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证据
证据法学概论第十二章 事实认定
第三节 证明标准与证明度
一、证明、证明标准与证明度的意义
证明;证明标准;证明度。
证明标准与证明度都是法律适用问题,不是事实认定问 题;证明标准是法律的应然性,证明度是事实证明的实 然性,只有实然性达到或超过应然性时,事实即获得证 明。
根据证明标准与证明度法理,证明度达到或超过证明标 准时,事实即获得证明,承担证明负担的当事人即最终 卸除该负担,获得有利的裁判结果,反之,如果法院 (法官)根据法庭调查与辩论全旨,其心证确信程度 (证明度)仍未达到或超过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仍 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法院即会根据证明负担分配原理, 判决由承担证明负担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此不利裁判后果。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上不得为与自己先 前行为不一致的行为,或行为与言语相左,若其 为之,应不受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信用原则 为之,这是从古罗马法以来即有的原则。该原则 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一方面,应为真实陈述, 即真实陈述义务;另一方面,不为有害于相对人 诉讼行为的行为,而应以公平、正义、效率为理 念,并以之为诉讼行为的准则,即诉讼促进义务。
第十二章 事实认定
事实认定也属法官自由心证事项,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 中,如果发生证明妨碍事项、表见证明事项,法官不得 再以自由心证为由而拒绝此类法则的适用。证明妨碍, 即是法官根据法律的规定,令不承担举证负担的当事人 一方提出某证据,而该方当事人拒绝提出时,应如何认 定案件事实的一项事实认定法律制度。而表面证明,则 是法官根据事物发展规律,在某一事实存在时,根据定 型事象的经过,必然会产生另一情事,法官据此认定案 件事实的一种事实认定法律制度。在事实认定过程中, 法官“一肩挑两头”,一头是法律的具体规定,即证明 标准,另一头则是当事人的证明程度即证明度。事实认 定是指法官以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之证据力为基础,根据 法庭调查、辩论全旨,基于经验法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论理法则以及法 律的具体规定,对案件诉争事实自由作出判断与认定的 一种裁判行为。
审计学课件第十二讲审计重要性 精品推荐
复习导入
• 采取提问学生单独回答的方式 • 1、初步业务活动包括哪些内容?为什么 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初步业务活动呢? • 2、审计计划的内容包括哪些?
任务二 审计重要性
一、重 要性的 含义
二、重 要性的 确定
三、重要 性与审计 风险的关 系及影响
四、评价 错报的影 响
一、重要性的含义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 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 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 重要性水平可视为财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能否
• ⒋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 全,审计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可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反之, 可将重要性水平定得低一些。
• •
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 —般而言,财务报表使用者十分关心流动性较高的项 目,因此应当从严制定重要性水平;
•
由于财务报表各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在确定重要性水 平时,需要考虑这种相互联系,例如用以确定年底赊销是 否正确记录在适当期间的审计程序,不仅为资产负债表上 的应收账款提供审计证据,而且还为损益表上的销售收人 提供审计证据,因此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使用被认为对
证据总结
一.证据法学的概念:P1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二.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具有高度专门性和高度应用性的法学学科。
三.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 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 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规则 4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交叉或边缘问题。
四.神示证据制度:P16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的基础是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五.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P17(一)对神宣誓,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控告人、被告人以及证人都要对神盟誓以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
(二)水审,是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并以此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者被控人是否有罪。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方式。
(1)冷水审是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或被告人一方投入河水,看其是否沉没,以检验其陈述的真伪及是否有罪。
(2)沸水审是指令受审人用手从沸水油锅中取出放置水底的某种物品,然后包扎好其烫伤手臂,同时向神祈祷。
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其烫伤是否愈合来判定其陈述是否真实或有罪。
(三)火审,是让被告人接受火或烧红的铁器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被控人是否有罪。
(四)决斗,是以当事人在决斗的胜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凡是在决斗中获胜的一方,便认为是神使得他取胜,因而他是陈述是真实的,或者他本人是无罪的;如果一方不敢决斗或者决斗中失败,则认定他败诉,或者他是有罪的。
六.神示制度的评价:P19神示证据制度是以宗教信仰为其思想基础,法律把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不是赋予法官,而是赋予神灵,因此,它所采用的各种证明方法都是唯心主义的,当然难以查明案情的真相,对案件做出正确的结论。
但是,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
刑事诉讼证据课件
生动直观性;客观精确性;物质依赖性
刑事诉讼证据
17
【例】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 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 万余元,并缴获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 录象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现金、CD机、首饰属于物证 B.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
资料 C.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D.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勘验笔录,
提出证明主张;收集或提出有关证据;运用证据 证明这一主张并使这一主张达到法定的证明要求
特点
司法机关负有证明责任,并且在诉讼中起着法定 作用;自诉人、反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一 定的证明责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一般 不负有证明责任
刑事诉讼证据
31
(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证 明责任的规定
刑事诉讼证据
7
【例】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 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 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 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 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 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任经理期间,多次向承包该公司下属酒店装修
工程的刘某索要现金共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
后,过某与刘某密谋,串通刘某作伪证,此情况被
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得;[3]过
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司
刑事诉讼证据
19
互助金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副经 理张某保管。并嘱张某保密。后过某三 次取款共2400元,挥霍一空。开庭时张 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
刑事诉讼证据
6
【例】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 证的有哪些?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 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 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 童某的门房号码
第12讲 (12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 贿赂交易相对方(包括法人或者个人)的行为,是经营者通过收买交 易相对方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活动。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 式退给交易相对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核心是“账外暗中”, 即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 账上按照财会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 或者做伪账等行为。
要注意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 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
行政垄断又称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行政机关或 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我国常见的行政垄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 1. 2. 地区封锁 部门分割
3.
4.
行政指定经营
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是指国家为了适应一 定时期政策、利益的需要,保护国民经济的 发展,而在反垄断法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对特定的行业或企业的特定行为规定了例外 条款或适用豁免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反垄断法的概念 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 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 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
垄断也可根据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 断和自然垄断。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概述: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的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所决定的,主要是:(一)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不仅是部门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还处于法学与哲学的交汇点上。
即它在处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证据制度研究的交汇点的同时,并不仅仅是将哲学的一般原理用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上,而是要突破一般的哲学规则,建立其特有的诉讼证明规则、证明方法及证明标准。
(二)它是应用法学部门,其生命力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
作为研究对象的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之中,证据法学只有不断深入和渗入到诉讼案件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不断发展自身学科。
(三)证据法学既要研究证据法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研究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方法的某些规则。
研究证据法学,不仅应具有法律和法学知识,也应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是因为证据本身有些是社会现象,有些是自然现象。
(四)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部门诉讼的证据制度可以在各该诉讼法学中加以研究,共同的证据规则和理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才能深入研究,证据法学使证据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上升到证据的理性高度,使诉讼证明的理论统一起来。
二、教学目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还有一定的混乱性和盲目性。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证明制度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较好地理解掌握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证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循证医学》疾病诊断证据的循证评价与应用 ppt课件
诊断试验的范畴 (Diagnostic Test)
各种实验室检查( Lab Examination) 病史和体检获得的临床资料 (Sign & Symptom) X线、B超、核素等影像学检查 各种临床公认的诊断标准
题
然比应用举例
例:女45y, 典型心绞痛, 心电图检查ST 段 压 低 2.2mm , 患 冠 心 病 概 率 为 多 少 ?
文献资料,ST压低2.2,似然比= 11
患者有典型心绞痛,估计患病概率 =50%
验前概率=50% 验前比=0.5/(1-0.5)=1 验后比=验前比×似然比=1×11=11 验后概率=11/(1+11)=91%
的计算
• 例 监护病房CK诊断心梗(CK<80=CK-)
心梗
无心梗
CK+ 215(93.48%) 16(12.31%) 231 +LR=7.6
CK- 15(6.52%) 114(87.69%) 129 -LR
360
似然比的特点和应用
比敏感度和特异度更稳定,不受患病 率影响;
诊断冠心病 冠状动脉硬化(病理诊断,疾病分类基 础) 手术(获得病理诊断)
冠脉造影(某种程度替代病理诊断,作为 新的金标准) CTA(新的经过评价的诊断试验) EKG(诊断试验) 酶学指标(诊断试验)
评价内容
科学性评估:评价标准 重要性评估:即结果大小,包括敏感
度/特异度/预测值/似然比 适用性评估:是否纳入全部患者或代
表性如何
临床案例1:肝癌的诊断
男 性 , 35 岁 , 既 往 有 乙 型 肝 炎 病 史 , HBsAg(+)、HBeAb(+)、HBcAb(+)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12节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1)
第七章 刑事证据考点提示:本章的理论性较强,需要我们重点把握的是证据的法定种类和理论分类,还有刑事证据的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知识。
* 重点知识结构刑事证据种类与理论分类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种类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据的分类刑事证据的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证明 理论分类 证据种类 1.物证(四类:工具、对象物、现场遗留物、物质痕迹)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
如:笔迹等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项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勘验、检查等笔录5.被害人陈述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7.证人证言8.鉴定意见&实物证据(证据最终在法庭上的表现形式)&传来证据实物证据为原物。
b 言词证据表现为4个亲自中的一个亲自:①亲身所为;②亲身感受;③亲眼目睹;④亲耳所闻犯罪时的各种声响。
传来证据:来源于第二手的材料等(指复制、临摹、道听途说等)3.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能否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划分的)肯定的直接证据:(1)说明发生犯罪事实发生;(2)谁是犯罪人否定的直接证据:只要否定其中一个要素即可4.有罪证据&无罪证据:有这个证据比没有这个证据更加能够证明有罪或者无罪第一节刑事证据基本特征和证据裁判原则一、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我国刑事证据理论一般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一)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又称真实性、确实性,是指证据所表达的内容或者证据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办案人员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主观想象、臆断或者虚构的。
证据的客观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作为证据的材料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杜撰、假设、臆断的;(2)作为证据材料与案件的待证事项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
刑事诉讼证据 ppt课件
,首先是非法取证手段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其次无法补正或者 作出合理解释。如何理解“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主要是指取 证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导致物证、书证的真实性、客观性无法保证 。据说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刀,在现场勘验笔录中没有出现。书证没 有来源的。
刑事诉讼证据
• 四、是增加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
•
所谓“电子数据”即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所强调的是记录数据的方式而非内容。
它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电子签名、域名等
形式。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规定为同一种证据类型,可以说是司法实
践的结果,同时也满足了实践的需要。 此类证据在《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
这一条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和内容在丼证环节的落实第五十条丌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看到这句话让我更加坚信如果没有独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立法权一旦与横起来丝毫丌亚二行政权而丏可以连基本的常识性逻辑都丌讱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高科技, 不是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 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 第六个级别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即根据所有证据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的相信被告人有罪,适用于有罪判决的决定(辩称是一个朋友突然出现,将 车借走,归还的时候反光镜就是新的。经过了解,这个朋友已经失踪多年。 );
• 第七个也是最高级别是“绝对有罪证明”,即可以排除包括合理怀疑在内的 一切怀疑的证明,这是刑事诉讼一般不易达到的证明标准,也有人认为在判 处死刑的案件中应该达到该标准。从英美法证明标准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 ,“排除怀疑合理”是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可以说是要求条件 最严格的证明标准,因为绝对有罪证明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的理想 标准。
专题证据及种类课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53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 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 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 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 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 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 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 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 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 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 人签名或者盖章。
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 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 实体物和痕迹。(何家弘)
专题证据及种类
三、特点 基本特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以实体物
和痕迹的存在起证明作用。证人证言是人 根据自身对事物的感知、认识、记忆描述 待证事实,书证、音像证据以其记载的内 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外部特征、内在 属性、存在状态起证明作用。
专题证据及种类
物证
物证不会恫吓。物证不会像人们那样受外 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 着真正识货的人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 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评断。这就是物证的性 格。
——赫伯特·麦克唐奈
专题证据及种类
一、概念 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
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 痕迹。(樊崇义)
联系:书证要有物质载体;有的证据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五、书证的证明作用 易懂;直接、显著;不易变化;可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公文性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专题证据及种类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人工智能 课件 第十二讲 不确定性推理-可信度方法
基本概念
-- 一些基本问题
b.
证据的不确定性的表示 证据来源于用户在求解问题时提供的初始 证据或者在推理中用前面推出的结论作为 当前推理的证据。证据的不确定性称为动 态强度。 不管怎么表示,通常证据的不确定性表示 方法与知识的不确定性表示方法保持一致, 以便于推理过程中对不确定性进行统一的 处理。
可信度方法
--带有阈值限度的不确定性推理
2.
3.
证据不确定性的表示 证据可信度的取值范围也作了改变: 0≤CF(E)≤1 CF(E)=0时,表示该证据可信度无法得 知。 组合证据不确定性的算法 与C-F模型一样。
可信度方法
--带有阈值限度的不确定性推理
4.
不确定性的传递算法 当CF(E)≥λ时,结论H的可信度CF(H)由下式计 算得到: CF(H)=CF(H,E)×CF(E) 注:由于CF(E)≥0,所以用CF(E)与CF(H,E)“相 乘”,而不是max{0,CF(E)};并且这里的“×” 既可为“相乘”运算,也可为“取极小”或其 他运算,要按实际情况定。(后面出现的“×” 号均表示这个意思,不再赘述)
可信度方法
--带有阈值限度的不确定性推理
加权求和法: CF(H,Ei)被看作权值 III. 有限和法: 各结论H的可信度和不能大于1,否则CF(H)取1
II.
可信度方法
--带有阈值限度的不确定性推理
上式是加权求和法 下式是有限和法
可信度方法
--带有阈值限度的不确定性推理
IV.
递推计算法: 从CF1(H)开始,按知识被应用的顺序逐步进行 递推。可用以下两条公式表示: 令 C1 = CF(H,E1)×CF(E1) 对任意的k>1,
证据学教案
教学重点: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教学要求:1、了解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以及证
据的意义临;2、掌握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
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
教学内容: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的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供述和辩解;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九、视听资料;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情的人向办案人员陈述。 也就是证人所讲的话,其讲话内容必须是与案体 有关的事实。我目击或有别人转告,但不是道听 图说。证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一般具有客 观性。
3、被还人陈述和当事人陈述:
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还是民事双 方 当事人,因与案件都有直接利害关系,其陈 述均可能具有二重性。
下面请看案例:
一、个体户万明山于2002年2月25日向某公司贸易货栈 借款四万元,同年3月30日归还32597.41万元,对尚欠 的7402。59元出具欠条交给货栈。2001年11月货栈以 万明山出具欠条为证据,诉请法院判令万明山还欠。在 诉讼中,万出示存贸易货栈处的欠条原件为证据,称欠 款已经还清。对此,货栈辩称:在起诉前,由公司丁主 任从货栈取出原件交孙律师去复印。孙律师复印后将原 件与复印件交丁主任带回,由于不慎将此件遗失,此件 如何到被告手中我们不得而知。万明山则称:此欠款是
证
证据法及证明规则
据
证据力和证明力
学
的
内容和形式的一致性
研
究
证据制度及文化背景
对 象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关系
运用证据的理论
借鉴、创新方法
证
据 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学
的 研
系统、全面方法
第十二讲-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九点 三分。
域外送达的内容与途径
在内容方面指司法文书的送达 途径包括以下方式:
直接送达方式:外交或领事机构送达 邮寄送达 个人送达
公告送达 以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九点 三分。
★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及的问题
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由哪一国法院管辖? 由该国的哪一级法院管辖?
确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强制性管辖和任意性管辖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九点 三分。
我国涉外管辖的规定
一般管辖:地域管辖原则
特殊管辖
合同、人的身份、特殊类型案件 专属管辖
不动产诉讼、港口作业 协议管辖
协议选择的条件: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书面形式、 选择我国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推定管辖 对于原告向我国法院起诉,被告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 集中管辖
1958年《国际有体动产买卖协议管辖权公约》 1965年《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
约》 目前欧洲国家之间的统一化程度很高,但世界
范围内则不普遍。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努力成果
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十九点 三分。
★ 国际司法协助
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和范围 指 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或有关当事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关于证据学理分类的表述
证据学理分类是指根据证据的性质和作用将证据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学科。
一般来说,可以把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 直接证据: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者的证言、照片、录像等。
2. 间接证据:指根据某些已知事实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物证、鉴定结果、专家意见等。
3. 证据链:指由几个在逻辑上相互关联的证据构成的一系列证据,通过证据链可以推导出某个事实的真实性。
4. 声誉证据:指涉及证人、当事人的品德、信誉等方面的证据,用来评估证人或当事人的可信度。
5. 反驳证据:指用来反驳对方证据的证据,目的是揭示对方证据的瑕疵、虚假或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6. 公证证据:指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公证处证明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证据学理分类,不同的分类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在进行证据分析和证据推理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第十二讲 光的偏振现象马吕斯定律
机械横波与纵波的区别
机 械 波 穿 过 狭 缝
波动光学
波动光学
二、五种偏振态
(振光 3、部分偏振光 *4、圆偏振光 *5、椭圆偏振光
自然界大多数光源发出的光是自然光。
波动光学
三、自然光与偏振光
1、自然光 (非偏振光 )
在垂直于光传播方向的平面内,沿各个方向都有光 振动,且每个方向光矢量的振幅相等的光。
马吕斯定律的验证实验:
线偏振光有两次消光现象
波动光学
例题 有两个偏振片,一个用作起偏器, 一
个用作检偏器.当它们偏振化方向间的夹角
为 30时 , 一束单色自然光穿过它们, 出射 光强为 I1 ; 当它们偏振化方向间的夹角为60
时,另一束单色自然光穿过它们 , 出射光强
为
I
,
2
且
I1 I2
。求两束单色自然光的强
2、原因 普通光源所发出的光, 波列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 有固定的关联(相位、振动方向、振幅、波列长短 等),按统计原理,无论哪一方向的振动在各方向 上的分布是对称的,振幅也可看成是完全相等的 (统计平均),这种光称为自然光。
波动光学
3、线偏振光和部分偏振光 线偏振光:在垂直于光传播方向的平面内,只包 含单一振动方向的光。 部分偏振光:在垂直于光传播方向的平面内,各 方向都有光振动但振幅不等的光。
波动光学
四、偏振片 起偏和检偏
1、二向色性 : 某些物质能吸收某一方向的光振动 , 而只让与这个方向垂直的光振动通过, 这种性质称 二向色性。
2、偏振片 :能吸收某一方向的光振动,而只让与 之垂直方向上的光振动通过的一种透明薄片。
波动光学
3、偏振化方向 :当自然光照射在偏振片上时,它 只让某一特定方向的光通过,这个方向叫此偏振片 的偏振化方向 .
证据概念ppt
证据概念
证据就是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事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就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通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使用的。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初二【生物学(北京版)】第十二章--生命的起源和生物的进化-第二节-生物的进化——证据和历程
第十二章 生命的起源和生物的进化
第二节 生物的进化——证据和历程
初二年级 生物学
主讲人 刘立波 北京中学
追寻生物进化的奥秘
促进进化思想和进化学说的发展
进化论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1809-1882) (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
追寻生物进化的奥秘
生命起源——化学进化 生物进化——生物进化历程 人的起源——起源于古猿 人的进化——人的进化历程
化石记录了生物进化的历程
原
原 始 生
始
无 细 胞
有 细 胞藻 类命 Nhomakorabea核核 原
( 无 细
的 单 细
的 单 细
始 的
胞 胞胞 原
结 生生 生
构 物物 动
)
物
单 细
多 细
苔藓植物 蕨
种
胞胞
类子
藻藻
植植
类类
物物
单细胞 腔肠 原生动物 动物
扁形 动物
环节 动物
鱼 类
两 栖 类
爬 行 类
鸟类 哺乳类
节肢 动物
活动:读“地层书”——制作“地层书”
参考教材P111页 地质年代与进化事件
对照表
活动:读“地层书”——翻看地下书页
1. 通过制作地层书,你有什么发现? 2.把你看到的化石还原回地层中,你能 帮它找到“老家”吗?
活动:读“地层书” 中的化石
化石为什么能成为生物进化的证据?
化石记录了生物的年代信息
活动:读“地层书”中的化石
5000万年前
2000万年前
4000万年前
250万年前
活动:读“地层书”中的化石
1200万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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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证据一、证据的概念和特征证据的概念问题一直是一个理论上争论不休的问题。
这一争论,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新中国诉讼法学刚刚开始复兴的时候,当时老一辈的证据法学家就对证据的概念问题提出了不尽相同的主张。
事实上,直到今天为止,这一争论还没有结束,我们对证据仍然没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统一的概念。
归结起来,就证据的概念问题,基本上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证据就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用来或可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或凭证。
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在这种观点下,证据概念的涵盖面比较宽,它既包括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也包括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既包括合法搜集得来的证据材料,也包括非法搜集得来的证据材料。
也就是说,只要是控辩或当事人双方意图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管这些证据材料是否经查证属实,也不管它们是否合法,它们都可以被称为证据。
这是第一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证据,仅仅是指那些经查证属实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可以被法院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根据这种观点,证据概念所涵盖的范围比较狭窄,它只包括合法的并且已经被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不包括那些非法的或者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只包括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能够被人民法院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不包括那些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或者联系很弱,不能被人民法院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这是有关证据概念的第二种观点。
在我看来,以上两种观点本身都无可厚非,只不过第一种观点讲的是广义上的证据,它的涵盖面更广泛一些;而第二种观点讲的是狭义上的证据,它的涵盖面要狭窄一些。
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场合分别使用这两种不同的含义。
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这便是在广义上使用证据的概念;又如,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这便是在狭义上使用证据的概念。
但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认定案件事实,而能够被人民法院用作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只能是狭义的证据。
因此,我们主要从狭义上把握证据的概念。
至于广义上的证据,我们可以将其称为证据材料。
(一)概念所谓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二)特征根据以上概念,证据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客观性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产物。
这里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一个人家里养的两头猪被毒死了,这个人便很生气地跑到公安局去报案,说同村一个姓李的人毒死了他家的猪。
公安局的就问他了,你说李某某毒死了你家的猪,你有什么证据吗?这个人说,我当然有证据了,那天我发现猪死了以后,立即请了同村的三仙姑来跳大神,三仙姑跳完大神后就说肯定是李某某毒死了我家的猪。
请问这是证据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这是一种主观猜测的产物,不具有客观性,是不能被用作证据的。
我们知道,任何犯罪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进行的,它必然会作用于客观外界并引起一定的变化。
比如,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为他人所觉察、所感知,就会留下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又比如,因犯罪行为引起了外界事物的某种变化,遗留下某些痕迹和物品,就会留下物证或书证;再如,在银行盗窃,犯罪过程会被银行的监视设备拍摄下来,就会产生视听资料,等等。
这些都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是证据的客观性。
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简单地说,就是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中那些需要证明的事实有联系,因而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意义。
关联性是证据的核心特征,只有与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证据才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否则,即使某一材料具有客观性,对证明案件事实也毫无价值。
在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
因而,在审查判断证据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有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联系,但实质上它们之间是有关联性的。
如在一起杀人案中,公安机关想确定被害人出走的时间,经调查,被害人在出走的当天曾帮邻居家包过饺子,而邻居家包饺子是为了送亲戚坐火车返回外地,经查找他的亲戚乘坐的当日的火车票,终于查明了被害人出走的具体时间。
这里,这张火车票表面上看起来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没有关系,但通过一些证据事实的连接,与案件事实发生了间接的联系。
再比如,在一起杀人案的现场,发现了某人留下的脚印,表面看起来,脚印与案件事实似乎有一定的联系,但实际上这个人是在案件发生前或案件发生后偶然路过现场时留下的脚印,那么脚印与案件事实就没有关联了。
由于关联性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判断时要非常慎重,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的审查和判断。
否则,把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当成了有关联性的证据,或者把关联性弱的证据当成了关联性强的证据,等等,都是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的。
有这样一个案子,1994年的时候,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将一个叫做姚伟的被告人认定为有罪,认定姚伟有罪的关键证据是一份鉴定结论,根据这份鉴定结论,犯罪人的血型应当是AB型,而被告人姚伟的血型也是AB型。
在姚伟入狱5年后,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姚伟的父母做了一次血型鉴定,鉴定的结果是他们两人都是B型血,当时给他们作鉴定的医生笑着说,搞不好,你们一家都是B型血。
姚伟的父母就说了,我们的儿子是AB型血。
医生很奇怪地说,绝对不可能,两个都是B型血的人,后代要么是O 型血,要么是B型血,绝对不可能是AB型血。
姚伟的父母当即就意识到,儿子肯定是给冤枉了,于是他们就开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最终,这个案子被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在该案的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姚伟重新进行了血型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姚伟的真实血型是B型而不是AB型,最终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姚伟无罪释放。
这在关联性上犯了两个错误:其一是将没有关联性的事实认为是有关联性的事实。
因为姚伟的血型本来不是AB型的,与案件没有关系,但侦查人员基于错误的鉴定认为与案件有关系,结果导致发生错误。
第二个错误是将关联性较低的证据误以为是关联性较高的证据。
因为即使姚伟的血型确实是AB型的,也不能据此认定姚伟是作案人。
道理很简单:同血型的人非常多,因而血型相同这一事实与案件关联性很弱,据此作出有罪认定必然会发生错误,实际上是将关联性很弱的证据当成了关联性强的证据,自然很容易作出错误判决。
证据的关联性就介绍的这里,下面我们开始讲证据的第三个特征。
3.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和来源合法,从而法律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前面讲到的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特征是证据本身的特征,而现在所讲的证据的合法性特征则是立法者人为地从外部赋予证据的特征。
在理解证据的合法性特征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两点:(1)证据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也就是说,在我国,证据材料只有具备了这7种法定的形式,才具有合法性,才能被法院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除此以外任何材料,即使对认定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在法律作出修改,规定其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前,也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立法之所以规定法定证据种类之外的证据材料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主要是因为这些证据材料经过实践的检验,例如,警犬辨认的结果、心理测试的结果,他们对于寻找案件线索可能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他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没有得到实践的检验,如果用它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很有可能导致发生错案,杜培武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依法收集,才能被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采用非法手段得来的证据是不能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
这是证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我们知道,刑事诉讼所关注的价值目标主要有三个: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
其中,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这两项价值目标之间在刑事诉讼的许多制度设计上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其中,在证据合法性问题上面的冲突是最为激烈的:因为如果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那么那些通过非法途径得来的证据,即使是真实的、与案件是有关联的,也不得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这里,虽然实现了程序正义的目标,保障了被追诉者的权益,但是由于排除了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必然影响对案件实体真实的发现。
反之,如果不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只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即使是非法的证据也可以采用,那么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但却可能引起非法取证,甚至是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盛行,妨害程序正义价值目标的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国家,由于对刑事诉讼价值目标所追求的侧重点不同,对证据的合法性要求也不同。
如,我国比较关注发现案件的实体真实,因而法律仅仅规定,非法获得的口供不得被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至于非法搜集来的物证和书证,只要查证属实,是可以被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
而西方许多国家,由于非常关注程序的正当性,因而对证据的合法性要求非常高。
比如有的国家不仅规定要严格排除非法收集的口供,而且要排除非法收集的物证和书证;不仅要排除非法搜集的第一手证据,而且要排除通过这些证据发现的其他证据,也就是不仅要排除毒树,还要排除毒树之果。
证据的特征我们就介绍到这里,在这儿需要指出的一个问题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证据的特征表述是不一样的,但其基本内涵则是大致相同的。
我们上面介绍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是我国对证据特征的表述。
英美法系国家将证据的特征表述为关联性和可采性,其中,关联性与我国关联性的要求是一样的,可采性相当于我国的合法性,也就是可以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的特征被表述为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证明力相当于我国的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能力相当于我国的合法性。
前面我们讲过,证明力就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证据能力就是指对于某一证据材料,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下面开始讲第二个问题:证据的种类。
二、证据的种类首先讲一下证据种类的概念。
所谓证据的种类,是指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
理解这个概念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所谓证据的种类本质上就是指证据的分类。
任何事物都可以进行一定的分类,如生物可以分为动物、植物、微生物,动物又可以分为哺乳动物和卵生动物,等等。
分类对于我们认识事物的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证据我们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分类,这里讲的种类本质上就是对证据进行的一种分类,也就是把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