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的行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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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分析

“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分析

“钓鱼式”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分析摘要:上海“钓鱼执法”一案,在网络和民意的监督下,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钓鱼式”行政执法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引发社会热议。

“钓鱼式”行政执法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合法性法律依据;罚款处理方式不合法;执法程序不合法。

关键词:钓鱼执法;合法性;程序一、“钓鱼式”行政执法事件及过程2009年9月上旬,上海张晖“好心搭载胃疼陌生人”被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据此认定自己非法营运,张晖不服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处罚。

10月14日晚7时30分左右,上海某公司司机孙中界,应一名衣着单薄的男子恳求同意其搭车,行车没几分钟他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有关部门扣留,孙中界怀疑自己被“钓鱼式”行政执法,不懂如何用法律自救的他断指示清白。

按照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总结,两年来仅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多达5000多辆,罚没款高达5000多万元,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先描述下这种“钓鱼执法”的全过程。

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交通执法大队,通过在社会招募“钓头”和“钓钩”,由其假扮各种处在紧急、可怜状态的普通市民,以骗取同情等方法,在行动范围内“垂钓”私家车,上车后用携带的录音设备以取证,主动表示给钱,到执法大队埋伏区即要求下车。

待车主将车停稳,则突然地拔取车钥匙。

同时,埋伏多时的执法队员汹涌围上,使用暴力将车主制服,并搜去身上所有财物和证件,开出罚单并暂扣车辆。

至此,“钓头”和“钓钩”任务完成,他们成功垂钓一次可分得几百元人民币。

车主若想取回被扣车辆,必须缴纳万元巨额罚款,“承认非法营运”,同时签署“放弃抗议申辩”文书,最后缴纳200元“代驾费”后提车。

此类事件日益引发公众的质疑,“钓鱼式”行政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分析其合法性。

二、“钓鱼式”行政执法的概述所谓“钓鱼式”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根据违法活动的倾向性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提供实施的机会和相关环境条件,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者结果发生后,当场对其进行拘捕,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浅谈钓鱼执法的规制

浅谈钓鱼执法的规制

浅谈钓鱼执法的规制摘要:钓鱼执法,或者说是诱惑执法,是刑事侦查领域的诱惑侦查制度在行政执法中的变相使用。

鉴于降低社会执法成本的目的与社会上行政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执法难度越来越大的现实,其存在还是具有自身的合理性的。

故通过对国外诱惑侦查制度的立法规制进行探析,为我国建立并且完善诱惑执法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钓鱼执法诱惑侦查一、钓鱼执法(一)钓鱼执法的定义目前关于钓鱼执法的概念理论界还未形成一种较为统一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对案件的办理,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暗示或者诱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和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钓鱼执法就是行政机关采取一定手段诱惑无违法意图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然后对该公民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运用。

(3)“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可以免责的理由。

(4)“钓鱼执法”一词所指代的并不是一个执法行为,而是一个指称上海在查处黑车过程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的语汇。

以上的4种观点中,第一二种观点都是从行政执法的过程上来对钓鱼执法做的界定,但是第一种观点较为中性,第二种观点侧重于行政执法行为的“犯意诱发”。

第三四种都是从性质上对钓鱼执法来直接做的界定。

本文认为钓鱼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通过提供一定的机会,诱使相对人来实施违法行为,从而完成调查取证,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二、诱惑侦查(一)诱惑侦查1.诱惑侦查的概念诱惑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包括其特情、线人)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铒,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实施或者暴露犯罪行为,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被诱惑者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

“钓鱼式执法”的行政法反思

“钓鱼式执法”的行政法反思
2 0年 1 0l 2
‘ 鱼式执法 ’ 钓 的行政法反思
口吕亚 妮
(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 2 04 ) 0 4 4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 治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法律 维权思想意识的提 高, 约束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权 力滥用行为, 要求维护广 大人民的权 利, 而真正实现人权的本质 , 进 本文简要 分析 了关于” 钓鱼 式执法” 事件的法理 思索、 前我 国行政执法领 域存在 的一些 问题 、 性的提 出了一些 目 试探
三 、 题 分析 问
() 1 建立 健全 公众参 与 、 家论证 、 专 政府 决 定相 结合 的行政 决策机 制 , 实提高 制度 切 建 设的质 量 , 点建立 和完 善政府 内部 决策 重 规则 、 程序 、 跟踪 反馈 和责任 追究制 度 , 实行 依法 决策 、 科学 决策 、 民主决 策 、 实现权 力与
解 决意 见 关键 词 : 法 治 国 、 法 行政 、 依 依 民主 化


导 言
依法 行政 是 当 今行 政 法领 域 的黄 金 原 则, 是从迈 耶 的 《 国行政 法》 ” 德 的 法律 保 留 原则 ” 发展 而来 。 钓鱼式 执法 ” 件 的发 生, ” 事 引 发 了人们 对依 法行 政 尤其 是 依程 序 行政 的广 泛讨论 。 二、 法理 思索 ( ) 一 法律 价值 。法治 、 公平 、 自由与 民 主 是法律 价值 的基本 观 念 。法 律并 不 是万 能的, 自己的局 限性, 行政 法治 里有 所 有 现代 谓” 比例 原则” 即 行政手 段应 该 与行政 目的 , 相匹配 , 激进 的” 执法 钓鱼” 手段 , 一手段 既 这 存在诸 多不确 定性风 险 , 又破坏 了社 会成 员 间的信 任与 互助 , 违背 了法 律价值 的本义 。 相对 于 公 平 的其 它原 则这 一条 占有 绝 对优 势地 位 , 自由权利 是相 对 的, 要受 到法 律 的约束 , 公权力 的滥 用会造 成对 自由和 人 权 的威 胁 和危 害 。社 会主 义 国家 的 本质 是 为人 民服 务, 行政 人 员作 为执 行主 体本质 上 更 应 该保护 公 民 的合 法权 益 。不 仅 是为 了 法律 本质 价值 , 是责 任型 、 更 服务 型政府 的 体现 。民主 与 法治 是 古代 社会 与 现代 社 会 的 分界 点, 是权 力和 权利 的平 衡工 具 。 ( ) 法 治 国与依 法行政 。党 的十 五 二 依 大报 告 明确 提 出了依法 治 国、 建设社 会主 义 法 治 国家 的基 本方 略 。强 调广 大 人 民群 众 是依法 治 国的主体 , 明确指 出法 治和 人 民在 国家 治理 中 的重要 地位 , 法 治” 民主 ” ” 与” 不 仅体现 法律 的价值 、尤 其是 行政法 的价值 , 是宪政 的基本 理念和 宪政存 在 的基石 , 而且 也是社 会主 义和谐 社会 的重 要特 征 。 依 法行政 是依法 治 国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也是 实现 依 法治 国方略 重要 实现 形式 , 我们 的各 级政府 和 政府 各 部 门在 实施 依 法 治 国 方略 中既是组织 者 、 导者 , 领 又是执 行者 、 落 实者 , 以各级 政府和 政府 各部 门能否 做到 所 依 法行 政 ,怎 么做 到 依法 行 政 是至 关 重要 的。唯其 至关重 要 , 就很有 必要 对依 法行 政 的一些 问题 进 行研究 和探 讨 。因此 , 的十 党 六 大又 明确 提 出” 强对 执 法活 动 的监 督 , 加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

对钓鱼执法的看法: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然而,这种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破坏了社会信任和道德体系。

如果公众相信执法部门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来获取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对法律和执法部门产生不信任感,这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道德的沦丧。

其次,钓鱼执法可能会引发更多的违法行为。

当人们意识到某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时,他们可能会更加谨慎或者避免这些行为。

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执法部门可能会采取钓鱼执法的手段来获取证据,那么他们可能会更加倾向于采取非法行为来获得利益。

最后,钓鱼执法也可能会引发权力的滥用。

由于这种执法方式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因此它可能会被用于针对特定的个人或组织,这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政治迫害。

因此,虽然钓鱼执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体系,以及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采取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执法方式来打击违法行为。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伪装身份,用诱饵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从而进行侦查、取证或者逮捕的一种执法手段。

这种执法手段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应用,对于打击网络犯罪和打击恐怖主义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钓鱼执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因此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值得深入分析。

一、合理性分析1. 打击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随着信息化的进展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和难以查处。

而钓鱼执法可以利用伪造身份和诱饵吸引犯罪嫌疑人主动暴露自己的罪行线索,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

2. 对于保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钓鱼执法可以在保护公共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利用诱饵和虚假的身份等手段,可以获取到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和情报,从而有利于提前防范和打击某些潜在的犯罪行为,保护公共安全。

3. 实现“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钓鱼执法可以在侦查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诱饵引诱犯罪嫌疑人自动暴露罪行,可以提前发现和制止潜在的犯罪行为,从而实现“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

1.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钓鱼执法是否合法应该遵循的是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法规授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特殊的执法手段,其中也包括了特殊用途的虚假身份。

2. 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则钓鱼执法必须符合必要性原则。

也就是说,在利用钓鱼执法收集证据时,执法机关必须保证该行为必须用于打击某些特定的犯罪,而且必须以最小限度的侵犯隐私权为前提。

在采用钓鱼执法时,必须遵循权利必要原则,即权利和自由的进行权衡和平衡。

尽管钓鱼执法可以通过诱饵和虚假身份获取许多罪犯的证据,但也有可能侵犯个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因此,在执法中应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

钓鱼执法行政法综述一、“钓鱼执法”的法律属性“钓鱼执法”又叫“执法圈套”、“诱惑侦查”,来源于英美法。

它和正值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主要用于刑事侦查中。

为了打击犯罪,警察经常主动出击,制造陷阱,诱惑犯罪人,使其上当受骗,从而抓捕,将其送上法庭。

可见,“钓鱼执法”最初来源于刑事侦查中,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有严格的限制。

“诱惑侦查”必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侦查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其次,已经把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惑侦查时的事实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是刑事司法中的“诱惑侦查”手段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运用,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特意设计一些能诱发行政违法的情境或者机会,以此来收集行政违法相关证据,并对行政违法相对人作出相应惩处的行为。

通过上海“钓鱼执法”案件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公司的司机,孙中界确定不能算作犯罪嫌疑人,并且他以前也没有任何违法记录被执法者所把握,而是他的义举让他钻进了执法者为他设置的圈套。

在他还没有弄清怎么回事的状况下,被告知“非法营运”等候惩处。

可见,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根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所谓的违法活动,行政部门当然不应当惩办这种行为,否则将会导致严峻的法律后果。

二、“钓鱼执法”的行政法分析〔一〕“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行政法治的追求目标。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执法必需依据明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限度。

由于执法机关握有浩大的行政权力,这些权力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亲热相关的,如不予以严格限制,则很简洁被滥用。

现阶段,我国没有任何一部相关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设立“诱惑侦查”去引诱本身没有犯罪意图的公民违法犯罪,然后将其抓获。

并且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件中,执法者滥用职权,设置各种圈套引诱行政相对人“上钩”,并且不给对方申诉抗辩的权利,甚至实行非法强制措施让对方“认罪伏法”。

浅谈钓鱼执法1

浅谈钓鱼执法1

(2)民众
韩寒: 《一封信》——关于钓 鱼案进展
在这个社会上,如果 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 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 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 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 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 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 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 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 车然后罚款一万。
网友——防“钓”秘籍
孙中界案:
2009年10月14日,孙中界在上海市某公司打工,负责运 输该公司工人到工地上班。当日晚8时,他把工人送到公司 基地后,在上海市闸航路口遇到一名身材瘦弱的年轻人向他 招手,当时那名乘客说:“兄弟帮个忙,我有急事,打不到 的士也没有公交车”。孙中界见那人可怜就让他上车。上车 后那名乘客主动说要给搭车钱,但孙中界并没理会。乘客上 车4分钟后便要求停在闸航路188号。 在这里,孙中界受到了上海市某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检 查,并以涉嫌黑车非法营运为由被暂扣面包车。为证清白, 孙中界挥刀自伤手指并向上海市某政府上诉。该交通行政执 法大队的这种执法方式被冠以“钓鱼执法”而引起社会广泛 关注。
三、案件分析(以孙中界案为例)
1.案件发展
10月14日 10月17日 10月19日 10月20日 10月22日 10月23日 10月26日 司机被指非法营运 当事人断指以示清白 上海要查被指开黑车司机砍手指证清白事件 上海执法队设诱饵续:律师申请信息公开 上海浦东新区城管局否认存在倒钩执法 上海浦东成立联合调查组再查钓鱼执法事件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要求返还车辆 上海浦东区政府称城管局对钓鱼执法事件结论不属实
(2)社会道德因此会受到严重打击
行政执法中的这种“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对执 法者及法律本身造成困惑,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 更是道德釜底抽薪的打击。如果说,法律属于外部的约束 性监督,那么道德则是内部的自觉性监督了。在通常情况 下,按照法治国家的经验来说,钓鱼执法决不能有所谓的 “协查员”或者是所谓的“有社会正义感的人”来操作, 因为他们经常会在“执法”这个词上进行一些利益上的修 饰。他们往往对这方面有利益的需求,也就是接下来的关 于“执法经济”方面的问题。而这种“执法钓鱼”的行为 正撕裂了社会成员之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社会公德,打 破了道德的底线。我们知道,一个人的道德是最重要的, 如果一个人连道德都缺失了,那么他还能完成什么事情呢?

试析“钓鱼”执法

试析“钓鱼”执法
查 ,以被诱惑者 在被诱惑 之前有 无犯 罪倾 向为标 准 ,分为 机会提供 型诱惑 侦查 、犯 意诱发 型诱 惑 侦 查。针 对被诱 惑
以执法为 目的 ( 否 夹 杂其 他 动 机 姑且 不 论 ) 是 ;执 法 人 员 以普通 人身份 出现 是 为 了驱使 特 定 怀 疑 对 象从 事 违 法 活
侦 查,是 指为 了侦 缉隐蔽 且“ 无被 害人之犯 罪 ” ,侦 查人员 以实施 某种行 为有利可 图为诱饵 、暗示 或诱使 他 人进 行犯 罪 ,待犯 罪行为 实施就拘 捕被诱惑 者 的侦 查 行为 。这 种侦
的——维 护公共利 益。其 中 ,选择被 管理 主体 有 时是根 据 特定线 索锁定 的 ,有时是 任意确定 的。 2 钓 鱼” 法之性质 。“ 局 取证 ” .“ 执 设 的历 史 ,是 人 类
斗争 的产 物 。它广泛存在 于人类 的政 治 、经济 和社 会 生活
倒卖 香烟 的行 为;工 商行 政 执 法人 员假 扮 买 主查处 制 造 、 销售 假 冒名牌 商 品 的 行为 ;文 化 稽 查部 利 用 “ 陷阱 ” 查处 销售 黄色 光 盘 的违 法 行 为 …… “ 鱼” 法 之 所 以被 行政 钓 执 机 关广泛 运用 ,其原 因在 于这种 方法 的高效 性 。但 是 ,作
民 主与 法制
试 析 “ 鱼 " 法 钓 执
潘 云 华 ,杨 波
( . 江南大学 法 学院,江苏 无锡 2 4 2 1 112;2 .无锡市滨湖 区人 民法院 ,江苏 无锡 2 4 2 ) 1 12

要 :“ 鱼” 钓 执法 ,就是行政机 关在执 法活动 中利用诱惑性手段促使被 管理 主体 违法并使 后者 因此承担 法
们 以 20 09年上海 张 军案 为 例进 行 分析 。张 军 案例 简 单 经

钓鱼执法材料分析

钓鱼执法材料分析

首先,处罚要以事实为依据。

在本案例中,执法人员没有以事实作为依据,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其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而在本案中,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完全忽略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违背了立法的宗旨。

最后,公民享有陈述、申辩权。

而在本案例中,执法人员不听市民李某的陈述和申辩,执意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处罚,侵犯了李某的陈述、申辩权。

2.【参考答案】
案例中执法人员的做法,给了我一定的启示,假如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今后的执法工作:
(1)坚持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等。

这是一名行政执法者所应具备的基本的法治观念。

(2)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我将根据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处理,让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相匹配,对于案例中的“非法营运”情况进行酌情处理,同时还要加强此类事件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形象。

(3)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公民之间建立信任与互助的关系,这样有利于法治秩序的建立,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否则将会影响执法者的形象,动摇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1. 引言1.1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是指执法部门利用虚假信息和诱饵,以调查犯罪嫌疑人或实施犯罪的行为。

这种执法手段旨在诱使嫌疑人自愿揭露有关其犯罪行为的信息,从而帮助执法机构打击犯罪行为。

钓鱼执法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执法部门在使用钓鱼执法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嫌疑人的权利,确保证据的合法获取。

在一些国家,钓鱼执法可能涉及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因此必须审慎使用,并确保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是指其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执法部门也必须权衡使用钓鱼执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如果这种手段被滥用或被证明不够有效,那么它可能会损害执法部门的声誉,甚至适得其反。

在分析钓鱼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道德标准以及实际效果。

只有在确保合法的情况下,钓鱼执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 正文2.1 什么是钓鱼执法钓鱼执法是一种具有欺骗性质的执法手段,通常由执法机关通过设置陷阱或诱饵,以诱使犯罪分子主动暴露犯罪行为,从而进行调查和取证。

钓鱼执法的本质是通过仿冒、欺骗等手段引诱犯罪嫌疑人主动揭露自己的犯罪事实,以达到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目的。

钓鱼执法通常具有针对性强、隐蔽性好的特点,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传统执法手段中的一些难题和限制,提高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钓鱼执法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

一方面,其手段和方法可能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滥用权力和执法失控的风险。

在实践中,执法机关在使用钓鱼执法时需要审慎权衡利弊,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益。

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度,确保钓鱼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有效保障。

只有在平衡好安全与自由、效率与保障之间的关系,钓鱼执法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社会治安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行政法分析

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行政法分析

关于“钓鱼执法问题”的行政法分析单位:法硕学院2008级4班学号: 0801221186姓名:赵兵时间:2009年12月13日摘要:本文从行政法角度对“钓鱼执法问题”加以分析,从形式和实质两个角度分析其违法性,从形式上看,“钓鱼执法”程序违法,从实质上看,是公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然后说明“钓鱼式执法”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后探析问题成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钓鱼式执法违法性危害性成因及措施上海“钓鱼执法问题”倍受公众关注,因为其既关系公众的利益,同时关系政府的公信力。

钓鱼执法从形式上看是违背法定程序执法,实质上是引诱式调查取证,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堕落为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动,行政人员往往违被法律和法定程序滥用权力,置行政伦理的规范和原则不顾,将自己的行政良心扭曲,损害公共利益。

一、钓鱼式执法的违法性分析(一)钓鱼式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行政机关在采证时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性排除要求对来源和形成为非法的证据(资料) 不得作为诉讼中定案的依据,应该予以剔除。

这种非法不仅指违反了程序法,而且也包括违反实体法,同时,亦包含对基本法——宪法的违反。

”[1]行政机关采证时也应排除非法证据,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行政处罚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取得证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九)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钓鱼式执法显然违背了上述第三项规定,行政执法者以利诱、欺骗等违法方式获取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

” 在钓鱼式执法中,交警寻找社会人员作为诱饵,引诱行政违法者就范,违反了行政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视角浅析“钓鱼执法”

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视角浅析“钓鱼执法”

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视角浅析“钓鱼执法”
近年来,违法行政行为此起彼伏,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本文指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以通过对行政机关“钓鱼执法”的简析,来进一步呼吁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以期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倡导全社会的文明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行政机关的“钓鱼事件”
近年来行政机关的“钓鱼事件”很多,且有呼应之势,很多私家车主遭遇名誉和经济损失。

滴滴专车、快的专车、神州专车、易到用车、一号专车、Uber等专车或快车的流行,更让许多部门盯上这块肥肉,媒体多次报道过关于“钓鱼执法”现象,比如最近的2015年6月10日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就因“钓鱼执法”而引发大量专车司机和路人聚集抗议,最后专车司机顺利离开现场。

据多名目击者描述:一名身着便服的交通执法人员用滴滴打车软件叫来一辆日产轿车,当这个车辆行驶到水荫路时,执法人员要求车主下车,并同时出示证件,声称司机涉嫌非法营动,要扣留车辆。

在附近行驶的一些专车司机得知此事后,怀疑这次突击检查专车为“钓鱼执法”,遂赶到现场声援,并将执法者堵截在车内。

最后,在专车司机和路人的声援下,被执法
的那台专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当事司机崔师傅说他今天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A9。

从依法行政角度分析“钓鱼执法”行为

从依法行政角度分析“钓鱼执法”行为
从依法行政角度分析 “ 钓鱼执法” 行为
陈 静
(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法学院 4 0 7 ) 3 0 3
针对行政违法活动 的 日益组 织化 、 智能化 、 秘密化 , 常规 的行 政执法手段往往无法应对 , 而不得不 以更加灵 活的方式来执法 , 其 中突 出表 现为刑事侦查活动 中的一些灵活侦查手 段 , 如诱 惑侦查 手段 , 越来越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青 睐。 自2 0 0 9年 l O月 1 日上 4 海浦东闵行Ⅸ出租 司机孙 中界遭遇 城管部 门“ 鱼执法 ” 钓 事件 发 乍再 ,钓 鱼执法 ” “ 迅速为人所 知, 并引起 了激烈讨论 。 “ 钓鱼 式” 政 执 法 的概 念 行 刑事侦查 活动中的 “ 诱惑 侦查” 是指 享有 侦查权 的警 察 、 , 司 法人 员或他们 的代理人为获得 提起 刑事诉讼 的证 据 , 故意设 置圈 套, 而诱使某人实施某种犯罪行 为 , 待犯罪行为实施 时或者结 果发 生后 , 当场对其进行拘捕的一种特殊 的侦查手段和方法 。 行政执法 中的 “ 钓鱼 执法 ” 与刑 事侦查 中的 “ , 诱惑 侦 查” 类 似 , 足刑事 司法 中的诱惑侦查手段 在行政执法活 动中的运用 , 它 是 指行政主体及 其工作人员特 意设计 一些能诱发行 政违法 的情境 , 或者根据 违法 活动 的倾 向性 向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调查对象 提供 实施违法行 为的机会和相关环境 条件 , 以此来收集相关证据 和掌 握相 关信 息 , 并依此对行政违法 相对 人做 出相应 的处理 。 二 、 钓 鱼 式 ” 政 执 法 的 特征 “ 行 ( 从性质上来看 , 钓鱼式” 一) “ 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 为中的行 政执法行 为 , 即具有 特定执法权能 的行 政主体为执行有关 法律规 范, 依职权对相对 人做 出 的直接 或间接 影 响其 权利 义务 的行 为。 它 与前述 的诱 惑侦查在性质 上足完全不 同的 , 诱惑 钓鱼式 ” 二) “ 执法主体处于积极 主动的地 位 。执法者为破 获特殊案件 , 事前进行完善 的计划 , 事中主动采取 诱惑性手段 , 事后对被“ ” 钓 的相对 人进行处 罚 , 在整个 执法 阶段 , 相埘人的活动始终处于行政 主体 暗中的控制 中。 ( 从 客观方 面来看 , 钓鱼式 ” 三) “ 执法 手段具有诱 惑性 。“ 钓 鱼式 ” 行政执法 中行政主体在案件 的调查阶段采 取了诱惑调 查的 手段 , 如提供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种客观便利条件等 , 引诱 被调 查对象进 行行政违法活动 等 , 这也 是其 与一般行政执法 的最主要 区别 。 ( 从执法 主体上来看 , 钓鱼式” 四) “ 执法的实施 主体 具有特定 性 。即 “ 鱼 ” 主 要 是 具 有 执 法 权 的 行 政 公 务 人 员 。 因 此 , 钓 钓 者 “ 鱼式” 执法是在行政 主体 主导和控 制下 的一种执法活动 。 ( ) 五 从执法客体来看 , 钓鱼式” “ 行政执法针对 的对 象是不特 定的相对人 , 不论其 主观上有没有违法意图 , 但不包 括已有一定证 据证 明有违法行为 的相对人。如果行政主体在有一定证据证 明行 为人有 违法行为但一 直无 法将其抓获 的情况 下 , 取诱 惑性手段 采 将其抓获 , 并不属 于“ 钓鱼式 ” 行政执法 。 三 、 依 法行 政 角度 对 “ 鱼式 ” 法 的分 析 从 钓 执 20 0 4年国务院颁 布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 从六个 方面规定 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建设法治政府的基 本要求 : 合法行 政、 合理行 政、 程序 正当、 高效便 民 、 减实守 信 、 责统 一。笔 者试 权 着从依法行政角度对“ 钓鱼式” 执法作出 自己的分析 : (一 “ 一 ) 钓鱼式” 执法不符合合法行政 的要求 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从事 执法活 动必 须有法可 依 , 查阅 但 各种行政法律规范 , 钓鱼式 ” “ 执法 不仅没 有合法依 据 , 反而 在许 多法律法规 中被认定为违法 行为 。如《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政 处罚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摘要】钓鱼执法是一种利用虚拟诱饵吸引犯罪分子并获取证据的执法手段。

本文从法律依据、实际操作过程、优缺点分析以及风险和挑战等四个方面对钓鱼执法进行了深入探讨。

钓鱼执法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钓鱼执法可以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

钓鱼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在面对风险和挑战时,执法机关需要平衡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综合评价来看,钓鱼执法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上有其优势和不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慎重考虑和实践。

【关键词】钓鱼执法、合理性、合法性、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优缺点、风险、挑战、综合评价1. 引言1.1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钓鱼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利用网络诱饵,骗取犯罪嫌疑人上钩,从而获取证据和抓获犯罪分子的一种执法手段。

钓鱼执法既有其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问题。

对于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行分析,有助于评估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钓鱼执法的合理性表现在其能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

在网络时代,犯罪活动日益复杂化,传统的执法手段往往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打击,而钓鱼执法则能够通过网络诱饵,直接接触到犯罪分子,从而获取证据,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秩序。

钓鱼执法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减少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钓鱼执法的合法性问题也不容忽视。

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权、滥用职权等问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

在实践中,执法机关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开展钓鱼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适用性。

2. 正文2.1 钓鱼执法的法律依据钓鱼执法的法律依据是指在对网络犯罪或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和打击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的合法依据。

钓鱼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国法律体系对网络犯罪和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网络犯罪的种类和处罚标准。

由“钓鱼执法”事件浅论行政证据收集中的问题

由“钓鱼执法”事件浅论行政证据收集中的问题

由“钓鱼执法”事件浅论行政证据收集中的问题摘要:”钓鱼执法”事件凸显了我国部分地区在行政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从行政证据的定义出发,从行政执法中特殊的执法手段以及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收集的角度探讨了这种证据收集方式的合理性。

认为应当以”程序正当”理念审视”钓鱼执法”中的行政证据收集并最终提出了若干完善我国行政证据收集的建议。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证据收集2009年10月,河南民工孙中界因被”钓鱼执法”而剁指自证”清白”震动全国,上海交通管理部门乃至全国其他一些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钓鱼执法”现象浮出水面①。

这不仅反映了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利益背后的驱动效应,更反映了这些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权力的滥用,对法律和良知的无视程度②。

”孙中界断指案”惨烈事实震惊民众的同时,也将质疑”钓鱼执法”合法性的矛头直指向相关执法部门。

人们在质疑其执法合法性的同时,对于其提前锁定嫌疑人并利用不当手段”取证”的程序及过程是否触犯法律,也表示了质疑。

对此,笔者结合”钓鱼执法”事件,从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收集的角度论述相关问题及其对策。

一、界定的”行政证据”定义对行政案件的查处和诉讼活动都是以证据为核心,围绕着证据而展开的。

其关键是收集、掌握重要的证据。

在行政案件中”先调查,后决定”是案件调查程序的基本要求,调查就是收集与案件具有关联、客观存在、合法的证据,以此得出调查结论,为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依据。

行政证据主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形成的有关的事实材料,行政机关依据这些事实材料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证据的收集就是行政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行政活动的效果,甚至会因证据不足而使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二、”钓鱼执法”--行政证据收集中的特殊执法手段“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行政执法中执政为民论析——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

行政执法中执政为民论析——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

关键 词 :行政执 法 ; 政 为 民 ; 执 理念 思考 ; 公共 交通 “ 立党 为公 , 政为 民” 中 国共 产 党 的执 政理 念 。树立正 确 的执 政理 念 , 之取 得广 大群 众 的广 泛 执 是 使 认 同 , 于提 高党 的执政 效率 , 对 提升 党 的执政 能力 与水平 具有重 要 的意义 。能 否确立 并坚 持科 学 的执政
法 ’ 题” 更是 令人 哗然 。 问 , “ 鱼 案 ” 某 些 部 门 的 野 蛮 执 法 暴 露 无 遗 ,罚 款 执 法 ” 是 勾 起 了 执 法 者 内 心 的邪 恶 , 人 私 利 的 钓 将 “ 更 个
驱使使 他们 将群 众 的利益抛 之脑 后 , 害 了守法 、 良的公 民。我 们不 得 不 问行 政 部 门是 执 法 为 民 、 坑 善 执
了行 政 执 法 的 合 法 性 、 义 性 、 理 性 。 应 加 强 对 各 级 权 力 机 关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的 教 育 , 正 合 不
断提 高执 政为 民的 水平 , 改进执 政作 风 , 其 真正 树 立执 政 为 民 的思 想 , 实解 决人 民群 使 切
众 出行 难 的 问题 民思 考—— 以“ 鱼 ” 法 事件 为例 钓 执
( ) 会 上 的 钓 鱼 执 法 案 例 及 民 众 反 响 一 社
“ 上海 钓 鱼案” 引起 了众 多媒 体和 公众 的关 注 , 害人孙 中界 —— 一个 风 华正 茂 的年 轻人 , 断 自 受 砍 己的手指 , 用这 种激 烈而远 古 的方式 以证 清 白。而在 初 步 调 查后 , 海 有 关 部 门得 出“ 上 不存 在 ‘ 钩 执 倒
“ 鱼案 ” 钓 的发 生看似 突然 , 际上是 一系 列 区果 作用所 导致 的必然 结果 。追 寻这 起事 件滋 生之 源 , 实 l

运用行政法评析钓鱼执法

运用行政法评析钓鱼执法

运用行政法评析钓鱼执法篇一:行政法视角下的“钓鱼执法”现象评析行政法视角下的“钓鱼执法”现象评析案情简介2009年9月8日,上海市民张军的“长安福特”等红绿灯时,一名30多岁男子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上车后,该男子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

张军表示,“私家车,不收钱”。

随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后停下,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

张军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长安福特”遭到扣押,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张军认为自己是“被钓的鱼”,并把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年10月14日晚在浦东,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此类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相关概念“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案例评析根据上述案例,“钓鱼执法”违反了《行政法》的以下基本原则:1、“钓鱼执法”的依据违背了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行政法》规定:“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上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证方式与我国依法行政严重违背。

2、“钓鱼执法”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告诉我们行政主体在执法时不应该为达到执法“任务”而忽略了公民对执法机关的信任,行政机关在面临社会生活中各种复杂的情况,要做出适当的处理方法。

“钓鱼执法”事件

“钓鱼执法”事件

“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争议应当如何避免“钓鱼执法”的事件再次重演?怎样从源头上治理“钓鱼执法”?笔者认为:首先,行政部门要程序正当地执法。

行政执法的前提是程序的正当性,要体现公开性和程序严密性,就是说在执法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

如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特意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这是因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行政相对人总是处于一个弱者的地位。

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出示证件,这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免受不当侵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7条的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钓鱼执法因为隐秘性的执法而使人产生证据效力和程序上的合理怀疑。

因此,钓鱼执法不仅有违执法程序的正当性,同时也有损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应当予以唾弃。

行政执法必须在阳光下进行,而在钓鱼式执法下,行政行为人所获得的证据一般都是通过未经过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获得。

其次,要减少执法机关的利益驱动。

“钓鱼执法”事件中,交通执法部门为什么这样做,真正的动力是什么,真正的根源在哪里?很明显,“钓鱼”执法的真正动力在于罚没所得款项的去处,某些执法者为了执法工作的“可持续性”打起了合法运行者的歪主意,用参与制造违法事实的方式,达到既从“数字上”整治了的黑车,又从“经济上”使执法者获得丰厚收益的双重目的。

该事件说明,行政执法机关为利益驱动而明知故犯的违法执法行为,仍然相当严重,“去执法的利益化”应该是我们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主要的做法就是要减少执法机关的利益驱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让罚款行为还原成为纯粹的执法行为,不被异化为部门利益的提款机。

如果能把收支两条线执行好,像“钓鱼执法”这样一些现象就会得到有效的治理,甚至根绝。

总体说,最好的办法是由财政部门统一核查、统收统支,收的渠道是集中收取,应收尽收,支的渠道则集中支付,当支即支。

钓鱼执法处罚情况汇报

钓鱼执法处罚情况汇报

钓鱼执法处罚情况汇报
近期,我局对钓鱼执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处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执法处罚情况。

针对钓鱼行为,我局加大了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截至目前,共对涉及钓鱼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通过这些处罚,有效遏制了钓鱼行为的蔓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案件查处情况。

在执法过程中,我局共查处了一批涉嫌钓鱼的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虚假宣传、
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针对这些案件,我局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处罚,以震慑不法分子,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

为了加强对钓鱼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局还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
活动、发布警示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了钓鱼行为的危害性,提高了消费者的警惕意识。

同时,我局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了钓鱼行为的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钓鱼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执
法监管,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钓鱼行为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以上就是我局钓鱼执法处罚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钓鱼行为的整治工作,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作出更大的努力。

钓鱼执法的处理情况汇报

钓鱼执法的处理情况汇报

钓鱼执法的处理情况汇报
近期,针对钓鱼执法现象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

自从我
部门加大了对钓鱼执法的打击力度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下是我们对钓鱼执法问题的处理情况汇报: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钓鱼执法的监测和排查工作。

通过加强对
各类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的监测,我们发现了大量的钓鱼执法行为,并及时进行了处理。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各类钓鱼网站的排查,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站进行了下线处理,有效地减少了钓鱼执法的
传播渠道。

其次,针对发现的钓鱼执法行为,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理措施。

对于发布钓鱼信息的个人或组织,我们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
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以震慑其它潜在的违法行为。

同时,
我们还对受骗者进行了及时的教育和警示,提高了公众对钓鱼执法
的警惕性,减少了受骗人数。

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对钓鱼执法行为的宣传和曝光工作。

通过
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我们对典型的钓鱼执法案例进行了曝光,提
高了公众对钓鱼执法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使更多的人能够避免成
为钓鱼执法的受害者。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钓鱼执法行为。

通过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合作,我们加大了对钓鱼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了合力,共同维护了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总的来说,钓鱼执法问题的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钓鱼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测和排查工作,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钓鱼执法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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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分析
二 、行政程序存在问题
政执法人员违背了相应行政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9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 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 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 拒绝缴纳罚款。比如,在行政简易程序中,应该遵循①表 明身份;②确认违法事实;③说明理由和依据;④制作处 罚决定书;⑤交付罚款决定;⑥备案的程序。很明显,上 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进行执法时未遵循相应程序, 而是强制性的采取处罚行动。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 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 法性。并且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违背法定程序,是无 效的,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案例分析
六、从行政诉讼角度分析 法院通过审查原告的诉讼请举证证明其执法对 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自身不违反法定程序, 且行政处罚行为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然后 法院通过运用证据规则便可辨别行政相对人是否 存在违法行为。上海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钓鱼 执法”案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 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 决定违法。在诉讼过程中,维护了相对人的权益。
各界反应
央 视 质 疑 公 众 反 应 舆 论 激 烈
在《新闻1+1》栏目中,白岩松提出, 执法部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 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 成都一私家车主姚先生的“防钓鱼”车 坏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 贴很有创意:“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 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 事了。 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
执法钓鱼的几种方式 :
1.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 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 显露出来。 2.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 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 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3.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 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 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案例分析
五、从行政裁量权分析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法律规范只规 定了原则,授权行政主体在符合立法目的 和原则的前提下,自主采取相应的措施, 作出裁断的行政行为,但这里的“自由” 或者“裁量”都是相对的,都并非毫无限 制的自由裁断。很明显,在钓鱼执法中, 行政主体的裁断已经逾越了法律的原则, 是一种毫无限制的裁量 。
“钓鱼执法”的行政分 析
本次介绍的内容简述
• • • • “钓鱼执法”的案例简介 “钓鱼执法”案例分析 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与建议 结语
先来漫画一下怎么“钓鱼”
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 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 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 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 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 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 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 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Thank
You !
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 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 诈骗罪。
相关案例
2009年10月14日 晚上7时许,上海庞 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 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沿 着闸航路往航头镇的 方向行驶,之后遇到 一名男青年突然从路 边拦车,出于好心, 孙将该男子送到目的 地,却被几个执法人 员强行拘留,遭遇 “钓鱼事件”。一气 之下就以砍断手指以 示清白。
完善和建议
1.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建设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可以使行政机关有法律效 力的行为皆有程序法可依,让公正的行政程序充分发挥 作用.
2.要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合理行政 3.实行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 4.应该加强法院对行政权的审查、监督 5.加强法律从业者的教育
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进步巨大,各类法律比较健全, 其中规定了公民的多种权益维护途径,然而从张海超开胸验 肺、到孙中界自断手指等激进的事件不断出现,从一个角度 告诉我们,公民的权益维护法制化建设还有一段路要走,发 生在孙中界等人身上的不幸案例,需要好好静下心来反省的 是我们政府的执法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难道中华民族几千年 的传统助人为乐也是一种错吗?公共的权力是属于大众的, 不能部门化,部门的权力更不能个人化,如果把为民执法与 自身经济利益相挂钩,那么为人民服务就只能是一纸空话, 执法者在行使权利时应更多的考虑为相对人提供实际的帮助 即“服务性行政”,而不应是权力的行使能够为行使者带来 多少私益。重塑“依法治权”,完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 序,行政法程序法建设任重而道远。
案例分析
三、从行政程序来分析
1. “钓鱼式”行政执法违背了程序正当中的公开性要求。 2. 钓鱼式”行政执法违背了程序正当的法定程序要求, 即先取证后处罚。 3. “钓鱼式”行政执法违背了行政程序公平原则中的回 避制度。
四、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来分析
行政职责的基本内容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权限, 不得擅自越权;要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要严 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 行政等。上海交警大队在履行行政职责是明显违法。
制度分析
2.违法行政处罚法。就上海而言,《上海市出租车管理 条例》第49条明确规定:“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打击黑车,是维护管理秩序 和社会秩序的必然选择,也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张军擅自从事 出租车经营,给予其罚款10000元的处罚。即使真的违反 了行政管理,也应当按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不应采取比法律更低的行政法规 或地方性法规加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而上海钓鱼执法动辄数 万元的罚款,明显违反行政处罚法。
案例分析
一、 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 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 从行政行为分析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取证有问题,仅靠“乘客”之言,有悖合法、公正、合 理。违背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 。 2.行政强制 “钓鱼式”行政执法非法使用强制措施应松年教授认为“钩子拔钥 匙”行为是一种强制行为,强制行为须有法律授权,表面看他在配 合执法,但若无法律授权,与抢劫有何区别?
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 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这样的人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 《经济半小时》在报道的最后对“钓鱼” 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 事件提出了“拭目以待看谁在违法”。如 上海最牛车贴—— 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 果“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 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
看一下案情发展过程
案例 判罚 上诉 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 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 当事人张军在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 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 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与罚款1万元。 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分析
一、行政处罚存在问题
1.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 定,在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被诉具体行政 行为必须达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 序”,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即证据确凿是行政处罚行 为合法的必备条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收集的证据材料”和“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 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我们从案件可以看 出,上海有关行政机关采用“钓鱼”的方法,是对违法事实进 行调查的行为,是为了满足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进行的证据收 集活动,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的,是违法的,也是不能当做行政 处罚的证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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