、研究生和教务部门等。
第二章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学业管理第三条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依据,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订立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四条研究生入学后,必需依照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学业,不得随便转变课题或研究方向。
如需更改,必需经过导师的同意,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课程由学院开设,研究生必需修满规定的学分才略毕业。
学生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学院申请修读跨专业课程,但必需经过导师和学院的审核批准。
第六条研究生必需定时参加学院和导师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和研究生教育培训活动,如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和学术会议等。
第三章导师与学生关系管理第七条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引导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素养和职业道德,对研究生负有直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导师应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权益,对研究生进行定期的学术引导和研究进展评估,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导师不得随便更换研究生的课题或研究方向,如需更改,必需经过研究生的同意,并报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条研究生有权选择合适的导师,但必需经过学院的审核批准。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必需经过学院的同意,并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十一条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必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导师应及时回复研究生咨询和需求,并予以适当的引导和帮忙。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诚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必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严谨开展科研工作,不得有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行为。
对于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学院将严厉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研究生必需依照导师的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不得私自窜改研究数据和结果,如有虚假、不实之处,必需及时矫正并向导师和学院报告。
第十四条研究生必需认真阅读并了解学院和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遵守试验室管理规定,确保科研工作的安全和规范进行。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制要求、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要符合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计划须在学校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公示,确保阳光招生。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不正当手段,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进行制定,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第九条:培养计划包括学术课程、科研训练、实践实习、学术会议等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术课程的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
第四章学制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不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可能受到学业警告、留级或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
第十五条:学术诚信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科研创新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华东理工研究生管理规则
华东理工研究生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华东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东理工大学各研究生院系及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诚信,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和学术造诣。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院系应当加强对研究生成长过程的管理与服务,为研究生提供健康、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研究生院系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并配备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择优选拔,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要确保招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研究生导师的责任,尊重研究生的人格尊严,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指导。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要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研究生成长规划,指导其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九条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全面培养,要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结合学科前沿动态和市场需求,确定合适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是体系,完善研究生课程设置,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认真听课,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和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研究生要按时完成各项学业考核和学科竞赛,认真执行学术规范,如毕业论文、学术论文等。
第十三条学习期间,学校要对研究生进行定期学业成绩考核,对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对成绩较差者进行矫正和帮助。
第十四条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纳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学校要定期组织研究生学业管理考核,对学业不合格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研究生学术创新与科研管理第十六条研究生要遵守学术规范,树立正确的科研道德观,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引言为了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学术秩序和培养质量,制定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
各相关部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都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一、研究生入学管理1.招生计划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资源合理确定,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2.入学资格(1)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相关招生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业背景、外语水平等。
3.招生程序(1)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学校指定时间和方式填写入学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最低分数线。
(3)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以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4)录取: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按照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二、研究生学籍管理1.注册与报到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注册和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并进行体检。
注册后方可正式成为我校研究生,获得学籍。
2.学籍异动管理(1)休学:研究生可以申请休学,但需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2)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以被学院给予退学处理。
(3)转专业:研究生若需转专业,需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并经过考核和批准。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学籍异动,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学籍证明管理学校将给每位研究生颁发学籍证明,证明书上将详细记录该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等内容。
学籍证明可用于研究生在学习、就业、考研等方面的证明需求。
三、学位申请与授予1.学位申请研究生在满足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2.学位授予学位授予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将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确定是否授予学位。
四、毕业与离校管理1.毕业条件研究生必须满足学校及学院对毕业条件的要求,包括完成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等。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为加强研究生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学管理1. 研究生入学前,需通过学校的研究生考试,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入学后,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导师,严谨治学。
3. 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如需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4.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
三、学业管理1. 研究生需按时听课,完成实验,参加讨论,并按时交付相关作业。
2. 研究生需按要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术水平。
3. 学位论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导师要求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实验室管理1. 研究生在实验室中需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环境的安全。
2. 研究生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需经导师允许方可使用。
3. 实验室内发生事故,研究生需及时报告,配合处理。
五、奖惩措施1. 优秀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被处以警告、严重者将被劝退。
3. 严重违纪者将被学校取消学籍,并影响今后的学术生涯。
六、学籍管理1. 研究生需定期参加学校的学籍管理,更新个人信息。
2. 如学籍有变化,需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修改。
3. 毕业时,研究生需申请毕业,经学校审核确认毕业。
七、其他1.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导师、学校求助。
2. 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需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3. 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为研究生管理的基本原则,希望研究生们认真遵守,勤奋学习,争做优秀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是指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行为,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学习要求:规定研究生必须完成的学分和课程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科研要求:明确研究生需要参与的科研项目或论文写作,并规定相关要求和进度。
3. 学术规范: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
4. 导师指导:明确导师与研究生的权责关系,规定研究生应遵守导师的指导和安排。
5. 学业考核:规定研究生的学业考核方式和标准,包括考试和论文答辩等。
6. 学位申请:规定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7. 学籍管理:管理研究生的学籍变动,包括入学、转导师、休学、退学等。
8. 学生权益: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包括奖励机制、学术交流和社团组织等。
此外,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还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措施,以及其他补充性规定和制度。
总之,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旨在保证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不同学校和学科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研究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研究生管理规定
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营造良好学风,维护正常科研秩序,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医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学科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科训科、训练队共同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等工作由各院校、研究生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考勤、考核、行政事务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导师负责。
第六条为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每学年招生的研究生将进行入院教育,学习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研究生的学习与工作第七条研究生在基础课学习期间需不定期地向导师汇报学习情况,重要事项应向导师及时沟通。
第八条研究生入院选题做论文期间,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在导师指导下,做好开题报告;2)结合论文方向,进入导师指定的研究生课题,按照课题分工完成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导师举行的各类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4)发表论文需经导师同意,论文录入或参加学术会议须经导师批准;5)严肃学风,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章研究生考勤纪律管理第九条已办理入院的研究生原则上必须保证每周工作日在科室及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外出其它单位进行科研工作。
第十条因故不能抵达工作岗位的研究生应事先请假,请假者必须提交《研究生请假申请表》至训练队备案。
请假3天以下者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即可。
请假3天以上者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训练队备案。
第十一条因病请假的研究生须提交医院病休证明或诊断证明,患病住院研究生的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连续病假超过60天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办理休学手续,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第十二条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出国须到训练队备案。
第十三条研究生的考勤统一由导师负责。
第十四条研究生的住宿应服从训练队统一安排、管理,如需退宿必须向训练队写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是指在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实施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录取与招生
-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
- 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办法;
-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组织与管理。
2. 学业与教学
-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设置;
- 硕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 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制度与指导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 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与学术规范。
3. 学位论文与答辩
-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和流程;
-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 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与管理。
4. 奖助与考核
- 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与助学金管理;
- 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荣誉与评选;
- 硕士研究生的绩效考核与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将具体明确上述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管理效果。
高校研究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培养质量;3. 严格管理,保障学生权益;4. 公平公正,激励创新。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条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 报到通知书;2. 身份证;3. 学历证明;4. 录取通知书;5. 其他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学籍管理分为入学、在读、休学、复学、退学等环节。
第八条研究生在读期间,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业任务。
第九条研究生休学、复学、退学等事宜,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研究生毕业时,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证书。
第四章课程学习与考核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学习应遵循以下原则:1. 系统性、针对性;2. 学术性与实践性相结合;3. 个性化与共性相结合。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答辩等。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五章实践教学与科研第十四条研究生实践教学应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
第十五条研究生科研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学术道德;2. 独立思考;3. 团队合作。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提升自身科研能力。
第六章奖学金与助学金第十七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十八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日常管理与纪律第十九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研究生学校规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研究生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研究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3.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适应社会需求。
三、管理职责1. 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学校规矩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学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研究生学校规矩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3. 研究生会负责协助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维护研究生权益。
四、管理内容1. 学籍管理(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和科研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3)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擅自退学、休学、转学。
2. 课程管理(1)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
(2)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科研管理(1)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努力完成科研任务。
(2)研究生应按时提交科研论文、报告等成果。
(3)研究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4. 奖助学金管理(1)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申请奖助学金。
(2)研究生应遵守奖助学金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
(3)研究生应合理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不正当消费。
5. 学生组织管理(1)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生组织活动,发挥自身特长。
(2)研究生应遵守学生组织章程,维护组织形象。
(3)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管理,提高组织凝聚力。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高校对研究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登记:研究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计划、导师选择等内容。
2. 学费管理:规定研究生学费的缴纳方式、时间和金额,以及退费政策。
3. 学籍变动管理:研究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如转导师、休学、退学等),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4. 学术诚信管理:确定研究生学术行为的规范,如防止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发生,并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5. 成绩管理:规定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方式和标准,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等,以及不及格或重修的处理办法。
6. 毕业管理:规定研究生毕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论文答辩、学位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籍档案管理:确定研究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存和利用方式,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养计划、成绩单、毕业证书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和科学性。
具体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方面制定的规定和政策。
一般来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条件:包括对研究生入学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考试要求等。
一般来说,研究生入学需要本科学历或相关学位,并且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如考研等。
2. 学习计划: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了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安排、学习进度要求等。
研究生需要按照学习计划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3. 学术指导:学籍管理规定一般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制度,即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指导关系。
研究生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并与其进行密切的学术交流和指导。
4. 学术标准和考核: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和考核规定。
研究生需要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完成研究工作,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获得学位。
5. 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包括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的具体规定。
研究生管理规定
一上
一年级以学习为主,同时帮助导师进行科研项目,不得外出实习。
一下
二上
工作为确定科研课题,准备开题报告并开展研究。帮助导师开展科研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出到其它公司实习。
(学校规定二上末做开题报告)
二下
完成开题报告设计的任务,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三类以上的杂志,三类(含)以下的杂志版面费自付,三类以上导师报销,SCI、EI、一类杂志另给予等值奖励),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在完成课题基础上,可酌情参加外面公司实习,提高实践经验,接触最新技术。未完成者,不经同意,不得参加外公司实习。
研究生管理规定
1.服从学院和导师学习安排,与此有冲突的,需按学院和导师安排执行。
2.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积极参加讨论课,不得无故缺席。
4.帮助老师进行科研项目申报、教学辅助、本科毕设等工作。
5.外出实习,需告知导师。
6.毕业前期,做好自己的清退工作,归还自己所借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归还相关的书籍资料(有需要留存可请老师复印),提交相应的毕业设计的程序清单,软件代码,硬件成果。
杂志论文不得投增刊!
三上
完善课题,完成前面没有完成的既定任务,撰写大论文。完成任务者,告知导师,可参加外面公司实习。参加面试、找工作,做考博准备。
(学院规定三上末提交大论文初稿)
三下
修改大论文,迎接论文查重工作、论文盲审工作,以及最后的毕业答辩。同时最后落实以后的工作、学习安排。
各时间段的各项工作,请同学们积极主动完成,不要等老师检查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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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第七条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教育部负责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全国的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报名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