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答疑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纳税期限都必须完成的税务义务之一。
然而,由于复杂的税法规定和不同情况下的个别性问题,许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常常遇到各种困扰和疑问。
为此,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
一、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对账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对账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由于企业在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发票遗漏或者发票登记错误等情况,导致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无法一一对应,进而影响到申报的准确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发票记录:仔细检查企业的发票记录,确保发票的数量、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2. 补充遗漏发票:如发现遗漏的发票,在税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申报。
3. 与供应商对账:联系和协调企业的供应商,核实并协商解决双方在发票认证上的问题。
二、税率适用问题增值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而设定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准确确定税率才能正确计算税额。
然而,由于税法的复杂性和不同商品分类的细微差别,企业往往遇到税率适用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学习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熟悉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了解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涉税政策。
2.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建议。
3. 及时调整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发现之前的税率申报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调整并更新。
三、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增值税的抵扣与扣除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是也有一些限制规定。
常见的抵扣税款限制问题包括:1. 非正常损失:对于企业因为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非正常经营损失,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
2. 部分抵扣: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商品可能只能抵扣其中一部分增值税,企业在申报时需要注意核实。
3. 不规范票据:如购买方或销售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企业将无法享受相应的增值税抵扣。
【财税答疑】集团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涉税问题
【财税答疑】集团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涉税问题问题描述我公司下属有三家全资子公司,采用集团化资金管理模式,实行资金池运作。
为满足企业所得税的独立交易原则,每月都会根据各个法人企业资金相互使用情况,在资金管理系统中自动结息,相互结算。
请问:1、增值税:我公司母子公司资金池运作且每月计息结算,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20号文件免征增值税,若能免征增值税,怎样开发票?2、企业所得税:该文件仅针对集团企业之间无偿使用资金免征增值税,这样岂不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独立交易原则?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仍需按独立交易原则调整各方资金相互占用的收益和支出(支出方没有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这样的结果是只调增了收入方,支出方却因为没有发票而无法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1、根据您的描述,母子公司资金相互使用,在资金管理系统中自动结息,相互结算,其资金不是无偿使用,因而不能享受财税(2019)20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如果集团企业间无偿借贷资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开具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2、关于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否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从整个集团角度看,境内集团内成员企业之间实际税负相同这种资金无偿使用没有导致国家税收的减税,原则上不做纳税调整。
增值税35个热点问题解答
增值税常见的35个热点问题及解答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 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 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 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 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出租房屋并销售电力产品应属于兼 营行为应分别核算电力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 额,销售电力产品应按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常见的35个热点问题及解答
6、单位购买安装空调是否能进项税额抵 扣? 7、多项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 抵扣? 8、公司分立过程中是否缴纳增值税? 9、供电线路维修如何纳税? 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增值税常见的35个热点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常见的35个热点问题及解答
5、出租房电费收入如何缴税? 问题: 我公司为服务业,将公司中空余房屋出 租另一方,并约定电费另算。电费方面我公司目 前给承租方另装电表,从承租方收取的电费单价 金额为供电公司每度金额基础上加计了25%的管 理费。请问我公司应对此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 全额计收入还是仅以加计的25%部分计收入,若 全额计收入的话,是应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 以加计25%部分计收入的话,是应交增值税还是 营业税?还有发票应提供什么发票(国税发票还是 地税发票)?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 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为职工办公提供饮用水而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因此, 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 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 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热点问题解答》1.企业目前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发票,发票系统2.0上线后关于“确认签名”的操作如何处理?(1)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和扫描认证仪”认证的发票,在新上线的“综合服务平台”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需要选择工具栏“抵扣勾选”项目下的抵扣勾选统计页面,在弹出的页面右方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即可。
(2)点击“确认签名”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用户再次输入证书密码(需要插盘)进行用户身份的再次确认。
(3)输入正确的证书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4)完成上面三个步骤后,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
2.勾选认证的发票后,再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是否有延迟?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除网络故障等原因,数据延迟可忽略不计。
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请您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报表更新时间精确到秒)。
3.发票勾选的“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企业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情况,如发票金额多开等,企业一般是先整张认证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账务清晰明了。
有“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只需抵扣该抵扣金额,不用再多一步进项税额转出?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纳税人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
但要注意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不支持再次勾选。
有“可更改有效税额”功能后,纳税人只需抵扣输入的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不用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有其它规定的除外。
4.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是否必须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可否不需要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平台抵扣勾选?不可以。
为保证企业涉税信息安全,必须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登录,以验证登录身份。
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企业税务问题咨询与解答
企业税务问题咨询与解答企业税务问题一直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而言,正确理解和处理税务事务,能够避免潜在的风险,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本文将对企业税务问题进行咨询与解答,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税务挑战。
一、企业税务登记在开展业务之前,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纳税人资格的前提。
企业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申报和审核。
登记后,企业才能正式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税务分类企业税务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收。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简易计税方法。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所得征税的一种税种。
企业在获取利润时,需要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所在地不同而有所不同。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劳动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征收的一种税种。
企业在支付工资薪金、发放奖金等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和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是为了合法、合理地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一种管理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法律和税收政策,进行税务优化,实现最佳财务效益。
1.合理选择税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税务政策。
例如,对于跨境贸易企业,可以选择出口退税政策,减少税负压力。
2.合规经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合规经营。
一旦发生税务问题,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处罚,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的发展,企业应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例如,对于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四、企业税务合规风险防范在企业税务管理中,风险防范至关重要。
增值税答疑
增值税的答疑汇总如下1、问:增值税知识模块中要记忆的内容太多了,有没有简便点的记忆方法?请赐教答复:刚开始接触很容易忘记是正常的,只能通过反复的看教材和练习,才能慢慢的掌握。
没有更好的方法,相信熟能生巧。
2、常见价格是否含税的如何判断?答复:价格是否含税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题目给出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以下是题目中常见价格是否含税的判断,希望对您有帮助。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6〕平销返利收入是含增值税的;〔7〕纳税人销售旧货取得的收入没有特殊说明的视为含税收入3.进项税额转出分几种情况?答复:进项税额转出是前期购进的外购货物已抵扣进项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包括运费和收购农产品,运费、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复原为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成本/〔1-7%〕×7%或成本/〔1-13%〕×13%。
举例说明: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凭支付的金额A直接乘以13%计算出进项税,实际计入农产品成本的是A*87%,因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成本复原成买价,再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
比方,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农产品入账成本87万元。
如果该批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额=87/87%*13%。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我们企业采购货物,对方企业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没有写我们的账号信息,将此栏空着了,我们要求重新开具,可是对方说让我们先认证,认证通过的话他们就不给重新开具了,这样可以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此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要求重新开具。
2、我们企业在开具机打发票时放错票了,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 36”的发票先用了,我们可不可以在打印下一张开票系统中发票号码末位数应为“36”的发票时将实际末位数为“35”的发票放到打印机中开具使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35、36”的两张发票都作废重新开具。
3、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增加,我们企业需要留存的资料也越来越多,最近我们想统一销毁一部分,不知道以前使用过的发票和领购簿是否可以自行销毁?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企业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听说普通发票丢失不用登报,尤其是已开具的,因为对方不能像专票一样抵扣,所以就没有必要登报,是这样的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100题)前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增值税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和基层国税部门正确理解有关税收政策,我们归集和整理了纳税人及基层国税干部咨询频率较高、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或者规定不太明确的增值税政策及管理方面的问题,经反复讨论研究,根据现行规定做出解答。
本次解答主要包括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等内容共100题。
现提供给广大纳税人和国税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具体执行中以文件为准。
如对具体问题及解答存在疑义,请及时告知。
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新的咨询问题,望及时向我们提供,以便我们今后不断补充完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值税税收业务问题及解答第一部分增值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问: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具体规定?答: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问: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范围应如何划分?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范围如何界定?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注意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该注意事项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后,向购买方开具的一种税务凭证。
它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和个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发票的合法、真实和准确。
以下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前,企业必须确保自己具备合法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并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才能合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2.准确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核对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确保发票上信息的准确性。
发票金额应与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一致,不得虚报、随意抬高或降低发票金额。
3.真实性:增值税发票必须真实反映交易情况,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企业信息,也不得伪造购买方的企业信息。
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4.规范性:发票上的字体、字号、格式等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使用错误的发票格式。
同时,发票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和发票专用章,以增加发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时间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不得拖延。
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开具的内部流程,保证发票的及时开具和交付给购买方。
6.归集性:发票开具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发票信息及时归集到自己的会计系统中,进行会计核算和记账处理,确保企业的会计帐务准确和及时。
7.保管性:发票是企业证明税务纳税义务的重要凭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发票原始信息和电子信息。
发票的保存期限为5年,企业应确保发票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可检索性。
8.合规性: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规进行操作,规范自己的发票开具行为。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总之,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的税务义务之一,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税法法规,合法、准确、真实、规范地开具发票,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税收的合规性,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1年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常见问答(第一期)
增值税专票电子化常见问答(第一期)1.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
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
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二是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0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3.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
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政策讲座及问题解答
增值税法律讲座十分荣幸受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辛雪松律师的邀请,来跟大家探讨和学习有关增值税的税务知识;我本人从事税务工作多年,现在北京海淀区国税局稽查局从事稽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的问题和需要企业注意的事项也很希望与在座的各位企业主管人员进行交流;我先简单讲一些增值税方面的知识,如果各位有问题,欢迎随时提问;一、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二、增值税的优越性;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方式来看,它具有许多优点:1税负公平,有利竞争;2税基广泛,收入稳定;3自动审计,征管严密;4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5有利于国际贸易;增值税因其固有的优越性,在历史上还没有一个税种能像它那年在几十年内传遍世界各地;增值税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随着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法国成功改革旧的营业税,创立增值税;在美洲,从1967年到1985年,巴西、乌拉圭、智利、秘鲁等13个国家相继实行了增值税;在非洲,从1955年到1959年,突尼斯、科特迪瓦等6个国家也实行了增值税;在亚洲,从1977年到1986年,菲律宾、韩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相继实行了增值税;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实行了增值税,它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三、增值税的缺陷: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20世纪末中国的增值税仅对商品的生产、流通和进口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对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等劳务性行为实行营业税,对农业实行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是在这些特定领域仍然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二是存在行业税负不公平;三是征收管理困难多,在各种联结点都存在划分和区别问题;因此,应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达到增值税的规范、统一和简化;2增值税的类型选择问题;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不予扣除;这样一来,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企业税负就较重,不仅产生技术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不利于再生产投资,不利于鼓励技术的更新和进步,而且产生重复征税问题,与国际惯例有差异;因此,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投资体制中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予以扣除,有利于促进内需,扩大投资,加快企业投资和融资体制的建立;3增值税的减免问题;中国增值税条例中规定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后来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又颁布了一些减免税政策,使减免税项目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中性、高效和简便的优越性;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经济环境的逐步改善取消大多数免税项目以及鼓励对科技行业的税收进行减免;增值税的内容中国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政策,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3、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4、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5、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6、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二、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三、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对销售收入实现认定: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四、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五、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六、增值税税率:分三档税率:17% 13% 0%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七、兼营不同货物的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九、销项税额的计算: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十、增值税为价外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十一、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十二、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几种形式: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十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项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用于上述四条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十四、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十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十六、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十七、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十八、免征增值税项目: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十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十、销售额未达到征点的纳税人:纳税人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二十一、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十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十三、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十四、开具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二十五、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二十六、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3、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十七、适用退免税规定的纳税人: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增值税问题解答1、问:从哪些方面进行税务稽查答:一般先聊,而先不看实质的东西;聊聊福利,经营地的房子是买的还是租的,报销问题,一般都能发现些问题;看完审计报告,带着问题下去问,基本上都会有或大或小的问题;但一般都是从举报信入手;举报信举报的多的是账户问题;但私人账号是不能随意查的,要查需要北京市市局局长亲自批;对账单可以查;查封的必须由市局局长审批;需要注意,有的发票在网上可以查到号,但其实是假的,发票上有个二字,是由国税字头GS组成的;税务稽查到企业,不能爱搭不理;越反感,越要彻查你;只要配合,稽查人员一般不会太计较;2、问:对一个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有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企业成立几年后,一定要查答:海淀区国税目前现管理着18万家企业,一共只有800多名管理人员;所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是:一个企业被查了,两年之内,不会再被查;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如被举报或者有上级机关或其他督办案子;现在一般都是三年内不会再查;3、问:增值税税赋,有没有应完成到什么水平答:没有这种税赋水平的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增值税该不交就不交,比如囤货的时候,不管外贸还是内资,该交的交,不该交的不交;按实际情况来;4、问: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比如要注销,库存的货物是不是要补缴增值税或做转出处理答:不用补缴,有新的规定是不转;但没有正式文件,是领导的决定;但比如残货处理,需要转为增值税;5、问:企业有资产没有抵扣过,现在报废了,是否还用交所得税么答:不用交;需要申请备案;6、问:如果一个企业的子公司是境外的,从境外付钱过来,这个所得税怎么解决答:根据我国和外国签署的条约决定;如果外国税率高于或等于国内税率,可以不用交,但低于国内税率,未交的税需要补缴;7、问:申报表后的关联企业指什么答:关联企业就是指一个企业和另外一家企业共同投资一个企业,这两个公司就有关联,或者都是另外一个公司的子公司,它们之间也算关联;相同的投资人设立相同业务的两个公司,这两个公司视为关联公司;。
发票常见的8个问题
发票常见的8个问题1.可能收到或开具的发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2.免征增值税税项目也需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是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不征税”、“***”。
可以看看贵单位是不是有图书的免税发票哦!3.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不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更不能同时加盖多个多种“章”,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如上海市开具的卷式机打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等。
4.注意查询发票真伪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当日开具发票最快可于次日进行查验;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全国各省市国税网站上有发票查询栏目,不建议在非官方网站上查询。
注意发票查询次数,如属于相关岗位人员第一次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次数较多,有可能属于“套票”不合规的发票。
建议:为了证明取得发票是查询过,建议将查询结果打印,作为发票报销凭证之一。
5. 拒绝开具发票,怎么办?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还有三种不征税也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在索取发票时遭到对方拒绝或推诿,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进行投诉。
增值税发票查验注意事项防范风险有妙招
增值税发票查验注意事项防范风险有妙招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开具或者收取的一种重要凭证,它不仅是企业纳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查验企业纳税情况的依据。
然而,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和个人也开始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防范风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注意发票真实性。
企业在开具或者收取增值税发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在开具发票时,要确保发票的开具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等。
同时,在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对发票的开具方是否真实存在,开具内容是否与交易情况相符。
如果发现发票虚假,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案。
其次,要注意发票信息的完整性。
在开具或者收取增值税发票时,除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外,还要注意保证发票信息的完整性。
发票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应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可以减少发票的潜在风险,同时也方便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查验和监管。
第三,要注意发票的有效期。
增值税发票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不得再用于抵扣税款。
因此,企业在收到发票后,要及时结算并申报相关税款,以免发票的有效期过期而无法使用。
同时,企业也要留意发票的作废和补开规定,保证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调整发票的开具情况,避免造成损失。
第四,要注意发票的归档保存。
企业在收到和开具发票后,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一般来说,发票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这也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查验的时间范围。
因此,企业在保存发票时要注意保护好纸质发票,防止发票的丢失和破损;对于电子发票,要及时备份和存档,以便需要时能够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查验。
最后,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
企业在开具和收取发票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
应制定相应的流程和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限制开票和查询发票的权限,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发票进行违规操作。
100个财税问答
100个财税问答1.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增长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只需要向国家交纳其增值额的税款,而不需要交纳销售额的税款。
2.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居民个人在取得各种居民个人所得时要缴纳的税款,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
3.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税款,而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获得各种个人所得时征收的税款。
增值税主要从企业手中收取,而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个人手中收取。
4.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获得利润时要缴纳的税款,它是对企业盈利金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款。
5. 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对某些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款,如烟草、酒类、汽车等。
消费税的税收目的是调整和引导消费行为,同时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
6. 什么是营业税?营业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的税款,是我国实行增值税之前的主要税种之一。
7. 什么是关税?关税是指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款,它是国家对于进口货物实行保护和调整国内市场的手段之一。
8.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房产或不动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款,它是根据房产或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征税的。
9.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增值所征收的一种税款,是对土地转让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10. 什么是遗产税?遗产税是指对个人在死后留下的财产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款,是对遗产进行分配和调节的一种税收制度。
11. 什么是赠与税?赠与税是指对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款,是调整财产转移和保护国家财产利益的手段之一。
12. 什么是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对特定的商业或法律文件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款,如合同、收据、存折等。
13. 什么是契税?契税是指对不动产交易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款,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契税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和注意事项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和注意事项增值税发票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要求开具的一种税务凭证,用于记录和申报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情况。
正确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够规范纳税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1.基本信息的填写增值税发票必须准确填写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对于保障发票的合法有效、避免税务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明细的列示在增值税发票上,需要明确列示商品或劳务的具体项目、数量、金额等详细信息。
同时,在填写项目明细时,要注明增值税税率、税额等相关信息。
这样做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应交纳的增值税金额,同时也便于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核对。
3.发票种类的选择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况,增值税发票可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类型。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而专用发票主要用于涉及税控系统的特定行业,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
开具发票时要严格按照所属行业的规定选择相应的发票种类。
4.票面格式的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票面格式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包括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等。
应当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发票要使用统一的发票印章,并由开票人签字或盖章。
二、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1.发票开具的时限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当在交易完成后的15天内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开具,应提前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延期开具手续。
2.严禁虚开、重复开票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确保所开具的发票是真实有效的交易凭证,严禁虚开或重复开票。
如有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和归档。
合理的票据管理有助于日后的税务审计、纳税申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定期进行增值税发票的验真工作为防止假发票的流通,纳税人应当定期对所开具或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验真工作。
增值税的开票要求与注意事项
增值税的开票要求与注意事项一、增值税开票要求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税的税种,对于纳税人来说,开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以下是增值税的开票要求。
1. 发票种类选择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纳税人应选择合适的发票种类进行开具。
目前增值税发票种类主要有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和电子专用发票四种。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适用于开具销售额较高或需要专用设计的行业,电子发票为电子化开票方式的增值税发票。
2. 发票内容填写每张增值税发票都必须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填写时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发生错误或遗漏。
3. 发票代码与号码每张增值税发票都有唯一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纳税人在开票时应按照规定使用正确的发票代码和号码。
同时,纳税人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发票使用情况,确保发票使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开票金额控制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填写发票金额。
同时,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还需控制每次开票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二、增值税开票注意事项除了遵守开票要求外,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发票防伪验证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进行防伪验证。
目前,增值税发票的防伪手段日益完善,比如可以通过发票底部的二维码或发票号码进行验证。
确保所收到的发票真实有效,避免遭受假发票的风险。
2. 发票保存和归档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妥善保存和归档。
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发票的保存期限为5年,纳税人应将发票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方便后续的核查和查询工作。
3. 发票作废与重开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纳税人可能需要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和重开。
在进行发票作废和重开时,纳税人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同时,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发票作废手续,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发票作为纳税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的必备凭证,其管理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将介绍一些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1. 发票抵扣问题:发票的抵扣是企业减少应纳税额的重要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发票信息填写不准确、编码错误、与纳税申报记录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发票抵扣出现问题,无法正确享受抵扣税额。
2. 发票丢失问题: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凭证,如遇发票丢失,将导致企业无法完成税务申报,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 发票误用问题:有些企业为了满足发票的开具要求,往往存在以“虚开发票”、“重复开票”等形式进行发票的非法使用,导致税务部门的损失,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4. 发票假冒问题:由于发票作为涉及涉税交易的重要凭证,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也吸引了不法分子的注意。
他们可能通过伪造、仿冒发票等手段来进行非法活动,给正常纳税人带来了损失和困扰。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解决方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证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发票管理培训:通过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发票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 引入电子化发票管理:采用电子化发票管理系统,实现发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可以提高发票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也可以减少发票的丢失和损毁。
3. 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流转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规范发票的开具、验收、存储和销毁等操作,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加强发票监管和控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和控制,加大对发票丢失、误用和假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密的发票管理体系,保障税收的合法权益。
5. 检查和核实发票信息:企业在收到发票时,应及时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方单位信息等,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发票抵扣出现问题。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的9个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注意的9个事项增值税发票是企业与个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向销售方索要的一种必要凭证。
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税负、合理抵扣、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留意,以确保准确合规地开票,避免发生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的9个事项。
首先,合法资质。
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具备合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定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没有合法的资质,开具的发票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正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也称为税号)是企业在税务登记时领取的一串唯一标识,用于纳税人的身份识别。
开具发票时,务必填写正确、一致的纳税人识别号,以保证发票的合法有效性。
第三,填写发票的名称与类型。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并确保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相符。
同时,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选择正确的发票类型,如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
填写错误的名称或类型可能导致发票被认定为无效。
第四,发票金额的准确反映。
开具发票时,应当准确填写商品或服务的金额,包括税前金额和税额。
税前金额指商品或服务的总价,税额指增值税的额度。
务必计算准确,反映实际交易情况,以免造成偏差。
第五,购方信息的正确填写。
在增值税发票上,除了填写销售方的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购方的信息。
企业在填写购方信息时,要确保购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如填写错误,可能导致购方无法享受税额抵扣等相关权益。
第六,增值税发票的连续性。
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税法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保持连续性。
具体来说,发票号码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依次递增,且不得跳号。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要严格按照连续的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发票号码的连贯性。
第七,增值税发票的存储和保管。
开具发票后,企业应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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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需要退回原发票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不合格的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3、通行费纸质发票还能抵扣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无论属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都须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凭票面注明税额抵扣,不再计算抵
扣。
2018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支付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时,未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仍可以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纳税人收到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抵扣吗?
根据《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做进项税额转出。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5、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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