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的税法的差异分析与研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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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与研究 (提纲)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与研究
(提纲)
前言
(一)选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基本理论概述
(一)会计与会计准则内涵
(二)税法和税收内涵
二、会计与税收法规的相互关系
(一)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法影响会计发展
(二)两者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但有内在的一致性
三、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主体方面的差异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四)两者在制定机构方面的差异
四、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对策
(一)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三)充分发挥相互协调的作用
(四)从相关政策的制定机构角度考虑
小结
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经济业务日渐复杂,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加明朗,我国逐渐加快了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尤其是近10年,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国际社会,我国原有的会计和税法理论己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今企业的需要。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会计准则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在2006年,我国颁布了最新的会计准则,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这样就产生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分离。
但是,会计和税法税的分离必然会形成差异。
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关系、会计准则与祝法之间的差异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对策。
关键词: 会计准则税法差异分析
目录
前言 (4)
(一)选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基本理论概述 (7)
(一)会计与会计准则内涵
(二)税法和税收内涵
二、会计与税收法规的相互关系 (7)
(一)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法影响会计发展·······························
(二)两者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但有内在的一致性·
三、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分析·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主体方面的差异 (10)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原则方面的差异 (11)
(四)两者在制定机构方面的1>.差异·
四、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对策 (14)
(一)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三)充分发挥相互协调的作用·································一
15
(四)从相关政策的制定机构角度考虑··································一16
小结 (16)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与研究
前言
(一)选背景及意义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l
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随着新税法的颁布与实施,企业将把
税负影响列为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必定是其中的重中之
重。
新税法所产生影响的方式和程度都不尽相同。
比如对于旧会计准则下的时间
性差异,企业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而2006年2月15
日,新
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首次明确统一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诸如此类的差异及变化,对一于那些和所得税问题相.关的利
益主体,心中可能尚存很多疑问和实际操作上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必定会影响
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行。
不仅如此,对于刚适应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很多会计人员
来一说,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因此,从实际情况着眼,加
强对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差异的研究不但具有理论意义,史是现实的需要。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状况
由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制定,会同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国家法律、
经济环境以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等。
所以,国外在会计与税法二者关一系的研究方面
还未形成具体和一致的定论。
就从目前可参照借鉴的文献资料来看,它们主要集
中在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探讨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实证研究上,以下将
概括其主要观点。
(1)关于会计与税法关系的研究
说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一诺布斯(Nobes)的两分法是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的研究成果。
诺布斯(Nobes)的两分法把会计与税法关系大致分为“会税统一”
模式和“会税分离”模式。
在“统一”模式下,税法.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较之
于会计准则是相对比较大的。
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是法国和德国。
在这样的模式
下,国家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征税需要来提供会计信息,就是说,企业
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确认、计量以及报告会计要素的。
在“分离”模式下,税法
与会计准.则二者是相互对立的。
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当然是美国。
这是由于美国的
经济市场开放程度比较高,企业会计的主要目标是为投资人服务,保全投资人的
资本。
所以国家规定要按照公认会计准则来确认、计量会计要素,在计算应税所
得额时,再按税法进行调整。
(2)关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研究
Mills和Pl esko两位学者持有这样的观点:美国公司纳税申报表自从1913
年被引入以来一直未作大的修改,对于日趋繁杂的纳税调整事项,已经不能很好
的提供及时详实的信息,应一该在原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相应的亢善以达到更好的
效果。
学者Kawallcr对美国rasB最新准则研究后得出这样的观点:财务报告与
税务报告的区别反映了会计和税法在口的上的区别。
当FASB再次发布新的准.则
时,国家有可能通过新的税法修.正案以维护国家的税收目的。
(3)对于会计一与税收差异的实证研究有如下研究成果
学者Manzon和Plesk。
利用美国上市公司1988-1998年公布的数据分析考
察后得出: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大小及差异的来源是由经济、制度因
素以及控制变量产生的。
文献中,学者还提及关于公司的所得税避税行为也可能
是造成差异的又一原因,但对此推论则没有作出进一步的检验。
Desai通过对近20年美国公司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分析,
得出形成这些差异的的影响因素包括:境外收益披露的不同、对折旧的不同
处理、
尤其是雇主补偿的本质发生了变化。
学者的研究还发现,20世纪90年代末,会
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由于避税行为而变得更显著了,盈余管理的增
加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差异的扩大。
2.国内研究状况
建国60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封闭走向开放,.呈现出不断完善的态势。
在此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下,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也经历了三种发展过程:统一
一分离一协作。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会计准则的改革步伐越走越快,相形
之下,二者的差异则逐渐扩大。
这种情况的发生,可是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石溅起千层浪,许多学者、专家纷纷表达了自已的观点和主张。
下面就分别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两者产生差异的原因、差异的范围、差异的处理方法等方面综述学者们的观点。
(1)关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陈毓圭认为,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是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
益关系的三个切合,这个结论.无论在何种经济体制下都是成立的。
会计准则通过
对会计六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划定了资本存量.和资本增量的界限,而税收是在合
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还对增量作出分配。
(2)关于会一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产生差异原因的研究
在此方面,学者们的研究文献出现了不同的两派。
一派以盖地、于长春为代
表。
他们认为,可以从会计与税法二者本身的关系出发,研究二者产生差异的原
因。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所遵循的目标,核算原则以及法律依据不同,是造成二
者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另一派则是以戴德明、周华、韩柳没为代衣。
他们主张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即中国所独特的财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出发,探讨
这两者产生差异的原因。
这派认为:会计准则的性质,是由经济法、商法、民法、
财税制度与会计技术融合生成的企业收益分享机制。
由此可推沦出,会计准则与
税法的差异只是一种暂时现象,如果改革进手了的越彻底,那么由于制度安排所造
成的差异是最终会消除的。
(3)关于会计与税法差异产生的范围的研究
何和平分别对会计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成本费用、资产、非货币性
交易、租赁、企业关联方交易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进行比较,得出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会计与税法在确认会计要素发生的范围和时间
上。
在新会计准则中,分别表现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4)关于处理会计准则几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差异的研究在处理两者差异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
一派以盖地、于
长春为代表。
他们主张要建立与财务会计相平行的税法会计体制,即要把财务计-
与税务会计完全分离开来。
盖地在《税务会计研究》一书中,详细阐明了建立税
务会计准则的步骤:在从实务与学科两个方面界定税务会计定义的基础上,以税
务会计泪标、对象为税务会计研究的逻辑起点,提出了税务会计环境、税务会计
基本前提、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报告等。
一、基本理论概述
(一)会计与会计准则内涵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
济管
理工作,会计主要反映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经济主
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管理。
会计准则是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
主要是会计实务。
它是检验实务的标准和改良未来实务的指南,它是有序、系统、
内在一致的,应能与可观察的客观事物相吻合。
建立与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
就是通过采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客观地向内、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类与经济
主体有关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报告。
会计准则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
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可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配合其宏观
政策的实施,可以说会计准则已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二)税法和税收内涵
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
税义务的法律依据。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
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
入。
税收是国家(政府)凭借或依靠政治权力(依据是国家法律)对社会剩余产品
价值进行分配,从而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或者工具。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
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税收中的一种税。
现代所
得税是起源于英国威廉·皮特于1799年创立的所得税。
二、会计与税收法规的相互关系
会计与税收作为经济领域中的两个重要分支,两者间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紧
密联系。
一方面,会计与税收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分别服务于不同对象,承担不同
职责能:会计以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管理当局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为服务对
象,立足于为上述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主要职责;而税收则立足于国家需要,为了满足政府财政支出的需要,或者为到达宏观调控目的,通过行政权力保证国家无偿
地、
强制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与税收
间的联系也日趋紧密,相互影响逐步加深。
两者间的基本关系可以简单概括为,
“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从法律与制度层面影响会计发展”。
(一)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法影响会计发展
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指的是会计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要征税
就必须确定课税.对象和将其具体化的税基,税基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
本身固有的内在结构。
会计信息提供的收益、利润、资本、收入等信息是税额计
算的依据和基础。
只有在会计信息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下,税法才会对纳税事项的
差异做相应的调整。
会计准则的制定受税法的影响,指的是税法的权威性要求会
计制度应在不同程度遵从税法的规定。
具体来讲,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税法
对收益和费用处理的规定,特别在会计实务的处理中,需要充分体现税法的要求。
根据会计核算所提供的收入和利润等信息资料作为计决税依据,小.允许在
税收征纳
上会计制度与税法相违背。
税收从法律与制度层面上影响会计的发展,指的是税
收法规的权威性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同程度地遵循税法,这里包括内在遵从和
外部调整这两种基本形式。
内在遵从是指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务的处理
中,要充分体现税收法规要求,优先满足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
的需要,根据会计准则指导下会计核算确定的收入和利润直接作为计税依据,基本不允许会计与税收的背离。
这种形式下税法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产生着重
大影响,国家.主导了会计信息的提供和使用。
我国在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
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国有国营,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国家作为所有者是会计唯
一服务对象,所采用的就.是一种特定的内在遵从形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国、
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还有日本,也采用了内在遵从形式。
这些国家的资木
市场相对较弱,外部股东较少,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重
视程度较高,税法对会计准则制定有相当大的影响,会计实务处理被要求须与税
收法规基本一致。
外部调整是指税法与会计准则相对独立发展,税收法规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生
成和提供,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独立、公允和完整,仅在纳税事项发生差异时,根
据税法规定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这种形式下税法对会计的影响仅限于纳税事项的调整,.对一会计制度本身基本不产生影响,有利于会计按照自身规律发展,提供
客观、公允的经济信息,服务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体现了较完善市场经济的内在
要求。
由于这种调整形式日益成为税收影响会计的主要方式,因而有学者从政府
征税(或纳税人纳税)角度和从投资人角度提出了税务会计学的概念和相应的职
能、目标、原则和会计假设。
笔者认为,在存在会计这个独立的经济信息系统的
情况下,实际上并不另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
纳税数据的生成是会计
信息产出后根据特定需要的局部再加工,是税收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制约会计发展
的体现。
这一制约集中体现在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差异的认定和处理.卜。
会计利
润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通过会计程序确认、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
应税所得是根据税法确认的收益,目的是满足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根据税法要
求调整应税所得形成了一定的相对独立领域,但仍为会计这个经济信息系统所包
容。
(二)两者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但有内在的一致性
会计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者,服务于所有者的经济利益,着眼于对企业生产
经营者进行监督和制约,以保障和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根本目的。
因此在会计核
算上要求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财务成果净利润以便所有者的资.本保值和增
值,有利于所有者收回投资成本井获取额外的增加值。
税收的服务对象直接体现
为国.家服务,但最终通过国家再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
这是因为国家通过税
收筹集的资金,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每个纳税
人都属于公共利.益服务对象的组成部分。
国家是所有一者利益的代.表,所以说会计
制度与税法都是共同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但是在强调税收与会计服务对象的内在一致性的同时,也必须始终明确这样
一个事实,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服务于社会公众不可分割的公共需要,在
通常情况下无法同时有效地兼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不同市场主体利益和各
自不同的私人需要。
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强,两者的设计*的主要母的、基木前提及
遵循原则都日益不同,市场行为主体与国家、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决定了税
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适度分离。
所有者要求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反应真实的资产负
债率,揭示潜在风险,有利于自己做出资本保全.和风险防范的决策,防止代理.人
虚夸利润,同时希望将应纳税额降低到最低或延期纳税,以企业自身价值最大化为追求目标。
债权人从保证贷款安全性角度出发,要求防范风险。
从国.家征税角
度看,由于会计是税收的基础,国家希望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有利于界定应税收入
和所得,确保税收收入。
与会计稳健性原则相反,国家不允许通过低估收益、高
估或预计费用侵蚀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