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培训资料248号令培训建筑设计
武汉市248号令 用地章节解读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 • 要进一步加强“三边”地区建筑规划管理的意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保护的 关系,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依法管理、规范审批的原则,突出“三边”地区公 共性即向公众提供开放的观赏、游憩场所的要求,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进 行“三边”地区的建筑规划管理。 “三边”地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性要求即建筑高度、空间 开敞等规定,有利于形成有序的天际轮廓线,达到显山露水效果,以及建筑风格、建 筑色彩等城市规划管理的建议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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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 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下列规定: (一)新、扩、改建建(构)筑物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与历史 文化风貌相协调; (二)新、扩、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风貌; (三)限期迁出并禁止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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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分期
建设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的原则,确因先期建设还建房或者实现城市建设计划 目标等需要分期实施的,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后可分期实施建设: (一)各期用地均独立成宗、具备可开发建设的条件; (二)优先建设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物业服 务用房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三)各期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用地规划处 2014年2月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学习分享
2014.3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定》(2014版) 适用于成都中心城区 的城市规划、设计和 管理工作,包括:
(1)成都市外环 路外侧500米生态带 以内的区域; (2)含高新西区 和高新区大源组团; (3)五城区在外 环路外侧500米生态 带以外的行政区域。 其中包括新都区 大丰街道及环城生态 区三河、木兰部分。
建筑类别
非机动车 (辆/100 ㎡ 建筑 面积) ≥1.0 ≥1.5
建筑类别
非机动车 (辆/100㎡ 建筑面积)
住宅 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 (政府投资或储备的 廉租住房、公共租 赁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及限价商品住 房)
≥1.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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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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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设施规划管理标准(增加内容)
1.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
2.项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内容及标准
第2.3.6条明确新建住宅项目应按住宅建筑面积0.8‰配建垃圾用房,且建筑面积应不小于20平 方米;住宅建筑面积较大的项目可分散设置垃圾用圾用房。 第2.3.7条要求新建建设项目应配建地下蓄水池,用以调节极端天气下的雨水流出量、防涝及雨 水资源再生利用。蓄水池的修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地下蓄水池的建筑面积为每10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配置不小于1.5平方米; (2)地下蓄水池的容积为每10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配置不小于4立方米。 此外,为防止雨水倒灌形成洪涝灾害,新版技术规定还要求“地下室(含半地下室)机动 车进出口处应设置反坡段,反坡段的起点与止点的高差不应小于0.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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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内容
1.调整了独立地块内建设高层建筑的用地面积起建标准。14版第2.3.1条的要求为三环路以内 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三环路以外建设净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独立地 块均不得建设高层建筑。(08版以二环为分界点,现改为三环) 2.第5.0.624条新增商业(不含酒店)、办公类项目不应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设计,宜采用公 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的要求。 3.将08版第3.2.3条第2款“地下建(构)筑物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改为 “不小于5.0米” 。 (14版第3.2.6条第二款) 4.第5.0.12条临规划道路≥30米(08版为40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公建化设计, 并明确底商部分应采用石材作为外装饰材料,阳台封闭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5.取消08版建筑色彩规划管理及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新增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6.“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完善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名词解释。 原概念:室外地平与建筑室内地平高差≤1/2房间层高为地下室,高差在1/2与1/3之间为半地 下室; 现概念:高差较小的一侧≤1m,高差较大一侧>2.2m为半地下室,≤2.2m为地下室; 7.“附录一名词解释”取消了对“公寓”的面积比例要求,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中也 不再对其进行相关统计与计算。 8.“附录二计算规则”中优化完善了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 容积率:半地下室中商业、办公、酒店及住宅应计入容积率;地上部分设备管道层应计入容积 率;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阳台像是进深>1.8m时,超出 1.8m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建筑密度:有立柱、顶盖或墙体落地的走廊、门廊、阳台、平台、楼梯等应计入建筑密度面积; 室外悬挑大于3.5m的阳台和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出入口附属设施、垃圾用房均不计入建筑密度 面积; 9.“附录四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的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
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本预览:修筑性详细规划报批设计要求:1、各类建造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造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建造退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 1.1)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满足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城市高压线规划走廊宽度(见表 1.2)日照、消防、环保、防空、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表 1.1 建造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标表表 1.2 市区 35-500KV 高压架空电力路线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罗列或者单杆多回垂直罗列)2、依据建造设计有关规定,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造(含高层建造群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 10 米,并应留出暂时停车或者回车场地。
3、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如下:(1) 隧道外边线外测 50 米; (2)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及路线轨道边线外侧 30 米内; (3) 出入口、变电站等构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30 米内。
如在城市轨道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相关建设活动必须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允许,并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住宅项目总图涉及挡光影响的用地周边现状建造物檐口及±0.00 绝对标高需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后标注于总图上,并经该勘测单位盖章确认。
5、住宅建造日照间距应按《大连开辟区民用建造设计方案报批办理导则》执行(应同时满足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6、居住区配套公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配置。
7、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按《大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执行。
8、居住项目要求在用地内规划出垃圾处理点及相应场地(在总图中注明)。
9、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造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建造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宅部份开辟建设总面积的 70%以上 (提供户型比例测算报告)。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外环路内)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其他区(市)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工程、城乡个人建房等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中央商务区(C B D)等城市特别地区。
第 1.0.3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第 2.0.1条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
无详细规划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第 2.0.2条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 B J137-90)进行管理。
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按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的面积。
第 2.0.3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
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明确各地块兼容性内容的,根据附表一确定其兼容范围。
第 2.0.4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二《中心城一般地段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规定执行。
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使用附表二的指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取值。
第 2.0.5条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附表二规定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 3.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注:①除应满足最小用地面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要求。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建筑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2008年4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遵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1.0.3条《中心城城市形态分区控制规划》根据中心城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1.0.4条为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价值,在中央商务区、人民南路(锦江至火车南站段)两侧地块、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域、地铁站点周边以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强调以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规划管理的核心和原则。
第1.0.5条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1.0.6条为引导城市科学有序的发展,在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
第1.0.7条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居住的舒适性。
第1.0.8条鼓励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的指导下编制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审批后按照城市设计转换后的管理文件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亮化、抗震、防雷、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水务、燃气、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消防、民防、园林、城管、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应当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保护武汉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江、湖、山、城”的自然生态格局,体现低碳环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防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形态,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五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当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
其中,居住项目应当不小于10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应当不小于8000平方米,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除外:(一)街区内邻近土地已经开发建设完成,规划期内不具备扩大建设可能性的;(二)街区内邻近土地为市政基础、公益设施等用地,且实施特殊功能控制不宜扩大、合并实施的;(三)中心城区零星合法建筑被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未压占规划“五线”(即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且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出具不具备纳入征收范围条件说明的;(四)按照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期实施的;(五)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确需进行建设的。
1+2.1、雅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雅安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都市规划管理,使都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四川省<都市规划法>实行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都市规划技术规范、原则及《雅安市都市规划管理暂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合用于雅安市规划都市建设用地范畴内各项都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我市其他各区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都市规划区范畴内旳临时设施、农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本规定未涉及旳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畴及容量指标控制第2.0.1条在都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旳拟定应根据具体规划。
尚未编制具体规划旳区域,按已批准旳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第2.0.2条建设用地按重要用途和功能,根据《都市用地分类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l37—90)进行管理。
对于混合类型旳建设用地,按照具体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旳面积。
第2.0.3条各类建设用地旳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
具体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旳,按具体规划执行;具体规划未明确各地块兼容性内容旳,根据附表一拟定其兼容范畴;附表一中未列入旳建没项目,根据对周边环境旳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核定适建范畴。
第2.0.4条建设用地旳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规定执行。
附表二规定旳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使用附表二旳指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状况取值。
第2.0.5条原有建设用地旳建筑容量已超过附表二规定旳,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境旳,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3.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规定旳,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一、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
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堰市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十堰市都市规划管理, 保证都市规划旳实行, 增进都市旳有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湖北省实行〈都市规划法〉措施》、建设部《都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内容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1.2在十堰市都市规划建设区内, 进行都市规划、设计和管理, 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市城区其他地区旳都市规划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3本规定未包括旳内容, 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旳规定。
1.4本规定旳解释权属十堰市都市规划管理局。
1.5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2都市规划编制管理2.1为保证都市规划设计旳质量, 都市规划旳编制必须委托具有对应都市规划编制资质旳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规划设计任务, 其完毕旳规划设计成果, 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不予审批。
2.2在十堰市都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规划方案, 除应遵照建设部2023年第146号令颁布旳《都市规划编制措施》有关规定外, 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本规定。
2.3在都市规划区内编制各阶段旳规划方案须按下列程序报经同意后方可生效:(一)都市总体规划: 技术审查会通过旳规划成果, 须经市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 方可由市人民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已编制并同意总规或分区规划旳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 报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重要项目旳控制性详细规划须经市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已编制并同意控制性详细规划旳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会审查后, 报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重要旳修建性详细规划须经市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2.4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
武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培训资料248号令培训交通市政
路 缘 带
大 车 道
小 车 道
小 车 道
小 车 道
小 车 道
大 车 道
路 缘 带
第五十二条
公交专用道宽度
பைடு நூலகம் 路中整体式公交专用道宽度不小于8米
路侧式公交专用道宽度不小于3.5米
独立式公交专用道宽度不小于4.5米
独立式公交专用道
第五十三条
快速路立交及出入口间距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处的车道宽度规定如下(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 标准基础上减少0.25米)
设计车速(km/h) V≥60 40≤V<60 V<40 进口车道 大车道 3.25 3.25 3.00 小车道 3.00 3.00 3.00 出口车道 大车道 3.50 3.25 3.00 小车道 3.25 3.00 3.00
(一)市域绿道主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4.5米,支
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
(二)城市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4米,滨江、环 城等骨架性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6米; (三)社区绿道慢行道宽度不小于2.5米。
第五十六条
非机动车道和和人行道宽度
城市道路中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
人行道最小宽度 (单位:m) 一般值 最小值
248号令 ——交通市政篇章
248号令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市政府2003年制订了《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2号 令)》(以下简称142号令)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以下简称 143号令)。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北省城乡规划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原142号令中有关城市 道路、公共交通、停车设施、市政设施和管线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已不能适应新的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需要。另外,原142、143号令只配有文字及附表,许多条款仅从字面上较难理解,需要用通 俗易懂的形式进行表述,便于对条款的解读。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在原142、143号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武汉市建设 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第248号令)》(以下简称248号令)。
2024年建筑设计管理培训资料
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01
02
03
施工图设计
根据最终设计方案和相关 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 ,形成完整的施工图纸。
施工图内部审查
组织内部专家或相关部门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 保施工图纸符合设计要求 和标准规范。
施工图外部审查
将施工图纸提交给相关审 图机构进行外部审查,获 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设计变更与竣工图编制
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
通过市场调研和用户需求分析,及时调整设计策略,满足 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提高设计创新能力
鼓励设计师进行创新思维训练,激发创新灵感,提高设计 作品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加强设计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潜在的设计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和预防,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06
建筑设计管理未来趋势与 展望
建筑设计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建筑设计管理作为一门学科,起源于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建筑运动。随着建筑 业的快速发展和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设计管理逐渐受到重视并发展壮大 。
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建筑设计管理也在 不断发展和创新。未来,建筑设计管理将更加注重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发 展方向,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02
建筑设计管理流程
项目启动与团队组建
项目立项与目标明确
确立项目目标、范围、时间、成本、 质量等关键要素,形成项目章程并获 得批准。
项目启动会议
召开项目启动会议,向团队成员介绍 项目背景、目标、计划等,确保团队 对项目有共同理解。
团队组建与角色分配
根据项目需求,组建具备相应专业技 能和经验的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角 色和职责。
2024年建筑设计培训资料
光影效果
利用自然光和人工照明,设计合 适的光影效果,增强空间的层次
感和立体感。
色彩与光影的协调
协调色彩与光影的关系,打造舒 适、和谐的空间环境。
04
CATALOGUE
建筑设计软件应用
AutoCAD基础操作
界面介绍与基本设置
熟悉AutoCAD的工作界面,掌握工 具栏、命令行窗口、状态栏等的基本 功能和使用方法。
高技派
运用高科技手段,强调建 筑的科技感和未来感,追 求创新和颠覆。
其他建筑风格与流派
01
02
03
04
新古典主义
借鉴古典建筑元素和符号,注 重建筑的对称性和比例关系。
新艺术运动
追求自然、流畅、优雅的线条 和形状,注重建筑的装饰性和
艺术性。
地域性建筑
强调建筑与当地文化、气候、 环境的融合,注重建筑的地域
材质与贴图应用
了解材质库的使用方法,学习为模型添加材 质和贴图的方法。
三维建模技巧
学习拉伸、推/拉、旋转等建模工具的使用 ,掌握创建三维模型的基本方法。
渲染与导出
学习使用SketchUp的渲染功能,了解如何 导出高质量的图像和动画。
Revit参数化设计
界面介绍与基本设置
族与类型创建
熟悉Revit的工作界面,掌握基本设置和视 图控制的方法。
扰。
节约资源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资 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 包括土地、水、能源等
。
环保减排
建筑设计应注重环保减 排,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和破坏,采用环保材料
和清洁能源。
社会和谐
建筑设计应关注社会和 谐,注重人文关怀,提 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
福感。
06
2024年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培训资料整理
个人成长经历分享: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持续学习
关注行业动态和最新技 术趋势,参加培训课程
和研讨会。
实践锻炼
积极参与实际项目设计 ,不断积累经验并提升
技能水平。
拓展视野
参观国内外优秀城市规 划设计作品,汲取灵感
和创意。
反思与总结
定期回顾个人成长历程 和项目经验,不断完善
自身能力结构。
05
前沿技术关注与创新能力 培养
政策法规对行业影响分析
政策法规概述
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城乡规划法》、《城市设计管理 办法》等,对城市规划设计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
对行业的影响
政策法规的实施,促进了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高了行业门槛和 服务质量。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政策调整对行业的影响、行业标准的 变化等。
态等。
景观设计实践技能
02
介绍景观设计实践中的技能和方法,如场地分析、植物配置、
硬质景观设计等。
经典景观设计案例分析
Hale Waihona Puke 03解析国内外经典景观设计案例,提炼设计理念和手法,为实践
提供借鉴。
交通规划策略与实施方案
交通规划基本原理
阐述交通规划的基本原理,包括交通需求预测、交通网络设计等 。
交通规划实践技能
遵守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 基本准则之一。只有依法经营、依法 执业,才能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维 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要点二
合法经营保障措施
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 合同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等方面, 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防范法律风险。
要点三
监管与自律结合
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和行业组织的自 律相结合,共同推动城市规划设计行 业的法律法规遵守和合法经营。同时 ,鼓励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 参与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
2024年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行业培训资料
要点二
利用策略
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雨水收 集和再利用。
能源供应安全保障措施
多元化能源供应
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确保能源供 应安全。
节能减排
加强能源消费管理,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 耗和排放。
案例分析:某地区基础设施完善过程
交通基础设施
通过建设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 通等,完善交通网络,提高交通
02
城市建设管理政策与法规
国家层面政策法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01
确立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02
规定了建筑许可、安全与卫生、税收、合同、保险等方面的内
容,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便捷度。
水资源利用
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实 现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
利用效率。
能源供应
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确保
能源供应安全。
综合效益
通过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了城 市运行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促
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05
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城市规划中体现
通过收集、整合和分析 城市运行产生的海量数 据,为城市规划、建设 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 决策支持。
物联网技术应用
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 城市各项设施和系统之 间的互联互通,构建高 效、便捷的城市服务体 系。
智慧交通、智慧能源等领域创新实践
智慧交通实践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交 通拥堵的实时监测和调度,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8号文件)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 3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 7第四章建筑间距................................................................................ 11第五章建筑日照................................................................................ 15第六章建筑退让................................................................................ 16第七章城市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19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 25第九章附则.................................................................................... 28附录1 名词解释................................................................................. 29附录2 附图......................................................................................... 32附表6-1 .................................................................................................. 40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南充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复习课程
南充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及适用范围)第三条(与控规的法律关系)第四条(控规未覆盖区规划管理)第五条(重要节点建筑方案管理)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性质及兼容第六条(建设用地性质的确定)第七条(地块兼容性控制)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第八条(建筑容量控制表)第九条(特殊用地容量控制)第三节地块规划控制第十条(零星地块规划控制)第^一条(临街集中绿地规划控制)第十二条(生态停车位进入绿地指标计算)第十三条(原始地形地貌规划控制)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居住建筑间距) (非居住建筑间距)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间距) (特殊建筑间距) (夹角建筑间距) (错位建筑间距) 建筑退让 (后退用地红线) (后退道路红线) (后退绿线) 建筑方案控制(高层建筑底层架空层规定)(建筑层高规定) (非空间控制) (檐廊控制)(集中商业) 配套工程规划管理 (配套设施分类) (车位)(机动车出入口)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节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三节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四节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出入口)(物管用房)第三十三条(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三十四条(绿地内公共设施)第五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第三十五条(围墙形式)第三十六条(临街建筑立面附属设施)第三十七条(建筑外墙材料)第三十八条(外装立面)第三十九条(建筑亮化)第四十条(建筑色彩)第四章附则第四十条(规定解释权)第四十二条(规定适用范围)第四十三条(废止以前规定)附录:附录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经济技术指标报建表附录四总图规范报建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成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库),其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50平方米;
③农贸市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
2.2.7 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照规划要求的面积 标准配建,且以下设施不应设置在地下 (含半地下)空间内:社区服务中心、社 区用房、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邮政服 务网点、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体育 活动中心。其中农贸市场应优先设置于地 面一、二层,且设置于一楼的建筑面积不 应小于设置于二楼的建筑面积。
特别控制区范围内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周边分区的规划控制指 标确定,同时应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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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2.2.5 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 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总容积率不 大于5.0,具体规划控制指标按以下要 求执行:
14版共七章,相对于08版减少了2个章节:去掉了原版中第六章建筑色 彩规划管理和第七章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管理。并将08版中第五章建筑高度及其 他管理要求改名为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将第八章建筑项目规划核实改
名为第六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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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版目录
14版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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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2.2 选取总建筑密度时,按总容积率对应 的总建筑密度选取(若无对应的总容积率则 选取比该容积率高的相邻容积率对应的总建 筑密度)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高或用地条 件限制,建筑高度低于60.0米时,按表 2.2.2.2的规定选取总容积率和总建筑 密度,且选取的总容积率不得高于按表 2.2.2.6进行折算的总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