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打车软件中的法律关系

合集下载

《顺风车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及涉及的法律关系4600字》

《顺风车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及涉及的法律关系4600字》

顺风车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及涉及的法律关系目录顺风车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及涉及的法律关系 (1)(一)顺风车网络平台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1)1.网络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1)2.顺风车网络平台与乘客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二)顺风车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 (3)1.顺风车平台法律地位的理论分歧 (3)2.辅助承运人理论的合理性 (5)(一)顺风车网络平台所涉及的法律关系1.网络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司机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模式:自己雇佣驾驶员模式,劳务派遣驾驶员模式、私家车主模式。

单就围绕网络平台责任而言,雇佣模式和劳务派遣模式下,网络平台和驾驶员之间原则上都签订了用人合同和用工合同,此时网络平台作为驾驶员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因为由于驾驶员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害责任。

而对于私家车模式而言,网络平台和私家车主之间的关系则相对复杂。

而私家车主正是网约顺风车的服务主体,厘清二者的关系正是认定网络平台责任的关键。

然而,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依赖于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员工持续、稳定的管理控制,而顺风车模式在工作过程中,司机选择的自由度高,网络平台的监管能力弱导致二者很难成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一,传统的用工的报酬支付形式是由公司向员工支付薪酬,而网约顺风车模式则主要是从顾客的费用中直接提取部分费用,支付的模式改变了,只是借助网络平台这个媒介达成收益的目的,不能以薪酬论。

第二,一个员工不能在同一时期内成立双重劳动关系,对于私家车主而言,大部分都有工作,网约顺风车业务往往还是在工作之余的闲暇时间进行,并不妨碍原工作效率,充其量增加了劳动力的再发掘,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本质区别。

第三,顺风车业务是由网络平台提供的,司机有自由选择权,不受平台指派,而平台对于顺风车的接单量是有明确规定的,顺风车司机的工作强度、频次很难达到劳动合同的员工工作的强度,在这个层面上也无法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调整对象。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约车行业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也影响了出行安全和乘客权益保障。

本文将就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进行浅谈,并提出对策。

一、网约车合法性问题网约车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一些模糊之处。

目前我国对于网约车的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互联网专车管理办法》,但这些法规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和不足。

对于网约车司机的从业资格要求、车辆的准入标准、乘客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和空白。

这就导致了网约车市场上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司机,给乘客出行安全和乘车体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立法和监管,明确网约车从业资格要求、车辆准入标准,并加强对网约车司机和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符合规定并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二、网约车平台责任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应该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和管理,明确其在司机背景审核、车辆安全性审核、乘客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相关的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确保网约车平台能够履行其社会责任,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

三、网约车价格乱象问题在我国的网约车市场上,存在一定的价格乱象。

因为网约车行业的定价权属于各个平台,而各个平台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因此一些平台会通过价格战等手段来拉拢客户,这就导致了网约车市场上存在一些价格不合理和过低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影响了乘客出行体验。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该通过立法和监管,规范网约车市场的价格定价机制,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和调控,确保网约车市场的价格合理和公平,同时也能够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四、乘客权益保障问题在我国的网约车市场上,存在一定的乘客权益保障问题。

因为网约车司机和车辆的审核标准不够严格,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司机进入市场,给乘客出行安全和权益保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一、网约车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网约车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其法律地位一直备受争议。

201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给网约车行业带来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可以合法运营,并且需要在互联网平台上实施预约、派单和结算等经营服务。

这一暂行办法的颁布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最大的争议在于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目前,该问题仍在相关部门的研究和探讨中。

二、网约车的安全问题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近年来,网约车平台上发生了一些涉及乘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件,这些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网约车安全的关注。

当前,我国对网约车司机的背景资料审核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成为网约车司机。

这给乘客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关于网约车的安全管理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制定更为详细的规定,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加强网约车的安全管理。

在网约车行业,价格战一直是行业内的竞争手段之一。

在一些特定时间段和特定地点,一些网约车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乘客,会采取不合理低价策略。

这不仅使得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受到一定的影响,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网约车的价格进行明确规定,导致了价格战的出现。

对于网约车的价格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并推进相关产业协会的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价格政策,以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约车的法律地位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约车的经营范围和司机的从业资格要求,以及网约车的合法运营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网约车的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约车司机背景审核制度,并规定网约车司机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约车行驶轨迹和车辆状况的监管,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论滴滴打车平台的法律责任

论滴滴打车平台的法律责任

论滴滴打车平台的法律责任随着滴滴打车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这款APP叫车。

虽然滴滴打车提供了方便的出行服务,但是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滴滴打车平台的法律责任,并列举三个相关案例。

一、滴滴打车平台的法律责任滴滴打车作为一款出租车软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平台应该尽可能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保护乘客和司机的权益。

如果出现乘客或司机的伤害或财产损失,滴滴打车应该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滴滴打车平台法律责任案例1. 李某因滴滴打车遇害案2018年5月,一名女大学生李某在广州市外凌晨乘坐滴滴打车时,遭到司机殴打并杀害。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李某的家人认为,滴滴打车平台没有足够的防范措施,没有保障乘客的安全,应该对事件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滴滴司机猥亵案2017年11月,成都市一位女乘客在乘坐滴滴打车时,遭到司机猥亵。

当事人要求滴滴打车平台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司机已经被刑事拘留,但是平台作为服务提供商,也应该对此负责。

3. 滴滴打车事故案2019年11月,河南省信阳市一名乘客在乘坐滴滴打车时,遭被司机直接从二楼扔到地面,导致乘客双腿受伤。

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乘客对于平台未对司机的信誉进行充分审核,以及未采取措施防止司机产生暴力行为提出了质疑,并要求平台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结论总的来说,滴滴打车作为一款出租车软件服务提供商,应该主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乘客和司机的安全。

同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滴滴打车平台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使用先进技术和措施保障顾客安全,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做好诸如身份验证、背景审核、技能测试、黑名单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保障司机行为的可预测性和可控性,以便能够对于乘客和司机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彻底回应滴滴客服诉求。

这样才能够让司机和顾客更加安心地使用滴滴打车的APP。

此外,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滴滴打车平台应该加强内部的监管和升级技术系统,避免重大安全问题的发生。

浅析打车软件中的法律关系

浅析打车软件中的法律关系
法律 实务
; 函 … f a i r — 。
浅 析打车软件 中的法律关系

( 3 0 0 3 1 4



河北 天津 )
天 津商业 大学
与传统 的打车方式不 同的是 ,打车软件赋予 了出租车司机 相对的缔约选择权 。用户发 出要约后 ,司机可以根据 自己的相 关情况选择接单 与不接单。有些订单 ,由于路程较短 ,或者离 司机较近 ,或者交通顺畅 ,所 以很受司机 的欢迎 ,往往被 “ 抢 单 ” 。而 有 些 订单 , 出发 地 或者 目的 地 比较 偏僻 ,或 者路 程 较 长 ,交 通 拥 堵 ,就很 少 有 司机 愿 意 接单 ,会 出 现用 户 很久 打不 到 车 的情 况 。有些 用 户 抱 怨 : “ 打 车 软件 上 的 出租 车 分 布 图 明 打 车软 件的含义与现状 打车软件是一款用于在线打车 的手机A P P 。打车软件 的具 明显示 周 围很 多 出租 车 ,可 发 出订 单 几 十分 钟 了 ,就 是 没 司机 体 操 作 方法 如 下 :用 户通 过 手 机 下载 打 车 软件 ,注 册 账 号后 , 接单 !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时期 ,叫个车简直难上加难 !” ,这 通过软件输入始发地和 目的地 ,选择是否支付小费和小费数额 是 传 统 打车 方 式 很少 遇 到 的 情况 。打 车 软件 和 传统 的打 车 方式 ( 小 费数 额 一般 为 5 元 到2 O 元不 等 ),等 待 司机 接单 。到达 目的 最 大 的 不 同之 处 在 于 司机 可 以有 选 择 性 的接 受 订单 ,即司 机挑 地后用户通 过手机网上银行支付的方式支付车费。整个过程都 选 用 户 。而 传 统 打 车方 式 下 ,司机 若 拒 载 ,乘 客是 可 以投诉 拒 是 通过 手机 进 行操 作 的 。 载 司机的。因此 ,打车软件赋予 了出租车司机相对 的缔约选择 打车软件从于2 0 1 2 年在上海兴起 ,而后出现了十几种打车 权 。 同样 的,打车软件也对一些违约行为制定 了处罚措施 ,如 软件 。2 0 1 3 年底 ,嘀嘀打车和快 的打车的 “ 补贴大战”,形成 爽约”,司机可以举报该用户 ,累 了两强争霸 ,两强对峙的局面 。据报道 ,打车软件一单补贴一 某 打车软件规定 ,用户若 “ 度超过 1 0 元 ,已经超过了很多城市的打车起步价 ,也就是说很 计被举报三次的用户将被软件平台拉人黑名单 ,打车软件将拒 多乘客可 以通过 打车软件享受免费打车服务 ,很多城市甚至引 绝 为此 类 用 户继 续 提 供 打车 服 务 。而 在 传 统 打车 模 式下 ,乘 客 般不会出现 “ 爽 约 ” 的情 况 ,这也 是 打 车软 件 和 传统 打 车 模 起了 “ 免费打车狂潮 ”。两家 打车软件的高额补贴 ,新 闻媒体 的争相报道 ,使 得打车软件一 时间被炒得火热 ,被各大 网站推 式的不同之处。 三 、建 议 上热 门话题 。越来越多 的人被打车软 件的补贴和高效 吸引 , 打 车软 件 的 出现 ,可 以提 高 打车 效 率 ,更 好 的服务 出租 车 “ 免费打车” 、 “ 低价打车”成为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使用 司机和乘客 ,实现双赢的局面 。但打车软件的出现也无法避免 打 车软 件 的用户 人数 直线 上 升。 打 车软件的兴起 ,打破 了传 统的招手 打车模式 ,更加高 的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如司机挑剔订单 、乘 客恶意打车、用 效, 更好 的解决了打车难 的问题 ,同时降低了出租车空车率 , 户 隐私 泄 露 、不 熟 悉 电子 产 品 的中 老 年乘 客 在 高峰 期 经 常打 不 达到了乘客和司机双赢 的局面。前段时间 , 两家打车软件提供 到车等等 。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北京 、上 的高额的补贴更是让双方 同时受益 。即使现在取消 了补贴 , 但 海、深圳等一线城市 已经相继 出台了一些政策 ,对打车软件进 其快捷高效 的打车方式还是 留下了不少用户 ,表 明了打车软件 行了相应 的管理。如上海市交通港 口局发布的 《 加强出租汽车 0 1 4 年3 月1 日开始 ,早 晚 对乘客出行习惯和出行方式 的成功塑造 。截 ̄2 0 1 4 年 ,3 月份 。 运营服务管理相关措施 》中规定 ,从2 两 大 打 车 软 件 公 司 的统 计 数 据 显 示 , 嘀 嘀 打 车 注 册 用 户 8 2 6 Q 高峰时段严禁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万 , 司机 8 3 万 , 日订 单 数 1 5 0 0 万 单 ;快 的 方 面 注 册 用 户 超 过 也 出 台 了规 定 ,出租 车 在 载 客途 中不 得使 用 打 车软 件 ,确保 出 9 0 0 0 万 ,司机8 0 万 ,日订单数 1 2 0 0 万单。这些数据足以表明打 租车行驶安全 ,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在场站候客的出租车不得 车 软件 的火 爆程 度 ,打 车软 件正 在 逐渐 被人 们所 接受 。 使 用 打 车软 件 寻 客 ,除乘 客 遇有 急 、难 、 险等 特殊 需 求 外 ,驾 驶 员 不 得使 用 打 车 软件 。另 外 ,很 多 地 区都 明令禁 止 打 车 软 件 二、打车软件的法律关 系分析 笔者认为 ,不同于传统打车模 式下 的合 同关系,乘客与出 的加价功能,认为此项功能有 “ 黑车”的嫌疑 ,不利于打车市 租车 司机通过打车软件订立的是一种新 型客运合同关系 。笔者 场魄稳定发展 。这些政策 的出台有利于降低打车软件带来的负 试 图从法律层面剖析打车软件 ,对其中的各种法律关 系进行分 丽影响,减少恶性竞争 ,完善打车市场。 析 ,并对 其带 来 的法 律 问题 提 出合 理建 议 。 打 车软 件 这 一新 兴 事 物 的 出现 ,带来 了很 多 积 极 的影 响 , 传 统 打 车模 式 下 ,空 车 司机 在 马路 上 行 驶 的 时候 , 会打 出 也带来 了一些负面 因素。我们应该扬长避短 ,更好的利用打车 “ 空 车” 标 示 ,等待 乘 客 招手 拦 车 ,这 是 出租 车 司 机表 达 要 约 软件 的优势 ,及 时弥补打车软件的漏洞 ,降低 、消除其带来的 运 合 同 已经 成 立 。 负面影响,防止恶性竞争 ,维护打车市场。 般情况下 ,司机不得拒载。但是在打车软件这一新生事物 出 参考 文 献 : 1 1张 ] 梦玲 、 朱娴 璐 、 丁 阿楠 ,浅 析 打车 软件 的优 越 性及 其 发展 现后 ,传 统 的 客 运合 同 的要 约 和承 诺 的 方式 发 生 了本 质上 的改 [ 现代 营销 ( 学 苑版 ). 2 0 1 4 . 3 变 。 通过 打 车 软 件订 立 的客 运合 同 ,要 约 和 承诺 均 是 通 过数 据 策略.

网约车的法律关系分析

网约车的法律关系分析

二、网约车的法律关系分析
1、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关系
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平台为司机提供工作机会,制定工作规则 和标准,并支付工资。司机需要遵守平台的规定,完成平台分配的工作任务, 并接受平台的考核和监督。
2、平台与乘客之间的关系
平台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平台为乘客提供叫车服务,收取一定 的服务费用。乘客需要支付车费,并遵守平台的使用规定。在行程开始前,平 台会与乘客确认订单信息,包括车型、价格、行程路线等。在行程过程中,平 台会对行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行程的安全和顺利。在行程结束后,平台会 对行程进行评价和反馈,以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内容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行业逐渐与互联网融合,催生出许多新型业态。 网约车便是其中之一。然而,在网约车市场蓬勃发展的也出现了一系列涉及主 体法律关系的问题。本次演示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 决思路。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网约车主体的概念。网约车主体主要包括平台、司机和乘 客三方。平台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连接司机和乘客,满足出行需求;司机则利 用自己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乘客通过平台预约服务,接受司机提供的运输服 务。
3、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关系
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是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承诺按照约定时间和路线将乘客 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客支付合理的车费。在行程过程中,司机需要遵守交通规 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程的安全和顺利。在行程结束后,乘客可以对司 机进行评价和反馈,以提高服务质量。
三、网约车的法律问题与挑战
总之,网约车法律规制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本次演示通过对网约车法律 规制的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指出了我国网约车法律规制的发展方向和面 临的挑战。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模式的创新和实践, 以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研究》范文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研究》范文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约车行业迅速崛起,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本文旨在探讨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期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的法律关系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关系:司机与平台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双方关系的基础。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平台公司为司机提供订单信息、支付结算等服务,司机则需按照平台规定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

2. 劳动关系:部分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司机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 合作关系:在某些情况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并非直接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

双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和利益,共同参与市场运营,实现互利共赢。

三、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法律关系的特点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法律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化:由于网约车行业的特殊性,司机与平台公司的法律关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既有合同关系,又有劳动关系和合作关系等多种形式。

2. 灵活性:网约车行业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需求自由选择接单。

这种灵活性使得司机与平台公司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3. 风险性:网约车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交通事故、服务质量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

四、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法律关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尽管网约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机权益保障、责任认定等。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司机权益保障不足:部分网约车司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

法律论文:打车软件的法律问题

法律论文:打车软件的法律问题

(讯)打车软件在各地受到阻碍甚至是被“叫停”,除了恐对相关部门利益造成冲击之外,自身也不得不说存在问题。

打车软件作为刚兴起不久的移动互联网生活类APP程序,因涉及到监管部门、出租车公司、司机、乘客等各方利益,最近引起了各地交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北京、上海、南京等地交管部门纷纷表明对打车软件的态度,总体上都是有条件地支持。

然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紧急“叫停”手机打车软件,在全国率先对打车软件说NO,使这一行业的争议更加白热化。

对于在全国各地接连遭遇监管审视,盈利模式还远不明朗的打车软件来说,这无疑是自诞生以来遇到的最大地一次打击,也为整个行业以后的发展带来了重重疑云。

在此转折点上,打车软件该如何进行努力,实现“自我救赎”,将是整个行业不得不认真思考的课题。

打车软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打车软件在各地受到阻碍甚至是被“叫停”,除了恐对相关部门利益造成冲击之外,自身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加价功能,涉嫌违法打车软件当中一般都设置有加价功能,加价从5元到100元不等,甚至更高。

这也是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其叫停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市场自由交易原则来看,一方面乘客愿意加价,另一方面出租车司机愿意承接,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应该无可厚非。

但是,出租车行业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应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出租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变更需要经过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乘客、出租车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此外,全国各省市对出租车的运价还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33至35条也规定,出租车租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出租车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由市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物价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批后公布执行。

乘客租用出租车应当依规定支付租费,但有权拒付超收的租费。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约车服务在我国逐渐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资质、服务安全等方面。

本文将就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做一些浅析。

一、网约车合法性问题网约车服务的兴起给人们出行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由于其服务的新颖性,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我国,网约车服务一度存在合法性问题。

因为我国早期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网约车服务进行明确的规范,导致该行业的处境一度不尽如人意。

随着政府的政策不断完善,我国的网约车行业逐渐合法化,相关法律法规也开始完善和规范。

二、驾驶员资质问题网约车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在我国,网约车驾驶员的资质问题一度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些网约车驾驶员缺乏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这给乘客出行安全留下了隐患。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资质要求逐渐严格起来,对驾驶员的背景、技术能力、素质等方面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三、车辆管理问题网约车服务需要保障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可靠性,因此对于车辆的管理在相关法律问题中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我国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对车辆的标准、安全性、年限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予以淘汰。

这也为网约车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四、价格监管问题网约车服务的价格问题也是关注的焦点。

一些时候,由于市场竞争等原因,网约车价格出现了波动和不稳定现象,这给乘客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约车服务的价格进行了监管,保障了乘客的合理权益。

五、服务规范问题网约车服务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也需要在服务规范方面加以约束。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约车服务的安全性、服务态度等方面做了一定的规定,以确保乘客在使用网约车服务时能够得到良好的服务体验。

在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方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管网约车服务。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研究》范文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研究》范文

《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约车服务已成为现代城市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

本文将对此法律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分析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实践情况及存在的挑战,以推动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的法律关系概述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主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合同关系,二是劳动关系。

1. 合同关系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主要通过合同确立关系。

司机需按照平台要求注册,完成相关资质审核后,方可成为平台认证的司机。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司机需按照平台要求提供服务,平台则需支付相应的报酬。

2. 劳动关系虽然许多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但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某些方面与劳动关系相似。

司机需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而平台则需对司机进行管理和监督。

然而,这种关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三、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情况关于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

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网约车的经营许可、驾驶员资质、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行业发展的快速性,导致一些法律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四、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公司间法律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挑战1. 合同关系的问题由于合同内容的不明确或模糊,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

如:关于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约定不够明确,使得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难以达成一致。

2. 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由于网约车司机的灵活性较高,其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

这导致部分司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

3. 监管问题随着网约车的快速发展,相关监管政策尚未完善,导致行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过去几年中,我国网约车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出行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网约车服务在城市之间迅速传播开来,为用户提供了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方式。

与传统出租车相比,网约车具有叫车方便、价格透明、服务质量可控等优势,深受广大乘客的喜爱。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法律问题和管理难题。

一方面,网约车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受到质疑,存在一些驾驶员资质不符、车辆安全隐患等问题。

网约车平台的市场行为也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合理之处,造成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市场混乱。

探讨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监管与立法、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保障驾驶员和乘客权益,才能够实现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字数:224】1.2 问题现状目前,我国网约车行业存在许多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明确的监管法规。

目前网约车行业的监管法规相对薄弱,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规范,容易导致市场乱象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出现。

二是驾驶员资质不够规范。

在我国,网约车驾驶员的资质要求相对宽松,容易导致一些驾驶员缺乏专业素养和道德觉悟,给乘客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三是平台经营行为不规范。

一些网约车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交通运输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乘客和驾驶员权益保护不力。

在网约车行业中,乘客和驾驶员的权益保护存在漏洞,一旦发生纠纷或意外事件,往往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我国网约车行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状,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的研究与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意义网约车作为新兴的出行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对于我国来说,网约车行业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存在监管不到位、平台经营行为不规范、驾驶员和乘客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秩序。

网约车相关法律关系研究

网约车相关法律关系研究

HEBEINONGJI摘要:基于共享经济的兴起,资本的大力推广,民众对于交通出行的需求增加,各种国产打车软件应运而生。

网约车使得中国的交通出行模式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

也正是如此,监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由“专车第一案”之前的严厉禁止,到之后逐步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规范、监管其发展。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使得有关网约车服务在中国获得合法身份,使之与非法营运划开界限。

关键词:网约车;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网约车相关法律关系研究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梦冉1网约车相关行政法律关系1.1监管部门与网约车车主之间监管部门与网约车车主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仍需要以2016年7月作为时间分界点。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件是山东济南发生的专车第一案,即网约车司机陈超诉济南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案件,本案中,行政主体为做出行政处罚的济南市公共客运服务管理中心,行政相对方为被处罚的陈某。

在此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现有法律的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在程序上合法;公共客运服务管理中心判断陈超行为符合法律对非法营运的定义也是正确的。

但是,本案背景特殊,且陈超所谓的“非法营运”行为有别于其他过往案例中的行为,所以应该根据法律的立法精神和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对该行为做出合理定义,并做出合理合法的行政决定。

所以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是十分正确的。

2016年7月,规制网约车的具体部门规章出台,此后出现的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更加清晰明了,争议也较小。

行政相对人即网约车车主被处罚事项大多是因为未取得《暂行办法》要求的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必须具备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提供服务的车辆不符合技术标准,如机动车排量过小、车轴轴间距过窄等。

1.2监管部门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监管部门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大部分集中在行政处罚方面。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在我国,网约车的兴起让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但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
重点探讨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一、安全问题
二、法律责任问题
在一些报告中指出,网约车平台、司机和乘客之间涉及的法律责任是网约车市场面临
的重要问题。

其中有很多情况下,外卖配送员使用私家车、出租车司机调用出租车车辆进
行网络拼车、拼车软件接单外部私人车辆等,均破坏了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的正常
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运营企业、乘客以及第三方受到重大损失。

因此,
政府应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明确责任,减小损失。

为了减少网约车市场的不合法从业行为,政府应加强法律规范。

例如,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保证网约车从业行为合法化的同时,实现平台的责任担当和完善商业模式。

网约车
平台应该遵守经营许可的要求,增加数据透明度,确保信息真实,防范数据泄露、黑客攻
击等安全事件。

四、价格问题
在网约车服务中,往往会出现价格的波动,因而诸如垄断、价格不透明、过高的网约
车费用等问题也随之出现。

政府应该承认价格透明度对市场的有效作用,公布市场价格信息,明确价格构成,加强价格监管,制定价格上限。

综上所述,要想使网约车市场更健康、更可持续,就必须加强监管、推进规范化征管。

政府设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约车出行关键时刻的安全细节,从而保障用户的人身安全,让网约车市场发展更加安全、稳健、可持续。

2024年新通用版打车软件法律协议探讨

2024年新通用版打车软件法律协议探讨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通用版打车软件法律协议探讨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2 服务定义第二条:用户注册与账户管理2.1 注册流程2.2 账户信息更新2.3 账户安全第三条:服务内容与使用3.1 服务范围3.2 使用规则3.3 服务时间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定价政策4.2 支付方式4.3 收费标准第五条:用户权益与责任5.1 用户权益5.2 用户责任5.3 用户隐私保护第六条:司机权益与责任6.1 司机权益6.2 司机责任6.3 司机背景审查第七条:服务质量保证7.1 服务满意度7.2 投诉与处理7.3 服务质量改进第八条:违约责任8.1 用户违约8.2 打车软件公司违约8.3 司机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9.3 法律适用第十条:服务变更与终止10.1 服务变更10.2 服务终止10.3 终止后事项处理第十一条:免责条款11.1 不可抗力11.2 系统故障11.3 信息错误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12.1 知识产权声明12.2 侵权责任12.3 知识产权维权第十三条:用户协议修改与通知13.1 修改条款13.2 用户通知13.3 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全体条款的效力与独立性14.1 条款效力14.2 条款独立性14.3 无效条款的影响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术语定义(1)用户:指通过打车软件平台发出打车请求的个人或法人。

(2)司机:指通过打车软件平台提供打车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3)打车软件:指提供在线打车服务的信息平台,连接用户与司机,提供实时打车、预约服务等功能的软件。

(4)服务:指打车软件平台提供的在线打车、预约车、实时跟踪等服务。

1.2 服务定义(1)在线打车:用户通过打车软件发出打车请求,司机接单后,用户与司机通过平台联系并完成打车服务的过程。

(2)预约车:用户提前通过打车软件预约车辆,约定时间后,司机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过程。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及对策网约车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预约和叫车的一种出行方式。

自从网约车兴起以来,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及时进行解决。

本文将针对我国网约车部分法律问题进行浅谈,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网约车的合规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网约车行业还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导致很多网约车平台及车主存在无牌照、非法运营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亟需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和运营规则,重点监管网约车平台的准入条件、车辆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保护乘客的权益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实际运营中,一些网约车平台存在不加怀疑地接入司机的问题,未能对司机的背景资料进行核实,给乘客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

针对这一问题,应建立完善的司机信息核查机制,对网约车平台的司机进行严格筛查和背景调查,确保司机的素质和行为符合条件,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

网约车平台的价格垄断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一些网约车平台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佣金和补贴政策,对司机和乘客进行垄断,导致行业内部竞争不充分,价格随意波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更多竞争性的网约车平台,使得供需双方能够自由选择平台,并且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价格。

对于网约车运营中的保险问题也需要重视。

目前,许多网约车平台的司机存在保险缺失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司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要求网约车平台必须为司机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和交通责任险,确保乘客和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得到保障。

应建立健全的网约车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网约车纠纷的解决往往存在高成本和低效率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独立的网约车纠纷解决机构,提供快速、便捷和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倡导调解和仲裁的方式,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网约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包括合规性、乘客权益保护、价格垄断、保险问题等。

2024年新打车软件法律协议探讨

2024年新打车软件法律协议探讨

2024年新通用版打车软件法律协议探讨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服务提供商1.3 用户1.4 打车软件1.5 平台1.6 行程1.7 费用1.8 不可抗力第二条:用户注册与账户管理2.1 用户注册流程2.2 用户资料要求2.3 账户安全2.4 账户信息更新第三条:服务内容与使用规则3.1 服务内容概述3.2 服务使用规则3.3 行程预约与取消3.4 行程变更3.5 服务质量保障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费用计算方法4.2 支付方式4.3 支付确认4.4 发票开具4.5 费用争议解决第五条: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5.1 隐私保护政策5.2 用户数据收集与使用5.3 数据安全措施5.4 个人信息查询与更正5.5 个人信息删除请求第六条:用户行为规范6.1 用户行为准则6.2 禁止行为6.3 违规行为处理6.4 用户投诉与举报第七条:服务变更与终止7.1 服务变更7.2 服务终止7.3 终止后义务履行7.4 终止后数据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认定8.3 违约赔偿金额计算8.4 违约责任免除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司法解决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一条:合同效力与修改11.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合同的失效第十二条:通知与联系方式12.1 通知方式12.2 联系方式更新第十三条:协助与配合13.1 双方协助与配合事项13.2 保密义务13.3 信息共享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补充协议14.3 合同的解除14.4 合同的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当事人包括服务提供商和用户。

服务提供商是指提供打车软件服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用户是指使用打车软件预约行程的个人或单位。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一、谁可以从事网约车业务?目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能够从事网约车业务。

此前,交通部门要求网约车平台必须将驾驶员列入员工或合同工,但是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身份和资格要求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因此,在网约车市场上,通过接单赚取佣金的第三方平台与个人驾驶员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是,一些城市的交通部门为了遏制网约车市场混乱,开始对驾驶员的资格做出限制。

例如,北京市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城市户口,并持有B2执业资格证书。

这种限制引发了各方的争议,因为一些驾驶员可能因为户籍原因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二、网约车驾驶员应该缴纳哪些税费?网约车驾驶员在网约车平台上执行工作,在此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应该纳税。

但由于网约车行业的特殊性质,驾驶员普遍以个人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因此缴纳税款需要遵循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从劳务报酬、著作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获取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网约车驾驶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也应当纳税。

但是,自2018年起,国家开始推行“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平台”,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统一管理。

此次管理机构的建立可能会给税务部门带来便利,未来有可能出台特殊税收政策,对网约车行业的税收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三、如何保证网约车市场的安全?网约车市场的安全是几乎所有网约车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2017年,曝出在一些网约车平台上,一些驾驶员存在性侵、抢劫等安全问题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大网约车企业纷纷加强了对驾驶员的身份认证和背景检查,以确保驾驶员的信用和安全。

例如,滴滴出行推出了“全员身份审核计划”,通过身份和行车证书等信息的核实,确保驾驶员的真实身份和从业资格。

但是,这种方式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往往无法解决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的根本问题。

因此,我国政府也对网约车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规范,例如,规定网约车平台必须配备“一键报警”、定位等安全设备,方便乘客在危险情况下报警求助。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摘要】网约车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但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对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浅析。

在文章介绍了背景和研究意义。

在分析了网约车法律监管现状、网约车司机资质管理、网约车平台责任、乘客权益保护和网约车合规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指出我国网约车法律问题的多样性,呼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网约车法律法规体系。

文章通过系统性的分析,对我国网约车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旨在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网约车、法律监管、司机资质、平台责任、乘客权益、合规经营、多样性、监管力度、法律法规体系。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受到政府监管的严格限制,但同时也存在着法律监管不足、资质管理不规范、平台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网约车司机的资质管理、平台责任认定、乘客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和遗漏。

研究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现有监管机制的不足,探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对于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网约车在我国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研究我国网约车相关法律问题的意义在于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提供依据,促进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研究网约车法律问题还能够促进相关立法和政策的深化,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网约车行业与传统出行方式的有序融合,并进一步促进出行服务的提升和改善。

对我国网约车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2. 正文2.1 网约车法律监管现状网约车法律监管现状是我国网约车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我国网约车行业的法律监管主要包括出租汽车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网约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法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打车软件中的法律关系
作者:滕琳崔磊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
摘要:打车软件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因素,同时解决了打车难和空车率高的难题。

但打车软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本文通过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深入剖析打车软件,并对其带来的法律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打车软件;手机APP;客运合同
一、打车软件的含义与现状
打车软件是一款用于在线打车的手机APP。

打车软件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用户通过手机下载打车软件,注册账号后,通过软件输入始发地和目的地,选择是否支付小费和小费数额(小费数额一般为5元到20元不等),等待司机接单。

到达目的地后用户通过手机网上银行支付的方式支付车费。

整个过程都是通过手机进行操作的。

打车软件从于2012年在上海兴起,而后出现了十几种打车软件。

2013年底,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的“补贴大战”,形成了两强争霸,两强对峙的局面。

据报道,打车软件一单补贴一度超过10元,已经超过了很多城市的打车起步价,也就是说很多乘客可以通过打车软件享受免费打车服务,很多城市甚至引起了“免费打车狂潮”。

两家打车软件的高额补贴,新闻媒体的争相报道,使得打车软件一时间被炒得火热,被各大网站推上热门话题。

越来越多的人被打车软件的补贴和高效吸引,“免费打车”、“低价打车”成为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使用打车软件的用户人数直线上升。

打车软件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招手打车模式,更加高效,更好的解决了打车难的问题,同时降低了出租车空车率,达到了乘客和司机双赢的局面。

前段时间,两家打车软件提供的高额的补贴更是让双方同时受益。

即使现在取消了补贴,但其快捷高效的打车方式还是留下了不少用户,表明了打车软件对乘客出行习惯和出行方式的成功塑造。

截至2014年,3月份,两大打车软件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嘀嘀打车注册用户8260万,司机83万,日订单数1500万单;快的方面注册用户超过9000万,司机80万,日订单数1200万单。

这些数据足以表明打车软件的火爆程度,打车软件正在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二、打车软件的法律关系分析
笔者认为,不同于传统打车模式下的合同关系,乘客与出租车司机通过打车软件订立的是一种新型客运合同关系。

笔者试图从法律层面剖析打车软件,对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对其带来的法律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传统打车模式下,空车司机在马路上行驶的时候,会打出“空车”标示,等待乘客招手拦车,这是出租车司机表达要约的方式。

乘客招手拦车即构成承诺,此时客运合同已经成立。

一般情况下,司机不得拒载。

但是在打车软件这一新生事物出现后,传统的客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

通过打车软件订立的客运合同,要约和承诺均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

通过手机APP,用户输入出发地和目的地,以及是否支付小费等信息,发出后等待司机接单,此时用户的相关信息传到打车软件平台上,相当于用户发出的要约已经生效。

用户附近的司机们通过手机APP接收到消息后,有接单意向的司机可以进行“抢单”,某个司机抢单成功后,手机软件会将该司机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包括司机的姓名、车牌号、联系电话、具体位置等。

当出租车司机确认接单时,承诺已经生效,客运合同的主要条款均已确定,此时,客运合同已经订立并生效。

与传统的打车方式不同的是,打车软件赋予了出租车司机相对的缔约选择权。

用户发出要约后,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相关情况选择接单与不接单。

有些订单,由于路程较短,或者离司机较近,或者交通顺畅,所以很受司机的欢迎,往往被“抢单”。

而有些订单,出发地或者目的地比较偏僻,或者路程较长,交通拥堵,就很少有司机愿意接单,会出现用户很久打不到车的情况。

有些用户抱怨:“打车软件上的出租车分布图明明显示周围很多出租车,可发出订单几十分钟了,就是没司机接单!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叫个车简直难上加难!”,这是传统打车方式很少遇到的情况。

打车软件和传统的打车方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司机可以有选择性的接受订单,即司机挑选用户。

而传统打车方式下,司机若拒载,乘客是可以投诉拒载司机的。

因此,打车软件赋予了出租车司机相对的缔约选择权。

同样的,打车软件也对一些违约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如某打车软件规定,用户若“爽约”,司机可以举报该用户,累计被举报三次的用户将被软件平台拉入黑名单,打车软件将拒绝为此类用户继续提供打车服务。

而在传统打车模式下,乘客一般不会出现“爽约”的情况,这也是打车软件和传统打车模式的不同之处。

三、建议
打车软件的出现,可以提高打车效率,更好的服务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实现双赢的局面。

但打车软件的出现也无法避免的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司机挑剔订单、乘客恶意打车、用户隐私泄露、不熟悉电子产品的中老年乘客在高峰期经常打不到车等等。

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打车软件进行了相应的管理。

如上海市交通港口局发布的《加强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相关措施》中规定,从2014年3月1日开始,早晚高峰时段严禁出租车驾驶员使用打车软件。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也出台了规定,出租车在载客途中不得使用打车软件,确保出租车行驶安全,确保乘客乘车安全;在场站候客的出租车不得使用打车软件寻客,除乘客遇有急、难、险等特殊需求外,驾驶员不得使用打车软件。

另外,很多地区都明令禁止打车软件的加价功能,认为此项功能有“黑车”的嫌疑,不利于打车市场的稳定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降低打车软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恶性竞争,完善打车市场。

打车软件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因素。

我们应该扬长避短,更好的利用打车软件的优势,及时弥补打车软件的漏洞,降低、消除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打车市场。

参考文献:
[1]张梦玲、朱娴璐、丁阿楠,浅析打车软件的优越性及其发展策略.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3
[2]刘鸿江,打车软件对出租车市场的影响研究.商业文化,2014.2
[3]王丽丽、花耀兰、肖水金,“打车软件”怎么管.检察日报.2013.07.24
[4]刘亚,打车软件:支付安全问题浮出水面.检察日报.2014.03.22
作者简介:
滕琳(1990~),女,天津人,天津商业大学,民刑关系2012级在读硕士。

崔磊(1966~),男,河南罗山人,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