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平板玻璃(沙河)指定交收厂库额定库容及日发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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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商品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 简称BEST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现货交易,BEST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每日结算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仅为经交易所核准的交易商提供结算服务。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与现货交易,BEST交易,相关的结算活动,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六条交易所设立结算部。

结算部为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进行统一结算,对交易商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和管理,防范结算风险。

第七条结算部的主要职责(一) 控制结算风险,(二) 登录和编制交易商的结算帐表,(三) 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四) 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五) 办理交易商订货保证金、当日盈亏、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结算业务,(六) 妥善保管结算资料、结算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七) 处理与结算有关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必须通过结算部统一结算。

第九条结算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保守交易所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清算交易商应交付的订货保证金、货款及与交易和交收相关的款项。

第十一条交易商须在结算银行开立一个资金账户,用于资金的存放和划转。

第十二条交易所与交易商之间资金划转通过同一结算银行的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交易商资金账户办理。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2009-12-15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连续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提供货物交割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四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一) 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向储货交易商收取有关费用;(二) 对交易所制定的交割业务及仓库管理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储货人办理入库手续;(四) 有权拒绝不符合交易所规定标准的商品入库;(五)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交易商库存货物品种、规格、产地、重量的每日库存报表,准确、及时地向交易所报送仓储库存统计资料及库容情况;(二) 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配合交易所的工作,积极协助交易所交易商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仓储、倒库、出库等相关事宜;(三)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交易所交易商的货物入库;(四) 确保其出具的《存货凭证》与实物相符,并对其出具《存货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五) 向交易所交易商详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货物的最长的保管期、出入库的费用、运输、消防措施等;(六)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七) 保守与交易所交易商储存商品有关的商业秘密;(八)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注册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注册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 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或发生可能涉及交收商品安全等诉讼、仲裁等事项,须及时通知交易所;(十) 原始单据(存货凭证、提货单等)至少保存一年;(十一) 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焦炭交割办法(征求意见稿)

焦炭交割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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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买卖双方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无异议,或者争议得到解决,交 易所确认卖方已经结清截至 D7 交割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后,在买卖双方确认质量 检验结果的次日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
(二)厂库交割方式 1.若买方在 D7 交割日 14:00 前对交割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或者争议 得到解决,交易所在 D8 交割日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 2.若买方 D7 交割日 14:00 前对交割货物的质量、重量提出异议,待争议得 到解决且发货完毕(以买方确认的出库磅单为准)后,交易所将买方货款划转到 卖方帐户上。 第十二条 增值税发票 卖方在收到货款的 10 个工作日内(含第 10 个工作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 给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误后,或买方未在卖方收到货款的 10 个工作日内(含第 10 个工作日)对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提出异议,交易所将清 退卖方的交割保证金。 第十三条 溢短及磅差规定 (一)焦炭的出库数量以货物实际出库数量的磅单为准,同一交易商单次提 货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 (二)焦炭出库时发生的数量溢短在±5%之内,由买方按照交割申请匹配成 功时该交易日结算价和卖方进行结算。
硫分 St,d/%
高于 0.70%但不高于 0.75% 每增加 0.01%减价 2 元/吨 高于 0.75%但不高于 0.80% 每增加 0.01%减价 10 元/吨
挥发份 Vdaf/% 高于 1.5%但不高于 1.Βιβλιοθήκη % 每增加 0.1%减价 0 元/吨
抗碎强度 M40/% 高于 80.0%但不高于 84.0% 每增加 0.1%加价 1 元/吨
第四章 仓库交割焦炭的入库和出库 第十四条 仓库交割焦炭的入库流程: (一)入库申请 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焦炭入库申请单》。申 请包括品种、等级、拟入数量、发货单位、入库起始时间及入库运输方式等相关 内容,并加盖入库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交易商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厚板邯郸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厚板邯郸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中厚板(邯郸)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钢铁行业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厚板(邯郸)(商品代码:BMPHD)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中厚板(邯郸)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交收仓库及交收厂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中厚板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中厚板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中厚板(邯郸)的交收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四条指定中厚板交收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中厚板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的中厚板生产企业。

中厚板(邯郸)的交收厂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五条指定生产厂家是指交易所认可的、生产符合中厚板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产品的钢铁生产企业。

中厚板(邯郸)的指定生产厂家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六条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认可的、指定生产厂家生产的中厚板商品的注册商标。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交易商申请、仓库核对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第八条《厂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厂库保管后,由指定生产企业申请、厂库核对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第九条《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

《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厂库提取。

第十条交收日是指买卖双方按照交收配对原则完成交收配对,并按规定履约的时间。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仓储费用标准 (1)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仓储费用标准 (1)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电解镍仓储费用标准
1. 上海国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仓储费用吨*天1元室内库房
每吨 2.00元含过户费
仓库存货凭证注册

打包费每道30.00元人工及材料费用
进库费用每吨28.00元公路集装箱及厢式车
每吨18.00元卡车自送出库费用每吨21.00元工作日8:30-16:30
每吨23.00元工作日16:30-22:00
每吨25.00元双休日
备注集装箱装箱费另加收10元/吨,16:30以后
再收4元/吨
2.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仓储费用吨*天1元室内库房
每吨21元含过户费
仓库存货凭证注册

存货凭证转存费每吨32元转存费打包费每道20元人工及材料费用
进库费用每吨28元公路集装箱及厢式车
每吨18元卡车自送出库费用出库费用实际收取参照仓库标准。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协议交收细则(暂行)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交易商的商品交收需求,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商品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 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商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协议交收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交易商、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协议交收是指持有同一挂牌品种电子购销合同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

买卖双方交易商自行协商后,可以不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而直接向交易所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买卖双方交易商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且成交后,申请协议交收,经交易所批准后达成交收。

第四条提出协议交收的买方和卖方交易商必须分别持有同一挂牌销售商品的电子采购合同和电子销售合同,并且提出协议交收的数量不得大于其拥有的该挂牌商品的订货量。

第五条协议交收货物可以是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也可以是经双方协商同意的非电子购销合同标准规定的货物。

第六条协商一致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出协议交收申请。

第七条未经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协议交收申请未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收申报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11:30 之前,填写《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申请单》(附件一)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交易所交收管理部门将在当日 15:30 之前给予书面答复。

提出协议交收申请的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提出申请时持有的订货量不得小于第1页共3页协议交收的数量。

协商的内容包括:交收双方、交收商品的价格、质量、规格、数量、时间、交收地等。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合约规格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合约规格表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合约规格表说明:1.原油合约质量标准:重度(API):≥27;硫含量(m%):≤1.50;酸值(mg KOH/g):≤1.9;镍含量(PPM):≤25;钒含量(PPM):≤20;残碳(m%):≤5;水含量(V/V,%)≤0.5。

2.焦炭合约质量标准:标准品:灰分A d/%:≤13;硫分St,d/%:≤0.7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26;反应后强度 CSR/%:≥62;挥发份 Vdaf/%:≤1.5;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替代品:灰分A d/%:≤14.0;硫分St,d/%:≤0.80;抗碎强度M40/%:≥80.0;耐磨强度M10/%:≤8.0;反应性 CRI /%:≤35;反应后强度 CSR/%:≥55;挥发份 Vdaf/%:≤1.8;水分含量 Mt/%:≤7;粒度:小于25mm的焦炭比例不超过8%,大于90mm 的焦炭比例不超过5%。

3. 热轧卷板合约质量标准:标准品: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包括A、B、C各等级)或SS400的宽度1500mm,厚度5.75mm的热轧卷板。

替代品: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包括A、B、C各等级)或SS400的宽度1500mm,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8mm、5.7mm、5.6mm、5.5mm、4.75mm、4.5mm、3.75mm、3.5mm的热轧卷板。

4. 螺纹钢合约质量标准: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或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或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PTA)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TA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PTA交收仓库及指定PTA交收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PTA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指定PTA交收点(以下简称交收点)是指由指定交收仓库下辖,报备交易所审核,并为交易商履行PTA电子交易合同提供实物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企业。

交收点出库的商品由该交收点实行质量承诺。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交收点及相关规定参见交易所网站公告。

第四条 PTA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PTA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产品的PTA生产企业。

由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PTA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五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PTA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七条交易商自行处理《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之前,无论该《仓库存货凭证》是否经交易所登记确认,均须先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所核准后,由仓库注销。

第八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PTA经营资质及与PTA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PTA入库及《仓库存货凭证》的生成第九条入库验收及码放要求(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交易所要求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入库申请单》。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

渤海商品交易所中间仓申报制度(暂行)2010-12-10 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第一条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企业、消费企业以及贸易商的实物交收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提升现货贸易效率,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上市商品交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中间仓申报制度是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每日交收申报制度的补充。

第二条中间仓申报是指中间仓交易商通过提供资金或实物满足每交易日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交收补偿金收益的交易行为。

每个交易日交收申报结束后,如出现交收申报差额,中间仓申报可弥补交收申报差额,调节实物交收供求矛盾。

第三条中间仓交易商是指经渤海商品交易所审核批准,从事中间仓申报业务的自营交易商会员。

第四条渤海商品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及各上市交易商品确定一定数量的中间仓交易商。

第五条每个交易日交收申报结束后,当买卖交收申报差大于零(买入交收申报量大于卖出交收申报量)时,中间仓交易商可以提交卖出交收申报,以交付实物的形式入市,满足买方实物交收需求,履行交收手续,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等额买入订货;当买卖交收申报差小于零(卖出交收申报量大于买入交收申报量)时,中间仓交易商可以提交买入交收申报,以交付资金的形式入市,满足卖方实物交收需求,履行交收手续,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等额卖出订货;当交收申报差等于零时,无需中间仓申报。

其中,交收申报差=买入交收申报量-卖出交收申报量交收申报差额=︱买入交收申报量-卖出交收申报量︱第六条每个交易日16:15—16:30为中间仓申报时段。

中间仓交易商根据交收申报差进行中间仓申报。

交易所各交易商品的中间仓最小申报量以各商品的上市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最小交收单位为准,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

第七条中间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实时配对。

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结算完成后按交易所交收细则和交易商品交收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交收手续。

平板玻璃国内首个现货交易9月将在渤交所上市

平板玻璃国内首个现货交易9月将在渤交所上市
将 成 为 国 内领 先 的玻 璃 深 加 工 、展 贸 、 物 流 、仓 储 为 一 体 的 现 代 玻 璃 产 业 示 范 园 区 , 并 将 滕 州 的
开 拓 非 洲 、 中东 等 新 的 国 际 市 场 。 “由 于 国 际 市 场 的 反 倾 销 等 因 素 , 从 2 01 2年
( 摘 自 中 国玻 璃 网)
拓 , 淄 博 今 年 三 季 度 的 陶 瓷 出 口上 升 态 势 明 显 。
中国 陶 瓷 工 业 协 会 建 筑 卫 生 陶 瓷 专 业 委 员会
秘 书 长 黄 芯 红 表 示 , 国 外 针 对 中 国 陶 瓷 的 反 倾 销 行 为 本 质 是 一 种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 同 时 , 国 内 的 陶 瓷 企 业 也 存 在 产 品 同 质 化 严 重 , 同行 业 恶 性 竞 争 等 现 象 ,加 强 行 业 自律 也 势 在 必 行 。
的 工 业 基 础 产 业 , 也 是 滕 州 重 点 培 植 的 优 势 特 色 产 业 。 中 国 玻 璃 城 项 目作 为 滕 州 做 大 做 强 玻 璃 深 加 工 产 业 实 施 的 龙 头 带 动 项 目 , 对 于 进 一 步 拉 长 玻 璃 产 业 链 条 、 壮 大 玻 璃 产 业 基 地 规 模 、 促 进 滕 州 工业 转 型升 级具 有 重 要拉 动 支撑 作 用 。
对 于“ ( 国 际反 倾销 ) 对 中 国 部 分 陶 瓷 企 业 是 毁 灭性 打 击 ” 的 说 法 , 李 雷 予 以 否 认 。 他 表 示 , 虽 然
国 际 市 场 的 反 倾 销 行 为 打 击 了 陶 瓷 出 口 , 但 也 促
使 国 内 陶瓷企 业进 行 产 品升 级 ,开 拓 非 洲 、 中东 、 俄 罗斯 等 新 的 国际 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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