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张三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902036523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
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5.备注。
军队换证流程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一)2011年前的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 90日内,到省卫生厅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2011年1月1日后的退转复军人由部队换发军地两用证,不在地方换领。
(二)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A4纸打印):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3、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如转业证、复员证、退休移交地方的工资联等;
4、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三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办证使用)。
6、属于认定的医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附学历和1998年前的“医师”任职命令复印件。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直接认定)办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直接认定)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3.03•【字号】辽卫函字[2006]103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直接认定)办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6〕103号)各市卫生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厅直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号)、《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要求,从2000年开始,我省为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士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了执业医师资格,并办理了《医师资格证书》(直接认定),此项工作已于2004年6月30日结束。
但是在日常办理丢失补办证书、纠正证书错误信息、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和海外留学归国服务人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等工作中,存在提供相关材料不同程度欠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医师资格证书》是医师执业的法律凭证,发放证书的过程是一个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医师准入的具体体现。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充分认识医师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在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够准确掌握相关政策的专人负责日常《医师资格证书》办理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秉公办事,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相关政策规定。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办理程序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办理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市卫生局内之间的变更、市卫生局外至市卫生局内的变更及市卫生局内至市卫生局外的变更在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
2、军队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应于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安置9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见卫医发[2003]130号“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请(一)提交材料:市卫生局内之间的变更1、《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同时还要下载《医师变更执业注册填报电子表格》并按要求内容录入后,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以软盘或U盘形式报送)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3、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4、变更执业地点,要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明并提交变更通知单;5、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3)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6、《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中加盖单位体检合格章或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7、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规定,收费25元);8、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合,如注册执业范围为美容专业,出具有关证明,具体内容按《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以下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完整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参加规培人员使用)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 年月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填表说明l、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5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填写栏目中聘用科目时,参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有关医师执业范围填写。
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 3 .. 4 .. 5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请护士变更注册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四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报日期:年月日4.申请人签名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医师资格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原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新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监制填表说明l、本表供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使用。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申请表格
受理编号:医师更改执业注册申请审查表医师姓名: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填表说明1.本表供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后申请医师更改执业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内容完好、真切,笔迹清楚。
3.表内的年代日时间,一律用阳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型”请选填临床、中医(包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联合)、口腔或许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型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半身照。
姓名性别民族专业技术职出诞辰期年月日务任职资格身份证号所学系、专业学历家庭地址及邮编健康状况业务水平查核机构或组织名称、查核培训时间及结果何时何地因何种原由受过何种处罚或处罚其余要说明的问题时间单位技术职务证明人个人工作经历注:个人工作经历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原执业内容更改后执业内容机构名称执业类型执业范围其余更改原由承诺:自己没有《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第六条所列不予注册的情况,以上提交资料真切合法有效,并对申请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切性负责。
若有虚假,申请人承诺愿意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署名:年月日建议:拟执业机构建议负责人:印章年月日执业级别:建议:执业类型:拟执业机构所执业范围:负责人: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议执业地址:印章年月日医师更改执业注册须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更改“执业地址”、更改“主要执业机构”(一)《医师更改执业注册申请审查表》一式 2 份;(二)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正本复印件;(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拥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表;(七)近期小 2 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3 张;(八)拟执业机构聘任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九)集中更改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注册人员状况汇总表;(十)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况消逝的申请者,还需供给有关证明资料。
中医医师变更须知
中医医师变更须知第一篇:中医医师变更须知市中医局内之间的变更第1条:受理范围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
第2条:需提交材料(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二)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三)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四)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五)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的证明(五)变更执业地点,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明;;(六)变更执业范围,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中加盖体检合格章并提供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八)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规定,收费25元)(九)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相符合。
填表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在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3条: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4条:其它咨询电话:***2传真:83978212办理部门: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第5条:附相关材料及其说明第1项《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第2项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第3项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第4项本人身份证或军队退休证复印件(核实原件):第5项变更执业地点,要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明:第6项《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中加盖体检合格章并提供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7项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规定,收费25元: 第8项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9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的证明第1条:受理范围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
医师执业证变更个人申请书模板
医师执业证变更个人申请书尊敬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您好!我是一名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现因工作需要,特向您申请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变更手续。
敬请予以审批。
一、变更事项1. 执业地点:由原执业机构变更为新执业机构。
2. 执业范围:在原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某些专业领域。
3. 执业类别:由原执业类别变更为新执业类别(如:由内科医师变更为外科医师)。
4. 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二、变更原因1. 工作调整:因个人职业规划和发展需要,需调整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
2. 机构合并:原执业机构与另一机构合并,导致执业地点变更。
3. 业务拓展:在原执业范围的基础上,需增加新的专业领域以满足患者需求。
4. 个人兴趣: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申请变更执业类别。
5. 其他原因。
三、申请材料1.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新的执业机构资质证明。
4. 新的执业范围相关资料。
5. 执业类别变更证明。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请流程1. 准备好上述材料,按照顺序排列。
2. 填写《医师执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3. 提交材料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 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新的执业证书。
5. 按照规定时间到新执业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五、承诺与保证1. 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新的执业范围和类别开展业务。
3. 积极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4.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敬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如有需要,我愿意随时提供其他辅助材料。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附件4
姓名:单位:申请级别:申请类别: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入伍(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务毕业学校人员类别(打√)工作单位申请级别资格认定方式(打√)准考证号码年性别学历月日
民族学位籍贯军人有效证件号码任职时间所学专业二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职员()离退休人员()
申请类别经审核()经考试()考试年度考试成绩主要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学校及系、专业
学历
学位
主要工作起止年月单位
经历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单位意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军务或干部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卫生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年审核类别:月日
军或师级单位意见
审核级别:
军务或干部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卫生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医师申请资格认定时使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填写内容应经军务或干部、卫生部门审核认可。
2.申请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申请类别请选填临床、口腔、中医或公共卫生。
3.军人有效证件是指: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离(退)休干部证、士兵证。
4.学历和学位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学历分为:中专、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学、无学历;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无学位。
5.“经审核”是指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
重庆市卫生局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重庆市卫生局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三)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预防机构的《中华人们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凭医务科注明到9楼院办领取)(七)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五张(含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聘用证明和健康体检表中相应位置各粘贴1张);(八)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每月科主任考评记录、培训结束考试试卷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资料准备齐备后,到医务科开具证明后到9楼院办在相应栏目加盖医院法人印章和医院印章。
重庆市医师证书补办提交材料清单(一)《重庆市医师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3张(二)在我市发行的报刊杂志上的《遗失声明》;(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含补办申请审核表上粘贴3张);(五)《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者,还须提交《授予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六)《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者,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您已具有材料,还差材料,请尽快实事求是完善后提交到我局。
重庆市卫生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提交材料清单(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三)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拟聘用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预防机构的《中华人们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凭医务科注明到9楼院办领取)(八)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五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聘用证明和健康体检表中相应位置各粘贴1张);(九)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变更至我局注册者,还须提交《变更注册通知单》和《申请人变更注册电子信息电子文本》;(十)变更执业范围者,还须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两年或者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计划、每月科主任考评记录、培训结束考试试卷原件及复印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事档案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附件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附件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学校_______专业;自年月起,在单位试用,至年月试用期将满一年;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考生签字: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手机号码:年月日附件5: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一、考试对象:一2013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二、考试类别: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三、考试形式:和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同,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四、合格线划定: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五、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并用黑体注明“乡镇”字样;我已阅读上述政策并知悉了,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政策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考生、乡镇卫生院、区县卫生局各保留一份;考生:乡镇卫生院盖章:区县卫生局:二〇一四年月日二〇一四年月日附件6:考生承诺书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卫生院职工,于2013年8月31日前到该卫生院工作,试用期已满一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参加2014年临床/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承诺人:执业机构审核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工作证明兹证明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单位工作,从事临床/中医岗位;特此证明;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证明我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我单位职工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考试;特此证明;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件7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报考类别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第六条学历审核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一研究生学历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二本科学历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4.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5.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三高职专科学历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四中职中专学历1.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八其他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指南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指南
申报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应先在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或)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
附件1:
承诺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单位(个人)为申请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可靠。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个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申请人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一份存地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存本人人事档案。
军队复转退医师地方换证步骤
2011年1月1日前军队医师复转退到地方换证步骤
1,属于考试的医师,请填写如下表格
2,属于认定的医师,请填写如下表格,并附学历和“医师”任职命令复印件
3,以上材料由省厅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收集并审核合格后,于11月15日前邮寄到:北京市复兴路22号甲3号医疗局周袖宗(收)邮编100842,总后卫生部根据邮寄材料核实医师纸质和联网数据并在联网系统中予以确认。
此后凡有申请换领地方资格证书的,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邮寄到总后卫生部统一办理。
4,省厅卫生行政部门可于11月15日前在地方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预录入换领医师的相关信息,录入的信息在总后卫生部确认后方可制证等操作。
5,各省厅按此通知办理,总后卫生部将不受理个人电话咨询和单独出具介绍信。
如何填写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
提问: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怎么填啊?回复: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姓名王海性别男出生年月1955.6.14民族汉族学历本科学位学士毕业学校第二军医大学现所在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主任医师原执业地点解放军00000医院原执业级别执业医师原执业类别临床类别原《医师资格证书》编码19998911710710310437通讯地址及电话上海市乌鲁木齐北路XXX号,600000 邮政编码200030电子信箱a@申请人签字王海2005年05月01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级别:类别:负责人:XXX 公章年月日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级别:类别:负责人:XXX 公章年月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备注: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申请人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一份存地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存本人人事档案。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一栏,由现工作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地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用以证明该申请表所载内容与档案记载内容相符);3、“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一栏,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区、县卫生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如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所在区、县卫生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审核表
审
核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预审
复核
1
部队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
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相片
2张
装袋,注明单位、姓名
3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一
学历和最高学历)
1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5
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1份
原证件发证机关出具盖章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命令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复印件签字盖章并装订
备注:1、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2、1-5项必须提供,6-8项至少需提供1项。
所在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级
卫生
健康
部门
意见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负责人签名:(印章)
年月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审核表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话
学历
毕业学校
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