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 提供 的会计信 息的质量 , 必 须 坚持 “ 真实性 ” 原则 , 在 《 业 会计 准则 》 明确 这 企 中 规 定 。但 会计 的 所谓 “ 实 ” 只能 是会 计 法 规 自己 真 ,
定 义 的“ 真实 ” 绝不是 我们 日常所讲 的实 事求 是 , , 完
值 方面存 在差 异 。
2 会计 与税 法 的“ 实性原 则 ” . 真 明显不 同
利 过 高而 侵 蚀 资 本 , 会 损 害 长 期 投 资 者 的权 益 。 就 但税 法计 税 时是 不 承认 会 计 的“ 健 原 则 ” , 于 稳 的 对 会 计计 提 的很 多 “ 减值 准 备 ” 没有 经 过税 务机 关 批 , 准 与核定 是不 承 认 的。税 法 对 于 企业 某 些 过 度 “ 稳
两 种特殊情 况 以外 , 基本 保 持 历史 成 本 对 纳税 标 的 物计 价 。这 就导致会 计与税 法在 计 量纳税 标 的物 价
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 收入 , 同时又要 以企业会计 但
[ 收稿 日期]2 l 0 OO一 3—2 8
[ 作者简介]赵英林 , , 男 辽宁黑 山人 ,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研究方向 : 务会计理论与方法 、 财 资产评估学。
管 成本 。但 事 实却 恰 恰 与人 们 的 意愿 相 反 , 随着 经 济 活动 的 日益复杂 , 计准 则与税 法 的不 断完 善 , 会 二 者之 间的差异 反而有发 展 之势 。为 什么 如此 ?其 理 论上 的原 因是什 么 ?理论 界 与实务 工作 者 都要 求 给 出一个合 理 的解 释 , 以指 导我 够 取 得 并 可靠 计 量 ” 。也就 是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
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协调叙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相关理论,以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为依据,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差异及其成因,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原则和对策建议。
标签:会计准则税收法规差异协调随着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也在不断地深化,两者之间的差异及其影响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为了使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更好的协调,本文展开了研究,研究两者差异和协调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现状1.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概述(1)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性规范,其规范对象主要是会计实务。
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会计准则,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管制,以构成政府法规、制度的一部分。
(2)税收法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税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关系明晰,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
为保证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无偏性,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会计要对企业活动进行规范与约束;而税法则仅从有利于国家政府征集税收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角度来制定。
因此,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使“会税分离”式会计模式更能适应当前的企业状况,这种模式下,会计与税法目标必然不同,直接导致差异。
二、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差异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收入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中收入的差异分析【摘要】从根本上来说,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用来规范经济活动的,但就目前来看,两者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中存在着一些差异,特别是在收入方面,这些差异尤其明显,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性主要反映在收入确认的原则、确认的条件、确认的范围和确认的时间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差异收入一、收入确认原则存在的差异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由于收入是为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因此,收入确认原则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
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比较侧重于收入社会价值的实现,即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从属性来看,税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因此,税法中对相关收入的确认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虽然二者在收入确认原则方面都注重权责发生制,但在具体的应用中,又存在很大的不同,比如在增值税税务处理中,税法要求企业在进项税金抵扣的时候,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并不是发生当时就可抵扣。
同时,尽管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应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会计准则所要求的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发生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而不是外在的法律形式。
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从法律的形式来看,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归承租方所有,但从实质内容来看,企业拥有了全部的使用权,完全控制了改项资产,因此与自有固定资产没有本质性的区别。
而税法在收入确认原则上的更注重法律层面的认识,主要是看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质是否属于故意的避税行为。
二、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在收入的确认条件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点是商品的所有权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前提条件;第二点是企业对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已不存在,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必要条件;第三点是企业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重要条件;第四点是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基础条件;第五点是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是会计准则中确定收入的关键条件。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下面将比较和分析这些差异。
首先,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成本计量,并且资产价值不得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而税法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值计量资产,且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这意味着在资产计量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其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并且要求收入应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匹配。
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采取实质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另外,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费用和成本按发生时的实际金额计入到会计记录中。
而税法对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一些费用和成本可能需要分期摊销。
这意味着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确保合规。
此外,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根据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而税法对减值损失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最后,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
而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总结起来,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小企业仍需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并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试卷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试卷(答案见尾页)一、选择题1. 在会计中,下列哪项资产通常不会计提折旧?A. 固定资产B. 无形资产C. 长期股权投资D. 存货2. 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下列哪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跌价准备?A. 当存货的市场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B. 当存货的实际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C. 当存货超过保质期时D. 当存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时3.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哪项支出通常不能作为扣除项目?A.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B.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C.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D. 企业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用4. 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下列哪种情况下,企业应当确认收入?A. 当企业已经将商品交付给客户,客户尚未付款时B. 当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但尚未履行任何义务时C. 当企业已经收到款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时D. 当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客户尚未提出异议时5. 在会计中,下列哪项负债通常被视为流动负债?A.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B. 一年以上到期的长期应付款C. 应付账款D. 长期借款6. 根据中国的税法,下列哪种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A. 企业销售商品所得B. 企业提供劳务所得C. 企业的股息所得D. 企业的利息所得7. 在会计中,下列哪项费用通常不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产品成本?A. 管理费用B. 销售费用C. 财务费用D. 制造费用8. 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下列哪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A. 当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B. 当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超过预计使用年限时C. 当固定资产出现重大故障时D. 当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9.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下列哪种支出可以作为扣除项目?A.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B.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C.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D. 企业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用10. 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下列哪种情况下,企业应当确认损失?A. 当企业预计未来能够获得的收益时B. 当企业已经发生的损失可以转回时C. 当企业预计未来发生的损失无法避免时D. 当企业已经发生的损失无法弥补时11. 在企业会计报表中,下列哪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A. 现金及银行存款B. 应收账款C. 无形资产D. 预付账款12.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下列哪项支出应当费用化而非资本化?A. 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B. 研发支出的费用化部分C. 广告支出的费用化部分D. 购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支出13.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项费用可以作为扣除项目?A. 企业所得税税款B. 税收滞纳金C. 赞助支出D.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14.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A. 销售货物B. 提供加工劳务C. 进口货物D. 提供金融服务15.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A. 所有行业的企业都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B.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但其他企业不可以C. 制造业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但其他行业企业不可以D.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论何种情况都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16.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包括以下哪项?A. 企业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B. 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C. 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D. 企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17.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下列哪项属于利润表中的收入项目?A. 营业外收入B. 投资收益C. 主营业务收入D. 资产处置损益18.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项收入不征税?A. 股息收入B. 利息收入C. 租金收入D.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9.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A. 房屋、建筑物B.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C.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D.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20.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并范围?A. 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B. 共同控制的子公司C.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D. 拥有50%股权但无控制权的子公司21. 在会计准则下,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列报?A. 全部计入当期损益B. 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C. 按照使用寿命逐年摊销D.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比例是多少?A. 5%B. 10%C. 12%D. 15%23.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哪些情况下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A.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B.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C.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D.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24.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哪些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A.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B.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C.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D.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2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转让资产时,资产的净值如何计算?A. 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B. 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C. 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D. 资产公允价值26.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以下哪项不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A. 工资B. 奖金C. 职工福利费D. 股东的股票期权27.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某些收入项目,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资产类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企业所 得税 法差 异分 析
高小 兰 李洪春 江西财 经职业 学院 3 0 0 2 0 3【 文章 Nhomakorabea要 】
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确定。
四 、投 资业务差异分 析
1 、长 期股权 投 资 差异 分析 ①初始 投资 时账面差额 的处理 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 ,企业对外进行的长 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于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 分别情况处理 :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 资产 公允 价值份 额 ,不调 整 长期股权 投 资 的初始 投 资成 本 ; 果 长期 股 权投 资 的初始 如 投 资成 本小于投 资 时应享有 被投 资单 位可辨 认净 资产 公允价 值份 额 , 差额 应 当计 人 当 其 期损 益 , 同时调 整长 期股 权 投资 的成 本 。 ②投资所得处理差异分析。长期股权 投 资所 得 分 为 股 息 性 所 得 和 处置 所 得 两 部 分 。 息性 所 得指 持有 期 间从 被投 资单 位取 股 得 的股息 红 利 , 置所 得 指处置 长 期股权 投 处 资时所得收入高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 在成 本法 下 ,当被 投 资单 位分 派股 利时 , 资 投 业才确认股息性所得。在权益法下, 投资方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 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 被投资企 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 亏 损 , 认投 资收益 或损 失 , 确 并相 应调 整 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 不 论 被 投 资单 位分 配 的股 利 是投 资前产 生 的 , 还 是 投 资后 产生 的 ; 也不 沦企 业对 投 资 采取 何 种 方法 核 算 , 只要被 投 资 单位 分派 股利 , 都应作为当期所得。 2 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投资资产差异分 、 析 企 业所得税 法 并未详 细规定 金融工 具和投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开 , 东 、 权人等利益 相关者无法充 分了解企业 与税款征 收 股 债 相 关的信息 ,也无法全面知 悉会计利 润与应税所 得之间 的差 异 。在 相关会计准则 中增加纳 税调整信 息披露条款 , 以增 强 可 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 。bU , L r可在利润表 的“ ] 利润总额” “ 与 所
财 经 论 坛
C N£ PRRE S● ■ ● T M AYCN8 I ■_ O O O O 赫 c ——
得税 法规定 企业 发生非货 币性 资产交换 , 以及将货物 、 、 财产 劳 务用于捐赠、 偿债、 赞助 、 广告 、 样品、 集资、 职工福利或者利润 分配等用途的 , 当视同销售货物 , 应 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 () 2 会计上确认收入 , 但税法上不属于应纳税所得。企业所 得税法规定 , 利息收 入 ; 国债 符合条件的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 红 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 ; 在中 国境 内设立机构 、 所的非 居民 场 企业 从居民企业 取得与该机 构 、 有实际联 系的股 息 、 利 场所 红 等权益 陛投 资收 益可 以免税 。国家 为了鼓励企业环境保护 、 节
性捐赠支出 , 在年度利润总额 1%以内的部分 , 2 准予在计算应纳
纳税申报 表中涉 及纳 税调整事 项的数据时 , 要从 大量会计资 需 料中找 出相应的原始凭证 , 费时又费力。另外 , 会计准则 中要求 企业披 露的涉税信 息比较少 , 一方面使得税 务机关 对企业所 得
税 的征缴及 监管发生困难 ,另一方面 因纳税 申报 表不对外 公
一
的所得税基本原则 , 是指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 则。根据《 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主要 包括相关性 、 , 配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与协调
第 25 2 期
企业会计准则 与税法 的差异分析 与协调
郑 州 市 国税局 秦 涛
在 市场 经 济 条 件下 ,随 着竞 争 的 日趋激 烈 及 管 理 经验 的 日趋
成 熟 , 业 会计 准 则 和 税法 日益 规 范 、 理 。但 由于 企业 会 计 准 则 企 合 与 税 法 是 由不 同部 门制 定 的 , 制 定 时 的 目的 、 本 前 提 、 则 等 其 基 原 方 面 都有 所 不 同 . 以 二者 之 间 必 然会 存 在 诸 多 方 面 的差 异 . 这 所 而 些 差 异 的存 在 也 必然 会 导 致 加 大纳 税 人 的成 本 ,加 大财 会 人 员 和 税 务 人员 理 解 和 执行 具 体 政 策 规定 的难 度 。纳 税 人 既要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则 的要 求 进行 会 计 核 算 , 要按 照 税 法 的 要求 计 算 纳税 , 又 要
并且 是 进 行 职业 判 断 的 依 据 。原 则 的差 异 导 致 会计 和 税 法 对 有关 业 务 的处 理 方法 和 判 断依 据 产 生 差 别 。税 法 也遵 循 一 些 会计 核 算 的基 本 原 则 . 基 于税 法 坚 持 的法 定 原 则 、 入 均衡 原则 、 平 原 但 收 公
不得扣除。 ( ) 三 资产 负 债 方 面 的差 异 分 析
按 照现 行 有 关 规 定 , 者 的差 异 主 要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二 1 资产 的折 旧与 摊销 、 会 计上 出于 谨 慎 考虑 , 常强 调 加 速折 旧与 提 前 摊销 资 产 , 通 而 税 法 上 出 于保 证 财 政 收入 考 虑 . 常 要 规定 一 些 限 制性 条 件 。 固 通 如 定 资 产 折 旧 . 计 上 规 定 折 旧方 法 、 旧 年 限 和 残 值 估 计 、 计 提 会 折 应
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及影响分析
贷 :发 出商 品 8 0 此时 2 1 年计算所得税时就应在会计 0 1 利润 基础 调 减 2 万 的 纳税 所得 额 。 0 因为 这 一 项 收入虽 在 2 1 年确 认 , 已在 2 1年 0 1 衄 00 缴 纳 了企 业 所得 税 。 2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 的差异 2 1 期收 款销 售商 品 .分 2 11 . . 合同利 率与 实 际利率 相 『时 即不 占 j 具有 融 资性 质 的 会 计 上 的处 理 是 在 商 品 发 出时 一 次性 确认收入 , 而税法_ 的处理是按照合同约定 j 的 收款 日期 确认 收入 的 实现 。 以下 举例 说明 两 者之 间 存在 差别 的情 彤 : 例 2 20 年 l 月 1日B企业 采用 分期 : 09 2 收款销售的方式 ,销售产品 10 0 万,合同约 定分 5 月等额 收取 货 款 , 月收 款 饮 , 个 每 该 产 品的 成本 为 8 万 , 0 规定 仓 同约 定利率 与实 际利率一 样 , 值税 为 l%。, 企 业 的20 增 7 W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q 09 年l 2月 1日 务 处 如下 : 账 借 :应 收账 款 l7 1 贷 :主营 业务 收 入 10 0 应 交税 费 应交 增值 税 ( 销项 税 ) l 7 借:丰营业务成本 8 0 贷 :库仔 商 品 8 0 由上 哳的会计处理我们可 以看出会计 中确认 2 0 年实现的利润为 (0 8 )= 09 10 0 2 万 ,而 按 照税法 的 规定 ,20 年 l 月 3 0 09 2 1 日应确 认 实现 的利 润 只有 2 : 万 , 以 0 54 所 在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额 时应 以 4万 为 计 税基 础。 这样 , 2 1 年的应 纳 税所 得额就 会增 00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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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精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摘要: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
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成本及难度。
本文在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二者的差异,并举一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关键词:成因目标要素原则存货会计准则是国家依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
这就必然存在诸多差异。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成因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
规范不同的对象。
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
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因为两者的目标不同,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依据其权利制定税法时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义务进行税收分析;政府的无偿征税行为着重考虑税收收入的实现、及时和确定,对成本范围标准和诸处范围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税法统一,各税种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范围、对象和经营管理方式下个别企业、组织揭示客观经营成果的需要。
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
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所得税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经济税收,在会计核算中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会计要素。
由于所得税的涉及面广、政策多变、税法繁杂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在会计核算中出现各种差异。
本文将通过分析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及处理方式,以期为企业会计核算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形成原因1.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在有一些情况下会出现差异。
税法和会计准则对所得税计算的基础、计提时机、抵免规则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会不同,导致会计处理产生差异。
2.会计核算计提时机差异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是以企业报告期末的应交所得税为基础,即根据实际发生的税负来计提,而税法则可能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基来计算所得税负债,导致两者在计提时机上出现差异。
3.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差异会计核算中,所得税负债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的项目相关,而由于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和编制目的不同,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上所得税负债的表现形式与税法不一致,产生差异。
4.税收政策变动造成的差异税收政策的变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所得税负债,在税收政策变动之后,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收政策来计算和处理所得税负债,这可能导致旧税制和新税制之间的差异。
5.国际税收差异跨国企业因受限制和差异的存在而可能在各个税收管辖区产生不同的税务影响,甚至可能引起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也会在企业会计所得税处理中产生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式1.补正会计政策差异会计政策差异是指由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政策执行的不同而引起的会计数额的差异。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及时进行调整,补正会计政策差异。
2.税法变动的会计核算处理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的税法政策,按照新的政策要求重新计算所得税负债,并及时调整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化解税务政策的差异。
3.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符合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正确地应用于会计核算实践中,以确保所得税负债的正确计提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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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 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 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 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 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 入中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都是以收付实现制 为基础的。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四,扣除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 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税法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往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 基础的,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和其他准备金,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 八款的规定,在计提时不允许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损 失时才允许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规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从企业课税考虑,仅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是不够的, 因为一旦确定收入,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税款 缴纳入库,所以要考虑纳税人的现实支付能力: 当纳税人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时,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 责发生制没有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要按收付实现 制征收税款入库; 当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无支付能力时,即使在会计 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可考 虑按收付实现制不征收税款入库。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 空间范围。 《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此条规定明确了会计主体的规定。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在一般情况下: 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一致的,一个纳税主体 也是一个会计主体。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前者比如,房地产商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 有办理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时, 也应当对预售收入征收所得税。 后者比如,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 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从事建筑、 安装、装配工程业务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跨越纳税 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 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企业以产品分成的形式取得收入的,应当按照分得产 品的时间确定收入的实现等等。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二,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把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 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列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这些非居民企业在其注册成立的所在国,按照该国的税法 可能是可以选用收付实现制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 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 所得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 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 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预提所得税的计算与 缴纳,无疑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 比较分析
西南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唐国琼
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
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修 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自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财政部还印发了 38项具体准则,自2007 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 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 企业执行。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从扣缴义务人来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 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应纳 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 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 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ຫໍສະໝຸດ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虽然如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基本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只是 在特殊的情况下有例外。 例外情形至少如下: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第一,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 业以外的,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也规定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这就是说,事业单位也是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的纳税人。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 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 权责发生制。在确定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要 考虑事业单位的收付实现制基础。
根据《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成立的外国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2、《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新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这些组织,其中: 事业单位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 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 教堂等,适用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的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 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即: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 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 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 税法》),新税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的一般分析 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永远存在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即投资者、 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 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 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 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税法的目标: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正确处理 税收分配关系,国家调控宏观经济。
2、《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包括: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 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基金会
从扣缴义务人来说,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各项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纳的所得税,税 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 义务人。
(五)准则与税法两项从属原则的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把权责发生制确定为会计基础, 列入《基本准则》总则中,而不是在会计信息质量 要求中规定,是因为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 制的会计基础,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的全过程, 属于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作用强。 在确定会计基础后,新会计准则没有再单独规 定配比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是因为这两项原则是从属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其 原理已包含在权责发生制之中。 虽然新会计准则没有这两项原则,但并不影响我们 从税法的角度,把这两项从属原则单独进行分析。
(四)新税法与新准则会计基础及其 从属原则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专门条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是因为考虑到应纳税所 得额的计算,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个别条款或规定 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 所以,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和例外条款或规定,在实施 条例中明确。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 据。 国外的公司所得税,往往允许纳税人选择使用权责发 生制或是收付实现制。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企业 和非居民企业
新会计准则不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适 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 司)。
如果套用税法的概念,新会计准则应该不适用 于非居民企业。
(三)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的差异
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从纳税人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