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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修改三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为指导,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以下单位:(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三)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机构。
第三条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信用平台,采集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数据,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动态变化。
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价、判断企业诚信优劣状况、实施行业企业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工程现场信用联动管理。
实行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不改变市住建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机构不得将对企业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第四条信用信息是指用于标识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住建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信用信息的采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提供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对自行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行为记录、信用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
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履约情况、现场作业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对照行为记分标准,量化为具体分值,实行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在此基础形成的企业信用分值、信用等级、信用状态等数据信息。
东莞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绿色建筑的通知》(东府办〔2012〕143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我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一)新建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不少于22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强力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市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对高能耗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加快发展,突出重点。
加快发展我市城镇绿色建筑,重点推动政府财政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发展新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高能耗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出拟达到的星级标准要求(详见附表)。
2、抓好城市发展新区绿色建筑项目(1)要求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制定园区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建立相应指标体系。
根据用地类型、功能分区、资源条件、开发强度、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等划分不同绿色建筑等级区,合理制定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及技术导则。
重点落实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等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将东莞生态园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含宏图总部基地以及周边部分片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
要求示范区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面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
本文将介绍这些培训计划和课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培训计划概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处理城乡建设和房屋管理的能力。
计划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以及各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培训计划涵盖了不同层级和岗位的工作人员,确保他们在不同领域有所了解和掌握。
二、培训课程内容1. 城乡建设政策和法规:工作人员需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和法规,了解国家政策和规划的目标和要求,以指导实际工作。
2. 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城市规划和设计的基本原理,了解与城市发展和建设相关的概念和方法,以提升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 建筑工程技术: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各类建筑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包括结构设计、材料选择、工程管理等,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4. 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人员需学习房地产市场的运作机制和分析方法,了解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关系,以指导房屋管理和开发工作。
5. 建筑节能与环保: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建筑节能和环保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6. 城市土地管理:工作人员需学习城市土地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包括土地出让、土地规划和土地征收等,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7. 土地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土地和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市场价值评估、土地价格测评等,以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8.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员需学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知识,包括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三、培训效果和职业发展通过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具备处理城乡建设和房屋管理工作的能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粤建市[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3〕8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及我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我厅结合近两年在全省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践,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经研究,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24日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定,及我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现结合近两年在全省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师资、统一教材、统一标准方式,采取全省定点培训、集中面授、网络教育等形式,有序开展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使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与时俱进,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增强法律和诚信意识,全面增进提高综合素质、执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东建市〔2019〕19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正文:---------------------------------------------------------------------------------------------------------------------------------------------------- 关于推行东莞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改革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繁荣建筑创作的若干意见》(粤建市函〔2018〕184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充分体现建筑工程设计的特点,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鼓励设计总包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招标人宜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作等内容实行设计总包招标,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人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包括工程涉及的建筑、结构、机电等全专业资质构成,并明确以建筑设计事务所为联合体的牵头责任单位,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先行启动设计招标的条件设计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审批、核准前申请单独审批、核准。
招标人申请单独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确认工程规划方案相对稳定,并提供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文件;(二)有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三)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项目无法实施风险及造成的损失;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门窗安装培训计划表内容
门窗安装培训计划表内容培训目的:培训门窗安装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操作经验,提升安装质量和效率。
培训对象:门窗安装工人、学徒工、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10天。
培训地点:公司培训基地或现场工地。
培训方式:理论教学、实操演练、现场指导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
培训内容:第一天:介绍门窗安装的基本概念和要求,讲解门窗安装的设计原理、施工工艺和安装注意事项。
第二天:讲解门窗的种类及材质,如何根据不同要求选择合适的门窗产品,培训人员对不同门窗的特性和特点进行了解。
第三天:门窗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量、开孔、清理工作等,培训人员通过实操学习掌握门窗安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天:门窗材料的切割和加工,培训人员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切割工具,并对不同材质的门窗进行切割和加工操作。
第五天:门窗安装的常用工具使用和维护,培训人员学习门窗安装中常用的工具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
第六天:门窗安装的施工过程,理论教学和实操训练相结合,培训人员学习各种门窗的安装方法和技巧。
第七天:讲解门窗安装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培训人员学习如何应对门窗安装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第八天:门窗安装现场实操演练,培训人员分组到现场工地进行实际安装操作,指导老师对其进行现场指导和辅导。
第九天:安装质量检测及安全操作规范,培训人员学习如何对已安装的门窗进行质量检测,并学习门窗安装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天:培训总结及考核,对本次培训内容进行总结,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培训师资:公司技术人员、安装专家、培训师等。
培训评估:每天对培训人员进行学习情况和操作技能的评估,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
培训成果:经过本次培训,门窗安装人员将掌握门窗安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安装质量和效率。
培训后续:培训结束后,公司将对培训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和辅导,保障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安装质量。
备注:本次培训计划仅为草案,具体实施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管理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的部门,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2.业绩评价:评价企业近三年的项目业绩、履约情况、工程质量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质量。
3.技术实力评价:评价企业的人员组成、技术水平、技术设备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4.诚信记录评价:评价企业的履约情况、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记录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诚信度和法律意识。
二、信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1.信用评价分为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单项评价依据不同指标进行评分,综合评价综合考虑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2.信用评价由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结果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3.建设工程企业可以自愿参加信用评价,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强制评价;4.信用评价周期为三年,评价结果根据评分大小进行等级划分,分为优秀级、良好级、一般级、不良级;5.信用评价结果应当通过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的内容和方式:1.动态管理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的表现进行监管和管理;2.建设工程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要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情况、技术实力等;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监测,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4.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优先审批、资金支持等奖励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限制、处罚等惩戒措施。
通过上述办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将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评价和管理机制,推动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安全交底备忘录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备忘录东莞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0 一二年三月目录一、安全监督开展方式二、安全监督执法程序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四、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五、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及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七、安全评价书签发程序及资料要求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摘录九、《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记分办法(试行)》摘录十、《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2、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施工单位)3、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监理单位)4、复工申请书说明:1、监督范围:在东莞市范围内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
2、本安全交底备忘录主要是告知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市安监站在工程安全监督中监督的方式,监督过程中行政执法手段和程序,以及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规定发布,按新规定执行,本备忘录供参考。
3、附件给出的一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录,为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部分目录,供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参考。
一、安全监督开展方式东莞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分为一级监督和二级监督。
其中市财政投资的市属工程,由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实施市站一级监督。
其它工程,由市安监站、镇(街)规划建设办共同实施二级监督。
市安监站的监督工作主要由监督一、二、三室和综合一室负责,监督一、二、三室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业务,综合一室负责监督执法文书的记录统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发放、行政处罚上报和动态扣分上传等。
日常监督工作的开展方式以巡(抽)查为主,并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分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评级较差的项目重点抽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修改三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为指导,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活动的以下单位:(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业企业;(三)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机构。
第三条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信用平台,采集建设工程企业行为数据,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动态变化。
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价、判断企业诚信优劣状况、实施行业企业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促进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工程现场信用联动管理。
实行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不改变市住建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现有的对企业和人员依法处罚、处理的程序。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机构不得将对企业的记分代替对企业、人员的处罚、处理。
第四条信用信息是指用于标识企业身份,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及市住建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执法机构依法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数据、资料。
第五条信用信息的采集,采用企业自行申报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提供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对自行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行为记录、信用分值、信用等级等内容。
将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履约情况、现场作业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对照行为记分标准,量化为具体分值,实行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在此基础形成的企业信用分值、信用等级、信用状态等数据信息。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正文:----------------------------------------------------------------------------------------------------------------------------------------------------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的通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安排》(粤改组发〔2018〕4号)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新上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化办理招投标备案流程,于2018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以优化后的办理流程为主,同时保留我局现有的办理流程,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事项内容(一)优化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办理方式。
该事项与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公告同步办理,无需在我局再办理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时,相关资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我局对电子招标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属于园区、镇街监督的项目,保留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在市交易中心系统确认流程,招标项目申请资料在园区、镇街住建监督部门确认后经系统提交至市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同时相关电子文件资料同步传送到我局系统,各园区、镇街监督部门可登录我局系统查看招标文件资料。
招标项目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市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登记申请办事指南。
郭雨雷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郭雨雷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粤19行终39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韦艳芹陈彩玲林冰洁【审理法官】韦艳芹陈彩玲林冰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雨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郭雨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郭雨雷【当事人-公司】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康世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康世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康世【代理律所】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郭雨雷【被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东莞住建局作出的案涉《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据。
【权责关键词】合法合法性受案范围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东莞住建局作出的案涉《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据。
根据东莞市某某某某某某某的查询记录和购房合同可以证明郭雨雷已经于2018年11月27日在东莞市购买住房,并于2019年1月3日进行备案登记,郭雨雷对该事实亦予确认,可见其已在东莞市拥有了自有住房。
因此,郭雨雷已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所规定的在本市无自有住房这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东莞住建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案涉《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郭雨雷在相应期限内腾退案涉公共租赁住房、结清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合法有据。
郭雨雷上诉主张其购买的房屋为期房,尚不满足可居住的条件,不应认定其有“住房”、“可居住的房产”,其将“住房”限制解释为具备居住条件的住房,并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重新审查备案
注:若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图纸应按单项工程分开整理。
□6、变更前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原件;
注:2006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2007年备案的,可由办事窗口查证是否在该年度备案项目清单。
受理机构: 市建设局一楼大厅办事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9.审批程序
1、市建设局办事窗口收验材料。
对资料不齐全项目,即时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澄清、补充的有关情况或文件,或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2、资料齐全的,市建设局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签发重新审查备案凭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局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9、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的,需提供变更勘察设计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同(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更换勘察设计单位的,需提交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其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的书面意见;
□11、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机构:市建设局;地点: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市建设局大楼。
15.备注
10.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1.审批收费
无
12.审批表格
有,可登陆东莞建设网下载,网址: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技术科 电话:22671671;
受理投诉机构:市建设局办公室 电话:22207318。
(5)施工图审查人员非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信用管理手册》上登记的从业人员;
住建部 培训计划
住建部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住建部作为国家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于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要求颇高。
因此,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工作技能,住建部制定了培训计划,以确保工作人员具备有力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做出贡献。
二、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着重加强工作人员对建设和房地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其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规范工作行为。
2.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于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其在工作中的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
3.管理能力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技能和领导能力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并提高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4.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的培养,提高其公正、廉洁和诚信的职业道德水平。
五、培训形式1.专题讲座: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来进行专题讲座,对于热点问题和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以增加工作人员对于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2.实地考察:组织工作人员到相关企业、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深入了解行业实践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3.案例分析:组织工作人员对于国内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以加深对于工作中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思路。
4.小组讨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小组讨论,共同讨论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六、培训方法1.自主学习:鼓励工作人员通过自主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2.集中培训:组织工作人员集中时间进行培训学习,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
3.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资源和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和交流,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随地获取学习资料和信息。
4.实践操作:加强工作人员的实践操作能力培养,通过实地考察和项目实习等方式进行实践演练。
七、培训评估1.学习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考核,以检验其对于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效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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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住建行业培训计划
住房城乡住建行业培训计划第一部分:培训目标与意义一、培训目标1、加强住房城乡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2、提高住房城乡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3、推动住房城乡住建行业的产业升级,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城乡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意义住房城乡住建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加强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对于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居住权益,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培训内容一、基本理论知识1、住房城乡规划与设计原理2、建筑材料与工程技术3、室内设计与装修4、住宅建筑结构与安全5、城乡环境与住宅保障6、住房工程质量管理7、住房城乡法律法规8、住房城乡政策与规划二、专业技能1、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技术2、建筑装修与室内设计技术3、住宅建筑结构与施工质量管理4、住宅环境改善与保障技术5、住房城乡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运用6、住房城乡政策与规划的执行与落实第三部分:培训方法与方式一、培训方法1、理论教学: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等方式传授基本理论知识;2、实践操作:安排实地考察、参观学习等活动,让学员亲身参与,亲眼目睹;3、案例分析:以实际案例为基础进行分析和讨论,加深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4、讨论交流:组织学员进行小组讨论,促进学员间的交流与互动。
二、培训方式1、集中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集中培训一定时间;2、分散培训: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兼顾岗位工作需求;3、网络培训: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展在线教育培训,方便学员自主学习。
第四部分:培训实施方案一、培训对象1、住房城乡建设企业从业人员2、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人员3、建筑装饰与装修行业人员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6、其他相关职业人员二、培训计划1、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专业培训班,掌握先进理论和技术;2、组织公司内部业务技术交流研讨会,促进业务技术的创新发展;3、组织员工参加相关行业大会、展览会,学习最新行业信息和市场动态;4、定期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5、建立行业技术培训库,为员工提供持续性技术培训服务。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26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通知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单元户内装修管理,强调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住宅工程户内装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倡导住宅工程室内外装修一次到位,即全部装修完成后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住宅工程的分部工程(含户内装修工程等)施工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二、住宅工程变更装修设计的,其工程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热工性能不得低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有关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相关报建手续。
三、住宅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户内装修工程未完善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等手续的不得擅自开工,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现状须与报建图纸相一致。
(一)住宅项目开工前已明确为单元户内全装修交付使用或部分全装修交付使用的,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全部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施工许可及监督注册(登记)等手续,设计文件应与交付业主使用情况相一致。
住宅工程在办理包括户内装修在内的整个工程的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含户内装修等有关事项,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加以说明。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1.02
•【字号】东建房〔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工商分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鼓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经与买受人平等、充分协商后,共同签订该认购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
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推动行业多方共治,对自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并加入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
业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并接受行业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建部门将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等实行差别化“扶优”政策,工商部门将优先推荐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享受多部门提供的扶持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12.03•【文号】建人才〔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更好地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开发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经过一年多试运行,目前已基本完成与各地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对接,有关数据按要求与我部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系统实现共享。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3个模块,登录网址为:。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我部人事司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营维护,指导各地做好培训管理数据上传、报送、使用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7﹞332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培训管理数据备份管理和报送等工作,确保联网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住建系统执法培训
住建系统执法培训一、背景介绍住建系统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其职责是管理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居住安全和舒适。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住建系统需要进行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二、培训目的1.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住建系统的执法工作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因此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2. 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技能。
除了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外,执法人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例如现场勘查、取证等方面的技能。
3. 提升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
住建系统不仅要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还要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服务。
因此,在执法培训中也需要注重培养服务意识。
三、培训内容1. 法律知识方面:包括相关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条例等方面的知识;2. 工作技能方面:包括现场勘查、取证、调查等方面的技能;3. 服务意识方面:包括如何与市民沟通、如何提供良好的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四、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网上学习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的教育;2. 实践培训:通过模拟执法实战演练、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实践技能的培养;3. 现场观摩:通过参观其他单位或地区的执法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培训效果评估为了确保执法培训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1. 参加人员对培训内容掌握情况的调查;2. 培训后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表现情况的考核。
六、总结住建系统执法培训是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的重要途径,需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服务意识的培养。
同时,也需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和改进培训工作,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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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培训地点图示
高速路至五星公司路线说明:
行至广深高速东莞段的(万江、道滘)出口下高速,往万江方向(出路口后往万江、环城路方向)行600米左右第一红绿灯路口左转(过一水闸桥)800米左右到三叉路口再左转行500米过新村桥后,再直行600米左右过新汾桥再直行600米十字路口左转上汾溪路,1.5公里左边即到五星太阳能公司如图:
市政府至五星公司路线说明:
东莞市政府→体育路→莞太路→莞穗路(107国道)→过高步路口→江龙酒店红绿灯处左转→过汾溪桥直走到五星公司门口。
如图:
北方低速来车:
从广州增城、新塘方向来车请入东莞后上环城路往西环方向过莞穗立交(往东莞大道方向)300米左右过
谷涌跨越桥后立即进入辅道直行至前方桥下调头处右转(往大汾、上甲、流涌尾)过汾溪桥直行3.5公里左边即到五星太阳能公司
107国道来车:
107国道来车由广州往东莞万江方向过环城路莞穗立交2公里左右至(左边可见景鸿酒店过200米)拔蛟窝路口红绿灯右转(路标有大汾、上甲、流涌尾)直行1.5公里自然右转过汾溪桥再直行3.5公里左边即是五星太阳能有限公司
南方低速来车:
从南方(深圳、惠州、虎门)来车由低速入东莞环城路往西环北行(广州、中堂方向)过两座红色大吊桥,下第二座红色吊桥立即进入辅道(万江、107国道标示)直行至前方调头处调头(往大汾、流涌尾),再直行辅道至桥下调头处右转(往大汾、流涌尾方向)过汾溪桥后直行3.5公里左边即到五星太阳能公司
乘车线路指示:
1、东莞汽车总站→(38路)汾溪路口→(7路)五星太阳能厂。
2、东莞南城车站→(20路)万江广场→(7路)五星太阳能厂。
3、市汽车东站→(30路)可园→(7路)五星太阳能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