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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制药、机械、电力等领域的重要设备。
由于其使用过程中承压性能要求极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一、检验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11638)、《压力管道检验规程》(GB/T 19580)等,压力容器检验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主要是对压力容器外表面进行的检查,确保其无明显的损伤、腐蚀、裂纹等缺陷,且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
2. 材料检验。
包括钢板和焊材的化学成分、硬度、拉伸性能等检验。
3. 压力试验。
压力试验是对压力容器进行以试验压力为负载的水压试验。
其目的是确认压力容器的压力强度和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环境检验。
环境检验主要是针对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介质、温度、压力等环境进行的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是压力容器检验中的关键过程,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国家标准《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T 11638)规定,压力试验的规定应包括试验压力、试验时间、温度、液位、渗漏情况等。
1. 试验压力试验压力是指将水或液化气(氧、氮、氩、液化石油气等)等介质充入压力容器,加压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并维持一定时间。
按照相关要求,试验压力应为容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一般为30分钟。
2. 试验时间试验时间是从试验压力稳定后开始计算的时间。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试验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0分钟。
在试验过程中,应认真观察压力变化、渗漏情况等。
3. 温度压力试验时的环境温度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一般应为5℃~38℃。
4. 液位通过检验容器内部的液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可以评估容器的密封性能。
5. 渗漏情况试验过程中,应小心观察压力容器表面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果有,则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相应的修复。
三、结语压力容器的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条文说明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条文说明《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条文说明侯明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验规程》)经过2年多的时间,于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正式颁布施行。
这是我国对于在用压力容器检验的第一个规程,不啻对于现时的压力容器的整顿治理工作还对以后的压力容器正常化管理—定期检验,均有深远的意义。
一、制订《检验规程》的目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正在使用的压力容器,在寿命过程中,每隔一个规定的时间,采用各种宏观的、无损的检验方法,对压力容器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试验。
籍此发现压力容器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缺陷(“先天的”或“后天的”),使它们在还没有发展到使压力容器失效之前,即予以消除或采取特殊的措施予以监控或报废,以免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种种不幸的事故。
据一九八九年底止的统计,我们现在运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约96.2万台,这些压力容器和槽、罐车的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据压力容器整顿治理开展以来的事故统计:一九八八年压力容器共发生事故126起、死亡76人;一九八九年压力容器发生事故111起、死亡59人,可以看出从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呈下降趋势,事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在用压力容器的普查摸底、建档、检验、注册、登记、发放使用证等工作,使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了改善,这些并不是事故减少的唯一原因,所以定期地对压力容器和槽、罐车进行检验,是及早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压力容器和槽、罐车安全运行,防止压力容器和槽、罐车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
国外一些工业发达的国家都设有专门的国家监察机构采取了强制性的国家监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规范和标准等规章制度,建有一整套较完整的法规和与此相适应的检查监督制度和检查方法。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法规分类号】L35901199031【标题】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1990/02/22【实施日期】1990/02/22【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文号】劳锅字(1990)3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10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7.使用登记证件等。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三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设备,它承受着高压下的工作压力,因此对其进行定期检验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检验规程。
一、检验规程的目的和依据检验规程是用来规范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检验规程。
二、检验规程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检验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常见的储气罐、储液罐、反应釜等。
检验规程的对象包括压力容器的制造商、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机构。
三、检验规程的基本内容1. 检验计划编制: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和内容。
2. 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确定检验人员的资质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3. 检验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准备合适的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4. 检验方法和步骤:根据压力容器的类型和检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步骤,并明确各项检验指标。
5. 检验记录和报告:在检验过程中,记录各项检验结果和操作过程,并编制检验报告。
四、检验规程的执行流程1. 检验计划的编制: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和内容。
2. 检验人员的资质认证:对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资质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检验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准备合适的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4. 检验方法和步骤的执行:根据制定的检验方法和步骤,依次进行各项检验,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编制:在检验过程中,记录各项检验结果和操作过程,并编制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检验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五、检验规程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检验规程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在修订过程中,应从实际工作出发,结合最新的要求和标准,使检验规程更加科学、严谨和可操作。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是一种装载压力介质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制药、能源等行业。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压力容器的制造和使用必须遵守一定的检验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压力容器的分类和检验对象压力容器根据其形状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封闭容器:如储罐、鼓风机等;2.接合容器:如管道、换热器等;3.独特容器:如高压容器、低温容器等。
压力容器的检验对象包括以下方面:1.容器本体:包括容器的外观、结构、材料等方面;2.辅助装置: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3.配管系统:包括进出口管道、附件等;4.支承和固定装置。
二、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依据压力容器的检验规程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1.法律法规:如《压力容器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2.规范标准:如《压力容器制造与安全技术规程》、《压力容器强度计算规定》等;3.技术文件:如压力容器设计图纸、制造工艺文件等。
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1.外观检查:包括容器的表面是否平整、无裂纹、无变形等方面;2.结构检查:包括容器的接头、焊缝、筒体等结构是否合格;3.材料检查:包括容器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装置的检查:包括其连接是否牢固、标志是否清晰等;5.进出口管道和附件的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是否安全牢固、容器和附件之间的接头是否可靠等;6.支承和固定装置的检查:包括支承和固定装置是否稳固可靠,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方法:包括目视检查、触摸检查和测量等;2.结构检查方法: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涡流检测等;3.材料检查方法:包括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硬度测试等;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辅助装置的检查方法:包括检查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校验等;5.进出口管道和附件的检查方法:包括水压试验、泄漏试验等;6.支承和固定装置的检查方法:包括视察、测量等。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一、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设备之一,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必须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评估。
本检验规程旨在规定压力容器的检验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范围本检验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工业企业,包括制造、使用和维护人员。
三、术语和定义1. 压力容器:指用于贮存液体、气体、蒸汽和气体混合物,并能承受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
2. 检验: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检验机构: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经认可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4. 检验周期:指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
5. 检验内容:指对压力容器进行的各项检查、测试和评估。
四、检验流程1. 检验前准备1.1 资料准备:检验人员应收集和整理压力容器的相关资料,包括制造工艺和规范、使用记录、维护记录等。
1.2 检验计划制定:根据检验周期和要求,制定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机构等。
1.3 检验仪器校准:确保检验所用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校准和检定。
2. 检验实施2.1 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外表面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容器是否存在破损、变形、腐蚀、漏气等情况。
2.2 内部检查:通过技术手段对压力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磁粉检测等。
2.3 压力测试: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测试,检测容器的耐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4 安全阀检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2.5 附属设备检验:对与压力容器相关的附属设备进行检验,包括压力表、流量计、传感器等。
3. 检验记录3.1 检验记录编制: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编制检验记录,详细记录检验过程、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3.2 检验报告编制:检验机构根据检验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检验结果处理1. 合格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对压力容器进行合格判定,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劳锅字[199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10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以下内容和资料: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标准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7.使用登记证件等。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628-90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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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涵盖了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和使用环节。
第三条名词解释1. 压力容器:指设计内外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或0.1 Mpa)的设备和管件;2. 检验:指对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进行的检查、试验和评定工作;3.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指生产压力容器的单位,包括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
第二章压力容器检验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的设置1. 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检验部门或机构;2. 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的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检验计划的编制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年度的压力容器检验计划;2. 检验计划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3. 检验计划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条检验计划的实施和监督1. 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检验计划组织实施检验工作;2. 相关部门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压力容器检验的内容和方法第七条压力容器检验的内容1. 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检验;2. 压力容器安装后的初次检验;3.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4. 压力容器的异常工况下的检验。
第八条压力容器检验的方法1. 目视检验;2. 磁粉检验;3. 超声波检验;4. 射线检验;5. 水压试验。
第九条压力容器检验的要求1. 检验人员应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应检验方法和规程;2. 检验设备和工具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3. 检验数据和报告应及时、准确地记录;4. 检验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压力容器检验的实施和监督第十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责任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制造,确保产品的质量;2.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进料材料等资料,协助检验工作的实施。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确保安全运行与使用压力容器的功效。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压力容器、石油化工设备等。
二、检验前准备1. 检验范围确定:根据所检验压力容器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验的范围和侧重点。
2. 检验计划编制:根据检验范围的确定,编制详细的检验计划,包括检验时间、人员、设备和方法等。
3. 检验设备准备: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包括压力计、流量计、温度计等,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人员培训:对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检验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有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三、检验过程1. 压力容器外观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表面腐蚀、破损等情况的记录和评估。
2. 压力容器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机械性能测试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压力容器内部检查:使用无损检测技术,对压力容器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等。
4. 压力容器泄漏测试:使用气体或液体介质,对压力容器进行泄漏测试,确保其密封性能符合要求。
5. 压力容器强度试验:对压力容器进行强度试验,包括静压试验和脉冲试验等,确保其耐压性能符合要求。
6. 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确保其开启压力和启闭可靠性符合要求。
四、检验报告1. 检验结果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确保其完整、准确。
2. 检验结论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进行评定,给出相应的检验结论。
3. 检验报告编制:根据检验结果和结论,编制详细的检验报告,包括检验数据、结论和建议等。
五、检验后处理1. 整理检验记录:对检验过程中的各项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其安全保密。
2. 故障分析和处理:对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详细的故障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检验文件归档:将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归档,留存备查,以备后续需要参考或查询。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2篇)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模版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设备,它承受着高压下的工作压力,因此对其进行定期检验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检验规程。
一、检验规程的目的和依据检验规程是用来规范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检验规程。
二、检验规程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检验规程适用于各类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包括常见的储气罐、储液罐、反应釜等。
检验规程的对象包括压力容器的制造商、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机构。
三、检验规程的基本内容1. 检验计划编制: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和内容。
2. 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确定检验人员的资质标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3. 检验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准备合适的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4. 检验方法和步骤:根据压力容器的类型和检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步骤,并明确各项检验指标。
5. 检验记录和报告:在检验过程中,记录各项检验结果和操作过程,并编制检验报告。
四、检验规程的执行流程1. 检验计划的编制: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检验计划,明确检验的时间和内容。
2. 检验人员的资质认证:对参与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资质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检验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准备合适的检验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可靠性和准确性。
4. 检验方法和步骤的执行:根据制定的检验方法和步骤,依次进行各项检验,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编制:在检验过程中,记录各项检验结果和操作过程,并编制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含检验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五、检验规程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检验规程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在修订过程中,应从实际工作出发,结合最新的要求和标准,使检验规程更加科学、严谨和可操作。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缺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3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4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第5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6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7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8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9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4.运行记录,开停车,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资料;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7.使用登记证件等。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
在用压力容器查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推行在用压力容器的按期查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转,特拟订本规程。
第 2 条本规程是查验、确立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定的实行细则,原则上应吻合本规程。
第 3 条本规程合用于:1 .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督查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督查规程》)合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 .在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缺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查验单位、查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第 3 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查验工作的查验单位和查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查验机构资格认同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查验员资格判定查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同和判定查核合格。
第 4 条经资格认同的查验单位和判定查核合格的查验员,可从事同意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查验工作。
第 5 条查验单位应保证查验(包含缺点办理后的查验)质量,查验时应有详尽记录,查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查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查验员署名的查验报告书一定由持证查验员署名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查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机构提出复议。
第 6 条查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亲密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办理和查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吻合查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查验。
第 7 条查验员可依据查验的详细状况,增减查验项目。
第 8 条查验单位和查验人员的查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查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第 9 条查验员在查验前,一般应审察以下内容和资料: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完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查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督查机构审察签发的入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查验报告;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查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完工查收文件和资料等;4.运转记录,开泊车,以及有关运转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状况,运转中出现的异样状况等资料;5.查验资料,历次查验报告、记录和有资料;6.有关维修或改造的文件,重要维修、改造方案,同意文件,施工记录,查验报告,完工图等;7.使用登记证件等。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通用规范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通用规范1、总则1.1为确保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经济运行,加大检验,保证检验质量,服务于用户,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适用范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
不包括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槽车、球形贮罐等。
1.3本规范所定的检验内容,项目和要求,均遵照《容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4压力容器检验后,检验员按照检查内容逐台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报告书应明确评定安全状况等级,承诺使用参数、监控条件、检验周期、判废依据等结论,并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1.5检验员在检验中发觉严峻的质量咨询题时,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发出《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意见书》,提请该单位采取安全措施,限期解决或停止其运行,意见书应抄送锅炉科和有关部门,本所留一份存档。
2、检验程序:见本所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程序》和《检规》第四章检验有关规定。
3、检验人员资格:凡独立承担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员证(即检验员或检验师证)。
4、检验预备4.1受检单位应报设备检验打算或申请。
4.2受检单位必须提供受检容器的完整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安全附件合格证及调试资料;监检证书,用户单位的使用、检修、操作规程等记录和有关资料,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3检验员应向受检单位讲明《检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讲的《检验前的预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一样在协议中讲明)和本所《检验安全工作制度》有关规定。
4.4凡批量检验或对大型或专门容器检验前,检验项目负责人应于受检单位签定协议,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
4.5若受检单位预备工作或安全工作不落实,检验员有权柜检。
5、容器检验5.1按照《容规》要求和容器的实际工作情形,定期检验格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5.2内部检验5.2.1资料审查:应审查的资料内容必须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第三章中第10条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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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要求。
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
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称槽、罐车)。
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4条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5条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6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7条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
行检验。
第8条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9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验。
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10条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3.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7.使用登记证件等。
第11条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第12条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第13条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第14条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应按照操作法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第15条检验前,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16条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