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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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1 教学文件是指导和设计教学运行、记载教学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总结教学经验等各类资料的总称。为规范教学文件管理,按程序提交、审查和批准及使用教学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大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育实习计划及其它教学资料。

3 课程计划

课程计划是学校指导教学运行的法规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教学过程中,应均照此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明显不妥,由教学系讨论上报,经教务处检查审批,再由教学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修订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调整和改动。

4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各学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课程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是编写教材、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系部、教务处及主管教学校长审批授课计划及考核教师均围绕各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如需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修改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由各系提交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再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5 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专业建设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建设,把专业建设工作抓实、抓好。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由各系组织专家研讨论证,然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再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施行。

6 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教学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推动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各教学系,凡要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首先要形成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施行。

7 专业技能培养方案

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这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和办学特色之一,必须坚持发扬光大。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市场对人才需求的要求,制定本系各专业(方向)的专业技能培养方案,并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施行。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发放《师范生专业技能证书》。

8 教学进度计划

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落实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进度安排,是教学进程的具体设计。教学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学校统一制定的教学进度计划表认真设计填写。不允许同一门课的几位教师共同填写一份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一式3份,任课教师、系、教务处各留存一份。教

学进度计划由教学副主任审批后执行。

9 课程表

课程表是每周各类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汇总,是教师进行正常教学的依据。各教学系以学生自然班级为单位科学而合理地编制课程表。课表于开课前一学前的放假前二周内(分别不晚于6月底和12月底)制定,经教学副主任审批后执行,并上报教务处。各系保留一份备查,并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班级。

10 教学任务通知书

任课教师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任务通知书一式二份,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施行。教研室保留一份,上交系一份。

11 教育实习计划

教育实习是课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的教育教学能力的必要手段。因此,每届学生教育实习前,各系要根据课程计划规定的时间和《锦州师专教育实习管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教育实习计划,并上报教务处,经审查后,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施行。另有个别学生提前教育实习的,在签定就业合同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填写《师范生提前教育实习审批表》,并履行相应的准签手续后方可实行。

1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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